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数字出版发行中心项目
桩基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3GCFZ0168
招标单位: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Ο一三年三月
投标邀请书
一、 合 肥 招 标 投 标 中 心 受 合 肥 报 业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对
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数字出版发行中心项目桩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若有兴趣参加本工程建设,你方
可于 2013 年 3 月 6 日至 2013 年 3 月 13 日(8:00-12:00、14:30-17:
30),登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网
上报名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但图纸、光盘
等资料必须接通知后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现场缴纳费用后领取。
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图纸、光盘等资料收取成本费
(售后不退)。
二、 投标人可向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咨询招标公告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三、 请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
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对招标文件(含清单等)的疑问需在相关
文件发放后 3 日内以电子档从会员系统疑问提交上传栏上传,招标中心将
以补疑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四、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否则将视为弃权处理。
五、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亮亮
电 话: 644209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联 系 人: 阮工(代理) 马工(造价)
电 话:0551-62692108 62692115
传 真:0551-62692086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前附表 1 .....................................................................................................3
前附表 2 .................................................................................................................5
前附表 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7
(二)总 则 .........................................................................................................8
(三) 招标文件 ..................................................................................................9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六)开标 ..........................................................................................................16
(七)评标、定标 ..............................................................................................17
(八)合同的授予 ..............................................................................................27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3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一)商务标 ......................................................................................................53
(二)技术标 ......................................................................................................78
第四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85
第五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 .....................................................................................85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另附) .................................................................85
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另附) .....................................................8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1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
1 工程名称 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数字出版发行中心项目桩基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 合肥市
3 招标人 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4 工程设计单位 详见图纸
5 建设规模 145 万元
6 招标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
√其他说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其他专业承包
9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0 资金来源 □财政 √自筹 □其它:
11 计价方式 采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报价法
12 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 30 个日历天
预计开工日期:2013 年 3 月 30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13 质量标准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 预留金
本工程预留金详见清单控制价,投标人必须将该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不计规
费和税金。
15 评标定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均经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1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18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
要求
√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要 求 为 建 筑 工 程 二 级 及 其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其它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没收保
证金,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法处罚。市招投
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前附表 2
序号 序列名称 序列
19
投 标 人 的 替 代
方案
□采用 √不采用
20 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投标报价电子版 1 份(光盘,随投标报价正本封装)
□其他: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 天内有效
22 投标保证金
见资格审查文件
23
招 标 人 工 程 款
支付担保
无
24
中标人
履约担保及低
价风险担保
(均采用)
保证方式:√现金保证□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保证数额:1、履约担保为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10 %
2、低价风险担保见 条
提交时限: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7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若
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单位,5 日内不能办理
的,业主将有权提请合肥市招管局,取消其中标资格。
25
安全文明
要求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26
总包及分包
规定
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如需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
及分包商须经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同意和认可。
27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甲供
√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本工程采用规定范围厂家的成品管桩。
□ 其他:本工程采用预拌砂浆。
28 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
29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招标文件、图纸
及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
√清单文本一份、电子光盘一份
□勘察资料 套 份。
√图纸目录,施工全图,设计变更文件 份。
□建设单位有关技术规定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起止时间
2013 年 3 月 28 日 8 时 30 分至 2013 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及 开 标 时
间
2013 年 3 月 28 日 9 时
3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及开标地点
具体见开标当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大厅电子大屏公告
32 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3 其它
1、中标人承担土方开挖、试桩、桩尖焊接、接桩、截桩、凿桩头、桩基检测等所有
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若清单中无以上列项,投
标单位应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工程决算时,只计取有效桩长工程量,对以上清单无
列项的工程量不再另行计取。
2、中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管桩桩身的完整性,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
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承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3、报价在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价申请。
4、配合建设单位安排的下游单位的施工工作,做好释疑和交底工作。
前附表 3(招标人要求一览表)
项目 序列名称 序列内容
33
人员到岗
及履约要求
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
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项目经理、施工现
场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市招管局备案后,中标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
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
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
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
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
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34 材料要求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
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
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
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
4、对钢材产品,只要是马合公司能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及时,投标人必须使
用马合公司生产的钢材产品。
5、招标项目中使用的塑料管材,如国通管业能生产的,由招标人直接采购供应,对于除主材费之
外的其它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或调整;
6、在招标时,甲供的塑料管材总价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作为不可竞争费计列,投标人应
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报价。
35
工程内容及施工重
点难点
1、 工期紧,应合理安排施工力量,以防不能按期完工而造成损失;
2、 桩位要求精准,有些桩间有设备基础,桩位不准可能导致设备基础无法施工到
位;
3、 中标公示结束后 3 日内施工队伍必须进场,合同同步办理,合同主要条款同招
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中标后不得改动。
36 重要提示:
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补疑等相关资料均通过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系统
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发布同时系统以短信形式提醒。但系统短信并非必要
程序,且可能出现因网络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未收到短信的情形,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不承
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的责任,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系统查看有无
相关补疑等内容
2、 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
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 外地建安企业在合肥招投标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合肥市注册子公司,以子公司名义与
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4、 外地建安企业后中标后需办理进肥备案手续,投标前请自行查阅安徽省住建厅建市
[2011]217 号文和合肥市建委 合建(2010)79 号文的相关文件,如中标后无法完成备案,
我中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备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办法(合肥市政府第 126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 。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投标
人中标资格。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以及本工程投标资格
审查文件。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
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若涉及与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没有涉及
到的内容以资格审查申请书为准。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
价书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
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
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
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
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本工程所有发生的会议记要、答疑文件及书面通知。
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也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
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
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
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
有约束作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
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
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
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
问题的来源。
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将通过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会员系统送达所有获得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
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为方便电子评标,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不可更改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背
面需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该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应能打开并运行(采用一点智慧通格
式),在评标时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同时检验。(备注:该条款仅适用于采用工程
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项目)
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报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具体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表格);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3)投标函;
(4)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
(2)投标总报价;
(3)投标报价说明;
(4)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5)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1)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2)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5)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6)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
(17)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8)需评审材料表;
(19)降低投标报价的说明、证明材料;
(20)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特殊说明资料(招标人特别要求的);
(2) 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资格后审的项目,可放在资格后审文件中);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资格后审的项目,可放在资格后审文件中);
(4)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资格后审的项目,可放在资格后审文
件中);
拟分包情况表;
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①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安装类工程项目从实际需要);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2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
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
人个别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要求下,完成本
须知第 1、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
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
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
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
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
程项目的除规费、税金外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招标文件;
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
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
设备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
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
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其他项目费用,如总包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项目,按规定
或自主确定费用。
零星工作项目费,投标人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分别编制
综合单价,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投标时计入投
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
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
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应严格执行
合造价字(2009)01 号文件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规费(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工程名称
1 养老保险费 人工费 20.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2 失业保险费 人工费 2.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3 医疗保险费 人工费 8.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4 工伤保险费 工程造价 0.15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5 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 5.00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6 危险作业意外
伤害保险费
工程造价 0.1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7 工程排污费 发生时,按环保部门
规定计取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8 环境保护 人工费+机械费 0.7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4.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9 文明施工 人工费+机械费
2.8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
工程
4.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0 安全施工 人工费+机械费
2.5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
工程
7.1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11 临时设施 人工费+机械费
4.6 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
备注: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应严格执行以上标准,(8-11)项最低可以按 90%予以计
入。
2、人工费:执行合造价[2011]13 号文件,不低于 57 元/工日。其中 31 元按规定取费,另
外 26 元仅计取税金。
3、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其中预留
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规费);
4、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5、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
6、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可竞争费用包括:
(1)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4)施工技术措施费;
(5) 施工组织措施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
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
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
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
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
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
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
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
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
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材料
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
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
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实行暂定
价的材料招标方应按相关规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
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
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
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
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
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清单发放后
3 日 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
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
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1000 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
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 1000 元或有遗
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
单。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
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
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5 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7、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内本须知第 18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
证金采用现金、汇票等形式;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任
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19、投标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
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条规定。
如果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
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
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
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
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均应加盖投
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
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以联合体共同投标
的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并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 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
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
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
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密封装订并标明“商务标”、“技术
标”。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介质为光盘)随商务标正本封装。技术标光盘(如有)随技术标正
本封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
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时间安排表的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10 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
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
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须知 21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
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
撤回通知无效。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25、开标
招标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分别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
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以上不能出示
者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由招标
人代为保管,直至招标项目竣工为止。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标书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标
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业绩库。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
场;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并向各投标人
宣布资格评审结果,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 3 家的,则本项目宣布流标;
设有控制价或拦标价的,公布控制价或拦标价;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的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资格审查通过
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七)评标、定标
本次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评标委员会遵循规定评标原则, 首先对投标人资格
进行评审,对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商务
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
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
中标候选人。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招投标监
督管理机构提供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本须知第 34 条规定。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
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
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
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
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凡
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标现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当场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
中标人。
30、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重大偏差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后按废标处理:
(1) 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资格审查时已经提交的
除外);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
审文件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8)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
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
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
①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合造价字[2009]01 号文件规
定的。
①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
的;
①投标人工费工日单价低于 57 元/工日的。
①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的。
①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
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 3%
(含)以上者。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
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①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的
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①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定金额或预留金或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技术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
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将由评委按照对投标人不
利的解释去理解并判定是否为重大偏差的。评委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
人应现场书面接受调整内容。
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
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
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
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
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
算或表达上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
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综合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
标出的综合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
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金额;
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
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
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投标人填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
准。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
际内容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
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按照第 条款、第 31 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
标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
较,通过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一名,即预中标人;次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
第二名,即预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相同最低且有效,则
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
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
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评标办法和程序
评标和定标工作不约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代
理机构不作答复。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
评标程序:
(1)采用资格预审招标的,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首先取最低投
标报价投标单位标书进行投标报价书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如遇投标报价或技术标评审文件
未通过评审,则依次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2)采用资格后审招标的,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对资格评审通过的投标人
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评审均通过的
即为预中标人。如投标人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任一项被判定为未通过评审,再按报价由
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符合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
通过和不予通过。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
录上;对出现认定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
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①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
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①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
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①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
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
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
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
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
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
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
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
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①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
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安装类项目从需要)
①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评委在评比施工组织设计时,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
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合理,满
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且无原则性错误。
(2)、项目班子配备
1、企业、项目经理近五年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如有,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业绩需提
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
认);原件与技术标中复印件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确认)
2、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资质等
级等方面一致;
3、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类似工程经历,技术职称为 中级 及其以上。
4、项目班子人员构成: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项目部及项目分部拟
派该工程管理的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或测量
员))专业配套、证件齐全;
技术标评审表
是否合格
序
号
评 审 内 容 及 要 求 通过
(√)
不通过
(×)
1
企业、项目经理近五年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如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须
知前附表要求,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证明须有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原件与技术标中复印
件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确认;以上原件与投标文
件同一时间递交,超过投标规定截止时间外提交或补交的证书原件一律不再
接收并评审;在本中心同一时间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项目投标的,经核实后
相关原件可在合理时间内暂缓提交)
2
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在名称、专业、
资质等级等方面一致
3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该工程管理的五大员(施工员、
造价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或测量员))专业配套、证
件齐全;项目技术负责人有类似工程经历,技术职称为 中级 及以上
4 工程概况的描述是否准确
5
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
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6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
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7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
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
需要。
8
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
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9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
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
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10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
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
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11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
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
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
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12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
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
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13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是否正确。
1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
工实际要求。
15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16 其他内容(如有)
技术标是否合格。
说明: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技术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1)上述各项标准中必须有 10 项以上(含 10 项)通过;2)第 2、3、9、10、11、13 项必须通过。
4.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
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
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提交评委会,但不得超过 60 分钟。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
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5、近 5 年指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5 年。
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初步评审
(1)、本项目招标设有总控制价 A,投标报价小于招标人总控制价 A 的投标人为有效投
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 A 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在有效投标人中,最低投标报价的
投标人经评审合格的为第一名,即预中标人;次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经评审合格的为第二
名,即为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递交的工程报价和主要材料报价进行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合理幅度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
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人或
者中标候选人,并由评审专家组写出结论性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
文件进行评审,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规定要求的则为预中标人。如不符合,则
对投标报价次低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余依次类推。
(3)、投标文件的审核、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审查预中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
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
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
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② 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
价或合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
准,修正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
③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
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
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按照本招标文件须知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4)、商务标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取消该投标单位的中标
资格。
①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章”。
①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
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①随商务标正本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采用一点智慧通格式,介质为光盘,背面需
写上不可擦去的单位名称)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注:为保证光盘成功打开,投
标人可自备光驱进行现场校验)
商务标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报价的规范性和报价的合理性评审两个方面,评标委员会
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
对报价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评审两个方面均符合的,即评判投标人商务标详细评审通过。
对报价的规范性或合理性评审两个方面评审有疑问的须重点评审,重点评审后,若其
中任意一项被判定为不合理或不规范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可评判报价合理性或规
范性评审不通过,即可评判投标人商务标不通过。
(1)、商务标报价符合性评审
报价合理性评审内容:首先计算投标报价的平均单价,计算方式为:将资审通过的投
标人的商务光盘导入评标系统,对于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符合性检查不通过的,作为无效投
标人,不做为投标平均单价的计算依据。符合性检查主要包括:
a)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不作为投标人报价平均值计
算依据。
b) 如投标人在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中报价为 0,或改变评审表报价顺序造成难以进
行数据比对而无法评标的,该投标报价不参与有效数据的计算,评审委员会
将判定该商务标为无效标。
c) 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
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
称、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作无效标判定。
d)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价的。
e) 对于投标人总措施费、总人工费、需重点评审材料、需重点评审子目数据明
显出现异常,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不纳入平均值计算。其报价经评委会
重点评审后可视情况确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f) 对上述各项数据明显偏离控制价(含正负)过多的,明显违反清单计价规范
的,经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不纳入平均值计算,其报价经评委会重点评审后
可确定为不符合清单计价规范作无效标处理。
g) 生成的商务标一点智慧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以至影响评标结果的,作无
效标处理。
h) 经评委会进行重点评审后有充分证据和理由不计入平均值的其他现象。
对于出现上述报价异常情况的,经评委会确定后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的,合肥招标
投标中心将报相关部门重点调查。
剩余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如数量大于 10 家的,将投标总价最高价和最低价
按 10%的比例排序后分别去除,再将其余报价分别按需评审材料、综合单价、总措施费、
取其平均价作为平均单价。(如数量等于或小于 10 家的,不去除相应比例的最高价和最低
价)。以下商务标报价合理性评审中所述平均价均指本平均单价。未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有
效投标人仍按评审规则参与评标。10%比例计取为按整数位计取,不四舍五入。
(2)、商务标报价规范性评审
内容包括: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
及工日单价)、机械费以及规费等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审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
无效投标)
(3)、商务标报价合理性评审
1)需重点评审材料的评审
需重点评审材料的范围见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需重点评审材料表》。
①需重点评审材料的价格评审
《需重点评审材料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 25%(含本
数)以上的(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低于 10%(含本数)以上的),投标人必须
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在商务标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指货物采
购发票等,其落款日期应为自开标之日起上溯一年内),不得以承诺代替合理证明,评审
委员会经评审后可视为有效。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评委会可以判定该项材料报价属
于较大偏差,并对其进行偏差调整。如《需评审材料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控制
价相应子目单价 25%(含本数)以上的(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低于 10%(含
本数)以上的),且低于经资审通过的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平均单价 5%以上的,评委会可以
直接判定该项材料报价属于较大偏差(无论是否提供证明材料),评委会对其进行偏差调
整。调整值为取控制价相应材料价格乘以 75%(钢材、沥青、砼(或水泥)乘以 90%)
后与所有经资审通过的投标单位该项报价平均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
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工程量即为偏差调整值。
(如投标人在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中报价为 0,或改变评审表报价顺序造成难以进行数
据比对而无法评标的,该投标报价不参与有效数据的计算,评审委员会将判定该商务标为
无效标)。
若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需重点评审材料累计偏差调整值超过该投标人投
标报价 3%(含 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
理。
例:如需评审材料表中钢材用量为 500 吨,市场信息价为 5000 元/t,某投标单位投标
总报价为 1000 万元,其中钢材报价为 4400 元/t, 经资审通过的各投标单位该项单价平均价
为 4700 元/t,该投标单位钢材报价较信息价单价降幅为(5000-4400)/5000=12%,较经
资审通过的各投标人该项材料平均报价降幅为(4700-4400)/4700=%,超过控制价 10%
和平均报价 5%的评审控制点,则此项报价判定为属于较大偏差,需进行偏差调整。调整
方法为:
该项材料控制价评审价为 5000 元×90%=4500 元,各投标单位该项材料价格平均价为
4700 元。二者低值为 4500 元。调整值为:
(4500-4400)×500 吨=5 万元,占投标单位报价为 5/1000=%,偏差比例未超过 3%
控制点。暂不作无效投标处理。依次进行其他材料评审。
上例如所有需重点评审材料评审后,累计偏差超过 30 万元,即超过其投标报价 1000
万元中的 3%控制点,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需重点评审材料的消耗量评审
清单中有实体量的,投标人所报的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中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
经评审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作为无效投标。
3)、综合单价评审:
投标报价中所有分部分项子目综合单价降幅超过控制价对应子目综合单价(房建、安
装、仿古、桥梁、隧道 20%;装饰、园林 25%;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
绿化 35%)以上 且降幅超过经资审通过的各有效投标人平均单价 5%(含本数)以上的子
目,评标委员会将判定该项属于较大偏差,对其进行偏差调整,调整值为取控制价中该项
子目综合单价乘以(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 80%;装饰、园林 75%;市政(不
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 65%)后与所有经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单位该项报价平
均价二者之间低值,减去投标人该项报价后的差值,用该差值乘以该材料的清单工程量即
为偏差调整值。
评委会判定的各项属于较大偏差的重点项目偏差调整值不超过 3%控制点的,则该投
标单位商务标通过。累计偏差超过 3%(含 3%)的,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价,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例:如投标单位 A 某一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为 640 元,而该子目控制价综合单价为 1000
元,经资审通过的各投标单位综合单价平均价为 750 元,投标单位 A 该项子目报价低于控
制价 35%以上,且低于经资审通过的各投标人该项子目平均报价 5%以上,需作重点评审。
如评委评审后认为该投标单位 A 报价有效,则不需进行偏差调整。如评审后认为该项子目
报价低于成本价,则需进行偏差调整计算。计算过程如下:
该项子目控制价综合单价 1000 元×65%=650 元。而各投标单位该项子目综合单价平
均价为 750 元。二者低值为 650 元。
以 650 元减去投标人 A 该项子目综合单价 640 元,等于 10 元。
如该项子目工程数量为 1000 米。则偏差为 1000×10=1 万元
如投标人 A 的投标总报价为 1000 万元,则偏差比例为 1/1000=%。依次进行其它
重点子目评审。
如累计偏差不超过 3%控制点,则该投标单位商务标通过。如累计偏差超过 3%(含
3%),则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其商务标。
3)措施费评审
评委会对投标人的各项措施费用结合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控
制价总措施费用 4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措施费用降幅超过经资审通过的各有效投标人平
均总措施费用 10%(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将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其商务
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例:如控制价总措施费用为 100 万元,而投标单位 A 总措施费用 45 万元,各投标人
平均总措施费用为 55 万元,投标单位 A 总措施费用较控制价总措施费降幅为 55%,超过
40%控制点,同时较各投标人平均总措施费用降幅为 18%,超过 10%的控制点,则评委将
对投标单位商务标中有无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投标单位商务标中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
料经评委会评审后不通过(例如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措施费报价可行性,或措施费、证
明材料明显与技术标中施工方案不符合等),则评委会将判定该投标单位总措施费报价低
于成本价,作为无效投标。
4)、总人工费用(总人工费=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人工费调整)的评审:
投标人报价中总人工费用降幅超过控制价总人工费用 30%以上的,且投标人总人工费
用降幅超过经资审通过的各有效投标人平均总人工费用 10%(含本数)以上的,评委会将
在重点评审后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例:如控制价总人工费用为 100 万元,而投标单位 A 总人工费用 65 万元,各投标人
平均总人工费用为 75 万元,投标单位 A 总人工费用较控制价总人工费降幅为 35%,超过
30%控制点,同时较各投标人平均总人工费用降幅为 13%,超过 10%的控制点,则评委将
对投标单位商务标中有无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投标单位商务标中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
料经评委会评审后不通过(例如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人工费报价可行性,或人工费、证
明材料明显与技术标中施工方案不符合等),则评委会将判定该投标单位总人工费报价低
于成本价,作为无效投标。
5)不平衡报价评审
不平衡报价评审及结算按以下规定进行:
①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认为控制价及措施费有误的,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
交时限内提出。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控制价所有子目组价合理。对于
投标报价明显高出控制价单价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
评审,其商务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
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综合
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①对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30%以上的清单
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
程量相应综合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
依据。
6)、降低报价的证明材料说明
投标的施工企业,能提供以下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判定规定者,并经
过评审委员会确定,可视为有效。
①提供该施工企业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
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由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经业主确认的审价报告,表明该企业已按投标报价
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①能提供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由于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
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①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
第 1)条①款规定范围以外的。
①能提供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①以上证明材料应在商务标中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要求
提供证明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
签字)提交评委会,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分钟。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
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①投标单位应确保以上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招标方将保留对上述证明材料留存并调
查取证的权利。如事后被证明为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
带来的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7)其它
①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含需评审材料顺序更改、报价为
0 等)不作为投标人报价平均值计算依据。
①本项目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同时,将公布需重点评审材料表以及市场价、
信息价等相关数据,如投标单位认为数据有误,可在开标前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清单和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投标
报价是否有较大偏差进行调整和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依据。
①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错误等疑问,应在开
标前规定提交时限内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编制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
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存在误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①投标人不得更改需评审材料表中材料排列顺序,如更改顺序以致影响评标的,由评
审委员会按照最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进行判定。
(八)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确定的中标人。
3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
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7、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后,未
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8、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编制费,可以现金、汇票、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或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合价服【2009】216 号文件收费标
准收取。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照皖价服(2007)86 号
文件规定的标准的 70%收取。
39、签订合同
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
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超过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
(转包)给他人。
40、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
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不与其签定
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低价风险担保数额的确定:
设预中标人投标报价为 B1,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 B2,大于 B2 且小于控制价 A 的报价
为 B3,B4……Bn,取 B1,B2,B3,B4……Bn 的平均值B与预中标人投标报价 B1 相比,其
差值为低价风险担保C。
即:C=B-B1。当C/B>7%时,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
低价风险担保,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1.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返还时限: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返还时限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
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后 28 天;
42、支付担保
本工程是否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有关规定见前附表规定,如实行,招标人最迟也将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数字出版发行中心项目桩基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_合肥包河工业区河南路与兰州路交叉口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自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含答疑、修改澄清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_年 3 月 30 日(以开工令为准)。____
竣工日期:
_____2013 年 4 月 28 日。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工期)_____30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即中标价)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合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双方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
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
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
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
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
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
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
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
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
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
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
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
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
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
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
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
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
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
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
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
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
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
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
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
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
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
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
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
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
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
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
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
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
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
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
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
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
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
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
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
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
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
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
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
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
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
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
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
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
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
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
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
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
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
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
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
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
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
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
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
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
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
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
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
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
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
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
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
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
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
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
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
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
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
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
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
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
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
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
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
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
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
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
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
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
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
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
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
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
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
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
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
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
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
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
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
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
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
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
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
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
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
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
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
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
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
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
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
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
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
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
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
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
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
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
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
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
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
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
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
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
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
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
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
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
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
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
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
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
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
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
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
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
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
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
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
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
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
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
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
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
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
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
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
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
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
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
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
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
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
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
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
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
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
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
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
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
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
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
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
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
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
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
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
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
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
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
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
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
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
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
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
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
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
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
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
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
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
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
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_。____________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_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提供四套(竣工图 /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
部图纸归还发包人。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执行监理合同。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______执行监理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不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中标的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____开工前7日内完成。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施工用水、电以投标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其他需做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______已开通。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_____开工前7日内完成。 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___ 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___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
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开工前7日内完成。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
_____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
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
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双方另行协商。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双方另行协商。______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双方另行
协商。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
(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
叁份提交发包人)。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
在措施费中考虑。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为监理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
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承包人负责办理,其
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___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符合合肥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
______
(9)承包人承担土方开挖、试桩、桩尖焊接、接桩、截桩、凿桩头、桩基检测等所有工作,所
需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若清单中无以上列项,投标单位应在措施费中综合考
虑,工程决算时,只计取有效桩长工程量,对以上清单无列项的工程量不再另行计取。
(10)承包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管桩桩身的完整性,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
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承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1)报价在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价申请。
(12)配合建设单位安排的下游单位的施工工作,做好释疑和交底工作。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双方另行协商。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
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收到后7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__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乙方标段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甲方
对于整个项目群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 。
13、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执行通用条款;因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在风险
费中考虑,不予调整合同价款。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现行的各
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___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
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固定价格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
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详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不采用。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不采用。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详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不采用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 / 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每月25日后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
师在7日内审核完毕。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材料进场后,每次支付到场材料价款的 5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审计决算
后付至 95%,质保期一年后付清余款(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执行通用条款。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执行通用条款,但保管费用不予调整。__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对材料设备品牌有要求的,承包人
应按发包人的规定采购。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 2套,另提供水、电(含弱电)竣工
图2套(包括提供电子档光盘);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
制,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____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 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__双方另行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3000元/天的违约金;工程延期7日以上的,每日按5000
元/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延期竣工15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
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保函和低价风险保函。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双方另行协商。
37、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____有关部门 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以下
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合肥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_____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________
39、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执行通用条款;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
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___
40、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保险。_________
41、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果有的
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作为本合同附件。________
4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玖份,双方各执叁份,招标中
心备案叁份。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人员及职责
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
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
在合同中的责任。
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须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
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承包人委派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
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
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
危害安全,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28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
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
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变更与调整
在工程移交前,工程师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
费用的估算,提交工程师。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
益,可以向工程师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
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
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
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
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分包与配合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第38条的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
工程;工程师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
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
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
(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
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
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
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2)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
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结算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
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
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
(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
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
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
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
费用仅计取税金。
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
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工、
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
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
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
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
况。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
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单位
工程
名称
建筑规
模
建筑面
积(m2)
结构
层
数 跨度(m)
设备
安装
内
容
工程
造价(元)
开工
日期
竣工日期
序
号
材料设备
品 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 3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
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
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
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
文 件 要 求 , 并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控 制 价 无 异 议 。 我 方 愿 以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
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
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
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
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
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
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
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3、我方承诺:
(1)、我单位在合肥招投标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合肥市注册子公司,以子公司名
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向合肥市地税部门缴纳(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规定向合肥市国税、地税部门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等税收。(本条只适用于外地建安企业)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招标代
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3)、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
不再另行调整。
(4)、我方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14、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首页格式
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
审核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
编制日期:
投 标 总 报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一) 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管理费、利润、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
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
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一 投标人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
二 招标人部分
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
三 合计
(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合计
(四)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3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4 规费
5 人工费调整
6 税金
合价
7 总价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金额(元)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人工费
(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金额(元)
合计
(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
(元)
其中:人工费
(元)
(八)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招标人部分
小计
2 投标人部分
小计
合计
(九)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金额(元)
序号 名 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1 人工
小计
2、 材料
小计
3 机械
小计
合计
(十)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金额(元)
一 规费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3 工伤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 税金
三 合计
(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综合单价组成(元)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综合单价
(元)
(十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
序号 定额编号 工程内容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均需要编制综合单价计算表)
(十三)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单价组成(元)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单价(元)
(十四)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
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
序号 定额编号 工程内容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注:每个措施清单项目均需要编制措施项目费计算表)
(十五)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
编码
材料、设备
名称
材料、设备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单价
(元)
(十六) 需评审的材料表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单价(元) 总用量
(十七)降低投标报价说明、证明材料
1、本项资料格式不作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本项资料包括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它方面有降低
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
(十八)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单位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二)技术标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 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
格证书等内容。
(二)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公司人员 共计: 人
有职称技术的管理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技术工人
8 级以上 6~8 级 4~6 级 1~3 级 普通工人
其 中
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数量
人员类别
10年以上 5年至10年 5年以下
管理人员(如下所列)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如下所列)
施工员
质检人员
安全人员
材料人员
计划人员
造价人员
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投标人声明:本工程一旦我公司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所报
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三) 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的工程项目 分包人名称 分包项目造价(万元) 备注
(四) 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工 种
级 别
注:投标人应接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五)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拟任职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执业或职业资格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工作年限
自 至 主要经验及承担的项目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注: 1、提供主要人员的专业经验, 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程相类似的特殊经
验。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和资格
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
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
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
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
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图表。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2)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
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 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相关规范
第五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
1、图纸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2、工程技术规范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列。
3、标准图集清单: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列。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另附)
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充(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