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施工监理工
程程序管理 B版
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施工场地安排及临时改建设施布置(包括 CI策划);
保证施工安全(包括防火、防台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
年度、季度用款计划及平衡点。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工期、质量的紧急预案;
7.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与深度可随单位工程大小、难易程度适当调整,对于
简单的单位工程可只编施工方案和要点,但审批程序不变。
8.在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报审前 10天,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指
导下编制更详尽的、具体的单位(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方案报审表》,经技术
负责人审查签署后将正式文件和附图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9.简单的单位或分部工程可由承包商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填报《施工方案》,
由监理部审批。
10.施工项目总体设计应由承包商上级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审。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YTCQ-HXJL-002)
1.总则
为了使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部及施工承包商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掌
握工程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设计承包商必须依据“电力勘测设计技术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自己所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有计划的系统技术交底。
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使设计施工
图纸更符合施工现场具体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的同时各有关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
行会审。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序质量的前提,是保证
工程顺利施工的主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
2.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以分册为单位,设计承包商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对施工承包商急需的重
要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但在成套图纸到后再统一交底与会审。
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理
部和施工承包商必须事先指定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看图,初步审查,并代表本
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承包商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主要设计人或了解设计情况
的工地代表出席,交底与会审应在该项目开工之前,在施工现场进行。
3.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由项目监理部组织与主持;开会时间由项目监理部
决定并在群号为 56的工程群内通知,参加的单位与人员,有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
理部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员。
4.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先由设计承包商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措
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设计承包商答疑;
各单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设计承包商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5. 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记录,会议纪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一经与会各方
签字同意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并予存档。
6. 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部、电
力规划设计总院所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程、规范。当通过协商各方意见仍不能统一时,
一般性问题,由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商议后作出决定,重大问题则应报请有关上级批
准。
7.对会审中已决定必须进行设计修改的,由原设计承包商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修
改设计,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与监理部会审之后,交施工承包商执行。
8.为了体现设计技术交底的作用,在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
容和条文;如经会审,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工程项目,也应作出会审纪要,以示对
该设计的认可。
9.施工承包商拟开始施工的一切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图纸会审,未经会审的
施工图不得据以施工,已经会审的施工图以项目监理部下达的会审纪要形式作为确认。特
殊项目的图纸,为了满足工期需要,可以不经过图纸会审程序,但必需经过设计院驻现场
工地代表确认后,交承包商执行。
10.凡直接涉及设备制造商家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图,视情况由建设单位邀请制造商家代
表到会与设计院的代表—起进行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
11.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设计图纸是否经过设计承包商按图纸划分等级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设计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内容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中所列各种
标准图册是否已经具备。
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
换,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是否落实。
土建结构布置与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地质条件,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设计承包商设计的图纸,各专业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
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是否齐全、准确,各类管沟、支吊架(墩)等专业间是否协调统一。
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坐标、标高等是否与总平面一致。
图纸技术要求与规程要求是否一致,设计方案、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定的原
则。
设计是否满足生产运行要求和检修维护需要。
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
12.图纸会审的会议纪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并提供参建各方。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YTCQ-HXJL-003)
1.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
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力能装置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
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
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所以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施工总平面
布置一经批准,各施工承包商都必须严格执行。
2.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合同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本工程施工组
织总设计的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工
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施工总平面。该施工总平面随同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永久性质的临时建筑(如住宅楼、办公
楼等)时,包括临建位置、外形、层高,建筑标准及道路、管线等内容必须专项报请(项目
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才可施工。
4.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限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
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必要时,须提供具体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
位审查后批准。
5.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承包商的实际需要,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单
位和建设单位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如土建施工高峰后部分场地交安装单位使用。
6.各施工承包商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
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
随意乱放、乱排。
7.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
须提前 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监理部和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当事施
工承包商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其他施工承包商
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赔偿损失或给予必要的罚款.
8.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批准
指定的路线通行,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修复或赔偿损
失。
9.施工承包商需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批
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联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交纳费用。
10.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事先提前一天通知施工承包
商,以利作好施工安排。意外发生断水、断电事件时,施工承包商与项目管理单位、建设
单位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
11.施工承包商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承包商不得随意
取土或弃土,更不得以商品转卖其他单位。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当事施工承包商
及时运到指定地点,不得乱堆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
12.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石,各施工承包商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否则
由该承包商负责修复并复测。
13.施工承包商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即撤离施工现场,其所
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三个月内拆除或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施工承包商
使用,有关施工承包商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如要长期占用,须征得项目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同意,并按协议收取一定场地费用。
14.项目监理部和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总平面管理,各施工承
包商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
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项目监理部和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15.施工总平面力能供应(水、电、道路主干线)由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指定专门
的人员或承包商负责,各承包商应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水、电、道路使用和维修进行管理。
16.项目监理部和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施工总平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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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其质检、保管制度
(YTCQ-HXJL-004)
因设备采购方式不详,本节供参考。
1.做好本工程设备的选型、选厂、出厂验收等工作是保障电厂安全、满发、稳发的重
要环节。根据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要求,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建设单位将根据设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对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查,并进行询价、技术谈判
及商务谈判工作,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设备供应商。
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材料的采购。
按照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定的监理合同,鱼台长
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工程项目监理部将参与三大主机和八大辅机的招标、评标
合同的谈判工作。
2.电厂设备质量及运行性能,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
引起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订货人员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清册上的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
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代用手续;
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入厂的设备材料符合订货合同
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
的技术文件等。
3.复核设备质量时,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应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
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应能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对制造、试验、检验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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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件的材质要求与加工要求要明确;
主机和附件的供货范围明确、安装接口、控制元件配套及接口明确;
质量保证、寿命保证、主件和易损件的寿命规定及性能保证;
注意并防止低效高能耗的淘汰产品混入;
未经鉴定的新产品不能用于本工程;
要特别注意制造商家的资质条件和信誉,对过去运行中曾发生问题的厂家的产品,
应尤为注意。
4.当参加上述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开箱前对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
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
设备外形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
A、设备清单和说明书;
B、设备总图;
C、基础外形图与荷载图;
D、性能曲线;
E、使用维护说明;
F、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5.上述设备开箱验收工作,EPC项目承包商或代保管设备由电建二公司分别主持(建设
单位项目部、档案人员、监理部门、供货商等单位参加),提前三天通知开箱验收参加单位,
安装承包商、供货商和监理部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承包商和装运部门参加。
6.验收时要共同做好记录,记录表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统一规定;对存在的缺件和
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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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不合格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及负责单
位意见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各有关方(制造商、安装单位、设计承包商、监理
单位)进行讨论予以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当工期
紧迫时,建设单位有权请某单位先行处理,等上级调解后,其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8.设备出厂前的验收、中间检查、性能试验等设备监造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
托具有资质的监造公司进行。
9.材料及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
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忽视。
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重要的特殊材料(如防腐、防水、装饰等)实行制
造商资质报审制度,由承包商填写《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由承包商采购的重要及特殊材料,建设单位及监理部将参与其招标过程;
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程、规定等要求;
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并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高强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
灌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制,应经试验合格并经监理
工程师同意后才能使用。
工程中所用各种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对钢筋混凝土及予应力
钢筋混凝土制品,应按国家和部颁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由于运输
等原因出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经采取措施或经处理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才
能使用。
10.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焊条、钢筋、水泥、型材等,进厂时必须具备正式的
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这些证件应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准使用。
11.对进口材料、设备应在供方代表的参加下,会同商检部门(局)共同检验,如核对
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代表和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时提出索赔。在现场开
箱验收时,必须有项目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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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YTCQ-HXJL-005)
1.编制依据
. DLT5001-2004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 国家有关测量规程;
. 勘测设计部门提供的座标网和水准网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2. 适用范围
. 本工程建设中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的轴线和高程控制;
. 为建设所需要的永久和临时征地;
. 现场临建工程的轴线和高程。
3. 原则和程序
. 建设单位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本工程精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点,以及相应的
技术文件;
. 工程正式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向施工监理部提出“工程控制网测量报验单”,
经查验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
. 对建立的工程控制网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标杆和点等明显
的标志,各施工承包商都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 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该项目进行“轴线定位测量”
和“水准测量”,提出经三级校核后的“测量报告书”经技术负责人签署后报项目监理部;
.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承包商的配合下,在现场进行实际核查验收,做好验收记
录,并在测量报告书上签署。签署后的测量报告书作为单位工程开工质量考核的必要条
件之一;
. 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 DLT5001-2004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
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施工测量
. 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方位
方法;
.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
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
. 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
. 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具体工程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面布设,其
控制桩不应少于 12个。其它主要建构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 4个;
. 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铁路、道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
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 5m;
.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
. 建筑控制桩测定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主厂房和输料系统建筑物,应采用
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主厂房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10";
. 主厂房轴线与栈桥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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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栈桥主轴线与输料装置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20";
. 主厂房至卸料装置水平距离,丈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1/8000。
. 一般附属建(构)筑物定位,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
. 特种建(构)筑物,如烟囱等,宜在基础底板轴线交点上设立钢板标桩,以
便上部结构的工程测量;
. 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
度要求,其它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
. 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
面上,并用墨线标志。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
.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和加密点应测设
控制桩。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
. 对厂房内部地下管沟的主轴线测设,可直接用柱子轴线引测。
5.沉降观测
. 建(构)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埋设观测点,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
沉降观测。
. 沉降观测的步骤如下:
. 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
. 建立二等水准网;进行沉降观测。
.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等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 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 烟囱每升高 15
~
20m观测一次;
. 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 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
. 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 10次。
. 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补充埋设观测点,
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
.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发生沉降时,观测次数应按具体情况增加,并对发
生裂缝的结构应进行裂缝观测。
6. 工程验收
. 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测设完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复测,监理
工程师现场复验后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 施测图。
.坐标变换计算书。
.平差计算书。
. 控制网及建筑方格网成果表。
. 点之记。
. 二、三、四等水准网,应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 施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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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差计算书;
. 水准点成果表;
. 点之记。
.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地下管沟的定位放线,应进行验收:
. 施测图;
. 计算书;
. 测量记录。
. 工程竣工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沉降观测资料:
.设计规定的单位工程沉降观测点平面图;
. 沉降观测成果表及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YTCQ-HXJL-006)
1、 前言
为了便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做到既加强统一管理,又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
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大决定必须正式行文和使用规定的表格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活动中联
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冠有单位名称的“工作联系单”进行联系。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监理部、设计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
通知有关施工承包商;
施工进度协调中,催促有关单位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问题;
施工承包商之间就现场总平面、道路、大件运输、吊装、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
排和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协调;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监理部对施工承包商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
方面的检查和要求;
施工承包商向设计承包商、监理部或建设单位联系一般工程事宜或联系有关对外工作的
问题;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对设计承包商联系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
厂家驻工地代表与设计或施工承包商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
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协调中不涉及重大技术和费用的问题。
3、 工程联系单的编码
由发出工作联系单的单位根据电力工程建设文件分类和标识规定按各专业流水号编排;
4、 工作联系单的管理
工作联系单进行闭合管理。签发单位每次须将工作联系单直接送达“主送单位”及抄送单
位。“主送单位”应在接到工作联系单后三天内签署回复意见,并送达签发单位和抄送单位(抄
送单位视工作联系单的性质在表格下部注明)。签发单位和相关单位应负责妥善保存工作联系单,
并按规定归档。
工作联系单,采用由主办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式样,其主要单位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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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项目监理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承包商。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制度
(YTCQ-HXJL-007)
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在单位(分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具备完
善的开工准备条件。开工条件,即是开工前施工准备的内容,从质量管理上讲,也就是工程
开工前应具备的施工质量保证。
1.本工程建设实行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审制度。
2.《工程开工报审表》及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填写,并在计划
开工日的七日前送监理部核查,建设单位审批。
3.由监理部检查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和完善,并应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
4.开工质量考核内容由施工承包商按考核项目逐项填写初评意见,由监理部核评。
5.合格指被考核项目工作已经完成;基本合格指被考核工作尚未完成,但根据工程进展
情况认为可在计划的开工日之前完成;不合格指被考核项目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6.考核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条件才能批准开工。
7.一、二类建安工程的开工报审必须由总监理师签署,一般工程由副总监理师签署,开
工报审最终均需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送施工承包商组织执行。
8. 较小的、简单的分部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只填写《工程开工申请单》,监
理部查验核准后即可开工。
9.施工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人员资质报审表》,说明参加该工程项目的焊接和
试验人员的资质状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YTCQ-HXJL-008)
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事故消除在封
闭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工序质量,使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2.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
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
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
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地基验槽设计专业人员必须要参加。
3. 隐蔽工程验收,承包商应提前 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建设单位参加,
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技术组织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隐蔽项目施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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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复查记录;隐蔽设备、装置试验检验记录;
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工地复查记录;
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承包商应提前 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
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承包商应出具技术资料;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并留下影像资料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
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遇有下列情况,隐蔽验收工作暂缓: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
整或失真;
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应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 隐蔽工程验收表格采用《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安装工程)和《隐蔽工程
质量检查记录表》(建筑工程),以及有关制造厂提供的出厂验收记录表等。
6.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事前确已接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可视为监理工程师认可自
行验收并隐蔽,但承包商必须作好记录;
承包商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
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
7.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一式四~五份,由施工承包商、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分别管
理、备查。
8.承包商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自检,并
确定质量等级,填报《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查验。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YTCQ-HXJL-009)
1. 编制目的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总体验收的基础,它是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
收为前提,又是从基层工序开始,因此抓好每一步工序环节质量,才有分项工程的质量、分
部工程的质量,直至单位工程的质量。为统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
测方法,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单位工程检查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2009年及以后编制发布的《电力建设
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并满足电气等新的验收规范要求。
2.要求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目的,就是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做起,为单位
工程的优质奠定基础。
检验批工程验收是三级验收的最基层工序验收,必须在工序过程中进行。按质量计
划属于停工待检点的工序,必须停工待检。
工序验收记录文件,必须在工序验收中填写,不得事后再补记。
3.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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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规范等文件。
4.程序内容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分三阶段进行,首先进行检验批的验收,然后分项工程
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做法如下:
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验评标准
划分等级(一般待检,记录待检、停工待检)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实行三级检验制度,验
收合格且资料齐全报监理组织四级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对照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评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2009年及以后编制发布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
规程》;
鉴于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
次验评一次,并作好完善记录,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同时填写两种文件,一种是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
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另一种是质量检验评定文件。评定文件记录见,安装工程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2009年及以后编制发布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中所列附
表执行。
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并有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试验
报告结论后进行(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和
热处理)。
分部工程验收以查验质量控制资料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划分按验评标准,并按相关表格进行,安装
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2009年及以后编制发布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
规程》中所列附表执行。
单位工程验收,是在事先完成组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基础上的验收。
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已经完成,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如
果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项分部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且属重要性质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属次要性质的,要列明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并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批准方可进行预验收,但不能批准“竣工报告”。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前,施工承包商必须正确完成竣工移交资料,填写竣工验收
申请书,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由建设单位组织,由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及相关人员进
行预验收。未完工项目及处理计划;
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调
试承包商、质监部门以及电厂生产和维护等有关人员参加。
5.验评范围及验评程序
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括: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检验范围;各划分层次
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承包商按照“验标”基本模式,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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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提交《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由监理部核查建设单位审
批后,承包商按“审批意见”修改后即可正式出版;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需要
进行中间验收的项目,在工程开工后 28天内,由承包商按“验评”提出全部工程的验评项目
交监理部核查;
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检验批的质量验
收由施工单位完成三级自检后,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监理单位组织验
收;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施工完成报验前,由承包商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由监理
部查验合格并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单位进行工程实体的质量验收,共同签署验收意
见;对于单位工程,需由项目部审批;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通知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工程实体抽查,同时核查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
资料。检验批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综合
记录应由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提出,施工承包商核查,项目监理部核签。
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施工承包商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承包商提交监理部核
签,必要时由建设单位核准。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后施工承包商将《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提交建设监理部、建设单位签审,质监部门核
定,尚需要填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由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项目监理部、建设单
位签审,质监部门核定。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按照《施工质量项目划分表》参加验收,施
工承包商自检项目,施工监理部、建设单位有权按验评标准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查验,平行
检验等方式进行施工过程控制。
6.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质量等级为“合格”一个等级。具体质量等级标准按照电力行业各专业“验收评价
规程”中规定执行;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
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按“验
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对“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应形成书面文
件,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涉及设计方面的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应重新办理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手续,原有质量验评记
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均应附加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
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事故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
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
·经消缺、整改处理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监理部核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7.凡单位工程的地基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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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要求和部颁“验标”规定,同时必须提供验收资料,经各有关单位共同会签后生效,下道
工序才能进行。
8.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安装交调试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9.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的质检部门,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
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须组织会签。
10.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商返工或
停工。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达到约定的条件。《工程暂停令》
和《工程复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11.单位工程已通过试运移交生产后,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由承包商填写《验收申请表》,
如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商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签证
书》,完成签证后移交建设单位管理。
12.焊接/试验人员必须持有资质等级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各施工承包商在进入现场开
始施工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焊接和试验人员资质状况表》,参见《开工报审制度》,
并由监理工程师核准。
安装工程中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所用表格,按电力行业标准 DL/T(2009年版)
各专业评价规程中所列附表执行。2009版规程不包括的专业执行最新版。
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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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YTCQ-HXJL-010)
1.设计图纸由于下列诸多原因,要求设计进行变更:
设计图纸有差错;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施工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施工差错并有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修改通知单,经办理一定手续后
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下列三类:
一般小型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
全运行,不影响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更正、材料等强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
盾处理等。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由设计承包商出修改通知单报监理部核查,项目
管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工程师监督其执行;
较大设计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已审定的原则,或要对局
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或设计变更要涉及一个及以上单位时,由要求修改的部
门提出,由设计承包商出修改通知单,经监理部有关监理工程师核签之后,由建设单位主管
工程师核准,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修改单执行。
重大设计修改,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与主要结构布置
的修改,或涉及承包合同所规定概算要调整的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由设计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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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修改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或原初设
审批单位批准后,按修改单执行。
3.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
进行施工而后补办手续。
4.批准后的修改设计单,分发给施工承包商和监理部,分发份数等同合同图纸的规定。
5.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予妥善保管,作为今后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6.设计承包商内部对设计变更所规定的院内各级人员职责与权限仍按原电力规划设计总
院所颁发的“电力勘测设计驻工地代表制度”规定执行。
7.设计变更执行后由施工单位填报设计变更执行单进行闭环;较原设计文件增减的工程
量同时办理签证手续;
不合格项处理管理规定
(YTCQ-HXJL-011)
1.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
.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承包”合同中有关规定及质保文件。
2. 不合格项内容
安装设备、原材料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试运行中没有按技术规程使用的项目。
凡是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中,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的项目。
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
根据施工、安装验评标准评为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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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程序运行
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
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监理部提出,通知施工承包商或设计承包商、供货商(含
外方)代表处理。当口头通知后,或缺陷较大时,及时进行文件处理确认,如以《监理工程
师通知单》的形式发相关单位。
属文件处理通知单的不合格项分以下几个类别:
类,土建、水工、安装接口供审查的不合格项,处理意见和措施需提交监理部审
核,相关单位会签,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监理部参加处理后的试验与验收,处理结果需交监
理部、项目管理公司核查和建设单位审批存档备案。
类,供审查的不合格项;即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修复后可以恢复性能。处理意
见和处理措施需交建设监理部、项目管理公司核查和建设单位审批并存档备案。
类,记录备案的不合格项:不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处理后可以正常运行。处理
意见和处理措施交承包商审查备案,处理结果交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单位核查后建设单位
备案。
类,一般不用呈报的不合格项:处理后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寿命,且不
殃及接口性能,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交承包商审查备案,处理结果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
公司备案。
对不合格的处理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不合格项文件处理,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其要求
如下:
·提出
承包商发现不合格项目,向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说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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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项发生的部位、原因与标准偏差,并提出修复方案的建议。最迟在不合格项发生后 3日
内提出。由项目监理部核查、建设单位审批后再由承包商处理。
如不合格项为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发现,由发现方向承包商提
出不合格项的处理,或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改进措施并要求其及时处理。
如不合格项为供货商或设计承包商发现,供货商或设计承包商应向承包商提出不
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同时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复核和备案。
不合格项不论那方提出,由发现方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主送受理方。
·受理
受理单位在接到不合格项通知单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送项目监理部、项目
管理单位核查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再由承包商组织进行处理。
承包商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单后,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继续
施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监理部有权令其停工。
·处理及验收
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并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交
项目监理部、现场验收合格,送建设单位。承包商方可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4. 其他事项
不合格项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
制度执行。
不合格项处理的费用,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已包括在“承包”合同价款之内。
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在受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各有关单位应按月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报项目监理部核查后送项
目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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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对施工工序、工程材料、施工方法等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存在安
全隐患时,项目监理部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予以制止和纠正。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YTCQ-HXJL-012)
1 事故处理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
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工程设
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
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2 事故的分类
重大质量事故
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 10万元以上或影响工期 15天以上者;
返工损失一次在 10万元以上的。
一般质量事故
返工损失一次在 1~10万元;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5天到 15天者。
记录事故
返工一次损失在 1万元以下;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 5天者。
3质量事故的报告
纪录事故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记录、处理;
施工场地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由承包商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主送项目监
理部,抄送建设单位;
施工场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包商除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应立即通知
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初次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但事故发生后 24小时内必
须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主送建设单位,抄送项目管理单位、
监理部和质量监督部门。承包商应在事故发生 1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补强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主要责任人四不放过。
4 处理程序
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承包商质保部门根据需要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
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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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记录处理,但处理技术措施应经承包商质保部门会签,
并将处理技术措施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报项目监理部
审核后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备案;
重大事故处理方案,承包商应事前与设计承包商,事故责任单位以及质监部门协
调认定后,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由建设单位审批;承包商
处理完成后,填报《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
报告者,应予以严肃处理。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经济制裁,直至法律制
裁。
5 其它有关事项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加该施
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取费等级计算(应扣除回收价值);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全过程技术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强措施、试
验数据、工程图纸……等)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时,应作竣工资料予以移交;
施工任务分包方发生的事故,由原承包单位负责按上述程序处理;
当事故定性、责任、处理等问题各方有重大分歧时,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或者
有关上级机关裁决。
机组启动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YTCQ-HXJL-013)
1.目的
为规范本工程机组的启动试运及竣工验收工作,以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能源局颁发《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动验收规程”)
规定,在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
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为此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电厂建设的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3.依据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关于火电工程新投产机组质量考核的若干规定》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7年版)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国标 GB/T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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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部颁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程
设备制造厂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
国外制造设备中,经合同认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
设计文件和图纸
上级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监中心总站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4.机组启动试运
通则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
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否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
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项目部的领导下进行。整套启
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建设协调司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
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
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试生产。
组织分工
启动委员会
启动试运的组织、权限、分工和验收,执行《启动验收规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启动试运
验收委员会,全面领导试运。承包商参与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并负责维护、检修和
消缺。
启动验收委员会一般由建设单位、承包、质监、锅监、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设计、
电网调度、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项
目法人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
试运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
试运项目部
试运项目部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设总指挥一名,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副总指挥若
干名,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试运项目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
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
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各组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按部颁《启动验收规程》执行。监理工程师主要参加分部试运
组、整套试运组和验收检查组,其职责按建设单位委托服务合同内容进行。
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承包商,负责编写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大纲和试运计划、方案以
及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和措施并填写《方案报审表》,
由项目监理部审查和建设单位审批,最后由“启委会”核准。
4.3分部试运阶段
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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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分
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是: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工并按《验标》验收合格;
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组织落实,
人员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分部试运应由安装单位牵头,在调试等有关单位配合下完成。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
工作一般由调试单位完成(施工承包商与调试承包商调试界限的划分,按“相关的合同”确
定);
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安装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由安装、调试、各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
生产等单位及时进行《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验收签证;
合同规定由设备制造厂负责单体调试的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调试、监理、
安装、生产等单位检查验收。《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
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需提前移交的项目,办完移交手续后,由生产单位代
管;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有关单位完
成。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
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试运项目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与厂外连接的工程已验收交
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度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验
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
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并组织学习交底。有重大影响的
试运项目的实验方案和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必须报工程主管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
已办完审批手续;
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需要核查确认的设备
和系统应包括:炉、机、电和辅助设备及其系统;汽机旁路系统;热控系统;电气二次及通信
系统;启动用的各种电源、汽源、水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制氯、制氮和
加药系统;料、粉、燃油系统;灰渣系统;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料、油)、化学药品、消耗
品和其它必需品;试运现场的通风、照明、降温、排水设施;环保监测设施;生产电梯、保
温和油漆;试运设备和系统与运行或施工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隔离设施;试运现场的安全、文
明条件、操作和办公环境等;
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并网要求;
已作好各项运行准备。包括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
格;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配齐,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设备、管道、阀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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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命名并标识齐全;运行必需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
备齐;
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应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质监中心站按“质监大纲”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召开启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予进入整套启
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整套启动试运
整套启动试运应按“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调试”三个阶段进行。
空负荷调试
包括下列内容:按启动曲线开机;机组轴系振动监测;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试和
整定;电气实验、并网带初负荷,超速试验;
带负荷调试
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至带满负荷。其间,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汽机汽水、油系
统的初调整;锅炉制粉系统、燃烧、燃油系统初调整;汽水品质调试,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
种保护及自动装置;厂用电切换试验;启停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
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照部颁《模拟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汽机旁路试验;
甩负荷试验(参照部颁《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设备制造厂提出的应在现场进行的调试
项目;
满负荷试运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进行满负荷试运:
发电机保持铭牌额定功率值;锅炉断油、投高加、投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标》
要求投热控自动装置;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其间,机组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
率应按《验标》考核;30MW机组应连续完成 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
完成满负荷试运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同意后,宣布满负荷试运结
束,由试生产组接替整套试运组的试运领导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
行的项目,由试运项目部上报启委会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
由于电网或非施工和调试的原因,机组不能带满负荷时,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
决定应带的最大负荷;
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应如实作好试运期间的各项记录;
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消缺完
善;
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参见《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
DLT241-2012;
按设备合同供应的检修用的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配件、
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整套启动试运后,须由质监中心站进行质量评价;
整套启动试运后,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
的汇报,办理《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签字手续;
移交试生产后一个月内,应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交接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
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和整套启动试运的工作总结。
试生产阶段
29
试生产阶段自总指挥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时开始,试生产期为 180天;
试生产阶段仍属基本建设阶段,各承包单位、生产、调试、施工、设计、设备制造
等单位,应按建设合同和本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试运和
调试工作;
试生产阶段的主要任务
进一步考验设备、消除缺陷、完成基建未完项目,继续完成未完的调试项目;
主要的性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锅炉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锅
炉断油最低出力试验、燃料系统出力和燃料单耗试验、机组热耗试验、机组轴系振动测试、汽
机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RB试验、供电燃料耗用测试、污染物排放试验、噪音、散热、粉尘
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
按设计要求,在移交试生产时的水平上,继续完善提高自动调节品质和保护、监
测仪表、热控自动投入率按部颁《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的统计方法》,并逐步实现全部投
运;
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供电、油耗、热控自动投入率、
监测仪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机组可用小时数、试生产期机组强迫停运次数、厂用电率、电
除尘的除尘效率、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机组的瓦(轴)振、汽水品质、高加投入率、汽水损失
率、投高加时的最低给水温度、真空严密性、主(再热)汽温、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空预
器漏风系数等;
试生产的机组,由生产单位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由施工单位消除
施工缺陷;非施工问题,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经
济责任;
电网调度部门应在电网安全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满足试运机组调试需要的启停和
负荷变动;
机组在完成 72+24小时试运移交后,各承包商必须在 30天之内,将竣工资料,备
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给建设单位。
试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试生产组应提交试生产工作总结,质监中心站应提交试生
产后的质量评价意见;
试生产结束后,应由建设单位单位上报工程主管单位并受其委托,组织有关单位,
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的验收签字。至此,该机组的试运工作全部结束;
移交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验收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移交生产
的验收交接书和试生产工作总结。
5.工程竣工验收
凡电厂的基本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在本期工程的
最后一台机组试生产结束,竣工决算审定后,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委会”)
主持。验收委员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银行、审计、物质、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卫生
及其他部门组成。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及使
用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
对机电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的建议,经同意后实施。
被验收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调试、承包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收;
30
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本期工程的所有设计项目,全部机组及其公用系统和公用设施
等。其内容应包括建筑、安装和工艺设备、财务、计划、统计、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设
施、消防设施及工程档案等;
各承包、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单位,均应在竣工验收前分别提出工程总结。其内
容应包括本期工程(含配套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所取
得的效果和经验教训,安全、质量、速度和效益;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考核试验(指合同要
求的机组)竣工决算等完成情况;
各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和设计承包商的配合下,于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之前,认真清理所
有财产和物资、编报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
验委会应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并主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字手续;
工程款支付管理程序
(YTCQ-HXJL-014)
1.目的
工程款支付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和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商签订的合
同中按月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履行合同中的付款程序和支付规定,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管理,
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工程建设阶段月工程价款的支付管理。
3.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核签本专业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
总监理师审签用款支付意见;
监理审签后的月度付款表应报送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根据其管理程
序予以审核支付。
4.依据
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
5.支付条件
开工报告已由项目监理部核签,建设单位批准;
计划进度已完成,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支付凭证齐全完整;
6.支付规定
按各承包合同所列工程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规定严格对号,款项不得随意串项改动。
单位或分部工程需较长日期完成的,可根据进度、质量和实物工程量,支付相应额
度的进度款。
核定应计量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应以净值为准。
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部分进行计量时,承包商应:
参加并派出合格的代表协助计量工作;
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承包商应每月统计自上月 26日至当月 25日(要修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月
工程实际完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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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预付款的规定,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 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含在投标
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建设单
位批准;
根据合同的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支付的合同价之外的款项,但需提供增加付款证
明及其付款申请的详细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核查及建设单位代表批准;
月付款包括:
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扣除建设单位供料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系数下浮后)
的金额;
扣除当月分摊的予付款、水电费和保留金;
按 条款列明的额外工作款项。
单位或分部工程虽完,但未经验收或试运签证,工程款最多付至 85%。全部工程已通
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移交完成且工程决算全部结束后支付 10%,其余 5%作为质保金,将在
承包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后,由建设单位签发证书后结算支付;上述内容若与相应的合同不
一致时,应以合同为准;
在现场进行的设备和材料加工制作,尚未安装形成固定资产的,不支付进度款;
凡在现场外采购或制作的予制构件,材料加工、半成品零部件等,未进入现场安装
或使用的,一律不得支付;
7.支付程序
各承包商应在每月 25日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月用款计划
。
各承包商应在每月 25日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申报当月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应附
有详细的当月工程实际完成明细表及工程量计算书。
监理工程师审核时长 2天;
审查款项前,应在现场对项目进度、质量、实物工程量等核对清楚;
熟悉掌握各施工、安装、调试承包商的付款条件及比例,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申
请应拒付或扣款;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中,对支付款额相差较大的项目,宜先与有关承包商互相沟通
情况、了解原因,然后再行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每月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若有按合同的约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
材料,则应核减去相应的建设单位月供材料费用。
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总监理师审签后报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 2日内审核完成,建设单位代表应在项目管
理单位审核后的 2日内,对工程进度款申请表进行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应在 5日内审核完成
月工程进度款并出具支付证书。
8.其他
当本规定与各承包商合同付款条件不相符合,建设单位应与相关承包商补充签订“合同
补充条款”作为付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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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合同管理制度
(YTCQ-HXJL-015)
工程发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合同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既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职责,又是实现工程建设
总体目标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工程发包合同管理,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1.监理的主要内容
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理,保证签订程序、
手续的合法性,使其成为有效合同;
合同条款的监理,保证合同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实际,保证分包
合同条款符合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使合同条款完整、严密;
合同执行情况监理,监督合同有关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正确行使权利(权力)和
切实履行义务,既要坚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调解和处理合同纠纷。
2.监理的主要措施
认真学习和掌握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和掌握电力工程有
关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大型设备运输及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及招
标文件范本;
监理工程师配合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分析研究草签的协议,切实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在合同正式签订之
前;
深入分析研究合同内容,原则、条款及有关方的权利(权力)和义务的界限;
不定期的召开合同管理会议,对检查、督促合同的执行情况,通过收集、分析、整
理、归类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案,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调节处理合同纠纷,对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未履行合同项下服务承担
责任的违约,按调节程序处理;
适时地收集索赔资料,核签索赔有关文件(索赔通知、同期记录、索赔证明以及索
赔的支付)。
3.合同纠纷的调节原则和程序
合同纠纷的调节,在充分吃透合同的前提下,注重符合客观实际的证据和分析事件
发生的全过程,并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
提出合同纠纷一方必须有书面的索赔要求,通知监理工程师并附必要的依据、证明
材料;
监理工程师根据纠纷方提供材料进行情况调查,弄清事实和双方应负责任,提出初
步处理意见,经分管副总监研究后,向总监汇报,确定监理部初步的原则性意见;
由分管的副总监与承包商协商,听取有关方意见,向总监汇报后,由总监作出最终
处理意见;
33
最终处理意见,先由分管副总监以口头方式通知合同纠纷双方,再次听取各方意见
后,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正式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该通知自接到当事人一方索赔通知要
求后 84天内作出;
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按照合同约定)天内,双方均未发出
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双方具有约束的决定;
若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不能接受调解意见,监理工程师将调解意见提交双方主管部
门调节无效后,按合同中规定的“争端的解决”或“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程序任何一方向
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在向法院起诉或仲裁期间,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义务不得因此而改变,
合同仍继续履行。
4.工程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承包商未经建设单位的同意,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
何收益或利益转让;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工程分包出去,不能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给他人,也不得将合同中承包的主体结构项目分包出去;
承包商将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出去,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分
包单位必须具备与拟承包项目性质与规模相适应的资质证书、条件和能力。任何有关的同意,
不应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严禁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
再分包出去;
设备订货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
外购)。供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供方将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应将分包商的预选名
单,资质材料提交需方,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在预选名单中选定的分
包商;
供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制度
(YTCQ-HXJL-016)
为了使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必须统一协
调、文明施工、科学有序,为实现施工安全和工程优质高效创造必要条件。
1、现场指挥与调度
鱼台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是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建
设进行组织、管理、协调与指挥;
鱼台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监理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电厂建设实行
监督与管理;
监理部每周五下午 15::00时主持召开由各承包商(含设计、施工、调试、设备供
货商等)驻现场负责人参加的工程协调会议,并请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纪要由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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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拟定,与会各方应共同执行协调会议有关决议;
协调会议任务。
布置工程任务,传达有关指示;
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按合同规定的网络计划
进度和里程碑进度施工;
检查与协调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
检查与协调现场安全、保卫、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协调工程建设内部条件问题(材料、设计、设备、资金);
了解与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问题(建设环境、地方政府要求)。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每月定期主持召开有监理部和有关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参加
的例会,处理工程协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当前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重要事项;由项目管理单位
拟定会议纪要,下发后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部负责督促、检查。
2、现场报表及报告
施工承包商应于每月末(当月 25日,含上月后 5天)、每季末(当季最后一个月 25
日)、每年末(每年 12月 25日)提供当月、当季、当年基建统计报表及各类工程报告(包括
完成工程量、工作量、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的书面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
施工承包商应于每月 25日提供质量月报(包括验评项目情况、不合格项处理及混凝
土生产水平统计)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质量事故要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按合同规定要上报的其它工程信息报表(如劳动力、机械配置、图纸资料、物资库
存、设备就位等),监理部通过统计分析在监理月报上汇总反映;
施工承包商按要求按年、季、月提供下一个年、季、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材料、
设备、用款计划)报监理部核查和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承包商向监理部或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施工中的问题,应在三天内协调解决或
答复,以免延误工期;
每月月底前,由监理部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由各施工承包商参加,请建设单
位到会,重点分析当月施工、安装质量状况和问题,并布置对下月有关质量要求等重点内容,
会后由监理部拟定会议纪要。
3.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
现场给水、排水、蒸汽、电力、通讯等主要干线称力能主干线;
建设单位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线路从施工现场外接至施工区内的固定地
点,并保证满足施工的需要;
施工区内施工承包商为完成自己承包任务所需的力能主干线,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承
包商在签定合同时明确。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规划施工,负责管理、检查和维修;
后续施工承包商如需临时使用原承包商已建的上述主干线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协
调会议协调,并办理有关协议后才能进行连接,如不办理手续乱接,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拆
除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4.现场材料的管理
施工承包商保证提供现场的所有材料或部件都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相应
品级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并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设计规范;
进入现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本制度中《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
采购及其质检、保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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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或部件的储存管理应有分类、规格、日期等明显标志,确保材料、部件的安全
而不遗失或损坏;
承包商建议更改的材料或部件的质量低于设计图纸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时,应提交详
细的书面材料,报请设计承包商校验,监理部审查和建设单位的批准;
现场的大宗材料和消耗品,在运抵现场前,其样品应得到批准。在投入工程使用前,
其质量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拒收的材料或设备,应及时运出现场;
施工承包商应负责厂区内不适宜或多余的土石方,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同
意的方式和地点及时处理掉。
5.进入、毗邻高危区域的作业管理
施工承包商在进入、毗邻高危区域作业前,应按建设单位有关规程办理安全生产工
作票并按照电厂安全生产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指定的时
间、地点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施工单位按安全生产工作票要求办
理作业延续、终止手续;
安全措施
① 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严格按工作票指定范围进行工作,严禁超越工作票的指
定范围和工作内容。
② 在施工区域装设安全防护遮栏和标示牌
③ 在高危区域内搬动长物件,应至少有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
全距离。
④ 禁止施工人员移动、拆除遮栏、标牌。
⑤ 施工人员不准单独留在高危区域。不得随意穿越高危区域。
⑥ 每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均应向施工人员交待工作范围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指
明带电、有毒、易爆、有害化学、放射源等部位。每次收工后均应对高危区域的内外通
道临时封堵。
⑦ 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⑧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
持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建设单位应协助有关施工承包商办理有关手续,以利工程施工。
有关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见本文件《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YTCQ-HXJL-017)
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电力建设、生产活动中的
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在施工期间和启
动调试阶段,就要提高文明施工标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创造一个“设备
完好、工地整洁、规范严明、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从而实现对电力建设全过程的安全与
文明施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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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
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现行标准、规
程及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文件。
关于工程安全的规定
(1)原电力部电技[1994]800号文颁发的 DL558—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原电力部电建[1995]671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 —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
厂部分)》
(4)原电力部颁发的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5)原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文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6)原电力部电安生[1995]687号文颁发的《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7)原电力部电技[1994]299号文颁发的 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8)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关于文明施工的规定
(1)原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2011年版)
(2)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3)原电力部电建[1995]543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4)原电力部建质[1995]140号文颁发的《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5)原电力部,机械部电建[1994]193号文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电建设工程优
化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火电建设工程优化的基本要求》
承包合同中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规定
3.安全施工管理
各施工承包商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执行“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力推行“零事故计划”;
项目监理部要对承包商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防护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实施。
项目监理部负责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问题;
项目监理部组织由建设单位及各施工承包商参加的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必要时可每
月召开一次,以便及时消除隐患,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每周三上午九点由项目
部、监理部、承包商三方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本工程对各施工承包商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度,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
理工作规定》,预扣施工承包商施工管理费 3%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
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特大事故,应按“规定”第 154条、155条、156条、157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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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故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施工承包商应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以及安全规程考试,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将教育
次数与考试备案;
各施工承包商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由各单位制作的有本人照片及编号的胸卡证上岗,
专职安全员应带明显标志安全帽,上岗必须戴安全帽,为便于管理,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帽
颜色要有明显区别,颜色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统一规定;
承包商、分包商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层次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负责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
的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业务指导;
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规定以及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
与文明施工的规定,编制施工场地《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在规定的时间送交监理工
程师核查建设单位审批;经批准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作为各承包商执行承包合同
文件的一部分,保证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计划要求;
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对所有有关安全事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全、
文明施工列入重要议事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
全工作;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各承包商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人员有权
进入生产厂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
行为;有权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有权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
碍事故调查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越级反映;
各承包商按施工场地安全计划,每月召集一次安全例会,通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
部参加,并形成纪要送交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通过承包商每日的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
日、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以及安全简报等内容,确保达到承包合
同有关安全条款的各项内容的实施;
承包商的安全部门应对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安全部分的审核,由承包商编制的施工
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当须报至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时,应由承包商对其
安全技术部分审核;
当施工场地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时,其程序应按《质量事故处理管理
规定》执行。当在施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按原电力部电建[1995]617号文颁的《电
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及时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承包商安全计划的实施,监督与检查承包商安全组织的建
立,安全规程的执行、安全活动、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并监督与项目安全有关的事件
的统计与调查以及安全事故数据的收集等;
38
施工人员上岗必须具备资质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制
止并要求处理,直到清退出场;
承包商应切实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除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协助项目监理部定期的
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
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几种检查可以分开也可
以联合进行。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参照部颁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对承包商在其施工合同
范围内进行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考评。
4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建立各种文明施工机构,(可与安全管理机
构合并办公)制订计划,全面开展有关工作;
文明施工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及主管上级文明施工机
构的双重业务指导。
各施工承包商在其施工区域材料应堆放整齐,车辆按规定停放,道路应畅通并按制
定路线进行通行,现场杂物应定期清理;
各施工承包商在电厂生产区内,应自觉接受电厂文明卫生管理,共同搞好现场文明
施工;
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计划组织文明施工
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对不合格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被要求整改单位应在限期内予
以改正;
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参照部颁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对各承包商对其施工合
同范围内的施工工艺及文明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和考评。
施工承包商应对已验收的产品加以成品保护,防止损坏及造成二次污染。
施工承包商应在现场设立固定吸烟点,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吸烟,焊工施焊后的焊
条头要随时回收。
5消防、保卫管理
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划分区域,并组织有关施工承包商按划分区域
负责管理,公共部分和交叉部位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承包商管理;
施工单位现场消防保卫工作,要接受工程项目部消防保卫组织的统一管理,同时也
要接受地方消防、保卫组织的领导;
整套试运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起动验收委员会统一进行部署,但各有关施工承包
商施工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仍由其自行负责;
施工承包商均应建立专门的消防保卫组织,制订严格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工作
计划。全面开展有关消防、保卫工作;
建设单位及监理对现场消防和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存在问
题的单位应制定有关措施,及时予以改正。
6.现场设施的维护
承包商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现场设施的维护,认真维护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的正常
有效,确保暴雨时排水畅通,防止设施或设施附近的财产遭受雨水危害,保证所有工程结构
不出现沉陷、损坏或漂浮;
39
确保在暴风雨或强风袭击下设施的安全,出现对设施不利的天气条件时应采取必要
的防范措施。设施和材料应避免暴露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保护设施不受气候的危害;
保护已完工程设施(如厂区道路、地下沟道、管线、测量控制桩等)不因邻近设施
施工而遭受破坏。对已完设施,包括室内电器、卫生设施、地板、内部装饰等应予保管维护
和保持清洁,符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条件;
经常及时地清除施工场地上的垃圾、废物和剩余材料,设置大小适宜的垃圾箱,保
持整个场地整洁有序和交通运输畅通;施工场地上不准焚烧垃圾,无需保留的临时设施应及
时拆除清理出场。
现场施工原则上不许进行炸药爆破,若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炸药爆破时需经建设单位
批准。
40
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的编制管理规定
(YTCQ-HXJL-018)
为使鱼台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拟定的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
行,承包商应根据国家和本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和执行各类质量文件,做好质量
记录,以确保工程质量。
1 编制依据:
国标 GB/T-19000~19004有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国档发[1988]第四号《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部 2005颁布《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原电力部颁布《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
2 编制目的
质量文件是工程建设质量活动的行为规范,从保证质量的角度上讲,它具有法律
效力;
质量记录是证明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记载,反映工程质量的水平;
质量记录是检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质量记录是工序质量动态管理的记载;
质量记录的大量数据,可以用来分析现有质量水平,查找存在质量事故,为改进
质量提供依据。
3 编制要求
要有系统性,反映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全过程;
要有可靠性,其数据一定要来自基层,一定要有可靠的试验和检验依据,一定要
以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原则为前提;
要有检查追溯性,以利反馈分析;
要有检索性,以利事后查询;
文字要通畅,出版要清晰,内容要完整;
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统一简化汉字;
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4. 质量文件的分级
一级(法令性文件):系指国家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国务院颁布的有
关法令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根据《建筑法》
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此部分文件,涉及质量部分必须遵守;
二级(指令性文件):系指中央各部、省、市和地区制定,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
同级政府批准,与质量有关的条例和规定,如原电力部颁布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验收和评价规程》
等。此部分文件,一般以原电力部质监中心总站和省质检中心站认可文件为准,其它文件只
具有参考效力;
三级(临时法令性文件):系指建设单位发布的文件。此部分文件根据国家标准和
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它具有临时法律性效力,如《鱼台长青生物
质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总设计》等;
41
四级(指导性文件):系指各承包商按上述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而编制的指导性文
件,对指导相应的工程也具有法律效力。
5. 各承包商应编制的四级质量文件、程序的内容
四级质量文件、程序应在施工组织措施送交的同时提交,主要内容如下:
质量总则,质量工作要点;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程序;
质量手册程序;
质量计划程序;
设计质量程序。
·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论证、说明书、设备清册、概预算书等);
·设计评审程序(包括设计评审、订货审定、图纸审核、设计变更);
采购质量程序(包括采购计划、订货合同、监造、卸车、保管、化验、检验新材
料选用等);
合同评审程序;
工艺准备文件程序(包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测量、总平面管理、现场管
理、开工条件管理、质量培训等);
工序控制管理(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工序交接、不合格项目处理、隐
蔽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制定、质量事故处理、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质量攻关等);
质量监督程序(包括监督总则、岗位责任制、监督程序等);
质量验收程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总体验收);
质量文件、记录程序(包括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6.各承包商应编制和控制的主要质量记录如下:
质量体系审核记录;
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记录;
各种施工记录(指国家验收规范和原电力部验评项目以及本合同要求的而各程序明
细中又没有规定的各种记录。)
设计变更记录;
采购质量记录;
·设备监造记录;
·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记录;
·原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记录。
施工准备的质量记录
·施工测量定位记录;
·开工条件考核记录;
·施工图审查、交底、会审记录;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记录;
·培训考核记录。
施工中的质量记录。
·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
·施工工序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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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处理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焊接记录(包括焊工考核、焊口检验、焊口热处理、焊接工艺评定);
·安装质量记录(包括锅炉的结构安装、水压、酸洗、吹管、保温记录。汽机安装的找正、
扣盖、间隙、保安装置、油质记录。电气安装的各种测试、校正、整定记录);
·安装设备的调试和分部试运记录;
·安装自动化程序控制调度的投入记录;
·质量攻关和成果鉴定记录;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质量监督记录
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
·工程总体验收和质量评级记录;
·未完工项目处理记录;
·竣工图纸;
·竣工报告;
·沉降测量记录;
·质量数量统计记录;
·质量成本记录。
7.相关联系
属于一级(法令性文件)二级(指令性文件),在文件明细中又没有要求,按照国家
有关规范、规程、法令、规定、细则等办理;
质量记录中细目、按国家规范和原电力部验评项目划分中明细的要求执行;
本规定和一、二级文件、记录有矛盾时,应执行上级文件的要求。
43
工程建设文件、档案管理规定
(YTCQ-HXJL-019)
1.总则
本规定主要管理对象的定义
工程建设文件:指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纪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
工程文件。
工程建设档案:指的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
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纪录,简称为工程档案。
本规定编写的目的
为了规范本工程实施期间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保证参建各方信息交
流渠道的畅通,促进工程建设活动协调、有序、连续的进行。
为了使本工程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保证工程结
束时档案资料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移交,为将来电厂的运行维护以及再次扩建
提供依据。
本规定编写的依据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10)。
《鱼台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工程文件只包括施工文件和监理文件;所指的工程档案
只包括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建设档案。
2.工程文件管理
工程文件的产生
施工期间参建各方需要发出工程文件时,必须遵守《鱼台长青生物质
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有单位内部审批、
签认、盖章的过程;要使用规定的表格。
工程文件的内容应当简洁明了,有追溯性内容时应交待明白追溯关系
(如材料报审表中应注明该材料使用的具体部位,以及该材料质保证明的原件保
存处等)。
工程文件有附件时,主文件中应注明附件的份数和每份的页数。
本工程的工程文件采用在线电子文件和离线纸介质文件双轨运行的
方式,签署在纸介质文件上进行。产生工程文件的一方以及交流过程中签署意见
的各方,必须保证两种介质工程文件内容的一致性,谁录入谁负责。
发出的文件应该标注发文单位的文件编号,应保留发文底稿。
工程文件的传递
各参建单位都应指定一名负责工程文件收发的人员,最好相对固定,
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工程文件最好只有一个出入口。
44
各参建单位都应建立自己的工程文件编号系统,发出的正式工程文件
必须编号。没有发文单位编号的文件,接收单位可以按非正式文件对待。
为了保证工程文件的时效性,参建各方在接收工程文件时,应当检查
电子文件是否同时收到,没收到则应当及时向发文单位索要,发文单位应当无条
件予以提供。
工程文件的电子版一律通过 E—mail实现传递,并且一律采用
Microsoftoffice2003的格式。个别工程文件的附件(如试验检测结果、材料供
应商的资质或质量证明等等)如果不便形成 Microsoftoffice2003格式电子文件
时,篇幅比较小的可以使用电子扫描文件;篇幅较大的可以只提供纸介质文件,
但应在主文件的电子版中加以注明。
文件传递应遵守规定程序,接收文件要在发文方登记簿上签字,要在
本方收文簿上认真登记、编号;要遵守文件的处理时限。
工程文件的存储
参建各单位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文件的保管,不要让工程文件滞
留在个人手中。
工程文件应当按科学的分类方法有序存放,要尽量做到既可满足工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查阅、求证的需要,又方便项目竣工后工程文件的归档和移交。
工程文件的电子版应当在指定的微机中建立与纸介质文件分类方法
相对应的子目录系统分类存放,要建立定期备份的制度。
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纸介质工程文件的安全保管,避免水、火、霉、
蚀。
3.工程档案管理
职责
建设单位的职责
在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
档案的套数、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
行立卷归档,监理单位配合文件地收集工作。
在设备到货时负责接收设备资料及时归档,在设备安装时为施工单
位提供借阅(用)服务。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
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
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45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
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
监理部职责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
体实施,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要保证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在施工阶段
应对施工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在每个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后,应将相应的监理文件组
成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的案卷及时归档。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部的档案文件进行完整
性、准确性、系统性,以及案卷质量的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移交
时间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应保证向建设单位移交一套完整的施工阶段监理工程档案(为原件),
档案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
监理部对竣工图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核、签署。
施工单位职责
应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
制。
施工资料必须及时整理,要保证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保证归档文件的完
整、准确、系统,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在每个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后,应将相应的施工文件组
成符合《建设工程文件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的案卷及时
归档。
应保证向建设单位移交三套完整的工程施工档案为原件(竣工图不
少于六套,具体按合同约定),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移交时间应在工程项目竣
工验收后 45天内完成。
设计院职责
设计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与制作竣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单、联系
单,据此编制竣工图,并保证竣工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竣工图应该加盖竣工图专用图章,并按照规定进行签署。
设计院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45天内提供竣工图,套数按照合
同约定。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施工单位移交档案的归档范围
土建施工文件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志。
·控制网设置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施工安全措
施、施工环保措施。
46
·桩基工程记录、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
·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施工材料试验汇总表、施工材料出厂证明文件、施工材料复试试验报告、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与试验记录、工程物质选样送审表、进场物质批次汇总表、
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
·土壤干密度试验报告、土壤击实试验报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浆(试
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砼配合比通知单、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砼抗
渗试验报告、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防水
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楼地面及屋面坡度检查记录、建筑材料及构件试验报告汇总
表。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
高程控制。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结构吊装记
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竣工测量、新型建筑材料、施工新技术。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及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技术总结、竣工报告、施工预、决算。
·声像材料。
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
·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
·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
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
·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
·设备、网络调试记录。
·设备安装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系统调试、试验记录。
·管线清洗、试压、通水、通气、消毒等记录。
·管线标高、位置、坡度等测量记录。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预决算。
·声像材料。
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
47
·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
·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
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
·系统调试、整定记录、绝缘、接地电阻等性能测试、校核记录。
·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检验记录,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
报告。
·操作、联动试验。
·电气装置交接记录。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预决算。
·声像材料。
监理单位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施工监理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事故。
·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事故。
·工程开/复工审批表、工程暂停令。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预付款报审与支付,月付款报审与支付,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供货单位资质材料,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有关造价控制的监
理通知。
·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
意见,合同变更材料。
·监理工作专题总结,月报总结,工程竣工总结,工程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工程档案编制质量与组卷方法
工程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专业,按单
位工程对监理资料、施工文件进行组卷,可按土建、水工施工;燃、机、炉、化
设备管线施工安装;电气、热控安装调试等专业进行划分。若无法按专业及单位
工程划分的综合部分,可归入综合类。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档案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然后交二期工程项目
部各专业工程人员审核合格,确保竣工文件真实、齐全、完整后,再移交档案室。
工程竣工文件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文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
归档要求的,工程不能交工验收。
工程档案组卷的具体要求如下:
组卷要遵循工程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
的有机联系。
组卷应编制档号。档号编制为三段式,XXX该处内容应从新完善;
48
卷内文件的页号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卷内文件均以由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其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其右下角编
写页号,背面在其左下角编写页号。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
·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文件,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
重新编写页号;与其它文件组成一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最后,将其作为一份文
件填写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可在备注中注明总页数。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卷内目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卷内目录的式样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ll822)
的统一要求,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材料题名、日期、页号、备
注等七个栏目。
·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 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件数的顺序。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设备代号、项目代号等。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的全称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
·页号应填写每个文件首尾页上标注的页号。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卷内备考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
Tll822)的统一要求,应包括互见号、说明、立卷人、立卷日期、检查人、检查
日期等六项内容。
·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
档号后应注明档案载体形式,并用括号括起。
·说明包括: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提供使用过程中需要
说明的问题。
·立卷人应由责任立卷人签名。
·立卷日期应填写完成立卷的日期。
·检查人应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检查日期应填写审核的日期。
案卷装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案卷可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
·案卷内不同幅面的文件应折叠成同一幅面,破损的要先修复。幅面一律采
用 A4型。图样折叠时标题栏露在右下角。
·案卷内不允许有金属物。
·不装订的案卷,应在每份文件的右上角加盖档号章,档号章的样式和填写
要求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ll822)的统一要求。
组卷文件应用科技档案案卷盒存放,一卷一盒,案卷封面印制在卷
盒的正表面,封面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49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或代字、
代号及其结构、阶段的名称等,案卷题名一般由立卷人拟写。
·立卷单位应填写施工或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应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填写
组卷时划定的保管期限。
·密级应根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
·档号应填写目录号、分类号、案卷号。
·档案馆号统一由档案馆填写。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总目录,
内容包括序号、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份数、备注。
工程会议制度
(YTCQ-HXJL-20)
1.总则
本规定主要管理对象的定义
(1)周例会:除非特别通知,每周五下午 15:00召开工地例会,地点为建
设单位现场会议室;
(2)月例会:月例会为每月最后一次周例会时间召开,地点为项目部现场
会议室;
(3)专业协调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业协调会;
*每周五上午10:30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将周报电子版传到项目管理单位。
*未经许可,有关人员不参加会议,除进行罚款外,缺席单位无条件接受全
部会议内容;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会议纪要整理单位记录人员在与会人员发言后对记录
内容进行复述,发言人对记录人复述的发言内容确认后,按照记录形成的会议纪
要,视为与会人员已经认可,不在另行签字确认会议内容,会议纪要附与会人员
签到表。
2工程协调会议制度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鱼台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协调会议的管理。
本工程协调会议包括工程协调监理例会和专业协调会。
职责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工程协调周例会、月例会,负责会议内容
的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成文归档。
专业协调会需求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由监理单位负责发布会议
通知并组织召开,负责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成文归档。
3管理内容与要求
工程协调周例会
周例会会议由监理单位总监主持召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50
监理公司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主要专业人员;设计院驻现场工代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日例会由各
相关单位安排主要技术人员或以上级别人员参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通报和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技术、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问
题;
检查上次协调例会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的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
的原因及研究对策;
协调解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各方在工程交叉与衔接、相互
协作与配合、场地道路使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小结,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可对现场的质量、进度和其他问题进行发言;
由建设单位人员对现场的问题及会议内容进行发言;
参加协调会的各单位会前应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将前次协调会上涉
及本单位需处理问题的解决或落实意见要有结论,本次协调会需协调解决的主要
问题进行汇总,并于会议前一天(日例会除外)交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项目
部。
协调会要有一定的严肃性,会议上形成的共识意见与会各单位必须严
格执行,会后实施如确有困难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
否则将视为不服从协调管理,对造成的后果将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专业协调会
专业协调会根据现场需要不定期召开。
专业协调会作为工程协调例会的一个补充,对施工中出现的专业问题
进行专题分析协调。
专业协调会可由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组长、项目管理机构
及建设单位)主持召开。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和各相关单
位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专业协调会主要内容:协调设备供货进度、设备缺陷处理,施工技术
方案、质量事故处理、安全管理、施工工序交接、相互配合等问题。
专题协调会作出的会议结论,与会方必须严格按会议达成的共识组织
实施。如达不成共识的会议,由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主导意见,责任单
位落实下一步工作,直至最后问题的解决。
专题协调会问题解决、落实的结果由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进
行跟踪验证。
会议召开
主持人应作好充分准备,围绕会议主题,务实高效。
参加对象须在会议召开前 5分钟进入会场的指定位置(上述人员迟到
会场十分钟以上每次罚款 200元,未事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请假而擅自不参加会
51
议者每次罚款 1000元),准备的事项要充分,发言积极、言简意赅。
专题会议按报批送的主题内容、需准备的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协调,
解决问题,明确任务和责任。
紧急会议由会议发起部门提出临时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协调,明
确任务和责任,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贯彻落实。
会议成文
会议签到。
会议纪要。
协调会纪要由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各有关单位在收到会议纪要
后,应及时按照会议纪要要求执行。
会议纪要须目的明确,责任分明,涉及的单位(部门)必须按要求时
间完成所要求的任务。
发布执行
会议成文后,会议纪要应及时下发。
工程文件传递办理规定
(YTCQ-HXJL-21)
为规范工程信息管理工作,使文件在参建各单位间传递时具有高效性和可追
溯性,各参建单位要编制文件管理制度及机构,收发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签字,
促进技术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以避免文件在传递中延误、丢失,特制定此
规定。
1、配置信息管理员
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各委派一名专职信息管
理员,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传递工作,确保文件资料的传递及时、准确、
畅通。各方之间的工程文件实行签收制度。
2、文件进行动态管理
参建各单位要对文件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
集、签署、验证、整理、编目和保管工作,文件丢失由丢失人负全部责任,不再
补办。
3、规范制作文件
文件制作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必须为打印机
打印,签署意见时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文件纸张一般采用 A4标准打
印纸。
4、工程文件资料的传送形式
采用书面和邮件两种形式传递,文件签署后应即时进行电子邮件传递,同时
打印书面文件,由文件发出单位信息管理员送至各相关单位各一份以备案。
5、文件在各单位间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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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的传递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负责,所有文件均只通过各单位信息管
理员间进行传递,信息传递中实行签收制度,签收单中包括文件名称、份数/页
数、签收人、签收时间等内容。所有的工程资料均通过信息管理员接收后,由其
转交其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办理,办理完毕再由该信息管理员返馈至相关单位。
6、文件在单位内部的传递
建议各单位文件在内部的办理传递中采用以下做法:信息管理员接收文件后
交承办人,由其负责编制、审核、报批的传递,文件办理完毕后交信息员登记和
收发传递。此方法由承办人将文件办理完毕,传递过程清楚速度快,减少了信息
员多次传递的环节,提高了效率。
7、及时处理问题,后补文件
为保证所有文件的传递达到预期结果,要注意发出文件人的工作深度或采用
的文件格式是否恰当,如采用联系单的方法因涉及方面较多不好签署办理,可将
此类问题的处理不通过联系单,而通过几方当事人当面商讨或会议等形式,协商
确定后再办理文件。
8、提早报送,即时审批
施工组织措施、开工报告等资料审批周期较长,总施工单位要提早报送,要
给监理和建设单位预留足够的审核时间;对审核提出的意见修改要迅速,不足的
文件补充要干脆利落,既要提高文件办理速度,更重要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9、未经报验,控制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四级验收 24小时之前
以“工程质量报验单”的形式报项目监理部,未通过监理师签署“合格”之前,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竣工资料的整理
竣工资料如需发文单位整理,工程进展中发出的文件原件应由接收单位归还
发文单位,由其分类立卷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工程资料填写报验管理规定
(YTCQ-HXJL-22)
为了统一工程资料填写标准,规范管理,便于工程档案资料能够按时移交,
对本工程的项目文件资料管理做如下规定:
1、各承建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专业的资料管理人员,对口管理工程资料。各
单位将专业资料管理人员名单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允许非专业资料管理
人员随意传递、管理资料。
2、各承建单位发出的文件代表单位的意见,必须盖有单位的公章(鲜章),
项目部二级部门的公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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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件的“负责人”签字必须满足如下规定:
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其他一般技术类文件
由项目总工签字批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由承包单位组
织专家论证,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承包单位形成文件表格封面由项目经理(正)签字;监理单位形成(或
签批)文件按照表格签字栏规定由总(副)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
程师在相应签字区签字;建设单位形成(或签批)文件按照表格签字栏规定由法
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签字由本人手签且为可识别体;所有签字日期必须按照 8位填写;如:
2012年 08月 08日;2012年 11月 11日;文件涉及各单位时,单位名称应按照
合同填写该单位全称;叙述参建单位时应填写: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其余填写如:施工单位、业主、监理为不规范填写;
4、统一文件编号。
5、统一文件格式(表格样式详见“工程项目典型表式文件夹”)。
基本要求:文件纸张要求为 A4,70g/m2;
表格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表格内如内容多,可为 5号字体),字符间
距标准:行距单倍;表格正文有数字描述的内容时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
用汉语数字,如:地下室十五层(错误),应填写为:地下室 15层;
标题为黑体,小二号,数字均为 timesNewRoman字体;行距为 20磅。
工程名称、编号:字号五号字体宋体
工程编号: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一表多用的仅保留本次报审项目,其余项目用删除线划掉,表的正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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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要求;
例如: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用于报审设备时应打印成: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施工验收层次名称:按验评项目划分表填写;如:检验批、分项、分部、
单位工程;
性质:按验评项目划分表填写;
页数:共几页第几页,表示方式 1/2
表内空格用“/”、“本栏空白”或“以下空白”表示。
“核查意见”和“核定等级”栏须由相关人员签署。
表式应使用不低于 Word2000或 Excel2000进行编辑。
技术记录图应使用 AutoCADR2000进行绘制。
页边距左为 25mm,右为 15mm,上 20mm,下 15mm。
表格未涵盖的参照工程项目典型表式(98版),使用时应满足上述基本
要求,表格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及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使用前报项目
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统一执行。
项目文件流程说明:
所有文件由承包单位资料员报送到监理单位资料室,由相关监理人员审核签
署后转交监理资料室送至建设单位资料室,建设单位专工审核签署完毕后由建设
单位资料室返回至监理单位资料室,再由监理单位资料室发放至各报送资料单位。
附报审表填写格式
如下:
*表格及编码要求:
××(成文单位代码)-YTCQ(鱼台长青)-XXXX(文件类别名称拼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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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单位工程代码)-00X(流水号);
*文件类别名称拼音代码如下:
1、工程开工报审表——GCKG;
2、工程复工申请表——GCFG;
3、方案报审表——FABS;
4、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YPHF;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GCCL;
6、设备/材料/构配件缺陷通知单——SBQX;
7、设备/材料/构配件缺陷处理报验单——QXCL;
8、设备材料检验记录——SBCL;
9、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SBKX;
10、中间交付验收申请表——ZJJF;
11、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JLTH;
12、工程竣工报验单——JGBY;
13、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JGYJ;
14、未完工项目的安排——WWXM;
15、图纸会检——TZHJ;
1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ZLSG;
17、工程变更申请单——BGSQ;
18、设计技术交底记录——SJJD;
19、监理工作联系单——JLLX;
20、工程联系单——GCLX;
21、设计文件报验表——SJ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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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设计变更通知单——SJBG;
2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JLTZ;
24、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ZLCLFA;
25、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ZLCLJG;
26、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JLQJ;
27、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SGZZ;
28、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FBZG;
29、单位资质报审表——DWZZ;
30、人员资质报审表——RYZZ;
31、工程控制网测量/线路复测报审表——GCKZW;
32、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JXQJ;
33、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JHBS;
34、费用索赔申请表——FYSP;
3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ZFSQ;
36、工期变更报审表——GQBG;
37、工程暂停令——GCZT;
38、会议纪要--HYJY;
39、验收申请表--YSSQ
40、工程量签证单--GLQZ
41、见证记录--JZJL
42、砼浇筑申请单--JZSQ
4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YB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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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用
1、ZH—综合、
2、TJ—土建、
3、GL—锅炉、
4、QJ-汽机、
5、HJ—焊接、
6、DQ—电气、
7、RK—热控、
8、SQ--水处理制氢设备和系统、
9、GD--管道及系统、
10、JG-加工配制等加以专业区分。
注:
1、文件的流水号在专业内以单位工程为单元,按照文件形成时间的自然顺序编
号。
2、单位工程代码按照本专业项目划分表内的数字填写。
*如土建专业第 3个单位工程形成的报验资料----
HNJT(施工单位)-YTCQ-YSSQ-TJ-03-001
HNJT(施工单位)-YTCQ-YSSQ-TJ-03-002
HNJT(施工单位)-YTCQ-YSSQ-TJ-03-...
*如土建专业第 n个单位工程形成的报验资料----
HNJT(施工单位)-YTCQ-YSSQ-TJ-0n-001
HNJT(施工单位)-YTCQ-YSSQ-TJ-0n-002
HNJT(施工单位)-YTCQ-YSSQ-TJ-0n-...
3、归不到其他专业类别的文件均归为综合类(ZH)文件,单位工程代码处填写
00(为保持文件编码系统级数的一致性)。
*如恒信监理单位形成的第一份会议纪要----HXJL-YTCQ-HYJY-ZH-00-001。
以上规定从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章之日起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文件将被拒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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