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会计、审计法
第一节 会计法
一、会计法概述
(一)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985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实施, 1993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修正1985年的《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可见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这里的“单位”即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三)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2.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
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内容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1、一般要求
——依法建账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具体要求
(1)会计凭证
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记账凭证应当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
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共同负担的单位。
(2)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总账一般使用订本账和活页账。 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一般使用活页账。 日记账。特殊的序时明细账。一般使用订本账。 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各种账簿要按页码顺序连续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禁止账外设账。
(3)财产清查
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4)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
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按规定进行编制。 企业应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结账日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企业还应当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等等。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四)会计电算化
三、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国家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机构设置和人员条件
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人员还要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进行会计核算 (2) 实行会计监督 (3) 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 参与经济决策
(5) 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3、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四)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 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行政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负责。
(二)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一)单位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机构、人员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某国有企业,2005年发生以下事项:(1)2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老赵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老赵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老赵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老赵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老赵半脱产参加会计班,并参加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案例
(2) 3月,原会计科长与老赵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3)7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4)9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4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老赵女儿任出纳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3)该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4)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1)①撤并会计机构不符合规定。
②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③老赵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原会计科长与老赵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企业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该企业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4)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节 审计法
一、审计法概述
(一)审计与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的审计法也包括审计署成立以来颁布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审计法规、规章。如1995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
(二)审计的种类
1.内部审计
2.外部审计
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二、审计机关
(一)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二)审计机关的权限
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
2、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3、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此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三、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的条件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审计人员的义务
(三)对审计人员的法律保护
四、审计机关的职责
(一)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审计
(二)对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
(三)对国家事业组织的审计
(四)对国有企业的审计
(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
(六)对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
(七)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
(八)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审计
(九)对有关特定事项的审计
(十)对其他法定事项的审计
(十一)对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机构的指导、监督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准备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3、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4、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六、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5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提出,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且系市委、市政府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董事长胡某指定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该公司为扩大生产建造新厂房,贷款100万元。建造中使用了本公司自产建材作为主要材料,还用自产建材换取一批钢材用于厂房建设。9月该厂房尚未结束油漆粉刷就开始试运行。10月该厂房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但没有办理竣工决算。该企业财务经理对于建造中使用本企业建材按账面成本转出了增值税进项税;用自产建材换取钢材用于厂房建设,由于双方都没有开发票,已直接将建材成本转入了在建工程;取得试运行收入10万元冲减了该厂房的在建成本;把第四季度的建筑借款利息计入了在建工程成本。
(4)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不懂财务,签发报表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部经理签字、盖章后直接报出。 要求: 根据会计、税收法律制度规定,解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杨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 (2)不符合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不正确。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不正确。因为作为会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5)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当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为( )。
年 年
年 D.永久
2、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单位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除有权对该单位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也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数额的幅度范围是( )。
元以上5000元以下
元以上1万元以下
元以上2万元以下
元以上5万元以下
3、下列关于总会计师性质与任职资格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总会计师是单位非行政领导成员
B.总会计师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C.担任总会计师应具备会计师资格
D.担任总会计师必须主管一个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4、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是( )会计资料行为。
A.伪造 B.变造
C.编制虚假 D.窃取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恙,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签名 B.盖章
C.委托他人签名或盖章
D.签名并盖章
6、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 )。
A.重开或者更正
B.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D.更正,更正处加盖原始凭证填制人印章
7、我国会计监督体系是由( )构成的。
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B.国家监督
C.社会监督
D.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
A.会计机构
B.审计机构
C.会计人员
D.审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