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协议 2025 年保密要求
甲方(委托方):[客户方公司名称]
地址:[客户方公司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客户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服务商公司名称]
地址:[服务商公司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需要将部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外包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人力资源服务(仅为示例,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另
行签订的服务清单或确认为准):
(1)招聘渠道开发与人才寻访;
(2)入职手续办理与档案管理;
(3)员工培训组织与实施;
(4)薪酬福利计算与发放代理;
(5)劳动关系相关事务咨询与代理;
(6)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
具体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费用等细节,由双方另行签署的
《人力资源服务实施方案》或《服务清单》详细约定。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在合作过程中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
或接收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接触到的,尚未公开的,且对披露方具有商业价值的信
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信息:甲方的商业计划、经营策略、财务数据、客户名单、供应商
信息、技术秘密、产品信息、内部组织架构、员工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历、薪酬福利信息等,但仅限于甲方为履行本
协议目的而提供且明确授权乙方使用的范围)、非公开的审计报告、法律文件等;
乙方信息:乙方的商业计划、经营策略、财务数据、技术秘密、服务方
法、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的客户名单、项目信息等)、内部管理流程、
员工个人信息等;
合作信息: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沟通记录、会议纪要、服务报告、
费用结算单据、双方共同开发的资料、为履行本协议而获取的甲乙方均未公开的信
息等。
以下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
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接收方在披露前已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接收方独立开发,未使用披露方任何保密信息完成的信息;
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政府机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且获取该信
息时无保密义务;
披露方书面同意其可公开或披露的信息;
接收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有权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接收方
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披露方的同
意。
第三条保密义务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双方及其各自的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以下简称“相关方”)在合作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以下简称“保密期限
”),均须对从对方获取或接触到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接收方仅能为了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不得
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
接收方按照法律法规或有权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且接收
方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
接收方为履行本协议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需要知悉且承担同等保
密义务的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且接收方已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该关联公司
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遵守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接收方因参与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且接收方已在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
双方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合理谨慎措施,保护其持有的
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丢失或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使用或复制。双方应对
其相关方进行保密培训,确保其理解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若需披露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应事先征得另一
方的书面同意。
在本协议终止时,或应另一方书面要求,接收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保密
信息,并应根据披露方的书面要求,返还或以其他方式向披露方交付所有载有保密
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样品、电子文档等),或销毁所有
此类载体,并应披露方要求提供销毁证明。接收方在返还或销毁前,不得对保密信
息进行任何复制或备份。
第四条对员工的保密要求
甲方和乙方均有责任确保其接触或可能知悉保密信息的员工、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顾问以及其他相关方(以下简称“适用人员”)了解本协议的保密
义务,并应要求适用人员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或按双方约定方式确认其已遵守本协
议的保密义务。
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适用人员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
对适用人员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密信息定义或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
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违约方的过错导致披露方遭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其过错
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赔偿披露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失、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若违约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披露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实
际损失的,披露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
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害
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选择仲裁或诉讼,如: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本协议第 X 条约定的仲裁规则提交 XX 仲裁委
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作及保密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
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承诺。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后方能生效。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
方应协商替换为内容最接近、合法有效的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客户方公司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服务商公司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