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医疗诊断合同 2025 年保密条款
甲方(披露方/提供方):[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码]
乙方(接收方/使用方):[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码]
鉴于:
1.甲方是人工智能医疗诊断技术的开发者和所有者,拥有相关的专有技术、知
识产权和商业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2.乙方希望获取并使用甲方的人工智能医疗诊断技术(以下简称“AI 技术”)为
其客户提供医疗诊断辅助服务;
3.为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以及乙方的相关数据安全,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
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具有以下含义:
保密信息指由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或双方共同知晓的
,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第 1 款定义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否以书面、口头、图形、
电子或其他形式存在,以及无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被披露或公开。
人工智能医疗诊断技术指甲方开发、拥有或有权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包
括但不限于相关算法、模型、训练数据、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文档、规格说明
书、用户手册、运营数据以及与该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
个人健康信息(PHI)指在医疗诊断、治疗、护理或其他健康服务活动中
产生的,与特定个人或者可能识别到特定个人的健康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诊断、治疗、预后、健康评估、身体检查、遗传特征、生理心理信息、医疗设备
使用信息、健康保险信息等,以及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个人的标
识信息。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合作期间指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约
定或法律规定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合同终止后指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终止之日起的期间。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范围
以下信息构成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
(a)甲方的商业计划、营销策略、客户名单(特别是基于 PHI 分析得出的信息
)、定价政策、财务数据、运营流程等商业秘密;
(b)甲方的人工智能医疗诊断技术的全部技术细节,包括但不限于算法设计、
模型架构、训练方法、数据集、模型参数、代码、文档、测试结果、性能指标以及
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c)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因使用 AI 技术而获取的、属于甲方的技术信息、商业
信息或经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的 PHI 或其他信息;
(d)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交流的、未公开的沟通记录、会议纪要、决策过程等;
(e)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或根据其性质应被理解为保密且甲方明确
要求保密的信息。
以下信息不构成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
(a)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b)披露前已为接收方合法知悉且非通过违反本协议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信息
;
(c)接收方独立开发,未使用任何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信息;
(d)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且该第三方未违反保密义务的信息
;
(e)接收方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披
露的信息,但接收方应在披露前通知披露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并采取合理措
施限制披露范围和用途。
第三条接收方的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并承诺,在合作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五(10)】年期间,对从
甲方获取或接触到的所有保密信息,按照本协议约定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承担
以下保密义务:
(a)合理保护:接收方应采取不低于其保护自身重要商业秘密所采用的安全措
施,包括物理、技术和管理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防止其未经授权的泄露、丢失
、使用或复制。在处理 PHI 时,接收方必须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网
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适用的地区性隐私法规(如适用)的要求,确
保 PHI 的安全。
(b)限制接触:保密信息仅能被接收方经授权且有必要知悉的员工或代理人接
触,且仅限于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接收方应确保该等员工或代理人已签署或被要
求遵守与本协议同等或更严格的保密协议。
(c)禁止披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接收
方的关联公司,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作为本协议一部分而向客
户或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接收方应确保该等客户或合作伙伴同意遵守不低于本协
议的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披露的,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
知甲方,并仅在法定要求范围内进行披露,且接收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披露范围
和用途。
(d)安全存储与销毁:接收方应确保对保密信息,特别是 PHI,进行安全的存
储和传输。在合作终止时或根据甲方要求时,或当接收方不再需要使用保密信息时
,接收方必须按照甲方指示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安全销毁或返还所有包含保密
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存储介质等),直至甲方书面确
认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留期限届满,且确保该等信息无法被恢复。
(e)专用目的使用:接收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不得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反向工程、授权、转让或与第三方合作
开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有权检查乙方为保护保
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
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查阅机会,以允许甲方验证保密信
息的保护情况。
甲方应确保其披露给乙方的保密信息不违反其对第三方的任何保密义务或
知识产权权利。
第五条保密期限
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合作期间持续有效。在本协议终止后
【五(10)】年内,接收方继续承担对在本协议终止前基于本协议披露或双方共同
知晓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对于构成甲方知识产权的保密信息,其保密义务期限不受本协议终止时间
的限制,直至该知识产权保护期届满。
对于 PHI,接收方的保密义务和合规义务应持续至相关数据主体权利主张
消灭且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第六条法律法规遵从
接收方在处理 PHI 或其他个人数据时,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隐
私和健康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接收方应确保其使用 AI 技术的行为符合相关医疗行业法规和标准。
双方均有义务遵守其各自所在地及其他适用地的有关保密和数据保护的法
律法规。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特别是未能履行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违
约行为,并应赔偿因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
信息泄露或不当使用而遭受的利润损失、商誉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
行政处罚罚款以及为弥补损失所支付的费用。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违反任何第三方合同或法
律法规(尤其是数据保护或隐私法规)而遭受索赔、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接收方应
在收到甲方要求时,以甲方合理指示的方式提供必要的合作与协助(包括提供证据
、出庭作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十五(15)】日内仍未纠正
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违约
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
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
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文件。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该等条款的
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内应予中止,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
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选择以下一种:甲方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提交【指定仲裁机构名称,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保密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
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承诺。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
、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或邮箱。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4)】份,甲方执【贰(2)】份,乙方执【贰(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披露方/提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接收方/使用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