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直接对外销售的货物
• 从价计征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 从量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销售额×适用税率
•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粮食白酒20吨,单价3
00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l7%,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
税率为每500克元,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 =20×3 000×20%+20×2 000×=32 000(元)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该企
业销售自产摩托车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17
万元,已收到款项,已知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
率为l0%。则账务处理如下:
• 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117÷(1+17%)=100(万元)
• 应纳消费税=lOO×l0%=lO(万元)
22、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
•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移送时纳税,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
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税。
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
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
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成本+利润成本+利润
•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
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
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00×
(1+5%)÷(1-30%)=12000(元)
• (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 例:某生产卷烟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月用自产卷烟赠送其关联企业卷烟
1000标准箱,无同类当期商品价格,已知生产成本100万元,成本利
润率10%,消费税率45%,每箱定额税率150元,试计算应纳消费税
• 解答:
• 组成计说价格=100(1+10%)(1-45%)
• 消费税=100(1+10%)÷(1-45%)45%+1000×150相信是重点中
的重点!
• 组成计税价格中仅包含复合计说从价定率的部分,不包括
从量定额的部分,在计算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时要注意(书77页冲突,了解)????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
然后再接受委托加工的,都视为受托方自制应税消费品纳税。受托方交
货时代收代缴。(78页)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
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1)从价计征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复合征税的计税依据: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单位税
额
• 某鞭炮企业2009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
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
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
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已知鞭炮的适用税率15%
• 【答案】
• (1)组成计税价格=(30+4)÷(1-15%)=40(万
元)
•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6(万元)
三、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 海关代征,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只有国务院有权利规定减免税
• 某商贸公司7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
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万元,
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该批消
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 【答案】
• (1)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
• (2)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20×10%=12(万元)
例外:例外:卷烟、白酒卷烟、白酒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
1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
• 【例4—1】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 ⑴本月销售给一家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的普通发
票上注明价款23.4万元;
• ⑵销售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万元;
• ⑶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价税合计40万元;
• ⑷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30万元,门市部当月收得含税
收入39.78万元;
• ⑸本月外购汽车轮胎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万元,
本月生产领用80%,发票本月已认证。
• 要求: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3%)。
• 解:⑴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17%)×17%+10×17%+40÷(1+17%)×17%+39.
78÷(1+17%)×17%=(万元)
进项税额=20×17%=(万元)。
应纳增值税==(万元)。
• ⑵应纳消费税:
①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1+17%)×3%=(万元)。
②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消费税征收范围。
③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应纳消费税=40÷(1+17%)×3%=(万元)。
④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1+17%)×3%=
(万元)。
⑤外购汽车轮胎准予抵扣的消费税=20×3%×80%=(万元)。
本月共纳消费税=++=(万元)
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 在从量定额计征办法下,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 (一)应税数量的确定
•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 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单位,成品油以升为税额单位。实行从量定额
计征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1)黄酒 1吨=962升
(2)啤酒 1吨=988升
(3)汽油 1吨=1388升
(4)柴油 1吨=1176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6)石脑油 1吨=1385升
(7)溶剂油 1吨=1282升
(8)润滑油 1吨=1126升
(9)燃料油 1吨=1015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从量计征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的单
位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例4—2】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
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
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
价款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 要求:计算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解: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3000÷)÷20=
(元/吨)
• A型啤酒适用消费税税率是250元/吨。
• A型啤酒应纳消费税税额=20×250=5000(元)
•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0=(元
/吨)
• B型啤酒适用消费税税率是220元/吨。
• B型啤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0×220=2200(元)
•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 三、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办法
• 卷烟和白酒采用既从价又从量的复合计征办法计算征收消
费税。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
算
• 所谓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
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
体规定如下:(体规定如下:(11)甲类卷烟,)甲类卷烟,10%10%;(;(22)乙类卷烟,)乙类卷烟,5%5%
;(;(33)雪茄烟,)雪茄烟,5%5%;(;(44)烟丝,)烟丝,5%5%;(;(55)粮食白酒,)粮食白酒,
10%10%;(;(66)薯类白酒,)薯类白酒,5%5%;(;(77)其他酒,)其他酒,5%5%;(;(88)酒精,)酒精,
5%5%;(;(99)化妆品,)化妆品,5%5%;;(10) (10) 鞭炮、焰火,鞭炮、焰火,5%5%;;(11) (11) 贵贵
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6%;;(12) (12) 汽车轮胎,汽车轮胎,5%5%;;(13) (13) 摩托摩托
车,车,6%6%;;(14(14)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10%10%;;(15) (15) 高档手表,高档手表,
20%20%;;(16)(16)游艇,游艇,10%10%;;(17) (17) 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5%5%;;(18)(18)
实木地板,实木地板,5%5%;;(19(19)乘用车,)乘用车,8%8%;;(20(20)中轻型商用客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5%5%。。
•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 为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
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对应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
托加工已收回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
•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范围包括:
• (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 (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 (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 (5)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
• (6)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
•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
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
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和焰火以及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进入市
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
的已纳税款。(卖的是中间产品)
•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
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
般不得扣除(符合抵扣条件的除外)。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办法
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范围为:
(1)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 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 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
(6) 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
(7)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
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
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
税税款。
• 在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雪
茄烟外,成品油要分清子目。
• ②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
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
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 增值税和消费税扣除已纳税款的区别:
• 增值税: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
• 消费税:先购入,领用时再扣减
税额减征的计算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
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减征)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
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
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
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正确答案』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
(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17%=51(万元)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1+17%)]×17%-51=(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1+17%)]×30%-90×80%=(万元)
• 对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
情形的,在目前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未增加上期留抵消费税填报栏
目的情况下,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
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的方式处理。
•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
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
纳税。
•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
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例4—3】某卷烟厂(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下
列经济业务:
• (1)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供货方代垫运费1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
验收入库,发票当月通过认证。取得运费发票注明的运费为600元,建设
基金200元,保管费100元,装卸费l00元,发票当月已经税务机关认证通
过。A种烟丝本月有一半被生产甲、乙两种卷烟所耗用。
• (2)购进B种烟丝一批,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40000元,增值税6800元,发票当月未去认证。款项已付,材料尚未入库。
• (3)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款项已付;支付安装费30000元,设备已投入
使用。
• (4)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当月认证
通过。
• (5)上月购入的A种烟丝因火灾损失30000元,等待处理。
• (6)销售甲种卷烟6箱,价款150000元,增值税税款25500元。
• (7)以自产乙种卷烟2箱10000元(成本价)赠送友好单位。
• (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率)
• (8)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收购价款200000元。
• (9)将已收购入库的烟叶100000元发往丙企业(地处县城),委托
丙企业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并认证通过;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 (10)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80000元,增值
税30600元。
• 要求:(1)计算卷烟厂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2)计算卷烟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3)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 (4)计算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扣代缴消费税)。
• 解:(1)卷烟厂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600+200)×7%+51000+17000-30000×17%
+200000×(1+10%)×(1+20%)×13%+850=115 126(元)
• (2)卷烟厂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10000×(1+10%)÷(1-30%)×17%+30600=(元)
• (3)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15 126=-56 (元)
(4)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00×45%+l0000×(1+10%)÷
(1-30%)×30%-100000÷2×30%+(6+2)×150=(元)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卷烟除外)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进口应税消费品(卷烟除外)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
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
((1-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 ((1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送财政部备案;送财政部备案;
•• ((2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
家税务局核定;家税务局核定;
•• ((3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二)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1.确定税率的办法
•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元,消费税税率固定
为30%。
•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
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
2.确定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
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 3.计算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
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 其中:
• 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例4—4】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有关经营
业务如下:
• (1)2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支付运输费用10万元,取
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 (2)3日领用自产烟丝一批,生产A牌卷烟600标准箱。
• (3)5日从国外进口B牌卷烟4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60
万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
•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万元,款项收讫;
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
• (5)25日销售进口B牌卷烟3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20万元。
• (6)27日购进税控收款机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增值税万元;外购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
款1万元、增值税万元。
•• ((77))3030日盘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日盘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已税烟丝1515万元(含运输万元(含运输
费用费用万元)霉烂变质。万元)霉烂变质。
•• 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相关资料:①①卷烟的进口关税税率为卷烟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20%;;②②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
机关认证。机关认证。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 ((11)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2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 ((3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 ((4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
•• ((55)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66)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77)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88)企业)企业6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
•• ((99)企业)企业6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 解:(解:(11)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00×500×((1+10%1+10%))××((1+20%1+20%))×13%+10×7%×13%+10×7%==(万元)(万元)
•• ((2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60+10+5260+10+5))×20%×20%==5555(万元)(万元)
•• ((33)进口卷烟每条价格=()进口卷烟每条价格=(275275++55+150×+150×))÷÷((11--
30%30%))÷÷((250×400250×400)=)=(万元)=(万元)=4848(元(元)(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 4848元<元<7070元,因此适用税率元,因此适用税率36%36%。。
•• 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275275++55+150×+150×))÷÷((11--
36%36%))×36%+150××36%+150×==195195(万元)(万元)
•• ((4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275275++55+150×+150×))÷÷((11--
36%36%))×17%×17%==(万元)(万元)
•• ((55)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10300+10))××17%+720×17%××17%+720×17%==(万元)(万元)
•• ((66)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万元)(万元)
•• ((77)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7%+÷×17%+÷((1-1-
7%7%))×7%×7%==(万元)(万元)
•• ((88)企业)企业6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
((++++))++==(万元)(万元)
•• ((99))AA牌卷烟单价=牌卷烟单价=13500÷25013500÷250==5454(元)(元)
•• 5454元<元<7070元,因此适用税率元,因此适用税率36%36%。。
•• 企业企业6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300+10300+10))××36%+××36%+((300+10300+10))××==(万元)(万元)
八、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八、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 11.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
饰,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饰,计税依据为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包括增加或添加的材料价格以及收取的加工费。包括增加或添加的材料价格以及收取的加工费。
•• 22.纳税人连同包装物一同销售的金银首饰,无论包装.纳税人连同包装物一同销售的金银首饰,无论包装
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 33.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
饰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计税依据饰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计税依据
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或生产成本)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或生产成本)××((11+利润率)+利润率)÷÷
((1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 公式中的购进原价是对商业企业而言的,生产成本是对生公式中的购进原价是对商业企业而言的,生产成本是对生
产企业而言的,利润率统一规定为产企业而言的,利润率统一规定为66%。%。
•• 44.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金银首.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金银首
饰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计税依据饰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计税依据
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加工费)÷÷((11-金银首饰消-金银首饰消
费税税率)费税税率)
•• 55.纳税人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和金基、银基合.纳税人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和金基、银基合
金的镶嵌首饰,一律不得扣除购买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金的镶嵌首饰,一律不得扣除购买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首饰业务的,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首饰业务的,
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
零售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零售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 【【例例44——55】】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2009年年55月发生以下业务:月发生以下业务:
•• ((1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万元,万元,
其中金银首饰收入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万元、镀金首饰收入万元。万元。
•• ((2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
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万元。万元。
•• ((3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万元,取万元,取
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 ((44)用)用300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39万元,零售价万元,零售价
万元。万元。
•• ((5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400万元;外购万元;外购
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50万万
元、增值税元、增值税万元。万元。((不讲)不讲)
•• 已知: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已知: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5%。。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
需计算出合计数:需计算出合计数:
•• ((1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 ((2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 ((3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 ((4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 ((55)商城)商城5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 解:(解:(1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1+17%1+17%))×5%×5%==
(万元)(万元)
•• ((2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2000×÷2000×÷((1+17%1+17%))×5%×5%==(万元)(万元)
•• ((3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1+17%1+17%))÷÷
((11--5%5%))×5%×5%==(万元)(万元)
•• ((4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1+17%1+17%))×5%×5%==
33(万元)(万元)
•• ((55)商城)商城5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1+17%1+17%))+2000×÷+2000×÷((1+17%1+17%))++((++))÷÷((1+17%1+17%))÷÷
((1-5%1-5%))+÷+÷((1+17%1+17%))]×17%]×17%--==(万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