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惊天骗局
最复杂、也最重要的税种,无疑是增值税。因其难以测算,极具隐蔽性,堪称惊天骗局!
看一位老人的评论吧:
“现行增值税会计囿于增值税价外计税的规定,其会计处理也表现为“价外循环”,企业年缴纳的增值税在利润表中也了无痕迹,而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以及按应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计算的附加税费却在利润表中予以列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笔者认为,既不符合商品价值理论,也不符合税负转嫁理论。对企业来说,无异于是一种麻醉剂。”
“如果认为企业缴纳增值税是代消费者缴纳税款,那么,它与企业代扣代缴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就毫无二致。果真如此吗?有哪一个企业的经营者是这样认为的?对企业来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缴纳增值税是同一种含义、同一种感受吗?如果真有这样的企业经营者,那真是莫大的悲哀。”
“为了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负计算口径一致,同时也为了计算企业的整体税负,其分母应该是同期含税销售收入额(而不是不含税销售额)”。
——盖地.企业增值税税负辨析.财务与会计,2010 (9).
这里摘录的前两段,似乎让人看到屈原,一位资深愤青。后一段,则是技术性的小纠结。
对增值税的批评,还可以看:赵福昌.企业间接税税收负担的理论分析——一个认识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视角.财政研究.2010 (9).
二、测算增值税税负率的思路
看了黑多黑多文献,才发现:谈税负的,大多是讨论而不是研究;做研究的,大多关注宏观而不是微观;关注微观税负的,大多是所得税而不是增值税;关注增值税微观税负的,大多是内部资料而不是上市公司公开资料;用上市公司公开资料的,其实(已经很少了,不能用“大多”)是案例分析而不是大样本统计。嗯,可以说脏话不?
在理论上,可以有四种思路,用来测算增值税税负率。一是现金流思路;二是用减法求其上限;三是用毛利率求其下限;四是附加税思路。其间详情,飘过。
单说成功了的,是最后一种。限于公司们披露的种种让我不爽,只好用了九牛二虎之力,使出浑身解数,恶补Excel文本函数之类的东东,经过N多步骤,终于,Finally,在2000家公司中筛出了600多家公司(也就是筛掉了三分之二啊!)可以有把握衡量其增值税税负率。
其基本公式:增值税纳税额/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需要解释的是,(1)分子是先算作为附加税基数的流转税纳税额,再扣除营业税、消费税(若有)的纳税额,即得;(2)分母不是营业收入,是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了缴营业税的那些收入;而且,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三、结果及证伪
本来是有图有真相的,论坛里面上传不了!改成列表吧。
表中数字是2010年各行业中位数,而且只列出了以增值税为主要流转税税种的行业。
农业
电气水
批发零售
食品饮料
纺织服装
木材家具
造纸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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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塑胶
电子
金属非金属
机械设备
医药生物
其他制造
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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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说,这个结果有把握呢?反正没被证伪嘛。
其一,它跟毛利率几乎同步,相关性比较强。木材家具那个,是因为样本量灰常少造成的。比如,传说中的高科技行业——医药生物,毛利率高,增值率也高(21世纪最贵的那啥),增值税税负率当仁不让居于第一位咯。
其二,用减法思路验证,的确是其上限。
其三,用现金流思路验证,基本上正确,但不一定准确。(好像有人说宁可要这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