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09 年度 招聘教师启事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创建于 1984 年。目前
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高等干部院校,主要承担全国税务系统司局
级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
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2003 年,国家税务
总局将我院定位为全国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
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目前,学院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宗旨,
以全国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中高级公务员培训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主线,
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
证和智力支持。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古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国家 4A 级风景
名胜区内,南与风光秀美的瘦西湖仅一廊之隔,北与千年古刹大明寺和蜀冈西峰
森林公园相毗邻。学院占地 17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7 万多平方米,建筑风格古
朴典雅,校园环境幽静宜人,是一所园林化、生态化、智能化的新型高等干部院
校。
为适应税收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科建设,现面向海内外诚聘
财政(税收)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方向)的教授、副教授和应往届优秀博
士生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对于德才兼备、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
专业人才,我院在住房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可采取特殊优惠的政策。
一、招聘条件
需求专业、方向 人数
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
成熟高层次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工作岗位
英语同声传译 1 硕士 副高以上 国际税务培训交流
财政学(税收方向) 1 博士 教授 教师
会计学 2 博士、硕士 教授 教师
行政管理(侧重领导科学) 2 博士 副教授以上 教师
行政法学 1 博士 教授 教师
经济法学 1 博士 教授 教师
马克思主义哲学 1 博士 教授 教师
计算机软件 1 博士、硕士 副高以上 计算机网络管理
计算机网络 1 博士、硕士 副高以上 计算机网络管理
科研人才(税收学、会计学、
经济学、法学等专业)
2 博士 正高以上 科研岗位
备注:
1、应聘人员一般应为“211 工程”院校或部、省属重点院校毕业生。
2、学科带头人及副教授以上高层次成熟人才不受引进计划额度的限制。
3、教授 45 周岁以下;副教授(硕士以上学位)40 周岁以下;博士 30 周岁以下;硕士 26
周岁以下,未婚。
4、前本科学历必须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前本科、硕士专
业必须和应聘专业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5、所有应聘人员需按我院《人才引进办法》履行必要的面试、试讲等考核录用程序。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提供材料:
①《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登录我院网站下载,须粘贴照片);
①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或证明材料
(必备),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 1;
①科研成果目录、简介。
应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现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推荐表(若学校未发)可暂缓提供。
(2)报名方式:
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途径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务必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应聘
岗位+姓名”, 以便为您提供更快捷和周到的服务!
2、初审
经初审合格者,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毕业生)携报名材料原件参加面试和试讲。
3、考核
经面试和试讲合格后,由学院人事处与应聘人员(毕业生)商谈具体签约事宜。
4、签约
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办理有关政审、调动或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合
同等。
三、聘用待遇
事业编制,享受本校工作绩效收入和津贴、补贴等优厚待遇。
对成熟高层次人才,根据其职称(含学位)、教学和科研能力以及国家有关住房政策,
视情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安家费,同时解决过渡期的住房问题。
为单身教师安排食宿,提供过渡用房,配备基本生活设施;未参加房改的教师自购住房,
学院提供部分无息借款。
特殊高层次特别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三、联系方式
应聘热线:0514-87806670 传真:0514-87806670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 515 号
邮编:225007
E-mail:zp2008@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 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