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出版
出版专业实务
第一节 音像制品的概念、类别和特点
与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生产和市场流通等有关的社会行业,一般称为音像业,是出版业的一部分。
音像业随着科学技术进步逐步发展。
1877年7月18日美国发明家爱迪生发明“锡箔留声机” ,可以重新发出留下的声音。这个装置录下爱迪生朗读的《玛丽有只小羊》的歌词:“玛丽抱着羊羔,羊羔的毛像雪一样白”,这总共8秒钟的声音成为世界录音史上的第一声。
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蜡筒唱机
1890年《点石斋画报》报道:美国人爱第森(即爱迪生)新创一器,名曰“记声器”
胶木、塑料薄膜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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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摇式留声机
每放一张唱片就得摇手柄上发条,再换唱针。每分钟78转的唱片,每放一面最多二三分钟就要停机翻身。
胶木留声机
电唱机
1898年,丹麦工程师普尔森发明了可以实际应用的磁性录音机(钢丝录音机)。 1912年,圆筒式录音被淘汰。
1935年,德国柏林的通用电气公司研制成功使用塑料磁带的磁带录音机。
1963年,荷兰生产音频盒式磁带。
60年代末期,数字技术开始应用于音频信号的记录和重放,出现各种数字录音机,录音机技术进入了一个数字化的新时代。
1979年,CD光盘格式出现。
1993年,DVD高密度光盘格式出现。
2001年,苹果电脑公司推出iPod便携式音乐播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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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唱片产业的发源地
东方百代唱片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能够集编辑、录制、生产、销售于自身的唱片公司。当时,谭鑫培等一些最著名的京剧演员在这家唱片公司里录制了中华民族史上的第一批唱片。
中国音像业基本上有了一条包括制作、出版、复制、进出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较齐门类、并有一定规模的音像产业链。
根据国务院2001年12月颁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片和激光视盘等” 。
一、音像制品的基本概念
◎用数字或模拟信号,将图、文、声、像记录下来,经编辑加工,复制在电、光、磁介质的载体上;
◎通过视听设备播放使用。
(一)录音制品
(二)录像制品
二、音像制品的类别
录音带、唱片、激光唱盘
录像带、激光视盘
激光视盘有 LD(Laser Disk)、VCD(Video-CD)、DVD(Digital Versatile Disk)等多种。
(一)内容上的特点
三、音像制品的特点
几乎可以承载所有的文化艺术形式。高保真音质和高清晰度画面的再现,使它更适合于文化的积累、传承、开发和普及。
录音制品将语言和音乐,录像制品将图像、文字、语言、音乐和连贯的动作表演等集于一体,运用各种艺术和技术手段,以形象、生动、直观的方式表达思想、展现艺术和传授知识。与其它类型出版物相比,音像制品尤具感染力。
(二)生产上的特点
音像制品是可以批量生产的精神文化产品。
音像制品前期的节目制作(即精神生产过程)的投入相当高,而后期复制(即物质生产)成本相对低的多。因此,音像制品销售数量越大利润率就越高。
作为前期生产成果的音像节目可以多次利用,实现多级开发效益。
(三)流通上的特点
音像制品小、轻、薄,在流通阶段里,便于运输、仓储、展示,可以方便、快捷的通过批发、零售渠道转移到消费者手中。
(四)消费上的特点
1.重复率高。
2.品种多。
3.具有趋同性。
一、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节 国家关于对音像制品管理的规定
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即新闻出版总署)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对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发行和进口进行监督管理。
二、关于音像制品制作的规定
◎ 国家对音像制品制作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活动。
◎音像出版单位可以制作音像制品,也可以按照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办法办理一定手续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要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的音像制作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发给《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后,持该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音像制作单位接受委托制作音像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制作委托合同;验证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和由出版单位盖章的音像制品制作委托书。
◎音像制作单位不得出版、复制、批发、零售、
出租音像制品。
三、关于音像制品出版的规定
◎ 国家对音像制品出版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活动。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如需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应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由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申请获得批准的,参照音像出版单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由省级新闻出版局配发版号和复制委托书。所出音像制品的名称须与本版出版物一致,并须与本版出版物统一配套销售,不得单独定价销售。
◎音像出版单位和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的其他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委托持有许可证的音像制作单位制作音像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制作单位订立制作委托合同;订立合同时,应当出示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或者本版出版物的证明)及由出版单位盖章的音像制品制作委托书。
◎音像出版单位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上,应当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音像制品的版号及其条码、出版时间、责任编辑和相关著作权记录等。出版进口的音像制品,还应标明进口批准文号。
文化部和海关总署于2002年4月17日发布《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四、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的规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也参照该规章。
◎音像出版单位可以在批准的出版范围内从事进口音像制品的出版业务。应当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进行内容审查,申报材料有:进口录音(像)制品报审表;著作权贸易协议(中外文文本)草案,原始著作权证明书,著作权授权书和国家著作权认证机构的登记认证文件;节目样片;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根据国家版权局规定,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进口音像制品,应将著作权贸易协议、 原始著作权证明书、著作权授权书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由该中心对申请登记的文件进行审查和认证后,报国家版权局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全部申报文件和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音像制品内容。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进口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不批准的,发给《进口音像制品审查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音像制品进口单位凭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母带(或母盘)的进口手续。
◎进口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报送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样片原有的名称和内容。进口单位与对方签订的音像制品进口协议(或合同)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进口音像制品应当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出版进口音像制品必须在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新闻出版总署的进口批准文件的文号,要使用经批准的中文节目名称,外语节目应当在音像制品及封面包装上标明中外文名称。音像出版单位还应在音像制品上标明国家版权局登记认证的登记号。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
◎进口单位应当在进口音像制品出版后30日内将样品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在经批准进口出版的音像制品著作权授权期限内,不得进口该音像制品成品。
◎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版发行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China standard recording code 》是1992年5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13396--1992),于199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该项国家标准的实施,为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收藏等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和信息交换创造了条件,有利于音像制品的版权保护和市场管理,对保护音像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对音像管理工作的法规化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五、关于“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规定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音像制品出版者所录制出版的音像制品,使每一种音像制品以及它所包含的每一项独立的节目均可获得一个唯一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并具有明显的类别区别。
ISRC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的缩写。
(一)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ISRC最早由IFPI(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国际唱片业协会)提出,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 )于1986年采用。中国是较早使用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国家之一。
一个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ISRC编码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主体,可以独立使用。一个ISRC码由分为5段的12个字符组成,各段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编码前面应冠以大写字母“ISRC”。类别代码用以说明一个音像制品整体记录的载体类型和学科分类。ISRC码与类别代码之间以斜线“/” 分隔。
ISRC 国家码一出版者码一录制年码一记录码一记录项码/类别代码
(二)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结构
类别代码A=Audio
V=Video
J是中图分类法的类别字母
记录项码(A型1个数字、B型2个数字)
记录码(A型4个数字、B型3个数字)
录制年码(2个数字)02=
2002年
出版者码(3个字符)E04—上海声像出版社
国家码
(2个字母)CN=
China
标识码
A·J6
00
315
02
E04
CN
ISRC
ISRC CN-E04-02-315-00/A·J6
以上海声像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
《青蛙乐队》为例:
例 1: 若××音像出版社的出版者码被分配为A05, 它在1987年录制了一盒题为《红楼梦--电视连续剧主题歌》的盒式录音带,带中包含了13首歌曲节目。由于它的节目数多于9项,所以必须使用B 型记录码(设记录码为317),则该盒录音带的ISRC编码及相应内容表示如下:
ISRC CN-A05-87-317-00/A·J6《红楼梦--电视连续剧主题歌》(整体记录的编码)
ISRC CN-A05-87-317-01 晴雯歌 (A面第1首歌曲) ISRC CN-A05-87-317-02 聪明累 (A面第2首歌曲) ISRC CN-A05-87-317-07 叹香菱 (B面第1首歌曲) ISRC CN-A05-87-317-13 红楼梦曲(B面最后一首歌曲)
例 2: 若××音像出版社分配的出版者码为C18,它在1990年录制了一盒题为《黄山风光集锦》的录像带,其中包括6个黄山景点风光,由于独立节目数少于10项,所以应使用A型记录码(设记录码为0009),则该录像带的ISRC编码及相应节目内容表示如下:
ISRC CN-C18-90-0009-0/V · J4《黄山风光集锦》(整体记录的编码)
ISRC CN-C18-90-0009-1 黄山风光景点之一 ISRC CN-C18-90-0009-6 黄山风光景点之六
例3: 若××××音像出版公司之ISRC出版者码为B32,它在1989年发行了一盒《单口相声选》录音带(设记录码为1312),该带中的6段单口相声节目中有两个是新录制的,而另4个是选自该公司在1980年~1986年间录制的其他4种录音带中的节目(假定这些节目均已分配过ISRC编码),则该录音带的ISRC编码及相应节目的ISRC编码依次表示如下:
ISRC CN-B32-89-1312-0/A · J8 《单口相声选》(整体记录的编码)
ISRC CN-B32-89-1312-1 (新录制的第1段相声) ISRC CN-B32-89-1312-2 (新录制的第2段相声) ISRC CN-B32-80-0010-4 (该公司在1980年录制的第0010号 录音带中的第4段相声节目) ISRC CN-B32-82-0124-3 ... ISRC CN-B32-85-1153-3 ... ISRC CN-B32-86-356-14 (该公司在1986年录制的第356号录音带中的第14段相声节目〕
(三)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显示方式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应以横排方式印刷在各类音像制品的装帧纸和片芯纸的显著位置(其中整体记录的编码用字应不小于6号〕,录像制品还须将该码显示在片头和其他重要画面上。
一、音像编辑工作的基本要领
第三节 音像制品编辑工作
(一)声像优化
(二)信息浓缩
(三)全面综合
二、音像制品的选题策划
(一)音像制品选题的种类
1、按来源划分的选题种类
(1)原创性选题
(2)再次开发性选题
(3)引进性选题
2、按内容题材划分的选题种类
(1)文化艺术类选题
(2)学校教育类选题
(3)社会教育类选题
(二)音像制品选题策划的要点
1、拓宽视野,力求创新
2、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3、抓住社会热点,开发衍生产品
(三)音像制品选题策划的过程
音像制品选题的选题报告
三、音像制品的稿件组织
(一)组稿内容多样化
(二)编辑参与创作的程度高
(三)对作者的要求高
四、音像节目的审查评改
(一)音像节目审查的步骤
1、稿本审查评改
2、母带(或母盘)审查
3、样品审查
(二)音像节目审查的方式
(三)审查评改音像节目需注意的方面
1、充分重视文字稿本的审查评改。
2、审查评改要全面。
3、注意语言文字的把关。
4、做好加工整理工作。
五、音像节目制作过程中的编辑工作
1、建立制作组或摄制组,与主创人员、主要演员和其他参与者签订有关合同。
2 、充分考虑节目制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录制现场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监督制作经费预算的实施。
6、提出音像制品包装设计要求,还要对封面包装、说明书、宣传材料上的文字等进行校核。
4、在音像素材编辑合成前,根据音像制品出版需要,对每张光盘容量、盒带的分面、成套节目的分盘等,提出处理方案。
5、要参与节目制作最后阶段的音像节目素材的编辑合成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补救。
六、编辑过程中对相关材料的整理保管
(一)文字资料
(二)录音、录像资料
一、录音节目的编辑制作
第四节 音像节目的编辑制作流程
(一)专业录音的种类和过程
录音,就是把所需要的声音信号收集起来并储存记录在磁带、磁盘、光盘等各种载体上。
现场录音和录音棚录音
专业录音棚控制室
专业录音棚录音室
声音信号由传声器转换成音频电信号。音频电信号由调音台放大和处理,再输入到双声道录音机或多声道录音机里,得到双声道或多声道信号;
用调音台及声音信号处理设备对第一阶段得到的信号进行后期处理,经过混合和编辑后,再输入到磁带或数字录音机里制成录有立体声信号的磁带或光盘。
专业录音一般分两个阶段。
(二)录音技术设备
1、传声器
2、录音机
3、调音台
4、监听设备
5、辅助音响处理设备
录音制品声音制作过程示意
多轨录音机
监听
监听
传声器
合成器
延时器
混响器
调音台
录音机
录音
合成
制作母带
(1)选歌手、选作词人、选作曲人;
(2)审定歌词、曲,交给歌手学唱;
(3)选配器人写歌曲伴奏总谱;
(4)抄写分谱,将总谱、分谱分交指挥和器乐演奏员。
1、前期准备阶段:
(三)录音节目的制作流程
2、录音阶段:
(1)先录伴奏。第一步是录节拍和报小节数;
(2)第二步分轨录打击乐器、定音乐器以及其它各种乐器;
(3)伴奏素材录制完成后,歌手听伴奏演唱,完成演唱的录制。
3、后期混录合成阶段:
(1)分轨修饰、定位,最后综合平衡歌声与伴奏,将多轨信号合并成左、右声道的两轨信号,达到最佳效果;
(2)将两轨信号录在磁带或DAT带上,单曲制作完成。
(3)将多首单曲经过编排,集录成母带。如果是盒带产品的母带,要分A、B面,两面的时间长度要平均。
数字录音的计算机显示界面
(一)录像的过程
二、录像节目的编辑制作
录像,就是把动态画面以及伴音信号记录在磁带、磁盘、光盘等各种载体上。
录像包括摄像和录像两个过程。摄像是把被摄对象的光学图像转变成相应的电信号,形成被记录的信号源。录像是把信号源送来的电信号通过电磁转换或模拟数字转换系统变成磁信号或数字信号,并将其记录在录像带或记录数字信号的载体上。录像中的声音,有在拍摄现场同步录音的,但大多数是后期制作时配的。
(二)录像技术设备
1、摄像机
2、录像机
3、编辑制作系统
(三)录像节目制作流程
1、前期准备
2、拍摄录像
3、后期编辑合成
录像制品制作过程示意:
摄像机
录像机
录像编辑机
放像机
特技机
操作台
字幕机
话筒
录音机
放像机
三、音像制品的包装设计和要求
1、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权人等事项;
2、出版进口的音像制品,必须在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新闻出版总署的进口批准文件的文号,要使用经批准的中文节目名称,外语节目应当在音像制品及封面包装上标明中外文名称,还应注明国家版权局登记认证的登记号。
第五节 音像制品的复制加工
一、录音、录像带的复制加工
录音、录像带的复制加工一般有四道工序:
(一)工作母带或母盘(CD-R)制作。
(二)子带复制。
(三)切割灌装。
(四)产品包装。
录音带复制机子机
复制盒带用的饼带
灌装、切割机
A B贴自动贴标机
二、光盘的复制
光盘有多种规格,被称为音像制品的光盘有直径80mm和120mm激光唱盘,直径120mm激光视盘VCD和DVD,还有直径300mm激光视盘LD。
光盘的复制过程详见第八章第五节。
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码)
来源识别码(SID码)是通过对激光数码储存片注塑模具定模镜面板规定位置进行蚀刻的方式,压制在激光数码储存片表面的一组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码。
模具顺序编号
厂名代码
00
I 2
IFPI
以上海金像光盘制作有限公司为例:
IFPI(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 国际唱片业协会)
刘奇惕
53594508×2612
qi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