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世行贷款城市交通项目交通设施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
招标文件于1999年12月15日递交给世行驻中国代表处(简称世行北京办公室或世行北办)审查。
工程内容为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和信号灯,分为高架桥桥上和桥下两部分,在报送世行的转报信中的合同估价为3720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中招标邀请书的时间是1999年12月14日,投标截止和开标的日期为1999年12月28日。
世行北京办公室1999年12月21日对招标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将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时间(从出售招标文件日期至开标日期)从14天改为30天。
1999年12月24日世行北办收到了修改的招标文件的传真,并于当天发出了不反对意见。
1999年12月27日世行北办又收到了要求缩短招标时间为21天的传真,世行北办即通过电子邮件向华盛顿世行总部的东亚和太平洋地区采购顾问请示特例批准。
地区采购顾问同意后,世行北办于1999年12月30日发出了将招标时间从30天缩短为21天的不反对意见,并对2000年1月26日完工的时间表示怀疑。
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时间如此之短,是因为市政府计划在春节前的1月28将快完工的城市高架道路开放交通,交通工程必须在1月26日完工。
为了满足市政府的要求,桥上部分的交通工程在招标前已先行开工。
1999年12月30日对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的答复修改了桥下部分的程量清单,2000年1月5日的补遗要求投标人将已开工的桥上分部统一报价为人民币7,309,元。
以上修改和补遗事先没有提交世行审批。
2000年1月12日开标,评标报告1月14日先用传真递交世行审查,1月17日再邮寄世行北办。本次招标共有7家公司投标,业主推荐第三低标中标,开标价和评标结果如下:
世行在2000年1月19日对评标报告作出评论,要求补充交招标文件补遗和最低报价的三家投标人的投标书给世行审查。
审查后发现推荐中标的第三低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年营业额和类似项目经验的最低资格标准。
最低报价投标人情况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主要是第一章总则中的竣工图、文明施工费、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但第一章总则的报价462,096元比推荐中标的第三低标的178,301元还要高。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价格中。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有省建委发布的工民建施工二级资质证书,虽然经营范围中没有提到交通工程,但投标人在1994年至2000年中作过6个高速公路的交通工程,合同价在3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最低报价投标书中技术部分提到的一个技术标准为1986年标准,但工程量清单中确认为1999年标准。
最低报价投标书没有每页小签,但投标书主要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和财务报表等均有有效签字,(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每页小签,仅货物招标的招标文件夹中有每页小签的要求)。
拒绝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投标的理由是不充分的。该投标人没有按补遗的要求将已开工的桥上部分按统一价格填为人民币7,309,元,而计算为4,184,224元。
经过几次澄清,业主在2000年1月26日同意推荐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中标,推荐中标价9,955,083元。世行2000年1月27日不反对意见同意的中标价为5,770,859元,将已开工的桥上部分的报价4,184,224元减去。
2000年3月14日世行收到业主的传真,要求将合同重新授予第三低标的投标人,不能与最低报价人签署合同,要求撤标,理由是施工图与招标图变化很大,路面交通车流量大,封路施工困难,桥下部分路面施工未完,合同工期太短(常规工期要3个月),材料涨价等。
世行2000年3月16日答复业主,不同意将合同授予原第三低标的投标人,因为其不能满年营业额和经验的最低资格标准。
业主于3月17日重新推荐第六低标的投标人中标,世行于3月20日要求补充拒绝第二、第四和第五低标的支持文件。
根据业主3月21日的补充支持文件,世行于3月23日同意将合同授予第六低标的投标人,授标价7,009,041元。
从以上实例可知:
1.世行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来支持业主的招标工作。收到业主的文件后在1-5天内答复。
根据世行的采购指南,招标时间国际招标不能短于6周,国内招标不能短于4周。
极个别短于上述时间的特例需要世行地区采购顾问批准。此合同能在3日内获得地区采购顾问批准实属不易。
2.由于招标时间短,有的投标人没有将招标文件补遗的要求在投标书中反映,时间越短,出现错报,漏报的可能性越大。
由于招标时间短,施工图与招标图变化大,投资难于控制。
此合同业主估算价与投标价相差太大。
3.业主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必须从实际出发,留够世行审查和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还要为不可预计的因素保留备用时间。
施工时间也应该从实际出发,不能因为领导要求或节日献礼而提出不切实际的计划。减少行政干预,靠市场调节。
4.在报送评标报告给世行审查时,除了说明拒绝提交比中标价低的报价的投标人的理由外,还要附上有关的支持或证明文件,包括有关部分的投标书的复印件。
5.报价低或漏项不能作为拒绝土建投标人的理由。
6.是实际经验重要还是证书重要?世行认为是实际经验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