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保证单位
:
负责人
:
起止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五年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书的甲方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乙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丙方是指保证单位,一般为承担单位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或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单位)。
二、乙方需填写条款的第一条至第五条。乙方签字盖章之后送丙方签字盖章。若乙方包含地方知识产权局,则无需丙方。
三、本合同书须打印,若手写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必须每份签章、装订。
甲
方
单位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章)
职务
项目联系人
电子邮箱
ruanketi@
电话及传真
地址及邮编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100088(邮编)
乙
方
牵
头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章)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话及传真
手机
项目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话及传真
手机
地址及邮编
开户银行
帐 号
合
作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章)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话及传真
手机
项目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话及传真
手机
地址及邮编
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章)
项目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地址及邮编
研究内容及子课题
第二条 研究方法
第三条 计划进度、阶段成果
第四条 成果形式
项目的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保证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承担单位:
合作单位:
保证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现从事专业
所在单位
在本项目中
承担的任务
主要研究人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现从事
专业
所在单位
在本项目中
承担的任务
第六条 甲方资助经费总额为: 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经费总额的 %,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经费总额的 %。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 乙方须按计划进度和甲方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评审等环节所需材料,在研究过程中按甲方所提意见优化和调整研究方向和内容,保证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 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研究工作,并在完成研究工作后一个月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甲方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对于通过评审的项目,乙方须按照评审意见再次修改相关材料,并在完成评审后一个月内提交结题验收所需的所有正式材料。所有材料符合验收条件后,甲方对项目结题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结题证书。
第十条 对于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甲方对项目不予验收,不再支付剩余项目经费。自评审之日起,项目负责人终身不能获得甲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五年内不能获得甲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保证单位三年内不能作为甲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保证单位。
第十一条 乙方须在甲方安排的时间参加评审。乙方没有充分理由,两次不参加评审的,视为项目未通过评审,按第十条未通过评审的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丙方有配合甲方为保证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行相关协调和督促的义务。
第十三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对研究项目进行变更时,应由缔结各方协商确定,必要时缔结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乙方需要对研究项目进行变更时,须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必要时缔结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未得到甲方批准的,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研究工作延误的,乙方可将研究计划进度和完成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五条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研究工作未能按期完成,乙方应在项目完成截止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经甲方批准后,乙方须在甲方批准的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延期申请仅限1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或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完成的,乙方应在项目完成截止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甲方核准后,由甲方终止项目。被终止的项目,甲方不再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发生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情况时,若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提出相关申请和说明原因,或者相关申请和说明未得到甲方批准和核准的,甲方可直接撤销该项目。被撤销的项目,甲方不再拨付剩余项目经费,并可视情节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被撤销的项目,自撤销之日起,项目负责人终身不能获得甲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五年内不能获得甲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保证单位三年内不能作为甲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保证单位。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成果属甲方和乙方共有。甲方可视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方无偿使用乙方提交的项目研究成果,使用时须注明乙方信息。乙方在公开发表或发布项目研究成果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须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缔结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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