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简介
三、本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
的有关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
涵义——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包括
建设项目、资源利用、区域开发、规
划和立法等)可能造成的对环境不利
的或者有利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论证的过程及其管理制度。
目的——鼓励在规划和建设中考虑环
境因素,最终使人类活动更具环境相
容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涵义和目的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
加速,环境公害事件频繁发生,并逐
渐从发达国家蔓延到发展中国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起源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土壤污染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化学品和土壤污染
——马斯河谷事件(1930年,比利时)
——多诺拉事件(1048年,美国)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40年代,美国)
——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英国)
——四日市哮喘事件(60年代,日本)
——米糠油事件(1968年,日本)
——水俣病事件(1953-1956年,日本)
——痛痛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
八大公害事件
人类开始关注自身活动对环境带来的影
响及其对人类自身带来的危害,反思如
何正确处理人类社会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起源
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蓬勃发展
1964年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通过预测和评估拟议中的开发建设活动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
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防治污染的重要
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起源
• 1969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标
志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创立。
• 1974年,澳大利亚在《联邦环境保护法》中
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70年代,日本、德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
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1987年,荷兰环境保护法提出政策环境影响
评价
•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推行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政策规划的环境影响
评价也有了飞速发展。
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历程
• 评价对象:从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特
征的“第一代环境影响评价”向涵盖计划、规
划、政策等的“第二代环境影响评价”演变。
• 制度内涵:在早期出台有关法律的基础上,
不断发展,形成以政策、法规、技术导则为支
撑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公众参与等趋于完善。
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特点
环境影响评价已成为保护环境、
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一)
• 1972年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开展研究。
•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颁布,首次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地位。
• 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
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
我国是最早实施环境影响
评价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二)
• 1996年,《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环
境影响评价应当从微观评价向中观、宏观评价发展。
• 1998年,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以专章的形式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
提出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了申报、审批程
序及法律责任。
• 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扩展为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简介
• 1998年开始起草
•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
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
主席令第77号公布
•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过程
• 环境问题从源头抓起
• 综合决策,共同把关
•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宗旨
——评价范围有了重大突破
——确立了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
——增设了跟踪评价和后评价的规定
——强化了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创新点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适用范围
——规划 :政府拟定的、经济发展方面
的、实施后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
——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
影响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
——对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
权益的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批前
征求公众意见;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
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也应当征求公
众意见。
——规划编制机关或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
报送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
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公众参与可以采用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
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
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一)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
——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
利用规划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等
专项规划
规划环评的范围
具体范围由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
形式:
——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制环
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非指导性的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评的形式和内容
内容:
——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
和评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三)
环评时间——在规划形成初步方案后至上报审批之前
环评组织者——谁组织编制规划,谁负责进行环评
环评审批机构——谁负责审批该规划草案,谁审批环
评文件
报告书的审查——主要由环保部门召集有关部门的代
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规划环评的实施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四)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有关
环评文件一并报送审查;
——应当报送环评文件,未报送的,规划审批机关
不予审批机关;
——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将环评报告书结论以及
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凡在规划审批中未采纳环评报告书结论以及审
查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作出说明,并存
档备查。
规划环评文件的法律地位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五)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
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的审批机关。
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编制专编制专
项规划项规划
上报规上报规
划草案划草案
作出审作出审
批决定批决定
实施实施
规划规划
组织组织
环评环评
公众公众
参与参与
环评环评
审查审查
跟踪跟踪
评价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
(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例)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六)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划审批机关对未进行环评的规划草案,违法予
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规划环评规定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评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
• 增加了公众参与的规定
• 增加了环境影响后评价与跟踪检查的规定
• 完善了有关管理体制
•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设项目环评的新特点
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
本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有关工作
实施工作安排
• 加大公众宣传力度
• 开展全方位的培训
• 完善有关技术规范
• 组织制定本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法》的政府规章
1998—2002年上海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
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 《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规划环评的规
定比较原则,需要根据本市实际进行细化
和创设,使之更具操作性,以强化环境综
合决策。
• 及时将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经
验和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适合本市
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机制,提高全市
环境管理水平。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 环境保护关口前移,从决策的源头防止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推动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构
筑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
• 将环境保护的理念融入发展的全过程,
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立法思路(规划环评)立法思路(规划环评)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费用由环境保护专项资
金支付。
•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开展,
提前介入。
环评费用
环评组织机关
•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编制机构从国家有关
部门公布的推荐名单中通过招标确定。
编制机构
立法思路(建设项目环评)立法思路(建设项目环评)
• 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提前
介入,一票否决。
• 逐步推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承诺制度。
• 通过招标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具体编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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