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损失
3-1债权投资损失
专项申报审核程序
索引号:E1 页次:
会计期间或截止日:
委托单位名称: 编辑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一)确认资产的存在并为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所拥有。 索引 备注
获取或编制短期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委托贷款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审核期末资金账户余额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向证券公司等发函询证。
获取期货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审核期末资金账户余额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向期货公司发函询证。
监盘库存有价证券,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对在保管的有价证券,查阅有关保管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向保管人函证。
审核申报损失的短期投资增加项目的记账凭证及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审核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获取或编制长期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审核申报损失的长期投资的原始凭证,对于增加的项目要核实其入账基础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减少的项目要核实其变动原因及授权批准手续。
审核股票权证等凭据,核对其所有权及金额。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投资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被审计单位发放股利情况。若股票权证等已提供质押或受到其他约束的,应取证(或函证),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披露
(二)取得充分必要的证据。
债权投资计税成本(银行账单、收据、记账凭证、明细账、利息单据)
抵押物权证
借款人评估(审计报告)
借款人、担保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证明
债务人或担保人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证明
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文书;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驳回起诉的证明
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两年未结案情况说明
(三)审核企业资产非正常损失是否已做会计处理,科目及金额是否正确
企业管理层损失处理的专项审批
审核损失是否已做会计处理,计入科目及金额是否正确
审核说明:
审核结论:
股权投资损失
3-2股权投资损失
专项申报审核程序
索引号:E2 页次:
会计期间或截止日:
委托单位名称: 编辑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一)确认资产的存在并为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所拥有。 索引 备注
审核所申报股权投资损失的法律程序和依据是否充分,审核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中投资企业的权属是否准确。
审核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投资收益、溢折价的摊销、账面价值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按照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历年纳税调整是否正确,确认所报损失的计税基础。
审核所申报损失的股权投资历年股权增减变化和调整,收益或损失是否进行正确税务处理。
审核被投资企业发生损失的重要证据是否真实、充分、合法。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十三条,股权转让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正常转让投资而产生的损失,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税前扣除。
(二)取得充分必要的证据。
投资计税成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银行账单)
相关的合同、股东决议、验资报告
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工商等有关部门注销、吊销文件
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股权转让损失的书面声明;
有关投资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转让股权的决议
在有关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的证明材料;
企业必须采取公开拍卖或净价等市场方式出售转让股权,其转让价格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提交股权转让方案、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或入账证明、股权账面价值清单。
(三)审核企业资产非正常损失是否已做会计处理,科目及金额是否正确
企业管理层损失处理的专项审批
企业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记录
审核说明:
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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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