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权〔2009〕177 号
各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各区县建
委、房管局、市房屋登记中心、开发区国土房管局:
为简化抵押登记程序,减轻抵押当事人负担,提高房屋
抵押登记工作效率,我委制订了供抵押登记专用的房屋抵押
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的使用及金融机构、北京
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房屋抵押
登记,提交抵押登记专用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或房屋最高额
抵押贷款合同(见附件)的,可不再提交借款、抵押、担保
等合同,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权设
立登记),可由抵押权人代理申请。
二、委托双方约定委托书需要公证而未公证的,经抵押
权人书面同意,委托书可不公证,委托人身份证明可不核对
原件。
三、委托书中银行名称与银行现名称不符的,提交银行
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或分行出具名称变更说明,可继
续使用;委托书中房屋登记机构名称发生变化的,不影响委
托书效力。
四、委托时限到期委托失效或受托人拒绝履行受托义务
的,银行出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后,可提交原委
托书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授权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可
不提交委托书。
五、提交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抵押合同
复印件的,可不核对原件。
六、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或受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可由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出具相关书面承诺。
七、抵押人为境外人士,其护照过期,抵押权人出具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后,可以依据过期护照办理抵押
登记。
八、银行可以事先提交《营业执照》或金融许可证到区
县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登记部门按照《房屋登记工作规范
(试行)》中有关当事人身份证明的要求进行审核。已备案
的银行,在以上证照年检周期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不
再提交上述文件。
九、金融机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可在一份书面
承诺中列入有关的多项承诺。
附件: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房屋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
二 ΟΟ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合同编号: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抵押登记专用)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
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详情
贷款种类
贷款用途
贷款币种及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
贷款利率
第二条 抵押详情
房屋权属证书、证明号
抵押房屋坐落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担保范围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
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
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
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
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
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
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
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
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记机
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房屋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抵押登记专用)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
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详情
贷款种类
贷款用途
最高债权额及币种
债权确定的期间
贷款利率
第二条 抵押详情
房屋权属证书、证明号
抵押房屋坐落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担保范围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
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
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
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
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
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
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
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
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记机
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