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的法律问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陈志武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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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概念的法律厘清
并购
收购
兼并
重组
改制
公司制改造
股份制改造
国有资产法的界定
企业并购的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类
民法通则、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
行政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股票发行与交易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并购的主要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其他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规治的主要目标
并购重组中的问题及目标
问题
目标
方法
并购的规范性
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改制中的问题及目标
问题
目标
方法
公开:交易的程序
公平:资产的评估程序
公正:加强监督
法律规治的主要目标
不同类型交易的不同规范
上市公司:规范性和公司治理
国有资产
非上市的非国有购并重组:契约自由原则
企业购并中的法律实务问题—共性问题
购并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
反垄断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并购程序中的法律审查
并购合同的签署
批准与审核
股东会的通过
对债权人的通知
登记变更手续
后续法律问题处理
契约整合问题
企业购并中的法律实务问题—共性问题
企业并购的交易模式
购并的法律目的
购并的主体-单独收购与共同收购
购并的客体-股权与资产
购并的对价-现金、证券与其他资产
购并的方式-协议与要约
收购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换股比例的约定与调整条款
生效条款的约定
价金保留条款
禁止竞业条款
禁止重大不利处分条款
承诺与保证条款
解约、违约及赔偿、补偿条款
购并后的公司控制权安排条款
达能与哇哈哈
1996年2月9日,法国达能集团公司(以下称“达能公司”)的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以下称“娃哈哈集团”)及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关于成立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其中约定:娃哈哈集团以作价一亿人民币的“娃哈哈”商标中的5000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资本出资(另5000万元由成立后的合资企业购买)。
1996年2月17日,浙江省外经委批准了上述《合资经营合同》。在办理了验资及相关的审核手续后,合资公司于同年2月18日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后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达能的子公司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了达能公司)。
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其中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及其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和附于商标的商誉)转让给合资公司。商标总价值一亿元人民币,其中5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本协议签订后,娃哈哈集团将丧失在商标中和对商标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并应立即停止继续使用商标。本协议签订后在合资公司获发营业执照后的90天内,办理有关的商标转让登记手续。就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如果杭州成立仲裁委员会则仲裁应在杭州进行
1999年5月18日,由于出资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一直没能完成,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关于“娃哈哈”商标的《商标许可合同》,其中约定:
根据1996年的商标转让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娃哈哈集团已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在中国商标局审批转让注册期间,签订本许可合同以列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消的权利和使用许可。签署简式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备案之用,如本合同与简式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是合资公司终止或者商标转让登记手续完成。
就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7年始,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公司、合资公司就娃哈哈商标的权属及有关《合资经营合同》履行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娃哈哈集团认为其仍然是商标权人同时拒绝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办理商标转移登记手续。
2007年5月9日,达能公司依照仲裁协议,就与娃哈哈集团之间的《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向斯德哥尔摩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2007年6月7日,国家商标局出具商标监字[2007]第90号《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该复函提到:
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我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均未同意转让。1999年7月,娃哈哈集团向我局提交了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我局于同年予以备案。
2007年6月13日,娃哈哈集团以《商标转让合同》的仲裁条款为依据,在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合资公司提起了仲裁,请求确认《商标转让合同》无效。对此,达能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娃哈哈集团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办理商标转移登记手续。
2009年9月双方和解。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个性问题
股权转让问题
有限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与股权变动的效力
转让中的内部程序瑕疵与表见行为
隐名出资问题
股权证明文件的冲突解决
股权托管问题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个性问题
权利与权利变动
动产的权利确定与变动
不动产的权利确定与变动
无形资产的权利确定与变动
专利
商标
非专利专有技术
著作权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个性问题
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
自我交易
什么是自我交易
与该交易存在利益关系
将导致利益冲突
具有重要性
法律要求
公平性原则
非厉害关系董事同意
股东会同意
实质公平
披露要求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个性问题
关联交易
定义及本质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实质性和程序性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个性问题
合同效力的判定
合同有效条件
合同无效情形
效力待定情形
改制合同的效力确定
一般态度
未经审批的
一般违规的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个性问题
债务承担及债权人的保护问题
债务承担
债务转移
债权人的保护
公司法的规定
困境及解决方法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个性问题
公司的控制权问题
公司控制权出售
为什么会有控制权出售
法律的态度
例外
劫掠行为
董事职务的出售
与控制权有关的四种股东表决权
表决权代理
表决权信托
股东表决协议
累计投票制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个性问题
评估与回赎权
为什么要有回赎权
适用标准
适用范围
评估程序与公平价格
程序
公平价格的确定
企业并购中的法律问题—个性问题
并购中的反制措施及司法态度
对反制措施的态度
制造绊脚石
驱鲨剂
提高或者限制股份的表决权
毒丸
对目标公司估价的操纵
绿色邮件与白色邮件
小精灵
白衣骑士
锁定交易
焦土政策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特殊法律问题—披露与持股变化
特殊机构投资者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和交易限制问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BVI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特殊法律问题—披露与持股变化
投资者违规超比例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问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违规超比例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违规超比例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持股30%以下的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违规超比例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持股30%以上的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问题
增持前投资者已经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
增持前投资者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特殊法律问题—披露与持股变化
国有股协议转让中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认定问题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被注销要不要履行要约豁免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
中间层主体被注销或者发生变更涉及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的情形
中间层主体被注销或者发生变更不涉及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法律问题--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程序性问题
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问题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终止执行重大重组方案的程序问题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时间间隔问题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证监会重组委否决的主要原因
拟注入的资产权属存在瑕疵
拟注入的资产定价不公允(预估值或评估值过高)
拟注入资产的评估方法不符合规定
重组方关于业绩承诺的履约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重组方案的实施未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盈利能力、独立性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法律问题--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股份协议转让问题
IPO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