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墨西哥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前 言
为了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和熟悉墨西哥合众国(以下简称
“墨西哥”)的政治、经济,特别是税收法规,提高税收合规水平,
我们编写了《中国居民赴墨西哥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指南》围绕墨西哥的基本情况、投资环境、税制状
况、税收征管、税收协定等方面分以下六章进行解读。
第一章为墨西哥经济概况,主要介绍墨西哥近年经济发展情
况、支柱和重点行业、经贸合作情况以及投资政策。
第二章为墨西哥税收制度简介,主要介绍墨西哥的税收制度,
包括墨西哥各个税种的基本信息、税收优惠政策等。
第三章为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主要介绍墨西哥的税收征收和
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理机构、税务登记、税款申报缴纳、税务检
查、纳税评估以及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
第四章为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主要介绍墨西哥特别纳税调整政
策,包括关联交易、同期资料、转让定价调查等。
第五章为中国与墨西哥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主要介绍中
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以及税收协定争议的主要表现与防范。
第六章为在墨西哥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从信息报告、
纳税申报、调查认定等方面提示中国居民赴墨西哥投资的税收风险。
《指南》基于2025年9月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读者
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变化
和更新。同时,建议“走出去”纳税人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
惠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转让定价调整、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
题时,及时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避免可能产生
的税收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
《指南》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墨西哥经济概况 ..................................................................................1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1
支柱和重点行业......................................................................................1
经贸合作..................................................................................................4
投资政策..................................................................................................7
投资门槛 .........................................................................................7
投资吸引力 ...................................................................................18
投资退出政策 ...............................................................................20
第二章 墨西哥税收制度简介 ........................................................................22
概览 .........................................................................................................22
税制综述 .......................................................................................22
税收法律体系 ...............................................................................23
最新税制变化 ...............................................................................24
企业所得税............................................................................................31
居民企业 .......................................................................................31
非居民企业 ...................................................................................53
申报制度 .......................................................................................59
个人所得税............................................................................................64
居民纳税人 ...................................................................................64
非居民纳税人 ...............................................................................73
申报制度 .......................................................................................75
增值税....................................................................................................78
概述..................................................................................................78
税收优惠 .......................................................................................81
应纳税额 .......................................................................................84
申报制度 .......................................................................................86
其他税(费) .........................................................................................86
关税..................................................................................................86
不动产税及不动产交易税 ...........................................................91
消费税 ...........................................................................................92
环境税 ...........................................................................................94
工资税/社会保险缴款..................................................................94
社会保障金 ...................................................................................94
经营资产税 ...................................................................................97
利润分享税 ...................................................................................97
勘探开采权(矿业特许权)费用 ...............................................97
机动车税 .....................................................................................98
污染气体排放税 .........................................................................98
年度石油税 .................................................................................98
其他税收优惠 .............................................................................99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103
税收管理机构......................................................................................103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103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103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104
税务登记 .....................................................................................104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105
纳税申报 .....................................................................................107
税务检查 .....................................................................................108
税务代理 .....................................................................................113
法律责任 .....................................................................................113
其他征管规定 .............................................................................116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118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118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118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120
关联交易..............................................................................................120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120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120
关联申报管理 .............................................................................121
同期资料..............................................................................................121
分类及准备主体 .........................................................................121
具体要求及内容 .........................................................................123
其他要求 .....................................................................................125
转让定价调查......................................................................................126
原则................................................................................................126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127
转让定价调查 .............................................................................129
预约定价安排......................................................................................131
适用范围 .....................................................................................131
程序................................................................................................132
受控外国企业......................................................................................133
判定标准 .....................................................................................133
税务调整 .....................................................................................134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135
主要内容 .....................................................................................135
税务调整 .....................................................................................135
资本弱化..............................................................................................135
判定标准 .....................................................................................135
税务调整 .....................................................................................136
法律责任..............................................................................................137
第五章 中墨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138
中墨税收协定......................................................................................138
中墨税收协定案文 .....................................................................138
适用范围 .....................................................................................139
常设机构的认定 .........................................................................141
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 .........................................................142
墨西哥税收抵免政策 .................................................................147
无差别待遇原则(非歧视待遇) .............................................151
在墨西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 .........................................151
中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152
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152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 .........................................153
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 .................................................................153
启动程序 .....................................................................................155
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 .................................................................157
墨西哥仲裁条款 .........................................................................158
中墨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158
第六章 在墨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160
信息报告风险......................................................................................160
登记注册制度 .............................................................................160
信息报告制度 .............................................................................161
纳税申报风险......................................................................................163
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163
在墨西哥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163
在墨西哥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164
调查认定风险......................................................................................164
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164
无形资产风险 .............................................................................165
资本弱化认定风险 .....................................................................165
境内注册非居民企业认定风险 .................................................166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166
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的风险 .....................................................166
滥用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 .........................................................166
反协定滥用及利益限制条款 .....................................................168
其他风险..............................................................................................169
税务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和预期影响 .....................................169
参考文献 ..........................................................................................................170
附录一 墨西哥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174
附录二 墨西哥签订税收条约一览表 ..........................................................176
附录三 墨西哥预提税率表 ..........................................................................179
第一章 墨西哥经济概况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墨西哥人口近 亿,拥有丰富的文化历史和丰富多样的自然
资源。墨西哥为世界 15 大经济体之一,也是拉丁美洲第二大经济体。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墨西哥在 2023 和 2024 年人均 GDP 分别为
13, 美元和 14, 美元。2024 年墨西哥实际 GDP 增长率为
%。此前,2022 年墨西哥经济比上年上涨 %,2023 年相较于
2022 年上涨 %。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25 年世界投资报告》,
2024 年墨西哥吸收外资 370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墨西哥的经
济主要由对外贸易推动。虽然石油业、旅游业、农业和矿业都对出
口收入有所贡献,但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制造业。
由于地理位置邻近,加之得益于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
的缔结,美国成为墨西哥最大的贸易伙伴。墨西哥国家统计局数据
显示,2024 年,墨西哥进出口总额约为 12,330 亿美元,其中出口总
额为 6,120 亿美元,同比增长 %;进口总额为 6,210 亿美元,同
比增长 %;贸易逆差为 90 亿美元。
2024 年墨西哥税收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年增长率为 %,一般政
府最终消费支出年增长率为 %。2024 年人均居民最终消费支出
(2015 年不变价美元)[1]为 7,474 美元,同比增长 %。世界银行
数据显示,2024 年墨西哥按消费者价格指数衡量的通货膨胀率
(年通胀率)为 %。
支柱和重点行业
农业
[1] 不变价美元是指以 2015 年为基期的美元价值作为计量单位,用于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真实反映经济
活动的变化。
农业是墨西哥经济支柱之一。根据墨西哥国家统计局 2022 年
《农业普查报告》统计,农村面积总计 亿公顷,其中农用土
地面积 8, 万公顷,主要包含耕地面积 3, 万公顷、
牧场和林地等面积 3, 万公顷,以及其他用地(包括设有农用
建筑的、被淤积和侵蚀的和农业生产设施内包含的区域等)面积
万公顷。农业主产区主要有锡那罗州、塔毛利帕斯州、萨卡特
卡斯州、下加利福尼亚州、新莱昂州和索诺拉州。
主要周期性经济作物有玉米、高粱、菜豆、大豆、小麦、水稻、
土豆和青辣椒等,多年生作物包括咖啡、橙子、芒果、柠檬、牛油
果、香蕉、桃子和葡萄等。
主要饲养动物为牛、猪、羊、马、家禽等。
得益于其较长的海岸线,墨西哥海洋捕鱼业也很发达,主要产
品有金枪鱼、虾、贝类和沙丁鱼等。
农业出口优势明显,主要出口产品包括小麦、玉米、高粱等粮
食作物,鳄梨、葡萄、柠檬、芒果等水果,黑莓、草莓、蔓越莓等
浆果,以及冻虾、金枪鱼、牛肉、猪肉等。啤酒和龙舌兰酒享誉世
界,后者作为酒出口量世界第一,世界上 99%的龙舌兰酒产自于哈
利斯科州。
2019 年,墨西哥跃居全球第十大农业出口国,农产品出口创汇
收入超过石油、旅游及侨汇[2]。墨西哥银行数据显示,2023 年农产
品出口额 亿美元,进口额 亿美元,顺差 亿美
元,连续 11 年保持贸易顺差。
工业
制造业是墨西哥经济支柱产业,80%以上的出口收入和约四分
之一的 GDP 总值源自制造业。2023 年,墨西哥工业制成品(除石
油产品外)出口额 5, 亿美元,同比增长 %,占出口总额
的近 90%。
(1) 矿业
[2] 侨汇:侨居在国外的本国公民或侨居在本国的外国居民汇回祖国额款项。
墨西哥是世界上最大的银生产国(秘鲁和中国位列第二和第
三),黄金、铜、铅、锌、钼和萤石产量均位居世界前 10 位。墨西
哥矿业工会(CAMIMEX)数据显示,2023 年,墨西哥矿业产值占
全国 GDP 比重为 %,同比下降 个百分点;占工业产值比重
为 %,同比下降 个百分点。受比索汇率波动影响,同年,
矿业和冶金业产值达 亿墨西哥比索,同比下降 %
(折合美元 亿元,同比下降 %)。
(2) 石油工业
据墨西哥银行统计,2023 年石油产品出口额达 亿美元,
同比减少 %,占出口总额的 %;原油出口额 亿美元,
占石油产品出口总额的 80%以上。同年,墨西哥石油产品进口额
亿美元,同比减少 %,占进口总额的 %。墨西哥石油
资源丰富,海上石油开发潜力较大。石油出口收入在墨西哥财政收
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墨西哥最大的石油产品出口市场是美国。
(3) 汽车行业
汽车业是墨西哥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根据墨西哥国家统计局
的数据, 2023 年, 生产轻型汽车 万辆, 同比增长%,
其中轻型卡车占比 %,乘用车占比 %;轻型汽车出口
万辆,同比增长 %。生产重型汽车 万辆,同比增长
%,其中运输车辆占比 %,载人车辆占比%;重型汽车
出口 万辆,同比增长 %。汽车零部件方面,目前主要生产
电动部件、变速箱、离合器及其零部件、织物、地毯以及座椅等。
汽车行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4%和制造业产值的 20%,是创造
就业岗位的重要行业。
近 10 年来,汽车行业吸引外资呈现波动上升趋势。据墨西哥
经济部统计,2006 年至 2024 年一季度,墨西哥汽车行业外资流入
亿美元,占外资流入总量的 %,涉及外资企业 2,365 家,
主要来源国为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将对墨西哥汽车工业带来一定冲击,
该协定要求汽车生产达到 75%北美原产要求,才可以享受优惠及免
税待遇。
(4) 钢铁行业
据墨西哥全国钢铁工业协会(Canacero)统计,2023 年钢铁产
量达到 1,930 万吨,同比减少 %,产量位居世界第 14 位。目前由
于新车需求量增加,汽车行业对钢材的采购量增大,超过现有钢铁
产能,影响相关产业链,因此墨西哥多自美国、韩国、日本、中国
等地进口钢材。钢铁行业在墨西哥经济地位和政治影响力尤为突出,
该行业与中国产生的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和频率都很高,同时也是多
边事务谈判的主要议题。
(5) 食品工业
近年来,墨西哥食品加工业快速发展,主要是由于食品加工原
料丰富,宏观经济稳定,产业竞争力强,墨西哥与 50 个国家和地区
签订贸易协定,为出口提供了平台。墨西哥加工食品出口目的地主
要是美国、日本和加拿大。
旅游业
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 2023 年排名,墨西哥位居世界第六大旅
游国家。墨西哥旅游部数据显示,2023 年共有 4, 万人次的国
际旅客入境墨西哥,同比增长 10%;产生旅游外汇收入 亿美
元,同比增长 10%。来墨西哥游客主要目的地为坎昆、墨西哥城、
巴亚尔塔港、洛斯卡沃斯及瓜达拉哈拉等。
经贸合作
参与地区性经贸合作
墨西哥的经济主要由对外贸易推动。虽然石油业、旅游业、农
业和矿业都对出口收入有所贡献,但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制造业。尽
管来自中国、印度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外国企业仍然选择墨
西哥作为它们的装配厂及生产工厂的基地。其他主要的出口市场包
括美国、加拿大和中国,主要进口市场则有美国、中国和德国。
作为各种多边和区域组织以及论坛的积极参与者,墨西哥与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 14 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 33 个国家
和地区签署了 32 项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以及 9 项经济互补自
贸协定。墨西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CELAC)、拉丁美洲一体
化协会(ALADI)等多边和地区论坛的积极参与者。同时,墨西哥
也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 OECD)、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
系协定(CPTPP)、太平洋联盟(Alianza del Pacifico)等机制成员。
表 1 目前墨西哥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序号 自由贸易协定 签订的对象国(或组织) 实施时间
1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加拿大
1994 年 1 月 1
日
2 墨西哥-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 哥伦比亚
2011 年 8 月 2
日
3 墨西哥-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智利
1999 年 8 月 1
日
4 墨西哥-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欧洲联盟
2000 年 7 月 1
日
5 墨西哥-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 以色列
2000 年 7 月 1
日
6
墨西哥-欧洲自由贸易协会自由
贸易协定
挪威、冰岛、瑞士、卢森
堡
2001 年 10 月 1
日
7 墨西哥-乌拉圭经济合作协定 乌拉圭
2004 年 7 月 15
日
8 墨西哥-日本自由贸易协定 日本
2005 年 4 月 1
日
9 墨西哥-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秘鲁
2012 年 2 月 1
日
10 墨西哥-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
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
地马拉、尼加拉瓜、哥斯
达黎加
2012 年 9 月 1
日
11 墨西哥-巴拿马自由贸易协定 巴拿马
2015 年 7 月 1
日
12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
协定
文莱、马来西亚、新加
坡、澳大利亚、新西兰、
2018 年 12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序号 自由贸易协定 签订的对象国(或组织) 实施时间
越南等 11 国
13 太平洋联盟自贸协定 哥伦比亚、智利、秘鲁
2015 年 7 月 20
日太平洋联盟框架
协议正式生效
14 美墨加协定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2020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
表 2 墨西哥签署的部分优惠经济互补协定
序号 ALADI 框架内的贸易协议 签订的对象国(或组织) 实施时间
1 墨西哥-巴拿马部分优惠贸易协议 巴拿马 1996 年
2 墨西哥-阿根廷经济互补协定 阿根廷 1987 年
3 墨西哥-玻利维亚经济互补协定 玻利维亚 1995 年
4 墨西哥-厄瓜多尔部分优惠贸易协议 厄瓜多尔 1998 年
5 墨西哥-巴拉圭部分优惠贸易协议 巴拉圭 2000 年
6 墨西哥-古巴经济互补协定 古巴 2001 年
7 墨西哥-巴西经济互补协定 巴西 2003 年
8 南共市-汽车经济互补协定
巴西、阿根廷、乌拉圭、
巴拉圭等国
2003 年
9 墨西哥-南共市经济互补协定
巴西、阿根廷、乌拉圭、
巴拉圭、秘鲁等国
2006 年
墨西哥所签订的上述协定均旨在为墨西哥生产商提供一个更具
竞争力的全球商业环境,促进出口,从而帮助墨西哥增加生产出口
产量,并提高其营销能力及总体竞争力。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中国同墨西哥于 1972 年 2 月 14 日建交。2003 年 12 月, 两国
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08 年 7 月,中墨双方签署了《促进与相互保
护投资协定》。2013 年 6 月,中墨双边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
系。
进入 21 世纪以来,中墨两国贸易持续快速发展。2021 年以来,
中资企业赴墨投资步伐加快,在墨投资项目涉及领域包括传统能源
及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基础设施建设等。据中国海关总
署统计,2024 年中墨贸易总额达 1, 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
亿美元、进口 亿美元,贸易总额、出口总额以及进口
总额分别增长 %、%以及 %。中方对墨西哥主要出口
电子元件、厨房用品、机动车零部件等;主要进口石油原油、电气
设备、医疗仪器等产品。
投资方面,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4 年前三季度,中国新增对
墨直接投资 亿美元,存量 亿美元,占墨吸收外资比重的
%。
墨西哥主要中资企业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为技
术墨西哥公司、中兴通讯墨西哥公司、中国水电墨西哥股份有限公
司、北美华富山工业园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墨西
哥有限公司、中海油服墨西哥公司。
投资政策
投资门槛
(1) 外商投资制度管理部门
Ⅷ经济部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经济部管理对外贸易政策和关税
制度,负责贸易监管、原产地规则以及实行进出口许可和配额;对
贸易保护进行调查,并对国外发起的相似调查向国内出口商提供咨
询;负责对外贸易谈判,建立出口促进机制。
Ⅷ对外贸易委员会
附属于经济部,作为联邦公共行政部门的国内咨询机构,对外
贸易委员会参与关税、非关税措施、出口限制的现有法规以及法规
草案的审议,负责签署对于上述措施立法的非约束性意见和建议,
并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公开磋商。对于改变关税税率的政策,对外贸
易委员会还必须向总统以及享有贸易控制权的联邦议会提交有关的
推荐意见。如果这些意见被接受,改变关税税率的政策将会以法令
的形式签发,并在政府公告上予以公布。
Ⅷ财政和公共信贷部
主要职能是研究和起草联邦收入法案,征收联邦税,制定财政
激励措施并估计其对政府收入的影响,指导联邦海关、监察和财务
警察的服务等。
除上述机构外,直接或间接参与贸易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部门还
包括农业、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及食品部、外交部、卫生部等。
此外,墨西哥政府还就某些贸易政策问题,与民间机构进行磋商,
如对外贸易协调协会(由工业、农业和服务领域的代表组成的机 构)
和国际贸易谈判咨询理事会。
(2) 贸易法规体系
《对外贸易法》是对墨西哥宪法第 131 条款的具体化,共分三
章二十九条,并含暂行条例(相当于附则)条款三条。该法的制定
是出于调节和促进对外贸易、国家经济、国民生产的稳定以及其他
一切有利于国家的目的。基于此,《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可以采用
非关税形式的限制措施,并对具体适用的条件和方式进行了规定。
《对外贸易法》自颁布以来,成为墨西哥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它与
其他相关法律相配合,共同规范了墨西哥的对外贸易制度。
《对外贸易法实施细则》于 1993 年颁布,近年来每年进行修
改更新。其他来源于墨西哥宪法的对外贸易法律还包括 2014 年重
新修改的《联邦经济竞争法》(基于宪法第 28 条),以及与政府
采 购 有 关 的 《 采 购 、 租 赁 和 服 务 法 ( The Law for
Acquisitions,Leases and Services)》和《公共工程和相关服务法
(The Law for Public Works and Related Services)》(基于宪法第
134 条)等。除上述法律以外,对外贸易相关的法律还包括
《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法》和《联邦计量和标准化法》等。
同时,在墨西哥已签订的自贸协定中也包括了相应的法规内容,
如“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等。这些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都是墨
西哥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法规性文件,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外资流
入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
此外,墨西哥涉及对外贸易比较重要的法规还有《证券市场法》
《投资公司法》等。这些法律是依据世界贸易规则制定的,同时结
合墨西哥本国对外贸易开放程度,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墨西哥的贸易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关税制度、进出口管理和许
可证制度、技术规则、标准化和动植物检验检疫、原产地规则及贸
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等几方面。
(3) 外国投资市场准入规定
Ⅷ投资主管部门
墨西哥主管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有:
经 济 部 外 国 投 资 局 ( Direccion General de Inversion Extranjera,
DGIE ) 和 外 商 投 资 登 记 处 ( Registro Nacional de Inversiones
Extranjeras, RNIE),具有外资管理和协调职能,具体负责外资的准
入、登记等相关事项。
外交部经济关系和国际合作副部长办公室,负责限制地区外资
投资的审批。
财政与公共信贷部,负责颁发外资企业纳税登记号等。
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是墨西哥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共同组建的
非营利性机构,作为一家外资咨询机构,对实施投资领域的法律规
定提出指导方针,对需要批准才可进行投资的外商进行评估且做出
决定,并且帮助外国投资者到墨西哥寻求和发展投资机会。
墨西哥外贸、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是墨西哥国家级咨询机构,旨
在会同政府、机构和国内外私人机构促进墨西哥外贸、投资和技术
发展。其主要职能是帮助和组织墨西哥国内外企业参加展会、进行
谈判等,为外商提供投资机会。
Ⅷ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墨西哥合众国宪法》和墨西哥《外国投资法》规定:
墨西哥国家控制的产业:油气资源勘探开采所有权、锂资源勘
探开采所有权、电力系统规划、电力传输和配送、核能发电、放射
性矿物、电报、无线电报、邮政服务、铸币及货币发行、港口、机
场管制及监控等行业。
在工程承包领域,墨西哥政府没有明确禁止外国企业进入的领
域,但在每次招标中,都会明确规定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允许外
国人投资产业的股权限制:
A.最高可持股 10%:生产合作社;
B. 最高可持股 49%:一般炸药、枪炮、弹药、烟花的贸易和制
造(不包括用于工业及采掘业取得和使用;炸药以及用于上述活动
的炸药混合物的制造),国内报纸印刷及发行,占有农业、畜牧
业、林业用地公司的 T 类股,在淡水水域、沿海及专属经济区捕鱼
(不包括水产养殖业),港口综合管理,从事内河与沿海航线商业
开发的船务企业(不包括观光邮轮、疏浚开发,以及用于港口建设、
保护和运营的航运设备),船只、飞机、铁路设施所需燃料及润滑
油供应,广播电视,定期和非定期国内航空运输服务、空中出租车
形式的非定期航空运输服务、专业航空运输服务。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必须事先申请通过墨西哥全国
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批:
A. 在当外国投资者拟在从事受管制的活动的实体中拥有超过
49%股份,包括:为内陆航行船只提供港口服务的公司,如拖船、
渡船停靠港和下锚地港口服务;专门从事外海船只作业的船务公司,
公共机场特许经营公司,私立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高等教
育和综合学校,法律服务公司,公共铁路建设、开发及提供公共铁
路运输服务公司等;
B. 外国投资者计划直接或间接收购满足一定资产条件的墨西哥
企业 49%以上的权益,该资产标准每年于墨西哥联邦公报公布,也
可于经济部网站查询,2022 年标准为 亿比索(约合 亿
美元)。
墨西哥对外资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没有特别限制,完全是在金
融市场上自由进行,只需到证券交易所进行登记,遵守证券法及银
行和证券监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此外,《对外投资法》还对外资购买管制区内(边境线以内
100 公里及海岸线以内 50 公里)的土地做了特别规定:外商购买
管制区内土地,应首先向外交部提出申请,承诺出现纠纷时放弃母
国保护,在取得外交部同意后方可购买。外商购买管制区内非居住
用地,不得直接以外国自然人身份或外资公司身份购买,须在当地
注册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购买,且应在购地后 60 个工作日内将
购地合同和产权转移证明等文件上报外交部备案。外商在管制区内
购买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居住用地,应在取得外交部同意后通过
信用机构以信托方式购买,受益人可为墨西哥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
但受益人身份不可转为产权人。以信托方式购得的居住用地最长使
用年限为 50 年,期满可申请延期。此外,外商在购买名下拥有农业、
林业和畜牧业用地的墨西哥公司地产类股份时,购买单只股票份额
不得超过每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
(4) 劳工环境
Ⅷ员工权利
《墨西哥联邦劳工法》(MFLL)和《墨西哥宪法》规定了墨西
哥的劳工关系。《墨西哥联邦劳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报酬、付
款方式、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假期等工作条件,以及工会、
罢工及终止雇佣。此外,《墨西哥联邦劳工法》还针对墨西哥很常
见的外包安排作了相关规定,这种安排通常指,一家公司为另一家
公司提供一般的企业内部服务。
由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颁布的法规,为在工作场所适当的工作做
法做出规划纲要。其重点是评估风险、预防事故和教育雇员潜在的
危险。安全法规强调自律并允许私营企业的“认证人”进行安全检查。
Ⅷ员工工资
国家最低工资委员会(一个由商界、劳工和政府代表组成的三
方小组)将 2024 年的每日最低工资标准定为 墨西哥比索。
这一费率适用于在墨西哥境内受雇工作的所有个人。在强制性利润
分享形式下,所有公司均须将其税前利润的 10%分配给雇员
(合伙企业中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Trading Economics 数据显示,墨西哥最低工资标准从 2024 年 1
月 1 日 墨西哥比索/日上调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墨西哥比索/日,平均工资从 2024 年 1 月的大约 墨西
哥比索/日上调至 2025 年 1 月的 墨西哥比索/日。截至 2025
年 5 月,最低工资上调至 墨西哥比索/日,平均工资上调至
墨西哥比索/日。
Ⅷ员工福利
属于员工免税收入的报酬包括:员工福利、员工的储蓄和贷款
基金、遣散费、年终奖金、加班费、假期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
及公司利润分配的免税部分。该类费用中,能为雇主进行抵税的最
高比例为 53%。在雇主降低这些员工福利的情况下,抵扣率可降至
47%。
Ⅷ养老金
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员工工资总额 2%的雇员退休基金以及员工
工资总额 5%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不用于抵扣住房信贷,则住房公积
金将加至退休基金),两种基金共同构成养老金,由私营金融机构
管理。退休年龄通常介于 65-70 岁之间。
Ⅷ社会保险
由 墨 西 哥 社 会 保 障 局 ( Instituto Mexicano del Seguro
Social)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许多福利。其计划包含工伤事故
和疾病的赔偿、非职业病和带薪产假、老年和各种死亡赔偿及失业
保险。该系统的成本由雇主、雇员和政府共同承担。雇主一般支付
大部分的费用,共计工资总额的 20%至 30%。
Ⅷ外国员工
联邦劳工法要求公司 90%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为墨西哥国籍。
如果公司可以证明该类技术工人在本地无法找到,则允许公司雇佣
外国技术人员(上限为 10%)。这 10%的限额不包括经理、董事和
其他主要管理层人员。但他们都需要获得移民局的特别许可。如果
公司的运营是在美墨边境上进行的,那么公司便不需要遵守这项要
求。
(5)工程承包及知识产权
Ⅷ工程许可制度
《墨西哥公共工程及相关服务法》就有关工程项目的性质及政
府部门在公共工程项目招标中的作用均做出明确规定。凡涉及公共
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均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
墨西哥公共工程法并未就外国公司参与当地项目招标设限,但
根据其实施细则及惯常做法,墨西哥对与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同
属地区经贸合作协定的国家的企业参与其公共工程项目招标给予优
先。同样,私营领域投资项目招标按规定也须优先考虑上述合作伙
伴。
外国公司如希望在墨西哥从事承包工程业务须在经济部及财政
部登记注册,成为当地企业后方可进行投标。如要在国家石油化工
及电力等行业投标公共工程项目则须分别经过墨西哥石油公司、联
邦电力委员会确认其具备承包商资格。
墨西哥公共工程招标根据合同要求及项目规模可以总包或分包
形式参与。
Ⅷ知识产权制度
墨西哥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最主要的是《墨西哥工业产权法》
(以下简称《产权法》),《产权法》于 1991 年 6 月 27 日颁
布,随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为 2012 年修订。
《产权法》由工业专利法和商标法组成。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
有关发明创造的权利,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
利,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商业标记的权利,制止不正当竞
争的权利,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主要是商业秘密权)均受该法保护并由该法规定的相关机构负责
监督。
工业专利种类主要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任何仿制、剽窃、复制、模仿等《产权法》认定为侵权或违规的行
为均将接受墨西哥全国工业产权中心的调查和处罚。
(6)投资方式及程序
Ⅷ在墨西哥设立公司的基本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 Anónima)是当地及外国投资者使用最
普遍的组织类型,其中又分为固定资本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
Anónima de Capital Fijo,简称 )及变动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Sociedad Anónima de Capital Variable,简称 de )。两种公
司组织类型的不同点在于,固定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需由股东
一次全部认足,公司核定股本的变动,需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
而变动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只要在核定股本之内, 可以随时
增加,不必另行召开股东会,但需先在公司章程中写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份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可以在备案后公开转让其持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须任命第三方担
当法定审查人,以此来监管公司运营,保障股东权益。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大致可分列如下:
A.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资本额下限,股东的股权须完全认缴;
B.至少需两位股东,每位股东至少持有 1%股份。每股面值的
20%需为现金;
C. 必须向外交部申领执照,执照注明公司名称、经营项目、地
址、投资期限、资本额及国籍;
D. 依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举行股东大会,并选任董事及派任经
理人;
E. 公司章程、附属规章及第一次股东大会纪录须由出席的公证
人签名,外国股东可以委托方式参与成立公司的股东大会;
F. 申请注册,必须连同公司文件呈送商业登记处办理;在统计
局及联邦和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外资占大部分的公司须向
外国投资注册处登记;
G. 必须备有相关合作投资的附则,并能提供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的规定。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可委托董事会或独立的经营者执
行,投资于墨西哥公司的外国公司,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其出资比例
所限定的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是外国投
资者在墨西哥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股东以其
出资份额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能自由转让所持有股份。墨西哥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任命第三方担当法定审查人没有强制性
要求。在墨西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
A. 股东至少两人,最多不得超过 50 人;
B. 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资本额下限,公司资本可按不同价值和
范畴划分为公司股份,但每股须高于 1 墨西哥比索;股权须由股东
完全认购。至少 50%的资本额需在公司成立时支付。
一般合伙公司(Sociedad en Nombre Colectivo)是由一位或多
位合伙人签订合约成立的公司,提供产品、服务或经营管理,进而
取得营业所得分配的权利。由于合伙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般合伙公司在墨西哥并不经常使用。
有限合伙公司(Sociedad en Comandita Simple)由无限责任合
伙人与有限责任合伙人共同组成。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公司债务负连
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出资以权益表示。
合资企业(Sociedad en Comandita por Acciones)由无限责任合
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
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公司
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资公司出资以股份表示。
投 资 促 进 公 司 ( Sociedad Anónima Promotora de Inversión ,
SAPI)是墨西哥 2006 年 6 月之后出现的新型公司,其组织形式与
股份有限公司类似,但是给予股份持有者更多经济权益和公司权
力。根据墨西哥新证券法,投资促进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尤其适用于
合资项目(Joint Venture Projects)及未来打算上市的公司。
2011 年 12 月 15 日墨西哥曾对《外国投资法》和《公司法》部
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
此外,新《外国投资法》第 15 和 16 条规定,授权经济部对新
注册公司的名称或商号使用情况,以及已注册公司的名称或商号更
改情况进行审核和批准(原由外交部行使该项职能),且规定经济
部须在企业名称注册或更改申请提交后 2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该决议自 2013 年 6 月 16 日执行。
新《公司法》第 6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注册期间可为无限
期,此前规定最长不得超过 99 年,到期可申请延期。
Ⅷ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墨西哥负责企业注册的政府机构根据设立企业方式的差异有所
不同。涉及的主要部门有经济部、税务局、外交部、全国外商投资
委员会、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财政部、国家统计地理及信息局、
社保机构、生态委员会及卫生部等。
非营利性代表处: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设立非营利性代表处,
需要得到经济部的许可,并且在税务局进行登记,从而被纳入联邦
税务登记系统(Registro Federal de Contribuyentes,RFC),获得税
务登记号。
此外,非营利性代表处还需向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登记处
(Registro Nacional de Inversiones Extranjeras,RNIE)以及投 资 所
在 地 的 商 业 财 产 公 共 登 记 处 ( Registro Público de Comercio)
进行登记备案。
分支机构: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得到墨西
哥经济部的批准。通常,经济部会调查外国公司母公司情况,核查
分支机构章程和细则是否符合墨西哥的公共政策。除此之外,外国
公司必须在墨西哥设立能够代表母公司的法律代表处。
经济部在 15 个工作日内批复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否则视为自
动批准。设立申请获批后,分支机构须在经济部下属的外商投资登
记处进行登记。完成上述程序后,外国公司应将公司章程、细则、
经济部许可,以及一份详细列明分支机构处所与商业活动的文件呈
交 投 资 所 在 地 的 商 业 财 产 公 共 登 记 处 ( Registro Público de
Comercio),进行登记备案。
子公司:以最常见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
通常需要经历以下程序和步骤:
A. 向墨西哥经济部提交申请。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设立公司,
首先要向墨西哥外交部申请公司名称(自备 3-5 个名称,由经济部
批准其一);
B. 向全国外商投资委员会提交申请。外国投资者需向工商部外
资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资申请,然后由外资局转报全国外商投资委
员会审批。审批部门须在 45 日内批复,否则可视为自动获准。1
亿美元以上投资项目,需经特许。墨西哥政府鼓励外商到墨西哥三
大城市以外的地区和边境地区投资。外商申请注册合资企业,需先
将双方资产负债情况和由墨西哥财产事务所出具的墨方资产证明书
递交外交部有关司审批,批准后送工商部外资局转报外资委审批;
C. 进行公证登记。取得以上许可文件后,即可去公证处注册。
在公证注册时须拟定公司章程与细则。公证后的文件相当于营业执
照,报工商部批准后即可开展有关业务,包括购买办公楼、住房
等;
D. 向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登记。公证后的文件须呈交投资所在
地的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进行登记备案;
E. 向税务当局进行税务登记。完成上述工作的公司,须在税务
局进行登记,从而被纳入联邦税务登记系统,获得税务登记号;
F. 向外商投资登记处登记。所有外资公司都必须在经济部下属
的外商投资登记处进行登记备案;
G. 向社保机构登记。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需要在墨西哥
社 会 保 险 委 员 会 (Instituto Mexicano del Seguro Social , IMSS)和
墨西哥劳动者全国住房基金委员会(Instituto del Fondo Nacional para la
Vivienda de los Trabajadores,INFONAVIT) 进行登记备案;
H. 向商业信息系统和商会登记。所有墨西哥企业都必须在墨西
哥经济部下属的商业信息系统(SIEM)及相关的商会进行登记;
I. 提供统计信息。所有墨西哥企业都必须向墨西哥国家统计、
地 理 及 信 息 局 ( Instituto Nacional de Estadistica Geografia e
Informatica,INEGI)提交统计信息;
J. 履行特定义务。特定条件下,在墨西哥设立公司还需要完成
以下工作:从事制造类活动的公司须获得墨西哥生态和气候变化局
(El Instituto Nacional de Ecología y Cambio ClimÁtico, INECC)
的许可;食品加工企业、药物生产企业和健康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
卫生部(Secretaria de Salud,SS)的卫生许可;进口企业须在联邦
进口商登记处进行登记备案;对特殊出口促进项目的许可必须呈交
经济部。
需要注意的是,在墨西哥设立外贸公司、独资或合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股东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每个股东持股数量不限,可
以是一人拥有不超过 99%的股份,另一人拥有不少于 1%的股份。每
个股东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当地居民证。
投资吸引力
(1) 优惠政策框架
墨西哥对外国投资者有一些优惠促进政策,除了联邦政府给予
政策优惠外,各州政府还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给外资提供多种优惠措
施。
现行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境内从事绝大多数行
业,可 100%参与经营,个别保留及特殊规定除外。国外投资者也可
添购固定资产,扩充或迁移公司/厂房,同时投资其他新的产业或新
生产线等;外资公司还可以将公司利润、权利金、股利、利息和资
本自由汇出。墨政府对加工贸易实施特别的优惠措施。
(2) 行业鼓励政策
墨西哥政府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客户工业(出口加
工工业)、电机电子等部分产业促进政策和员工培训促进政策等。
2014 年以来,墨西哥加强了对边境地区出口加工业的管理,对组装
加工业配件国产化率和出口要求执行更为严格。
客户工业是墨西哥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在指定地区、指定行业
中为生产出口商品而建立的加工、装配企业。保税工厂的生产过程
中原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及机器等进口可免征关税。保税工厂
可申请部分产品内销墨西哥,内销产品所含进口材料须补缴进口税
及 16%的增值税。墨西哥企业也可申请加入 IMMEX 计划,且设立
地点不受限制,但其产品必须用于出口(具体见 )。
产业和职工培训的促进政策:墨西哥联邦政府提供多项特别赞
助以发展劳工技能训练计划,其中“劳工素质提高及现代化”是劳动
部提供资金及技能帮助的训练计划之一,其目的是支持中小型企业
发展人力资源、改善工作条件及增加工作机会等。另外,墨西哥各
州的职业技能学校也与民间开展合作,以培训学员具备劳务市场所
需的技能。
其他行业:基于特惠的行业还有高科技产业、生物科技、电信
及网络、旅游服务、公共交通、新市场开发等。
(3)地区鼓励政策
如在墨西哥城,政府对历史中心区、旅游区及工业区都有一定
的优惠鼓励政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例如建筑登记或
特殊建筑批准、排水系统的连接安装和使用、财产的公开登记等。
在墨西哥其余各州,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对外资企业也都有一定
程度的鼓励政策,如经州议会决定给企业减免某些地方税费,如减
免 2%薪金税,以优惠价格出售或租赁土地等不动产给投资商,为企
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如“三通一平”,即通电、通气、通水、平
路),为企业提供劳动力市场分析、员工培训和资金支持等。
墨西哥各州均设有招商引资机构,一般设在经济发展厅内。相
关部门和机构可以为开设公司所需办理的各种许可或证书提供全程
支持服务,陪同参观主要工业园区和商业区;免费提供海关、会计、
法律方面的情况介绍和咨询。
(4)特殊经济区域(具体见 )
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墨西哥的出口加工区集中在墨北部地区,
例如奇瓦瓦州、索诺拉州、新莱昂州、下加利福尼亚州等。墨
政府很重视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可免税或以优惠
关税进口机械、设备、原料、零件,利用当地低工资进行加工装配,
其产品全部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外国企业可同墨合资、独资兴办
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可以长期租用土地和当地工厂设施,雇用外国
经营管理人员也不受限制。2014 年以来,墨西哥加强了对边境地区
出口加工业的管理,对组装加工业配件国产化率和出口要求执行更
为严格。
保税加工出口工厂:保税工厂的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
包装材料及机器等进口,可免征关税。保税工厂可申请部分产品内
销墨西哥,内销产品所含进口材料须补缴进口16%的增值税。在墨
西哥外资公司每年出口金额50万美元以上或产品10%以上用于出口,
可申请适用出口制造加工和服务政策。如果外资公司进口生产机器
及设备,则公司每年出口额需占其全部销售额30%以上才可适用该
政策。
投资退出政策
(1) 墨西哥税收居民公司的解散
2018 年 1 月 24 日,墨西哥公布了一项法令,修改了关于解散
公司及流程的若干条款,其主要目的是简化公司的解散流程,主要
的变化有:主管司法局或行政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可以作为公司解
散的依据;无论解散原因,都需要在商务登记处进行登记;特殊情
况下,法院可以应股东或合伙人的要求指派清算人;清算人可依照
墨西哥相关的信息化储存要求对清算公司的数据进行记录;清算时
公司需在电子公示系统中公布最终确认版的公司资产负债表等。
(2)墨西哥税收居民公司迁出墨西哥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位于墨西哥的企业被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企业,不论其是否在墨西哥注册成立。从税务的角度,墨西哥税收
居民企业可以通过将其实际管理机构迁至其他国家而不再作为墨西
哥税收居民企业,其涉及的方式包括跨境合并、分立或转移注册地
等。当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通过以上方式迁移至墨西哥以外的国家,
其必须在迁移之前 15 日内将税收居民身份的变更情况告知主
管当局。该迁移从税务的角度被认为是公司解散,因此会被视同为
公司财产被按照市场价格转让以及投资成本退还。迁移企业需在变
更税收居民身份时提交关于企业解散以及取消联邦税务注册登记号
(Registro Federal de Contribuyentes, RFC)的声明。
第二章 墨西哥税收制度简介
概览
税制综述
税收立法
税法:墨西哥的主要税法包括联邦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
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地方税法(如不动产税、转让不动产税
以及工资薪金税)、防止和督查涉及非法资金来源交易的联邦税以
及联邦劳动法的修订案。
税务规定:根据墨西哥宪法,墨西哥总统有权颁布规定以推动
法律的执行。税务规定制约个人及法律实体,但不得超过法律的限
制。税务规定在解释和应用税法方面提供重要的指引。
一般行政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每年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决议(包
括税务一般行政规定)以推动纳税人按规定履行义务。
案例法:税务法庭需要遵循墨西哥最高法院或巡回法院对税务
问题的裁定。
税务机关设置及联邦与地方的关系
根据墨西哥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州(市)政府均有权征税,
这种模式被称为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地方一级包括州、市两
个层面,但联邦政府却享有征收国内主要税种的权力,尤其是企业
所得税,主要由联邦政府征收,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都无权征收一般
企业所得税。
1980 年,联邦政府对税制结构进行大范围的改革,实行全国统
一税制,国会还通过了《税收协调法》,明确征税权力绝大部分收
归中央政府掌握。1986 年和 1988 年,墨西哥政府两次颁布了税制
改革法,从而加快了本国税制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以此改善国内投
资环境,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经过几次大的
调整与改革,墨西哥的税收体制日渐完善。目前,中央政府的税收
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绝大部分,而州及以下政府的税收收入规模
则较小。
然而,墨西哥实行的税收体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分税制,因为
墨西哥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将联邦政府收入的大部分转移
到地方使用,即中央掌握收入的绝大部分,而地方则拥有税收收入
绝大部分的使用权[3]。
税收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墨西哥现行税收体系分为联邦税和地方税。墨西哥联邦政府实
行的是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结构,现行税收体
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
本利得税)、增值税、财产税(以资产为基础课征的最低税收)、
进出口关税、工资薪金税(主要包括对工资课征的税收、社会保险
费以及工人住房基金)。
其中,联邦税包括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
进出口关税、工资薪金税。另外,联邦税收中还包括一些针对矿产
资源和特殊商品及服务而课征的税种,例如对含酒精饮料、烟草、
汽油、电信服务和汽车征收的消费税,还包括生产和服务特别税
(IEPS),即针对矿产资源和特殊商品及服务课征的税种。地方政
府包括州和市两级政府,其有权征收的税种包括不动产税、薪金税
(主要向雇主征收)、不动产交易税、经营资产税等,还包括其他
各种产权登记、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收费[4]。
税法实施
[3]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墨西哥(2024 年版)
[4]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墨西哥(2024 年版)
墨 西 哥 税 收 管 理 机 构 为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Servicio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SAT)。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是评估和
征收联邦税和关税,而各个州或市的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国家税和地
方税。目前联邦和各州市已经签订协议协调税收,并在行政方面达
成合作。
根据墨西哥宪法,墨西哥总统有权颁布税务规定以推动法律的
执行。税务规定制约个人及法律实体,但不得超过法律的限制。税
务规定在解释和应用税法方面提供重要的指引。
税务机关有权每年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决议(包括税务一般行政
规定)以推动纳税人按规定履行义务。税务法庭需要遵循墨西哥最
高法院或巡回法院对税务问题的裁定。
最新税制变化
墨西哥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提供税收激励以促进经济发展 墨
西哥联邦行政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纳税人在指定经
济发展重点区域设立业务并开展经营活动。这些激励措施旨在吸引
企业入驻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政府将专门成立委员会划定经济发展重点区域范围。在该区域
内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纳税人,可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
惠。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生效,至 2030 年
9 月 30 日终止。
详细请见 税收优惠。
墨西哥为从事初级产业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
墨西哥税务局为 2025 财年从事初级产业活动(即农业、林
业、畜牧业或渔业)以及货物和旅客陆路运输的纳税人提供税收及
行政优惠。
详细请见 税收优惠。
墨西哥城起征污染物气体排放税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墨西哥城开始对污染物气体排放征税。
该税种由在墨西哥城境内拥有固定排放源(排放二氧化碳、甲烷和
一氧化二氮)的个人和法人实体缴纳。
根据规定,固定排放源指任何常设于墨西哥城、用于开展工业
或商业活动、生产流程,或提供任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气体服务的
固定设施。
单独或合计每月排放的上述污染物气体达到或超过 1 吨二氧化
碳当量的纳税人须缴纳污染物气体排放税,税率为每吨 墨西
哥比索。污染物气体排放税按年度征收,并于下一财政年度的 7 月
前缴纳。同时,纳税人需在次月 17 日前按月预缴税款。
此外,纳税人须向主管部门登记,并建立污染物排放记录。详
细请见 污染气体排放税。
墨西哥税务机关设定低值进口商品关税
墨西哥税务局规定,对于通过简易申报程序、由注册快递公司
进口且海关价值不超过 2,500 美元的商品,按 19%从价征收关税。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来自未与墨西哥签署贸易协定国家的
小额包裹进口关税税率自 19%提升至 %。
对于来自《巴拿马—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太平洋联盟框架
协议议定书》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缔约辖区、
海关价值低于 1 美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对于来自《美墨加协定》缔约辖区、海关价值不超过 50 美元
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海关价值超过 50 美元但不超过
117 美元的商品,按 17%从价税率征收关税。2025 年 8 月 15 日起,
自加拿大和美国进口且价值超过 117 美元的货物将按 19%的税率征
收关税。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酒精饮料、啤酒、香烟、雪茄及其他烟草制
品的进口。
上述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施行。
详细请见 税收优惠。
单位价值更新
年度测量和更新单位值(UMA)是用于确定联邦法律、州法律
及其衍生法规中规定的某些义务和情形下应支付金额的参考值。
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期间,UMA 的单位价
值如下:
(1)每日: 墨西哥比索(2024 年为 墨西哥比
索);
(2)每月:3, 墨西哥比索(2024 年为 3, 墨西哥比
索);
(3)每年:41, 墨西哥比索(2024 年为 39, 墨西哥
比索)。
墨西哥调整就业补贴计算方式
联邦行政部门对向获取就业收入的纳税人发放的所得税补贴政
策进行调整。
根据此次修正内容,月收入等于或低于 10,171 墨西哥比索
(原规定为 9,081 墨西哥比索)的纳税人,有资格获得数额相当于
每月计量单位和年度测量和更新单位值(即 UMA,2025 财年
是3, 墨西哥比索)乘以 %(原规定为 %)的补贴。
由于新的计量单位和更新单位值将从 2025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
在计算 2025 年 1 月对应的就业补贴时,纳税人须将每月计量单位和
更新单位值乘以 %,而非 %。
上述法令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墨西哥行政部门延长重点行业及边境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行政部门延长了部分从事出口行业重点领域业务的纳税人,以
及在北部和南部边境地区经营的纳税人此前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4 年 12 月 24 日,将此前给予北部和南部边境地区(定义
见该法令)经营纳税人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详细请见 其他税收优惠。
墨西哥对纺织品设定临时进口关税
行政部门对以下 155 个海关编码对应的商品设置了临时进口关
税,其中:
(1) 纺织行业:对 17 个海关编码对应的产品从价征收 15%关
税;
(2) 服装行业及服装裁片:对 138 个海关编码对应的产品从
价征收 35%关税。
此 外 , 行 政 部 门 修 订 了 不 得 通 过 来 料 加 工 计 划 (Maquila
Programme)临时进口的商品清单,将纺织和服装行业商品纳入其
中。相应地,这些纺织和服装行业商品也从来料加工计划临时进口
需满足特定要求的商品清单中移除。
上述临时关税有效期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
此外,2025 年 1 月 15 日,经济部制定了来料加工计划项下纳
税人豁免执行行政部门对纺织品实施的进口限制措施的标准和要求。
详细请见 税收优惠。
墨西哥为在尤卡坦州开展生产性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
惠
尤卡坦州工业福利区(普罗格雷索一期和梅里达一期工业福利
区)投资促进法令为从事特定经济领域生产性活动的纳税人制定了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和增
值税。
详细请见 其他税收优惠。
墨西哥向获特许权从事碳氢化合物开采活动的纳税人提
供税收抵免
联邦行政部门对 2024 年 5 月至 7 月期间按特许权协议从事碳氢
化合物勘探与开采的纳税人(包括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或其他国有
生产企业),给予相当于 2024 年 5 月、6 月和 7 月利润共
享税 100%的税收抵免,以及 2024 年 6 月和 7 月碳氢化合物开采税
100%的税收抵免。
该税收抵免适用于应缴纳利润共享税、并应缴纳碳氢化合物开
采税的特许权协议纳税人(包括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或任何其他国
有生产企业)。
税收抵免金额相当于相关纳税期间内应缴利润共享税和碳氢化
合物开采税总额的 100%。该抵免仅可用于冲抵上述纳税期间内应
缴的这两项税款。所给予的税收优惠既不视为应税收入,也不得申
请退还任何余额。
上述税收抵免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起实施。
详细请见 税收优惠。
墨西哥出台针对碳氢化合物勘探和开采征收的石油税
根据墨西哥行政部门出台的修正案,年度石油税将取代原利润
共享税、碳氢化合物开采税及碳氢化合物勘探税。纳税人需根据在
相关财政年度内开采的碳氢化合物价值(包括消耗、减少、泄露或
产品燃烧部分,且在计算时不得进行任何扣除)来计算年度石油税。
详细请见 年度石油税。
墨西哥明确增值税法相关数字中介服务概念
墨西哥税务局修订了 2024 年《税务事项综合决议》(RMF)附
件 7,新增规范性准则 40/IVA/N,该准则针对《增值税法》第 18-
B 条中的数字中介服务定义作出解释。
根据上述准则,在墨西哥境内通过数字平台提供服务(无论是
否由第三方直接促成交易)的非居民纳税人,均需就该服务缴纳增
值税,并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完成税务登记。
《增值税法》虽规定数字服务包含促成商品/服务供需双方交互
的中介服务, 但未明确定义数字中介服务。因此, 依据准则
40/IVA/N,当数字平台以收取对价的方式,为其客户(商品/服务提
供方)与需求方提供交互渠道,并使双方通过该平台就交易条件
(如定价)达成一致时,即视为提供了应税中介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数字平台自认为仅是自营商品的在线商店
(即便允许第三方通过其平台联系交易),或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
成且平台未介入具体协议,只要平台促成供需双方通过其系统达成
交易条件,仍将被认定为中介服务供应商,须履行相应的增值税和
所得税纳税义务。
墨西哥出台墨西哥计划(Plan México)
2025 年 1 月 21 日,墨西哥发布了一项法令,旨在通过提供税
收激励措施以支持名为“墨西哥计划”(Plan México)的国家战略。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享受墨
西哥计划下的税收激励措施须经评估委员会批准,并且还需满足特
定要求。
详细请见 税收优惠。
墨西哥 BEPS 多边公约已生效并适用
墨西哥是 OECD 成员国,其税收协定多以《OECD 协定范本》
为基础。但墨西哥对《OECD 协定范本》的若干条款提出了重要保
留意见,并遵循范本的修订版本,从而发展了自己的条约模式。
墨西哥于 2017 年 6 月 7 日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
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BEPS 多边公约”)[5]。该公
约是 OECD/G20 “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BEPS 项目”)中
关于税收协定条款修订的执行措施,通过多国签订多边协议而达到
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目标,提高与税收协定相关的反 BEPS 措施的
实施效率
[6]
。BEPS 多边公约共 39 条,共七章,分别为:
(1) 公约范围和术语解释
(2) 混合错配
(3) 协定滥用
(4) 规避常设机构构成
(5) 改进争议解决
(6) 仲裁
(7) 最终条款
其后,墨西哥发布其关于 BEPS 多边公约所做的保留与声明,
主要包括:
(1) 关于第 4 条(双重居民实体)的保留:墨西哥对该条的
全部内容做出保留,即不适用“除个人以外的人成为两个或多个缔
约管辖区的居民,需由缔约管辖区各方相互磋商以确认该实体在协
定项下被认定为哪一方缔约国的税收居民”之条款;
(2) 关于第 6 条(被涵盖税收协定的目的)的保留:墨西哥
针对第 6 条第 1 款做出保留,声明该条款不适用于墨西哥所签订的
已经将“防范双重不征税或低税负”列为协定宗旨的税收协定;
(3) 关于第 7 条(防止协定滥用)的保留:墨西哥针对第 7
条第 1 款及第 8 至 13 款做出保留,墨西哥声明该条第 1 款不适用于
墨西哥所签订的已经将“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为获取协定利益
之安排”排除在协定适用范围之外的税收协定;第 8 至 13 款不适用
于墨西哥所签订的已包含类似条款的税收协定;
[5] 截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BEPS 多边公约的签署国一览。
[6] G20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 2015 年成果之十五: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4) 关于第 11 条(税收协定对居民国征税权的限制)的保
留:墨西哥声明该条款不适用于墨西哥所签订的已包含类似条款的
税收协定;
(5) 关于第 14 条(合同拆分)的保留:墨西哥针对该条款的
全部内容进行保留;
(6) 关于第 16 条(相互协商程序)的保留:墨西哥针对第
16 条第 2 款第 2 项做出保留,因其仅计划达到 OECD/G20 BEPS 项
目关于争端解决的最低标准;
(7) 关于第 17 条(相应调整)的保留:墨西哥声明该条款不
适用于其签订的已经含有类似条款的协定。
墨西哥参议院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批准了 BEPS 多边公
约,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BEPS 多边公约
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交存于 OECD,并于 2023 年 7 月 1 日生
效,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2021 年 7 月 1 日,墨西哥与其他包容性框架成员签署了一份联
合声明,同意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务
挑战。迄今为止,墨西哥尚未实施支柱一或支柱二。
企业所得税
墨西哥企业所得税是对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和墨西
哥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墨西哥境内的所得所征收的税种,由联邦政府
征收。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墨西哥联邦税法所规定的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主要经营
管理场所或实际管理机构位于墨西哥的法律实体。一般来说,根据
墨西哥法律成立并在墨西哥设立主要经营管理场所的实体被视为墨
西哥税收居民。不再是墨西哥税收居民的企业必须证明其税收居住
权的变更,且需要在离开墨西哥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通知。
仅为了获得税收优惠而放弃墨西哥税收居民身份的企业可能无
法通过税收居民身份实质性测试。如果未能通过该实质性测试或及
时提交通知,则离境企业将仍被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即使其经营、
注册登记地址或管理地点已转移至其他国家。作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离境企业将对其全球收入缴纳墨西哥税,在其迁往的国家和墨西哥
可能会造成双重征税。
税收协定中,墨西哥通常遵循《OECD 协定范本》所规定的居
民企业概念。所以税收协定中的居民企业指根据该国法律,由于其
所在地、居住地、管理地、设立地(与墨西哥的税收协定)或其他
类似条件而在该国征税的人。但不包括仅就来源于该国的收入征税
的人。
征收范围
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就其全球收入在墨西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全球收入包括由该企业设立于墨西哥境外的分公司所取得的收入
(无论该分公司是否向其墨西哥总公司分配利润)。全球收入通常
不包括由该企业设立于墨西哥境外的子公司所取得的未向其分配的
利润,除非该海外子公司构成墨西哥税法规定的受控外国公司或被
动外国投资公司并取得特定类型的收入。
税率
2025 年企业所得税率为 30%,无附加税。资本利得适用相同税
率。
税收优惠
(1) 建筑相关行业投资扣除
以下行业的纳税人可在条件满足时根据其直接和间接成本的一
定比例扣除支出的估算额,而不必按照通常规则进行扣除:从事房
地产开发或细分业务、执行地产相关合同或需经过长期工程进行固
定资产建造以及分时旅游服务供应商。
如果纳税人 9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则其可在购买
土地的当年将投入土地的所有投资额扣除,但仅限于与房地产开发
收入相关的土地投资额。
(2) 研发费用扣除
2017 年起,若纳税人在墨西哥投资进行研发活动,则可获得研
发费用发生额 30%的加计扣除,该扣除需经由墨西哥国家科学技术
委员会、墨西哥税务局、墨西哥经济部和总统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的
裁定批准。该扣除可降低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申请研发加计扣除
的纳税人须在每年二月份对研发费用的详细信息进行申报,研发加
计扣除的上限为 5,000 万墨西哥比索。根据所得税法第 202 条, 该
税收优惠措施不能与其他税收优惠措施一起使用。2019 年 3 月
6 日政府公报公布了一项行政法规,明确了不能与该项税收优惠措
施一起叠加使用的制度和其他税收优惠措施。
墨西哥的一些州还给予其他研发投资税收优惠,如地方税的税
收扣除、现金补助和辅助性费用折扣。
(3) 伤残员工补助
根据所得税法第 186 条,雇主可就其支付给伤残雇员的工资薪
金获得等额税收扣除。此外,第 186 条还规定,如果雇主雇佣超过
65 岁或具有精神或身体残疾的雇员,则可就此类雇员工资薪金的25%
获得加计扣除。
根据墨西哥联邦税法的规定,若纳税人雇佣具有运动障碍(即
长期需要使用假肢、拐杖或轮椅)、听力或语言障碍或失明的人,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雇主可就此类雇员工资薪金的 25%获得
加计扣除。
(4) 电影及戏剧行业税收优惠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电影行业的投资人可获得一定的扣
除,用以抵消该纳税年度的所得税或月度预缴所得税。不过,该扣
除额不得超过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 10%。
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该扣除额不视为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
额。
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在墨西哥境内投资舞台剧表演的公司可
获得与投资额等额的税收扣除。该扣除不得超过纳税人上一税收年
度应纳税额的 10%。2017 年税收改革之后,该扣除的范围扩大到音
乐、视觉艺术和舞蹈表演等领域。
另外,个人或团体以商业目的对人文、历史、艺术纪念碑、博
物馆、国家人类学与历史研究协会与艺术和文学协会监管的考古遗
址、艺术纪念碑拍摄写真或影片的,可获得一定的税收激励。该税
收激励豁免了纳税人以商业目的使用此类纪念碑、博物馆或遗址而
应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电影及戏剧行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不能与行政法规明确的制度及
其他税收优惠措施一起使用。自 2020 年起,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
将进一步监督这一税收优惠措施。
(5) 高水平运动
2017 年税收改革引入了一项关于高水平运动项目的税收优惠,
即进行高水平运动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及进行高水平运动项目开发、
训练和比赛组织的纳税人可将此类投资项目投资额获得税收扣除。
税收扣除额不得超过相应的应纳税额的 10%,可以扣除的税额有一
定上限规定,但具体限额可能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政策有所变动。
这项税收优惠措施不能与行政法规明确的制度及其他税收优惠一起
叠加使用。
(6) 电子动力设备
进行电子动力设备投资的公司可就投资额的 30%获得税收扣除。
税收扣除可减少应纳税额, 但不得超过该年度应纳税额的10%。
(7) 小型企业现金制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有资格适用简易信
托制度,即可适用现金制记账法,选择该制度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相关企业的股东为个人;
上一税收年度应纳税收入不超过 3,500 万墨西哥比索。
1
2
与一般税收制度不同,简化信托制度下,每月预缴的所得税以
现金收付为基础来确定(实际赚取的收入减去实际发生的费用),
而不是根据上一个财政年度确定的利润系数确定的预估净利润。这
项优惠不适用于合资公司或从事信托业务的纳税人,不适用于金融
机构、集团内部可选择征税制度的公司,适用农业、畜牧业、林业
和渔业活动征税制度的公司、受《合作社通则》管辖的非营利性组
织。选择适用该制度的纳税人可在费用和投资实际支付时将其扣除,
同时在确认应纳税收入时不得确认通胀收入或损失。
纳税人可以按照法规规定的一般原则,并采用规定的最高折旧
率,在特定财政年度的总投资不超过 300 万墨西哥比索的情况下,
在投资使用年限内对投资成本进行折旧。
(8) 电动车电池动力设备
投资电动车电池动力设备的纳税人可获得投资额 30%的税收扣
除,以抵消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该扣除有效期为 10 年。
(9) 企业收购债券
2019 年 1 月 8 日在官方公报发布的一项法令设立了税收激励措
施且通过后续法规的修订,以鼓励收购公司债务债券并规范股票市
场公开交易股票的税收处理。税收优惠措施如下:
Ⅷ给予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
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债券的利息费用预扣的所
得税可在该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Ⅷ对出售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在特定的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股票
所得利润按 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在 2019 年至 2025 年首次公开
发行之前担任初始股东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满足某些特定要
求下可适用这一激励措施。
(10) 碳氢化物开采活动
截至 2025 年,从事碳氢化合物开采活动的纳税人需要缴纳利润
共享税,利润共享税率从 65%降至 58%,2020 年起降至 54%。而后
在 2023 年和 2024 年,利润共享税率又分别降至 40%和 3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为碳氢化物受让人的纳税人已获得税收
抵免,可抵免的金额相当于以下两者差异的 14%:
Ⅷ开采的碳氢化合物价值;
Ⅷ利润共享税允许可扣除金额。此外,通过转让从事碳氢化合
物开采活动的纳税人可获得税收抵免,抵免额相当于 2023 年 10
月、2023 年 11 月、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2024 年 5
月、2024 年 6 月和 2024 年 7 月的共享利润税和碳氢化合物税的
100%。
自 2025 年起,相关纳税人不再需要缴纳利润共享税,而是需缴
纳年度石油税。年度石油税根据特定税率,对纳税人在一个财政年
度内开采的油气价值(包括消耗、减少、泄露或产品燃烧部分) 计
算得出。
(11) 从事农林牧渔(第一产业)经营活动的优惠政策
自 2020 年起,参与农业及林业产品工业化及商业化的纳税
人,收入不超过 500 万墨西哥比索的,可以获得对应纳所得税额30%
的减免优惠。
2025 年墨西哥税务局对从事第一产业(即农业、林业、牧业以
及渔业)纳税人提供了税收以及行政优惠,其中包括:
Ⅷ完全由个人实施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经营活动的生产者协会和
法人实体,若每个参与人员的收入不超过年度测量和更新单位值
(UMA)423 倍且总收入不超过年度 UMA4,230 倍的,有权减少其
应纳所得税额的 30%(2025 年 2 月 1 日起,UMA 标准为 墨
西哥比索)。
Ⅷ从事第一产业的纳税人可以以简化税务发票来支持不超过年
总收入的 10%以内的小额支出(限额为 800,000 墨西哥比索)。
Ⅷ专门从事第一产业且收入低于 6000 万墨西哥比索的纳税人,
有权在财政年度内用相当于进口或获取燃料所支付的消费税抵扣自
身所得税义务或从第三方代扣的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2)促进近岸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墨西哥官方公报上发布的一项法令为出口
行业关键领域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旨在鼓励这些纳税人将其部
分生产活动转移到他们经营的市场附近的地区,这种策略被称为“近
岸外包”。电影和音像行业关键领域的纳税人也可以获得这些激励措
施,以促进“创意出口”。
该法令表明适用该优惠政策的关键领域包括半导体、汽车(尤
其是电动汽车)、电气和电子、医疗和制药设备、农业工业以及人
类和动物营养领域等。
只要作品出口,从事电影或视听作品制作其内容受版权保护的
纳税人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对 2023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加速折旧,适用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为投资财年原始投资金额的 56%至 89%。此类资产必须至
少使用 2 年,并且必须与其他资产分开记录,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文
件,证明所述资产与相关经济活动的联系。此外,符合条件的纳税
人还可适用额外扣除,扣除额相当于纳税人在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期间发生的员工培训费用增加额(如有)的 25%。
上述激励措施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被一项名为“墨西哥计划”
(Plan México)的新激励政策所取代,墨西哥计划提供类似的优惠。
已适用进岸外包激励政策的纳税人,必须继续适用该政策直至实施
完毕。
(13) 墨西哥计划
2025 年 1 月 21 日,墨西哥颁布法令,推出税收优惠以支持
“墨西哥计划”这一国家战略。根据该法令,纳税人可对 2025 年
1 月至 2030 年 9 月期间购置的新增固定资产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且
折旧抵扣需在投资发生的同一纳税年度内申报。加速折旧率介于35%
至 91%之间,具体取决于资产类型及其所服务的经济活动。
该税收优惠仅适用于购置后立即投入使用且最短使用期限不低
于 2 年的投资项目。
1
此外,2025 年至 2030 财年期间,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
可对员工培训或创新支出的增长部分,额外抵扣相当于增长金额25%
的税额。增长部分指当年培训或创新支出与过去三个财年同一用途
支出平均值的正差额(即便过去三个财年无此类支出,仍可按此方
式计算)。
(14)特定经济发展中心内经营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墨西哥通过 2025 年 5 月 22 日颁布的法令,对在特定经济发展
中心内经营的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包括新增固定资产一次性
扣除,以及培训支出额外抵扣。
2025 年至 2030 年期间,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经济发展中心区
域内购置新增固定资产,可适用 100%折旧率。
同时,2025 年至 2030 年财年期间,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
可对员工培训或创新支出的增长部分,额外抵扣相当于增长金额 25%
的税额。享受该税收优惠需满足特定要求。
上述税收优惠不得与墨西哥计划同时享受。
应纳税所得额
(1) 收入范围
概述
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总收入扣除成本、可税前扣除的经营费
用、以前年度结转的员工分红和损失(企业亏损准予在 10 年内结
转)。公司和个体户需要在纳税年度截止时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对收
入总额进行调整。
收入和支出的确认通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提供商品和服务
的收入确认时点通常为出具发票日或类似文件日、出售商品或提供
服务日、支付日或到期付款日(含预付款)中的最早时点。
墨西哥公司需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准备财务报表。公司需要对
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确定应税收入,税法和会计差异包括但不限于:
A.墨西哥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的不可抵扣费用;
B.准备金和预计负债在税前不可扣除;
C.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经营亏损向后 10 年结转,确定应税收入
时需要考虑在财务收入中调整可结转亏损;
D.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角度的资产成本基础可能存在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根据纳税人的记录和申报进行评估。
企业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前准备资产负债表和库存余额表。对于
主要从事农业、畜牧业或渔业、理发店、美容院、面包店或财政部
规定的其他活动的个人,不需要准备库存余额表。
公司取得的应税收入不需要进行分类,但是所有适用于优惠税
制的收入需要独立入账,以便能够确定其应交税金并计算预缴税款。
公司的资本利得(包括出售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的资本利得)
属于总收入的一部分,为所得税应税收入。
陆地运输、客运、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根据特殊制度缴
纳企业所得税。
股息
由居民实体向居民股东支付的股息是否征税是由该股息是否已
经在公司层面缴付所得税决定的,如果该股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
税,那么股东将获得企业所得税层面的税收减免。因此,支付股息
的墨西哥公司需要将其税后利润单独记录在一个特殊的账户中,即
CUFIN 账户(Cuenta de Utilidad Fiscal Neta,净利润账户)。如果用
于支付股息的利润并非来自于 CUFIN 账户,那么该股息的支付需要
缴纳企业所得税(最高可达 %)。
墨西哥实体向现居海外的墨西哥个人税收居民分配的股息也应
缴纳 10%的预提所得税,但如果分配股息的利润产生于 2014、2015
或 2016 年度且该利润进行再投资并于 2017 年或之后年度进行分配,
则该预提税率将根据以下规定加以降低:
A.股息于 2017 年分配,预提税率为 1%;
B.股息于 2018 年分配,预提税率为 2%;
C.股息于 2019 年或之后年度分配,预提税率为 5%。
2
自 2016 年起,可再生能源或热电联产的企业(至少 90%的收入
必须来自于此类行业)可选择注册一个可再生能源投资账户(绿色
CUFIN 账户),注册年度应为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投资进行
扣除的年度。绿色 CUFIN 账户的计算方法与 CUFIN 账户类似, 差
别在于放入绿色 CUFIN 账户的并非企业净利润,而是来自于可再生
能源的投资收益。如果纳税人使用绿色 CUFIN 账户的分红或利润对
可再生能源进行再投资,则无需就该部分所得缴纳股息所得税。
资本利得
公司销售固定资产而获得的资本利得视为公司的正常收入,并
按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从同样交易中产生的损失可以在计算销售
土地、建筑物、股份和其他资本产生的收益时扣除,公司可以使用
一个官方的“通胀列表”来调整收购资产的成本。
根据规定,法律实体的资本利得包含在总收入中属于应税收入,
但由于资本或资产升值而产生的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资本损失通
常可能抵扣应税收入。
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墨西哥的常设机构取得的资本利得,其税务
处理与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取得的资本利得相同。
资本利得来自于:
A. 转让固定资产、土地、有价证券、股权、合伙权益及国家信
贷机构发布的普通参与证明书;
B. 衍生资本金融交易;
C.合并和分立;
D.纳税居民作为股东或合伙人的非居民公司的分立或减资。
墨西哥联邦税法规定转让应税资产时确认资本利得。墨西哥税
法没有资本利得免税和递延纳税的相关规定。
其他
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时计算其月平均债权债务余额。平
均债权债务余额通过纳税年度内每个月底余额的总和除以纳税年度
的月数计算得出。如果债权年度平均余额超过债务年度平均余额,
则二者差额必须乘以年度调整系数,其结果是可抵扣的通货膨胀损
3
4
失。如果债务年度平均余额超过债权年度平均余额,二者差额乘以
年度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为应纳税的通货膨胀利润。
债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取现金的权利。因此,在应收账款中,
向债务人收取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无需进行年度通货膨胀调整的计算。
任何以现金方式履行的义务都被视为债务。因此,在应付账款
中,以提供商品或服务来偿还债务无需进行年度通货膨胀调整的计
算。
2018 年 1 月 30 日,墨西哥联邦行政法庭出台了新的法规, 规
定纳税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被要求补缴的所得税不得抵扣纳税人当
年的所得税。
(2) 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总体而言,墨西哥所得税法下并未针对某项特定类型的收入进
行豁免,但企业注资、财产重估值、能源行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获
得的联邦补助不被视为应计收入(Accruable Income)。
满足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或分立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免征企业所
得税。该免税待遇仅适用于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且相关合并或分立
所产生法律实体也须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3) 税前扣除
企业在本纳税年度为贸易或经营活动支出或计提的必要费用允
许在税前扣除。但某些项目的扣除在一定条件下受到扣除数额和时
间的限制。
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
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成本在产品出售
时才可抵扣。但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土地、股权和类似权益、债券
及其他证券(除仓单)、外汇和金银币所产生的成本不可在税前扣
除,但可能适用于折旧摊销。销售成本在产品出售产生收入的当年
可以扣除。
经营费用
1
2
对于公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费用,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并有
符合税法规定的电子税收凭证和文件支持,通常可以在税前扣除。
电子税收凭证须在相关费用扣除的相同纳税年度开具。
进口商品
如进口商品已处于最终进口环节,则进口产品成本可以在税前
扣除。除固定资产外,再出口的商品在出口时可以扣除。
购买境外产品
境外产品的购买成本仅在销售或进口时才可在税前扣除,除非
境外产品归属于公司在境外的常设机构。
员工薪酬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支付的工资薪金,如果满足所需条件,
可以在税前扣除。
墨西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员工满足所需条件,公司支付
给员工的福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员工无需就福利费缴纳个
人所得税,公司仅可在税前扣除已支付的福利费用的 47%。如果支
付给员工的福利相较于上一纳税年度没有降低,则扣除限额增加至
53%。
公司代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不可扣除。
对于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支付的保险费,如果在保单期间内保
险公司未向任何个人就保险金或数理储备金提供任何的贷款,上述
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自 2016 年起,雇主可以扣除支付给非本国工人的特定职工福利
费用。
董事报酬费
支付给行政主管、总经理、董事会成员、顾问委员会或其他委
员会的费用和奖金的税前扣除存在以下限制:
A. 各董事、经理报酬费每年可税前扣除额不超过支付给公司最
高层员工的最高年工资;
B. 报酬费可税前扣除的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的总额;
3
4
5
6
8
C. 报酬费可税前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该纳税年度其他全部扣除项
的 10%。
股息
股息不可在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属于税前可扣除项目。公司如果向第三方提供贷款,
可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将受到限制。同时,墨西哥法律规定法律实
体需要遵循资本弱化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纳税居民企业向关联方
支付的利息可能被视为股息分配而不可在税前扣除。
墨西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向以下境外控股公司或受控公
司支付的利息费用不可在税前扣除:
A. 免税实体,除非合伙人或股东应纳税且利率符合独立交易原
则;
B. 境外实体所在国/司法辖区对利息收入免税;
C.境外实体的利息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满足墨西哥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专利和商标的特许权使
用费在税前可以扣除。但公司向以下境外控股公司或受控公司支付
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可在税前扣除:
A. 此类收款方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B. 纳税人在境外或者集团内其他实体所在国/司法辖区也属于居
民,并进行了扣除;
C. 相关收入不在国外发生。
10服务费和管理费
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可在税前扣除。
如果技术服务提供方符合条件且由技术服务费收款方直接提供
服务,通常技术服务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墨西哥企业所得税法规
定,公司向以下境外控股公司或受控公司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不可在
7
9
税前扣除:
A. 免税实体,除非合伙人或股东应纳税且技术服务费定价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
B. 境外实体所在国/司法辖区对技术服务费收入免税;
C.境外实体的技术服务费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如果能够提供墨西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支持信息和文件,支
付给境外委托代理的中介机构或经纪商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11研究开发费用
纳税人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之前,为设计、改进、包装或分
销产品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被视为一项投资,可按相应的折旧
率扣除。对于直接用于墨西哥新产品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机械和设备
投资,可计算加速折旧。
12坏账
以下符合条件的坏账可以在税前扣除:
A. 无法回收坏账的初始账面价值需不超过 3 万投资单位
(UDI),且债务工具需至少在 1 年前到期;
B. 对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债权方如想在税前扣除坏账,
需要书面通知债务方。债务方须将相关债务作为其应税收入计算应
交税金;
C. 债权方需要就纳税年度的坏账税前扣除额向税务机关报告;
D.由于债务方死亡或消失导致的坏账。债务方资产不足本身并
不是坏账的原因。债权方需要取得债务方破产的司法陈述书;
E.适用具体条款的抵押贷款。
坏账准备金不可在税前扣除。
13佣金
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所产生的佣金和费用需每年
按财年赎回债券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摊销。纳税年度发生折扣、折
价、返利和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折价和溢价需进行摊销。
14捐赠支出
如果捐赠接收方和捐赠项目符合墨西哥法律要求,公司在纳税
年度实际支付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限额为累计应税利润的
7%,其中向政府机构提供捐赠支出的,可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
度应收利润的 4%。
15利润分成
利润分成通常不可在税前扣除。但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
通过利润分成减少该纳税年度的税收利润。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预缴
所得税的计算。
16租金
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公司租赁与其经营相关的不动产所产生的
租金支出可以税前抵扣。
17餐饮费
餐饮费税前最高扣除限额为总消费额的 %。但如果餐饮费属
于差旅费的一部分,则餐饮费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只有按照税务
机关指定方式支付的餐饮费才可以在税前扣除。酒吧的相关费用不
可在税前扣除。
18税费
如果公司未享受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且交易费用在所得税前
可以扣除,则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19差旅费
公司雇员或个人在墨西哥境内外因公出差且距离超过公司经营
场所 50 公里的,其发生的住宿费、餐饮费和交通费(包括租车费)
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20汽油柴油费
只有按照税务机关指定方式支付的汽油柴油费才可以在税前扣
除。
21投资费用
针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如果其投资收益仅发生于投资作出的税
收年度,则该投资费用可在该年度完全扣除。
22不可税前扣除的费用
不可税前扣除的费用包括: A.
报关费用(除代理机构);
B. 招待费(除与会议或课程相关的招待费);
C. 利息:在国家证券登记处及中间商处登记的债券利息在税前
不可扣除。贷款方是个人或非营利法律实体的信用工具或债券的利
息费用在税前不可扣除;关联方之间支付的利息,其超过市场利率
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D. 股票溢价:公司赎回股票时所支付的溢价在税前不可扣除; E.
税费:公司支付或代第三方支付的所得税费在税前不可扣
除;
F. 有价证券认购权:与关联方在未认证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工具
的费用在行权前不可在税前扣除;
G. 公司支付的就业补助金;
H. 法律规定的罚款不可税前扣除,但附加税费可以在税前扣
除。自身过失产生的罚款及补偿金在税前不可扣除;
I. 商誉不可在税前扣除,并且也无法折旧;
J.员工责任和赔偿储备的准备金;
K.因偶然税款而做出的利息及通胀调整;
L.向控制实体或受控实体所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
支持费被证明为无实质商业目的,支付接收方免税或者支付于关联
方的价格不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原则的支付额。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关联方或者结构化安排而支付的款
项,若款项的收款者已享受税收优惠,则该款将无法税前扣除。此
政策同样适用于其他非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当该款项的直接或者
间接交易方使用此款对其集团成员进行可扣除的税款支付或者进行
结构化安排,都将视为已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支付的款项,同时符合可以被该纳税人同一集团成员或
者该纳税人在别国或其他司法辖区进行税前扣除的条件(当该纳税
人同时拥有墨西哥以外国家和司法辖区的合法居住权),并且如果
其相关收益并非境外所得,在墨西哥不可扣除。该政策同样适用于
有常设机构的非墨西哥税收居民,当相关款项在其合法居住本国或
司法辖区可被扣除,在墨西哥则不可扣除。
2021 年 4 月 23 日,墨西哥政府针对《劳动法》及不同的财政
条款进行了改革。这项改革提出了禁止服务外包,目的是让每个纳
税人直接雇用其劳动力,而无需内部或外包服务提供商。但提供与
企业商业目的或主要经营活动无关的专业服务或执行专业项目的外
包计划除外。在此背景下,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支付给劳务外包
服务供应商的款项不予税前扣除。但与商业目的或主要经营活动无
关的外包专业服务款项可扣除。
折旧和摊销
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公司可在投资的使用期限内用直线法对
其成本进行折旧,计算方法为投资原始价值乘以法律规定的折旧比
率。折旧和摊销时,墨西哥所得税法将投资分为下列几类:
A. 固定资产: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固定资产,适用折旧比率
需根据具体资产项目确定;
B. 无形资产递延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及其他递延
费用的适用折旧率通常为 15%,但用于公共产品开发或提供优惠公
共服务的无形资产可按 100%折旧。如果相关收益于同一纳税年度
产生,上述费用可按 100%折旧;
C. 无形资产递延收益:折旧率为 5%;
D. 经营前费用:主要指研发费用,折旧率为 10%。如果相关收
益于同一纳税年度产生,上述费用可按 100%折旧。
通常,资产的合法持有者可对资产进行折旧。融资租赁中,承
租人有权对资产进行折旧。
如果公司转让可折旧资产或上述资产不再用于取得收入,公司
可在该财年扣除全部未扣除项目。税法不允许转让资产后收回折旧。
(4) 亏损弥补
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亏损只能由造成该亏损的纳税人进行抵
扣,抵扣亏损的权利无法转让,即使是在合并的情况下也不允许。
但是,分立时被分立公司的亏损可根据被分立公司经营相关的存货
和应付账款的分配比例在分立出的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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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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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净亏损通常包括经营损失和资本损失。税收亏损可向后 10 年结
转并抵扣相应收益,但不可以向以前年度结转。如果亏损本可以在
某年进行抵扣,但并未实际在该年度抵扣,则该部分亏损不得向以
后年度结转。
如果公司控制权变更(即超过半数有投票权的股权变更),随
之变更的以前年度税收亏损可能仅能抵扣产生相应亏损的经营活动
的对应税收所得。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控制权未变更的免税公司重组、
合并或分立交易。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可能会认为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重
组,合并,前提是满足某些要求)非法转移了税收损失,在这种情
况下,举证责任转移给了纳税人。
以下交易产生的亏损不可抵扣:
不符合独立交易的资产转让;
不可折旧或收购成本不可正常扣除的资产转让;
公司合并、减资或清算中产生的亏损,且纳税人为股东或合
伙人;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处置;
除金融机构外,与关联方发生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衍生金
融交易。
(5) 特殊事项的处理
根据联邦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并或分立可视同未发生
任何财产转让:
合并: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声明,使其知悉相关合并交易的发
生,并声明将由合并企业(或合并产生的新企业)为被合并企业申
报企业所得税。另外,合并企业的经营活动需延续交易所涉主体在
交易发生之前至少一年内所开展经营活动的性质。
分立:持有被分立企业至少 51%投票权的股东需在分立完成
后 3 年内持有分立后新公司至少 51%的投票权,该三年期限从将该
交易告知税务机关之前的年度开始计算。此外,如若被分立企业在
交易完成之后不再存续,则其应当指定代表其进行纳税申报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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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业。持有分立后企业至少 51%投票权的股东持有该新企业的股权比
例需与其持有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比例相同。在做出分立决定的特别
董事会上,董事会应指定分立后代表被分立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企
业。
上述关于合并与分立的特别税收待遇仅适用于墨西哥税收居民
且要求合并或分立之后产生的企业亦为墨西哥税收居民。如在合并
或分立完成之后五年内,交易所涉主体计划进行新的合并交易,该
新交易需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
为了避免免税分拆被滥用,2021 年税制改革中提出在任何参与
的公司实体的股东权益提高的情况下, 分拆将被视为应税转让,从
而导致产生分拆之前不存在的准备和会计分录。即使在其他条件都
满足的情况下,这项分拆会被视为应税转让。
此外,根据 2022 财年的税制改革,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在行使其
调查权时认定免税合并和分拆缺乏商业理由,则应纳税。此外, 纳
税人有义务报告合并或分拆前后 5 个财政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
若合并或分立交易符合上述条件(“合格交易”),则可享受下
列特别税收待遇:
可分配利润:交易主体 CUFIN 账户中的余额仅在合格交易中
可转移至另一个主体。在合格的分立交易中,交易主体 CUFIN 账户
中的余额需根据分立所产生的资本分配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和
分立后的新企业。
亏损:原则上,亏损抵扣的权利被视为个体权利,因而无法
转移至另一个主体,即使在合格交易的情形下亦是如此。在吸收合
并的情形下,被吸收企业将完全失去在交易前累积的亏损,而吸收
企业在交易前累积的亏损只可用于抵扣与产生该亏损的经营活动相
关的利润。上述原则存在一个例外情形,即被分立企业在交易前累
积的亏损可根据存货及应付账款在分立交易中的分配比例转让给分
立后的新设企业。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认为,有权扣除损失的
公司参与重组、合并或分立,并因此不再构成集团一部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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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存在非法转移损失的情况(第 69 条 B 之二-CFF)。根据2021
税制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有权将经营净亏损额的非法转移视为可能
承担刑事后果的行为。
资本利得税:合格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公
司合并,其股东的资本损失不可在税前进行抵扣。
增值税:墨西哥税法规则原则上不允许在存续企业之间转让
增值税抵扣额,但在合格的合并交易中,增值税抵扣额可转移至新
设或吸收企业;在合格的分立交易中,分立交易发生时尚未进行抵
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仅可由存续的转让企业进行抵扣。
股权计税税基:作为合并交易对价的股权应以其所交换的原
股权的税基为其计税税基。
应纳税额
(1) 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关于应
纳税所得及适用税率的相关规定请参见 及 。
(2) 列举案例
表 3 2024 税收年度墨西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范例
损益表所载营业利润/亏损(墨西哥比索) 879,578
纳税调增(+)
会计折旧/摊销 25,000
不可抵扣的营业费用 12,000
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 2,500
不可抵扣的利息费用(资本弱化、对销贷款等) 1,870
不可抵扣的特许权使用费 67,800
不可抵扣的技术服务费 1,000
未售商品成本 5,000
准备金及计提 2,957
不可抵扣费用 30,748
-售后服务 0
-招待费 0
-保险金盈余 0
损益表所载营业利润/亏损(墨西哥比索) 879,578
-税金 28,900
-雇佣补贴 592
-罚金、损失补偿及合同赔偿款 1,256
-商誉 0
-按比例分配的费用 0
-亏损 0
-其他 0
转让定价调整 5,900
视同收入(如假设收入等)* 0
反避税规则 0
纳税调增总额 154,775
纳税调减(-)
免税收入 60,000
税务折旧/摊销 38,000
坏账 18,000
享受优惠税收待遇(REFIPRES)的收入 5,000
转让定价调整 500
与本税收年度无关的应纳税所得* 0
通过抵扣方式获得的税收减免(出口、科研) 0
其他 100
纳税调减总额 121,600
其他调整项(-)
可适用亏损结转 5,980
可适用合并纳税税收减免 0
雇员利润分享机制下的分红 90,000
通货膨胀调整* 0
其他 0
总调整金额 95,980
应纳税所得 816,773
企业所得税税率 30%
应纳税额 245,
税收抵免(-)
预付款 189,560
预提税 10,000
可适用境外税收抵免 0
税收优惠 5,000
总抵扣额 204,560
实际应付所得税 40,
损益表所载营业利润/亏损(墨西哥比索) 879,578
最低企业所得税* 0
附加费用* 0
利息与罚金 0
实际应付所得税总额 40,
有效税率 %
标*号的调整或栏次不适用案例背景
合并纳税
墨西哥的合并纳税制度于 2014 年被集团实体可选择制度替代。
新制度下,集团合并纳税实体将不再享受股息流动及税收亏损让渡
等税收优惠。墨西哥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80%以上股权的墨
西哥子公司可以组成墨西哥合并纳税集团。根据墨西哥法规规定,
以下公司不得进行合并纳税:
(1) 非营利实体;
(2) 信贷机构;
(3) 非居民企业,即使在墨西哥有常设机构;
(4) 清算进程中的公司;
(5) 民事公司、社团及合作社;
(6) 合资企业;
(7) 保税加工企业;
(8) 满足合并纳税要求日前的纳税年度存在税收亏损且尚未抵
扣的实体等。
纳税主体公司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提供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说明合并纳税结果。同时,合并纳税集团中的其他公司
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通知纳税主体其应交税金或损失并完
成单独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
原则上,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的境外收入适用直接和间接境外
税收抵免。
直接境外税收抵免适用于就来源于境外的收入支付的境外预提
税,以及以墨西哥纳税居民企业的名义(即墨西哥个人或墨西哥纳
税居民企业位于境外的常设机构)进行纳税申报并在境外支付的所
得税。间接抵免一般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
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此外,墨西哥税法对于境外已纳税额抵免的适用条件以及抵免
限额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无法在当年使用的超额境外税收抵免额可
以向后结转 10 年。
公司需要保留所有税收凭证。如果境外国家与墨西哥签订了信
息交换协议,只需要准备预提税完税凭证。
从 2020 财年起,如果在另一个国家或司法辖区在未申请间接外
国税收抵免(无论第一层抵扣还是第二层抵扣)的情况下已抵扣相
应税款,则不授予税收抵免优惠,除非税收对应的收入计入上述国
家或司法辖区的应纳税所得。
从 2020 财年起,非居民利润分配实体可以要求对分配的股息进
行扣减,如果相应的税款已在其他国家/地区抵扣,则将不再适用间
接税收抵免。
其他
合伙企业不适用特殊税制。一般而言,注册实体(具有独立的
法人身份的实体)被视为墨西哥税法上的独立应税法律实体。对于
取得来源于墨西哥的所得的未注册的组织,则在其成员层面征税。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外国透明实体和外国法律机构(包括合伙企
业和信托机构)将在墨西哥缴纳企业所得税。
民间公司及组织(根据墨西哥民法具有区别于其合伙人的法人
身份)被视为法人实体并按照一般税务规则征税。民间公司及组织
提供独立个人服务取得的所得在收到所得而非确认所得时纳税。另
一方面,民间公司及组织向其成员的预付款项可扣除,对其成员而
言视为雇佣收入。
非居民企业
概述
墨西哥法律对非居民企业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原则上,如果
法律实体不满足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的定义,则被视为墨西哥非居
民企业。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所得来源地是否位于墨西哥的判定规则较为笼统,大致可包括
以下规则:
(1) 工资薪金:雇佣活动履行地位于墨西哥;
(2) 向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董事/高管报酬:支
付方为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
(3) 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为墨西哥;
(4) 融资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使用地位于墨西哥或相关所得
汇出墨西哥时在非居民企业位于墨西哥的常设机构进行全部或部分
扣除(即使该款项经由非墨西哥机构发出)。若所得支付方为墨西
哥税收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在没有相反证据的
情况下,税务机关将假设相关财产的使用地为墨西哥;
(5) 在贸易、工业、农业、畜牧业的经营活动中租用动产所产
生的租金:相关财产的使用地为墨西哥。如果租用人为墨西哥税收
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税务机关将假设该财产的
使用地为墨西哥,但纳税人亦可举证反驳该假设;
(6) 在上述经营活动中租用其他类型的动产所获得的租金:财
产的实际送达地为墨西哥;
(7) 股息分红:分配股息的企业为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
(8) 利息:产生利息的投资地为墨西哥,或利息的支付方为墨
西哥税收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9) 特许权使用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财产或权利的使用
地为墨西哥,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为墨西哥税收居民或在墨西
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10) 非居民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即使服务履行地
位于墨西哥之外的国家,只要相关服务成果(如设计、模型、计
划、公式或生产流程)的消费地为墨西哥,或服务费的支付方为墨
西哥税收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则认定该服务费
来源于墨西哥;
(11) 不动产租金:不动产位于墨西哥;
(12) 转让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所收取的对价:不动产位于
墨西哥;
(13) 转让股权所产生的资本利得:被转让方为墨西哥税收居
民或相关股权超过 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由位于墨西哥的不动产价
值构成;
(14) 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产生的资本利得:被转让方为墨西
哥法律实体且该转让通过授权证券交易所或金融衍生品市场完成
(包括转让上述股权的指数或金融衍生品);
(15) 转让金融衍生品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交易一方为墨西哥
税收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或尽管交易双方皆为
非居民但交易涉及的债券或股权发行方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16) 退休金:支付方为墨西哥税收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
机构或固定基地的非居民,或退休金相关的雇佣活动履行地为墨西
哥;
(17) 向低税率国家税收居民支付的佣金或代理费:支付方为
墨西哥税收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18) 商誉转让所得:商誉的所有人为墨西哥税收居民或在墨
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19) 信托所得:非居民为托管人或受益所有人。
股权或有价证券使用权/受益权转让带来的收入视为股份出售或
处置收入。
墨西哥税收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向非居民关
联方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其履行地位于墨西哥,从而将举证责任转
移至纳税人,即纳税人必须准备充分的文档以证明相关服务的履行
地位于境外。
1
2
3
股权比例超过 10%的一个或多个股东若在 24 个月之内同时或连
续转让其股权,则该股权转让为应税交易。
税率
(1) 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参照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
得税税率(见 )。
(2) 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缴
纳预提税,税率如下:
股息:墨西哥税务机关针对向外国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的股息
分配征收 10%的预提税,由分配股息的公司进行代扣代缴。该税属
于最终税。双边税收协定(如适用)可以减少外国居民公司所适用
的预提税。
利息:利息预提税的默认税率为 35%,但利息类型不同适用
的税率也会不同(通常分为五类,税率为 %-35%)。若将利息支
付给低税辖区的关联方,则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40%。该税率可能会
因为税收协定的规定而有所降低。
特许权使用费:铁路火车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为 5%;使
用在联邦政府注册用于商业开采的船只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为
5%;使用或享受在联邦政府注册的用于商业运输乘客或货物的飞机
的特许权使用费,其预提税率为 1%;支付给外国的专利、商标和商
业名称的特许权使用费,其预提税率为 35%;其他特许权使用费的
预提税率为 25%。如果合同中同时包括最后两项,需分别适用各自
税率;如果无法准确区分,则全部适用 25%的税率。若将特许权使
用费支付给低税辖区的关联方,则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40%。此外,
墨西哥税法规定,2022 年起,数字图像(包括被称为非流动代币或
NFT 的数字资产)被视为知识产权。因此,非墨西哥税收居民使用
墨西哥税收居民制作的数字图像而支付的款项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
应按 25%税率预提税款。在适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适
用的预提税率可能会降低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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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毛收入的 25%,但针对在墨西哥联邦政府注册的火车、
飞机和船只租金,适用 5%预提税率。
转让所得:毛收入(即买入价)的 25%;非居民亦可选择针
对净收入适用 35%的预提税率。
不动产转让所得:毛收入(即买入价)的 25%;在墨西哥有
代理人或通过墨西哥公共契据完成转让的非居民亦可选择针对净收
入适用 35%的预提税率。
金融交易所得:毛收入的 25%;非居民亦可选择针对净收入
适用 35%的预提税率。如交易经墨西哥证券交易所或墨西哥金融衍
生品市场完成,则适用 10%的预提税率。
债转股:将原本由墨西哥税收居民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被视
为来源于墨西哥的所得,适用 25%预提税率。在墨西哥有代理人的
非居民亦可选择针对净收入适用 40%的预提税率,前提是相关收入
并未适用优惠税制且款项收取方所在国的税制不是属地主义税制。
技术服务费:25%。若将技术服务费支付给低税辖区的关联
方,则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40%。
10其他收入:债务豁免,经营、投资活动或合同参与权益、违
约条款项下的赔偿金以及商誉转让所得,预提所得税率为 35%。
征收范围
根据墨西哥企业所得税法,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墨西哥非
居民企业需就可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收入以及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
在墨西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则仅
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缴纳墨西哥企业所得税。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财政透明的外国实体和法律主体将适用
墨西哥企业所得税。但只要满足特定要求,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的境外主体在墨西哥将被视为税务透明。
应纳税所得额
(1) 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2
3
非居民企业在墨西哥的常设机构比照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缴纳
企业所得税,但亦存在一些针对常设机构的特别规定。尽管常设机
构被视同一个独立法律实体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该税负的实际承
担者为拥有该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个人或实体,基于此,常设机构需
独立于总部进行单独记账,以作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常设机构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则参见 ,以下仅就
常设机构不同于居民企业的特别规定进行介绍。
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收入包括以下类型:
常设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或提供独立劳务的收入;
在墨西哥转让货物或不动产的收入,包括直接由该常设机构
所属非居民企业或其总部或其他常设机构所进行的转让;
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但仅限于常设机构为获取相关收入发生
费用的情形。
常设机构可就与其收入相关的经营费用进行抵扣,不论该费用
是否在墨西哥发生。墨西哥亦认可非居民企业在其总部与常设机构
之间或数个常设机构之间进行分配的费用。但常设机构向其总部或
同一企业的其他常设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他费用、佣金或
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由总部或同一企业其他常设机构支付给墨西
哥常设机构的款项不被视为应税收入。
墨西哥常设机构向总部或境外另一常设机构转让财产被视为应
税交易,需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定价。总部或境外另一常设机构
向墨西哥常设机构的汇款不被视为应纳税所得。
墨西哥常设机构向总部或境外另一常设机构分配的股息或利润
应额外缴纳 10%的预提税,由进行支付的墨西哥常设机构作为扣缴
义务人。
(2)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缴
纳预提税,不论相关收入形式如何,非居民企业收到或以其他形式
获得的任何收益都被视为其预提税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额
1
1
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与适用税率的乘积, 具体请参见
至 。
预提所得税
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缴
纳预提税。预提税属于最终税,不同类型的收入适用的税率不同,
通常由墨西哥付款方进行代扣代缴。税务机关推定评估、转让定价
调整及视同分配、推定股息也可能征收预提税。外币计价的收入需
在到期支付日转换成墨西哥比索。
亏损弥补
墨西哥并无针对非居民企业在墨常设机构亏损弥补的特别规定,
参见 -(4)。
申报制度
申报要求
(1) 申报方式及期限
纳税人需要按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需体现应税利
润和应纳所得税,以及净利润和纳税人雇员的利润分配情况。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截止后三个月内申报
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是 3 月 31 日。
自 2015 年起,墨西哥开始实行电子报税,所有税务申报须通过
网上进行。
(2) 补充报告
纳税人需在 2 月 15 日之前申报以下补充内容:
前一年截至 12 月 31 日非居民发放或者给予担保的贷款余额
以及贷款的类型、利息受益所有人名称、每笔贷款的币种、适用利
率以及到期日;
前一年度预提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收到纳税人支付款项的非
居民;
前一年度的纳税人通过信托平台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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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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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需保存与国外关联方交易的同期资料,该资料需显示交
易相关支付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抵扣,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需要按
照每一类型交易及每一个关联方分别向税务局提交。需提交的信息
包括:
关联方的名称、所在地和纳税居民国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参股
的证明;
每类交易的功能或者活动、所使用资产以及承担的相关风
险;
与每个关联方每笔交易以及其交易金额的信息和资料;
所得税法第 179 款中规定的定价方法。
上述义务不适用于纳税人上一年所得不超过 1,300 万墨西哥比
索的情况;对于专业独立服务,上述义务不适用于纳税人前一年相
关业务活动所得不超过 300 万墨西哥比索的情况。
纳税人还需申报以下信息:
每年 2 月申报上一年度适用税收优惠的所得的具体信息,包
括与所得相关的投资资料,例如存款、储蓄账户等;
按照对应的规定格式申报上一年与非居民关联方的交易,该
信息需与年度申报一起提交;
向墨西哥信贷机构的境外机构所支付款项而开具的发票,以
及预提的税款。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上一财政年度所得收入等于或超过
1,940,178,120 墨西哥比索的法人实体或股票在公共交易所交易的纳
税人,有义务提交法定税务报告(根据《联邦财政法案》(CFF)
第 32-A 条第二款规定)。
下列纳税人需要随年度申报一起提交与税法第 32 款相关的财务
状态信息的补充报告:
所得等于或超过 1,062,919,860 墨西哥比索的公司纳税人; 通
过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的公司纳税人;
申请集团合并纳税的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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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控制的提供联邦公共服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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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墨西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法律实体;
与非居民纳税人有交易的居民法律实体;
CFF 第 32-A 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应提交法定税务报告的纳税人
的关联方纳税人。
自 2016 年起,所得税纳税人应根据 BEPS 的要求进行转让定价
信息披露。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主体
文档和本地文档。年收入超过 120 亿墨西哥比索的法律实体还应
提交国别报告。上述文档应于次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上交。税务机关
在无法通过信息交换机制获得跨国集团国别报告时可要求墨西哥纳
税人提交包括国别报告在内的附加信息。如纳税人违反上述义务,
纳税人将被禁止与联邦公共机关或总检察长办公室达成任何协议,
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罚款。
从 2021 财年开始,如果不履行转让价格义务,将被视为违反税
法加重处罚的因素。
此外,自 2016 年起,作为墨西哥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或在墨西
哥设有分支机构的非居民金融机构有义务遵守 OECD 在 2014 年7 月
15 日通过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同时,根据《联邦财政法案》(CFF)第 31-A 条,相关交易必
须在交易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向税务机关报告,需报告的相关交易信
息包括: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税收损失、股息分配和资本偿还
等信息。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税务顾问和(在某些情况下的)纳税人
必须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其激进的税务规划方案。
税款缴纳
(1) 缴纳方式及期限
纳税人需用墨西哥比索缴纳税款,可以使用支票、电子汇款、
储蓄卡或者信用卡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需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缴纳,因此税款缴纳
截止日期为纳税年度的次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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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一年内延迟缴纳税款或者不超过三年
分期付款,但是会对未缴纳税款征收利息。针对申请年度最后三个
月的延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除社会保险费外。
如果纳税人在延迟申报期内未及时缴纳分期付款额,除了利息
外还需要向其征收滞纳金。延迟纳税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取消,
如纳税人连续三次未缴纳分期付款额。
此外,财政部收到申请也可以授权延迟或者分期缴纳税款,该
申请需要有担保且需缴纳利息。
(2) 预缴税款
法人实体需要在每个月 17 日之前针对上个月的预估净利润预缴
税款,第一笔预缴税款涵盖纳税年度的前三个月。预缴税款系统通
过预缴金额收取与当年总税负大致相当的税款金额。
因公司分立产生的新纳税人需以分立前净利润为税基在分立生
效当月预缴税款,进行分立的公司和分立后形成的公司需要根据其
各自所持分配资本比例预缴金额。
企业可申请减少预缴税款,但是延迟缴纳预缴税款会产生相应
的利息。未经授权的延迟缴纳则会征收较高的利息。
纳税人在上一纳税年度应税所得额不超过某一金额的情况下,
可以在下一纳税年度按季度预缴税款,缴纳截止日期为 4 月、7
月、10 月和次年的 1 月的 17 日(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
税)。
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限制,纳税人不可以在次年继续进行季度
预缴。
法律实体通常计算预缴税款的方法如下:
上个纳税年度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加上或者减去投资减免额)
除以同一时期“名义收入”得出利润因数。名义收入额指的是应税总
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名义收入除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
情况外不包括通货膨胀收益。如果上个纳税年度(12 个月) 没有利
润因数,则使用上一个自预缴税款截止日起不超过五年以前的利润
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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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税年度截至预缴税款截止日的名义收入乘以由Ⅷ得出的利
润因数;
以前年度未抵减结转到本期的净亏损,在抵减本期净利润后,
将用于抵减Ⅷ得出的结果,从而得出预估净利润或者净损失;
用Ⅷ得出的预估净利润或者净损失乘以企业所得税率,得出
预缴税额,历史预缴税额和利息支付的预提税将用于抵减该预缴税
额。
(3) 退税
税务局在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和相关文件后 40 天内予以退税,
相关文件包括纳税人用于银行转账的账户信息。然而,税务局可能
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审计从而确认退税申请是否符合实际,在
这种情况下,40 天的期限不适用。
退税额会根据申报日至退税支付日期间的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如果晚于 40 天退税支付期限,则需要就退税截止日至退税支付日期
间支付利息,比率为延迟支付税款适用的比率。税务局可能被要求
就退税额提供担保。
任何退税申请需电子申报。
如果退税是由纳税人所申请税收救济的最终判定产生的,那么
利息自税款缴纳日起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不超过 5 年。
自 2019 年起,纳税人可选择申请退税或申请以其超额缴纳的税
款抵减应付同税种的税款。这种抵减机制不适用于预缴税款。2019
年以前,纳税人抵减任何税种税款正数余额的权利不受限制。
此外,从 2021 年开始,在无法找到纳税人或其居住地的情况下,
其退款申请将失效。
预提所得税申报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法律实体需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申报上一年
预提税有关信息。
预提税扣缴义务人有纳税人纳税连带义务。因此,如果扣缴义
务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需要向税务局缴纳需扣缴的金额。
根据税法,预提税需在预提后次月 17 日之前缴纳。
一般情况下,常设机构与墨西哥税收居民纳税实体适用同样的
责任,包括进行联邦纳税人登记、申报纳税、税款缴纳期间、税款
退回、预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其他非居民需定期申报纳税(例如:租赁收入须申报增值税表)
以及开具发票,并且需要进行联邦纳税人登记。
在墨西哥不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纳税实体在某些情况下需要
就汇出的墨西哥来源收入预提所得税,可能需要指派一名代表负责
申报和缴纳预提税。
居民纳税实体租用居民纳税个人的不动产支付的租金需预提10%
的预提税。
支付租金时需要向收益人提供预提证明,但是在租金收款人出
具电子税务发票且发票写明预提税金额时,法律实体可以选择不提
供预提证明。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Taxation)
墨西哥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所得税法(Ley del Impuestosobre la
Renta)执行,居民纳税人需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收入包括获得现金和实物性福利,源于货物或资产、信用、服务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所得。同时,按照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此外,非
居民纳税人若通过常设机构在墨西哥进行企业性质活动或独立性服
务,也需缴纳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日历年为纳税期间。
自 2016 年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获得工资、租金
或利息收入的可申请视同公司缴纳所得税,前提是该纳税人的所得
不超过法定限额。该制度一经选择,只可适用 10 年,届满之
后,纳税人必须作为参与经营活动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根据 2021 年
的联邦收入法(Ley de Ingresos de la Federación)第 23 条的相关规
定,选择适用该制度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第三方交易的类型确定增值
税和消费税税率。同时,纳税人还可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抵扣,抵
扣的金额根据纳税人适用该制度时间长短确定。
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根据联邦税法,在墨西哥拥有个人永久住所的人被视为墨西哥
税收居民。如果此人在国外也有个人永久住所,那么决定其税收居
民身份的主要因素是他的重要利益中心的所在地,如其重要利益中
心的所在地位于墨西哥,则应被视为墨西哥税收居民。
以下两种情形被认为是重要利益中心位于墨西哥:在一个日历
年内,个人获得的源自墨西哥的所得超过总收益的 50%;或者专业
活动的主要地点位于墨西哥。
拥有墨西哥国籍的个人为墨西哥纳税居民,另有规定除外。且
年满 18 岁的墨西哥籍个人即使没有从任何活动中获得应税收入,
也应取得一个纳税识别号(联邦注册人,A Registro Federal De
Contribuyentes,RFC)。
根据墨西哥移民法条例,在墨西哥的外籍永久居民享有和本地
居民相同的权利(投票权除外)以及履行相同的义务。永久居民身
份可以在居住墨西哥满 5 年后获得。要注意的是,这个身份与税收
身份是截然不同的。
不再为常住居民的个人必须在变更发生十五天之内向税务机关
提出住所变更通知,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若一位墨西哥税收居民能证明其在境外有新的住所且在新的住
所所在地,取得的收入适用于税收优惠制度,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
此人在申报变更住所通知后的三年内将继续作为墨西哥纳税居民。
但是,该规则不适用于与墨西哥签订了信息交换协定的相关国家。
关于个人财政住所,墨西哥联邦税法指出:如果个人进行企业
性活动,其财政住所被视为在主要营业地或活动开展地;如果个人
不在上述地点开展业务,财政住所则为其个人住所。
征收范围
(1) 应税所得(分类和具体范围)
墨西哥税收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全球收入纳税。所得税根据个人
总收入(不含税收优惠制度的收入,该类收入单独征税)减去适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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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扣除额计算得出。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个人收入类型按照收入
的计算和扣缴方式共分为九种:
雇佣收入;
商业性和专业性收入;
租赁收入和临时使用不动产的收入;
转让商品的收入;
获得商品的收入;
股息和利润分成;
利息收入;
奖金收入;
其他收入(例如特殊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股息及利润外的
对非居民法人投资所得、来自非居民法人的股息分配所得、衍生金
融业务、来自保险公司的特殊收入)。
通常,课税税基与各类型的收入相对应,根据各类适用的规则
而计算。随后对每个类别的收入进行汇总,总收入适用累进税率。
个人因转让不动产、证券及个人财产取得的资本利得一般情况下适
用特殊规则征税,特殊情况下将适用一般所得税规则征税。
个人必须以年度为基础计算所得税,纳税年即为日历年。每年
(周期为 12 个月)进行纳税评估;个人须在评估年后一年的四月前
提交其纳税申报表。
(2) 不征税及免税所得
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第 93 条,以下收入可享受免税:
赔偿损失,限于相关财产的市场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获得的保险赔偿,但保险公司须根据墨西哥法
律成立并获得有关授权;
通过金融机构存款取得的和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超过普遍平
均最低年薪 5 倍金额的利息(联邦区);
社会保障法提到的年资奖金、养老金、退休保险费或其他来
自退休保险或失业保险的解约偿付不超过纳税人所在区域范围的普
遍最低薪酬的 15 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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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为成员的国际信用机构发行的债券利息;
满足一定条件时,有资质的联邦政府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利
息;
遗产和遗赠;
下列情况下的礼物:A.夫妻之间的;B.在某种情况下,从直
系亲属处直接获得的; 个日历年内收到礼物的总金额不超过普遍
最低年薪的 3 倍的部分;
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源于转让不动产的资本利得;
10在一定限制条件下,源于转让动产的资本利得;
11某些社会保障福利(如:金额不超过特定限额的国家养老基
金系统支付的养老金);
12工人的一些其他福利;
13满足一定条件时,原著者的版权所得;
14只要不涉及固定资产,当承保的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支付
给承保人或受益所有人的保险费;
15下列从人寿保险获得的所得:
A.支付给 60 岁以上投保人的保障;
B. 购买保险之日和保障金支付之时至少已过去 5 年;
16由雇主支付的人寿保险所得,其中寿险保单的补助是由于死
亡、伤害、器官损失或该员工没有能力履行个人服务;
17在死亡的情况下,向保单持有人的家属支付赔偿。该免税条
款不适用来源于此类保险政策的股息付款;
18除雇主外任何人支付的人寿保险所得,其中寿险保单的补助
是由于死亡、伤害、器官损失或该员工没有能力履行个人服务;
19养老保险(社会保障金章节范围内的);
20源自土地权利转移的所得,如果由公用土地所有者进行第一
次转让,免税需满足某些条件。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由联邦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或联邦政
府机构财政预算拨款的经济或货币性援款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保险金的免税待遇只适用于在墨西哥成立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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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6 年起,个人从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获得的收入
可免征所得税。根据 2021 年 3 月 30 日官方公报上发布 2021 年更新
的免税政策,适用该政策的前提是纳税人从这些行业获得的收入不
高于 UMA 的 40 倍。此外,根据墨西哥相关税法,该项免税政策适
用于相应财政年度收入不超过 900,000 墨西哥比索的个人。
2024 年期间,针对以合作成员身份专门从事渔业或林业活动的个人,
且相关活动获得联邦政府授予的许可证或特许权的,在满足特定要
求情况下,可就其所得享受该免税政策。
税率
以下税率为 2025 年墨西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
表 4 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税额下限 超额边际税率
超过(墨西哥比索) 至(墨西哥比索) (墨西哥比索) (%)
8,
8, 75,
75, 133, 4,
133, 155, 10,
155, 185, 14,
185, 374, 19,
374, 590, 60,
590, 1,127, 110,
1,127, 1,503, 271,
1,503, 4,511, 392,
4,511, 及以上 1,414,
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不征税及免税政策可具体参见 -(2)。
税前扣除
除了各类收入法定的扣除额,墨西哥税收居民个人可根据以下
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个 人 扣 除 额 不 能 超 过 年 度 更 新 计 量 单 位 的 5 倍 ( 约
206, 墨西哥比索)或包括免税收入在内的应税收入总额的
15%中的较小额。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自愿或有偿捐赠包含在上
述限额中。
(1) 利息费用
按与金融系统实体签订的为购置住宅的按揭贷款合同实际支付
的无通货膨胀调整的利息可税前扣除,前提为按揭贷款金额不超过
750,000UDIs[7]。
金融机构有义务于每年 2 月 15 日通知纳税人其相应纳税年度实
际支付的利息金额。
(2) 医疗费用
纳税人和其家属(配偶、子女、同居者、直系亲属)的医药、
牙科、住院、营养师和心理医生费用可税前扣除,前提为家属在 1
个日历年间无法获得等于或高于纳税人所在地的普遍最低年薪。只
要通过金融系统支付医药、牙科和住院费,则可税前扣除。
(3) 保险费
养老金和保险费在计算雇员的个人所得税时都不可税前扣除。
作为公共社保基金的补充或独立于公共社保基金的医疗保险费
可在税前扣除,前提是受益所有人为纳税人本人、其配偶、同居者
或直系亲属。
(4) 捐赠
如果符合财政部规定的条件,赠与有资格的受赠者的礼品可在
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受赠人包括联邦政府、成员国或市政府、经法律授
权的慈善机构,开展教育活动的民事公司或社团、文化、科学或技
术性的民间社团或学会;企业内部培训计划也被视为有资格的受赠
人。
[7] UDIs/Investment Units: 一种含通胀的特殊货币计价单位。根据墨西哥投资法,用墨西哥比索就金融交易、证券、
贸易协议或其他商业交易支付的金额可以 UDIs 计价,其数值由联邦中央银行确定,同时定期由官方公布。
礼品赠送的纳税年度亏损,则可在以后期间进行税前扣除。
慈善捐赠的扣除可高达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纳税利润的 7%。
(5) 其他支出
在强制征收交通运输费的地区或将该类服务的成本视为学费的
学校,纳税人子女上学的交通运输费可在税前扣除。交通运输服务
的金额必须在相应的票据中分别说明,且必须通过金融系统支付交
通运输费,并提供相关的纳税凭证。
为赡养人支付殡殓费可税前扣除的最高额为有关年度的普遍最
低年薪。赡养费免征所得税。
补充性养老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税前扣除,其扣除金额不
得超过纳税人累计收入的 10%且不超过 UMA 的 5 倍。
(6) 税收抵免
根据相关税法,个人所得税抵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冲抵年度个
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Ⅷ预缴税款;
Ⅷ符合法规要求的境外已缴税款;
Ⅷ法人企业在分配股息时扣缴的税款;
Ⅷ特定信托收入相关税收抵免(若个人实际应纳税额低于上述
抵免额,纳税人可以要求退还或补偿已实际支付或扣缴的税款);
Ⅷ就业补贴,月就业收入等于或低于 10,171 墨西哥比索(除了
因工龄保费、退休、赔偿金或雇佣终止取得收入外),有权申请可
用于抵减个人税负的就业补贴。不同于先前的计算规则,2024 年5
月 1 日的法令引入了新的就业补贴计算机制,就业补贴的金额等于
每月平均月收入(2025 财政年度为 3, 墨西哥比索)乘以
%,得出的补贴为 墨西哥比索。
如果员工的应纳税额低于就业补贴,员工无权取得超额部分补
贴。如果员工应纳税额高于就业补贴,差额部分为员工应缴纳的税
款,预缴税款可以用于抵减个人应纳税额。
在 2021 至 2025 纳税年度,在北部和南部边境经营的纳税人获
得税收优惠,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按照北部或南部边境
地区取得的收入占比,计算抵减相当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三分之
一的税款,或相当于预缴税款的三分之一。
应纳税额
(1) 计算方法
所得税税额是根据个人全部所得(不包括特殊税制下的收入,
该收入单独纳税)减去适用的扣除额计算得出。如果扣除额超过任
何给定类别中的收入额,超量额可从除独立的个人服务外的其他任
何类别中扣除。
(2) 列举案例
下面举例介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表 5 居民个人取得雇佣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范例
工资薪金
取得工资总金额(墨西哥比索)(1) 300,
免税薪金计算
免税圣诞节奖金 2,
免税假日补贴 1,
免税利润分享
其他免税收入 15,
总免税收入(2) 18,
应税工资薪金(A) = (1)-(2) 281,
独立劳务
独立劳务所得总金额(1) 42,
抵扣(2) 22,
应税独立劳务所得(B) = (1)-(2) 19,
转让不动产
取得不动产成本(1) 100,
不动产售价(2) 850,
其他费用(3) 134,
转让不动产所得(4)=(2)-(1)-(3) 615,832
出售与取得不动产经过年限(5) 18
本年度应税不动产所得(C) = (4)/(5) 34,
货物销售
货物销售所得总金额(D) 600,
利息
利息所得(E) -13,
奖励金
奖励金总额(F) 100,
股息
取得股息总金额 250,
股息分配企业支付的所得税 107,
应税股息总额(G) 357,
其他收入
取得其他收入总金额(H) 175,
总收入(A)+(B)+(C)…(G)+(H) 1,554,
抵扣
医疗费用 15,
丧葬费用 24,
牙医费用 25,
按揭贷款应税利息 30,
总抵扣额 94,
个人所得税税基(总收入-总抵扣额) 1,459,
个人所得税税基 1,459,
个人所得税门槛 1,299,
超过门槛值 160,
超过门槛部分适用税率 34%
超过门槛部分应纳税额 54,
(+)未超过门槛部分应纳税额 338,
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 393,
(+)纳税年度的就业补贴
个人所得税 393,
(+)非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 158,
(-)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提个人所得税 244,
(-)其他实体已缴个人所得税 107,
(-)第三方已缴个人所得税 180,
年应纳税额 19,
资本利得
个人因转让不动产、证券和个人财产而获得的资本收益按照特
殊规定征税。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购置财产时取得的资本收益可以
根据一般所得税规定征税。
个人应税资本收益等于转让资产的对价或评估价值与调整后的
购置成本和该类财产的可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
从 2014 年起,墨西哥税收居民通过出售墨西哥公司股票获得的
资本收益按 10%征税,同样,该规则也适用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
股票获得的资本收益。
购置者应就从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资本收益代扣代缴
20%的所得税。转让公司证券或股份以外的动产,如果交易价值低
于定期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的金额,则转让者免征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墨西哥个人所得税法并未对非居民纳税人进行界定,一般来说,
如果一个自然人在墨西哥税法下不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则其为非
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需依据其居民国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以
证明其非居民身份。
征收范围
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非居民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 通过墨西哥的常设机构运营并取得收入;
(2) 取得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
非居民个人通过墨西哥的常设机构取得收入,比照企业所得税
的相关规则进行课税。
税率
非居民个人应就其收到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来源于墨西哥相关服
务报酬的总额按下面所示的最终预提税率依法纳税:
表 6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预提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超额边际税率
超过(墨西哥比索) 至(墨西哥比索) (%)
0 125,900 0
125,901 1,000,000 15
1,000,001 及以上 30
居民或在墨西哥设有与服务相关的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向非居民
个人支付的工资总额、工资和任何其他墨西哥来源的非独立服务报
酬均应采用上述最终税率征税。
在墨西哥无相关服务机构的非居民支付给在墨西哥任何 12 个
月内逗留未满 183 天(不论连续与否)的非居民的雇佣收入或专业
性收入免征所得税。如果超过 183 天,则非居民须就其总收入按25%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前扣除
非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墨西哥的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无
税前扣除项目。
税收优惠
暂无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应纳税额
(1) 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墨西哥的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
纳税额为来源于墨西哥的全部收入与预提税率的乘积。
(2) 列举案例
假设一个非居民个人在相关税收年度取得来源于墨西哥的工资
薪金及劳务报酬所得共计 200 万墨西哥比索,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表 7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范例
应纳税所得额 超额边际税率
/%
应纳税额
超过(墨西哥比索) 至(墨西哥比索)
0 125,900 0 0
125,901 1,000,000 15 131,
1,000,001 2,000,000 30 300,
总计 431,
其他 - 州工资税
联邦地区就为个人从属服务支付的报酬征收工资税,征收率为
总额的 3%。墨西哥其他州区也就该类收入征收类似税款,税率为1%-
3%。
以墨西哥州为例,州工资税的纳税人为以现金或实物对个人从
属服务支付报酬的个人。
州工资税的应纳税收入有:
(1) 工资薪金;
(2) 加班工资;
(3) 附加费、奖金、奖励;
(4) 赔偿金;
(5) 圣诞节奖金;
(6) 雇主支付的储蓄基金;
(7) 年资奖金;
(8) 佣金;
(9) 支付给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款项;
(10) 向员工支付的餐补;
(11) 商品券;
(12) 交通费;
(13) 健康保险;
(14) 其他在联邦所得税下视同收入的付款。
申报制度
2
4
申报要求
个人在公历年度所得(除免税和第三方已支付税款的部分)需
在发生所得的次年 4 月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个人收入超过 500,000 墨西哥比索(包括免税收入),无论收
入是否应税或税款是否已支付,均需要对收入总金额进行年度个人
所得税申报。
如果纳税人未申报纳税,无论是预缴税款还是最终缴纳税款,
税务局可能会要求对其进行申报且处以相应罚款或要求进行税务评
估。税务局有权评估纳税人的净利润、应税事项、活动或资产的价
值。
(1)不需要申报纳税的情况
如果个人在公历年度的所得仅为受雇所得和利息收入且总额不
超过 400,000 墨西哥比索,则在实际利息收入不超过 100,000 墨西哥
比索且相关预提税已缴纳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2)电子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和税务申报表需提交电子版本。
电子申报的主要规则如下:
需提交申报文件的电子版本且附上电子签名;
法人纳税人的电子签名证书由税务局发放,个人纳税人的电
子签名证书由墨西哥银行授权的服务供应商发放。电子签名证书有
效期为自签发日起 2 年,并且需在旧电子签名证书过期前申请更换
新的证书;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效力相当;
税务局收到申报文件后会告知纳税人,且在回复中附上电子
印章(数字印章)从而证明该往来真实有效;
公共文书(包括委托书)也需要在申报时附上公证人的电子
签名;
个人报税时需要附上电子签名。
(3) 申报义务
1
3
5
6
纳税人现金收入超过 600,000 墨西哥比索时,无论以墨西哥比
索或者外币收款,无论作为贷款、对未来的投资还是资本的实际增
长的形式收款,均需向税务局备案。纳税人应在获取收入所在期间
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 税务评估
纳税人通常对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自我评估,每个纳税年度
(12 个月)需进行一次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通常根据纳税人的记录和申报表进行所得税评估,
且有权评估纳税人的净利润和应税事项的价值,某些情况下还可以
对经营活动或者资产进行评估。例如:
纳税人反对或者阻止税务局的税务审计;
纳税人未申报纳税;
纳税人未准备会计账簿以及税务申报表和报告的文件;
未适当保存会计记录。
税务局如果获取证据证明纳税个人公历年度总支出高于其申报
的总收入,则可以开始启动“差异程序”。如果在该程序完成后税务
机关证明差异存在,则该差异将被视为应税收入且税务局会评估相
关税负。
税款缴纳
应付税款应在提交申报时支付。针对工资收入、某些利息和股
息收入的税款,将就所得来源进行代扣代缴。然而,对于居民个人
从非居民雇主收到的工资,墨西哥法律要求提交每月暂缴个人所得
税申报表,以支付该工资相应代扣缴的税款金额。月度申报通常在
次月 17 日前完成,并以电子方式提交。
退税必须在填报申请及相关文件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包括纳税人用于银行转账的账户信息文件。然而,税务局会对纳税
人的税务申报进行评估从而确定退税申请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下,
40 个工作日完成退税的规定不适用。退还税款会根据申报退税日至
实际退还日这段时期的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上述规定期限后的退税
需缴纳利息。
1
2
3
4
如果退税是由纳税人所申请税收救济的最终判定产生的,那么
利息自税款缴纳日起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不超过 5 年。
自 2019 年起,纳税人可选择申请退税或申请以其超额缴纳的税
款抵减应付同税种的税款。这种抵减机制不适用于预缴税款。2019
年以前,纳税人抵减任何税种税款正数余额的权利不受限制。
此外,从 2021 年开始,在无法找纳税人或其居住地的情况下,
其退款申请将失效。
增值税(Value-Added Tax)
概述
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墨西哥提供商品和劳务(包括授权临时使用财产或转让财产
的使用权)、进口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定主要依据在于交易发生地(如:墨西哥
境内),而不在于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或商业活动类型。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非居民纳税人通过数字平台或互联网向
墨西哥境内的服务接收方提供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
墨西哥增值税法案并没有明确规定可免于缴纳增值税的特定人
员。增值税的豁免需要基于交易的类型和商品或劳务的性质进行确
定。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第 32 条第Ⅷ款,从事农业、耕作或商业捕
鱼活动适用零税率的纳税人可不进行增值税申报。
征收范围
墨西哥对销售商品和提供(独立性)劳务的收入、租金收入以
及商品与劳务的进口等征收增值税。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 8 条,处置或转让商品包含以下情况:
(1) 所有的财产转移,即使出让人保留控制权;
(2) 裁决破产,包括给予债权人的部分;
(3) 对公司或协会股本的出资(如:对一家公司股权的实物出
资);
(4) 通过融资租赁转让商品;
(5) 在某种情况下,通过信托转让商品;
(6) 在某种情况下,信托中商品权利的转让;
(7) 通过债务转让或代理债务权利的转让,转让有形商品的控
制权或取得其权利(本条款不适用于股票);
(8) 在合同执行时,通过债务保理合同转让与销售货物、提供
服务或两者相关的应收账款。如果此类应收款通过保理与托收单或
委托托收进行转让,以及债务人为个人时的债权转让,则视为信贷
托收;
(9) 由于合并或分立实体转让商品,另有规定除外;
(10) 公司丢失的商品被视同销售商品;
(11) 由于死亡(继承)而来的财产转移,不属于墨西哥增值
税应税的商品转让所得;
(12) 如果企业捐赠收入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则不属于商品
转让所得。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 14 条,独立劳务包括:
(1) 一人为另一人提供服务,不论原因或其他法律规定对该行
为的定义和分类;
(2) 人员或商品的运输;
(3) 保险、再保险和债券(以存款作为担保);
(4) 授权、代理、委托、调解、代表、经纪人、寄售和配送业
务;
(5) 技术支持和技术转让;
(6) 根据增值税法案,一个人为另一个人的利益承担的义务,
不视为转让或使用资产。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 24 条,增值税应税的进口商品或劳务
收入包括:
(1) 引进商品到墨西哥,包括为制造、转换或修理或出口计划
临时进口的应缴纳关税的相关商品;
(2) 由墨西哥税收居民从非居民收购的无形资产;
(3) 在墨西哥使用非居民提供的无形资产;
(4) 在墨西哥使用来源于墨西哥之外的有形资产;
(5) 在墨西哥接受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 14 条涉及的由非居民
提供的服务,国际运输除外;
(6) 在墨西哥暂时使用或在墨西哥境外实际交付的有形资产;
(7) 重新纳入墨西哥市场的源自“战略保税仓库设施”的商品。
商品因设备维修、安装等此类为产品增加附加值的目的,临时
出口后返运回墨西哥,该附加值应被视为商品或服务的进口。
税率
目前墨西哥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 16%。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 年至 2025 年,在墨西哥北
部和南部边境地区进行的某些特定交易的增值税税率可降至 8%。通
过位于北部或南部边境地区的机构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允许临时
使用货物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此优惠,申请该优惠需要同时满足以下
两个条件:
(1) 货物/服务在相应的边境地区交付或提供;
(2) 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税收优惠申请。
向境外出口商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0%),某些国内商品销售
以及服务也适用零税率。
以下货物销售适用零税率:
(1) 未经加工的食品(例如生肉和鱼、乳制品和鸟蛋);
(2) 冰和水,不包括存在 10 升或 10 升以上容器中的气泡水或
经化学处理的饮用水;
(3) 龙舌兰麻;
(4) 指定的农业和渔业机械和设备;
(5) 用于农业和畜牧业的化肥、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
(6) 水培温室及其附属的特定设备;
(7) 黄金,以及黄金含量不低于 80%且需满足特定条件的珠
宝、艺术和装饰品;
(8) 出版公司销售的书籍、报纸和杂志。
销售食物以及专利药品也适用零税率,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 牛奶以外的饮料;
(2) 制备非酒精饮料用糖浆和浓缩产品;最终消费者用于制备
非酒精饮料的电气或机械设备、浓缩产品、粉末、糖浆、香精和香
料提取物;
(3) 鱼子酱、烟熏鲑鱼和鳗鱼;
(4) 香料及食品添加剂。
但是若食物销售地可以堂食,则即使当地不具备堂食条件,食
物销售应按一般税率计税。
自 2022 财年起,供应女性卫生产品也适用零税率。另外,针对
以下项目,增值税率由零税率调整为标准税率 16%:
(1) 用于生产、加工和维修的临时进口;
(2) 汽车工业的保税仓库;
(3) 战略保税区;
(4) 用于商品生产、加工和维修的保税区。
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免征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 9 条,交易以下商品可免除增值税:
(1) 遗产;
(2) 礼品(由企业自行生产且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除外);
(3) 土地;
(4) 计划或已用于居住的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如果只有建筑
物的一部分计划或已用于居住的,该部分可免除增值税。本条款不
适用于酒店;
(5) 书籍、报纸、杂志和版权;
(6) 企业未出售的已使用资产;
(7) 墨西哥所得税法中提及的参与彩票、兑奖、赌博和任何性
质竞技的票据和相应的奖励;
(8) 股票和债券,应税商品的存款证明除外;
(9) 向大众零售的含金量至少达 99%的金块;
(10) 非居民之间转让商品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非居民企
业向符合出口制造加工和服务政策、出口服务和加工区政策
(IMMEX)的公司销售商品可免除缴纳增值税。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 15 条,提供以下服务在特定情况下可
免征增值税:
(1) 借款人为取得、扩建、建设或修复不动产而申请的抵押贷
款,从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佣金或其他对价,随后借款人将信贷授权
给第三方的除外;
(2) 为管理退休储蓄金和提供相关服务,退休基金或信贷机构
的经理人向员工收取的佣金;
(3) 提供无偿服务,受益者是服务相关的成员、合伙人或联合
公司的除外;
(4) 联邦政府提供的教学服务;
(5) 只在城市地区、城郊地区或都市区提供的公共陆上客运服
务,火车除外;
(6) 在墨西哥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提供的商品国际运输服务,
本条款不适用于在墨西哥进行的沿海导航服务;
(7) 农业保险、住房贷款保险、财务保证保险;
(8) 死亡保险或年金保险,含保险代理费;
(9) 相关服务计提的利息,如:免税或零税率的交易产生的利
息;合格金融机构因授权融资或贷款折扣而收到或支付的利息;担
保机构、保险机构和互助保险公司融资收到的利息;根据《信用单
据和交易总法》发行的债务利息;发行债券和管理由联邦政府担保
的储蓄计划的公共机构收到或支付的利息;来自联邦财政部发行并
进入国家证券和中介机构登记册的证券的利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规则公开放置的信用文件的利息;货仓收到的某些利息;
(10) 衍生金融工具;
(11) 特定非营利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成员提供的日常服
务;
(12) 为法律认可的政党、协会、联盟等特定组织机构提供的
服务;
(13) 公众演出服务,本条款不适用于在餐馆、酒吧、歌舞
厅、派对、舞会或不对公众开放的夜总会的演出;
(14) 个人或民营企业直接提供的专业性医疗服务;
(15) 由联邦公共管理机构、联邦区、州或市政府开展的专业
性医疗、医院、实验室或临床研究服务;
(16) 版权的授予使用或临时转让。
根据墨西哥增值税法案第 25 条,进口以下商品可免征增值税:
(1) 海关法规定的临时性的进口商品,包括临时出口商品退还
及在途中的商品;
(2) 旅客行李和日用品;
(3) 免税或零税率的商品和服务;
(4) 非居民捐赠给联邦政府、联邦实体、自治市或被财政信用
部授权的人的商品;
(5) 由官方机构认可的用于公共展览的艺术品;
(6) 由在墨西哥居住或拥有墨西哥国籍的艺术家在墨西哥境外
创作后进口至墨西哥的艺术品;
(7) 纯度 80%以上的黄金制品;
(8) 依照海关法进口的车辆,且达到财政与公共信贷部的条
件;
(9) 通过“战略保税仓库”出售或进口的商品;
(10) 根据关税对来料加工(加工出口)或进口项目的制造、
运输或修理的规定,已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出关前对车辆装配或制
造的保证金;在海关适用管辖区或战略性海关适用管辖区进行制造、
运输或修理;已纳税的商品,法规限制进口商品等等。
应纳税额
销售额/营业额的确认
增值税税基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本身,也不包括折扣、折让、津
贴等。
(1)进口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其税基为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与除增
值税之外的进口环节税费与关税之和。针对进口服务、无形资产、
临时使用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等,增值税的税基为所支
付的对价;如无对价,则以相关物品或权利在墨西哥市场上的价格
为税基。
(2)货物销售
货物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基为货物的售价,包括任何增加至售
价的内容,如除了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费、利息、罚金等。如没有
售价,增值税税基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为准;如市场价格无法获取,
则以货物的估值为准。
(3)服务提供
服务提供环节的增值税税基为服务提供合同项下的全部对价,
包括任何增加至该对价的内容,如除了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费、旅
行及其他费用、赔偿款、利息和罚款。
(4) 融资贷款
针对贷款与融资行为,增值税的税基为利息及款项借出方所收
到的其他款项,但不包括偿还的本金。
(5) 临时使用
针对动产或动产使用权的转让,增值税税基为合同金额,包括
任何增加至该金额的内容,如除了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费、维修费
用、建造费用、赔偿费用、利息和罚款等。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为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在其他
情况下,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
纳税人有权就其购买或进口货物或服务时承担的增值税进行抵
扣,但具有以下条件限制:
(1) 可抵扣进项税相关项目需为所得税项下可以抵扣的货物或
服务购买费用,如果仅有部分费用为所得税可抵扣项目,则可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也应相应减少;
(2) 相关进项需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且通过单独收据记录;
(3) 购买方确实支付了相关增值税进项;
(4) 当增值税与预提税义务相关时,纳税人确实支付了相关增
值税进项;
(5) 当销售方适用特别税制时,购买方确实支付了交易对价。
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要求相关货物或服务为纳税人开展增值税
应税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包括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与所得税
可抵扣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通常被认为是应税活动的必要组成部
分,如果仅有部分费用为所得税可抵扣项目,则可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也应相应减少。
非应税交易的进项不得抵扣,也不得在计算混合经营行为可抵
扣比例时纳入考虑。
自 2021 年 4 月 24 日起,禁止开展劳动外包活动,但提供专业
服务或执行专业项目的外包活动除外,上述豁免前提是外包服务不
是受益所有人的商业目的或主要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为抵扣劳务外包服务产生的增值税,除其他特别规定,
企业必须确认供应商已在劳动部特别登记处注册,并获得供应商提
交的增值税申报表副本。
2022 年税收改革中,增值税法中第 4-A 条定义了“不适用增值
税”的活动或事项。与此类活动相关的费用不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不适用增值税”仅适用于特定交易,包括:
Ⅷ在墨西哥境外进行;
Ⅷ若在墨西哥境内进行,则交易目的不是为了转让财产所有权、
租赁财产、提供独立服务或向墨西哥进口货物或财产。
这一点澄清对同时从事增值税应税以及非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更
为相关。非应税交易越多,纳税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越少。这
一点不会影响出口货物或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纳税人。
申报制度
申报要求
居民纳税人需进行联邦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根据税法需保存会计记录,并且依据所适用税率
或免税的情况将应税事项或活动分类记录。
税款缴纳
纳税人要求按月申报并缴纳增值税。除偶发交易情况外,不需
要进行年度申报。偶发交易发生时,纳税人必须在收到对价起 15 天
内向税务局进行申报。这些偶发支付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必须定期完成税务申报且在次月 17 日之前缴纳税款。月
度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当月收到款项的应纳税项目的销项税总
额,减去无形资产的进口额,及减去纳税人本月缴纳的进项税额的
差值。申报表中还需包括本月客户代扣代缴税额。
增值税需向当地主管税务局申报。如果纳税人在不同地点设立
公司,则需要在每个公司所在地向当地主管税务局分别进行申报。
增值税预提税时点与相对应的应税项目的增值税纳税时点一致,
纳税人需在预提日次月 17 日之前同时缴纳预缴税款和预提税款。
另外,扣缴义务人需于次月 17 日前按月向税务局申报信息表,
申报当月预提金额以及供应方信息。
其他税(费)
关税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
所有墨西哥进口商应在墨西哥官方进口商登记处(Padrón de
Importadores)进行登记。针对某些特别项目(共约 400 项)的进口,
如农业产品、纺织产品、化学产品、电子产品以及汽车配件等,进
口商需在特别产业登记处进行登记。进口时应提交进口文档证明,
包括进口证明书(Pedimento de importación)、进出口登记表、商业
发票(西班牙文)、提货单、针对估值过低货物额外关税的担保(如
适用)以及证明产品符合墨西哥产品安全规范的文件
(如适用)。
(2) 征收范围
关税是依据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征收的。涉及国际贸易中不独
立交易的进口商品可能被征收补偿性关税。墨西哥海关当局可能允
许在保税的前提下对商品(墨西哥或国外的)进行加工、转换或修
理以随后向国外出口或退回的商品临时免除进口关税。除进口关税
外,进口商品可能被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某些出口商品(例
如:活响尾蛇和海龟)需要征收出口关税,大多数制造商品出口不
征税。
(3) 税率
根据一般海关法规定,关税税率可高达 20%,平均关税税率为
11%。
税收优惠
(1) 自由贸易协议
墨西哥与 50 个不同的国家签署了 14 份自由贸易协议
(FTA),此类协议最主要的好处是在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国进口
货物时,可以享受到基本进口税的优惠。
(2) 法令推广计划(PROSEC)
在鼓励和支持制造业和外商在墨西哥投资方面,政府实施了法
令推广计划(PROSEC),以提高竞争力为主要目的,致力于鼓励
处于战略产业领域的企业在墨西哥生产其产品。
针对墨西哥制造业所需的一系列重要投入,该计划下优惠关税
税率可降至 10%至 0%,最常使用的优惠关税税率为 0%和 5%。该
计划包含 24 个不同行业,影响约 2,650 个 HS 商品代码。
(3) 出口服务和加工区政策(IMMEX)
2006 年墨西哥政府将 1998 年制定的客户工业出口推动计划
(MAQUILADORA)和临时进口计划(PITEX)整合为出口服务和
加工区政策(IMMEX),并将其确定为法令公布和推行。IMMEX
制度也通过赋予指定企业税收和关税优惠,促进了外国资本在墨西
哥的投资。主要优惠如下:
Ⅷ基本进口税(ID)的延期缴付;
②以简化运营和降低成本为目的的行政管理和海关类的优惠;
②潜在主要税收优惠。
在 IMMEX 项目下,进口产品时还是需要支付 16%的增值税。
但是,公司能够使用一个认证证书,该证书可以让公司获得一个相
当于进口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 100%的税收信用额,这个额度可以用
于支付进口时产生的增值税。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支付该税和等待退
税时所遇到的财务负担和障碍。那些不选择获得证书的公司需要提
供一个由指定机构所发售的债券来保证增值税的支付。
根据该政策,除纺织和服装业临时进口以及进口机制须得到墨
西哥经济部和财政部事先批准外,所有年出口额达到 50 万美元、出
口额超出其总销售额 10%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出口服务和加工
区法令的优惠政策,并允许最终产品面向出口的企业以及为出口服
务的企业临时进口出口产品制造和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机
械设备,对其免征普通进口关税、增值税。符合墨西哥税务局有关
规定且增值税在企业申报中有盈余的企业,产品出口后,可以在5
个工作日内申请增值税的退税。
该政策还规定,该框架下的进口产品可根据墨西哥海关相关规
定在墨西哥境内免税停留一定时间。其中用于出口的原材料、零部
件、燃料油和润滑剂、包装器材、标签和宣传说明册等的停留时间
为 18 个月;集装箱等器材的停留时间为 2 年;以出口服务为由进
口的产品和该法令规定的部分进口产品的停留时间分别为 6 个月和
12 个月。
享受上述优惠关税的企业必须向海关提供必要的文件,对库存
进行自动化管理,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进口税退还方案(DRAW BACK)
该方案旨在鼓励和促进出口,有关企业可享受退还进口产品的
一般进口关税。符合该政策条件的进口商品包括:
Ⅷ出口产品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和器具、燃料和
润滑剂等;
Ⅷ进口后未经任何加工和制作而再次出口的产品;
Ⅷ用于维修或改装调整并再次出口的临时进口产品;
Ⅷ来自非自由贸易缔约国并最终用于出口的原材料。
(5) 报关行政策(Customs Agency)
2018 年 6 月 25 日,墨西哥一项关于改革海关法的条例在官
方公报上公布,该条例将在其公布后 180 日内生效。该条例主要引
入了报关行(Customs Agency)的概念,明确了财政部和公共信贷
部(Ministry of Finance and Public Credit)的职责,推进无纸化通关
以及电子发票的施行,同时引入了墨西哥官方标准等,具体内容如
下:
报关行是依据墨西哥法律设立的法律实体,必须由墨西哥税收
居民和至少一名报关员组成。报关行可被授权为进口商、出口商提
供各项报关服务,如提交申报书、缴纳税款等。
财政部和公共信贷部的职责主要包括:对保税仓库的合法占有、
运输和货物处理进行审查和核实;批准、拒绝和撤销对报关行和报
关员的授权;可暂停纳税人在进口商登记册内的登记,并在纳税人
违反知识产权或著作权法时扣押货物;查明与入境和出境货物有关
的非法活动,并提出预防和打击非法活动的战略建议等。
同时,该条例还旨在推进无纸化通关和电子发票的实施,以及
引入墨西哥官方标准。墨西哥官方标准是由联邦公共行政部门发布
的通用技术条款,它建立了适用于产品、流程或服务的规则、规
范、指南及特征,将被正式认定为非关税规定和限制(Non-Tariff
Regulations and Restrictions)。
(6) 纳税人豁免纺织品进口限制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12 月 19 日,行政部门对部分纺织及服装产品实施了
特定限制措施并提高进口关税,该措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
此前法令还修订了 IMMEX 计划下不可临时进口的商品清单,将纺
织和服装行业商品等纳入其中。
通过第 号行政裁决,经济部为 IMMEX 计划下的
纳税人制定了豁免要求,使其可免于适用《一般进出口税法》中归
为第 61 章 、 第 62 章 、 第 63 章 ( 服装产品) 及 、
项下商品的进口限制。
要获得豁免资格,参与 IMMEX 计划的纳税人需满足多项要求,
其中包括已完成注册,且在 2024 年期间开展过上述产品的外贸业
务。此外,纳税人须依据第 号行政裁决规定的细则,
向经济部提交申请。
(7) 税务局设定针对低价值进口商品的关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于通过简易申
报程序、由注册快递公司进口且海关价值不超过 2,500 美元的商品,
按 19%从价征收关税。2025 年 8 月 15 日起,来自未与墨西哥签署
贸易协定国家的上述小额包裹进口关税税率自 19%提升至%。
对于来自《巴拿马—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太平洋联盟框架
协议议定书》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缔约辖区、
海关价值低于 1 美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对于来自《美墨加协定》缔约辖区、海关价值不超过 50 美元
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海关价值超过 50 美元但不超过
117 美元的商品,按 17%从价税率征收关税。2025 年 8 月 15 日起,
自加拿大和美国进口且价值超过 117 美元的货物将按 19%的税率征
收关税。
1
2
3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酒精饮料、啤酒、香烟、雪茄及其他烟草制
品的进口。
应纳税额
关税的应纳税额为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与所适用的关税税率之
乘积。
不动产税及不动产交易税
不动产税
(1) 纳税义务人
个人和法人实体就其所有的土地或土地上的建筑物缴纳不动产
税,不考虑第三方对该地上建筑物的权利。
当不动产所有权不确定或存在争议时,不动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为该不动产的使用者。
(2) 计税基础
不动产税的计税基础是纳税人根据以下规则评估的不动产的价
值:
通过确定由授权人员评估的不动产(包括特定装置和特征、
固定在其上的结构、附带元件、补充结构或特殊装置,甚至第三方
持有与这些元件相关的任何权利)的市场价值(估价);
纳税人申报新的市场价值前,授权人估价计算的税基一直有
效,但前提是纳税人每年根据通货膨胀对税基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确定适用于公寓制度下不动产的计税基数时,对于每个设
施、部门或房屋,必须考虑停车场、服务室、储藏室和任何其他附
带的私人区域,以及公共区域(走廊、台阶、花园等)的比例部分,
是否符合公寓产权证书或每个独立公寓单元的产权证书。
为了便于纳税人计算不动产税,税务机关可以发布一份确定地
籍价值和应纳税额的建议书。未发布此类建议书并不免除纳税人的
纳税义务。
不动产税税率由州政府制定,不同的州和地方政府,不动产税
率各不相同,大多数纳税人都按最低税率纳税。
不动产交易税
不动产交易税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税种之一,其税率由州政府
制定。最初是作为替代不动产交易印花税而出现的,这些交易包括
遗产捐赠、向非营利组织捐赠、各种不动产转让等。
消费税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
进行特殊商品交易的个人或法律实体为消费税纳税人。联邦、
墨西哥城、各州、市政府、分权机构和进行应税交易的任何其他人
均须视具体情况缴纳消费税,或接受供应商转嫁消费税,而不考虑
消费税法以外法律规定的豁免。
销售酒精发酵饮料、啤酒、柴油、汽油和香烟需要依法缴纳消
费税,生产商、包装商和进口商需通过佣金代理、经纪人、代理人、
代表机构、承销商或分销商对相关交易代扣代缴消费税。
需缴纳消费税的交易有:在墨西哥转让法律规定的商品;进口
法律规定的商品;提供法律规定的劳务。
(2) 征收范围
墨西哥对特殊商品和劳务征收消费税,并在增值税制度的基础
上征收该税。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收入一般不需征税。酒精饮
料、香烟、汽油和柴油只在生产商和进口商一级征税。
(3) 税率
不同商品和劳务适用不同的消费税率,具体如下:
发酵酒:%至 53%之间;合格的酒精饮料和蜂蜜:50%;
经纪人和类似服务:对以转让应税货物为目的而提供的委托
代理服务、经纪人服务、代理人服务、代表机构服务、以及寄售配
送服务按相应服务适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汽油和柴油的税率不固定,根据法律制定的特殊计算程序得
出;
香烟、雪茄和加工烟草:16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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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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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雪茄和烟草:%。每支出售或进口的香烟必须额外支
付 墨西哥比索的费用。如果是手工雪茄,则采用特殊程序计
算此费用;
抽奖和赌博:30%;
通过一个或多个电信公共网络在境内提供的电信服务适用 3%
的税率。
税收优惠
进口和转让某些商品可免除消费税:
(1) 出口应税货物(出口商必须注册为联邦纳税人);
(2) 生产商或进口商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加工的烟草、汽油、柴
油和天然气;
(3) 销售和进口苏打水和非酒精饮料,按杯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的酒精饮料免税,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开瓶的酒精饮料;
(4) 提供和进口任何类型商品给“战略保税仓库”。
其他:税收抵免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不能抵消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但对酒精
饮料征收的消费税,和对输入商品收取的消费税或纳税人为进口支
付的消费税除外。根据法律,只有对于相同类型的商品或劳务,纳
税人才可进行税收抵免。
税收抵免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适用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相关的商品和劳务寻求信贷;
(2) 货物或劳务适用于消费税或零税率;
(3) 销售或出口的商品未改变其状态、形状或组成成分;
(4) 对纳税人特别征税的税款,并且分别有对应的凭证;
(5) 征收的税款与法律义务一致。
当商品或劳务免税时,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抵免。税收抵免的
权利不得转让,企业合并时除外。获得大量酒精饮料的纳税人也可
以抵扣购置商品的税款,即使商品以改变的状态或成分销售。
申报制度
6
(1) 申报要求
消费税通常与所得税同期计算缴纳。酒精饮品的消费税需按月
计算。
(2) 税款缴纳
按月缴纳的税款为最终税款。税款需要在次月 17 日之前缴纳。
月度税额等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实际销售额乘以税率,减去
当月支付进口关税和可抵扣额。
酒精和视同酒精的应税项目的生产商和包装商需记录其包装、
生产和装瓶的数量并且按季度向税务局申报注册测量控制所使用设
备。未履行该义务会被处以罚款。
除销售或者进口天然气和柴油缴税的情况外,纳税人有义务向
税务机关报告上季度 50 位最重要的客户。
此外,酒精饮料的生产商和装瓶商必须在每年 1 月向国家税务
总局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其在产品生产和加工、过滤或装瓶过程中
使用的设备的特性。未履行该项义务会被处以罚款。
环境税
墨西哥针对一定数量煤炭和其他燃料品(除天然气外)征税。
此外,具有毒性的农药的进口和销售也会被征税,税率在 6%到
9%之间,具体取决于其毒性的程度。
工资税/社会保险缴款
在联邦特区,企业雇主都必须为其所发放工资代缴 3%的税款,
其他各州的税率为 1%-3%。
雇主同样需要分别向员工退休基金和住房基金支付一个相当于
其所支付薪酬 2%和 5%的缴款(如果住房基金的缴款没有被用于住
房贷款,那么该款项将被转入退休基金),这两项款项会一并注入
一个由私人金融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
社会保障金
2
根据墨西哥社会保障法(Ley del Seguro Social)第 6 条, 墨西
哥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
强制性制度适用于就业人员或类似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体
经营者可自愿选择加入强制性制度。自愿性制度适用于个体经营者
和其他获得社会保障服务的人员。
强制性制度包括雇员缴纳的以下保险:健康和生育保险、残疾
和人寿保险、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
从雇员、个体经营者和外派人员角度,社会保障制度适用情况
简要如下:
(1)雇员
缴费基数
社会保障金是以雇员所得为基础计算的,包括以现金支付的日
常费用、奖金、收入、赡养费、住房、额外费用、佣金、附加福利
和其他任何支付给员工的款项,但下列各项除外:
A.工作器具,如服装、工具或其他类似物品;
B.雇主给予工会的款项;
C.雇主和雇员达成的额外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
D.住房公积金和利润分享;
E.赡养费和住房费,其中员工支付的赡养费和住房费应高于或
等于 UMA 的 20%;
F.基于联邦劳动法对加班的相关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
G.法律规定的以现金或实物补给;
H.给予社会的款项。
健康和生育保险
薪水等于或低于一般最低工资的员工不需缴纳社会保障金;如
果员工的收入超过 UMA 的三倍,则必须按所得金额减去三倍 UMA
价值后剩余部分的 2%缴纳社会保障金,从而降低其所得。
该类保险的现金收益是按员工所得的 1%收取费用,员工有义务
支付该费用的 25%(剩余的 75%中 70%由雇主支付,5%由政府支
付)。
1
残疾和人寿保险
对于残疾和人寿保险,员工有义务按其所得的 %支付保障
金。
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
雇员仅对失业和养老保险金有支付义务(按其所得的 %支
付)。
(2)个体经营者
支付社会保障金的个体经营者若符合社会保障法的特殊规定,
则可自愿选择享受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制度下规定的健康和生育保险、
残疾和人寿保险以及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
符合社保法特殊要求的墨西哥家庭,可享受自愿性制度下的健
康和生育保险。
自愿性制度适用于基本家庭(配偶、同居者、儿童、残疾儿童
等),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相关保险持有人也适用于该福利。
保障金的计算,请参见下表:
表 8 保障金计算表
家庭成员年龄 每个成员的年度保障金
(MXN)
0 - 19 3,900
20 - 29 4,600
30 - 39 4,900
40 - 49 6,800
50 - 59 7,150
60 - 69 10,350
70 - 79 10,750
80 及以上 10,800
(3) 外派人员
如果外派人员永久或临时性的提供个人的、从属的并且获得报
酬的服务,则有资格适用强制社保制度。
在海外工作的墨西哥雇员如果可证明其居住于国外,并且为家
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符合自愿性社保制度。对墨西哥海外工作者
在国外教育机构学习的孩子的福利可延至孩子年满 25 岁。
3
4
残疾和人寿保险,退休、失业和养老保险的领取者决定转让其
居所至国外且未在境内期间,仍可继续领取其养老金。但须遵守任
何相关协定规定,或者转移资金的费用由养老金领取者承担。
经营资产税
经营资产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它是以资产为基础的最低税
收,按公司资产价值的 2%征收,是联邦所得税的补充。经营资产税
由各州和联邦区征收,税率各不相同,但联邦特区的税率最高。该
税种适用于个人和企业资产。
利润分享税
无论公司的组织形式如何,雇员都应从公司的年收益中分享一
部分利润,一般情况下,其分享率为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 10%,但
新成立的企业可以例外。在特定情况下,为了消除通货膨胀因素对
收入的影响,要将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在计算利润分享税时,
纳税人通常不得将其本年度缴纳的利润分享税从其应税利润中减除,
次年利润分享可以用来抵税。另外,由于股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所
得当中,因此,也要根据情况的不同来扣除或增加应税所得额。在
雇主或相关团体允许的情况下,雇员从其购买的股份中分得的利润,
可以作为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国外的居民。
勘探开采权(矿业特许权)费用
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获得联邦政府的授权许可,才
能在墨西哥从事矿藏的勘探和开采业务。
外资企业须按照墨西哥矿业法的规定,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方
可有权申请上述授权许可。墨西哥的勘探和开采许可合二为一,有
效期为 50 年,且可以延期。根据 2013 年《联邦税法》第 263
条,矿产勘探开采权费用每 6 个月交一次,其数目与矿权公顷数和
经营年限相挂钩,公顷数越大,年限越长,费用越高。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税法改革,对矿业公司的营业利润
收取 %的税费;对于开采黄金、白银和铂金等贵金属矿业公司,
该税率还增加 个百分点,即征收 8%。
机动车税
向墨西哥境内消费者销售新机动车的车辆生产、组装以及分销
者,以及进口机动车者需缴纳机动车税。对于载客量不超过 15 人
的汽车,其税率为车辆价格的 2%-17%;对于载重能力高达 4,250 千
克的卡车、拖车和半拖车,其适用税率为 5%。墨西哥政府将在每年
的 1 月、5 月、9 月对前述税率进行调整。对于出口新车和转让价格
(IVA 除外,下同)不超过 343, 墨西哥比索的车辆免征机动
车税; 对于转让价格介于 343, 墨西哥比索和435, 墨西
哥比索之间的车辆减半征收机动车税。
污染气体排放税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墨西哥城开始对污染气体的排放征税。
该税必须由在墨西哥城有固定排放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源
的个人和法人实体缴纳。
就税收而言,固定来源被视为在墨西哥城永久建立的任何设施,
旨在进行工业或商业操作或流程,或提供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气体的
任何服务。
纳税人每月单独或共同排放上述污染物气体,其排放量等于或
超过一吨二氧化碳的,将按每吨 58 元的关税征税。该税将按年度
征收,截止日期为下一个财政年度的 7 月,需要在次月 17 日缴纳预
付款。此外,纳税人应当向主管机关登记,实行污染物排放登记。
年度石油税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年度石油税将取代原利润共享税、碳氢
化合物开采税及碳氢化合物勘探税。纳税人需根据在相关财政年度
内开采的碳氢化合物价值(包括消耗、减少、泄露或产品燃烧
部分,且在计算时不得进行任何扣除),按照特定税率计算年度石
油税。税率根据市场价值和开采区域而有所不同。
年度石油税应于税费所属期次年 3 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缴
纳。此外,纳税人应于税费所属期次月 25 日前预缴税款。
其他税收优惠
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墨西哥的出口加工区集中在墨北部地区,例如奇瓦瓦州、索诺
拉州、新莱昂州、下加利福尼亚州等。墨西哥政府很重视对外加工
装配业务,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可免税或以优惠关税进口机械、设备、
原料、零件,利用当地低工资进行加工装配,其产品全部出口,免
征出口关税。外国企业可同墨合资、独资兴办对外加工装配企业,
可以长期租用土地和当地工厂设施,雇用外国经营管理人员也不受
限制。
2014 年以来,墨西哥加强了对边境地区出口加工业的管理,对
组装加工业配件国产化率和出口要求执行更为严格。
保税加工出口工厂
保税工厂的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及机器等
进口,可免征关税。保税工厂可申请部分产品内销墨西哥,内销产
品所含进口材料须补缴 16%的进口增值税。在墨外资公司每年出口
额 50 万美元以上或产品 10%以上用于出口可申请加入该计划。如果
外资公司进口生产机械及设备,则公司每年出口额需占其全部销售
额 30%以上才可适用该计划。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统令公布了墨西哥北部边境地区居民纳税
人适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旨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该优惠政策适用于 2021 至 2025 财政年度,具体如下:
(1) 在满足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要求与授权的前提下,居住在
该地区或在该地区经营的纳税人可以获得所得税应纳税额三分之一
的税收抵免(所得税率降低至 20%)。
(2) 法令针对在北部边境地区开展的应税行为和活动,给予纳
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50%的税收抵免。为了促进该优惠,法令将 16%
的增值税税率降至 8%。
简化可信任纳税人制度
简化可信任纳税人制度适用于专门从事创业和专业活动,或准
予临时使用货物且上一纳税年度的年营业额不超过 350 万墨西哥比
索的个人。超过此阈值的纳税人或不符合适用要求的纳税人,将在
超过阈值的下一个月停止适用该制度。
适用这一制度的情形下,纳税人不以所得和已发生的扣除额来
确定其纳税基础,而是根据实际取得的所得和已开具税务发票的收
入,按照以下税率纳税:
表 9 简化可信任纳税人制度适用月税率
实际取得的且有发票支持的月收入(墨西哥比索) 税率
至 25,000 1%
至 50,000 %
至 83, %
至 208, 2%
至 3,500,000 %
月度税款应不晚于次月 17 日缴纳。 年
收入的所得税应按照以下税率纳税:
表 10 简化可信任纳税人制度适用年税率
实际取得的且有发票支持的年收入(墨西哥比索) 税率
至 300,000 1%
至 600,000 %
至 1,000,000 %
至 2,500,000 2%
至 3,500,000 %
纳税人可以以月度预缴税款抵减年应纳税额。
从雇佣和利息收入中赚取收入的纳税人也有资格适用该制度,
但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收入,前提是总收入不超过 350 万墨西哥比
索的标准。
以下纳税人不得适用此简化可信任纳税制度:
Ⅷ合伙人、股东或法人实体成员或其关联方;
Ⅷ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Ⅷ从优惠税收制度中赚取收入的居民个人;
Ⅷ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人员和总经理赚取费用的个人;
Ⅷ主要向一个客户提供服务的个人,且此类服务是在客户所在
地提供;
Ⅷ从法人实体或通过创业活动获得个人专业收入和商业收入的
个人,就相关收入选择按照雇佣所得纳税,并向雇主出具书面通知。
仅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获得收入的纳税人,收入不
超过 90 万墨西哥比索,免征所得税。当收入超过这个标准,纳税人
必须从次月起按照简化可信任纳税人制度交税。
行政部门对在尤卡坦进行生产活动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
惠
符合条件的在尤卡坦进行生产活动的纳税人可在前 3 年申请相当
于应付所得税 100%的税额抵免;从第 4 年开始,可享受相当于应付
所得税 50%或最高 90%的税额抵免。
对于在上述区域开展业务活动所使用的新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
纳税人可在获得证明当年起算的六个财政年度内,一次性全额税前
扣除。
此外,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起的四年内,对于销售商品、提供
服务或让渡货物的使用权/临时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增值税,纳税人可
获得相当于该税额 100%的税收抵免。适用增值税豁免需满足特定
条件。
根据联邦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指引,财政部将出具证明,表明纳
税人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要求。该证明有效期为 6 年。此外,纳税
人必须向财政部提交相关信息,证明其在相应期间内创造了就业岗
位。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机构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墨 西 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Servicio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
是墨西哥联邦政府下署负责财税服务的机构,它隶属于墨西哥财政
部,并由局长直接领导。国家税务总局由管理委员会
(主要决策制定机构)、11 名管理委员及单元、局长(由总统委任)
构成。总局局长是沟通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联邦政府行政机构的桥
梁。总局由以下业务单元构成:
(1) 关税;
(2) 纳税人服务;
(3) 联邦税务审查;
(4) 大规模纳税人管理办公室;
(5) 法律;
(6) 财务;
(7) 资源与服务;
(8) 信息技术;
(9) 估值;
(10) 策划;
(11) 境外贸易稽查。
上述单元及州县税务行政机构共同构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
部门。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收管理、实施财政及关税法,旨在
以符合比例且公平的形式为墨西哥政府公共职能的实施提供资金来
源。同时,它还负责收集和 财政政策制定的必要信息。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
税务登记
单位纳税人登记
(1) 税务登记的要求
在墨西哥成立的企业需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进行登记。经登记
的纳税人将会获得一个由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人登记号,该号码的
结构根据纳税人类型(如法律实体或个人)而有所不同。
所有类型的法人都应完成上述税务登记,包括企业、组织、常
设机构以及信托(某些情况下)。
(2) 税务登记的流程
税务登记的流程可通过网上完成,纳税人亦可直接前往当地纳
税 人 协 助 管 理 部 门 ( Administración Desconcentrada de
Servicios al Contribuyente)进行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注册证书;
地址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
网上登记号(如有)。
个体纳税人登记
(1) 税务登记的要求
在墨西哥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需在联邦纳税人登记处进行登记。
经登记的纳税人将会获得一个由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人登记号,该
号码的结构根据纳税人类型(如法律实体或个人)而有所不同。除
此之外,墨西哥税法还要求法律实体的自然人合伙人及自然人股东
也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税务登记号,但以下情形除外:
非营利机构的合伙人;
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证券交易市场购买常规交易股票的股东
(前提是该股东并未登记在股权发行方的账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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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税务登记的要求适用于所有需要在墨西哥提交纳税申报表
或者开具电子税务发票的个人,包括在墨西哥金融系统或储蓄、贷
款合作社开立金融账户,且取得应税收入或从事应税交易的个人。
(2) 税务登记的流程
税务登记的流程可通过网上完成,纳税人亦可直接前往当地纳
税 人 协 助 管 理 部 门 ( Administración Desconcentrada de
Servicios al Contribuyente)进行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出生证明;
地址证明;
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
网上预申请编号(如有)。
不需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
下列情形中个人合伙人或股东无需进行税务登记:(1)非营利
机构的合伙人;(2)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证券交易市场购买常规交
易股票的股东(前提是股东并未登记在股权发行方的账簿中)。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账簿设置要求
根据墨西哥联邦税收法(1987),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需向联
邦税务机关提交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墨西哥公司根据墨西哥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制度简介
墨西哥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体系依照数个法律文件建立,其中
1934 年 的 商 业 企 业 通 法 ( General Law for Commercial
Enterprises)规定了企业应向股东提供的基本财务信息。
墨 西 哥 宪 法 授 权 当 地 专 业 会 计 组 织 及 其 联 邦 管 理 机 构
(Instituto Mexicano de Contadores Públicos,IMCP)制定会计及审
计标准。IMCP 通过其审计与保险标准委员会发布审计标准,同时
将制定财务报告标准的职能授权给墨西哥财务报告标准独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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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组 ( Mexican Board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CINIF)。 CINIF 成 立 于 2001 年,是一个旨
在通过研究国际通行财务报告标准制定墨西哥财务报告标准的非营
利性组织。
2009 年 1 月 27 日,墨西哥银行和证券委员会(CNBV)发布了
对证券和交易法的修改,规定墨西哥上市公司需要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IFRS)。此外,此类财务报表必须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而不
是墨西哥审计准则进行审计。除上市公司外,墨西哥公司可以根据
墨西哥财务报告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墨西哥现行税法,自 2014 年以来,对于不受监管的公
司,不再强制施行法定审计。然而,作为 2022 年税制改革的一部
分,大型公司和上市公司根据规定需提交税务意见书(Dictamen
Fiscal)。此外,总收入超过 140,315,940 墨西哥比索、资产超过
110,849,600 墨西哥比索或员工人数不少于 300 人的公司可以选择向
税务机关提交由独立会计师编制的特别报告(税收意见)。若提交
报告,则税务机关不会根据一般原则进行审计,而是对特别报告进
行审阅以确认审计是否正确执行。
账簿凭证的保存要求
纳税人申报纳税后,需要在其注册地址保存相关会计记录五年。
会计记录也需要电子存档,并且需要按月上传至税务局网站。
发票等合法票据管理
有固定营业场所的纳税人可能需要在财政部提供的注册设备上
记录与客户的交易信息,同时需要支付设备使用费,开出相应的发
票。
纳税人必须通过税务局网站或者经授权的代理方开具交易电子
发票。为了能够开具电子发票,纳税人需要获得关联他们电子签名
的数字印章证书。在某些情况下,税务局可能会暂停或取消数字印
章证书,从而阻止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
自 2021 财年起,如果纳税人被认为进行了虚构的交易,或被认
为非法转移了经营损失,税务局将取消其数字印章证书。
申请税务抵扣的纳税人需确认发票上开票方的名称和纳税人登
记号的准确性,除直接销售商品给个人消费者外,开票方也需确认
其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正确。
自 2021 财年起,纳税人必须在公司存续期间保留与共同协议程
序有关的文件以及与经营亏损抵减、资本扣除、资本增加、股息分
配、合并和分拆安排有关的支持文件。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需要按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需在纳税年度截止后三个月内申报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是 3
月 31 日。法人实体需要在每个月 17 日之前针对上个月的预估净利
润预缴税款,第一笔预缴税款涵盖纳税年度的前三个月。预缴税款
系统通过预缴金额收取与当年总税负大致相当的税款金额。具体申
报制度可参见 相关内容。
预提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法律实体需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申报上一
年预提税有关信息。根据税法,预提税需在预提后次月 17 日之前
缴纳。具体申报制度可参见 相关内容。
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公历年度所得(除免税和第三方已支付税款的部分)需
在发生所得的次年 4 月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具体申报制度可参见
相关内容。
增值税
纳税人要求按月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定期进行税务
申报且在次月 17 日之前缴纳税款。除偶发交易情况外,不需要进
行年度申报。偶发交易发生时,纳税人必须在收到对价起 15 日内
向税务局进行申报。具体申报制度可参见 相关内容。
消费税
消费税通常与所得税同期计算缴纳。酒精饮品的消费税需按月
计算。按月缴纳的税款为最终税款。税款需要在次月 17 日之前缴
纳。具体申报制度可参见 相关内容。
税务检查
纳税评估
纳税人需就所得税申报表进行自我评估,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
的会计记录与纳税申报表对纳税人的自评结果进行评估。在下列情
况下,税务机关有权评估纳税人的净利润以及相关税收事件、活动
及财产的涉税金额,比如:
(1) 纳税人是否阻碍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
(2) 纳税人是否提交纳税申报表;
(3) 纳税人是否准备会计账簿、支持纳税申报表的其他文件及
报告;
(4) 纳税人是否妥善保管会计记录。
为了达成上述目标,税务机关可根据以下信息进行评估:
(1) 纳税人会计账簿中记录的信息;
(2) 纳税人在其纳税申报表中提交的与审计程序相关的纳税调
整信息;
(3) 从第三方获得的纳税人经营活动信息;
(4) 税务机关从审计程序中获取的其他信息;
(5) 从间接经济调查或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
(6) 税务机关亦可根据上述信息评估纳税人未履行的预提税义
务。
税务机关有权在以下情形中,根据假设的货物销售价格或除货
物销售之外其他交易的价格修改纳税人的利润或损失:
(1) 相关交易未按市场价格定价;
(2) 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除非纳税人可以证
明相关交易是具有实质的(若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未在纳
税人会计账簿中找到反映相关交易的记录,则该交易可能被税务机
关认定为不具备商业实质);
(3) 进出口交易或涉及对外支付的交易。
税务稽查
见 税务审计。
税务审计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连带责任人或者相关第
三方进行审计或者检查从而确定其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有漏
缴税款、是否有违规行为或者为其他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税务局的权力包括:
(1) 修改税务申报表、申请或者通知中的计算错误、漏报以及
其他问题,税务局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文件;
(2) 要求纳税人、连带责任人或者相关第三方向其常住地、主
管税务局或者通过税务电子邮箱系统提供会计记录及其他信息;
(3) 对纳税人、连带责任人及相关第三方进行审计,审查其会
计、商品及货物情况;
(4) 审查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针对财务报表、转让股权的税务报
告以及其他具有税务影响的报告;
(5) 审计纳税人是否遵守发票管理规则、税务发票开票规则、
申请或者通知的申报规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其合法所有权、所
有财产、商品的租赁或进口权的相关文件。另外,税务局还有权对
确认应税收入及可抵扣项目的支持性材料的真实性提出疑问;
(6) 审查税务局保存的关于纳税人、连带责任人以及相关第三
方一个或多个适用税种的相关电子信息和文件;
(7) 向纳税人索取信息从而将纳税人注册为联邦纳税人或者更
新其信息;
(8) 评估或者要求纳税人提供货物的价值;
(9) 从公职人员和官员处获取信息;
(10) 为举报犯罪获取证据。
税务局可以合并、分别或者连续执行其审计、检查权力,并且
其权力自第一次发给纳税人审计、检查通知起生效。
当被审计纳税人在相关财年有亏损时,税务局有权要求纳税人
提供亏损相关信息且该要求不被视为新命令。对亏损的审查仅对被
审查的纳税年度有影响。
税收裁定
(1) 行政决议
对纳税人或者集团合并纳税人的行政决议仅于决议发布期间有
效。当行政决议于纳税年度截止三个月内发布时,对上一个纳税年
度也适用。在决议有效期终止前,相关方需要申请新的决议。
对于延迟缴税的授权、对担保、折旧抵扣额的许可以及合并纳
税申报的许可,上述规则不适用。
(2) 事先裁定
纳税人可以就某些具体情况下对税法条款的解释申请税务局裁
定。为此,纳税人需:
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背景和情况的详细说明;
确保上述背景和情况在申请裁定后保持不变;
确保在税务局对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修正前申请裁定。
此外,纳税人还需提供对其经营活动的说明、经营活动的目的
以及裁定涉及的交易金额。与裁定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以及相关文件
也需要披露。此外,还需披露纳税人是否正在接受联邦税务审计或
纳税人此前是否申请过类似的裁定。如符合上述情况,纳税人需披
露正在讨论的事实和情况是否具有法律争议或者受到司法上诉,若
如此,需披露相关结果。
税务局需在收到申请后 3 个月内做出裁定,如果不能及时作出
裁定,纳税人可以视为申请被驳回。当申请被税务局驳回或者视同
驳回时,纳税人可以向联邦法庭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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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仅有责任对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回复,当纳税人获得对其
有利的书面裁定时将被赋予裁定中涵盖的权利。然而,裁定对纳税
人没有约束力,因此只有在税务局将决议应用于具体情况时才可以
被质疑。
税务局按月发布对其作出的主要有利于纳税人的裁定的汇总报
告。对纳税人有利的决议只有在税务局向联邦法庭提请上诉时才可
能被修订。所有税务裁定相关要求也同时适用于为获取预约定价安
排(APA)而进行的转让定价相关讨论。
(3)结论性协议
结论性协议旨在避免对税务评估上诉滥用的情况,可以通过达
成纳税人和税务局双方均认可的协议来解决问题。
由 PRODECON(税务监察员)来执行该程序,PRODECON 职
责是作为各方中介人并且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结论性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纳税人和税务局在税务审计或检查中
持不同意见时,可以推动双方更易达成预先解决方案。
结论性协议并非纳税人与税务局之间的协商,而是纳税人接受
税务局某些意见的陈述性文件。因此,纳税人如在结论性协议中认
可某些责任,则其不可以就上述责任提起上诉。
正在接受有关税务局税务审计的纳税人可以向 PRODECON 提
出达成结论性协议的要求。当认可违规时,纳税人可以提出达成结
论性协议的要求。
在税务局发布最后一部分意见记录或者官方意见书前,均可提
出达成结论性协议的要求,否则要求将不被受理。要求中需包含纳
税人对相关事实和违规的解释。
随后,PRODECON 应要求税务局在 20 天内接受或者拒绝纳税
人提出的条款。PRODECON 会在收到税务局回复后 20 天内结案并
且向双方发出通知。结论性协议的一个好处是所签订的第一个结论
性协议可以免除全部罚款。
税务行政复议、撤销申请及上诉
提请解决税务争议通常有两种途径:为撤销决议直接向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撤销程序向联邦法庭提出申请。
为撤销决议向税务局提请行政复议的方法在税法中有所规定。
此外,税收征管法中有向联邦法庭提请申请(撤销程序)的相关规
则。联邦法庭可能会考察联邦机关裁决的合法性以及税务争议。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电子邮箱系统提交为撤销税务评估、海关
裁决或者驳回退税决议而提请的行政复议。纳税人需向做出裁决的
机关提请申请。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联邦法庭提请撤销审判
(不用向有关机构提请行政复议)。
在收到裁决生效通知后 30 天内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税务
机关必须在 3 个月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纳税人申请手续不合
规或需要提供做出决定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则对行政复议作出裁决
的 3 个月时限自纳税人申请手续合规日算起。如果税务局 3 个月内
未作出裁决,则视为申请被驳回,当税务局通过决议驳回申请时,
纳税人可以向联邦法庭提请撤销程序。
由地方陪审团作出联邦税务法庭决议并且在争议涉及金额超过
联邦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500 倍或者金额被财政部视为“重大”的情况
下,可以在合议的巡回法庭上就该决议提请上诉。一般来说, 纳税
人有 30 天的时间向法院提出申诉。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像行政上诉一
样选择简易听证。联邦税务法庭的决议可以被提请上诉,在此情况
下,联邦巡回法庭会发布禁令并对上诉进行审查。
在涉及宪法事项时,可以就最高法庭对合议巡回法庭作出的判
决提请上诉,例如涉及联邦或者地方法律宪法合规、国际条约、共
和国总理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州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涉及对宪
法条款作出直接解释,该上诉涉及的权利仅限于宪法事项且不能延
伸。
自 2017 年起,纳税人还可选择适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在该程
序下,审查机关只裁决案件的实质问题,而不考虑形式问题,后者
恰是常使案件久拖未决的原因。同一般性行政复议一样,纳税人可
在必要时向联邦法庭提请撤销程序。
税务代理
墨西哥对税务代理的规定
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要求提交或主动提交税务意见
书(Dictamen Fiscal)的场景下需要公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纳税申报
表。如果本企业没有公共注册会计师,则应聘用会计事务所公共注
册会计师进行财务结算及申报。
墨西哥税务代理市场现状
鉴于税务代理在纳税人授权范围内代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建议纳税人审慎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税务代理,例如专业的税务顾
问或律师,必要情况下,可以参考与税务机关合作的税务顾问或律
师。
法律责任
违反基本规定的处罚
(1) 登记违法处罚、会计记录保管处罚
若纳税人没有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或者没有保管会计记录,
税务稽查、执法和评估的法定时效从 5 年延长为 10 年。
(2) 纳税申报违法处罚
若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稽查、执法和评估的法定时效
从 5 年延长为 10 年。
(3) 税务建议处罚
任何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其他税务咨询师为客户提供私人税务
事项咨询服务时,如果发现其税务建议与税务局官方公开的意见不
符但未告知客户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金额为 69,900 墨西哥比
索至 109,870 墨西哥比索不等。
若未能履行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激进的税务规划方案义务,将
被处以 18,710 墨西哥比索至 24,952,660 墨西哥比索不等的罚款。
不履行纳税义务处罚
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
(1) 漏报
一旦税务局在税务稽查中发现由于违规操作导致全部或者部分
税款漏缴,需要征收漏缴税款 55%到 75%的罚款。如果在最终稽查
报告通知日前缴纳税款及附加,需缴纳漏缴税款 20%的罚款;如果
在最终稽查报告通知日后缴纳税款及附加,需缴纳漏缴税款 30%的
罚款。
根据税法,罚款金额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进一步增加。增加
的幅度可能由漏缴税款的 20%增加到 30%、50%增加到 75%或者 60%
增加到 90%。
如果因为计算错误漏缴税款,需缴纳漏缴税款 20%到 25%的罚
款,如果在通报计算错误后 15 天内缴纳税款及附加,罚款金额会减
少 50%。
未代缴已预提税款将被视为税务欺诈。
对于未在到期日前缴纳的税款,应缴纳自税款到期日起至实际
缴纳之日止的滞纳金和利息。
2025 年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延期支付税款的情况下,迟
缴税款的附加税率为每月 %。逾期付款的利息率为 %。
(2) 伪造损失
如果纳税人申报高于实际数额的净损失,会被征收申报亏损额
高出实际亏损额部分 30%至 40%的罚款(如果相关亏损未抵扣则不
会处以罚款)。
申报不存在的亏损视为税务欺诈。
(3) 税务欺诈
税务欺诈,是指纳税人取得来源于非法资源的收入,包括因为
欺骗或者故意错报造成全部或者部分应缴和预缴税款漏缴。此外,
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和报告不存在的损失也被视为税务欺诈。
税务欺诈情节会因以下几种情况加重:使用错误文件、未开财务发
票、为获取退税向税务局提供错误信息、将错误信息入账。
纳税人参与税务欺诈且欺诈涉及金额不超过 2,236,480 墨西哥
比索将处以 3 个月至 2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欺诈涉及金额超
过 2,236,480 墨西哥比索且低于 3,354,710 墨西哥比索将处以 2
年至 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欺诈涉及金额超过 3,354,710 墨
西哥比索将处以 3 年至 9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欺诈涉及金额无
法确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被处以 3 个月至 6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如果欺诈罪行情节加重,上述刑罚将延长 50%执行。如果纳税人立
即一次性缴纳未缴税款,上述刑罚将减半执行。
因欺诈而拖欠的税款将自纳税期限截止之日起至实际缴足税款
时止被加征滞纳金,适用比率为拖欠月份适用比率的加总,“每个月
份的适用比率”等于联邦国会每年所定比率的 50%。加征滞纳金的期
间最长不能超过 5 年。
(4) 税务电子邮件系统相关犯罪
为少缴纳税款故意篡改或者损毁税务电子邮件系统中的信息被
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会被处以 3 个月至 2 年不等的有
期徒刑。
(5) 对纳税人失踪的处罚
纳税人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失踪的情况会被处以 3 个月至 2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6) 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罚
对预提税的罚款和滞纳金规定同企业所得税一致。
其他处罚
(1) 未开税务发票
未开税务发票应处以 19,700 至 112,650 墨西哥比索的罚款。未
注销开具错误的税务发票或未及时注销税务发票的,处以税务发票
额 5%至 10%的罚款。
在接到罚款通知 30 天内缴纳罚款可以减免 20%的罚款额。
(2) 滞纳金
欠缴税款须按到期金额计算利息,并在税款到期日至缴税日之
间按月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利率等于拖欠期内每个月的现行
利率总和。前述月利率等于联邦国会每年制定的费率的 50%。计算
利息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税务局授权延迟缴纳税款,纳税人仍需就延迟期间(在延
期付款利息之外)缴纳滞纳金。
税务局不会豁免纳税人缴纳任何形式的滞纳金。
延迟缴纳的税款金额将按照联邦国会每年设定的固定比率缴纳
滞纳金,计算基础为银行系统收取的平均存款成本。
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加征的附加税不可税前抵扣,迟缴税款所
适用的罚款也不可税前抵扣。
此外,如果税务局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未退还多缴纳税款也需要
向纳税人支付利息。
税款的调整/调整因数
税款和退税额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调整因数由调整期间
尾月的上月全国消费者物价指数除以同期间首月的上月该指数得出。
不足一个月的调整期间不予考虑。对预缴税款和最终税款的调整不
能税前抵扣或者直接抵扣。在有税法规定的情况下,货物和交易的
价值也做相同的调整。
对通货膨胀的调整
迟缴税款将就税款截止日至税款支付日这段期间根据上述调整
因数进行调整。
其他征管规定
税法法定时效期间
税务稽查、执法和评估自申报日起法定时效为 5 年。在纳税人
没有在税务局注册或者没有保存会计记录以及纳税人未申报应纳税
额的情况下,法定时效为 10 年,在最后一种情况中,法定时效自申
报截止日开始计算。
在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发起诉讼,税务局对纳税人会计记
录进行稽查或者因纳税人擅自改变注册地址而导致税务局无法开展
税务稽查的情况下,法定时效会被延长。
税务强制审计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一个日历年获得以下任何一项的纳
税人必须提交由独立会计师出具的法定税务报告:
(1) 墨西哥税务会计规则确定的总收入达到 1,855,919,380
墨西哥比索或以上;
(2)股票在合格股票市场公开上市;
根据法律规定,墨西哥比索是墨西哥的报税货币。使用外币的
企业必须使用交易发生当日墨西哥中央银行公布的官方汇率将交易
转换为墨西哥比索。必须使用日历年内进行的所有外币收入交易换
算得出的墨西哥比索数额来确定是否超过了上述阈值。
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必须包括对财务报表合理性的意见,以及纳
税人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采取的立场的所有调查结果。
除了向被审计纳税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外,审
计师还必须以电子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一份报告副本,以及几
个包含被审计纳税人税务状况和税务属性详细信息的附表。
法定税务报告的出具不得晚于下一财务年度的 5 月 15 日。联邦
财政法案第 32-A 条规定,允许某些企业纳税人自愿审计
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即使他们不符合总收入阈值或未公开上
市。为了符合自愿审计的资格,纳税人上一年的纳税申报表必须符
合墨西哥税务规则确定的以下阈值之一:
(1)总收入 157,785,270 比索或以上;
(2)124,650,380 比索或以上资产的净计税基础;
(3) 上一财政年度的 12 个月内每月至少拥有 300 名在职员工。
如果审计师发现纳税人未纳税或参与了可能导致税务欺诈的交
易,则需要向墨西哥税务局披露该发现。
在某些情况下,独立审计师可能与纳税人就任何到期税款、利
息罚款和罚款承担共同责任,如果纳税人面临这些指控,并且税务
机关有理由证明独立审计师是逃税的一方,则可能面临逃税指控。
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期间发现税款不足,纳税人需要提交修改后的纳
税申报表,并在向税务局提交审计报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足
部分以及任何适用的逾期付款利息。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登记备案
通常来说,非居民在墨西哥设立的常设机构与墨西哥税收居民
适用相同的行政类规定,包括在墨西哥联邦纳税人登记处进行税务
登记、提交纳税申报表、及时缴纳应纳税额、退税、预缴所得税、
利息和罚金。除此之外,常设机构需独立于其总部记录会计账簿,
并分别登记 CUFIN 和 CUREC 账簿(CUREC 为资金汇款账户)。
其他需要按期提交纳税申报表或开具发票的非居民纳税人
(如:需就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非居民纳税人)亦需要在联邦纳
税人登记处进行税务登记。在墨西哥开展独立劳务或从不动产租赁
获取收入的非居民纳税人需根据相关信息要求开具收据或发票。
在墨西哥开展经营活动的非居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养老基
金需进行相应的登记,其他有来源于墨西哥收入的上述非居民实体
可在墨西哥进行纳税登记以获得税收优惠待遇。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为获得税收协定项下的优惠税收待遇( 如: 较低的预提税
率),非居民纳税人需将其居民身份证明交由扣缴义务人,且保证
已满足相关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条件。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所得税管理及源泉扣缴
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在特定情况下需针对向其他
非居民支付的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预提所得税。
预提税是由扣缴代理人进行预扣,扣缴代理人通常由支付款项
方担任, 除非支付款项方为在墨西哥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如:非居民向另一个非居民支付租赁墨西哥不动产的租金、在两
个非居民之间发生的债务金融衍生品交易、非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
墨西哥税收居民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另一个非居民企业等)。在后者
情况下,即需由获得收入的非居民在墨西哥履行扣缴所得税义务。
扣缴代理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尽管该预提税为最终税
负)。
相关税率,请参见 相关内容。
增值税管理
需要按期在墨西哥提交纳税申报表或开具发票的非居民纳税人
(如:需就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非居民纳税人)亦需要在联邦纳
税人登记处进行税务登记。
股权转让
请参见 相关内容。
财产转让
请参见 相关内容。
股息红利
请参见 相关内容。
利息
请参见 相关内容。
特许权使用费
请参见 相关内容。
租金
请参见 相关内容。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墨西哥是 OECD 的成员国并遵循 OECD 转让定价指南。在墨西
哥国内法未对某个转让定价事项进行规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参
考 OECD 转让定价指南。墨西哥企业所得税法第 179 条和第 90 条
分别针对法律实体和自然人规定了“关联方”的定义。第 179 条规定:
“若一方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方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两方同
时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参与其管理、控制或资本,则应认定该双方
为关联方。合资经营模式下的合伙人及其关联方应认定为转让定价
语境下的关联方。”
上述定义适用于所有墨西哥税收居民法人、非居民在墨西哥所
设常设机构以及拥有来源于墨西哥所得的非居民。
第 90 条的规定与第 179 条类似,仅增加了在海关法下被认定为
具有联系的两方也应在转让定价语境下被认定为关联方。该定义适
用于所有墨西哥税收居民自然人,但是小规模纳税人被明确排除在
转让定价规则的适用范畴之外。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墨西哥转让定价规则所约束的交易范围为墨西哥境内外关联方
缔结的所有种类的交易,无论所涉对象为有形或无形资产,其中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交易:
(1) 购销: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
(2) 支付或取得:与商标、专利、专门技术或技术协助相关的
特许权使用费;
(3) 支付或取得:与常规管理、技术服务、专业咨询等行政服
务、集团内服务、销售代理服务及采购服务相关的服务费;
(4) 金融收入或费用:融资利息、保险或再保险;
(5) 租金收入或费用:机器或设备;
(6) 购销:货物或不动产(如交通工具、建筑物、土地、机器
或设备)。
关联申报管理
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提交转让定价信息表,
披露关联方及相关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纳税人是
否进行过转让定价研究、纳税人所适用的法规或协定规定、转让定
价四分位区间及其最终定价结果,以及转让定价分析中所选可比对
象的数量。纳税人需提交两份关于关联交易及同期资料的年度问卷
调查。除此之外,纳税人需在第 76 号表格中披露超过 500 万墨西哥
比索或超过独立交易价格 20%的转让定价调整。如关联交易金额低
于 60,000,000 墨西哥比索可免于申报第 76 号表格。最后,纳税人需
填写披露关联交易细节信息的一份附件表单,包括关联交易信息、
交易定价是否遵从转让定价原则以及转让定价调整的金额。
转让定价文档申报期限要求,请见表 11。
同期资料
分类及准备主体
墨西哥税务局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有关申报主
体文档、本地文档及国别报告内容及申报要求的正式规范文件, 并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修订。
2022 年税改对墨西哥所得税法第 76 条进行了修订,目前明确要
求纳税人在其转让定价文档中包含所有跨境和国内公司间交易。此
前仅需披露与境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与境内外关联方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或与其交易的关联方为
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须提交相应年度的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应税收入达到 120 亿墨西哥比索的企业须同时提交国别报告。
在转让定价信息申报表中,纳税人必须披露墨西哥境内以及跨
境的关联方交易的详细信息。功能风险分析需包含对纳税人以及所
有关联方的功能、资产以及风险分析,具体而言应包括运营特征、
各方的功能或经营活动、使用的资产、经营中承担的风险、合同条
款、经济环境以及商业策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必
须在下一个财年的 5 月 15 日之前准备好其转让定价信息申报表
(DIM 的附录 9),本地文档的提交截止日自次年的 12 月 31 日提
前至 5 月 15 日。因此,新规中的日期要求意味着纳税人准备本地文
档的时间更短。
综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为与转让定价相关的报告确定
了以下截止日期:
表 11 转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