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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如何查询、冻结、执行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
一、如何查询?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冻结
或者实体处分前,应当查询权属。人民法院应先通过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获取有关信
息的,可以要求工商机关予以协助。执行人员到工商机关
查询时,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
询通知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查询主体的姓名
(名称)、查询内容,并记载执行依据、人民法院经办人员
的姓名和电话等内容。、
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将查询权属作为执
行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第一步。其本意在强调
要在权属清楚的情况下采取执行措施,而没有要求只能查
询被执行人名下投资权益的权属。出于法定理由,确实需
要查询被执行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或者关联主体投资等情
况,可以查询。第二,查询的顺序,要求先通过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信息,该系统查询不到的信息,可
以要求工商机关协助查询。第三,查询的程序有几个要注
意的方面。一是执行人员到工商机关查询时,应当出示工
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的一种。二是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称
谓,在查询阶段具体化为“协助查询通知书”。《通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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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冻结和过户的三个阶段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细分
为“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
书”,并且在本通知附件中,设计了各类通知书的参考样
式,供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参考使用。三是要求人民法院
和工商机关在执行通知书和回执中都注明经办人员和联系
电话。
二、如何冻结?
《通知》对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程序,从
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设定。
执行法院对从工商机关业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以及公司章程中查明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其他投资
权益,都可以冻结。关于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法律文
书送达的范围,《通知》规定应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
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冻结裁定,向工商机关送达执
行裁定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关于工商机关协助公示冻结的程序,工商机关收到通知后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工商机关公示的程序办
理。
需要特别强调,没有直接写明工商机关协助冻结,是因为
此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机关对有限公司仅有的权
限也从管制向服务、从事先审批到事后公示转变,对其他
市场主体更是如此。如果还是称为协助冻结,有违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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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初衷。《通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
期间,工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
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
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实现了冻结
有限公司股权的结果。
《通知》系统规定了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不同样
态,包括轮候冻结、续行冻结、冻结期限、解除冻结等,
便于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统一认识和实际操作。
三、如何强制过户?
《通知》明确规定工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办理有限公
司股东变更登记,并设定了具体程序,成为本通知主要成
果之一。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其他投资权
益,完成变价等程序后,应当向受让人、被执行人或者其
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转让裁定,要求工
商机关协助公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转让的信息。应当公
示的是所有类型市场主体投资权益转让的信息。人民法院
要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应当出
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
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的工商机关办理。工商机关收到人民法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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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业务系统中办理,
不需要该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申请,并及时公示股东变更登
记信息。
其次,执行法院对强制转让股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情形,承担审查义务。一是由执行法
院依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二是法律、行政法规
对股东资格、持股比例等有特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事
先进行审查。三是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公司股东变更符合公
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上限 50 人)、第五十八条(一
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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