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应商
项目编号:SXZB-1510 1318Z053/01
采 购 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 年 10 月 26 日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对其财政
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
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入围供应商
二、采购编号:SXZB-1510 1318Z053/01
三、招标内容: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应商。
四、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
质。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
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 30 分(北
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4 层 406 室(太原市迎泽大街 50 号,
交通大厦商务酒店后院)。
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如潜在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企业资格证书、投标企业近 3 个月的纳税凭证、上一年度的社保凭证;
5)由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6)其他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 8:00——9: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投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 50 号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交
通大厦商务酒店后院)。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届时请各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出席开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秦先生
电 话:0351-7562779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 50 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 系 人:孟女士、邢女士
电 话:0351-8267176
传 真:0351-8267176
E - mail:sxzb-yd@
开 户 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
帐 号:14100068601800083720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次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2.2“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
国内供应商。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
级资质。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
的进行服务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
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
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
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
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
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
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
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
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 15 日发出,需要为此调
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
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
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
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召开标前会。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
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
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
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 U 盘一份(所有内容提交后不退)。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
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3 年以来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审核项目案例(提供委托书、审核报告正
文)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
*2015 年 7 至 9 月三个月的投标人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社保金的凭证(养老、医疗、
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造价咨询商务、服务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团队管理能力与实力、项目负责人能力;
*服务承诺及响应;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
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
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
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
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
制作。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倒送方式之一进行
交纳。
开 户 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
帐 号:141000686018000837201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
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开标前三日持交款凭单到山西省招标有
限公司项目八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
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在中标结果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
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 年发布的《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基数投报收费折扣率。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
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要求要求内容,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投标人要按投标要求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总价及其他事项,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
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
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
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
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
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
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
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
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
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
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
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
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
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
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
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
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
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
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
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
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
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
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
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
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
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
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
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
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
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
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
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
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监标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
误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
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
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
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
之二。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加评标。
17.符合性审核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
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
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
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
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
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
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8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
*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服务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
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未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证件及资料原件;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
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
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
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
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
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
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
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
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
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
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
投标。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
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
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
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
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1.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透露。
22.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
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
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
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
施。
23.采购项目废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
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
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
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
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
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
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由入围单位每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捌仟元整。
26.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
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
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违反 条、 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
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
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工
程造价咨询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
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
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
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
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
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询问。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
出质疑。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
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
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
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招标要求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
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
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
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
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
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
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
标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包括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等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的合理性;
与招标文件商务、服务要求的偏离;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置的合理性;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
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
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满 分
一、商务部分(40 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40 分
1、投标人业绩
2013 年以来完成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审核项目:单项造价 3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
项目每个得 分;单项造价 5000 万元(含)-1 亿元的项目每个得 1 分;单项造价 1 亿
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得 分;业绩额度以报审金额为准,以单个合同或单个报告计算。
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书、审核报告正文等相关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25 分
2、财务状况
A、投标人 2014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 500 万元的,得 1 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每增加 100 万加 分,最高得分为 4 分。(以审计报告为准,评委会共同认定)
B、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2-2014 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每
提供一年度的得 1 分,最高得分为 3 分。
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7 分
3、信誉
A、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即养老保
险(1 分)、医疗保险(1 分)、工伤保险(1 分)、失业保险(1 分),共 4 分。每提
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社保凭证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收据或转账凭证为准)
B、2015 年近 3 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提供的得 1 分,
不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5 分
4、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B、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 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C、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
的得 分,否则不得分;
D、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 分,否则不得分;
E、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的得 分,否则不得分。
3 分
二、服务部分(25 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25 分
团队管理能力与实力:注册造价师每有一人加 分;造价员每有一人加 分;满分
为 20 分。造价师、造价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投标人
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20 分
服务承诺及响应(书面承诺、详实明确、尽心履行)
2 分
项目负责人能力:拟担任项目负责人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 分);具有工程或者经济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 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
上(1 分)。
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3 分
三 、综合部分(15 分) 15 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方法合理合法,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全
面准确,能够满足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需求,达到工程造价咨询目的,达到利国利
民宗旨。
5 分
2013 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有一项得 分。以文件、证书为准。
(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查验)。(评委会共同认定)
3 分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合理
4 分
固定办公场地(以营业执照确定的场所或现办公场所为准)200㎡以下,得 1 分;200
(含)-300㎡得 2 分;300㎡(含)以上得 3 分。以自有产权证明或三年(含)以上
有效期租赁合同为准(投标人提供产权证或合同原件,现场查验)。(评委会共同认
定)
3 分
四、价格部分(2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100
20 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 服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入围供应商
二、服务周期:三年
三、服务要求:
(一)一般原则
1)评审机构应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在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下执业,并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评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具有从事大中型投资项目评审的相关业
绩,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3)评审机构的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4)审核人员为被评审项目编制结算,或有其他业务、利益关联关系时,应予
以回避。
5)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
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二)评审工作程序
1、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①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
备评审条件;
①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①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①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
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2)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①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①现场踏勘。按规定填写踏勘情况记录表。
①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①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①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①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①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
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
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①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①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
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①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2、评审机构职责及评审质量控制
1)评审机构的职责:
①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政投资
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经济区财政
投资评审管理制度》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制度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①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选用正确的评审依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
门提交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评审质量控制
①评审机构接受项目后,应在 3 日内制定评审实施方案,明确评审项目的目标、
重点、人员分工以及踏勘时间、完成时间等,并报区评审中心。
①评审机构应当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评审工作底稿包括:评审计划;现
场踏勘情况;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评审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断
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情况,并经相关专业
评审人员签章确认。
①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复核机制。
①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评审争议等)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建设项目
存在的重大问题,应以书面等形式与评审中心及时沟通反映,
①评审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提交。
①评审中心可根据需要对评审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三)评审档案管理
1)评审档案管理是指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
理;
2)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
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审)报告,被
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报告等;
3)评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
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4)评审中心有权随时调阅、复查相关资料档案;
5)评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特殊评审项目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
行。
(四)财政投资评审期限:
在报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评审机构应在以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评审意见:
送审金额
1 千万元以
下
1 千万元-5 千万元 5 千万元-1 亿元 1 亿元以上
审核期限 15 天 25 天 35 天 45 天
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任务的,应及时向评审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
明,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评审期限。
四、供应商入围数量不超过 5 家。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委托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受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
事人。
2.“受托人”是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在委托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
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内部审计工作。
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委托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 委托协议书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
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委托协议书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
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受托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委托协议书有关的资料,包括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及承
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第五条 受托人按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内部设计专业服务,
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
管理规定的审计报告。
第六条 受托人从事审计业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
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
人及受托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审计业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任
何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 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解决
在审计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
第九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
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
受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
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受托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
查问,以及到现场勘察。
第十四条 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受托人无法继续履行合
同时,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 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审计受托业务工作的权利。受托
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
成的受托合同终止受托人免责。对于造成受托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定受托专业人员不按受托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
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受托专业人员,直至终止
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定受托人执行的专业受托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
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受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审计业务受托合同有效期。受托人责任期内,应
当履行审计业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
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审计业务受托酬金总额(除去税
金)。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受托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
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
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审计业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
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
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受托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
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审计受
托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前通知
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审计受托业务,由此而增
加的恢复审计受托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
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受托业务酬金
第三十条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方
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
第三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审计委托酬金,自规定支
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
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
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 支付审计业务委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因审计业务的需要,受托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
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审计业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
由受托人承担;在委托的审计业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
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受托人应对受托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受托工作和实
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受托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
有关规定填写受托效果评价意见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
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审计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委托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项目规模:
3.委托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委托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招标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中标通知书。
四、合同价款:
五、委托人的权力与义务
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受托专业人员不按受托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
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受托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
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
条件。
5.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解决在审计
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
6.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并
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
面答复。
8.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
六、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
报告。
2.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受托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
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
3.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审计受托业务工作的权利。受托人有权
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受
托合同终止受托人免责。对于造成受托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4.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与审计业务约定有关的资料,包括中介机构资质证
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5.受托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内部设计专业
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
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审计报告。
6.受托人从事审计业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受
托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审计业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任何报酬。
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7.遵守职业道德,对受托人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审计结果严守保密。
七、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盖章之日起至受托人完
成本项目最终报告和移交完所有相关资料,并在委托人结清全部委托费之日止。
八、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
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 托 人:(盖章) 受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 、 投 标 人 提 交 文 件 须 知
1.投 标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填 写 和 提 交 下 述 规 定 的 全 部 格 式
文 件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混 乱 的 编 排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被 误 读 或 查 找 不
到 ,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
2.所 附 表 格 中 要 求 回 答 的 全 部 问 题 和 信 息 都 必 须 正 面 回 答 。
3.本 资 格 声 明 的 签 字 人 应 保 证 全 部 声 明 和 问 题 的 回 答 是 真 实 的
和 准 确 的 。
4.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应 用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资 料 并 根 据 自 己 的 判 断 ,决 定
投 标 人 履 行 合 同 的 合 格 性 及 能 力 。
5.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将 被 妥 善 保 存 , 但 不 退 还 。
6.全 部 文 件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语 言 和 份 数 提 交 。
(格式)
(正/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商务、技术)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二①一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
八、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
人公章);
十、2015 年近 3 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养
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十二、投标人企业简况;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工程造价咨询商务、服务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四、团队管理能力与实力、项目负责人能力;
五、服务承诺、服务响应;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 标 函 (格式)
太 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
(投 标 人 全 称 )授 权 (投 标 人 代 表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为 我 方 代 表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招 标 的 有 关 活 动 , 并 对 此 项 目 进 行 投 标 。 为 此 :
1、 我 方 同 意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起 的 有 效 期 内 ( 见 前 附 表 )
遵 守 本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承 诺 且 在 此 期 限 期 满 之 前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
2、 我 方 承 诺 已 经 具 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中 规 定 的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具 备 的 全 部 条 件 。
3、 提 供 投 标 须 知 规 定 的 全 部 投 标 文 件 , 包 括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 副 本 、 开 标
一 览 表 。
4、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和 交 付 的 服 务 的 投 标 报 价 详 见 开 标 一 览 表 。
5、 我 方 承 诺 : 完 全 理 解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开 标 时 公 布 的 预 算 金 额 时 ,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6、 保 证 忠 实 地 执 行 双 方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 并 承 担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7、 承 诺 完 全 满 足 和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商 务 和 技 术 要 求 , 若 有 偏 差 ,
已 在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中 予 以 明 确 特 别 说 明 。
8、 保 证 遵 守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9、 如 果 在 开 标 后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 我 方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被
贵 方 没 收 。
10、 我 方 完 全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价 的 投 标 或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
11、 我 方 愿 意 向 贵 方 提 供 任 何 与 本 项 投 标 有 关 的 数 据 、 情 况 和 技 术 资 料 。
若 贵 方 需 要 , 我 方 愿 意 提 供 我 方 做 出 的 一 切 承 诺 的 证 明 材 料 。
12、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核 全 部 投 标 文 件 , 包 括 投 标 文 件 修 改 书 ( 如 有 的 话 ) 、
参 考 资 料 及 有 关 附 件 , 确 认 无 误 。
13、 我 方 承 诺 : 采 购 人 若 需 追 加 采 购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所 列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实 质 性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按 相 同 或 更 优 惠 的 折 扣 率 保 证 供
货 。
14、 我 方 承 诺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中 《 合 同 条 款 》 的 全 部 条 款 且 无 任 何 异 议 。
15、 我 方 将 严 格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将 被 处 以 采 购 金 额 5‰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1)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 成 交 的 ;
( 2)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 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
( 3) 与 采 购 人 、 其 它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恶 意 串 通 的 ;
( 4)向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 5) 未 经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同 意 ,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的 ;
( 6)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
所 有 有 关 本 投 标 的 一 切 往 来 联 系 方 式 为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投 标 人 代 表 姓 名 :
投 标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 ( 办 公 ) ( 移 动 )
E-mail:
投 标 人 (公 章 ):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注:除 可 填 报 项 目 外 ,对 本 投 标 函 的 任 何 修 改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
从 而 导 致 该 投 标 被 拒 绝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姓名)是 投标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
加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负责
签署本次投标文件、并全权处理开标、评标、澄清事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签
署合同以及处理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 (手写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 是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全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投标
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并全权处理开标、评标、
澄清事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签署合同。其全权代理人在处理与本次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手写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复印件粘贴处
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复印件粘贴处
说明: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5 年近 3 月投标人纳税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养老、医
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简况等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开 标 一 览 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
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折扣率(根据收
费标准以基础收费和效益收费之和
为基数)
质量目标承诺
其他说明
注 : 投 标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填 写 其 他 认 为 必 要 的 分 项 报 价 。 以 山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协 会 2014 年 发 布 的 《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 为 基
数 。 (收 费 标 准 中 效 益 收 费 部 分 以 5%为 标 准 值 )
投 标 人 (公 章 ):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工程造价咨询商务、服务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 偏离情况 备注
…
投 标 人 (公 章 ) :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
日 期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须为针对本次招标范围)
(格式自拟)
求提交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应表明与财工程造价审计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招标范围内
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b)质量、服务、进度、风险控制目标和措施;
(c)服务工作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
(d)审查方式及方法;
(e)服务时效的措施及各专业人员的构成与分工。
团队管理能力与实力、项目负责人能力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同类业绩
项目序号:
送审项目名称
送审项目所在地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评审类别 预(结)算
合同价格(送审金额)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评审负责人及电话
备注
备注:1.同类业绩是指 2013 年以来完成的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审核项目;
2.本表应后附合同复印件。
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机构成员
评审项目成员汇总表
序号
拟担任
职务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 称 证书编号 备注
1
2
3
4
5
……
此表为投入本项目的最低人员要求,此人员为评分依据,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
理配备项目班子成员。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务 职称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任职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主要工作 备注
主要从业业绩
委托项目
名称
委托单位 时 间 评审类别 担任职务
注:1、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服务承诺及响应
(格式自拟)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