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实务》教学教案
国际货运代理
课程性质与任务
加入WTO后,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该行业近年来发展较快,因此,需要大批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实际操作能力强的从业人员。这一需要正好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相吻合。本课程设置的特点是面向高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按需施教,讲究实效,既保持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方法的科学性,更注重教材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强调以实例为引导、以实训为手段、以实际技能为目的,通过本课程的设置能培养出基层和业务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教学班级:05级物流管理1、2、3班
课时:95课时
教学实现手段:面授结合课堂练习、单据填制及计算题现场模拟操作等形式
教学内容:
第一章对外贸易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本课程的基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的业务人员,无论从事何种具体的工作都必须掌握基本的外贸知识,本章通过介绍常用的贸易术语、进出口的商品的检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货物的结算方式及海关对货物的监管几个
基本的外贸知识,使学生在实际的业务中开阔视野、游刃有余,有效的把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
【教学重点与难点】
掌握《2000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六种基本贸易术语的使用情况
掌握进出口货物向商检机构办理报检的程序
掌握国际结算方式中信用证的使用
掌握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与通关
熟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保险费的计算
熟悉进出口业务流程
熟悉国际结算支付工具
8、了解议付结汇及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通关
【教学内容】
贸易术语与进出口贸易程序
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几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它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
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沿用至今。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它是由美国9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
EX 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价
FAS(Free Along 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价
C&F(Cost &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
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
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FOB(Free on Board):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注意:上述FAS、FOB与国际商会中的这两种术语不同)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近10年来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 《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E组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组
FCA
FAS
FOB
Free Carrier
Free Alongside Ship
Free on Board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
CFR
CIF
CPT
CIP
Cost and Freight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arriage Paid to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
DAF
DES
DEQ
DDU
DDP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livered Ex Ship
Delivered Ex Quay
Delivered Duty Unpaid
Delivered Duty Paid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二、贸易术语
E组:只包括一种贸易术语,即EXW,英文全文是EX WORKS,即工厂交货。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F组贸易术语:
FCA术语
(一)FCA术语的含义
1、全称为FREE 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2000通则中有新规定: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
2、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无论在何处交货,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手续)
FAS术语
(一)FAS术语的含义
1、FAS的全文是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船边后。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二)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对FAS的不同解释(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的FAS相比:运输方式不同)
2、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90中规定由买方办;2000通则中则规定由卖方办理)
3、注意船货衔接问题(买方办理运输合同,卖方备好货物)
FOB术语(*)
(一)FOB术语的含义
1、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2、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3、适用于水上运输。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运输)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价格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风险界限划分问题。由于国际贸易中对“装船”概念缺乏统一明确的解释,因此风险划分的界限也就有不同的解释。一般解释为在装运港将货物从岸上起吊并越过船舷就应当认为已装船,《通则》也认为当货物在装运港超越船舷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即风险的划分以船舷为界;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装到船的甲板上才算装船,即风险的划分以甲板为界;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装到舱底才算装船,即风险的划分以舱底为界;还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运至受载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就算装船。虽然从实际的装船作业来看,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到装入船舱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很难截然分开,但从法律后果来看,上述概念时不尽相同的。关于装船的概念问题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同时也涉及道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为此,在洽商交易时应对装船的概念予以明确,并应在合同中注明风险划分的界限。
第二,装船费用负担问题。由于国际上对装船的概念解释不一,因而产生买卖双方对装船有关费用,主要是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为了更加明确有关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价格术语(航租船条件下)后面加列一些附加条件,从而产生了以下几种FOB变形:
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装船的有关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办理,就是说,卖方不负担这些费用,而是由船方实际上是由买方承担。
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开始的其他各项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来表示。
上述FOB的几种变形,只是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并未改变FOB的性质。
第三,对FOB的不同解释:2000通则与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中对FOB的解释不同:(1)办理出口手续不同。根据《通则》的解释,应由卖方负责申请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费用。但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规定,“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并在其负担费用的前提下,协助买方取得为出口所需要的出口国证件。”这一规定显然与《通则》的解释大相径庭。因此,在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应明确规定由卖方或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费用的问题。(2)风险转移界限不同。
(3)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第四,租船定舱问题。在采用FOB价格术语时,卖方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货订舱和投保。但这纯属于代办性质,运费和保险费仍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尽到努力仍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时,卖方概不负责,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向卖方索赔。
第五,个别国家对FOB价格术语的不同解释问题。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拉美国家较多采用《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该定义将FOB分为6种类型,其中仅第5种“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与《通则》中对FOB的解释基本相似。而其他5种,前4种属于出口国内陆交货条件,最后一种则属于进口国内地交货条件,与《通则》中的解释完全不同。前已讲到第五种“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解释基本相似,即不完全一致。在使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必须注意在FOB与装运港之间加上“VESSEL”(船舶)字样,否则卖方仅负责在出口国内陆的运输工具上交货,而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例如,在进口合同中若定为“FOB NEW YORK”,而不是定为“FOB VESSEL NEW YORK”,按照美国的解释,卖方仅负责在纽约城内某地点交货。只有订明“FOB VESSEL NEW YORK”, 卖方才负责将货物交到纽约港口的船上。故与美国、加拿大作交易一定要明确相关问题,避免争议。
C组贸易术语
CFR术语(*)
(一)CFR术语的含义
1、CFR的全文是COST AND 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
4、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运输)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后其他官方证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证件、手续)
注意:在CFR术语下装船通知显得非常重要:
CFR条件下,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和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手续,防止漏保。对此,买卖双方往往还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投保,卖方要求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本)中规定:“如果卖方未向卖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由卖方负担。”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坏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CIF术语(*)
(一)CIF术语的含义
1、CIF的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
4、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运输)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费用和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单据)
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证件、手续)
案例:2000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绵纱。其中三马牌40棉纱300包,金鱼牌20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发现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正,共计损失美元。于是买方要求卖方如数赔偿。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保险险别问题。在CIF条件下,保险应由卖方负责办理,但对应投保的具体险别,各国的惯例解释不一。因此,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需要,在合同中具体订明。(1)如果合同中未作具体规定,则应按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2)如买方要求投保战争险,一般都应由买方自费投保,卖方代为投保时,费用仍由买方负担。(3)卖方实质上是为买方利益办理的投保手续,因此投保何种险别,双方应尽量商量确定。
第二,租船订舱问题。依照对CIF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卖方应按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租用通常类型的船舶。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要求,卖方均有全拒绝接受。但在外贸实践中,为发展出口业务,考虑到某些国家的规定,如买方有要求,在能办到而又不增加额外费用情况下,也可考虑接受。
第三,卸货费用问题。对此各国港口有不同的惯例,有的港口规定由船方负担,有的港口规定由收货人负担,等等。一般来讲,如使用班轮运输,班轮管装管卸,卸货费已包括在运费之内。大宗货物的运输要租用不定期轮船,故买卖双方应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并在合同中订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方法是在CIF贸易术语后面加列各种附加条件,这样,就形成了如下几种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2)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
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接)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
按此条件成交,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CFR与CIF的不同之处,仅在于CFR的价格构成因素中不包括保险费,故卖方不必代办保险,而由买方自行投保并支付保险费。除此之外,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者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有人称CFR是CIF的一种变形。所以,在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中,如租船或订舱、卸货费用负担,以及为解决卸货费用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各种变形,也同样适用于CFR。
第四: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
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的。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后者则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例如: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
图表:
三种常见价格术语的主要异同点
价格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
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
租船订舱
运费支付
保险办理
运输方式
FOB
装运港口
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水上运输
CIF
装运港口
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水上运输
CFR
装运港口
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CPT术语
(一)CPT术语的含义
1、CPT的全文是CARRIAGE PAID TO,即运费付至。
2、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二)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CPT与CFR的异同点
相同点:
(1)都属于装运合同。(风险转移在前)
(2)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其费用。
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2)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
(3)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
CIP术语
(一)CIP术语的含义
1、CIP的全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
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货交承运人。
4、 交货地点为出口国内地、港口。
(二)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
2、应合理确定价格。
3、应了解CIP与CIF的区别。
相同点:
(1)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2)装运合同。
不同点:
(1)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2)运输方式不同。
D组贸易术语
DAF术语
(一)DAF术语的含义
1、DAF的全文是DELIVERED AT FRONTIER,即边境交货价。
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买方处置货物后。
4、交货地点为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二)使用DA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转移问题
2、关于边境交货地点问题
DES术语
(一)DES术语的含义
1、DES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SHIP,即船上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界限为目的港船上。
4、交货地点为目的港口。
(二)使用DE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共同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
2、要了解DES与CIF的区别
注意:按DES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按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DEQ术语
(一)DEQ术语的含义
1、DEQ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QUAY,即码头交货。通常称作目的港码头交货。
2、适用于水上运输。
3、风险转移的界限为买方在码头受货时。
4、交货地点为目的港口。
(二)使用DEQ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仅适用于水上运输和交货地点为目的港码头的多式联运。
DDU术语
(一)DDU术语的含义
1、DDU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UNPAID,即未完税交货。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时。
4、交货地点为进口国内。
(二)使用DDU术语时卖方应注意的问题
1、进口清关是否便利
2、妥善办理投保事项
DDP术语
(一)DDP术语的含义
1、DDP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PAID,即完税后交货。
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3、风险转移界限为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时。
4、交货地点为进口国内。
(二)使用DD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妥善办理投保事项
2、关于运输方式问题
3、其他注意事项
贸易术语综合说明一览表:
贸易
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出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进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适用的运输方式
租船定舱
EXW
商品产地、所在地
买方处置货物后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
FCA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买方
FAS
装运港口
货交船边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买方
FOB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买方
CFR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CIF
装运港口
货物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CPT
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
CIP
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
DAF
目的港口
买方处置货物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卖方
DES
目的港口
买方在船上收货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DEQ
进口国内
买方在码头收货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DDU
进口国内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卖方
DDP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卖方
卖方
任何方式
卖方
二、进出口贸易程序
以出口为例(CIF、L/C成交)
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交易磋商 签订合同 履约阶段 银行议付结汇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1、贸易合同中常见的检验条款
(1)、在出口国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国际质量监督检验建议总局是我国主管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的最高行政执法机构。
向检验机构办理报检的程序
报检 抽样 检验 签证
报检:(1)、出入境法定检验
列入《种类表》内出口商品
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出口危险物品及其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条约规定、协议规定须检的出口商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须检的出口商品
(2)、出入境鉴定业务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
进出口商品的监装监卸
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运输工具的适载鉴定
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
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
签发价值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
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3)、对外贸易合同规定检验检疫的货物
进出口商品的复检与免检
复验: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验
免检:凡获得免检证明的产品,可与免检,免检证书有效期3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险别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适应我国对外经贸发展需要,根据我国保险业务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保险市场做法,制定了《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CIC )。其中包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等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等内容。
(一)、承保责任范围
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大小,取决于不同保险险别。
基本险别
主要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
承保责任范围包括:
★被保险货物在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运输工具遭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遭意外事故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遭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船时,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以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海难后,在避难港产生的特别费用;(卸、存、运)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船舶互撞条款”中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例:判断下列各题若投平安险是否赔偿?
1)、运输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触礁,海水涌进船舱,将甲商人的5000公吨货物浸泡2000公吨。(赔偿2000公吨)
2)、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乙商人6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不予赔偿)
3)、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丙商人6000公吨货物全部浸泡。(赔偿)
4)、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丁商人的6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之后又触礁,海水涌进船舱,货物又被浸泡1000公吨。(赔偿4000公吨)
5)、货物运输途中,自来水管破裂,将戊商人的8000公吨货物浸泡3000公吨。(不予赔偿)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或)
承保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 + 自然灾害下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
承保责任范围包括: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的内容
(二)、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破碎险、碰损险、生锈险、串味险和受潮受热险等(11种)。
2、特殊附加险 (Special Additional Risks)
1)、战争险和罢工险
2)、其他特殊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
保险责任的起讫: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s W/W)。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处所开始—(包括海、陆、河运)直至该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获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地或其他储存地为止。(若货物不卸保60天为限)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只付水面风险。(若货物不卸保15天为限)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投保人的约定
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保险险别的约定
保险金额和保险单的约定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采用FOB或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例如,在合同保险条款中订明1981年1月1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一)CIF出口合同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
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称为保险加成率。
2、险别,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按照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为准,我方也可以通融接受。
二、保险的做法
(一)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在办理时,应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规定格式逐笔填制保险单,具体列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项目、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起止地点、运输工具名称,起止日期和投保险别,送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单证。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例如:出口手工具一批至香港,货价1000港元,运费70港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费率为%,战争险费率为%。试计算投保额和保险费应是多少?
(二)进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按FOB、CFR和CIP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由买方办理保险。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做法。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各外贸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填制投保单,而仅以国外的装运通知代替投保单,作为办理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负自动承保责任。
(三)保险单证
常见保险单证有:
1、保险单又称大保单。
2、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保险凭证也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
3、预约保险单,为简化内部手续,保证进口货物及时投保,外经贸系统的外贸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预约保险合同,对不带保险成交的进口货物,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责任。
(四)免赔率
免赔率是指有的易碎、易腐等商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要扣除一定数量或金额后赔付。可分为“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两种。两者的相同点是,如果损失数额不超过免赔率,均不予赔偿;两者的不同点是,如果损失数额超过免赔率,前者扣除免赔率,只赔偿超过部分,后者则不扣除免赔率,全部予以赔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采取的是绝对免赔率。
例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范围的损失,损失10%,在免赔率为3%的情况下,应赔多少?
绝对免赔率应赔7%。 相对免赔率应赔10%。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保险
国际结算的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
支付工具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一)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种类
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办法:
(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2)出票或若干天付款
(3)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4)指定日期付款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托收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信用证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
一张汇票往往可以同时具备几种性质。例如一张商业汇票同时又可以是即期的跟单汇票;一张远期的商业跟单汇票,同时又是银行承兑汇票。
二、支票和本票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除了使用汇票外,有时也使用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
(二)支票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付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有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银行提示之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支付方式
目前国际上用于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有三种: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
汇付和托收这两种支付方式都是由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的,故属于商业信用。支付方式从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可以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方法。顺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汇付方式采用的是顺汇方法。逆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托收方式收取货款采用的是逆汇方法。
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压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3、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情况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局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
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的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信用证的含义: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
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
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进口商委托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海关监管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与通关
一、一般进出口海关监管程序
在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下,海关的监管程序是接受申报并审单——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放行货物(结关)。海关通关作业制度改革后,由于海关重新划分了事权,现在的通关模式为:直属海关接受报关单位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直属海关审核申报数据——直属海关下达指令——进出境地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证书面申报并审核——进出境地海关查验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征收税费——进出境地海关放行货物(即结关)。这种海关监管制度,只适用于办结海关进出口手续并缴纳进出口税费以后永远留在境内或境外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通关程序(模式)在进出境海关现场监管环节,虽然也适用于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保税进出口货物、暂准(时)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但是在“缴纳税费”环节中,特定减免税货物享受“免税待遇”,保税货物享受“暂缓纳税”的待遇,暂准进出口货物享受的是“凭担保免税”的待遇。对这些货物海关放行不是结关,因为这些货物海关监管现场放行后,海关继续进行监管,也就是海关进入后续监管,直至监管期满或核销才能结案——结关。
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通关
“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设关地点运输至另一设关地点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进出口货物的转关运输与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地点有着密切的联系。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应当在进出境地办理海关手续外,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进口货物的指运地或者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起讫时间规定,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结关之日止;出口货物自出口报关之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运输出境之日止。因此,进口货物在进境时就已受到海关的实际监管;出口货物必须在运离关境以后才能解除海关的实际监管。所以,凡是将货物运至远离进境地到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和已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将货物运至远离启运地的出境地海关装运出境的出口货物,必然要将海关监管从进境地延伸至指运地或者从启运地延伸至出境地,必然要由两个海关共同完成海关承担的全部监管责任。这是产生“转关”的主要原因。对于保税货物和暂准进口等货物,不论其在何地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在海关放行后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因而在其加工、储存、使用期间需转运至另一设关地点,海关的监管责任应当随之结转,并同样需要办理“转关”手续。
(1)、提前报关方式转关:
——进口货物的提前报关方式转关是指:进口货物由报关单位在指运地海关先行办理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并申请转关运输,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报关单》,传输到进境地海关,报关单位再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出口货物的提前转关方式是指:出口货物在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报关单位先行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并申请转关运输,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单》传输到海关监管场所及出境地海关,报关单位向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将出口货物运输到出境地海关装运出境。
(2)、直转方式转关:
——进口货物的直转转关方式是指:报关单位直接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将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出口货物的直转转关是指:出口货物运到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报关单位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及出口转关手续。
(3)、中转方式转关:
中转转关方式是指: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具有全程提运单,须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转货物应采用中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这是中转转关运输的必要条件。
关于全程提运单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提运单上的指运地不是进境地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据上的出境地不是启运地的货物。 例如某项进口货物的提货单上的卸货地点是武汉,该货物因故在上海卸下,换装境内船舶将货物运输至武汉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则该货物的收货人应向武汉海关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然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上海海关办理中转转关手续将货物运输至武汉,并向武汉海关进行运抵申报;又如,某项出口货物自武汉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须由境内船舶装运至上海换装国际航行船舶运输出境,则货物的承运人向武汉海关办理中转转关手续,货物运到出境地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如果进口货物提运单的指运地是上海,而该货物的收货人是武汉某单位,收货人向海关提出申请到武汉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则该进口货物只能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提前报关方式转关或直转方式转关,而不能办理中转方式转关,因为该进口货物的提运单不是全程提运单。
出口货物的退关
出口退关货物的含义:
出口货物退关是指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海关放行后,因故未能装上出境运输工具,请求海关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行为。
出口退关货物的报关要求: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日内向海关申请退关。经海关核准并且撤消出口申报数据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2)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纳税收据和其他单证,向海关申请退税。
(3)对海关接受申报并予以放行的货物,因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未能装上运输工具,但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代理人仍决定出口的,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更改单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全部未出口的按出口退关处理,确定运输工具后,重新办理出口手续;对部分货物未装运的,原申报出口的货物作退关处理,已装运出境的货物补办报关手续,尚未装运的货物,在确定运输工具后重新办理报关手续。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性质和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服务对象、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及行业管理及我国货运代理业的管理现状的学习,使学生对国际货运代理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学会根据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依据分析处理具体案例,为以后各章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
1.了解国际、国内货运代理行业的状况;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加入程序。
2.熟悉我国现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体制;各级货运代理行业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主要职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分类。
3.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和作用。
【教学内容】: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性质
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具有两方面含义,即国际货运代理业和国际货运代理
根据1995年6月29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2、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可从两方面理解:国际货运代理业角度它属于行业,国际货运代理角度属于运输中介人。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属于第三产业,性质上属于服务行业。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和作用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
为货主服务(租船订舱、代理报关、转运和理货代理、仓储代理、集装箱代理、多式联运代理),从货主那里获得劳务报酬
货代的服务对象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目前,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国际货代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
1、为发货人服务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办理货物保险;货物的拼装;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2、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3、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4、为航空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5、为班轮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与班轮公司的关系,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近几年来由货代提供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建立了他们与班轮公司及其它承运人(如铁路)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然而一些国家却拒绝给货运代理支付佣金,所以他们世界范围内争取对佣金的要求。
6、提供拼箱服务
随着国际贸易中级装运输的增长,引进集运和拼箱的服务,在提供这种服务中,货代担负起委托人的作用。集运和拼箱的基本含义是:把一个出运地若干发货人发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若干收货人的小件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件运输的货物发往目的地的货代,并通过它把单票货物交各个给收货人。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初始的提单交给收货人。拼箱的收、发货人不直接与承运人联系,对承运人来说,货代是发货人,而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货人。因此,承运人给货代签发的是全程提单或货运单。如果发货人或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话,货代也可以在出运地和目的地从事提货和交付的服务,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7、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在货代作用上,集装箱化的一个更深远的影响是他介入了多式联运这是他充当了主要承运人并承担了组织一个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它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与其他承运人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分别谈判并签约。但是,这些分拨合同不会影响多时联运合同的执行,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发货人的义务和在多式联运过程中,他对货损及灭失所承担的责任。在货代作为多时联运经营人时,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运输和分拨过程的一个全面的“一揽子”服务,并对它的客户承担一个更高水平的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作用
<1、组织协调作用
2、开拓控制作用
3、中间人作用
4、顾问作用
5、提供专业化服务
6、提供特殊服务
7、费用及服务具有竞争力
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组织及行业管理
1、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组织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是世界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
(2)、在中国,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是最高的行业组织机构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总部设在瑞士的苏黎世 ,“FLATA”是法文缩写,并被用作该组织的标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简称“CIFA”,受商务部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
(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主要任务:
了解会员开展业务的情况和问题,向政府部门和有关团体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积极协助解决问题,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制止非法经营和不公平或不正当竞争。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类。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2、行业管理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管。
四、国际货运代理 企业 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直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资格 ,其名称、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业务性质、范围相符合,并能体现行业特点。其中,名称中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 物流 ”等相关字样。
2、企业类型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 分公司(非法人)不承担责任
母公司(控股公司) 子公司(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我国中外合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很少,尚无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3、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条件:
至少要有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 申请 设立一个从事过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4、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提交的文件: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商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以后,在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5、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 企业 :指以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6、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条件:
☆中外合营者在 申请 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
[注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在2005年12月11日以前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年。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内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指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注意多项]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顺序:①支付清算费用②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 费用③缴纳所欠税款
④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上述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商务部(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报送年审登记表、验资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执照影印件,申请办理年审手续。
8、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向商务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
不予换发批准证书:私自进行股权转让;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等主要事项,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备手续的。
逾期没有申请换领批准证书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丧失继续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 资格 。
五.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法律依据
1、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1)、揽货、订舱、托运、餐初、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
7)、国际快递
8)、咨询及其他相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2、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考核要求
1、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性质和经营范围
2、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服务对象
3、熟悉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宗旨
4、熟悉我国货运代理业的管理现状
5、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及行业管理
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责任险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明确货运代理业在从事代理业务是要承担那些责任,那些责任是免责的,知道货运代理业责任风险的防范措施,掌握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学会用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处理所承担的各种代理风险。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从事传统业务的责任类型及分类
2、掌握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从事传统业务的责任分类
3、掌握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4、熟悉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
5、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从事第三方物流的责任
6、熟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主要方式
7、了解国际货运代理投保责任险的主要渠道
8、了解国际货运代理须向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9、了解承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机构
10、了解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赔偿
【教学内容】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从事传统业务责任及其责任分类
1)、国际货运代理从事传统业务的责任
⑴、国际货运代理仅对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⑵、还应对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
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
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从事传统业务的责任分类
⑴、纯粹代理身份的责任
⑵、当事人身份的责任
⑶、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的责任
⑷、“混合”身份的责任
⑸、合同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从事第三方物流责任及其责任分类
⑴、第三方物流的责任
⑵、第三方物流的责任分类
3、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
⑴、一般情况下的除外责任
⑵、特殊情况下的除外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防范
国际货运代理从事传统责任风险的防范
1)、预防性措施2)、挽救性措施
国际货运代理从事第三方物流责任风险的防范
1)、特定特别法律2)、建立行业管理3)、建立评估机构4)、制定管理规定5)、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必要性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1)、错误与遗漏
2)、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3)、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4)、迟延或未授权发货
5)、货物的损坏及灭失
6)、错误与疏忽的责任
7)、罚款与关税
8)、律师与检验费
9)、物流合同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方式及渠道
1)、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主要方式
2)、国际货运代理投保责任险的主要渠道
国际货运代理须向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承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机构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赔偿
本章考核目标
1、考核知识点
1)、国际货运代理责任
2)、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的防范
3)、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
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班轮运输
【教学目的与要求】
海上运输是目前所有运输方式使用最多的一种运输形式,其运量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占80%以上,目前,根据船舶运营方式不同,国际海上运输可分为两大类,即定期船运输(班轮运输)和不定期船运输(租船运输),本章主要给同学介绍定期船运输的基本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对海上运输的基本知识有一了解,重点要学习班轮运输中的集装箱班轮运输及其集装箱的有关知识,掌握班轮运输方式下运费的计算,同时能实际模拟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实际流程及各种货运单据的使用。
【教学重点与难点】
掌握班轮运输的特点及运费计算
掌握国际集装箱的交接方式
掌握集装箱班轮货运流程并会应用
熟悉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流程
熟悉提单、海运单及电子提单的应用
了解班轮公会、班轮运输的分类
了解集装箱班轮运费的计算
【教学内容】
在现代运输方式中,水路运输是一种最古老、最经济的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是由船舶、航道和港口等组成的交通运输系统。水运主要承担大数量、长距离的运输,是在干线运输中起主力作用的运输形式。
水运大体上可分为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两大部分,海上运输按运距又分为沿海运输、远洋运输、和近洋运输3种类型。
内河运输是指船舶在陆地内的河流、湖泊等水道的运输,通常使用中小型船舶,海上运输是指船舶在海洋的运输,通常使用中大型船舶。如长江航线、京杭运河航线、珠江航线等
沿海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大陆附近沿海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方式,一般使用中、小型船舶。如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等。
远洋运输通常指使用船舶跨洋的长途运输形式,主要依靠运量大的大型船舶,例如东行航线可到达日本,横渡太平洋可以到达美洲各国港口;西行航线可到达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和欧洲各港口;南行航线可到达南亚、大洋洲各港口;北行航线可到达韩国以及俄罗斯远东沿海港口。
近洋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大陆邻近国家海上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形式,视航程可使用中型船舶,也可使用小型船舶。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
一、国际海运货运代理的基本要求
海运货运代理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从事海上货运代理业务有人员、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的要求
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了解我国班轮航线的状况
了解我国装卸港口的情况
了解船舶的情况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的具体流程
3、海上运输货物的特点:
(1)水路货物运输的特点: 运量大,运输距离长,时间周期长,运价低 U
(2)海上的危险: 可能性大,损失巨大,有特殊的处理风险的制度?V;
(3)国际性的特点: 船舶市场国际化,单证国际通行,法规国际通用
4、国际性的海运组织6K
(1)际海事组织(IMO):JiM International marine organization, 政府性组织(IGO),五个常设机构,包括 海上安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便利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2)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BIMCO)哥本哈根总部,结构海运公司,包赔协会,经纪人公司,。主要业务是情报咨询,V
(3)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总部布鲁塞尔,目标:促进海商法,海运关税和各种海运惯例的一。业务,编撰各种有关海上运输的公约。《海牙规则》+
(4)班轮协会:(航轮工会,运价协会)同一条航线上的两家以上的运输企业,为了避免竞争,通过制定统一的费率和最低费率的标准以及在经营活动方面签订协议,而形成的组织。分为:封闭型(CLOSEDCONFERENCE )和公开型(OPEN CONFERENCE)1
(5)联营体:CONSORTIUM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要通过集装箱方式提供国际班轮服务的船公司之间的协议,在提供海运服务时共同经营,互相合作,提高服务质量。T
5、海上货运的船舶~]9H
(1)、干货船,(件杂货船,滚装船,冷藏船,多用途船,干散货船,集装箱船)~
(2)、液货船,(油轮,液化气船,液态化学船)
6、海运航线与港口:z$
1)太平洋航线:远东-北美,远东-加勒比海,远东-东南亚,远东-澳新,澳新-北美,北美-东南亚2)大西洋航线: 西北欧-北美,西北欧,北美-加勒比海,西北欧,北美-地中海,苏伊士运河-东方航线,西北欧,北美大西洋-好望角,东方航线,南美东海岸-好望角7EL
3)印度洋航线:印度洋北部东西航线,波斯湾沿岸各国航线,非洲东海岸各国航线(eVG
4)集装箱运输航线: 远东-北美航线,远东-欧洲,北美-欧洲,地中海航线
7、海运货物:>`S
1)件装货物:包装货物(PACKED CARGO),j 2)裸装货物(UNPACKED CARGO),成组化货物(UNITIZED CARGO),集装箱货物(CONTAINERIZED CARGO)7 3)散装货物:干质货物(SOLID BULK CARGO)液体散装货(LIQUID BULK CARGO)4=H&* 4)普通货物:清洁货物,液体货物,粗劣货物,L 5)特殊货物:危险货物,冷藏货物,贵重货物,活体动物,长大笨重货物
8、国际大型班轮公司简介
中国海运集团(简称中海集团)
中海集团1997年7月1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一家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特大型航运集团。中海集团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现拥有总资产约400多亿元人民币,麾下由油运、货运、集装箱运输、客运、特种货运输等五大专业船公司组成的主营船队,拥有各类船舶近400艘,1150万载重吨,年运输量达到亿吨。并拥有综合物流、码头经营、金融投资、工程劳务、供应贸易、信息技术等陆岸多元产业及五十余家境外企业。中海集团的集装箱运输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已形成了100多艘船、20万箱位的集装箱船队规模,开辟了50余条内外贸兼有的集装箱班轮航线,年运输量超过350万TEU。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N)
中远集运由原设在北京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总部与设在上海的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经资产重组,于1998年1月27日在上海揭牌成立,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所属专门从事海上集装箱运输的核心企业。中远集运目前拥有120艘标准箱位集装箱船,总箱位逾25万标准箱; 其中9艘5400标准箱位超巴拿马型全集装箱船是当今世界最先进的船舶。年箱运量达到400万标准箱。运力排名世界前列,箱运份额约占全球总额的%;国内排名第一,箱运份额占8%。开辟20多条全球运输主干航线,船舶挂靠世界上100多个重要港口。集装箱运输业务遍及全球,其影响力辐射至五大洲各交通枢纽和经济热点地区,在全球拥有1000多个代理分支机构,并已形成网络。在中国本土,拥有货运机构300多个。
长荣海运(Evergreen Marine Corp.)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1968年9月1日,成立之初,僅以一艘二十年船齡的雜貨船刻苦經營,雖創業維艱,但長榮海運憑藉著「創造利潤、照顧員工、回饋社會」的經營理念,締造了許多航運史上的佳績;發展至今,共經營約120艘全貨櫃輪,不論船隊規模或貨櫃承載量皆位居全球領先地位。
东方海外 Orient Overseas Container Line (OOCL)
东方海外是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 (Orient Overseas (International) Limited ,OOIL) 的全资附属公司,为世界具规模之综合国际货柜运输、物流及码头公司之一。东方海外拥有超过310,000多个标准箱的集装箱队伍, 2003年第二季度两艘特大船只的投入使用使东方海外集装箱船只的最大吞吐量达到7,700个标准箱。
马士基-海陆公司(Maersk Sealand )
Maersk Sealand is one of the largest liner shipping companies in the world, serving customers all over the globe. More than 300 container vessels and 950,000 containers ensure a reliable and comprehensive worldwide coverage.
韩进海运(Hanjin Shipping Co., Ltd)
Hanjin Shipping Co., Ltd., a member of the Hanjin Group, has developed into a global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company operating around 140 vessels including modern containerships, specialized gas tankers, and bulk carriers.
地中海航运公司(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 MSC)
MSC operates in excess of 240 container vessels with an intake capacity of 622,759 TEUs.
日本邮船NIPPON YUSEN KABUSHIKI KAISHA (NYK LINE)
In 1875, our corporate forebear became the first Japanese shipping company to offer international liner service, on the Yokohama横滨-Shanghai 1893, it inaugurated Japan's first long-distance liner service, to Bombay. NYK since has led the Japanese shipping industry consistently in volume handled and destinations served through liner became Japan‘s first shipping firm to commission a full-container vessel when we put the Hakone Maru箱根丸 into service between Japan and California in 1968. Today, we operate a liner fleet of about 100 vessels,including more than 70 containerships.
铁行渣华(P&O Nedlloyd)
P&O Nedlloyd is one of the world's leading providers of point-to-point container shipping services. The company is wholly owned by Royal P&O Nedlloyd NV which is listed on the Amsterdam Stock Exchange (Euronext). P&O Nedlloyd is the fourth largest provider of container shipping services in the world by fleet capacity, and operates a modern fleet of 154 container ships with a total nominal capacity of 416,732 teu. P&O Nedlloyd's ships call at 229 ports in 94 countries with the support of more than 400 offices in 156 countries. In 2003, P&O Nedlloyd's turnover was US$ billion.
美国总统班轮(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APL)
APL serve more than 12,000 locations in 140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APL deploys 450,000 containers and chassis worldwide — ensuring that you get the exact size, type and quantity of equipment you need.
公 司
简 称
缩 写
马士基海陆有限公司
马士基-海陆
MAERSK SEALAND
地中海航运公司
地中海航运
MSC
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长荣海运
EVERGREEN
铁行渣华船务有限公司
铁行渣华
P&O NEDLLOYD
法国达飞轮船公司
达飞轮船
CMA
美国总统轮船私人有限公司
美国总统
APL
韩进海运有限公司
韩进海运
HANJIN
日本邮船有限公司
日本邮船
NYK
中国远洋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中远集运
COSCO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集运
CSCL
川崎汽船株式会社
川崎汽船
K LINE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东方海外
OOCL
加拿大太平洋
加拿大太平洋
XXXXXXXXXX
商船三井有限公司
商船三井
MOL
以星轮船船务有限公司
以星轮船
ZIM
赫伯罗特船务有限公司
赫伯罗特
HAPPAG-LLOYD
南美智利国家航运公司
智利航运
CCNI
汉堡航运
汉堡航运
XXXXXXXXXX
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阳明海运
YANGMING
现代商船有限公司
现代商船
HYUNDAI
邦拿美船务有限公司
邦拿美
ANL
澳大利亚国家航运公司
澳国航运
BNML
波罗的海航运公司
波罗的海
BOL
中波轮船股份公司
中波
C-P
南美邮船公司
南美邮船
CLAN .
中日国际轮渡有限公司
中日轮渡
CHINJIF
天敬海运
天敬海运
CK
京汉海运有限公司
京汉海运
CO-HEUNG
朝阳商船有限公司
朝阳商船
CHOYANG
达贸国际轮船公司
达贸国际
DELIMAS
德国胜利航运公司
德国胜利
SENATOR
埃及国际轮船公司
埃及船务
EIL
远东轮船公司
远东轮船
FESCO
金发船务有限公司
金发船务
GFNG
浩洲船务公司
浩洲船务
HCSC
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香港海运
HKMSH
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
香港明华
HKMW
上海海隆轮船有限公司
海隆轮船
HNT
金华航运有限公司
金华航运
JH
高丽海运株氏会社
高丽海运
KMTC
七星轮船有限公司
七星轮船
SSCL
上海育海航运公司
育海航运
SYH
上海中福轮船公司
中福轮船
SZFSC
墨西哥航运有限公司
墨西哥航运
TMM
上海天海货运有限公司
天海货运
TMSC
东航船务有限公司
东航船务
TOHO
宁波泛洋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泛洋
TOS
阿拉伯联合国家轮船公司
阿拉伯轮船
UASC
立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立荣海运
UNIGLORY
环球船务有限公司
环球船务
UNIWD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万海航运
WANHAI
伟航船务有限公司
伟航船务
WH
浙江远洋运输公司
浙江远洋
ZOSCO
联丰船务有限公司
联丰船务
LIFEN
意大利邮船公司
意大利邮船
LT
马来西亚国际航运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航运
MISC
民生神原海运有限公司
民生神原
MSKM
太古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太古船代
NGPL
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
海皇轮船
NOL
北欧亚航运有限公司
北欧亚航运
NORASIA
宁波远洋运输公司
宁波远洋
NOSCO
南星海运株式会社
南星海运
NS
沙特阿拉伯国家航运公司
沙特航运
NSCSA
萨姆达拉船务有限公司
萨姆达拉
SAMUDERA
太平船务有限公司
太平船务
PIL
泛洋商船株式会社
泛洋商船
POBU
瑞克麦斯轮船公司
瑞克麦斯
RICKMERS
美商海陆联运(中国)有限公司
美商海陆
S/L
南非国家轮船有限公司
南非轮船
SAF
东映海运有限公司
东映海运
SBL
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
国际轮渡
SFCO
长锦有限公司
长锦公司
SINKO
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锦江船代
JINJIANG
中外运(集团)总公司
中外运
SINOTRANS
志晓船务有限公司
志晓船务
SSC
港口
八所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北海港
中国
详细资料
重庆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大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丹东港
中国
详细资料
防城港
中国
详细资料
福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广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海口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漳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江阴港
中国
详细资料
京唐港
中国
详细资料
锦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九江港
中国
详细资料
莱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岚山港
中国
详细资料
连云港港
中国
详细资料
龙口港
中国
详细资料
龙眼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妈湾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南京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南通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宁波港
中国
详细资料
青岛港
中国
详细资料
秦皇岛港
中国
详细资料
钦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泉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日照港
中国
详细资料
三亚港
中国
详细资料
上海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汕头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深圳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太仓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台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天津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威海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温州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武汉港
中国
详细资料
芜湖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厦门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洋浦港
中国
详细资料
阳江港
中国
详细资料
烟台港
中国
详细资料
营口港
中国
详细资料
张家港
中国
详细资料
湛江港
中国
详细资料
镇江港
中国
详细资料
中山港
中国
详细资料
舟山港
中国
详细资料
珠海港
中国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经营方式主要有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二、班轮运输的概述
(一)、班轮运输的概念、特点及其运费
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通常是指具有固定航线,沿途停靠若干个固定港口,按照事先规定的船期表和事先规定的运价航行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对于停靠的港口,无论货物数量多少,一般都可以接受托运。
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固定”的特点
①四固定:即航线、停靠港口、航期均固定,运价相对固定
②一负责:即承运人负责装货作业、卸货作业和理舱作业及全部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算装卸货时间以及速遣费和滞期费。
③承运人和货主之间权力、义务和责任豁免通常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背面条款为依据并受国际公约的制约。
④承运人对货物所承担的责任期间是“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即从货物装上船起至货物卸下船止。
⑤各类货物多少都可接受,即班轮船舶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可接运一般货物,也可接运冷冻易腐散装、液体、危险品之类的货物,既可接运大宗货物,也可接运零星货物。
班轮运费计算
班轮公司运输货物所收取的运输费用,是按照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收的。不同的班轮公司或班轮公会各有不同的班轮运价表。班轮运价表一般包括说明及有关规定、货物分级表、航线费率表、附加费表、冷藏货及活牲畜费率表等。目前,我国海洋班轮运输公司使用的“等级运价表”,即将承运的货物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的货物有一个基本费率,称为“等级费率表”。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前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后者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货物,或者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基本运费按班轮运价表规定的计收标准计收。在班轮运价表中,根据不同的商品,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通常采用下列几种:
①按货物毛重(重量吨计收)运价表内用“W”表示。
②按货物的体积(尺码吨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
上述计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又称计费吨,现在国际上一般都采用公制(米制),其重量单位为公吨(M/T),尺码单位为立方米(M)。计算运费时1立方米作为1尺码吨。
③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以“W/M”表示。
④按货物价格计收,又称为从价运费。运价表内用“A·V”或“ad val”表示。从价运费一般按货物的FOB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收取。
⑤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中用“W/M or ad val”表示。
⑥按货物重量或尺码最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运价表中以“W/M plus ad val”表示。
⑦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如活牲畜按“每头”(per head),车辆按“每辆”(per unit)收费。
⑧临时议定价格,即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协商议定。
附加费:在基本运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百分比;或者是按每运费吨加收一个绝对值计算。
在班轮运输中,常见的附加费有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选卸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①班轮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先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计算等级及其计算标准;然后再从航线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费率;最后加上各项需支付的附加费率,所得的总和就是有关货物的单位运费(每重量吨或每尺码吨的运费),再乘以计费重量吨或尺码吨,即得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FOB货值即可。
②计算公式
在公式中,F表示运费总额;Fb表示基本运费;S表示某一项附加费。基本运费是所运货物数量(重量或体积)与规定的基本费率的乘积。即:
在公式中,f表示基本费率;Q表示货运量(运费吨)。
附加费是指各项附加费的总和。在多数情况下,附加费按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其公式为:
其中为各项附加费。
(二)、班轮公会和行动守则公约
班轮公会是指两家以上在同一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为避免相互间的竞争,维护共同利益,通过在运价和其他经营活动方面签订协议而组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
班轮公会的主要业务有两项:一是限制和调节班轮公会内部会员间的竞争;二是防止或对付公会外部的竞争,参加公会的轮船公司称为班轮公会会员。班轮公会有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凡轮船公司均可自由申请加入和退出,属于一种松散性组织,加入的条件比较松;后者以英国为代表,申请加入的条件和限制较严格,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航运实绩才能加入,属于一种严格的组织。
(三)、班轮运输的分类
杂货班轮运输
集装箱班轮运输
三、国际集装箱运输基础知识
(一)、国际集装箱运输概述
1、集装箱的定义和标准化
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趋势:运量继续增长,集装箱船舶的大型化,集装箱码头的深水化,大型化,高效化,挂靠港口减少,运输网络的形成,集装箱运输组织方式的变化。与信息化结合。适应多式联运的内陆集装箱化运输系统的进一步完善。Ud
2集装箱的定义:CONTAINER, (shipper’s own container ) (carrier’s own container )
集装箱的优点:
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在一种或者多种运输无需中途换装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特别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方式4)内容积为1立方米或者1立方米以上K-w
集装箱标准化:ISO/TC104,世界标准化组织的集装箱协调机构,GB1413-78中国的国家标准。集装箱的尺寸:40FT= 2TEU,20FT=1TEU, 30FT= .} I
集装箱的标志:1)箱主代码4位拉丁字母,顺序号6位数字,和核对数(前两者换算而的)S=∑Ci*2I。2)国籍代号3位拉丁字母,尺寸代号2位数字,类型代号2位数字。3)最大总重MAX GROSS,自重TARE8,集装箱的选择和检查:集装箱合格标准: 符合ISO标准,四柱,六面,八角完好;箱子各焊接点牢固,箱子内部清洁,干燥,无味无尘,不漏水,漏光。有检验合格证书.集装箱的检查: 外部检查,内部检查,箱门检查,清洁检查,附件检查9,特殊物品装箱的要求:超尺度:最大许可高20毫米内,宽10毫米内,重20FT项下24吨,40FT项下30。480吨。7
2、集装箱的类型
集装箱类型: 干货集装箱(DRY CARGO CONTAINER )散装集装箱(BULK CONTAINER)冷藏集装箱(REEFERCONTAINER)敞顶集装箱(OPEN-TOP CONTAINER,OT)框架集装箱(PLAT form BASED CONTAINER )牲畜集装箱(PEN CONTAINER )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TK)汽车集装箱(CAR CONTAINER )]
集装箱的选择和检查:
集装箱合格标准: 符合ISO标准,四柱,六面,八角完好;箱子各焊接点牢固,箱子内部清洁,干燥,
无味无尘,不漏水,漏光。有检验合格证书.集装箱的检查: 外部检查,内部检查,箱门检查,清洁检查,附件检查
特殊物品装箱的要求:超尺度:最大许可高20毫米内,宽10毫米内,重20FT项下24吨,40FT项下 30。480吨。
集装箱装卸区
是集装箱运输中,箱或货装卸交换保管的具体经办部门。它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进行下列各项业务:
1、对整箱货运的交换、保管;
2、设有集装箱货运站者,办理拼箱货的交接;
3、安排集装箱船的靠泊,装卸集装箱,每航次编制配载图;
4、办理有关货运单证的编签;
5、编制并签验集装箱运用运载工具的出入及流转的有关单证;
6、办理集装箱及运载工具、装卸工具的情况检查、维修,以及空箱的清扫、熏蒸等工作;
7、空箱的收发、存贮和保管;
8、安排空箱和重箱在堆场的堆码,及编制场地分配计划;
9、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集装箱装卸区一般由专用码头、前沿、堆场、货运站、指挥塔、修理部门、大门和办公室组成。有时堆场或货运站等可延伸到市区内5-15公里的中转站
3、集装箱运输的关系人
无船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
集装箱码头经营人
集装箱货运站
集装箱租赁公司
联运保赔协会
货主
(二)、集装箱条款
1、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
1)、整箱货的定义、特点和流转过程
为拼箱货的相对用语。由发货人负责装箱、计数、积载并加铅封的货运。整箱货的拆箱,一般由收货人办理。但也可以委托承运人在货运站拆箱。可是承运人不负责箱内的货损、货差。除非货方举证确属承运人责任事故的损害,承运人才负责赔偿。承运人对整箱货,以箱为交接单位。只要集装箱外表与收箱时相似和铅封完整,承运人就完成了承运责任。整箱货运提单上,要加?委托人装箱、计数并加铅封"的条款。
集装箱整箱流转程序:
(1)、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置集装箱;
(2)、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箱、装箱;
(3)、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集装箱码头;
( 4)、根据堆场计划在对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装船
( 5)、根据装船计划,将集装箱货物装上船舶
( 6)、通过海上运输,将集装箱货运地卸船港
(7)、根据卸船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货物
(8)、根据堆场计划在堆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收货人前来提货
(9)、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收货人工厂和仓库
(10)、收货人在自己工厂和仓库掏箱地点掏箱
(11)、集装箱空箱回运
2)、拼箱货的定义、特点和流转过程
整箱货的相对用语,指装不满一整箱的小票货物。这种货物,通常是由承运人分别揽货并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集中,而后将两票或两票以上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同样要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拆箱分别交货。对于这种货物,承运人要负担装箱与拆箱作业,装拆箱费用仍向货方收取。承运人对拼箱货的责任,基本上与传统杂货运输相同。
集装箱拼箱流转程序:
(1)、发货人自己负责将货物运至集装箱货运站( 2)、集装箱货运站负责备箱、配箱、装箱(3)、集装箱货运站负责将装载的集装箱货物运至集装箱码头
(4)、根据堆场计划将集装箱暂存堆场,等待装船 (5)、根据装船计划,将集装箱货物装上船舶 ( 6)、通过海上运输,将集装箱货运地卸船港(7)、根据卸船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货物 ( 8)、根据堆场计划在堆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货运站前来提货(9)、集装箱货运站掏箱交(10)、集装箱空箱回运(12).拼箱货交付 ,集装箱货运站在掏箱后,根据收货人出具的提货单将货物交收货人。(13).空箱回运,收货人和集装箱货运站在掏箱完毕后,应及时将空箱回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
2、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
1)集装箱码头堆场
集装箱前方堆场
是指在集装箱码头前方,为加速船舶装卸作业,暂时堆放集装箱的场地。其作用是:当集装箱船到港前,有计划有次序地按积载要求将出口集装箱整齐地集中堆放,卸船时将进口集装箱暂时堆放在码头前方,以加速船舶装卸作业。
集装箱后方堆场
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进行交接、保管和堆存的场所。有些国家对集装箱堆场并不分前方堆场或后方堆场,统称为堆场。集装箱后方堆场是集装箱装卸区的组成部分。是集装箱运输场到场"交接方式的整箱货办理交接的场所(实际上是在集装箱卸区"大门口"进行交接的
空箱堆场
专门办理空箱收集、保管、堆存或交接的场地。它是专为集装箱装卸区或转运站堆场不足时才予设立。这种堆场不办理重箱或货物交接。它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由集装箱装卸区在区外另设。有些国家,经营这种空箱堆场,须向航运公会声明。
中转站或内路站
海港以外的集装箱运输的中转站或集散地。它的作用除了没有集装箱专用船的装卸作业外,其余均与集装箱装卸区业务相同。中转站或内陆站的度量,包括集装箱装卸港的市区中转站、内陆城市、内河港口的内陆站均在内。
2)集装箱货运站
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承运人在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只能委托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的经营者。由它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主要业务:
1、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
2、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就办理批注;
3、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
4、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
5、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
6、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
3)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收货人在目的地以同样整箱接货,换言之,承运人以整箱为单位负责交接。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负责拼箱和装箱(Stuffing,Vanning)运到目的地货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Unstuffing,Devantting),拆箱后,收货人凭单接货。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后,各收货人凭单接货。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分类调整,把同一收货人的货集中拼装成整箱,运到目的地后,承运人以整箱交,收货人以整箱接。
集装箱运输中,整箱货和拼箱货在船货双方之间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1、门到门 (door to door): 由托运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在其货仓或厂库交承运人验收后,负责全程运输,直到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交箱为止。这种全程连线运输,称为"门到门"运输;
2、门到场(door to cy): 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3、门到站(door to cfs): 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4、场到门(cy to door):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5、场到场(cy to cy):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6、场到站(cy to cfs):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7、站到门(cfs to door):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8、站到场(cfs to cy):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9、站到站(cfs to cfs): 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四、集装箱班轮货运流程与单证
(一)、整箱货货运流程与单证
1、整箱货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与单证
1)业务流程:委托代理 订舱 提取空箱 货物装箱 交接单证 换取提单 装船
2)主要出口货运单证:场站收据、预配清单、设备交接单、集装箱装箱单
订舱单
订舱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的订舱时,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据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订的单证。该单证一经承运人确认,便作为承、托双方订舱的凭证。
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和货物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不论是由货主装箱。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情况的唯一单据。 所以,在以集装箱为单位进行运输时,这是一张极其重要的单据,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 (1)在装货地点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代用单据; (2)作为发货入、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货物的交接单; (3)作为向承运人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 (4)在进口国、途经国家作为办理保税运输手续的单据之一; (5)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因此,装箱单内容记载准确与否,对保证集装箱货物的安全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
码头收据(场站收据、港站收据) 码头收据一般都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公司已制定的格式(4)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入就设备收据上共同审核的内容有: (1)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时间; (2)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时外表状况; (3)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名称、地址;
(4)整箱货交箱货主名称、地址;
(5)进堆场目的; (6)拟装船舶的船名、航次、航线、卸箱港
场站收据:
承运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站场收据由发货人编制。如同一批货物装有几个集装箱时,先凭装箱但验收,直到最后一个集装箱验收完毕时,才由港站管理员在站场收据上签收。站场在收到整箱货,如所装的箱外表或拼箱货包装外表有异状时,应加批注。站场收据的作用,相当于传统运输中的大副收据,它是发货人向船公司换取提单的凭证。
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货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交接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货方,据以向区、站领取或送还重箱或轻箱。交接单第一张背面印有交接使用条款,主要内容是集装箱及设备在货方使用期中,产生的费用以及遇有设备及所装货物发生损坏、灭失的责任划分,及对第三者发生损害赔偿的承担。设备交接一般在区、站大门口办理。设备包括集装箱、底盘车、台车及电动机等。交接单分"出门(out)"和"进门(in)"两种
2、拼箱货进口的业务流程
(二)、拼箱货货运流程与单证
1、承办集拼业务的货运代理必备的条件
2、拼箱货业务流程
五、提单、海运单和电子提单
1、提单
1)提单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给提单下定义是: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既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具有特色的运输单据。
在国际海洋运输中,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一般需要订立运输合同和签发提单来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豁免。因此,提单是国际海运中十分重要的单据,只有对其性质和作用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能正确处理按提单进行运输的各项业务。
2)提单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3)提单的种类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所遇到的海运提单(OceanB/LorMarineB/L)种类也越来越多。提单可按照不同的要求,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提单,其适用范围也不相同。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来划分
⑴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
指整票货物全部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并载明船名和装船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因此买方在订立合同时,一般都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⑵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简称待装提单或待运提单或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向其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因没有载明装货日期和船名,故买方一般不愿接受这种提单。银行一般也不接受此种提单。
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就可以使待运提单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来划分
⑴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上指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
⑵不记名提单(bearerB/L ;blankB/L ;openB/L)
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收货人名称而留空或填“来人”即记明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to the bearer 或to the holder)。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既可转让。也就是说,不记名提单由出让人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既可转让,谁拥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
⑶指示提单(order B/L)
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XXX)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对收货人的规定采用“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方式,但在“凭某人指示”时,须明确指定人。
指示提单常见的收货方式有:
① 记名指示提单。此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XXX”。记名的指示人(“XXX”)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贸易商等。例如凭开证行指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或凭开证申请人指示(to Order of Applicant)
。前者提单须经银行背书方可转让给买方,开证银行较乐意接受,但对于议付行不能给予充分保证。后者提单须经开证申请人背书方可转让,银行难以掌握物权,所以不乐于接受。
② 托运人指示提单。此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只填写“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
指示提单可以背书转让,转让时有两种背书方式: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仅由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提单受让人)的名称;“记名背书”是指在提单背面既有背书人签字盖章,又有被背书人的名称。空白指示、空白背书的提单一般又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它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提单。
指示提单在托运人(卖方)为指定收货人之前,卖方仍保有货物所有权,如经空白背书,则成为不记名提单,而作为凭提单提货的凭证;如经记名背书后即成为记名提单。
根据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来划分
⑴ 清洁提单(Clean B/L)
指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的批注,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这种提单称为清洁提单。国际商会UCP500第32条规定,除非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以接受的条款或批注,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清洁提单也是提单转让时所必备的条件。
⑵ 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
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承运人通过批注,声明货物是在外表状况不良的情况下装船的,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若发现货物损坏可归因于这些批注的范围,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将拒绝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
根据运输方式不同来划分
⑴ 直达提单(Direct B/L)
指由承运人签发的,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过转船而直接运抵卸货港的提单。
这种提单通常提单上不得有“转船”或“在某某港转船”字样。在实际业务中,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得转船,卖方就只能凭直达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
⑵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or Throught B/L)
指在装运港装货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中途转船后再驶往目的港,由第一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运往最后目的港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
⑶ 联运提单(Through B/L)
这种提单主要适用于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起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由于联运提单包括全程运输,故第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将货物转交给下一程承运人,运输风险则采用分段责任制,有关货物中途转换运输工具和交接工作,均不需托运人办理。
⑷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这种提单主要是用于集装箱运输。是指一批货物的运输,需要包括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所签发的提单称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与联运提单是两种不同的运输单据,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签发人不同
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人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必须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由第一承运人作为总承运人,签发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
②责任范围不同
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人要对全程运输负责,即不论货物在哪种运输方式下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都由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人负赔偿责任。
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即是第一程承运人,也是总承运人,只承担第一程运输的责任,以后各段的运输责任由各实际承运人或货主自己承担。
③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多式联运提单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也就是说,既可用于海运与其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
联运提单仅适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
根据提单的内容繁简不同来划分
⑴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这种提单主要指在提单上既有正面条款又有背面条款,对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有详细规定。由于条款比较繁琐,所以又称繁式提单。
⑵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这种提单是提单上只有正面的必要记载项目而无背面详细条款。该提单多用于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提单并注有“所有条件均根据X年X月X日签订的租船合同”(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rovisions and exceptions as contained in the carriers regular long form bill of lading)。
根据提单使用的有效性来划分
⑴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正本提单是指提单上由承运人正式签字并注明签发日期。这种提单在法律上和商业上是公认的有效的单据。正本提单的份数若干,若无明文规定,一般是一套两至三份并且必须在提单上注明签发的份数。此外,提单上必须要有标明“正本”(original)字样,以区别于副本提单。
⑵副本提单(Copy B/L)
副本提单是指与正本提单相对的提单,即提单上没有承运人签字盖章,只供工作上参考使用。副本提单上一般都标有“Copy”或“Notnegotiable”字样,以区别正本提单。
根据运费支付方式不同来划分
⑴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rd B/L)
指运费在货物装船后即支付提单。
⑵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be Collected B/L)
是指运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收货人提取货物前支付的提单。在
根据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⑴ 倒签提单(Anti_date B/L)
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但是该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以便能结汇,从承运人处得到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所以称倒签提单。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的做法,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真实情况,将面临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特别是当市场上货价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伪造提单”为由拒绝收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⑵ 顺签提单(Post_date B/L)
顺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这是为了符合有关合同关于装运期的规定,应托运人要求而顺填日期签发的提单,所以称为顺签提单。
承运人签发顺签提单的做法同样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真实情况,也将面临着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责任。
⑶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预借提单是指在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到,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当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者船期延误使船舶不能如期到港,托运人估计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可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甚至结汇期时,就可能采取从承运人那里借出提单用以结汇的办法。但是,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要冒极大风险,因为这种做法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真实情况。许多国家法律的规定表明,一旦货物引起损坏,承运人不但要负责赔偿,而且还要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援用免责条款的权利。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均侵犯收货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如被发现,托运人和承运人要承担严重后果,故应尽量减少使用或杜绝使用。
根据船舶经营性质来划分
⑴ 班轮提单(Liner B/L)
班轮提单是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出具的提单。
⑵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租船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提单上批注有“根据XX租船合同出立”字样。因此,这种提单要受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
其他种类提单
⑴ 过期提单(Stale B/L)
过期提单指由于出口商在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议付的提单。因不及时而过期,形成过期提单,也称滞期提单。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3条的规定,如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的特定期限,则要求出口商在货物装船日起21天内到银行交单议付,也不得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一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过期提单是商业习惯的一种提单,但它在运输合同下并不是无效提单,提单持有人仍可凭其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⑵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俗称甲板货提单,是指将货物积载与船舶露天甲板承运,并在提单上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的托运人,一般均向保险公司加保舱面险,以保障货物运输安全。
⑶ 并提单(Omnibus B/L)
指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将同一船舶装运的相同港口、相同货主的两票或两票以上货物合并而签发的一套提单。
托运人为节省运费,会要求承运人将属于最低运费提单的货物与其他提单的货物合在一起之前发一套提单。即将不同装货单号下的货物合起来签发相同提单号的一套提单。
⑷ 分提单(Sepearate B/L)
指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将属于同一装货单号下的货物分开,并分别签发的提单(多套提单)。
托运人为满足商业上的需要,会要求承运人为同一票多件货物分别签发提单,如有三件货物时,分别为每件货物签发提单,这样就会签发三套提单。即将相同装货单号下的货物分开签发不同提单号的提单。
⑸ 交换提单(Switch B/L)
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同意在约定的中途港凭起运港签发的提单换以该中途港为起运港的提单,并记载有“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中途港为起运港的提单”或“Switch B/L”字样的提单。
(6)交接提单(Memo B/L)
指由于货物转船或联运或其他原因,在不同承运人之间签发的不可转让、不是“物权凭证”的单证。交接提单只是具有货物收据和备忘录的作用。
⑺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
又称起码提单,是指对每一提单上的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
如果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批量过少,按其数量计算的运费额低于运价表规定的起码收费标准时,承运人均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为这批货物所签发的提单就是最低运费提单。
引入案例:倒签提单 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装船运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据本案提供的材料表明,该货轮通常航行于香港——大连航线,该船曾于6月5日进大连港,10日出大连港)
分析:
众所周知,倒签提单是卖方串通船方来欺骗买方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国际惯例,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上说明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即使货款已经支付,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据本案提供的材料表明,该货轮通常航行于香港——大连航线,该船曾于6月5日进大连港,10日出大连港,不可能于6月7日在香港码头装船并签发提单,随船提单上的装船日期是不真实的。
由此证据可以表明,外方串通船方以倒签提单装船日期的欺骗行为对买方进行欺诈,依据国际惯例,中方有充分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提单所记载的内容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据。在班轮运输中,它是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的依据。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提单分为正面内容和背面条款。
提单的正面内容
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立法均对提单需要记载的内容作了规定,以保证提单的效力。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⑴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⑵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⑶ 船舶名称
⑷ 托运人的名称
⑸ 收货人的名称
⑹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⑺卸货港
⑻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⑼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⑽运费的支付
⑾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缺少上述一项或几项并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必须符合海商法71条的规定。实践中,为了满足业务上的需要,提单正面记载内容还会增加一些项目。现对以上项目作详细说明:
⑴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件数、重量和体积等(description of goods ,marks&No,number of package or container,gross weight,measurement,etc)
货物的品名即是托运货物的名称,如果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比较复杂,又是提单上不使用这种复杂的货名,而用统称或简称,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与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有本质的冲突。
货物的标志又称唛头,如果信用证中对货物的唛头有明确规定,则提单的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另外,提单的唛头应与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完全一致。
提单上的件数应以大小写两种文字表示,对无法计件的散装货,不仅要注明“散装货”字样,而且要注明净重。如集装箱运输,注明集装箱数量。
提单上应有对货物包装的描述,如散装、托盘装、集装箱装等,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货物包装的规定完全一致。
毛重是按质量吨计算运费的依据。一般写货物的总毛重,以KG为单位。如果信用证规定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净重,则也应列明在此栏内,但前面要注明“净重”字样。
货物的体积是一般写货物的总尺码,以立方米为单位。
⑵ 承运人名称(name of the carrier)及承运人或船长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提单记载其名称,一般收货人明白谁是合同中的承运人。提单正面必须印明承运人全名,最好表明承运人的完整身份,同时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签署后才能生效,此条款按《UCP500》第23条执行。例如:中远公司(COSCO)海运提单,以中国外轮公司作为中远公司的代理,则提单此栏SIGN FOR THE CARRIER处,须由中远公司自己人员签章.如果由外轮公司签章,外轮公司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加上AS AGENT字样,否则可能遭银行拒付。签章的方式应按L/C的规定。
⑶ 船舶名称(oceanVessel)、航次(Voyage No.)
船名航次均按配舱回单填写。没有航次的船舶不可不填航次。
⑷ 托运人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即发货人,一般为L/C的受益人,一般此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⑸ 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即提单抬头人,按L/C填写。
⑹ 装货港、卸货港和转运港(port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port of transshipment)
一般这几栏填写必须列明具体港口名称,同时与L/C中规定完全一致。
⑺ 通知人名称(name of the notified party)
几乎所有的提单上都有通知人名称这一项,但在记名提单上就没有必要再填上通知人名称了,因为记名提单上已经写明了具体收货人的名称。但在指示提单上,因为没有写明具体收货人的名称,这样,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无法与收货人联系,及时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托运人往往在通知人栏目内写明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公司名称。通知人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委托的代理人。
⑻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运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方法,通常L/C中对此都有规定。运费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以下几种:
①“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③“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 Pay by Charter Party)
“运费预付”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运费到付”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运费支付地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地点,特别是当L/C有特别规定时。
⑼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place and date of issue,number of original B/L)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该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也应该与收货单上大副所签的日期是一致的。
提单签发的地点原则上应是装货地点,一般是在装货港或货物集中地签发。
提单签发的份数,按航运惯例通常是正本提单一式两至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收货人凭其中一份提取货物后,其他各份自动失去效力。但副本提单的份数可视托运人的需要而定。不过,副本提单不能作为物权凭证或背书转让,只能供有关作业的参考。
提单正面和背面的印刷条款
⑴提单正面的印刷条款
在提单的正面通常会有以下印刷条款:确认条款、不知条款、 承诺条款、签署条款。
⑵ 提单背面的印刷条款
提单背面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方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有:名词定义条款、首要条款、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条款、责任期间条款、包装和标志条款、运费和其他费用条款、和其他费用未付清、自由转船条款、错误申报条款、责任限额条款、特定货物条款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条款。各国航运公司提单背面条款并不一致,故在使用时应予注意。
提单的使用
提单的签发
在实际的使用中提单的签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⑴承运人签发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因此,承运人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的一方并承担货物运输责任,当然有权签发提单。
⑵船长签发
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都规定船长是承运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不必经过承运人的授权,船长就有权签发提单,而且与承运人本人签发的提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⑶ 货代公司签发
在当今的国际航运中,特别是班轮运输中,常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但由承运人代理人签发提单必须经承运人的委托授权,未经授权,代理人是无权签发提单的。
货代公司签发提单,是在开船以后签发,然后就寄给发货人,再由发货人寄给收货人据以到码头提货。
在签发提单时须注意:
⑴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收货单的日期一致。
⑵承运人签发提单的凭证是大副收据,其批注也是从大副收据上转移到提单上的。因此,签单时应使提单上的批注与大副收据上的一致。
⑶若提单上注有“on board”字样,应在其上盖章,已表示承运人已确认货物已装船。此外若提单有更正痕迹,也许在更正处加盖更正章。
提单的更正与补发
⑴提单的更正
货运代理人应注意,提单的更正要尽可能赶在载货船舶开航之前办理,以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手续。
在实际业务中,提单可能是在托运人办妥托运手续后,货物装船前,在缮制有关货运单证的同时缮制的。在货物装船后,这种事先缮制的提单可能与实际装载情况不符而需要更正或者重新缮制。此外,货物装船后,因托运货物时申报材料有误,或者信用证要求的条件有所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而由托运人提出提单内容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都会同意托运人提出的更正提单内容的合理要求,重新缮制提单。
如果货物已经装船,而且已经签署了提单后托运人才提出更正的要求,承运人就要考虑各方面的关系后,才能决定是否同意更改。因更改内容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都由提出更改要求的托运人负担。
⑵提单的补发
如果提单签发后遗失,托运人提出补发提单,承运人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而且还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提单声明作废。
2、海运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集装箱的广泛应用、高速船舶的出现、中途港的减少以及装卸码头装卸设备的改进,使得海上运输时间大为缩短。然而提单流转过程复杂、时间较长,使得船舶到港后,收货人因未收到提单而不能提货,货物堆放码头,给货主带来很大损失。在货主的坚决要求下一些船公司不得不在其提供保函的情况下交付货物。鉴于上述原因,在一些协会的倡导下,20世纪70年代后期欧洲、北美等地开始实行以海运单代替提单作为结汇的附属单据。
1) 海运单定义、性质、作用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证。
它是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故不得转让。
海运单的作用表现为:
⑴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⑵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的收据
⑶是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从定义可以看出,海运单与提单是两种不同的货运单证,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海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的货物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或转让,而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背书或转让。
⑵海运单通常采用简单形式,只能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不能凭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承运人也不能依据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进行抗辩。而提单在这方面与海运单不同,当提单转让到收货人手中,收货人就享有提单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⑶海运单上必须详尽表明收货人,一般情况下,除收货人以外,他人不得提货。而提单上不必表明确切的收货人名称。
2) 海运单的使用
⑴签发运单份数
海运单是一种书面单证,由承运人签发,通常只签发一份正本海运单。但是如经托运人请求,也可以签发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正本海运单。
⑵海运单流转程序
(2)
(1) (3)(5)
(4)
①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
②船舶抵达卸货港前,承运人卸货港代理向海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③收货人凭已签收的到货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要求提货;
④卸货港代理据以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
⑤船抵港后,收货人在结清运费及其他费用,并办理好海关手续的情况下,即可凭提货单提货。
3、电子提单
传统的国际贸易主要是通过纸质单证交换来完成买卖双方的交货和付款流程。但纸制单证流转速度慢而致使其晚于货物到达目的地,给收货人提货和承运人放货带来麻烦;纸制单证极易产生欺诈行为等。而电子单证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种极好方案。电子提单是最重要的电子单证。它可以加快流转速度,减少欺诈行为,提高贸易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所谓电子提单,是一种利用EDI(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计算机联网设备,使用专用密码交换信息,将运输途中的货物支配权予以转移的一种程序。
这种特定程序的电子提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买卖双方、收发货人及银行等有关当事人或关系人均以承运人或船方为中心,通过专门计算机密码告知运输途中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时间和对象。
2) 在整个货物运输过程中,一般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
3) 收货人只要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而无需出示纸质提单
杂货班轮运输
杂货班轮运输的优点
杂货班轮运输的程序
货物出运安排
货运安排包括揽货与订舱和确定航次货运任务。
(1) 揽货
揽货作为船公司开展业务的第一环节,也是关键的环节。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船舶在载重量和载货舱容两方面均能得到充分利用,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会通过各种途径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揽集货载(揽货)。通常的做法是:
① 公开公布班轮航线和船期表
在所经营的班轮航线的各挂靠港口及货源腹地通过自己的营业机构或船舶代理人与货主建立业务关系;通过报刊、杂志刊登船期表,如我国的《中国远洋航务公报》、《航运交易公报》、《中国船务周刊》等都定期刊登班轮船期表,以邀请货主前来托运货物,办理订舱手续;通过与货主、无船承运人或货主代理人等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或揽货协议来争取货源。
② 委托代理机构和建立本身的分支机构
船公司为开展业务,在航线的终点和始点港口,选择可靠的船务公司或代理行,委托其为代理机构。选择代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船公司不可能在各有关港口都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因此需要用委托代理的办法,委托其来直接代管所在港口。
一些船公司,尤其是班轮航线,往往在主要目的港建立自己的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如天津市海运公司在香港就设有合资“天怡华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地区的总代理。
(2) 订舱
与船公司揽货相对应,订舱是托运人(包括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即承运人,包括其代理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因此,承运人一旦对托运人货物运输申请给予承诺,则货物运输合同订立。
订舱的地点,可以是航线的始点或终点。 国际贸易实践中,出口商如果以CIF条件成交时,由出口商安排货物运输工作,即出口商承担出口货物的托运工作,将货物交船公司运往国外,所以订舱工作多数在装货港或货物输出地由出口商办理。但是,如果出口货物是以FOB条件成交,则货物运输由进口商安排,此时订舱工作就可能在货物的卸货地或输入地由进口商办理。这就是所称的卸货地订舱。
(3)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就是确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装货物的种类和数量。而对于货物的数量,船公司参考过去的情况,预先对船舶舱位在各装货港间进行适当的分配,定出限额,并根据各个港口情况的变化,即时进行调整,使船舶舱位得到充分和合理的利用。
接货装船
(1) 装船前的准备工作
① 船舶受载
船公司接受了货主的订舱之后,如果是集装箱运输,要保证有足够的数量和规格的空箱是首要工作。如果是杂货班轮运输,则要提供适载的船舶。同时根据订舱委托,船公司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指名船舶运到指定港口受载。
② 缮制货运单据
在船舶到港之前,船方或货运代理根据订舱托运单上的内容编制全套装货单证。
③ 货物出口报关
在装船之前,发货人或货运代理凭全套报关单据向海关申报,海关核实无误后放行货物准备装船。
④ 安排货物集港
货运代理在装船之前应结合货物性质协同发货人将所有货物集港,以便船舶到港后能及时装船出运。
(2) 装船作业形式
船舶到港前,船公司和码头计划室对本航次需装运的货物制作装船计划,待船舶到港后,按计划装船。
为了提高装船效率,加速船舶周转,减少货损、货差现象,在杂货班轮运输中,对于普通货物的交接装船,通常采用由班轮公司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船代理人,由装船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指定地点(通常为港口码头仓库)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将货物集中整理,并按次序进行装船的形式,即所谓的“仓库收货,集中装船”的形式。
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货物、鲜活货、贵重货,重大件货物等,通常采取由托运人将货物直接送至船边,交接装船的形式。即采取现装或直接装船的方式。
在杂货班轮运输的情况下,不论接货装船的形式是直接装船还是集中装船,托运人都应承担将货物送至船边的义务,而作为承运人的班轮公司的责任则是从装船时开始,除非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另有约定。因此,集中装船与直接装船的不同之处只不过是由班轮公司制定的专船代理人代托运人将货物从仓库送至船边,而班轮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界限和装船费用的分担仍然以船边货物挂上吊钩为界。
(3) 签发提单
货物装船完毕后,托运人即可持经大副签发的收货单到船公司或他的代理人处交付运费(在预付的情况下),或提出一定的书面凭证(在到付运费的情况下)后,以收货单换取一份或一式数份已装船提单。
卸船交货
在杂货班轮运输中,卸船交货是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在船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现结合实际操作分别介绍一下:
(1) 卸船
通常做法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根据船舶发来的到港电报,一方面编制有关单证,约定装卸公司,等待船舶进港后卸货;另一方面还要把船舶预定到港的时间通知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做好接收货物的准备工作。但是,如果由于战争、冰冻、港口罢工等特殊原因,船舶已不可能前往约定的卸货港则船公司有权决定将船舶驶往能够安全到达的附近港口卸货。
(2) 交付货物
在实际业务中,交付货物的过程是,收货人凭注明已经接受了船公司交付的货物并签章的提单交给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经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提单交给收货人,然后收货人再凭提货单前往码头仓库提取货物,并与卸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根据运输中出现的具体情况,交付货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 船边交付货物
船边交付货物又称“现提”,是指收货人以提单在船公司卸货港的代理人处换取提货单后,凭提货单直接到码头船边提取货物,并办理交接手续的方式。
收货人要求船边提货,必须事先征得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同意。船边交货适用于贵重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长大件货物以及其他批量较大的货物。
② 选港货物
选港货是指货物在装船时尚未确定装卸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的卸货港一栏内必须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的名称。如“选择神户/横滨”或“选择伦敦/鹿特丹/汉堡”。而且,货物的卸货港也只能在提单上所写明的港口中选择。
③ 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
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如果收货人认为将货物改在提单上所载明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并交付,对其更为方便或有利时,可以向船公司提出变更卸货港的申请。船公司接到收货人提出变更卸货港的申请后,必须根据本船的积载情况,考虑在装卸上能否实现这种变更,比如是否会发生严重的翻船、捣载情况;在变更的卸货港所规定的停泊时间能否来得及将货物卸下;是否会延误本船的开航时间等情况后,才能决定是否同意收货人这种变更申请。
因变更卸货港而发生的翻舱、捣载费、装卸费,以及变更卸货港的运费差额和有关手续费等,均由收货人负担。
④ 凭保函交付货物
在班轮运输中,凭保函交换提货单提取货物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提单邮寄延误而出现提单到达的时间迟于船舶到港的时间(特别是装货港和卸货港间距离较短);提单失窃;当船舶到港时,作为押汇的跟单票据的提单已到达进口地银行,只是因为汇票的兑现期限的关系,收货人暂时还拿不到提单,因而造成船舶虽已到港,而收货人尚未收到提单的情形;电放的情况下,“电放”是指托运人在货物的装船港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使用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卸货港承运人的代理人,明确该提单号项下的货物在收货人不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即可凭收货人出具的保函放货。
在以上的几种情况下,收货人无法以交出提单来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此时,按照一般的航运习惯,收货人就会开具由世界著名银行签署的保证书,用保证书交换提货单后提货。船公司可以根据保证书将因凭保证书交付货物而发生的损失转嫁给收货人履行接触担保的责任,即要求收货人在取得提单后及时交给船公司,以恢复正常的交付货物的条件。
交付货物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无须出具海运单,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海运单上所列的收货人,便被视为已经做到了谨慎处理。通常收货人在取得提货单提货之前,应出具海运单副本及本人确实是海运单著名的收货人的证明材料。
在交付货物时,除要求收货人必须交出提单外,还必须要求收货人付清运费和其他应付的费用,如船公司或其他代理人垫付的保管费、搬运费等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和海滩救助费等。如果收货人没有付清上述费用,船公司有权根据提单上的留置权条款的规定,暂不交付货物,直到收货人付清各项应付的费用后才交付货物。如果收货人拒绝支付应付的各项费用而使货物无法交付时,船公司还可以经卸货港所在地法院批准,对卸下的货物进行拍卖,已卖得的货款抵偿应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杂货班轮运输的货运单证流程
在班轮运输中需要办理各种单证,这些单证不仅是联系工作的凭证、划分风险责任的依据,也起着买卖双方以及货承双方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作用。国际贸易运输工作离不开单证。在国际航运中通用。目前国际航运及我国航行于国际航线上的船舶所使用的班轮运输货运单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装船单证
(1) 托运单(Booking Note,B/N)
托运单(实践中有时用“委托申请书”代替)是托运人(shipper)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一式两份),船公司根据托运单内容,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等条件,如认为可以接受,就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
托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名、件数、包装、标志、重量、尺码、装货港、目的港、装船期限、结汇期限、能否分批或转船等,如属危险品,须填写危险性质和危规号。
托运单内容虽未订明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的具体条款,但它意味着双方同意按该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图海运出口委托书
外运编号:
SHIPPER(发货人)
CONSIGNEE(收货人)
NOTIFY PARTY(通知人)
康柏公司
委托你公司承运以下货物,请与出运后据次向我方(我指定方)收取费用。
委托方(盖章)
联系人:
Dated on:
TEL:
PLACE OF DELIVERY
(目的港)
预备船名、船期:
预配箱量:
L/C装箱
L/C效期
MARK&NOS(
标记、号码)
NO OF P'KGS
(件数、包装)
DESCRIPTION OF GOODS(货物)
GROSS WEIGHT
(Per each P'KGS)(每件重量)
DIMENSION
(长*高*宽)
MEASUR MNT
尺码(立方米)
TOTAL:P'KGS
KGS
M
B/L份数
运费方式(预付/到付):
准/不准分
批
准/不准转船
L/C要求
特别条款:
货物存放地
货妥日期
联系人:
TEL:
自送我库/车站/码头到货
自送/货物公司派车进港
是/否危险品
性能
国际危规号
海运付款人
外汇帐号
TEL:
中文名称及地
址:
邮编:
人民币付款人名称:
帐号及开户行:
地址:
TEL:
邮编
此
我
部
司
分
填
由
制
实配船名:
航次:
海运费:
B/L
件数
包干费:
W:
M:
箱量
备注:
货运拼箱
(2)装货联单
托运人将托运单交船公司办理托运手续,船公司接受承运后在托运单上签章确认,然后发给托运人装货联单。实务中,通常由货运代理人向船舶代理人申请托运,然后由货运代理人根据托运人委托,填写装货联单后提交给船公司的代理人。而货运代理人填写装货联单的依据是托运人提供的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内容以及货运委托书或货物明细表等。
目前我国各个港口使用的装货联单的组成不尽相同,但是,主要都是由以下各联所组成:托运单及其留底联、装货单和收货单等。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承运后,便予编号并签发装货单。
图 装货联单留底联
中 国 外 轮 代 理 公 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AGENCY
留底
COUNTERFOUL
S/O NO______
船名 航次 目的港
VesselName
Voy.
For
托运人
Shipper
受货人
Consignee
通知
Notify
标记及号码
件数
货名
毛重量(公斤)
尺码(立方米)
Marks &Nos.
Quantity
Descr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 In Kilos
Measurement .
共 计 件 数(大写)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in Writing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号
可否转船
装船期
可否分批
结汇期
存货地点
总尺码
(3)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
装货单亦称下货纸,是托运人(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填制交船公司(通常是船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装货单一般是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作为船方凭以缮制装货清单(LoadingList)和画积载图,打制出口载货清单、运费清单、结算运费,最后存档备查和作运费资料。第二联是装货单正本(Original),即用作船舶装船的依据,又作为货主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凭据之一,因而又称关单。该联上面列有装货细节纪录、收货件数和所装货物质量情况,并须理货员签字。船代公司在签单时,在此联“经办员”处盖章,表示以代表船公司收下上列货物,因而此单又称“放货单”。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幅收据”(Mate’sReceipt)是承运人受托货物并以装船的凭证,也是托运人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的依据。
图 装货联单装货单联
中 国 外 轮 代 理 公 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AGENCY
装货单
SHIPPING ORDER
S/O NO______
船名 航次 目的港
VesselName
Voy.
For
托运人
Shipper
受货人
Consignee
通知
Notify
兹将下列完好状况之货物装船后希望签署收货单
Receive on board theundermentioned goods order andconditiongand sign the accompanying receipt for the same
标记及号码
件数
货名
毛重量(公斤)
尺码(立方米)
Marks &Nos.
Quantity
Descr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 In Kilos
Measurement .
共 计 件 数(大写)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in Writing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时间
Date
Time
装入何仓_________________
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货员签名
经办员
Tallied By______________
Approved By_________________
(4)收货单(Mare’sReceipt,M/R)
收货单是指船方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已装船的单据。在实际货物装船数量与理货单核对无误后,由船方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一般均由船上大副签发,故又称大副收据。收货单又是托运人向船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的重要凭证。
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识不清、货物有水渍、油渍或污渍、数量短缺、货物损坏时,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种在收货单上记载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的情况称为“批注”(Remark),习惯上称为“大副批注”。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称为“不清洁收货单”(FoulReceipt),无大副批注的收货单则为“清洁收货单”(CleanReceipt)。
大副可以拒绝有缺陷或外表状况不良的货物装船,并要求发货人予以调整。如果发货人不愿调换实际上已不可能,而又要将货物装船时,大副就在收货单上如实地加以适当的批注。
图 装货联单收货单联
中 国 外 轮 代 理 公 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AGENCY
收货单
MATE'SRECEIPT
S/O NO______
船名 航次 目的港
VesselName
Voy.
For
托运人
Shipper
受货人
Consignee
通知
Notify
下列完好状况之货物业已受托无损
Receive on board the follwing goods apparent in goods order and condition:
标记及号码
件数
货名
毛重量(公斤)
尺码(立方米)
Marks &Nos.
Quantity
Deset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 In Kilos
Measurement .
共 计 件 数(大写)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in Writing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时间
Date
Time
装入何仓_________________
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
理货员签名
大副
Tallied By______________
Chief Officer_________________
(5) 提单(Bill of Loading,B/L)
提单是船公司凭收货单签发给托运人的正式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凭证,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也是在目的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证据。
(6) 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L/L)
装货清单是根据装货清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部待运货物按照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装货清单的内容包括船名,装货单编号、件数、包装、货名、毛重、估计立方米及特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
装货清单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掌握托运人备货及货物集中情况等的业务单据。当有增加或取消货载的情况发生时,船方应及时编制“加载清单”,或“取消货载清单”,并及时分送给各有关方。
(7)载货清单(Manifest ,M/F)
载货清单亦称“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船名及国籍、开航日期、装货港及卸货港,同时逐票列明所载货物的详细情况。
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船舶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提交载货清单。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国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如果船载货物在载货清单上没有列明,海关有权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因此,在船舶装货完毕离港前,船方应由船长签认若干份载货清单,并留下数份随船同行,以备中途挂港货到达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使用。另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载货清单也是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的单证之一。
图出口载货清单
No.______
出口载货清单
EXPORT CARGO LIST
船名:_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___
装货港
目的港
标志及包装
件数
包装
货名
质量
备注
提单号码
Place of
Place of
Marks and
Kind of
Descriptions
Wright
序号
B/L
Shipment
Destination
Numbers
Packages
Pankages
公斤Kilos
REMARKS
(8)货物积载图(StowagePlan)
出口货物在货物装船前,必须就货物装船顺序、货物在船上的装载位置等情况作出一个详细的计划,以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货物出舱、下驳、搬运等工作。这个计划是以一个图表的形式来表示,即用图表形式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绘制的图表分别称为货物配载图或计划积载图( CargoPlan)和实际积载图或货物积载图(StowagePlan);也有人不加区别地将货物配载图或货物积载图混在一起使用,并称之为“船图”。
在货物装船之前,大副根据装货清单上记载的货物资料制定货物积载计划。但是,在实际装船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客观原因,使装货工作无法完全按照计划进行。例如,原计划的货载变动;货物未能按时集港而使装船计划改变,造成记载顺序与原计划不同等情况。这样,就造成货物实际在舱内的积载位置与原来的计划不一致。当然,在装船过程中,对原计划的改动原则上都应征得船长或大副的同意。当每一票货物装船后,应重新标出货物在舱内的实际装载位置,最后绘制成一份“货物积载图”。
(9)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CargoList)
危险货物清单是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其记载的内容除装货清单、载货清单所应记载的内容外,特别增加了危险货物的性能和装船位置两项。
为了确保船舶、货物、港口及装卸、运输的安全,包括我国港口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港口都专门作出规定,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行单独编制危险货物清单。
按照一般港口的规定,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时,船方应向有关部门(我国海事局)申请派员监督装卸。在装货港装船完毕后由监装部门签发给船方一份“危险货物安全装卸书”。这也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必备的单证之一。
另外,有些港口对装卸危险货物的地点、泊位,甚至每一航次载运的数量,以及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识等都有所规定。
除上述主要单证外,还会使用其他一些单证,如重大件清单、剩余舱位报告、积载检验报告等。
2) 卸船单证
(1) 提货单(DeliveryOrder,D/O
提货单又称小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凭收货人持有的提单或保证书而签发的提货凭证,收货人可凭此单到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提货单的内容基本已与提单所列项目相同。
图提货单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COSCO QINGDAO CONTAINER SHIPPING AGENCY CO., LTD.
提货单
DELIVERYORDER
______地区、场站
收货人/通知方:
____年___月___日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目的港
提单号
交付条款
到付海运费
合同号
卸货地点
到达日期
进库场日期
第一程运输
货名
集装箱号/铅封号
集装箱数
件数
重量
体积
标志
请核对放货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凡属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必须向有关监督机构申报。
收货人章
海关章
(2)货物过驳清单(BoatNote )
货物过驳清单是以驳船卸货时证明货物交接的单据,它是根据卸货时的理货单编制的,其内容包括:驳船名、货名、标识号码、包装、件数、舱单号、卸货日期等。由收货人、装卸公司、驳船经营人等收取货物的一方与船方共同签字确认。
(3)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Shortlanded Cargo List)
货物溢短单是指一批货物在卸货时,所卸货物与提单记载数字不符,发生溢卸或短缺的证明单据,该货由理货员编制,经船方和有关方(收货人、仓库)共同签字确认。
图 货物溢短单
N。.________
货物溢短单
overlanded&Shorlanded cargo list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Tally commenced on
船名: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停泊地点:____________
制单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 Nationality Berthed at
Date of list
溢卸货物
短 卸 货 物
Overlanded cargo
Shortlangded Cargeo
提单或舱单号
提单或舱单号
B/L or Mft.
标志
货名
件数
包装
B/L or Mft.
标志
货名
件数
包装
No.
Marks
Description
P'kgs
Parking
No.
Marks
Description
P'kgs
Parking
件数小计
件数小计
P'kges Totalled
P'kges Totalled
收货人/代理人:____________理货组长:___________船长/大副:
Receiver/Agent: Chief Tallyman: Master/chief officer
(4)货物残损单(Broken&DamagedCargoList)
货物残损单是指卸货时,理货人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水渍、渗漏、霉烂、生锈、弯曲等情况,记录编制的,表明货物残损情况的单据,货物残损单须经船方签认,它与货物短卸单都是日后收货人向船方提出索赔的原始资料和依据。
图 货物残损单
N。.________
货物残损单
BROKEN&DAMAGED CARGO LIST
船名:_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___
./. Nationality Berthed at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制单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Tally commenced on Date of list
提单或舱单号
残损情况
B/L or Mft.
标志
货名
件数
包装
Broken and/or damage
No.
Marks
Description
P'kgs
Parking
Conditions
(5)货物品质检验证书(QualityInspectionCertificate)
货物品质检验证书是指卸货时,收货人申请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后,由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货物品质与贸易合同规定不符,此单是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
3) 装箱单与重量单(Packing List,WeightMemo)
这两种单据是对发票的补充,供进口地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货物之用,要按来证规定的名称出具。其包装、货号、规格、毛重、净重、体积等应与发票、提单相一致。
图装 箱 单
嘉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JIAHE INTER TRADING CO.,LTD.
装 箱 单
PACKING LIST
项 目 标 记: 件 号:
Project Mark Packing No
收货人: 发货单位编号:
Consignee No of Consignor
对外合同顺序号
Serial No of Contract
货名及规格
Name and Specification of Commodity
单位
Unit
数量
Quantity
长(厘米)
Length (cm)
宽(厘米)
Width (cm)
高(厘米)
Heigh (cm)
体积(立方米)
Dimension (m3)
毛重(公斤)
Gross Weight (kg)
净重(公斤)
Net Weight (kg)
发货单位盖章
Singnature of the Consignor
JIAHE INTER TRADING CO.,LTD.
60,NONGJU RD HAIAN,JIANGSU,CHINA
4) 检验检疫证(InspectionCertificate)
是由质检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重量的证明。其出证日期应在装船以前,否则银行不予接受。
5) 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它是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目前我国通常使用的产地证主要有:出口商的产地证、贸促会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质检局产地检验证书和生产厂/地证书。具体采用哪一种,应根据进口商和信用证的要求而定。如来证只要求提供产地证而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提供出口商的产地证书即可。 这种公司产地证手续最为简便,它由出口商自行签发,便于更改或更换,也无需支付任何签证费用。
货运单证流转示意图
(10)
(1) (11)
口 (2) (6)
(3) (7)
(12)
(12) (5)(4) (13) (6) (9)
(7) (8)
(14) (16)
(15) (18)
(19) (20) (17)
货运单证流转示意图
为了进一步熟悉货运过程,了解有关单证的流转程序,现将杂货班轮运输主要货运单证流程用图表示如下:
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填制海运出口货物代运委托单,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必要单据,委托代运代理订舱,有时还委托其代理报关及货物储运等事宜。
货运代理人根据出口商的海运出口代运委托书,向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或其营业所)提出货物装运申请,缮制并递交托运单(B/N),随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一同向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办理订舱手续。
船公司同意承运后,则在托运单上编号(该号将来即为提单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同时把配舱回单、装货单(S/O)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留底联留下后退还给货运代理,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及时送至指定的码头作业。
货运代理人持船公司签署的装货单及报关所需的全套必要文件,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货放行手续。
海关进行查验,如同意出口,则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并将装货单退还给货运代理人。
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根据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送船舶及理货公司、装卸公司。
大副根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计划叫代理人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货运代理人将经过检验的货物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准备装船。
货物装船后,理货长将装货单交大副,大副核实无误后留下装货单并签发收货单(M/R)
10)理货长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及大副收据转交给货运代理人
11)货运代理人持大副收据到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处付清运费(预付运费的情况下)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审核大副收据无误后,留下大副收据,签发提单给货运代理人。
12)出口企业向货运代理人支付运费,取得全套已装船提单,凭以结汇.
13)货物装船完毕,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编制出口载货清单送船长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出口载货清单交船随带,船舶启航。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根据提单副本(或大副收据)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并将卸货港需要的单证寄给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
14)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做好提货准备。
15)(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收货人到开证行付清货款赎取提单等单据,准备到港口提取货物。
16)卸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装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寄来的货运单证,编制、进口载货清单及有关船舶进口报关和卸货所需的单证,约定装卸公司、理货公司,联系安排泊位,做好接船及卸货准备工作。
17)船舶抵港后,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随即办理船舶进口手续,船舶靠泊后即开始卸货。
18)收货人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处办理提货手续,付清应付的费用后换取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
收货人办理货物进口手续,支付进口关税。
收货人持提货单到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
本章考核目标
1国际海运货运代理的基本要求
2班轮运输的概述
3国际集装箱运输基础知识
4集装箱班轮货运流程与单证
5提单、海运单和电子提单
6杂货班轮运输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运输
【教学目的与要求】
租船运输实行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方式,在实际运输中涉及的也较多,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租船运输的几种方式及各种方式的特点与区别以及租船业务的操作流程,了解程租船和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教学重点与难点】
掌握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
掌握租船业务流程并能够模拟
熟悉租船运输的特点
了解租船合同的有关规定
【教学内容】
租船运输的概述
租船运输的相关概念
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的运营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航线、挂靠港口也不固定,其运输的组织完全是按照货主的要求来进行的,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运力的货主之间必须签订租船合同
租船运输的特点
无相对固定的船期表和航线
适合大宗散货运输
舱位的租赁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
没有固定的运价
按租船合同规定,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费用由船东和程租人分担
租船运输经营方式
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
光船租船
二、租船运输流程
询盘
发盘
还盘
受盘与编制订租确认书
编制、审核、签订租船合同
三、租船合同
合同范本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当事人
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应该是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租船合同中须列明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的名称、住址和主要营业所地址。
( 2) 船名、船籍和船旗
船名是航次租船合同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船东不得任意要求更改,或以其他同型、同规范的船来代替。
船籍是指船舶所属的国籍,它是通过船旗来表现的。船舶的国籍或船旗代表了船舶和船旗国的隶属关系,它是船舶是否在战时保持中立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船舶是否会被交战国扣押、没收、征用、充公等。在和平时代船籍涉及法律适用、货物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不得同时悬挂两个国家的国旗,也不得不悬挂任何国旗,否则会被视为海盗船处理。
(3) 货物
按照我国《海商法》规定,在租船合同中应规定承运货物的具体名称,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船东有权拒绝装货。如果在租船合同中规定几种货物,到时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承运,选择权在租船人,在合同中用“and/or”连接,如“小麦和/或大豆和/或高粱”。但这种运价较高。船东须准备以上几种货物的装货设备。
在航次租船运输的情况下,对船舶装运的货物一般要规定大约数量或最多、最少数量。租船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范围,对船舶提供“满载货物”。
所谓“满载货物”是指船长宣载以后船舶所能实际装运的最大限度货物数量。因此,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船方所要求的满载货物,将被认为是违约行为。例如:不能提供全部数量货物,造成船舶整船亏舱,这种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船舶人按全额运费赔偿所造成的整船亏舱损失。再比如只能提供部分数量货物,造成船舶部分亏舱,对此,船舶所有人不能解除合同,但有权要求租船人承担亏舱损失赔偿,即支付“亏舱费”(Dead-
freight)。
(4) 装卸港
在航次租船运输中,一般由租船人指定或选择装卸港口。装卸港口确定一般采用下列三种方式之一:
①指名港(列名港)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一般不能改变。
②未指名港(未列名港)
在合同中没有具体指出装卸港名称,只是笼统规定某一区域的港口,如中国港口。
③选择港
在合同中列出几个港口名称,将来由租船人选择其中之一或之二,如上海/大连/黄浦。
无论上述哪种方法确定的港口,都必须为安全港。
所谓“安全港”是指船舶能够安全往返、停靠、保持浮泊的港口或泊位。
(5)受载期和解约日(LAYDAYS AND CANCELLING DATE)
受载期和解约日是组创合同的要件之一。
受载期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
解约日是船舶到达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最后一天。
如果受载期以“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的形式表示,解约日往往就是这段时间的最后一天;如果受载期是以具体的规定某一天的形式表示的,解约日通常会定在这一天之后10天至20天中的某一天。在这个期限内,船东必须准备好船舶装货,租船人也必须按时装货。船舶如果不如期到港受载,租船人有权解除租船合同。但有时租约中会规定装船“不得早于某年某月某日”或“即使承租人要求,装船不得早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的叙述。此时,即使船舶提前到达装货港,承租人也不得提前装货,这就是“不得提前条款”。
(6)运费(FREIGHT)
运费是船东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得报酬,也是租船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是重要条款之一。
运费表现形式:
①运费率。即按所载货物的每单位重量或单位容积所表现的金额。例:35美元/吨
②整船包价。按提供的船,定一笔整船运费。适用于轻泡货物。不管实际装货多少,一律照付。
运费的交付方式要明确币种和支付时间, 其中运费支付时间有运费预付(在签发提单时支付)和运费到付(在船到目的港后支付)两种。
(7)装卸费用的划分
航次租船运输所涉及的货物装卸责任及其费用(包括雇佣装卸工人和支付装卸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常见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①班轮条款(liner terms)
承租人把货物交到船边船舶的吊钩下,船方负责把货物装进舱内,并整理好;卸货时,船方负责把货物从舱内卸到船边,由承运人或收货人提货。所以,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船边为界,是船舶所有人负责雇佣装卸工人,并负担货物的装卸费用的条款。
②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
简称为FI条款,或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货费条款。根据这一条款,船方只负责卸货和负担费用,在装货港由承租人负担装货费用。
③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
简称为FO条款,或船舶所有人不负担卸货费条款。根据这一条款,装货港由船舶出租人负担装货费,在卸货港由承租人负担卸货费。
④船方不负责装卸和负担费用(free in and out,FIO)
在这种情况下,船方不管装卸,也不负担其费用。根据这一条款,在装、卸两港由承租人雇用装卸工人,并负担装卸费用。
采用FIO条件,还必须明确货物进舱后的理舱(包装货)、平舱(散装货)的责任和费用由谁承担。一般在FIO条件下,都规定由租船人负担,即FIOST(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
(8)许可装卸时间(LAYTIME,LAYDAYS)
①装卸时间的定义:
装卸时间(laytime)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船舶所有人使船舶并且保证船舶适于装卸货物,无需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的时间。”也就是说是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约定的,承租人保证将合同货物在装货港全部装完,和在卸货港全部卸完的时间之和。即船方允许租方必须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一般规定若干日或若干小时,也可用每天装卸率来表示。
②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A、连续日。即指时钟连续走过24小时就算一天,即按自然日计算,其中没有扣除,有一天算一天。
B、工作日。即指按港口习惯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天及假日不算。
C、累计8小时工作日。即不管港口习惯作业几小时,均以累计达到8小时才算一个工作日。
D、累计24小时工作日。即不管港口习惯作业几小时,均以累计达到24小时才算一个工作日。例如如果港口规定8小时工作制,则三个港口工作日才等于租船合同规定的一个工作日。
E、好天气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气才算一天。如果天气不好,虽然是工作日,但不能进行装卸作业,也不能算作工作日。
F、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除去星期日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 以连续工作24小时算一天。目前普遍采用。例如星期三是好天气,从8时开始计算时间,则到星期四(如果仍是好天气)8时才是一个工作日。如果在此期间有3个小时因下雨无法工作,则到星期四11时才算一个工作日。这种规定比较合理,在租船市场上采用较多。
③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
A、装货和卸货实际使用的时间分别计算
一般在合同中分别规定了装货和卸货所允许使用的装卸时间。
B、按可调剂方法计算装卸时间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规定一个总的允许装卸时间(即装货共用时间),也有的合同对装货港和卸货港分开规定装卸货允许使用的时间。在实际计算装卸货时间时,可将装货港所节省的时间或超过的时间与卸货港所超过的时间或节省的时间相调剂。
按照这种规定,承租人可将装货港的速遣时间计入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而使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增加,或将装货港的滞期时间在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中扣除,而使卸货港的允许使用时间减少,从而最终计算出滞期时间或速遣时间。
④、装卸时间对节假日的规定
a、工作日通常订明“星期日、假日除外”如果实际上进行了作业,时间是否要计算,应事先作出规定,一般有两种订法:一是“不用不算,用了要算”,另一种是“不用不算,用了也不算”。
b、明确星期六和假日前一天的时间如何计算。一般规定星期六及假日前一天算到中午12点;对星期一和假日后的工作,一般规定上午8点起算。
c、有些港口星期六不作业或星期六下午不作业,这是否算工作日要有特殊规定。一般规定,如果星期六没有装卸工人或装卸的机械不作业,或者可以作业但须付高额加班费,则星期六不算时间。
⑤装卸时间的起算止算
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需要船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船舶抵达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装卸地点;船舶已经备妥可装卸货物;在第一装港或第一卸港,船长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NOR)。当然,真正起算还可能要经过一个通知时间(notice time ).
通常在租船合同中都会规定,递交装卸准备通知书需要在承租人的办公时间内进行递交,并规定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之后12个小时或24个小时起算装卸时间,这一规定时间就被称作通知时间。如果船长递交装卸准备通知书时在受载期之前,那么装卸时间是要等到受载期开始时才能起算的,而且如果时间间隔不足通知时间还需等到通知时间届满,例如受载期5月1日至15日,通知时间24小时,工作时间8:00——20:00,船舶4月28日到,中午12:00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则5月1日8:00开始起算装卸时间。船舶4月30日到,中午12:00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则5月1日12:00开始起算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在装卸作业完成的一刻结束的,即将船舶在港内等待开航的时间从装卸时间当中予以扣减。
(9)滞期费和速遣费(DEMURRAGE AND DESPATCH MONEY)。
滞期费就是负责装卸的一方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不了规定的装卸任务,需向船方交付的一笔罚款,这项罚款称为“滞期费”。如果提前完成了任务,则可以从船方取得一笔奖金,这笔奖金就叫“速遣费”。 速遣费率通常是滞期费率的一半,也有租约规定二者适用同一费率的。
决定滞期费的关键因素是前述装卸时间的起算。英美法上将装卸时间视为出于船东利益而由承租人作出的在该段时间内完成装卸的保证,承租人在许可的时间内完成装卸的义务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承租人必须对超出装卸时间的延误承担责任,且装卸时间一经起算就不停止转动,即所谓“一旦滞期,永远滞期”(Once On Demurrage,Always On Demurrage),除非租约载有一般免责条款(General Exception Clause)或出现船东违约或发生船东为了自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打断滞期费的计算。该条款对承租人极为不利,一旦发生和进入滞期,所有节假日或其它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都要计入滞期期限内。承租人应争取采用另一种滞期费计算方法,即所谓“滞期非连续计算”或“按同样的日计算”(Per Like Day),即计算装卸时间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计算滞期费。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考核知识点
租船运输概述
租船业务流程
租船合同
第六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教学目的与要求】
航空货物运输运送速度较快、空间跨度大、破坏率低、安全性好等优点,它弥补了其他运输方式的缺点,也是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作为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要了解航空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本章要求学生了解航空货运的主要方式及航空运价的种类及计算,在以上知识的基础上掌握国际航空货运的代理业务流程以及货运单的填制。
【教学重点与难点】
掌握国际航空业务流程
掌握航空货运单的填制
熟悉航空货运方式
熟悉航空运价及运费
熟悉航空货运单的种类
了解国际航空货运组织
了解航空附加费
了解航空快递业务
【教学内容】
国际航空货运概述
(一)、航空运输的特点
航空货运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异常迅速,特别是受到现代化企业管理者的青睐,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具有许多其他运输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概括起来,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特征有: 1、运送速度快
从航空业诞生之日起,航空运输就以快速而著称。到目前为止,飞机仍然是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常见的喷气式飞机的经济巡航速度大都在每小时850~900公里左右。快捷的交通工具大大缩短了货物在途时间,对于那些易腐烂、变质的鲜活商品;时效性、季节性强的报刊、节令性商品;抢险、救急品的运输,这一特点显得尤为突出。可以这样说,快速加上全球密集的航空运输网络才有可能使我们从前渴望而不可及的鲜活商品开辟远距离市场,使消费者享有更多的利益。
运送速度快,在途时间短,也使货物在途风险降低,因此许多贵重物品、精密仪器也往往采用航空运输的形式。当今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航空运输所提供的快速服务也使得供货商可以对国外市场瞬息万变的行情即刻做出反应,迅速推出适销产品占领市场,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不受地面条件影响,深入内陆地区
航空运输利用天空这一自然通道,不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对于地面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内陆地区非常合适,有利于当地资源的出口,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航空运输使本地与世界相连,对外的辐射面广,而且航空运输相比较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占用土地少,对寸土寸金、地域狭小的地区发展对外交通无疑是十分适合的。
3、安全、准确
与其他运输方式比航空运输的安全性较高,1997年,世界各航空公司共执行航班1800万架次,仅发生严重事故11起,风险率约为三百万分之一。航空公司的运输管理制度也比较完善,货物的破损率较低,如果采用空运集装箱的方式运送货物,则更为安全。
4、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
由于采用航空运输方式,货物在途时间短,周转速度快,企业存货可以相应的减少。一方面有利资金的回收,减少利息支出,另一方面企业仓储费用也可以降低。又由于航空货物运输安全、准确,货损、货差少,保险费用较低。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航空运输的包装简单,包装成本减少。这些都构成企业隐性成本的下降,收益的增加。
当然,航空运输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航空货运的运输费用较其他运输方式更高,不适合低价值货物;航空运载工具——飞机的舱容有限,对大件货物或大批量货物的运输有一定的限制;飞机飞行安全容易受恶劣气候影响等等。但总的来讲,随着新兴技术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产品更趋向薄、轻、短、小、高价值,管理者更重视运输的及时性、可靠性,相信航空货运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前景。
(二)、国际航空货运组织
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 )
它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合组织,也是世界最有影响力的航空组织
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各国政府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机构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7年4月4日成立,是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之一,也是政府间的国际航空机构。它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现有成员国150多个。其宗旨是根据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使国际航运业务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并予以完善和经济的经营。其常设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成员国组成。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也是理事国之一。
为了发展国际民航事业,国际民航组织曾做了下列各项工作:
1、建立各国和平交换空中通过权。
2、简化飞机进出的海关、移民局和检疫所的手续。
3、规定各机场的导航、通讯、气象、情报等设备以及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4、编印15种国际民航语言。
5、鼓励各国改进飞机的性能。
6、在联运、票价、表格和单据统一等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
3)国际货运代理协会(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 FIATA)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下设多个委员会,如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职业培训等,其中航空运输委员会是唯一的永久性机构。
成立于1926年现在FIATA已有50多个正式会员和1000个以上的联系会员,它的业务活动遍及世界上125个国家的从事运输工作的3500个公司。它本身不是一个营利性质的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各国的货运代理组织和同行业联合起来,在各种国际会议中代表货物发运人的利益。
FIATA下设十个技术委员会,其中之一为航空学会。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和维护货运代理在航空货运方面的利益以及协调在世界范围内各国货运代理协会的活动
4)国际电信协会
国际电信协会是联合国民航组织认可的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也是世界上航空运输业领先的电信和信息技术解决方案的集成供应商。
航空货运代理
航空货运方式
班级运输
包机运输
集中托运
联运方式
航空快件传递
递交业务
货到付款
A.班机运输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通常为客货混合型飞机,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
班机运输常识
所谓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班机运输一般有固定的始发站、到达站和经停站。
按照业务的对象不同班机运输可分为客运航班和货运航班。顾名思义,后者只承揽货物运输,大多使用全货机。但由于到目前为止国际贸易中经由航空运输所承运的货量有限,所以货运航班只是由某些规模较大的专门的航空货运公司或一些业务范围较广的综合性航空公司在货运量较为集中的航线开辟。对于前者,一般航空公司通常采用客货混合型飞机,在搭乘旅客的同时也承揽小批量货物的运输。
由于班机运输有固定的航线、挂靠港、固定的航期,并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对固定的收费标准,对进出口商来讲可以在贸易合同签署之前预期货物的起运和到达时间,核算运费成本,合同的履行也较有保障,因此成为多数贸易商的首选航空货运形式。特别是近年来货运业竞争加剧,航空公司为体现航空货运的快速、准确的特点,不断加强航班的准班率(航班按时到达的比率),强调快捷的地面服务,在吸引传统的鲜活、易腐货物、贵重货物、急需货物的基础上,又提出为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提供后勤服务的观点,正努力成为跨国公司分拨产品、半成品的得力助手。
但另一方面,班机运输由于多采用客货混合机型,航班以客运服务为主,货物舱位有限,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出运的要求,往往只能分批运输。再有,不同季节同一航线客运量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货物装载的数量,使得班机运输在货物运输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B.包机运输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包机人指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机运输适合于大宗货物运输,费率低于班机,但运送时间则比班机要长些。
C.集中托运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机或包机运输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这种托运方式,可降低运费,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D.航空快递业务
航空快递业务(Air Express Service)是由快递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向货主提供的快递服务,其业务包括;由快速公司派专人从发货人处提取货物后以最快航班将货物出运,飞抵目的地后,由专人接机提货,办妥进关手续后直接送达收货人,称为"桌到桌运输"(Desk to Desk Service)。这是一种最为快捷的运输方式,特别适合于各种急需物品和文件资料。
外贸企业办理航空运输,需要委托航空运输公司作为代理人,负责办理出口货物的提货、制单、报关和托运工作。委托人应填妥国际货物托运单,井将有关报关文件交付航空货运代理、空运代理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后,取得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即为承运开始。航空公司需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完好负责。
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航空公司发出的到货通知书提货。
绝对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
(1) 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 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 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 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 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 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 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 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空运特种货物须知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
运。
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
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
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
证书"。
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
灵柩托运的条件:
(一)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
(二)尸体无传染性;
(三)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
(四)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
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过钉牢或焊封,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
(五)在办理托运时,托运人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入殓证明。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运输必
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和检
疫证明书;托运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出具有关部门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
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托运人托运动物,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并定妥舱位。办理托运手续时,须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
运申明书。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动物,应当派人押运。
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
,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动物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
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有特殊
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
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
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0601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
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
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
人支付。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
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
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
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时应当出具下
列证明:
(一)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主管
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二)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枪械、弹药包装应
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
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
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
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
乘机手续。
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
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
承运人应当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并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贴"押运"标贴。在货运单储运
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押运"字样并写明押运的日期和航班号。
货物包装规定
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
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空运货物的尺寸规定
1、体积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2、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不超过40x60x100厘米;
3、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
航空运价与运费
基本概念
1)运价2)航空运费 3)其他运费 4)起码运费
计费重量
1)实际毛重 2)体积毛重 3)计费重量
运价种类
航空附加费
声明价值费
其它附加费
航空运费的计算
空运货物的计费重量的计算方法
有些客户往往会发现货运代理或航空公司收取的费用比自己原先计算的重量有出入。在空运业务中,存在着计费重量(CHARGABLE WEIGHT)和实际重量(GROSS WEIGHT)两个重量。航空公司根据货物的密度来计算费用,对于重货而言,计费重量等于实际重量,即货物的毛量;对于轻泡货物而言,货物的计费重量按照1个立方米等于167公斤计算。不足一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轻泡货物的计费重量公式:
一、计费重量(公斤)=长(CM)X宽(CM)X高(CM)/6000
二、计费重量(公斤)=货物的体积(CBM)X167公斤
此外,航空公司在站丈量货物的外包装时,往往会比箱子的实际尺寸多出一两厘米,如果箱子有突出部分,按突出部分的长度来计算。而货物的计费重量往往可以从航空公司网站上提供的货物跟踪服务中得到证实。
航空附加费
一、声明价值费(Valuation Charges)
与海运或铁路运输的承运人相似,航空承运人也要求将自己对货方的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限制经营风险。
《华沙公约》中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规定了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这一金额一般被理解为每公斤20美元或每磅英镑或其他等值货币。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了上述值,即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要收取声明价值费。否则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对超出的部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声明价值是针对整件货物而言,不允许对货物的某部份声明价值。声明价值费的收取依据货物的实际毛重,计算公式为:
声明价值费=(货物价值-货物毛重×20美元/公斤)×声明价值费费率
声明价值费的费率通常为%。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在规定声明价值费率的同时还要规定声明价值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声明价值费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则托运人要按照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缴纳声明价值费。
二、其他附加费
其他附加费包括制单费、货到付款附加费、提货费等等,一般只有在承运人或航空货运代理人或集中托运人提供服务时才收取。
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
如果甲地至乙地没有可适用的公布的直达运价,则要选择比例运价或利用分段相加运价。
一、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
在运价手册上除公布的直达运价外还公布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附加数(Add-onamounts)。当货物的始发地或目的地无公布的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比例运价与已知的公布的直达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的直达运价。
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比例运价时,普通货物运价的比例运价只能与普通货物运价相加,特种货物运价、集装设备的比例运价也只能与同类型的直达运价相加,不能混用。此外,可以用比例运价加直达运价,也可以用直达运价加比例运价,还可以在以计算中使用两个比例运价,但这两个比例运价不可连续使用。
二、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 of Rate)
所谓分段相加运价是指在两地间既没有直达运价也无法利用比例运价时可以在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选择合适的计算点,分别找到始发地至该点、该点至目的地的运价,两段运价相加组成全程的最低运价。
无论是比例运价还是分段相加运价,中间计算点的选择,也就是不同航线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计算出来的两地之间的运价,因此承运人允许发货人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以不同计算结果中最低值作为该货适用的航空运价。
公布的直达运价
公布的直达运价指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承运人对由甲地运至乙地的货物收取的一定金额。
一、种类
1.特种货物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s,SCR)
特种货物运价通常是承运人根据在某一航线上经常运输某一种类货物的托运人的请求或为促进某地区间某一种类货物的运输,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同意所提供的优惠运价。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公布特种货物运价时将货物划分为以下类型:
0001-0999 食用动物和植物产品;
1000-1999 活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及植物产品;
2000-2999 纺织品、纤维及其制品;
3000-3999 金属及其制品,但不包括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4000-4999 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5000-5999 非金属矿物质及其制品;
6000-6999 化工品及相关产品;
7000-7999 纸张、芦苇、橡胶和木材制品;
8000-8999 科学、精密仪器、器械及配件;
9000-9999 其他货物。
其中每一组又细分为10个小组,每个小组再细分,这样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有一个对应的组号,公布特种货物运价时只要指出本运价适用于哪一组货物就可以了。
因为承运人制定特种运价的初衷主要是使运价更具竞争力,吸引更多客户使用航空货运形式,使航空公司的运力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所以特种货物运价比普通货物运价要低。也因此适用特种运价的货物除了满足航线和货物种类的要求外,还必须达到承运人所规定的起码运量(如100公斤)。如果货量不足,而托运人又希望适用特种运价,那么货物的计费重量就要以所规定的最低运量(100公斤)为准,该批货物的运费就是计费重量(在此是最低运量)与所适用的特种货物运价的乘积。
2.等级货物运价(Class Rates or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s,CCR)
等级货物运价指适用于指定地区内部或地区之间的少数货物运输。通常表示为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适用等级货物运价的货物通常有:
(1)活动物、活动物的集装箱和笼子;
(2)贵重物品;
(3)尸体或骨灰;
(4)报纸、杂志、期刊、书籍、商品目录、盲人和聋哑人专用设备和书籍等出版物;
(5)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
其中(1)-(3)项通常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增加一定百分比;(4)-(5)项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百分比。
3.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s,GCR)
普通货物运价是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价。当一批货物不能适用特种货物运价,也不属于等级货物时,就应该适用普通货物运价。
通常,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普通货物运价针对所承运货物数量的不同规定几个计费重量分界点(Breakpoints)。最常见的是45公斤分界点,将货物分为45公斤以下的货物(该种运价又被称为标准普通货物运价,即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s或简称N)和45公斤以上(含45公斤)的货物。另外,根据航线货流量的不同还可以规定100公斤、300公斤分界点,甚至更多。运价的数额随运输货量的增加而降低,这也是航空运价的显著特点之一。
由于对大运量货物提供较低的运价,我们很容易发现对一件75公斤的货物,按照45公斤以上货物的运价计算的运费(*75=)反而高于一件100公斤货物所应付的运费(*100=)。显然这有些不合理。因此航空公司又规定对航空运输的货物除了要比较其实际的毛重和体积重量并以高的为计费重量以外,如果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计算出的运费更低,则也可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费率,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为那个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最低运量。也就是说,在上边的例子中,这件75公斤的货物也可以适用每公斤英镑的费率,但货物的计费重量此时应该是100公斤,这费额为714英镑。
4.起码运费(Minimum Charges,M)
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是航空公司在考虑办理即使很小的一批货物也会产生的固定费用后制定的。
如果承运人收取的运费低于起码运费,就不能弥补运送成本。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无论所运送的货物适用哪一种航空运价,所计算出来的运费总额都不得低于起码运费。若计算出的数值低于起码运费,则以起码运费计收,另有规定除外。
航空货运中除以上介绍的四种公布的直达运价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运价,即成组货物运价(United consignment ULD,Unit Load Devices)适用于托盘或集装箱货物。
二、公布的直达运价的使用
1.除起码运费外,公布的直达运价都以公斤或磅为单位。
2.航空运费计算时,应首先适用特种货物运价,其次等级货物运价,最后是普通货物运价。
3.如按特种货物运价或等级货物运价或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货物运费总额低于所规定的起码运费时,按起码运费计收。
4.承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是体积重量,以高的为准;如果某一运价要求有最低运量,而无论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是体积重量都不能达到要求时,以最低运量为计费重量。
5.公布的直达运价是一个机场至另一个机场的运价,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6.公布的直达运价仅指基本运费,不包含仓储等附加费。
7.原则上,公布的直达运价与飞机飞行的路线无关,但可能因承运人选择的航路不同而受到影响。
8.运价的货币单位一般以起运地当地货币单位为准,费率以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空运单的时间为准。
航空运费计算
(一)计费重量: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二)航空公司运价和费用的种类
1.运价(RATES):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
(1)一般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
(2)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
(3)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 RATE"CCR");
(4)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三)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四)有关运价的其他规定:各种不同的航空运价和费用都有下列共同点: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2.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4.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5.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货运收费规定
国内航空货物运价类别
1.普通货物运价
a.基础运价(代号N)
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
b.重量分界点运价(代号Q)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级重量分界点及运价。
2.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
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
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3.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
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
4.最低运费(代号M)
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5.集装货物运价
以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单元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实务
运费计算
三。计算题
飞行小时数的计算
Departure from:
Lusaka, Zambia(LUN) on 6th, January at 0910
Arrival at
Hong Kong(HKG) on 7th, January at 1450
What is the total transportation time?
Lusaka在东2区;Hong Kong在东8区
解:第一步,查出始发地与目的地机场的时区:
LUN = GMT 2
HKG = GMT 8
第二步,将起飞和到达时间转换成GMT时间:
LUN 0910 = GMT0910 – 2 = GMT0710 6th, January
HKG 1450 = GMT1450 – 8 = GMT0650 7th, January
第三步,将到达时间减去起飞时间,即得出飞行时间
0650 7th = 3050 6th
飞行时间 = 3050, 6th – 0710, 6th = 23小时40分钟
运价、运费的计算
1)普通货物运价
Routing: SHA – PAR
Commodity: Tools
Gross Weight: 280kgs
Dimensions: 10 boxes x 40 x 40 x 40cm each
解:Volume Weight: 10 x 40 x 40 x 40 / 6000 = = 107kgs
Chargeable Weight: 280kgs
Applicable Rate: Q45
Weight Charge: 280 x =
2)指定 商品 运价
Routing: Dubai to Glasgow()
Commodity: Carpets
Gross Weight: 520kgs
解:根据,2199为纱、线等纺织品, 2865则为地毯等,虽然用泛指品名可获得较低的运价,但由于重量满足,仍应优先使用确指品名的运价。
Gross Weight: 520kgs
Applicable Rate: SCR2865 Min Weight 500kgs
Chargeable Weight: 520kgs
Weight Charge: = AED
Routing: Dubai to Glasgow()
Commodity: Carpets
Gross Weight: 280kgs
解:此时,可使用较低重量分界点250kgs的泛指品名2199的较高运价
Weight Charge: 280 x =
该结果与用确指品名计算所得的500 x = AED 小,取低者。
3)等级货物运价
ROUTING: SHA - YVR
COMD: LIVE TROPICAL FISH
PCS: 42 boxes – 252kgs
DIMS: 42(30 x 30 x 30)cm
解:查活 动物 运价表,在3区与1区之间运输热带鱼,其运价为125% of Appl. GCR
Volume Weight: 42x(30x30x30)/6000=189kgs
Chargeable Weight: 252kgs
Applicable Class Rate: 125%=
Rounding Off Unit: =
Weight Charge: 252 x =
ROUTING: SHA – HKG
COMD: GOLD RING
PCS: 1 BOX –
DIMS: 15 x 15 x10cm
注:USD1 =
解:贵重货物
Volume Weight: 15x15x10/6000=
Chargeable Weight:
Applicable Class Rate: 200% of Normal GCR 200%=
Weight Charge: =
查最低运费的规定,按适用最低运费的200%收取,但不得低于5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故Minimum Charge: 200%=
不得低于=
Rounding Off Unit: for Minimum Charge 5
Minimum Charge:
所以,按最低运费收取。
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的概述
航空运单的性质、作用
航空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 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 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 (四)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航空货运单的种类
总运单
由航空公司签发,没一批货物都必须具总运单。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分运单
指航空货运代理在办理业务是签发给各批发货人的运单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在这中间,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航空货运单各栏目的填写说明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看空运单的时候,在运单的左上脚你会看到一些数字,比如说781-4561 5722这是什么意思呢?781就是国际航空公司的三字代码,781就是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在比如说航班号CZ384/,就是指中国南方航空3月2号班机,所以知道航空英文代码和三字代码是很必要的.
空公司代码
航空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三字代码
美国西北航空公司
NW
012
加拿大航空公司
AC
014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
UA
016
加拿大航空公司
CP
018
汉莎航空公司
LH
020
美国联邦航空公司
FX
023
港龙航空公司
KA
043
意大利航空公司
AZ
055
法国航空公司?
AF
057
荷兰皇家航空公司
KL
074
澳洲航空公司
QF
081
瑞士航空公司
SR
085
澳洲安捷航空公司
AN
090
北欧航空公司
SK
117
英国航空公司
BA
125
日本航空公司
JL
131
卢森堡国际航空公司
CV
172
大韩航空公司
KE
180
全日空航空公司
NH
205
泰国航空公司
TG
217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
MH
232
土尔其航空公司
TK
235
奥地利航空公司
OS
257
黎巴嫩跨地中海航空
TL
270
联邦快递(快件)
FX
400
伏尔加航空公司
VD
412
泰国飞行航空公司
444
俄罗斯航空公司
SU
555
新加坡航空公司
SQ
618
澳门航空公司
NX
675
上海航空公司
FM
774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MU
781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WH
783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CZ
784
维珍航空公司
VS
932
日本货物航空
KZ
933
韩亚航空公司
OZ
988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CA
999
深圳航空公司
4G
C09
国航国内
XX
CA-
CI
CI
CI1
CX
CX
CX1
俄罗斯航空公司(包机)
SU
KA-
LD
LD
LD1
东航国内
XX
MU-
上航国内
XX
SF-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
XX
SZ-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XX
WH-
UPS联合包裹运送公司
5X
406
台湾长荣航空公司
BR
695
南非航空公司
SA
083
新西兰航空公司
NZ
086
斯里兰卡航空公司
UL
603
Continental Airlines
CO
005
阿联酋航空公司
EK
176
以色列航空公司
LY
114
Gulf Air Company GSC
GF
072
安琪航空公司
8G
958
汶莱皇家航空公司
BI
672
日本佳速航空货运
JD
234
芬兰航空公司
AY
105
美国航空公司
AA
001
荷兰马丁航空公司
MP
129
航空快递业务
航空快递业务的概述
所谓航空快递“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的网络运达收件人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
航空快递的产生和发展
如果将航空货运方式比作正在步入辉煌的壮年,那么航空快递只能算是崭露头角的青年。仅仅30年前,文件、小件行李的运送还只能通过邮局进行。相对于客户的需要,跨国的邮政服务不仅效率低,安全性、准确性也有明显不足,因此常常困扰着从事国际贸易、国际交流的各方人士。
1969年3月的一天,一位美国青年在一家海运公司内等朋友,偶然得知当时正有一艘德国船停泊在夏威夷港等待正在旧金山缮制的提单。如果通过正常的途径,提单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到达那里,这个年轻人提出他愿意乘飞机将文件送到夏威夷,船公司管理人员通过比较发现此举可以节约昂贵的港口使用费和滞期费用,于是将文件交给了这个年轻人,年轻人完成任务后立即联络朋友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快递公司,专门从事银行、航运文件的传送工作,后来又将业务扩大到样品等小包裹服务。由于强调快速、准确的服务,从一出现,快递业就深受从事跨国经营的贸易、金融各界的热烈欢迎,行业发展非常迅速
航空快递的主要业务形式
1.门/桌到门/桌(Door/Desk to Door/Desk)
门/桌到门/桌的服务形式也是航空快递公司最常用的一种服务形式。
首先由发件人在需要时电话通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接到通知后派人上门取件,然后将所有收到的快件集中到一起,根据其目的地分拣、整理、制单、报关、发往世界各地,到达目的地后,再由当地的分公司办理清关、提货手续,并送至收件人手中。在这期间,客户还可依靠快递公司的电脑网络随时对快件(主要指包裹)的位置进行查询,快件送达之后,也可以及时通过电脑网络将消息反馈给发件人。
2.门/桌到机场(Door/Desk to Airport)
与前一种服务方式相比,门/桌到机场的服务指快件到达目的地机场后不是由快递公司去办理清关、提货手续并送达收件人的手中,而是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自己去办理相关手续。采用这种方式的多是海关当局有特殊规定的货物或物品。
3.专人派送(Courier on board)
所谓专人派送是指由快递公司指派专人携带快件在最短时间内将快件直接送到收件人手中。这是一种特殊服务,一般很少采用。
以上三种服务形式相比,门/桌到机场形式对客户来讲比较麻烦,专人派送最可靠,最安全,同时费用也最高。而门/桌到门/桌的服务介于上述两者之间,适合绝大多数快件的运送。
三、航空快递的特点
航空快递在很多方面与传统的航空货运业务、与邮政运送业务有相似之处,但作为一项专门的业务它又有独到之处,主要表现在:
1.收件的范围不同
航空快递的收件范围主要有文件和包裹两大类。其中文件主要是指商业文件和各种印刷品,对于包裹一般要求毛重不超过32公斤(含32公斤)或外包装单边不超过102厘米,三边相加不超过175厘米。近年来,随着航空运输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快递公司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对包裹大小的要求趋于放松。而传统的航空货运业务以贸易货物为主,规定每件货物体积不得小于5*10*20厘米。邮政业务则以私人信函为主要业务对象,对包裹要求每件重量不超过20公斤,长度不超过1米。
2.经营者不同
经营国际航空快递的大多为跨国公司,这些公司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将业务深入世界各地,建立起全球网络。航空快件的传送基本都是在跨国公司内部完成。而国际邮政业务则通过万国邮政联盟的形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邮政机构之间取得合作,邮件通过两个以上国家邮政当局的合作完成传送。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则主要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或直接由发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发货地航空货运代理的关系人代为转交货物到收货人的手中。业务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还要依赖航空货运代理人的协助。
3.经营者内部的组织形式不同
邮政运输的传统操作理论是接力式传送。航空快递公司则大多都采用中心分拨理论或称转盘分拨理论组织起全球的网络。简单来讲就是快递公司根据自己业务的实际情况在中心地区设立分拨中心(Hub)。各地收集起来的快件,按所到地区分拨完毕,装上飞机。当晚各地飞机飞到分拨中心,各自交换快件后飞回。第二天清晨,快件再由各地分公司用汽车送到收件人办公桌上。这种方式看上去似乎不太合理,但由于中心分拨理论减少了中间环节,快件的流向简单清楚,减少了错误,提高了操作效率,缩短了运送时间,被事实证明是经济、有效的。
4.使用的单据不同
航空货运使用的是航空运单,邮政使用的是包裹单,航空快递业也有自己的独特的运输单据——交付凭证(Proof of Delivery,POD)。交付凭证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在始发地并用于出口报关;第二联贴附在货物表面,随货同行,收件人可以在此联签字表示收到货物(交付凭证由此得名),但通常快件的收件人在快递公司提供的送货纪录上签字,而将此联保留;第三联作为快递公司内部结算的依据;第四联作为发件凭证留存发件人处,同时该联印有背面条款,一旦产生争议时可作为判定当事各方权益,解决争议的依据。
5,航空快递的服务质量更高
主要体现在:
(1)速度更快。航空快递自诞生之日起就强调快速的服务,速度又被称为整个行业生存之本。一般洲际快件运送在1-5天内完成;地区内部只要1-3天。这样的传送速度无论是传统的航空货运业还是邮政运输都是很难达到的。
(2)更加安全、可靠。因为在航空快递形式下,快件运送自始至终是在同一公司内部完成,各分公司操作规程相同,服务标准也基本相同,而且同一公司内部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对客户的高价值易破损货物的保护也会更加妥帖,所以运输的安全性可靠性也更好。与此相反,邮政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因为都牵扯不止一位经营者,各方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所以较容易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
(3)更方便。确切的说航空快递不止涉及航空运输一种运输形式,它更象是陆空联运,通过将服务由机场延伸至客户的仓库、办公桌,航空快递真正实现了门到门服务,方便了客户。此外,航空快递公司对一般包裹代为清关,针对不断发展的电子网络技术又率先采用了EDI(电子数据交换)报关系统,为客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网上服务,快递公司特有的全球性电脑跟踪查询系统也为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当然,航空快递同样有自己的局限性。如快递服务所覆盖的范围就不如邮政运输广泛。国际邮政运输综合了各国的力量,可以这样说有人烟的地方就有邮政运输的足迹,但航空快递毕竟是靠某个跨国公司的一己之力,所以各快递公司的运送网络只能包括那些商业发达、对外交流多的地区
特快专递与航空快运的区别
特快专递的时效性高于航空快运,运价大于航空快运,货量小于航空快运。
特快专递的运输方式是立体式的,可以是航空、铁路、公路、水路运输,货物流通派送区域广泛,通过二级、三级站中转、分拨。货物派送可以抵达乡村。虽然快件运作成本低,货物也能及时派送完毕,但是由于货物流通中间环节增多,安全系数低于航空快运。
航空快运的运输方式只能是:航空。货物流通派送以二点之间的城市区域为主。需二级、三级中转、分拨的派送区域,一般以汽车运输直达派送为主,不进行中转。二程运输成本相对较高。适合大宗货物、易碎品等运作。
航空快递业务程序
其业务包括:由快速公司派专人从发货人处提取货物后以最快航班将货物出运,飞抵目的地后,由专人接机提货,办妥进关手续后直接送达收货人,称为桌到桌运输(Desk to Desk Service)。
这是一种最为快捷的运输方式,特别适合于各种急需物品和文件资料。
外贸企业办理航空运输,需要委托航空运输公司作为代理人,负责办理出口货物的提货、制单、报关和托运工作。委托人应填妥国际货物托运单,井将有关报关文件交付航空货运代理、空运代理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后,取得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即为承运开始。
航空公司需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完好负责。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航空公司发出的到货通知书提货。
考核知识点
国际航空货运概述
国际航空货运业务流程
航空运价与运费
航空货运单
航空快递业务
第七章国际陆上货物运输
【教学目的与要求】
国际陆上运输包含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两部分,公路运输既是一个独立的运输体系,也是衔接海陆空运输和集散物资的一个重要手段,而铁路运输是现代运输业的主要运输方式,我国经由铁路运输的经出口货运量,仅次于海洋运输居于第二位,本章要求学生能够熟悉两种运输方式的类别,了解两种运输方式的业务特点。
【教学重点与难点】
掌握公路货物运输的类别
掌握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托运类别
掌握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运输流程
熟悉公路运输运单
熟悉公路运输责任范围
熟悉国际货物铁路联运运费
了解公路运输运费
内地与港澳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
【教学内容】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一、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概述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公路线长占2/3,约达2千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交通年鉴》统计结果表明,1997年我国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97.7亿吨,货物周转量5272亿吨公里,分别是1996年的99.3%和105.2%。其中货运量在五种运输方式中为第一位。到1997年底,全国有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450多万辆,经营业户270多万户,从事道路运输业活动的人员有11000多万人。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1.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2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3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4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1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2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
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还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简称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这种TIR手册是由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运输团体发行,这些团体大都是参加国际公路联合会的成员,它们必须保证监督其所属运输企业遵守海关法规和其它规则。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根据TIR手册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关税协定。”(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over of TIR Carnets )。
该协定有欧洲23个国家参加,并已从1960年开始实施。尽管上述《公约》和协定有地区性限制,但它们仍不失为当前国家公路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协定,并对今后国际公路运输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铁路运输概述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是一种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大多是靠铁路进行货物的集中和分散的。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两种: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用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移交货物时,不需要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如近年来,由我国连云港至荷兰鹿特丹的新亚欧大陆桥的国际铁路联运业务。
(2)、国内铁路联运
国内铁路运输是指仅在本国范围内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的货物运输。我国出口货物经铁路运至港口装船及进口货物卸船后经铁路运往各地,均属国内铁路运输的范畴。
铁路运输的特点
铁路运输是国家的经济大动脉.是物流运输方式的其中一种.. 在和其他运输工具的比较下.大家来看看以下的特点.
(1).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准确的运转。
(2).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铁路货运速度每昼夜可达几百公里,一般货车可达100 km/h左右,远远高于海上运输。
(3).运输量比较大。铁路一列货物列车一般能运送3000~5000t货物,远远高于航空运输和汽车运输。
(4).铁路运输成本较低。铁路运输费用仅为汽车运输费用的几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运输耗油约是汽车运输的二十分之一。
(5).铁路运输安全可*,风险远比海上运输小。
(6).初期投资大。铁路运输需要铺设轨道、建造桥梁和隧道,建路工程艰巨复杂;需要消耗大量钢材、木材;占用土地,其初期投资大大超过其他运输方式。
另外,铁路运输由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业务部门组成,要具备较强的准确性和连贯性,各业务部门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这就要求在运输指挥方面实行统筹安排,统一领导。
2)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
(1).有利于发展同欧亚各国的贸易
通过铁路把欧亚大陆联成一片,为发展中、近东和欧洲各国的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建国初期,我国的国际贸易主要局限于东欧国家,铁路运输占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总量的50%左右,是当时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进入60年代以后,我国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所占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其作用仍然十分重要。自50年代以来,我国与朝鲜、蒙古、越南、原苏联的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仍然是通过铁路运输来完成的;我国与西欧、北欧和中东地区一些国家也通过国际铁路联运来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运输。
(2).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
铁路运输是大陆地区和港澳开展贸易的一种运输方式.港澳两地日用品的一直以来都是大陆供应,随着内地对该地区出口的不断扩大,运输也逐渐增加,.做好对港澳的运输达到优质、适量、均衡、应时的要求,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非常重要。为了确保该地区的市场供应,从内地开设了直达地区的快运列车,对繁荣稳定港澳市场,以及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港,与世界各地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海、空定期航班比较多,作为转口贸易基地,开展陆空、陆海联运,为我国发展与东南亚、欧美、非洲、大洋洲各国和地区的贸易,对保证我国出口创汇起着重要作用。
(3).对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集散和各省、市之间的商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幅员辽阔,海运进口货物大部分利用铁路从港口运往内地的收货人,海运出口货物大部分也是由内地通过铁路向港口集中,因此铁路运输是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集散方式。至于国内各省市和地区之间调运外贸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和包装物料,主要也是通过铁路运输来完成的。我国国际贸易进出口货物运输大多都要通过铁路运输这一环节,铁路运输在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利用欧亚大陆桥运输是必经之道
大陆桥运输是指以大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一般都是以集装箱为媒介,采用国际铁路系统来运送。我国目前开办的西伯利亚大陆桥和新欧亚大陆桥的铁路集装箱运输具有安全、迅速、节省的优点。这种运输方式对发展我国与中、近东及欧洲各国的贸易提供了便利的运输条件。为了适应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需要,利用这两条大陆桥开展铁路集装箱运输也是必经之道,将会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发展。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联运的概念
国际铁路联运,发货人由始发站托运,使用一份铁路运单,铁路方面便根据运单将货物运往终点站交给收货人。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收、发货人参加,亚欧各国按国际条约承担国际铁路联运的义务。
我国通往欧洲的国际铁路联运线有两条:一条是利用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大陆桥贯通中东、欧洲各国;另一条是由江苏连云港经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铁路连接,贯通俄罗斯、波兰、德国至荷兰的鹿特丹。后者称为新亚欧大陆桥,运程比海运缩短9O00公里,比经由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300O公里,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与欧亚各国的经贸往来,也促进了我国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
B.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
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按国内运输办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货物由内地装车至深圳中转和香港卸车交货,为两票联运,由外运公司签发"货物承运收据"。京九铁路和沪港直达通车后,内地至香港的运输更为快捷,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系自由港。放货物在内地和香港间进出,需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对澳门地区的铁路运输,是先将货物运抵广州南站再转船运至澳门。
国际铁路联运的特点
(1)、涉及面广:每运送一批货物都要涉及俩个和两个以上国家、几个国境站。
(2)、运输条件高:要求每批货物的运输条件如包装、转载、票据的编制、添附文件及车辆使用都要符合有关国际联运的规章、规定。
(3)、 办理手续复杂:货物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参加运送,在办理国际铁路联运时,其运输票据、货物、车辆及有关单证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一些国家的正当要求。
(4)、使用一份铁路联运票据完成货物的跨国运输。
(5)、运输责任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
(6)、仅使用铁路一种运输方式。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托运类别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种别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
(1)整车。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2)零担。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但如有关铁路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不适用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定。
(3)大吨位集装箱。最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集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装箱。
国际铁路联运的适用规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适用的规章很多,有的规章仅适用于铁路部门,有的规章对铁路、发货人、收货人都适用。这里仅将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时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均必须遵守的规章和文件概述如下: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这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各国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在办理铁路货物联运时都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国际货协》对运输合同的缔结,运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铁路的责任,发货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均作了规定。
(2)、《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
它规定了参加《统一货价》的铁路,按照《国际货协》的条件,利用铁路运送过境货物时,规定了办理货物运送的手续、过境运送费用的计算、货物品名分等表、过境里程表和货物运费计算表等内容,对铁路和发货人与收货人都适用。
《统一货价》过去是从属于《国际货协》的。由于东欧地区在80年代未至90年代初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1年6月27日保加利亚、中国、朝鲜、蒙古、罗马尼亚和前苏联的铁路部门在波兰华沙签订了《关于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协约》,该协约规定了《统一货价》不再从属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新的《统一货价》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是在原来的《统一货价》的基础上修改补充而成的,其费率原以卢布、现以瑞士法郎计价。中国铁路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规定。
(3)、《国境铁路协定》和《国境铁路会议议定书》
《国境铁路协定》是由相邻国家签订的,它规定了办理联运货物交接的国境站、车站及货物交接条件和方法、交接列车和机车运行办法及服务方法等内容。根据国境协定的规定,两个相邻国家铁路定期召开国境铁路会议,对执行协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签订国境铁路会议议定书,其主要内容为双方铁路之间关于行车组织、旅客运送、货物运送、车辆交接以及其它有关问题。我国与前苏联、蒙古、朝鲜、越南各铁路均分别签订有国境铁路协定和议定书。
(4)、《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国内价规)
它是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时国内段货物运送费用计算和核收的依据。
(5)、中、朝、蒙、前苏联四国的铁路、贸易部门及铁组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四方联运会议。
会议的任务主要是检查上年度计划完成的情况;商定当年的货运计划,进出口及过境年度运输计划以及完成当年计划的措施。
国际货物铁路联运运费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费计算的主要依据是《国际货协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国际货协》和我国的《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国内价规》)。1.运费计算的原则
(1)发送国家和到达国家铁路的运费,均按铁路所在国家的国内规章办理。
(2)过境国铁路的运费,均按承运当日统一货价格规定计算,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支付。如在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与未参加国际货协国的国家之间运送货物,则有关未参加货协国家铁路的运费,可按其所参加的另一种联运协定计算。
我国出口的联运货物,交货共同条件一般均规定在卖方车辆上交货,因此我方仅负责至出口国境站一段的运送费用。但联运进口货物,则要负担过境运送费和我国铁路铁路段的费用。
2.过境运费的计算过境运费按《统一货价》规定计算,其计算程序是:
(1)根据运单上载明的运输路线,在过境里程表中,查出各通过国的过程里程。
(2)根据货物品名,在货物品名分等表中查出其可适用的运价等级和计费重量标准化。
(3)在慢运货物运费计算表中,根据货物运价等级和总的过境里程查出适用的运费率。
其计算公式为:基本运费额=货物运费率×计费重量
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额×(1褾加成率)
加成率系指运费总额应按托运类别在基本运费额基础上所增加的百分比。快运货物运费按慢运运费加100%,零担货物加50%后再加100%。随旅客列车挂运整车费,另加200%。
3.国内段运费按《国内价规》计算,其程序是:(1)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确定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一般应根据最短路径确定,并需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计算在内。
(2)根据运单上所列货物品名,查找货物运价分号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根据运价里程与运价号,在货物运价表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
(4)计费重量与运价率相乘,即得出该批货物的国内运费,其计算公式为:运费=运价率×计费重。
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运输流程
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运输计划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联运的托运和承运
装车发运
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
到达交付
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运输流程
联运进口货物发运前的准备工作
联运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与分拨
到达取货
内地对港澳地区铁路货物运输
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按国内运输办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货物由内地装车至深圳中转和香港卸车交货,为两票联运,由外运公司签发“货物承运收据”。京九铁路和沪港直达通车后,内地至香港的运输更为快捷,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系自由港。放货物在内地和香港间进出,需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对澳门地区的铁路运输,是先将货物运抵广州南站再转船运至澳门。
本章考核目标
1、国际公路货物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第八章国际多式联运与大陆桥运输
【教学目的与要求】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新型的运输方式,也是近年来在国际运输业发展较快的一种综合联贯运输方式,而大陆桥运输是利用横贯大陆的铁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联贯运输方式,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了解有关多式联运的大体情况,熟悉大陆桥运输的基本知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
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的类型
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
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与程序
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经营方式
熟悉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
熟悉大陆桥运输定义
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了解美国陆桥运输业务
【教学内容】
国际多式联运
(一)、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或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Intermeddle 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物的地点。”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不仅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主要是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由此可见,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一种以方便托运人和货主为目的的先进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法规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 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管理、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期间、法律管辖等的国际协议。它于1980年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权代表会上通过,但至今未能生效。我国没有参加该公约。其主要内容是:1.该公约适用于货物起运地和(或)目的地位于缔约国境内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2.该公约并不排除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管辖。3.实行统一责任制和推定责任制。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自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之时止。5.赔偿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一运输单位920特别提款权,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特别提款权,两者以较高者为准。6.货物损害索赔通知应于收到货物的次一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多式联运经营人,延迟交付损害索赔通知必须在收到货物后60日内书面提交,诉讼或仲裁时效期间为两年。7.有管辖权法院有:①被告主要营业所或被告的居所所在地;②合同订立地;③货物接管地或交付地,④合同指定并在多式联运单据中载明的其他地点。仲裁申诉方有权选择在上述地点仲裁。8.公约附有国际多式联运海关事项的条款,规定缔约国海关对于运输途中的多式联运货物,一般不作检查,但各起运国海关所出具的材料应完整与准确。
1973年国际商会联运单证规则(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Document,1973)
《国际商会联运单证规则》是最早的关于联运单证的国际民间协议。由国际商会于1973年制定,1975年进行了修改。作为民间规则,其适用不具有强制性,但被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常协议采用。其主要内容如下: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规则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实行网状责任制。对于发生在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如果知道这种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依据适用于该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予以确定;在不能确定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区段时,即对于隐藏的货物损失,其赔偿责任按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予以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计算。如果发货人事先征得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同意,已申报超过此限额的货物价值,并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则赔偿责任限额应为所申报的货物价值。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规则规定,为从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整个运输期间。3.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延迟的责任:只有在确知发生延迟的运输区段时,多式联运经营人才有责任支付延迟赔偿金。赔偿金的限额为该运输区段的运费。但适用于该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另有规定时除外。4.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通知与诉讼时效:收货人应在收货之前或当时,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书面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应在7日内提交通加,否则,便视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多式联运单据所述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就货物灭失、损坏或运输延迟而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诉讼的时效期间为9个月,自货物交付之日或本应交付之日,或自收货人有权认为货物已灭失之日起计算。
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UNCTAD/ICC Rules for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 1991)
《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是1991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发展会议与国际商会共同制定,是一项民间规则,供当事人自愿采纳。规则共13条。主要内容有:⑴本规则经当事人选择后适用,一经适用就超越当事人订立的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增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⑵对一些名词做了定义。⑶多式联运单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得以相反的证据对抗善意的单据持有人。⑷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自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其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的为或不为承担一切责任。⑸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是完全责任制,并且对延迟交付应当承担责任。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位特别提款权,或者毛重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⑺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的原因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为或不为造成的,则不得享受责任限制。⑻如果货物的损坏或者灭失是由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先向单据的善意持有人负责,而后向托运人追偿。⑼货物损坏明显 ,则收货人立即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如不明显,则在六日内索赔。⑽诉讼时效为9个月。⑾本规则对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均有效。⑿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多式联运关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是调整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于1990年12月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6章37条。主要内容:⑴总则:①宗旨:为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确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贸易的需要。②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该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⑵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开业审批: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及其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②设立经营此种运输的航运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交通部审批。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设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当经设立该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须经交通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⑶货运管理:①集装箱应当符合国际集装箱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有关国际集装箱公约的规定。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违反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短卸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规格。托运的集装箱货物,必须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③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运输价格和费率的规定计收。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计收。任何单位不得乱收费用。⑷交接和责任:①根据提单确定的方式交接。②交接时双方应当检查箱号、箱体和封志,并作出记录签字确认。③承运人、港口装卸企业对集装箱、集装箱货物的损坏或短卸的责任,以交接为界。但如果在交接后180天内,接方能提出证明集装箱的损坏或集装箱货物的损坏或短卸是由交方原因造成,交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集装箱货物交付之日起算不超过180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⑸罚则:对无照营业,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有关物价法规收取运输费用的,违反运输单证管理的和随意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分别给予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的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拒不执行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⑹本规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而制定的行政规章。1992年6月9日由交通部发布,自1992年7月 1日起施行。共9章91条。主要内容:⑴适用的范围: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⑵主管机关:交通部。⑶名词与定义。⑷企业的审核与批准,设立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文件。⑸集装箱应当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IC)、国际集装箱关务公约(CCC)等有关公约的规定。参加营运的船船应具备有效的适航证书;车辆应具备有效的行车执照;集装箱、装卸机械及其属具应具备有效合格的证书。堆场、货运站在地面承受的压力、排水条件、消防、照明、进出通道、通信设备、污水(物)处理设备、围墙、门卫、专用机械设备、集装箱卡车管理设备或计算机管理设备方面达到要求。⑹国内承运人可直接组织承揽集装箱货物,托运人可直接向承运人或委托货运代理人洽办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托运业务;货运代理人可代表托运人或收货人办理集装箱进出口运输的托运和收货业务。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根据提单注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与集装箱所有人签订集装箱使用或利用合同。承运粮油、冷冻品及危险品的集装箱必须达到规定的指标。需在码头拆、装箱的,托运人、收货人应委托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拆装箱、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并负担有关费用。⑺集装箱卸船后,在港口交付的货物超过10天不提货,港口可将集装箱或货物转栈堆放,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在10天内,由港口责任造成的集装箱或货物转栈的费用,由港口负责。超过期限不提货或不按期限和指定地点归还集装箱的,应支付堆存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自集装箱进境之日起3个月以上不提货的.海上承运人或港口可报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货物,并从处理货物所得款项目中支付有关费用。⑻运费及其它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运输价格和费率规定计收;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计收。任何单位不得乱收费用。未经海上承运人同意,场站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堆存的集装箱占用,改装或出租,并严格按海上承运人的中转计划安排中转,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⑼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承运人可拒绝接受,装箱人还可要求继续提供适货的集装箱。⑽国家规定需检验、检疫监督的货物,在装箱的托运人应分别向法定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出证。装箱完毕后应施加铅封,贴好有关标志。⑾海上承运人每日应向港口预报进口港的集装箱船舶;港口每日应向海上承运人预报集装箱船舶的靠泊计划。⑿托运人在收?quot;装船通知"后,应于船舶开船前5天开始,将出口集装箱运进码头指定场所;并于装船前24小时截止进港。托运人或装箱人应在装船前48小时向海上承运人提供"集装箱装船单"及有关出口单证。渡口收到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场站收据",托运人凭此向海上承运人换取待装提单。外轮代理应于船舶开航前2小时向船方提供提单副本、舱单等所有完整的随船资料,船舶开航后(近洋航线船舶开船后24小时内,远洋航线开船后48小时内)采用传真、电传、邮寄等方式向卸货港或中转港发出必要的卸船资料。⒀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海上承运人应在船舶抵港前(近洋抵港前24小时,远洋抵港前7天)用传真、电传、邮寄方式向卸港的代理人提供完整准确的提单副本、舱单等整套必要的卸船资料。同时将上述资料分送港口、外轮理货、海关等单位并通知收货人。⒁需装载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非标准集装箱,应在订舱前由托运人向港口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方可装运。⒂商定的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必须明确列入提单、舱单及场站收据。托运人、收货人在向海上承运人订舱托运时,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可选择九种之一的交接方式。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在提单和舱单上未列明或填写清楚的,一律按站到站交接方式办理。集装箱的发放、交接实行《设备交接单》制度。⒃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各区段承运人、港口、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对其所管辖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并按照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方承担划分责任。但如果在交接后180天内,托运方能提供证据证明交接后的损坏、灭失是由交方原因造成的,交方应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⒄由承运人负责装箱、拆箱的货物,从承运人收到货物后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承运人负责。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交付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完好,封志完整无误,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托运人负责;如箱体损坏或封志破损、箱内货物灭失或损坏,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集装箱货物交付之日起算不超过180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⒅由于托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或集装箱货物包装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货物本身或其它货物、集装箱损坏的,由托运人负责。由于装箱或拆箱人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集装箱、集装箱货物损坏的,由装箱人负责。⒆罚则共计7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的次日起15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3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为了加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管理,促进通畅、经济、高效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满足对外贸易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经国务院批准于1997年5月联合发布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该规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规则共8章43条。主要内容是:第1章"总则"共4条,规定了本规则的宗旨、主管部门、适用范围和名词定义。第2章"多式联运管理"共9条,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资格和许可证制度。第3章"多式联运单据"共3条,规定了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和形式。第4章"托运人责任"共4条,规定了托运人的责任。第5章"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共12条,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多式联运单据的法律效力、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划分、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损坏或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责任等。第6章"书面通知、时效"共2条。第7章是"罚则"共3条。第8章"附则"共6条,对本规则的适用范围作了适当扩展,并规定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
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前者在接受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它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人必须对货主负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后者在接受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本人对货主仍应负责。无船经营人不拥有船舶,通常是内陆运输承运人,仓储业者或其它从事陆上货物运输中某一环节的人,也就是说无船经营人往往拥有除船舶以外一定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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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他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
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
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法律责任
1)、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制的类型
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分析,首先必须确定责任制(Liability Regime),即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经营人所负的责任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bility System)
统一责任制(又称同一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有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也就是说经营人在整个运输中都使用同一责任向货主负责。即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期交付负全部责任,无论事故责任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是发生在海运段,还是发生在内陆运输段,均按一个统一原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统一按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但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无法避免的或确实证明是货主的故意行为过失等原因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坏,经营人则可免责。
统一责任制是一种科学、合理、手续简化的责任制度。但这种责任制对联运经营人来说责任负担较重,因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采用还不够广泛。
(2)网状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
网状责任制(又称混合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承担的全部责任局限在各个运输部门规定的责任范围内,也就是由经营人对集装箱的全程运输负责,而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期交付的赔偿,则根据各运输方式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处理,铁路区段按《国际铁路运输公约》处理,公路区段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处理,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处理。在不适用上述国际法时,则按相应的国内法规定处理。同时,赔偿限额也是按各区段的国际法或国内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对不明区段的货物隐蔽损失,或作为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处理,或按双方约定的原则处理。
网状责任制是介于全程运输负责制和分段运输负责制这两种负责制之间的一种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该责任制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区段运输形式下的分段负责制相同。
目前,国际上大多采用的就是网状责任制。我国自“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项目以来发展建立的多式联运责任制采用的也是网状责任制。
我国发展和采用网状责任制有以下有利之处:
(1)与国际商会1975年修订的《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有关精神相一致,也与大多数航运发达国家采用的责任形式相同;
(2)我国各运输区段如海上、公路、铁路等均有成熟的运输管理法规可以遵循,采用网状责任制,各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规可保持不变;
(3)相对于统一责任制而言,网状责任制减轻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风险责任,对保护刚刚起步的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积极性,保证我国多式联运业务顺利、健康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从国际多式联运发展来考虑,网状责任制并不理想,易在责任轻重、赔偿限额高低等方面产生分歧。因此,随着我国国际多式联运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统一责任制应更为符合多式联运的要求。
2)、国际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责任形式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形式采用了“修正统一责任制”(Modiried Uniform Liability System),排除了“网状责任制”。根据这一责任形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损的处理,不管是否能确定造成货损的实际运输区段,都将适用本公约的规定。但是,多式联运公约又作了这样的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特定区段,而对这一区段适用的一项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规定的
赔偿责任限额高于本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这种灭失或损坏的赔偿,应按照该国际公约或强制性国家法律予以确走。显然,该规定却又是完全的网状责任制形式。根据这一规定,一旦发生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损的赔偿首先要依据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所适用的责任制形式。
多式联运公约中采用的这种责任形式,使国际多式联运中出现了双层赔偿责任关系,即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主(托运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关系,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分包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关系。前者的赔偿责任关系受制于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由于多式联运公约的强制性,这一规定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不能放弃或降低赔偿责任限制,也不能将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货主。而对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分包人的赔偿责任,多式联运公约并未作任何规定,这在国际多式联运中极易产生纠纷。如海运方面至今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航空方面则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而陆路运输方面无论是公路,还是铁路均采用“严格责任制”。在上述几种责任制中,海上承运人的责任最轻。 由于多式联运公约采用了统一责任制,
下列情况将不适用于该公约的规定(1)、凡属于单一运输方式下合同的货物接送业务;
(2)、对于公约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所发生的有关多式联运的诉讼,如两国均受同一其他公约的制约,该缔约国法院则适用该其他公约的规定;
(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第二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不能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与程序
1) 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 空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3) 出口报关
4) 货物装箱及接收货物
5) 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6) 办理保险
7) 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8) 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9) 货物交付
10) 货运事故处理
(四)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定义
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管货物时,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1)多式联运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多式联运提单是参与运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所签发的提单;
(2)组成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中其中一种必须是国际海上运输;
(3)多式联运提单如果贸易双方同意,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由承担海上区段运输的船公司、其他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dport Operato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签发;
(4)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制约着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作用
1)、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
2)、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和收据
3)、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4)、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2).指示提单(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而不记名指示(托运人指示)提单与记名指示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善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按制单主体不同分BIMCO提单、FIATA提单、UNCTAD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自行缮制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与联运提单的区别
首先,运输方式的组成存在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而联运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但是第一程必须是海运;
其次,提单签发人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联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最后,提单签发人的责任也不同:联合运输提单签发人对所有各个运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运程负责,在后续运程中,提单签发人只是托运人的代理
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
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概述
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是指利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简单的说,就是两边是海运,中间是陆运,大陆把海洋连接起来,形成海—陆联运,而大陆起到了"桥"的作用,所以称之为"陆桥"。而海——陆联运中的大陆运输部分就称之为"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路线
北美大陆桥
北美大陆桥是指利用北美的大铁路从远东到欧洲的“海陆海”联远。该陆桥运输包括美国大陆桥运输和加拿大大陆桥运输。美国大陆桥有两条运输线路:一条是从西部太平洋沿岸至东部大西洋沿岸的铁路和公路运输线;另一条是从西部太平洋沿岸至东南部墨西哥湾沿岸的铁路和公路运输线。美国大陆桥于1971年底由经营远东/欧洲航线的船公司和铁路承运入联合开办“海陆海”多式联运线,后来美国几家班轮公司也投入营运。目前,主要有四个集团经营远东经美国大陆桥至欧洲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这些集团均以经营人的身份,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对全程运输负责。加拿大大陆桥与美国大陆桥相似,由船公司把货物海运至温哥华,经铁路运到蒙特利尔或哈利法克斯,再与大西洋海运相接。
北美大陆桥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服务范围最广的陆桥运输线。据统计,从远东到北美东海岸的货物有大约50%以上是采用双层列车进行运输的,因为采用这种陆桥运输方式比采用全程水运方式通常要快1~2周。例如,集装箱货从日本东京到欧洲鹿特丹港,采用全程水运(经巴拿马运河或苏伊士运河)通常约需5~6周时间,而采用北美陆桥运输仅需3周左右的时间。
随着美国和加拿大大陆桥运输的成功营运,北美其它地区也开展了大陆桥运输。墨西哥大陆桥(Mexican Land bridge)就是其中之一。该大陆桥横跨特万特佩克地峡(Isthmus Tehuantepec),连接太平洋沿岸的萨利纳克鲁斯港和墨西哥湾沿岸的夸察夸尔科斯港,陆上距离182 n mile。墨西哥大陆桥于1982年开始营运,目前其服务范围还很有限,对其他港口和大陆桥运输的影响还很小。
在北美大陆桥强大的竞争面前,巴拿马运河可以说是最大的输家之一。随着北美西海岸陆桥运输服务的开展,众多承运人开始建造不受巴拿马运河尺寸限制的超巴拿马型船(Post-Panamax Ship),从而放弃使用巴拿马运河。可以预见,随着陆桥运输的效率与经济性的不断提高,巴拿马运河将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西伯利亚大陆桥
西伯利亚大陆桥(SLB)是指使用国际标准集装箱,将货物由远东海运到俄罗斯东部港口,再经跨越欧亚大陆的西怕利亚铁路运至波罗的海沿岸如爱沙尼亚的塔林或拉脱维亚的里加等港口,然后再采用铁路、公路或海运运到欧洲各地的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线路。
西伯利亚大陆桥于1971年由原全苏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正式确立。现在全年货运量高达10万标准箱(TEU),最多时达15万标准箱。使用这条陆桥运输线的经营者主要是日本、中国和欧洲各国的货运代理公司。其中,日本出口欧洲杂货的V3,欧洲出口亚洲杂货的1/5是经这条陆桥运输的。由此可见,它在沟通亚欧大陆,促进国际贸易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包括“海铁铁”、“海铁海”、“海铁公”和“海公空”等四种运输方式。由俄罗斯的过境运输总公司(SOJUZTRANSIT)担当总经营人,它拥有签发货物过境许可证的权利,并签发统一的全程联运提单,承担全程运输责任。至于参加联运的各运输区段,则采用“互为托、承运”的接力方式完成全程联运任务。可以说,西伯利亚大陆桥是较为典型的一条过境多式联运线路。
西伯利亚大陆桥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一条陆桥运输线。它大大缩短了从日本、远东、东南亚及大洋洲到欧洲的运输距离,并因此而节省了运输时间。从远东经俄罗斯太平洋沿岸港口去欧洲的陆桥运输线全长13000km。而相应的全程水路运输距离(经苏伊士运河)约为20000km。从日本横滨到欧洲鹿特丹,采用陆桥运输不仅可使运距缩短1/3,运输时间也可节省1/2。此外,在一般情况下,运输费用还可节省20%~30%左右,因而对货主有很大的吸引力。
由于西伯利亚大陆桥所具有的优势,因而随着它的声望与日惧增,也吸引了不少远东、东南亚以及大洋洲地区到欧洲的运输,使西怕利亚大陆桥在短短的几年时间中就有了迅速发展。但是,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在经营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港口装卸能力不足、铁路集装箱车辆的不足、箱流的严重不平衡以及严寒气候的影响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它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兰新铁路与中哈边境的土西铁路的接轨,一条新的“欧亚大陆桥”形成,为远东至欧洲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提供了又一条便捷路线,使西怕利亚大陆桥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
新亚欧大陆
新亚欧大陆桥:又名"第二亚欧大陆桥"是从中国
HYPERLINK " \t "_blank" 连云港到荷兰
HYPERLINK " \t "_blank" 鹿特丹的铁路联运线。它东起中国江苏连云港和山东
HYPERLINK " \t "_blank" 日照市,途经江苏、山东、河南、安徽、陕西、甘肃、山西、四川、宁夏、青海、新疆11个省、区,89个地、市、州的570多个县、市,到中苏边界的阿拉山口出国境。出国境后可经3条线路抵达荷兰的鹿特丹港。中线与苏联铁路友谊站接轨,进入苏联铁路网,途经阿克斗亚、切利诺格勒、古比雪夫、斯摩棱斯克、布列斯特、华沙、柏林达荷兰的鹿特丹港,全长10900公里,辐射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它比北线大陆桥减少行程3000公里,比走海路费用节约20%,时间减少一半。北线经阿克斗亚、切利诺格勒,到彼罗巴甫洛夫斯克纳,再经莫斯科、布列斯特、华沙、柏林到达鹿特丹港。南线经过阿雷西、伊列次克、布良斯克,再经过布列斯特、华沙、柏林到达鹿特丹港。也可从阿雷西分路,通过伊朗的马什哈德到德黑兰,还可从布良斯克分岔至乔普到达匈牙利的布达佩斯。欧亚大陆桥中国段全长4213公里,由陇海铁路和兰新铁路组成。
以亚欧大陆桥为纽带,它将中国与独联体国家、伊朗、罗马尼亚、南斯拉夫、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法国、瑞士、意大利、英国紧密相连。它对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也使中国与世界大市场的距离更近。它将亚欧两个大陆原有的陆上运输通道缩短了2000公里运距。比绕道印度洋和苏伊士运河的水运距离缩短了1万公里。
与西伯利亚大陆桥相比,新亚欧大陆桥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优越。整个陆桥避开了高寒地区,港口无封冻期,自然条件好,吞吐能力大,可以常年作业。第二,运输距离短。新亚欧大陆桥比西伯利亚大陆桥缩短陆上运距2000~2500公里,到中亚、西亚各国,优势更为突出。一般情况下,陆桥运输比海上运输运费节省20~25%,而时间缩短一个月左右。第三,辐射面广。新亚欧大陆桥辐射亚欧大陆3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面积达5071万平方公里,居住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75%左右。第四,对亚太地区吸引力大。除我国(大陆)外,日本、韩国、东南亚各国、一些大洋洲国家和我国的台湾,港澳地区,均可利用此线开展集装箱运输。如果从50年代初期由日本经美洲大陆向欧洲运输集装箱算起,大陆桥问世已近半个世纪。但这仅仅是个开端,从发展趋势看,大陆桥运输前景广阔,开发潜力巨大。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包括火车、轮船等在内的交通工具的现代化、高速化、特别是时速超过500公里的磁悬浮列车的试运成功,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大陆桥运输,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还有集装箱运输的迅速普及,既为大陆桥运输提供了稳定的箱源,促进着大陆运输发展,又展示了大陆桥运输的巨大潜力。
新亚欧大陆桥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一方面,对于日本和西欧等发达国家来说,这一区域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的巨大市场,是它们输出资金、技术和管理的理想之地;对中国、中亚和东欧国家来说,通过沿桥开放,可以更好地吸收国际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经济振兴。另一方面,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增长,越来越需要开拓欧洲市场,而欧盟为谋求发展也需要到亚太地区寻求贸易伙伴,选择投资对象,亚太与欧洲的双向辐射越来越明显。
新亚欧大陆桥的发展,为沿桥国家和亚欧两大洲经济贸易交流提供了一条便捷的大通道、对于促进陆桥经济走廊的形成,扩大亚太地区与欧洲的经贸合作,促进亚欧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进而开创世界经济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陆桥运输业务
OCP运输
OCP运输称为内陆公共点或陆上公共点,即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将卸至美国西海岸港口的货物通过铁路转运至美国的内陆公共点地区,并享有优惠运价。
MLB运输
MLB称为小陆桥运输,也就是笔大陆桥的海——陆——海形式缩短了一段海上运输,形成海——陆或陆——海形式。
IPI运输
IPI称为内陆点多式联运,它是指使用联运提单,经美国西海岸和美国湾沿海港口,利用集装箱拖车或铁路运输将货物运至美国内陆城市。
本章考核目标
1、国际多式联运
2、大陆桥运输
3、美国陆桥运输
二、考核要求
第九章国际货物仓储
【教学目的与要求】
对外贸易中仓储保管工作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仓储保管就不能解决生产集中性与消费分散性的矛盾,它将导致生产停止、流通中断,因此了解仓储等知识是本课程设置的重要部分。
【教学重点与难点】
掌握货物的入库、保管和出库业务
掌握保税货物的特征
掌握保税仓库的概念及类型
熟悉危险品的仓储管理
熟悉保税仓库进出库货物程序
了解保税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
了解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
【教学内容】
外贸仓储业务管理
货物的入库业务
货物的在库保管业务
货物的出库业务
危险品的仓储管理
保税仓库
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的含义
所谓保税制度,就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采取保留征税权予以监管的一种制度。
保税制度是关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具有简化手续、便利通关,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海关制度。保税业务在我国已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我国早在1880年后就陆续建立了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但对于海关主权掌握在帝国主义手中、对外贸易也被洋行洋商所操纵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来说,当时的保税仓库制度,不仅未能起到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作用,而恰恰起到了相反作用。直到1949年后的建国初期仍有少量的保税业务和若干保税仓库,但在当时国际上对我国实行封锁和国内僵化的外贸体制所形成的国际、国内环境只能使保税业务失去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实行对外开放以后,对外贸易突破了进口买断和出口卖断的简单模式。外贸经营权逐步下放,三来一补和以进养出业务率先得到发展,保税业务迅速复苏。
保税制度的主要类型
保税货物、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专用性、公用性、自用型)
我国目前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
我国现行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是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
保税货物
保税货物的概念
是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56age,物流时代
保税货物的特征
(1).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于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情难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本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
保税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
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
保税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用图表示为: 合同备案→进口货物→(储存、加工)→复运出口→核销结案
这一基本程序包括四个环节:
"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经营保税货物的单位持有关批件、对外签约的合同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核准后,签发有关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是向海关办理的第一个手续,须在保税货物进口前办妥,它是保税业务的开始,也是经营者与海关建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关系的起点。
"进口货物":是指已在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保税货物实际进境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该批保税货物的《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
"储存或加工后复运出口":是指保税货物进境后,应储存于海关指定的场所或交付给海关核准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制造,在储存期满或加工产品后再复运出境。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该批保税货物的《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办理出口手续。
"核销结案":是指在备案合同期满或加工产品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营单位应持有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合同备案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最终征免税意见后,对该备案合同予以核销结案。这一环节是保税货物整个通关程序的终点,意味着海关与经营单位之间的监管法律关系的最终解除。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概述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衬和零配件等。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放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
保税仓库的类型
保税仓库按其所存放的货物,有以下几种:
(1) 备料保税仓库。专为储存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备用料、件的仓库;
(2)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专为储存外商以寄售方式提供的,用于维修其在中国销售的产品零配件的仓库;
(3) 公共保税仓库。可存入不同出口人寄存、暂存、转口货物的仓库。
(4) 其他保税仓库。其他各种存放免纳或缓纳进口关税货物的专用仓库。如:免税品保税库,外汇商品保税等。
保税仓库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分为专业型和公共型。
专业型保税仓库指有关外贸专业公司自营的仅存放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保税货物;公共型保税仓库指为社会和国内外保税货物持有者提供仓储服务的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
A经营进口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应由经注册登记准予经营进口业务的单位,向当地海关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审查,符合有关法令规定、具备海关严密监管条件和保证遵守海关规定的独立专用仓库,由海关批准后始得经营。B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对存放的保税货物应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对海关负责,海关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双方加锁。
C 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应受海关监管,海关有权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贮存情况和有关帐目。必要时海关得派员驻库监管,仓库经理人应当提供办公处所和食宿的方便。
D 保税仓库对贮存的保税货物,应当建立详细的库存帐册,并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上月转存保税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当地海关核查。
E 保税货物贮存期限为一年。 如因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应复运出境;期满不复运出境者,应当办理进口许可证和进口纳税手续,否则由海关变卖处理。
F保税货物复运出口时,原受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交验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退运出口手续。经海关查核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留存,一份发还,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
G保税货物不得在保税仓库中加工,如需改变包装时,应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在海关派员监管下进行,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章交纳规费。改装后的货物经批准进口时,应照章征税。
H 保税货物在贮存期间发生短少,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应由仓库经理人承担责任外,其短少部分应当由仓库经理人交纳税款和按有关规定处理。
保税仓库进出货物的程序
A保税货物入境时 , 受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货物”戳记并注明存入某地某保税仓库后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经海关核查与实货相符后,一份留存,二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B保税仓库在入境地海关以外的其他海关所在地,受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按海关对转运货物的规定,在入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货物运达保税仓库所在地时,再按上述规定向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入库手续。
C 保税货物转为进口时,由原受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交纳应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并将原进口保税报关单注销。对用于中、外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油料和零备件,以及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的保税零备件,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D 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己使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 不论是价购或外商无偿提供的, 应当交纳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如属于暂时进口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口准予退还己征税款。未设海关的地区,不准设立保税仓库。
本章考核目标
1外贸仓储业务管理
2保税仓库
货主D
货主A
班轮
公司
货代
CFS
货代
CFS
货主E
货主B
货主F
货主C
收货人
承运人代理人
承运人
托运人
出口商
船舶
船舶代理人(装货港)
货运代理人(托运人)
装卸 理货
公司 公司
海 检验
关 检疫
银行
(装货港)
船舶代理人(卸货港)
银行
(卸货地)
收货人
船舶
海关
(卸货地)
卸货地
码头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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