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财富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全规则 1、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 (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内) (2)申请人:投保人 (3)业务规则: A、投保人如选择犹豫期内解除本附加合同,实务流程按照返回未承保调整保险计划处理。 B、退费金额将退还至投保人原交费账户中。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 2、新增/取消附加险 (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 (2)申请人:投保人 (3)业务规则: 本附加合同为《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专属附加险,须在投保《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时同时申请投保,不接受在《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有效期内新增本附加合同。 (4)应备文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 3、复效 (1)申请时间:保险单失效后的2年内 (2)申请人:投保人 (3)业务规则: A、经公司审核同意并且投保人交纳应交的保险费用后,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公司经审核不同意恢复本附加合同效力的,本附加合同效力不能恢复。 B、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公司不接受对本附加险合同的单独申请复效。 C、本附加险合同自其效力中止之日起超过2年未恢复效力的,公司有权解除 本附加合同。 (4)应备文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或体检报告、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 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生效日:公司审核同意且客户交付复效保险费之日起 4、特别说明 《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的生存保险金领取具有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功能,被保险人申请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将终止。因此,办理生存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前,需先操作取消本附加合同。 上述规则中未涉及的其它一般保全项目的规则以公司下发的业务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