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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
充分调动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进一步激发所属各级企业创造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
施意见》(豫政〔2019〕2 号)和《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
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洛国资〔2023〕16 号)等相关要求,
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二级企业(以下简称“所
属企业”)。集团总部负责集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制定、监
督、指导及落实;重点负责管好“总额”、“总部”和所属企业
经理层及其他非经理层成员的董事会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
成员的薪酬分配。
所属企业负责落实集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承上启下,
制定本级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做好所属三级企业的工资
总额管理,规范本级及所属三级企业的薪酬管理和内部薪酬
分配。
第三条 工资总额管理包括工资总额预算编制、预算执
行和清算工作。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范围原则上应当与
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包括所属企业总部的工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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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预算方案编制和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工资总额预
算方案合并报表编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
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
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五条 所属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核准制。由所
属企业按有关制度要求,科学编制本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
预算方案,由集团按照国家、省和市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
要求,围绕所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依据所属企业年
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
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劳动力市场价位等情况,结合上级管理
部门核定的集团整体工资总额及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
定。
第六条 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济相
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逐步实现所属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
适应。
(二)坚持效益与效率导向。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的要求,所属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本企
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
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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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类实施。集团根据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
式和决定机制,引导所属企业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并分类做好所属三级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与分配。
(四)坚持分级管理。完善集团依法调控与所属企业自
主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集团调控所属
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所属企业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五)坚持合法合规原则。集团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的使
用和管理以市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相关要
求为依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集团制度规定执行。依法落
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
第七条 工资总额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董事会是集团整体工资总额管理的决策主体,
经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后,董事会负责审批集团工资总额管
理办法及预算方案;负责审批集团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
清算评价结果。
(二)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工资总额内部分配管理的决
策主体,负责审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负责审批所
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清算评价结果。
(三)集团党群与人力资源部是工资总额的归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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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制定集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审核各所属企业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并编制集团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组织实施集
团预算方案,开展集团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清算评
价。
(四)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出具各所属企业工资总额清
算专项审计报告,负责协助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审定各所属企
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五)集团企业运营部负责与工资总额预算密切相关的
保障类任务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管理效能指标的核定工作
及清算时各所属企业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的审定工作。
第八条 所属企业依据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本企业及其
所属三级企业(与财务合并报表口径保持一致)工资总额预
算编制、申报、执行、清算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建立本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明确所控股企
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的
实施和修订需报集团审批。
第九条 集团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实施分类管理,统筹
确定所属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和挂钩机制,并根据所属企
业管理成效,适时进行调整。综合考虑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
位、行业特点等,划分为商业一类企业和商业二类企业。
(详见附件 3-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分类)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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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由保障性工资、效益性
工资构成。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核算基数: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
基础确定。
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所属企业,初始工资总额预
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
上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前三年平均数的(剔除企业停
业、转型或项目关闭退出等规模性减人而减少工资总额等影
响因素),可以前三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基数,以后年度
的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清算确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第十二条 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薪酬分配制度等情况,集团合理确定保障性工资基数和
效益性工资基数比重。其中商业一类企业保障性工资基数所
占比重原则上不高于 30%,商业二类企业保障性工资基数所
占比重原则上不高于 50%,具体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报
集团审批确定。
第十三条 保障性工资确定方式:
保障性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保障类指标任务增长幅度确
定不同的预算水平。
第十四条 效益性工资确定方式:
效益性工资总额预算与经济效益指标和管理效能指标
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并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一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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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档)、劳动生产率(人均利润)、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进
行调节(详见附件 1-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细则、附件 2-经济效
益指标、管理效能指标选取比例设定说明)。
第十五条 企业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
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
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者机构、新建重大项目规模性增加人
员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第四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集团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
逐级汇总”的程序,每年 3 月各所属企业根据集团当年度工资
总额预算编制原则,结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形势预判,组织
本企业完成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集
团审批。集团审核批准后,由所属企业将集团批准的年度工
资总额预算,按照适度从紧原则,分解下达给所属三级企业。
所属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下达的工资总额预算,落实内
部预算执行责任,合理安排工资发放进度,确保与年度经济
效益目标完成进度相匹配。工资总额发放进度控制要求:
1. 利润总额同比增长的企业,实际年度工资发放进度不
得高于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 90%;
2. 利润总额同比下降但盈利的企业,实际年度工资发放
进度不得高于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85%;
3. 利润总额同比下降且亏损的企业,实际年度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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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不得高于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 80%。
第十七条 工资总额预算调整
各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集团备案或者核准的工资
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
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
整: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经履行本单
位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 10 月底前报集团复核,经集团
审定后实施。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在上年度财务
决算完成后,于每年 2 月初提交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
况报告及相关数据。集团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结果,对所
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并根据清算情况确
定所属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第五章 企业内部分配管理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作为被企业工资总额内部分配管理
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集团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符
合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规范内部分配秩序,以正向激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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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导向作用。
第二十一条 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
公平、公正、公开的全员业绩考核为基础,坚持按劳分配原
则,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依据的企业内部
薪酬分配体系,实现工资收入能增能减。
第二十二条 所属企业公司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应当
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匹配,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协调。
所属企业平均工资增幅不应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公
司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当低于全部职工平均工
资增幅。
第二十三条 实施人才战略,所属企业应考虑逐步加大
对核心骨干人才、企业紧缺急需的高技术、高技能人才的正
向激励力度。对于企业急需的紧缺人才,在建立完善市场化
选聘、考核及退出机制后,可按照市场对标结果确定薪酬水
平。
第二十四条 规范工资列支渠道,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
收入,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
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
出。
第二十五条 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收
入分配制度、各类奖励实施方案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分配事项,应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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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资总额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集团建立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动态监测
机制,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劳动生产
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指标定期进行跟踪监测,督促所属
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七条 集团切实履行收入分配监管职责,督促所
属企业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支出,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
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列支工
资性支出;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政策规定,不得超标
准、超范围列支。
第二十八条 所属企业应严格控制工资总额预算的使用,
不得超提工资总额或超发工资,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以津贴、
补贴、奖金等形式设定和发放工资性收入。出现超提、超发
行为的企业,应当清退并且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集团相应核
减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同时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
员处分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中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核减其绩效工资。核减
绩效工资规则如下:
对违规核定或超发部分超过应发工资总额 5%但未超过
10%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不超过本人当年
绩效年薪的 10%予以经济处罚;违规核定或超发部分超过当
年应发工资总额 10%以上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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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违规核定或超发占应发工资总额比例的绩效年薪给予
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在本企业实行工
资总额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核准程序,未实行工
资总额预算管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核准程序的,将
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公司委员会奖惩管
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三十条 集团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严重不
匹配、内部收入分配管理不规范、收入分配关系明显不合理
的企业,集团将对其工资总额预算从严管理。
第三十一条 集团将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纪
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必要时委托专门
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收入
分配政策规定的所属企业,将视情况对企业采取警示、通报
批评、责令清退、核减基数、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工资等措
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
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集团的合并工资总额不突破可计提
工资总额,集团可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修改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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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
额细则
附件 2-经济效益指标、管理效能指标选取比例设定说明
附件 3-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分类
附件 1
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细则
一、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和口径
(一)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范围原则上应当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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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包括企业总部和所出资控股的子
企业,以及其他分支机构、项目等。
(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范围为与本企业建立劳
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
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
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等。
(三)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预算基数,按照备案或核准
的上一年度清算评价数确定。对上年度因兼并重组导致年度
间预算口径不可比,以及一次性因素等特殊情形,经申请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对预算基数进行适当调整。
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所属企业,按照建立健全与劳
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
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构建由工资效益联动、效率
对标调节和工资水平调控等共同组成、协调运转的工资总额
决定机制,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
工资总额预算=保障性工资总额+效益性工资总额。
(一)保障性工资决定方式
保障性工资总额=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保障性工资占比×
保障类任务指标增长幅度。
保障类任务指标增长幅度包括重要资源保障量、重点保
障任务、科技收入等指标的增长幅度。保障类任务指标受国
家政策影响,增长率难以计算的,按照保障类任务完成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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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
(二)效益性工资决定方式
效益性工资总额=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效益性工资占比×
(1+经济效益联动系数α×目标值先进程度系数β)×效率调
节系数γ×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δ。
1.经济效益联动系数
经济效益联动系数由经济效益增减幅度①P 决定,经济
效益联动系数=速算数+超出部分×计提比例,经济效益联动
系数取值表如下:
经济效益增减幅度①P 计提比例
X
经济效益联动系数α
200%及以上 0 10%+40%×X2+150%×X1
50%至 200% X1 10%+40%×X2+(①P-50%)×X1
10%至 50% X2 10%+(①P-10%)×X2
-5%至 10% 1 ①P
-50%至-5% X3 -5%+[①P-(-5%)]×X3
-200%至-50% X4 -5%+(-45%)×X3+[①P-(-50%)]×X4
-200%及以下 0 -5%+(-45%)×X3+ (-150%)×X4
(1).经济效益增减幅度
经济效益增减幅度=经济效益指标增减率×经济效益联
动指标占比+管理效能指标增减率×管理效能联动指标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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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标选取。经济效益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
管理效能指标结合企业功能性质在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率、人工成本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中
选取,同时增加任务完成率指标以体现服务集团重大发展战
略,由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牵头,企业运营部、财务管理部配
合进行具体指标选择,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①指标权重。各项指标权重占比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发
展阶段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详见附件 2-经济效益指标、
管理效能指标选取比例设定说明)
①对经济效益指标因对比基数为负数或绝对额很小导致
增长率异常的,由集团根据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2)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由集团根据集团整体以及各所属企业年度经
济效益目标增减情况设定并调整。
2.目标值先进程度系数
根据所属企业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其目标值先进程
度系数β。
预算年度经济效益增减幅度
所属企业目标值先
进程度
目标值先进程度系数β
第一档 ≤
第二档 ≤经济效益增长(利润总额增长)
第三档 ≤
经济效益下降(利润总额下降) 第二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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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年度经济效益增减幅度
所属企业目标值先
进程度
目标值先进程度系数β
第三档 ≥
说明:所属企业经济效益实际完成值与年初预算申报值
存在差异的,一般仍按照年初考核目标值档位确定工资总额
预算。
3. 效率调节系数γ
(1)所属企业依据集团发布的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工
成本投入产出效率等行业信息,开展人工成本对标,其中劳
动生产率原则选用人均利润或人均增加值,人工成本投入产
出效率选用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根据对标情况确定效率调
节系数.
①经济效益增长的,效率调节系数取值,如下表所示:
效率系数γ取值表 1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对标值效率系数γ
及以上 1(含) (含)-1 以下
及以上 1 劳动生产率
对标值 及以下 1
①经济效益下降的,效率调节系数取值,如下表所示:
效率系数γ取值表 2
效率系数γ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对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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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 1(含) (含)-1 以下
及以上 1劳动生产率
对标值 及以下 1
4. 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δ
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由所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比较倍数决定。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倍数=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若所属企业 2023 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X 万元,则
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倍数=2023 年企业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 X 万元÷2022 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资 万元(数据来源豫人社函〔2023〕226 号)
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倍
数取值,,如下表所示:
职工工资水平调节系数δ取值表
预算年度经济效益
增减幅度
工资比较倍数 工资水平调节系数δ
倍(含)以上
(最终增幅
不得超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经济效益增长
倍以下
(含)倍以上
经济效益下降
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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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
度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在上述工资总额决定的基础上,结合行
业内部分配关系、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情况,合理调控工资
水平增长。
(2)所属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
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倍的,当年工资总额增
幅不得超过市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企业
经济效益下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 70%,或者低于同行业平均工资较多的,工资总
额可适当少降。
(3)所属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市政府职能部门
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当低于
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
市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4)对工资预算增幅较高的企业,根据企业挂钩的经
济效益指标增长质量、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参考工资
指导线进行合理适度调控。
(5)所属企业公司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应当与本企
业经济效益增长相匹配,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协调。所属
企业平均工资增幅不应高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公司总
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当低于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
幅。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工资水平无正当
原因过高、偏高的企业,其工资增幅应当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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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造成职工平均工资增
幅在年度间不可比的,可在同层级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未超过
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范围内确定工资增幅,并在
年度预算方案和清算评价报告中列示。
5.特殊情况处理
(1)所属企业利润总额降幅较大,导致按工资效益联
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考虑所属企业
支付能力、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可
按照不超过 20%确定。
(2)所属企业受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
导致效益大幅下降的,适当考虑政策性减利等因素,合理确
定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预算。
(三)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任
务,结合所属企业功能定位等实际,将对企业改革创新发展
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列入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范围,经集
团认定后,予以适度支持。主要包括:
(1)设立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
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吸引和保留两院院士、“国家重点人
才计划”、“中原英才计划”、“河洛英才计划”专家、企业关键
核心技术攻关领军人才及团队,以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分红激励等情况。
(2)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战略,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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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工程、实施“走出去”战略设立境外企业等情况。
(3)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
事项。
(4)实施企业负责人职业经理人的所属企业,职业经
理人薪酬报集团审批同意后,可单列处理。
(5)企业落实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事项。
2. 根据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形势变化、不同阶段国企
国资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安排等情况,对特殊事项清单管理项
目进行动态调整。
3. 所属企业实施特殊事项所需工资总额,在与经济效益
联动的工资总额预算内解决有困难的,经报集团认定后,可
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内实行专项核算、单列管理,不列入工
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
4. 所属企业应当制定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适用
对象、范围、标准等。特殊事项清单项目一经确定,在一定
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支出水平根据企业竞争力、当期效益
工资增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情况合理确定,防止出现超出
社会认知和职工接受程度的薪酬水平。除企业预算单位范围
变化情况外,特殊事项工资总额占企业上年工资总额的比重
原则上不超过 10% (科改示范企业等除外),其中比重超过
3%的,相关数据应当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
5. 所属企业应当在年度预算方案中对特殊事项清单项
目和所需工资总额进行申报。预算管理年度结束后,特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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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清单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工资总额,纳入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预算清算评价范围,在核实企业财务报表、管理制度、薪酬
发放信息等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集团进行审核认定。对不
符合清单管理条件或超额列支的,所属企业应当予以冲回调
整。
三、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工资总额确定方式
所属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
长,其中国有资产减值较大的,工资总额应当适度下降。对
于集团所属企业中未实现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下降的标准、
额度及计算,依据《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办法》(洛国资〔2019〕70 号)中第十五条“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率低于 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 3%”的规定内
容,结合集团所属企业经营情况,考虑设置触发工资总额调
整的指标条件。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等于 90%,当年工资总
额不得高于上年度工资总额;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低于 90%,以企业保值增值
率低于 90%的差额比例作为工资总额下降系数 λ 设置上下
限 3%≤ λ ≤20%,具体内容如下:
保值增值率差额 λ取值
0%-5%(含) 3%
5%-10%(含) 6%
10%-15%(含) 9%
15%-20%(含) 12%
21
20%-25%(含) 15%
25%-30%(含) 18%
>30% 20%
指标二:根据企业功能分类设置工资总额下降差额的调
节系数(Ω)。
1. 净利润为正时,调节系数 Ω 为 1;
2. 净利润为负时:
(1)商业一类企业:调节系数 Ω=较上年度净利润降幅
×70%-(1-当年度重点任务完成率)×30%。
(2)商业二类企业:调节系数 Ω=较上年度净利润降幅
×60%-(1-当年度重点任务完成率)×40%。
计算公式:本年度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核算基数×[1-工
资总额下降系数 λ×(1-调节系数 Ω)]
较上年度净利润降幅大于 20%的,按照 20%封顶计算。
指标三:工资下降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
(三)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且第二年亏损持续增大的企
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市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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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经济效益指标、管理效能指标选取比例
设定说明
针对所属企业经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和管控需求,选取不
同经济效益和管理效能细分联动指标,并设置相应权重。具体
如下:
一、经济效益指标选择:经济效益指标包括营业收入、
净利润指标,在具体财务指标核算中应剔除公允价值变动等
因素。
二、管理效能指标选择:考虑所著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和
风险控制需求,注重其在成本控制、资产质量、债务风险、
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管理效能的提升,由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牵头,企业运营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进行具体指标选择,并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引导企业加强成本费用的
控制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适用于偏市场化、服务性的
企业;其中针对资本、资产、人工等多种生产要素投入产生
经济效益的适用于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针对主要依赖
人工成本投入产生效益的企业适用于人工成本利润率;
2. 任务完成率体现企业服务集团重大战略的情况,适用
于所有企业。
各企业结合企业分类、发展阶段选取的经营效益指标、
管理效能指标权重占比详见下表:
23
不同企业类型、发展阶段企业经营效益指标与管理效能指标权重占比
经济效益指标 管理效能指标
企业类型 企业目前发展阶段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
入比率
任务完成率
建设转运营/新设/培育孵化阶
段
20% 20% 10% 50%
高度市场化企业 50% 40% 10% /
50% 30% 20% /
市场化企业
50% 30% 20% /
商业
一类 稳定运
营阶段
市场化兼部分功能
属性的企业
50% 30% 10% 10%
建设转运营/新设/培育孵化阶
段
40% 10% 20% 30%
商业
二类
稳定运营阶段 40% 20% 20% 20%
24
附件 3
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分类
企业分类 所属二级企业名称
商业一类企业
商业二类企业
说明:
①商业一类企业: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以增强国有经济活
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所
属企业。
①商业二类企业:指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以提升对外影响力、打造
行业标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为主要目标,且
产业链布局较广、经营业态较多的所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