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1. 总则 ...........................................................................................................................................................13
2. 招标文件 ...................................................................................................................................................15
3. 投标文件 ...................................................................................................................................................16
4. 投标 ...........................................................................................................................................................18
5. 开标 ...........................................................................................................................................................19
6. 评标 ...........................................................................................................................................................20
7. 合同授予 ...................................................................................................................................................21
8. 纪律和监督 ...............................................................................................................................................22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10.电子招标投标........................................................................................................................................2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4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5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6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7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8
附件六:确认通知........................................................................................................................................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6
第六章 图 纸 ................................................................................................................................................4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项目名称
电话:0475-6345555 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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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已经 号和 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
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及内容:
4、资金来源:
5、总 投 资:
6、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中确定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9、报名所需资料:投标单位报名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
报名,并持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
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
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
称一致)及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在附件中下载),到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东配楼 D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 304 室)
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公章)。注:外地企业投标需
到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证大厅办理备案,并带备案证书原件。
10、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 年 05 月 日—2016 年 05 月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东配楼 D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 304
室登记报名。经审查合格后,投标报名即为有效。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12、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址:
13、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8747509820 0475-6189766
项目名称
电话:0475-6345555 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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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辽市胜利路北段高尔夫都市花园商业街 107 号
联系人:
电话:0475-6345555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现已全部落实到位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项目经理资格:
财务要求: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工程
其他要求: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 15 日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
(以发出时间为准)
项目名称
电话:0475-6345555 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
本次招标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 元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元。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形式一
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为: 年 月 日 时之前。投标保证金必须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形式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
定账户,以招标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
到账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
应在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所投标段号,在投标截
止日之前携带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到通辽市利
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将投标保证金缴
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通辽市利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通辽分行营业部
账号:102901201090051722
行号:313199001027
汇款附言上注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3 年,即 2012 年~2014 年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3 年,即 2013 年~2015 年
的年份要求 通过交工验收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盖章、签字。
(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
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
(3)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不
得使用专用印章。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另附 U 盘形式储存的电子版投标
文件一套(不得设置权限密码),并单独密封,出现问题
投标人自行承担。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 A4 纸打印编制,图标可除外,
但也应按 A4 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
应牢固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文件夹装订。投标
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
无效。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
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不按要求装订、封装的,将
被拒绝。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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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姓名;
(2)宣布开标纪律;
(3)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包封的密封完
备性;
(4)按标段编号、顺序依次对投标文件排序,并宣布投
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
标段号、投标报价和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
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会议结束。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通知未中标投标人的方式为:
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
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公布中标结果,请各投标人关注网页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款拨付方式 资金给付方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1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
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2、如有工程量清单编制,则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内发
改费字【2012】65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3、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此
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报。
特别要求
1、开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到场投标的,需提供
法人身份证明(附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
到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
加盖公章的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
份证原件,应携带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银行汇款凭证原
件、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原件。接受通辽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配合招标人对以上证件原件进行
核对,若缺一或不是原件,则拒收投标文件(后果由
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评委会有权在评标期间审查以上开标时必须携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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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投标人需按评委会要求随时提供。如不能及时
提供,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开标时必须携带的证件需投标人自行包装(不
必密封)并在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
包装袋内所含全部证件名称,如未注明,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 ……
1.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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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投标。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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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款、第 款和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
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
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款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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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投标有效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
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
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
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
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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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项或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
收。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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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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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标准 工期 备注 签名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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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
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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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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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
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
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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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
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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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①施工组织设计: 分
①投标报价:70 分
现场平面图 分……
工程进度计划 分……
保证质量安全 分……
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人员配备 分……
施工组织设计
(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优
劣评分,有此项即得 1 分,
缺项则该项不得分)
施工投入机械设备 分……
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按每次
事故罚分
一级扣 4 分、二级扣 3 分、三级扣 2 分、四级扣 1 分
投标报价得分(70 分)
评标基准值:当投标单位的数量小于等于 5 时,以所有投
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当投标单
位的数量大于 5 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
标报价后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
投标人报价与标准值相比,每上浮 1%减 8 分,每下浮 1%
减 6 分。
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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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至第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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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本章第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A+B+C+D。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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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
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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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 1 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
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
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
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
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
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
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
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
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
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
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
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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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
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
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
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
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
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 16.6 款的约定处理。
第 3 条 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
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
人在 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
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
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 4 条 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
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 5 条 发包人工作
5.1 在开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 份,组织设
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
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
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
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
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
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
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 5.2、5.3、5.4、5.5、5.6、5.7 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
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 ,并承担
相应费用。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
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 6 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
划,交工程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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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
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
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
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
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
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 6.2、6.3、6.4、6.5 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 5.8 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 7 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
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
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
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
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
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
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以内给
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
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
停电、停气 7 天内累计超过 8 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
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
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 8 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
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
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
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 48 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
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
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
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
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
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
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
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 9 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
计算: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
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
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
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
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
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
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 24 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
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 10 条 安全生产
10.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
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
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
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
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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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
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
人的损失。
10.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
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
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 11 条 材料设备供应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
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
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
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
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
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 12 条 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
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
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
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价格调整;7 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
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2.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
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付款时间及次数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第 13 条 工程变更
13.1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
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 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
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
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
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
同。
1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 14 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
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 14 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
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 14 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
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14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7 天内给予确认或
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7 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
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
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
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
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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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
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 7 天内将
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 15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
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
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 16.6 款的约定处理。
第 15 条 质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 16 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
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
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 14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
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 种
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通辽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
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 17 条 合同解除
1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 56 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
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
第 16.6 款的约定处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
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
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
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 18 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
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
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
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
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
及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
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
第 19 条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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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
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 合同终止
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 15 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等义务。
第 21 条 合同份数
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
程名称
建设规
模
建筑面
积(㎡)
结构 层数 跨度
(m)
设备安
装内容
工程造
价(元)
开工日
期
竣工日
期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
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
点
备注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
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
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 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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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检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
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
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
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2. 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
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
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 其他说明
4. 工程量清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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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 纸
(略)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按照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变更以及现行的国家、地方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和规
程。如果执行中规定有差别时,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规范为准。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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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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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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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
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和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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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 …… …… ……
…… …… …… ……
…… …… …… ……
…… …… …… ……
…… …… …… ……
价格指数权重表
基本价格指数 权 重名 称
代号 指数值 代号 允许范围 投标人建议值
价格指数来源
定值部分 A
人工费 F01 B1 __ 至__
钢材 F02 B2 __ 至__
水泥 F03 B3 __ 至__
变
值
部
分 ……. ….. …. .........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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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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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致: (招标人)
我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
用银行电汇方式向贵方递交了 项目第 标段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
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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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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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 中:(元)
序
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 额(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 费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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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 中:(元)
序
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 额(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 费
1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
程
暂估价。 表-03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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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 标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 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2
4
5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第 页 共 页工程名称: 标段:
金 额(元)
其中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暂估价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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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
编码
项目名
称
计
量
单
位
工程
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单 价 合 价定
额
编
号
定额名称
定
额
单
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和利
润
人工
费
材料费
机械
费
管理
费
和利
润
人工单价(元/工日) 小 计
未 计 价 材 料 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暂估
单价
(元)
暂估
合价
(元)
其他人工费 元
小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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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第 页 共 页工程名称: 标段:
序
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费
率
(%)
金 额
(元)
调
整
费
率
(%)
调整后
金 额
(%)
备 注
合 计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
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
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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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 算 基 础 计算基数 费率 (%)
金 额
(元)
合 计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第 页共 页工程名称: 标段:
序
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
号
单 位 数 量
风险
系数
(%)
基准单价
(元)
投标单价
(元)
发承包人
确认单价
(元)
备 注
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 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表-21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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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
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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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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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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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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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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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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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
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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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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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基本资料
固定资产 元
资产总额 其中
流动资产 元
长期负债 元
负债总额 其中
流动负债 元
年平均完成投资 元
最高年施工能力 平方米
(2)最近 3 年每年完成投资额
年 度 年完成金额(元) 纯利润(元)
附审计报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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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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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