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摘要
东升股份
NEEQ: 874039
一.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文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敏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史文娴
电话 0514-83622630
传真 0514-83622630
电子邮箱 @
公司网址
联系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联众路 12 号-1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700,388, 724,392,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8,492, 221,448,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451,818, 461,981,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835, 22,186,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7,278,
12,8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6, -41,55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计算)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42,829,730 % 0 42,829,730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502,500 % 0 4,502,500 %
董事、监事、高管 7,888,210 % 0 7,888,210 %
核心员工 0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28,411,299 % 0 28,411,299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3,507,500 % 0 13,507,500 %
董事、监事、高管 23,664,632 % 0 23,664,632 %
核心员工 0
总股本 71,241,029 - 0 71,241,02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
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1 刘旭 18,010,000 0 18,010,000 % 13,507,500 4,502,500
2 刘京萍 7,142,842 0 7,142,842 % 5,357,132 1,785,710
3 英赛特投
资
7,120,000 0 7,120,000 % 4,746,667 2,373,333
4 尤方敏 6,400,000 0 6,400,000 % 4,800,000 1,600,000
5 疌泉亚威 5,046,426 0 5,046,426 % 0 5,046,426
6 疌泉金茂 4,388,572 0 4,388,572 % 0 4,388,572
7 疌泉创业 4,388,564 0 4,388,564 % 0 4,388,564
8 仪征明鑫 4,388,564 0 4,388,564 % 0 4,388,564
9 芜湖闻名 3,800,000 0 3,800,000 % 0 3,800,000
泉盛
10 盐城尚颀 2,742,500 0 2,742,500 % 0 2,742,500
合计 63,427,468 0 63,427,468 % 28,411,299 35,016,169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旭先生系英赛特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英赛特投资
%的股权,刘旭先生通过英赛特投资控制公司股份为7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
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
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
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
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解释第 15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
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本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
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
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
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 16 号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采用解释第 16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