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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医院医疗责任险承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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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案示范文本 | Excellent Model Text 资料编码:CYKJ-FW-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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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医院医疗责任险承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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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医疗责任险承保方案
保险责任: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
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
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
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
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
偿。
本合同中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
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
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
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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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
行为和非执业行为;
(二)战争、战敌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
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
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
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二、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
责赔偿: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
诊疗工作;
(二)临床试验性检查、治疗以及其它不以治疗为目
的的诊疗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整形美
容、体检;
(三)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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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许可的诊疗工作;
(四)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
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
工作;
(五)被保险人投保医务人员在饮酒、吸毒或药剂麻
醉状态下进行诊疗工作;
(六)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
入不合格的血液,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
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
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试验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
械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
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
射性药品;
(九)被保险人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十)被保险人医务人员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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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
(十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
诊疗规范的诊疗,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
(二)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 20xx 年问题引起的损
失;
(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四)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五)被保险人根据与患者、其近亲属或他人签订的
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
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六)投保医务人员自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
工作之后所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
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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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
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
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医务人员发生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被保险
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
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
证材料:
1、保险单正本和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
书面证明材料;
2、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
的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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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
4、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
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
5、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
6、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7、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
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
8、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有权聘请
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
(二)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
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患者协商并经
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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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5、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
式计算赔偿:
1、对于被保险人对每位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险人
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对于被保险人对每
位患者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
金额以本保险单列明
的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限,并计算在医疗责任每人
责任限额之内。对于被保险人对每位患者人身伤害的赔偿
责任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合同列明
的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
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各项
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医疗责任累计责任
限额。
保险限额及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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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型医务人员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
额法律费用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