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国内产权市场建设正在突飞猛进,合纵连横、建章立制、规范发展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主题,少数辐射力较大、规范性较强的产权交易市场将脱颖而出、引领风骚。产权市场发展的重点应是加紧进行规范建设、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只要市场规范了,其对资本的吸引力必将增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国有产权有序转让的功能就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相对来说,上市公司的股权(产权)交易方式(包括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规范程度较高,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方式规范性较低。我国国有产权的转让更大量的是通过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实现的。有资料显示,证券市场的全国的年产权交易额约900亿左右,而上海产权交易所一家的年交易额就达1000亿。然而,长期以来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滞后极大制约了经济体制变革的速度和国有经济调整的步伐,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巨大市场空间使得各方都在呼吁规范产权交易市场。2003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要求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关于产权市场建设,该《意见》指出,将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这说明近期关于产权市场规范建设将有大的突破,建章立制、规范发展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内产权交易市场的主题。实际上,最近一段时间高层以及地方上的种种迹象表明,无论是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都在为此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
首先,从中央来看,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原则规定已经确立。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签发、200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价款原则应一次付清。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国资监管机构选择和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决定或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就大局而言,产权市场规范建设是落实十六大确立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方针的重要步骤之一。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从目前来讲,虽然许多地方成立了产权交易机构,并在建立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完善规则、探索交易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产权市场的作用已经逐步显现,但产权市场在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尤其是在产权交易中如何做好规范、完善、高效的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改制过程不够规范,比如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改制过程透明度不高,产权没有进场交易,存在暗箱操作的弊端;有些改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债务悬空;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由多种,但产权市场发展滞后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尽快把产权市场的体系发展、规范建设和功能提升作为当务之急。道理很明显,一个完整的市场制度无非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市场组织制度,二是市场行为制度。组织制度以主体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为重,只有产权明晰了,产权管理体制健全了,才谈得上高效的交易制度;同时,市场行为制度中又以交易市场制度为重要内容,交易市场不仅是交易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它是交易的规则;它不仅是包含市场的下层组织,还包括市场的上层组织(布罗代尔)。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最近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我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必须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各地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改革产权市场体制,健全产权市场体系,完善产权市场功能,强化产权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区域性产权市场的作用,通过促进产权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产权市场在价格发现、交易撮合、交易鉴证以及交易信息的发布、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今后产权市场建设总的原则是“规范发展、合理引导、完善服务、促进流转”,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将同步跟进、相互协调,例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的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等等。
其次,就地方而言,目前全国各地产权交易机构近170家,区域性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有三家,即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黄河区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长江流域共同市场。现在全国没有统一的产权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机构,各地方产权交易机构分属于地方不同的部门(如地方国资委,财政部门或经贸委等),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交易规则,甚至连交易场所、机构、人员、经费等都不能得到保障,交易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也比较混乱,这种状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产权“有序流动”的要求。因此,将来一个时期,明确产权市场的职能范围、理顺产权市场的管理关系、进行横向区域组合、规范市场的内部制度建设等将成为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中心内容,地方市场之间大量的调整或者组合必将是大势所趋。李荣融曾明确表示,国家正在努力促进北京、天津、上海三家产权交易中心的进一步规范,从而统一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目前中央直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近7万亿元,国有产权交易空间十分庞大。189家中央企业在集团一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只有9家,中央企业正在加速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重点,已由此前大集团下属 3级以下企业及中小企业为主,逐渐转变到 3级公司的股权调整,在寻求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产权交易将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有消息称,国务院经过初步筛选,有意把上海、天津等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定为第一批企业国有股权交易市场。国资委选择合格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时,审查重点是交易市场所制定的操作规范及其执行情况。李荣融日前公开表示,“进场交易”是规范产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在“暗箱操作”中流失的前提,而只有经过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才能成为国有产权的交易场所。入选的交易市场必须在过去连续3年内有良好的业绩纪录,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纪录。
既然国资委的态度是谁规范就先给谁做,哪个市场规范就到哪个市场挂牌,这对地方产权市场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激励,也是一个明确的指向——即地方市场应以规范发展为主题。(当然,国资委的身份目前只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而不是全国产权市场的监管部门,但从产权市场规范和监管的客观需要而言,统一的监管部门或协调机构的出现是早晚的事。)在这种形势之下,一些地方的产权市场建设相继推出重大举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03年年底挂牌成立,成立仅一个月就成交产权交易 660宗,交易金额 210亿元,发展势头异常迅猛。最近,该所在西安设立了其第一家分所,德勤、 JP摩根、普华永道等国际知名机构已经被吸收为外资会员或者正在加紧商讨入会;而浙江、江苏等 10多个省市的产权交易机构,也在与联交所谋求更为紧密的合作。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和市场辐射与吐纳能力的增强,产权市场的功能不仅定位于简单的价值发现,更是为跨地区资源有效配置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充当重要工具。天津、北京等地也不甘落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建于1994年4月, 2002年4月成立的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秘书处也设在该中心,应该说有比较好的基础。戴相龙近期公开透露,天津将大力发展包括产权交易平台在内的专业市场,促进资本多元聚集、有效流动和安全运行,提高社会资本的吸纳、融资能力。近年来天津国有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其数量减少,股本下降,但控制资产总量从1998年的1800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2500多亿元,同比增长40%。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充分说明,只有让资本流动起来,资本才能得到合理配置,才能使国有资本增值,而要使国有资本有效、迅速、充分流动,必须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业界甚至推测天津有意建成“北方金融中心”。在北京,新的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04年2月14日正式成立,它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由原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和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合并组建而成。北京也是最早建立产权市场的城市之一,2003年产权交易总额达到724亿元。两家原有产权交易机构的合并将为北京的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它标志着北京的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业制向公司制转换的开始和资源整合的最新趋向。据称新的交易所目标是建立专业化、集约化并购市场及区域性、非公开的资本市场,促进国有产权在交易过程中实现价值最大化,并探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有效途径。
总体看来,各地产权市场目前正处在积极调整、快步奔竞的状态当中,区域性的产权交易中心呈现多极、数强的格局,具有一统天下的能力、具备压倒性的优势的“寡头”市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难以形成,但考虑国资委及其他有关部委的全局规划和方针,必将有少数辐射力较大、规范性较强的交易市场在各地产权交易市场中脱颖而出、引领风骚。未来一段时间产权市场发展的重点应是加紧进行规范建设、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只要市场规范了,其对资本的吸引力必将增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国有产权有序转让的功能就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只要交易更加透明,交易价格的确定更加有章可循,也就不会再像过去那样过分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担心国有产权转让或资本运营的低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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