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MS 0002S-2013
Q/SOM ××××—××××
Q/DCXA
济南大城小爱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CXA 0004S-2015
水果干制品(分装)
2015-09-30发布 2015-09-30实施
济南大城小爱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大城小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水果干制品(分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分装)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蕉片、榴莲干、芒果干、菠萝干、木瓜干、菠萝蜜干、蔓越莓干、猕猴桃片、葡萄干、黑加仑、干制红枣、桂圆干、荔枝干、柿饼、枸杞子等水果干制品其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分装到塑料包装内,然后装入纸箱制成的水果干制品(分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原辅料
香蕉片、榴莲干、芒果干、菠萝干、木瓜干、菠萝蜜干、蔓越莓干、猕猴桃片、葡萄干、黑加仑、干制红枣、桂圆干、荔枝干、柿饼、枸杞子等水果干制品
应外观完整、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GB 16325及相应标准的规定。
生产工艺
原料→称量→包装→检验→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与原料相应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相应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性 状
形状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
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
葡萄干 ≤
柿饼 ≤
其他 ≤
20
35
25
总酸(以苹果酸计)/ (g/100g)
桂圆干、荔枝干 ≤
葡萄干 ≤
其他 ≤
铅(以Pb计)/(mg/kg) ≤
展青霉素a(μg/kg) ≤
50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
a 仅限于山楂、苹果为原料的制成的产品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 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称取250g置于白色搪瓷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理化检验
水分
按GB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酸
按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
按GB 规定的方法测定。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规定的方法测定。
展青霉素
按GB/T 规定的方法测定。
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袋,其中8袋用于检验,其余4袋留样备查。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应要求的规定。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常温仓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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