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的接卸和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 进口大豆到货后,贸易部关检员负责做好货物的接验工作。货轮靠舶后,由贸易部关检员负责及时报检,联系海关、国检局检验人员对大豆进行必要的检验检疫和水尺计量。
第十二条 进口大豆到货后,由港务局负责做好大豆接卸的准备工作,包括:
1、 由港务局在船岸之间布设加宽加长的安全布。
2、 由港务局准备防漏抓斗。
3、 使用隔离水泥墩将作业现场与外界隔离。
4、 检查所有的气垫传送带及立筒仓等相关设施并试运行,在不用气垫传送带接卸的情况下,由港务局备防漏翻斗车,进行汽运卸货。
第十三条 采用汽运接卸大豆时,翻斗停靠指定位置用抓斗装车,不要装得太满,防止跑漏。防漏翻斗车在港务局过磅后开往公司。自卸翻斗车在下料口自动卸货。由自动计量称计量进入立筒仓。
第十四条 采用汽运接卸大豆时,应采取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1、 在港务局安排专人负责码头卸船现场的卫生,安排专人清扫洒落大豆。
2、 在码头到公司沿途安排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巡查,防止偷盗发生。
3、 在公司下料口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卫生,防止大豆的洒落。
第十五条 大豆的计量,由国检局人员对大豆进行水尺计重。在港务局或我司地磅房过磅复重。公司的自动计量称进行计量。
第十六条 采用气垫接卸大豆时,用防漏抓斗或自动吸粮机靠停轮船,把大豆卸到气垫传送带的进料口。由气垫传送带传到自动计量称。由自动计量称计量进入立筒仓。
第十七条 大豆入库时,按以下规定办理入库:
1、 用翻斗车接卸散装大豆时,根据我司地磅出据的过磅单上的重量累加办理入库,并依据我司电子称数据作为分仓数据。
2、 直接进入港务局立筒仓的大豆,依据港务局电子称数据作为入库标准,转接大豆时,我司电子称不仅作为分仓数据,而且用来考察港务局卸仓数量。如果两者不相符,原则上以我司电子称作为转料标准。
3、 用平板车接卸灌包袋装大豆时,由我司地磅提供重量及件数,物资管理部安排专人检查件数是否正确,并且定时抽样称重,检查港务局灌包重量是否准确。
4、 直接通过气垫传送带卸到我司立筒仓的大豆,以我司电子称数据作为入库标准。
5、 由物流管理部统计员做好台帐、接卸日志以及日报表,准确、及时地反映大豆接卸情况。接卸完毕后要根据本次接卸情况写出《大豆接卸综述》,标明本次接卸大豆的各项数据(包含接卸总吨数、各仓、垛位、以及港方暂存数量;包含接卸大豆的各项数据指标)。
第十八条 在大豆的储存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大豆进仓后安排专人负责粮情检查,以保证大豆的安全保存。
2、 做好防鼠夹、防鼠图,做好防鼠检查记录。
3、 做好防潮工作,保证大豆质量的稳定。
4、 做好防盗工作,安排两班人员负责24小时领料,保证原料安全。
第十九条 大豆出库时,按以下规定办理入库:
1、 物流管理部依据大豆榨油厂的《生产计划》安排日用仓,并及时安排倒仓及领料工作,每日领料数量以大豆榨油厂计量绞龙提供的数据作为出库依据,并及时和大豆榨油厂核对数量。
2、 每月月底,物流管理部和大豆榨油厂核对本月实际大豆领料数,核对无误后大豆榨油厂开具《大豆领料单》,由大豆榨油厂厂长签字认可,交物流管理部。
3、 如进行销售,物流管理部根据贸易部开具的《产品出库单》安排立筒仓大豆的装包工作,经地磅过磅反馈后的数据作为销售数据。
4、 如安排移库,由物流管理部开具《工作联系单》,经地磅过磅盖地磅章后方可进行装车。装车完毕后,原则上需要过磅称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件数为准。由库管员开具《产品调出交接单》,加盖物流管理部移库章后方可生效。库管员以《产品调出交接单》作为出库依据。
第二十条 领用原料时,物流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原料领用,通过大豆榨油厂领料计量绞龙进行计量。普通仓库的大豆转到下料口,用自动计量称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