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世界贸易组
织的基本架构与相关
协议
{贸易合同}世界贸易组织
的基本架构与相关协议
《国际商贸制度》
教学大纲
编写说明
一、课程概况
1、课程名称(中文):
国际商贸制度
2、课程名称(英文):
InternationalBusinessSystem
3、预修课程:
西方经济学
4、修读对象:
本科、双学位学生
5、课程教材:
(1)薛荣久:《世界贸易组织(WTO)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
社,
2003年 11月。
(2)徐海宁:《WTO 规则教程—原理、规则、案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出版社,2002年 7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
年 5月。
(4)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2004年 9月。
二、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
本课程是针对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生和双学位学生而开设的专业必修
课。
中国于 2001 年 12 月 11 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不仅对中国,而
且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把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内容作为本
课程的基础,使学生能了解、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理论、原则、规则和制
度,完善现代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结构。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借助案例教
学,培养学生分析现实世界经济贸易活动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要求
本课程的中心内容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为中心,具体内容包括世界贸易组
织确立和发展的基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货物贸易规则及关税减让、
纺织品服装、农产品、非关税、贸易救助等,服务贸易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规则等方面的内容。为了使学生对上述问题有一个很好的把握,本课程
还结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践,全面分析入世对中国经济的机遇和挑
战。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能够对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中心的国际
经贸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熟练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并能够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分析现
实国际经济贸易问题。
四、教学模式
课堂讲解、问题讨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五、教学进度
本课程教学共 38 课时,其中课堂教学 30 课时,问题讨论与案例分析 8 课时。
课时具体安排如下:
周次 教学内容
1 世界贸易组织确立与发展的基础
2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3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架构
4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5 讨论
6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7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和农业协议
8 案例
9 非关税措施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技术性贸
易壁垒协议
10 非关税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
11 非关税措施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12 案例
13 公平竞争与贸易救助措施――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保障
措施协议
14 公平竞争与贸易救助措施――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保障
措施协议
15 服务贸易总协定
16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7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18 讨论
19 考试
第一章世界贸易组织确立与发展的基础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确立与发展的基础。
【教学重点(KeyPoints)】
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和国际
贸易利益协调。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2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演变
(一)英国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
自由贸易理论的形成。
自由贸易理论的要点。
自由贸易政策可以形成互相有利的国际分工。扩大国民真实收入。进口廉
价商品,减少国民开支。阻止垄断,加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利润率,
促进资本积累。
英国自由贸易政策的作用。
促进了英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自由贸易理论为自由贸易政策制
造了舆论。自由贸易理论存在的问题。
(二)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与贸易政策
保护幼稚工业贸易政策的实践。
美国的实践。德国的实践。
保护幼稚工业贸易政策的理论。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
(三)超保护贸易的理论与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兴起。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特点。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贸易政策
贸易自由化。
新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自由化的深化。
二、贸易理论与贸易政策演变的规律
没有完全的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
世界经济发展是贸易理论和政策接受与变动的基础。
竞争力是一国接受贸易理论和采取贸易政策的基础。
不同的产业主张不同的贸易政策。
不同企业集团的政策倾向。
自由贸易理论与贸易保护理论的作用是不同的。
贸易自由化。
三、世界贸易组织贸易理论与贸易政策的取向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位
开放。
公平。
无扭曲。
(二)世界贸易组织下有节制自由贸易的特点
把贸易自由化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目标。
贸易自由化范围受到局限。
贸易自由化政策实施要结合两大因素。
允许自由贸易和正当贸易保护并存。
贸易自由化政策的确定与途经。
(三)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化理论基础
比较优势说的产生。
比较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市场经济体制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
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与体制框架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主体的自主性。
市场过程的趋利性。
市场关系的平等性。
市场环境的开放性。
市场行为的规范性。
市场活动的竞争性。
市场结果的分化性。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框架
自由的企业制度。
完善的市场体系。
完备的市场法规。
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际化、开放化的运行机制。
三、世界贸易组织对市场经济体制的确认与促进
(一)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根源于市场经济
非歧视原则。
扩大贸易自由化原则。
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程度原则。
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
(二)世界贸易组织通过运行机制体现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三)世界贸易组织促进成员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第三节经济全球化
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与表现
(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二)经济全球化的表现
贸易活动全球化。
生产活动全球化。
金融活动全球化。
投资活动全球化。
企业活动全球化。
消费活动全球化。
经贸文化、观念和人才的全球化。
二、经济全球化需要更有作为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
(一)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进程
(二)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全球化
(三)经济全球化要求世界范围内经济运行规则的规范化,趋同化
(四)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利益结构重新调整的过程
三、经济全球化中出现的问题危及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
(一)成员间矛盾不断
(二)不稳定因素加多
(三)南北差距扩大
(四)加重宏观调控难度
第四节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二、可持续发展的途经与措施
(一)建立国家持续发展能力
(二)把发展人而非改造人作为发展的中心
(三)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和增长战略
(四)实行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环境和资源管理
(五)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与发展方面的法规体系
(六)建立新的、公正的全球伙伴关系
(七)各国应执行的政策内容与涵义
三、可持续发展纳入多边贸易体制
(一)环境保护逐渐为 1947年关贸总协定重视
(二)可持续发展正式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边贸易体制
第五节国际贸易利益协调
一、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含义
二、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必要性
(一)贸易给国家带来众多的利益
(二)国际贸易利益协调机制的滞后
(三)国际贸易重大变化要求加大贸易利益的协调
(四)经济全球化对 1947年关贸总协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加强
【思考题(Questions)】
1、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2、经济全球化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起了什么作用?
3、世界贸易组织为何要考虑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并掌握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情况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教学重点(KeyPoints)】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乌拉圭回合。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2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fTariffandTrade,GATT)简称总协
定,是于 1947 年签订的调整有关国家贸易关系中关于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
际协定。
1994 年以前,多边贸易体制是建立在 GATT 框架下的,是从创立国际贸易组
织的失败尝试中被挽救出来的。
一、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一)产生背景
20世纪 30年代,随着世界经济陷入危机,资本主义国家间爆发了关税战。
互惠贸易协定法案。
国际货币基金(IMF)和国际复兴开放银行(IBRD)的建立。
筹建国际贸易组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通过《哈瓦那宪章》。
国际贸易组织计划夭折。
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
1948年 1月 1日起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
(二)近半个世纪“临时适用”的协议
自 1948 年至 1994 年,GATT 为世界贸易的大部分内容制定了规则,在其管
理期间,国际贸易经历了最高的增长率。它看起来是根基稳固的,但在 47 年当
中,它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协议和组织。
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加拿大。
巴西、缅甸、锡兰、智利、中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印度、黎巴嫩、
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南罗德西亚、叙利亚、南非。
1948-1994,47年历史。
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截止 1994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有 128个缔约方。
1995年 WTO建立。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
(一)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二)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
(三)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
(四)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五)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
(六)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
(七)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二节“乌拉圭回合”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发起及其最终成果,具有极其深刻的国际背景,它所追
求的目标对 90 年代和 21 世纪处的国际贸易和发展将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世
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着世界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1995 年 1 月 1 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标志着自二战以来国际贸易
最大的改革。同时以一种更新的方式,将 1948 年创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失败尝试
变为现实。
一、乌拉圭回合
(一)启动的背景、目标、主要议题与进程
1、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
东京回合以来世界经济增长缓慢;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
国际经济和贸易环境及国际贸易制度方面的问题。
2、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
乌拉圭回合最初的 15 个议题是:关税、非关税壁垒、自然资源产品、纺织
品与服装、农产品、热带产品、GATT 条款、东京回合守则、反倾销、补贴、知
识产权、投资措施、争端解决、GATT体制、服务贸易。
3、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目标
通过减少或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非关税措施,改善市场准入条件,
进一步扩大世界贸易;
完善多边贸易体制,将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统一的、有效的多边规则
之下;
强化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促进国际合作。
3、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进程
埃斯特角城部长级会议。
蒙特利尔部长级会议。
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
邓克尔文本。
布莱尔大厦协议和东京四国会议。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
《马拉喀什宣言》与 WTO成立
(二)乌拉圭回合的主要成果
在货物贸易方面:关税减让,规则制定。
在服务贸易方面:服务贸易总协定。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一)背景
《 马 拉 喀 什 建 立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协 定 》
(MarrakeshAgreementEstablishing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
协定》)
(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构成
包括序言和 16 条条文,并有 4 个附件。协议本身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宗
旨、范围、职能、机构设置、与其他组织的关系、法律地位、决策体制和一些
程序性法律问题。
1、附件 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GATT1994,农业协议,实施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
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
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附件 1B: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第二议定书—金融服务
GATS第三议定书—自然人流动
GATS第四议定书—基础电信
GATS第五议定书—金融服务
附件 1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2、附件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3、附件 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4、附件 4:诸边贸易协议
民用航空器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
国际奶制品协议
国际牛肉协议
(三)世界贸易组织和关贸总协定的关系
WTO与 GATT的联系。
WTO与 GATT的区别。
GATT1947转化为 GATT1994。
第三节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特点
一、多边贸易体制的含义
二、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特点
(一)更为完整
(二)更强的可行性
(三)更能持久
(四)更有影响力
【思考题(Questions)】
1、乌拉圭回合的主要成果是什么?
2、1947年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有何不同?
3、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有何特点?
第三章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架构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并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架构。
【教学重点(KeyPoints)】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地位、职能、成员和运作。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2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地位和职能
一、宗旨
(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
(二)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三)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五)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
二、法律地位
(一)1947年关贸总协定不是国际法人
(二)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条件
三、职能
(一)实施和管理协议
(二)提供谈判场所
(三)解决贸易争端
(四)审议贸易政策
(五)与有关机构合作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一、部长会议 MinisterialConference
二、总理事会 GeneralCouncil
三、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
货物贸易理事会 CouncilforTradeinGoods
服务贸易理事会 CouncilforTradeinServices
知 识 产 权 理 事 会 CouncilforTrade-
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
四、各专门委员会
五、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六、秘书处及总干事
PascalLamyisthefifthDirector-
-
yearterm.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来源、加入、退出与互不适用
(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来源
(二)加入
(三)退出
(四)互不适用
二、世界贸易组织中发达国家成员
(一)发达国家成员的经济状况
(二)发达国家成员对外贸易特点
三、世界贸易组织中发展中国家成员
(一)发展中国家的概念
(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贸易特点
(三)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作用
四、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一)1947年关贸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关注
(二)发展中国家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第四节世界贸易组织的运作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
(一)协商一致
(二)投票表决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一)形成背景
(二)特点与管辖范围
(三)基本程序
(四)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一)含义与目的
(二)产生与要点
(三)国别审议的程序
(四)对世界贸易环境的评议
(五)作用
四、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机制
(一)必要性
(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
(三)与联合国的关系
(四)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关系
(五)与区域贸易集团的关系
(六)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思考题(Questions)】
1、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体现在哪些方面?
2、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3、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享受哪些特殊和差别待遇?
第四章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与规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并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教学重点(KeyPoints)】
非歧视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4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Principle)
(一)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
一般含义。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的是,承担该项义务的国家在现在和将来在通商、航
海、关税等方面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也同样地给予缔
约的对方国家或成员。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
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可以分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与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无
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特权
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
待遇原则是指这种优惠的给予是有条件的,即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时,
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原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适用
的就是无条
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原则。
WTO中的含义。
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
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要点。
自动性。
同一性。
相互性。
普遍性。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与一般的双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区别。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与一般的双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不同主要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一般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两国签订双边贸易条约时相互给予的。如
果一国取消另一国的最惠国待遇,那么,另一国也自然会取消对方的最惠国待
遇,这种最惠国待遇的取得与维持完全取决于两国的双边关系,因此有时是不
稳定的。但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和维持是通过多边协定
来确定的,如果缔约方之间发生分歧与矛盾,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
则与程序来协调解决,因此,这种多边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对来讲,是比较稳定
的。
其次,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所适用的范围也与一般的双边最惠国
待遇原则所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总的来看,前者的适用范围要小于后者的适
用范围。按照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以
下方面:
1. 一切与进口或出口有关的关税和费用方面。
2. 与进口或出口有关的国际支付转移方面所征收的费用。
3. 上述这些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4. 与进口或出口有关的各种规章与手续。
1. 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国内税和费用及影响其国内销售的法令、条例和
规定。
另外,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其例外的规定也与一般的双边最
惠国待遇有所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取得。
一国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可以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来
确定,也可以通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种多边协定的方式来确定,不过,多边
最惠国待遇要比双边最惠国待遇稳定得多,而较少受到双边关系的单独影响。
其次,由于两者的适用范围的不尽相同,因此,凡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最惠
国待遇原则所不能适用的范围,一国仍然可以通过双边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来处理。
(二)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
基本含义。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缔约国一方给予缔约国另一方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
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民待遇是
最惠国待遇的补充。
WTO中的含义。
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
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
者所享有的待遇。
要点。
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
进口方境内。
“不低于”。
与最惠国待遇一样,国民待遇的给予和取得既可以通过国家间的双边贸易
条约和协定来确定,也可以通过国家的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来确定,世界贸易
组织的国民待遇就是典型的多边的国民待遇原则。多边国民待遇的稳定性要优
于双边国民待遇,但是,多边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却要比双边国民待遇的适用
范围窄得多。
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一)含义
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
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二)要点
以共同规则为基础。
以多边谈判为手段。
以争端解决为保障。
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
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
(三)贸易自由化的体现
削减关税。
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三、公平竞争原则
(一)含义
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
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
市场环境。
(二)要点
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
既涉及政府行为,也涉及企业行为。
要求成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表现
反倾销,反补贴。
相互开放服务市场。
对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
约束政府采购。
国营贸易。
四、透明度原则
(一)含义
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
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二)贸易措施的公布
(三)贸易措施的通知
五、例外与免责原则
(一)含义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方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但也允许成员方
在考虑历史传统、安全和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有所例外,即不实施非歧视原
则。
(二)例外的构成
一般例外。
安全例外。
区域经济安排例外。
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
诸边贸易协议的例外。
边境贸易例外。
(三)免责
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保护幼稚产业措施。
国际收支限制措施。
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
义务豁免。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规则的分类
一、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意义
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分类
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特点
(一)转化性
(二)层次性
(三)结合性
(四)协调性
(五)延伸性
(六)介入性
四、规则概况
(一)关税
1.关税削减
2.约束税率
3.农产品
(二)农产品:对农民更加公平的市场
1.新的规则与承诺
2.市场准入
3.国内支持
4.出口补贴
5.对动植物产品的规定
(三)纺织品:回归主流
1.一体化
2.纺织品监督机构
(四)非关税壁垒:技术细节、繁文缛节等
1.技术标准与规则
2.进口许可程序
3.海关估价
4.装运前检验
5.原产地规则
6.投资措施
(五)贸易救助:紧急措施及其他
1.反倾销措施
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3.保障措施
(六)服务贸易:为投资和增长而制定的规则
1.法律框架
2.附件
3.各国的具体承诺
4.进程的继续
(七)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
1.起源
2.基本原则
3.如何保护
4.执行
(八)诸边协议:少数人的兴趣
1.民用航空器的公平贸易
2.政府采购
3.奶制品和牛肉协议
(九)WTO规则之外
区域经济集团
贸易与环境
贸易与投资
竞争政策
政府采购透明度
贸易便利化
电子商务
贸易与劳工权利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协议的结构
一、贸易协定的构成
(一)贸易协定的整体构成
主体和附件。
(二)贸易协定主体构成的要件
协定序言、协定组成、条款。
(三)附件
二、贸易协议的构成
(一)贸易协议的整体构成
正文和附件。
(二)贸易协定正文构成的要件
序言、条款。
(三)附件
【思考题(Questions)】
1、 非歧视原则是由什么待遇条款构成的?
2、 何谓区域经济安排例外?
3、 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原则是如何实施的?
第五章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和掌握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与关税减让谈判。
【教学重点(KeyPoints)】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地位、宗旨和主要职能,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
成果,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和方法。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2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是货物贸易领域的框架式规则,对
WTO 成员关税减让和其他货物贸易协议具有指导作用。关税减让是多边贸易体制
的重要活动和谈判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地位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
其他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法律与原则基础。
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构成
GATT1994 被定义为包括以下 4 个部分内容: 各项条款,但是经
历 WTO 成立前的各项法律文件“更正、修正或修改” 成立前的关税减让议
定书、各国成为 GATT 缔约方的加入议定书等;c.及 d.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各项
协议,以及将 WTO各成员承诺合并在一起的《马拉喀什议定书》。
三、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一致
序言
第一部分
第 1条普遍最惠国待遇
第 2条减让表
第二部分
第 3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
第 4条有关电影片的特殊规定
第 5条过境自由
第 6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第 7条海关估价
第 8条进出口规费和手续
第 9条原产地标记
第 10条贸易法规的公布和管理
第 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第 12条为保障国际收支而实施的限制
第 13条数量限制的非歧视管理
第 14条非歧视原则的例外
第 15条外汇安排
第 16条补贴
第 17条国营贸易企业
第 18条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
第 19条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
第 20条一般例外
第 21条安全例外
第 22条磋商
第 23条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第三部分
第 24条适用领土-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第 25条缔约方的联合行动
第 26条接受、生效和登记
第 27条减让的停止或撤消
第 28条减让表的修改
第 28条之二关税谈判
第 29条本协定与《哈瓦那宪章》的关系
第 30条修正
第 31条退出
第 32条缔约方
第 33条加入
第 34条附件
第 35条本协定在特定缔约方之间的不适用
第四部分贸易和发展
第 36条原则和目标
第 37条承诺
第 38条联合行动
附件 A――附件 I(9个附件)
四、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修正
(一)称谓的修正
(二)条款内涵的修正
第二节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基本原则与例外
一.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和实现途经
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
(二)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
(三)贸易壁垒递减原则
(四)公平竞争原则
(五)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三、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例外条款
(一)对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
(二)保障条款
(三)区域性贸易安排
(四)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待遇
(五)安全例外
第三节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成果
关税是 WTO 允许其成员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与各自众多
的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能够清楚地反映出保护的水平,
从
而可以使贸易竞争建立在较明晰、较公平和可预见的基础上。因此,WTO 极
力主张其成员将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
允许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并不意味着成员方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这一手
段。相反,“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是多边
贸易体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WTO 的基本宗旨是要促进全球队的贸易自由化,为此,在 WTO 体系中通过多
边贸易谈判的方式来降低缔约各方的关税水平,便是一种基本的途径。
在 WTO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中 , 这 种 关 税 降 低 称 为 关 税 减 让
(TariffConcession),是指降低和约束(Binding)各缔约方的关税水平。
一、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纳入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市场准入承诺
(一)对工业制成品市场准入的承诺概要
(二)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承诺概要
二、各种类型成员方的关税税率在乌拉圭回合前后的变化
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
经济转型国家:%%;
发展中国家各不相同。
三、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零关税与协调关税
(一)零关税产品部门
药品。
医疗设备。
建筑、矿山及钻探机械。
农业机械。
钢材。
家具。
酒。
木浆、纸制品及印刷品。
玩具。
(二)协调关税
化学品。
纺织品。
第四节关税减让谈判
一、关税减让的含义
削减关税并约束税率。
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
上限约束税率。
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
二、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
(一)商品基础
(二)税率基础
三、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
(一)互惠互利
(二)考虑对方需要
(三)保密
(四)最惠国原则实施
四、关税减让谈判权的确定
(一)产品主要供应利益方
(二)产品实质供应利益方
(三)最初谈判权方
五、关税减让谈判的类型
(一)多边关税谈判
(二)加入谈判
(三)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谈判
六、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
(一)产品对产品谈判
(二)公式减让谈判
(三)部门减让谈判
七、关税减让表
【思考题(Questions)】
1、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关税出现了什么变化?
2、发达国家成员的零关税包括哪些产品?
3、关税减让表包括哪些内容?
第六章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和农业协议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和掌握纺织品与发展协议和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KeyPoints)】
纺织品与服装和农产品贸易回归贸易自由化道路。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4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一个阶段性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在 199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 10 年有效期内,逐步取消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限制,
使长期背离多边贸易规则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最终纳入 WTO框架之内。
一、产生背景
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在世界货物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发展中国家纺织品的出口,发达国家对纺织品贸易的保护。
《多种纤维协议》(Multi-FibreArrangemetn,MFA)。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产品范围
毛条和纱。
机织物。
纺织制品。
服装。
(二)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
配额限制被逐步取消的产品。
10年。
四个阶段。
逐步增加配额数量。
(三)过渡性保障措施
(四)非法转口的处理
(五)纺织品监督机构
第二节农业协议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所有货物贸易议题中,有两个议题最受关注,即农产
品和纺织品议题。农产品议题是发达国家间贸易关系的最困难领域,而纺织品
议题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关系的最难领域。这两个议题中的任何一个
议题的失败都将导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失败。
一、谈判背景
农产品贸易保护。
农产品已经成为世界贸易中问题最多的领域之一。大多数贸易部门在 GATT
建立后的几十年中都不断得到了自由化,而农产品贸易却受到限制和扭曲的困
扰。
相对工业品来说,GATT规则以及加入条件和豁免,允许 GATT成员针对农
产品进口维持更多的保护,还可以对农产品出口提供范围更广的补贴。
各国在开放农产品市场方面所作的承诺很少,因此对农产品的约束程度比
工业品要低得多,而且数量限制被广泛采用。
各国对影响农产品贸易规则的确切含义不能达成一致,导致争端频繁发
生。
由于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市场限制措施和补贴,无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
泛滥,使有效率的生产者受到损害,造成剩余产品增多。
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启动时,农产品贸易问题被列为该轮谈判的中心议题之一。
农业谈判主要在三大利益集团之间展开。
《农业协议》。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AgreementonAgriculture)打破了过去的作
法,所有 WTO 成员都承诺进行长期的改革,使农产品贸易更加公平和更加面向
市场。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贸易规则
农产品市场准入。
针对许多国家利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限制农产品进口的情况,《农业协
议》要求成员方将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并逐步降低关税,以保证一定水平
的市场准入机会。
关税化;
关税减让;
关税配额;
特别保障条款。
农业国内支持。
绿箱措施。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
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
黄箱措施。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成员方必须承担约束和
削减义务。
蓝箱措施。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 85%和 85%
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成员方不须承担削减义务。
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是一项对贸易产生严重扭曲的政策措施,《农产品协议》不禁止
成员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但要削减出口补贴。
(三)关于继续农产品贸易改革的规定
(四)农业委员会
【思考题(Questions)】
1、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如何自由化?
2、国内农业支持的三种措施是什么?
3、世界贸易组织是如何处理农产品贸易出口补贴的?
第七章非关税措施协议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和掌握非关税措施的种类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
【教学重点(KeyPoints)】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投
资措施协议。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8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谈判一直与农产品谈判联系
在一起,并以一项决议的形式作为农产品协议的组成部分,但最终还是以独立
的法律文件的形式载入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件,成为多边货物贸易协定之—: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协》。
一、产生背景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在国际贸易
中出现已有较长的历史,它是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逐
步建立了在国际贸易中应有的地位。
新贸易保护主义。
GATT1947的规定过于笼统,难以操作。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 卫 生 与 植 物 卫 生 措 施 协 协 》
(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以下简
称 SPS协定)。
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区别。
二、主要内容
(一)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含义
适用于影响国际贸易的直接或间接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其中附件一
对本协定所指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定义是,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
健康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致病有机体的侵入、定居或传播所产
生风险的措施;(2)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
有机体所产生风险的措施;(3)免受动植物或其产品等携带的病害影响的措
施;(4)防止或限制因瘟疫的侵入、传播而产生其他损害的措施。
(二)应遵循的规则
非歧视地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以科学为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等同对待出口成员达到要求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
接受“病虫害非疫区”和“病虫害低度流行区”概念。
保持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三)发展中成员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四)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的职能
(五)争端的解决
第二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各国都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它们有可能对
国际贸易造成阻碍。鉴于此,多边贸易体制早在东京回合就制定了技术性贸易
壁垒守则,乌拉圭回合在修改和完善这一守则的基础上达成了《技术性贸易壁
垒协议》,即 TBT 协议,旨在更进一步保证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一、产生背景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
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
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
技术性措施的社会和历史背景。
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GATT1947的规定。
《技术性贸易壁垒守则》。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onTechnicalBarrierstoTrade)。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采纳和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守的规则
非歧视和透明度原则。
必要性规则,贸易影响最小规则,协调规则,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
(二)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technicalregulations)。
技术法规是指这样一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它规定产品特性或与其有
关的生产过程和生产办法,以及相关的管理条款。具体到某一项产品、某种生
产过程和生产方法时,技术法规也可包括或仅仅涉及术语、符号、包装、标志
或标签要求。
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
技术标准是指由公认的机构核准、供共同使用和反复使用的、没有强制力
的文件,它为产品、或有关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提供准则、指南或特征。当
它用于某种产品、某种生产过程或生产方法时,它与技术法规同样也可包括术
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
合格评定程序(conformityassessmentprocedures)。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
准要求的程序。主要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
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上述各项程序的结合。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
证。
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
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
“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三、通知、评议、咨询、审议及争端解决
(一)通知和评议
(二)咨询
(三)审议制度及争端解决
第三节海关估价协议
海关估价(CustomsValuation)是指一国海关机构,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
和程序为征收关税对进出口货物确定一种完税价格(DutiableValue)的行为或过
程。海关估价是征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采用不同的估价标准,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可以起到降低或提高关税的
作用。海关估价可以起到保护商人的合法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作用。
海关估价为进出口统计提供统计数据的正确性。
一、产生背景
海关估价制度是海关用于确定进出境货物完税价格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
称。
1929-1933经济危机引发的关税战。
战后的关税减让。
海关估价的消极作用。
考虑到海关估价行为有可能对国际贸易形成不利影响,GATT1947 专门确立
了“海关估价条款”,即第 7 条,为海关估价国内立法和海关行为确立了一些
基本原则。虽然 GATT 第 7 条就海关估价确立了一般原则,但是其缺陷是现而易
见的。
由于海关估价是直接决定关税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许多国家和地区
对其十分关心。欧洲国家海关事务研究会在 GATT 签订以后很快起草了一份“海
关商品估价公约”,这一公约为海关估价确立了定义和相应的规则,以后即被
称为“布鲁塞尔估价定义”(“
ConventionontheValuationofGoodsforCustomsPurpose”)。1953 年 7 月
28日生效。
《海关估价守则》(CustomsValuationCode)即《关于实施 GATT 第 7 条的
协议》。东京回合的产物。1981年 1月 1日生效。其核心是成交价格。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 关 于 实 施 1994 年 关 贸 总 协 定 第 7 条 的 协 定 》
( AgreementonImplementationofArticleVIIofthe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
andTrade1994)即《海关估价协议》(CustomsValuationAgreement)。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
不适用该协议的:倾销或补贴货物的进口,非商业性进口,非直接进口。
(二)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协议以“成交价格”(TransactionPrice),即“以实际支付或
应当支付的价格”为基础,分别规定了以下 6种估价方法。
第一,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口成员所实际支付
或应当支付的价格。所谓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是指买方为进口货物已
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给卖方的付款总额。其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非现金,
例如信用证或流通票据等;其方式可以是直接付款,也可以是间接付款,例如
买方偿还卖方所欠债务等。
第二,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如果不能按成交价格来确定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那么,与该货物同时或
大约同时向同一进口成员输出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为该货物的海关估
价。所谓相同货物,系指在所有方面都一样的货物,包括相同的性质、质量和
信誉。相同货物的认定,允许表面上具有微小的差别。
第三,以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如果不能按成交价格和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来确定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
则用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进口成员方输出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即为该货物的海关估价。
第四,以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所谓倒扣价格,其含义是:如果进口货物在进口时按进口时的原样在进口
成员方市场出售,该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以在同一时间或大致相同的时间
向与购买此货无关系的人出售最大量的进口货物的单价为依据,扣除有关的费
用。简单地讲,也就是以进口货物的国内销售单价为基础,扣减货物进口以后
所产生的费用,得出该进口货物的入门价格,作为海关估价。
第五,以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计算价格指进口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从出口方向进口方销售同级别或同
种类货物通常所获得的利润,以及为推销和销售货物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一般费
用。
第六,以“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如果上述方法一至五都不能加以确定,海关可以根据进口成员的现有资
料,用其他的合理方法来加以确定。并且,如果进口商有要求,应将所确定的
海关估价和所使用的方法,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商。
三、对海关估价决定的司法复议
四、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一)推迟实施《海关估价协议》
(二)推迟采用计算价格方法
(三)对最低限价的保留
(四)对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适用顺序的保留
(五)对加工货物适用倒扣价格方法的保留
(六)要求提供技术援助
五、争端解决
六、海关估价委员会和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的职能
第五节装运前检验协议
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经过磋商和谈判,各方都认识到确有必要制定一项
有关装运前检验的规则,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于是《装运前检
验协议》诞生了。
一、产生背景
国际贸易惯例。
自 19 世纪后半叶起,进口商就已利用独立检验公司的服务来核实他们要进
口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上述检验公司的服务,不仅为
私营商业公司利用,也逐渐被国营公司和政府部门所利用。许多国家都规定,
政府部门采购的货物须由独立的、有法定资格的检验公司检验并核实货物的质
量、数量和价格。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装运前检验活动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一个
不可缺少的环节。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科学、公正、合理和合法地对出口货物进行装运前检验,的确能够起到保
护国际贸易各方的正当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制止商业欺诈行为等积极作用,
从而推动国际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如果某一政府对某些货物的装运前检验规定极其复杂的手续,进行
过分拖延的检验或对检验的对象实行歧视性待遇,结果会限制货物的进口,阻
碍或扰乱国际贸易发展,这样的装运前检验往往会成为非关税壁垒,成为进口
国贸易保护的工具。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装运前检验协议》。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根据《装运前检验协议》第 1 条第 1 款的规定,该协议适用于在各成员方
领土内的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通过签约或是由成员方政府或
政府机构授权进行的。因此,装运前检验是指进口国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
或其委托的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
同的约定,在出口所在地的关境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货币兑
换率、货物关税税则分类等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活动。
装运前检验的基本特征是:(l)装运前检验的主体是进口国政府的检验机
构,或经政府授权或委托的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2)装运前检验的客体为
进口货物,检验所涉及的内容有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包括汇率和金融条
件等,以及海关对商品的归类等有关的活动;(3)检验行为是在有关货物出口
关境内进行,
而非进口国关境内。
(二)进口方义务
非歧视从事装运前检验活动。
检验活动在出口方进行。
检验标准应是合同中规定的标准。
价格审核应遵循有关规则。
透明度。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延迟。
保守商业秘密。
(三)出口方义务
因为装运前检验活动是在出口商所在国关境内进行的,因此《装运前检验
协议》也规定了出口商政府相应的义务。涉及出口成员方政府义务的条款是第
3条。相比之下,对出口商政府在装运前检验活动中的义务的规定比较简单。
非歧视原则。
政策透明度义务。
提供方便和技术援助的义务。
(四)检验机构与出口商之间争端的解决
(五)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争端的解决
第五节原产地规则协议
199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原产地规则协议》正是在上述努力的基础上,
经过各缔约方的广泛磋商和妥协,结合国际贸易实践需要产生的第一个正式
的、专门制定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多边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原产地规则协议》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的
多边协议,它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保证他们的原产地规则必须是透明的,并
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扭曲、限制和干扰。
一、产生背景
原产地。
原产地的原意是指来源、由来;商品的原产地因此指货物或产品的最初来
源,即产品的生产地。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是指作为商品而进入国际贸易流通
的货物的来源,即商品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或产生实质改变的加工地。
原产地规则(RulesofOrigin)。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和地区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国或地区而采取的法律、规
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关税方面。在采用多种进口税率的情况下,如果从不同国家(或地区)进
口的货物在关税规定中享受不同的待遇,则进口国(或地区)首先必须确定进
口货物的原产地,从而进一步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物给予不同的关
税待遇。潜在的贸易保护作用。
海关统计方面。在实施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等贸易政策时,往往以产品原产
地为根据统计某特定国家(或地区)年度内货物进口量,以此为政府提供贸易
统计数据。政府则根据海关统计的数据检查许可证和配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并制定和修改地区贸易政策,掌握国别(或地区)政策,实现外贸平衡。
在非关税方面。进口国根据某些限制规定,对未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
货物给予不同待遇,则必须首先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这些限制包括的范围
非常广泛,如在提起反倾销诉讼时,一国(或地区)常以原产地为依据统计某
项进口商品在国(或地区)内市场上的占有量,以此判断该项产品给国内(或
地区)的工业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或地区)
内工业的重建产生严重阻碍”。此外,国家间实行贸易报复或其他原因排斥某
国(或地区)货物的进口也是以产品的原产地为依据的。
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三部分。
在原产地规则中,原产地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所谓原产地标准是指
一国(或地区)用来衡量某种产品本国(或地区)生产或制造的标准或尺度,
是签发原产地证明的依据。凡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即视为本国(或地区)的
产。
目前各国(或地区)将货物原产地标准分为完全原产产品标准
( WhollyObtainedProduct) 和 实 质 性 改 变 标 准 ( SubstantialTrans-
formation)两类。
原产地规定最早出现在国内法中,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它常常被作为贸易保
护主义的工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原产地规则因涉
及各国贸易政策取向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等问题,始终成为多边谈判的重要
议题。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原产地规则的复杂性,原产地规则协议的诞生经
历了曲折的过程。
GATT1947。
《京都公约》。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原产地规则协议》。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关实施非优惠性商业措施的原产地规则。不适用优惠性原产地规
则。
《原产地规则协议》第 1 条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任一成员方为确定货物
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现及行政决定。其适用范围为《1994 年关
贸总协定》第 1、2、3、11、13 条中的最惠国待遇;《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
6 条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 19 条中的保障措施;
《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 9 条中的原产地标记、数最限制、关税配额;以及政
府采购、贸易统计过程中所使用的优惠关税部分。
(二)原产地规则的协调
(三)过渡期间的纪律
《原产地规则协议》第 2 条对过渡期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是指在世界贸易组
织协议生效后并开始执行之日起 3年内的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计划时间。
根据协议第 2 条 a 项规定,在过渡期,要求各成员方所遵守的原产地规则
为:(1)关税税目标准。若关税税目标准变功,对原产地规则极其例外,应在
规定中明确地说明关税税目表中的税目和子目。(2)从价比例标准。当采用从
价比例标准时,要求对比例的计算方法应在原产地规则中得到说明。(3)生产
或加工程度标准。当制定生产或加工工序标准时,要求对取得产品原产地资格
的生产或加工程度作出准确的说明。在过渡期,各成员方可以采用以上三种标
准中的任何一种作为本国的原产地规则标准,但必须将由己所采用的那种标准
在其原产地规则(相关的行政决定)中说明。
根据协议第 2 条 C 项规定,任何成员方采用原产地规则标准,不得对国际
贸易产生限制、扭曲或破坏性的影响。原产地规则不得成为不正当的过严要
求,不能用水来满足某一与生产或加工无关的条件,即不能以任何非正当的理
由作为确定原产地的先决条件。
根据协议第 2 条 c 项规定,原产地规则以一致的、统一的、公正的和合理
的方式加以管理。
根据协议第 2 条 f 项规定,对原产地规则的管理必须建立在肯定的标准
上,也就是说,应该表明哪些应该被授予原产地证明,而不是表明哪些不被授
予原产地证明。
协议第 2 条 g 项要求,各缔约方按照《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 10 条第 1 款
的规定,公布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
决,并应当严格遵守。
根据协议第 2 条 h 项和 j 项的规定,出口商、进口商或任何持有正当理由
的人如果提出要求,成员方有关部门应尽快公布对有关产品原产地的评定结
果,至迟该评定意见也应在接受有关请求之日 150 天内作出。关于有关产品原
产地的确认申请,可以在有关交易之前接受,也可以在交易之后的任何时间接
受。并且,一旦有关方面对交易产品的原产地作出评定意见,只要涉及的事实
和条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包括据以评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没有发生实质性的
变化,该评定意见在 3 年内有效。但当作出评定意见的该行政为受到司法、仲
裁及行政程序的审查时,原评定意见失效。新的评定意见将在审查后重新作
出。
根据协议第 2 条 k 项规定,对于有关方面为申请原产地证书而在保密基础
上提供的材料,有关当局都应严格地按机密材料对待;在未得到提供有关材料
的个人或政府的同意前,有关当局不得任意泄露,除非司法程序要求提供。
明确中性的原产地规则。
肯定性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的评定。
行政行为的复议。
(四)过渡期后的纪律
《原产地规则协议》第 3 条对过渡期后,即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 3 年后
原产地规则的实施作出了规定。其核心精神,是在过渡期后,为尽快实现《原
产地规则协议》第四部分的协调计划,建立协调的原产地规则。
协议因此要求各成员方在原产地规则标准方面务必将各种产品划分为:
(1)完整生产国原产地标准。(2)最后实现实质性改变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规则协议》第 3 条 b 项规定,根据各成员方的原产地规则,应将
完整生产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国确定为该产品的原产国;或者当该产品的生产
过程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时,则确定产品最后实现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为该产品的
原产国。
此外,《原产地规则协议》第 3 条还对过渡期后的原产地规则作出如下规
定:(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原产地规则应不严于确定某商品是否为国内产品时
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而且,确定原产地规则也不应当造成对其他成员方的歧
视,无论有关产品生产者的国别属性如何。(2)原产地规则应以一致的、统一
的、公正的和合理的方式加以管理。(3)要求各成员方按照《1994 年关贸总协
定》第 10 条第 1 款的规定,公布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
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并严格遵守之。(4)过渡期后对接受评定特定产品原产
地规则的申请,提交有关评定意见,对评定意见的适用期、适用条件以及对评
定意见的修改、审
议;对有关方面确定或评定产品原产地规则而提交的机密性资料的保密的
规定,均与适用期阶段的规定一样。
(五)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和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
第六节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一、产生背景
进口许可证制度。
GATT1947的规定。
《进口许可程序守则》。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二、主要内容
(一)一般规则
及时公布必要的信息。
简化申请和展期手续。
不得因小错而拒绝批准。
不得在外汇供应上实行歧视。
运行安全例外和保密例外。
(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三)非自动许可制度
(四)通知和审议
(五)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
第七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之一,是迄今
为止国际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具有全球性的有关国际直接投资措施方面的
协议。
一、产生背景
跨国公司跨国直接投资的发展。
投资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协 议 》 ( AgreementonTrade-
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以下简称 TRIMs)。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种以笼统措辞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谈判妥协的产物。
各成员方无论采用何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均不得违反国民待遇与关
于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义务。
(二)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
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投资措施。
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投资措施。
(三)成员方的具体义务
(四)例外条款
(五)发展中成员待遇
(六)透明度要求
(七)争端解决
(八)管理和执行机构
【思考题(Questions)】
1、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非关税措施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2、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如何设置卫生检疫和技术要求?
3、海关估价最基本的方法是什么?
4、确定原产地的标准有几个?
5、投资自由化包括哪些内容?
第八章公平竞争与贸易救助措施协议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公平竞争和贸易救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KeyPoints)】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4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反倾销协议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议》约束了成员方的反倾销行为,以保证采
取反倾销措施的规范性。
一、产生背景
倾销。
反倾销国内立法。
反倾销法(Anti-dumpingLaw)是指进口方为了保护经济和本国生产者的利
益,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GATT1994 第 6 条: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
为。
肯尼迪回合的《1967年执行总协定第 6条的协议》。
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 反 倾 销 协 议 》
( AgreementonImplementationofArticleVIofthe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
ndTrade1994)。
二、关于反倾销的实体性规定
(一)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
倾销的确定。
倾销幅度(Marginofdumping)的确立: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差额为倾
销幅度。
正常价值(normalprice)
出口价格(exportprice)
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规则
损害的确定。
国内工业(domesticindustry)。
三种实质性损害的确定:实质损害(materialinjury),实质损害威胁
(threatofmaterialinjury),实质性阻碍(materialretardation)。
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二)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provisionalmeasures)。
最终反倾销措施。
(三)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ies)的征收
(四)价格承诺(priceundertakings)
三、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
反倾销调查程序是指一国反倾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受到倾销损害的相
关产业的起诉,对被控倾销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的过程。调查程序包括:申
诉、立案、调查、裁决、司法审查等阶段。
(一)申请人申请
(二)进口方主管机构审查立案
(三)反倾销调查
(四)行政复审和司法审议
四、其他规定
(一)证据要求及对利害关系方信息的处理
(二)关于发展中成员的特别规定
(三)反倾销措施委员会
(四)磋商和争端解决
第二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为切实加强总协定的反补贴机制,乌拉圭回合将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作为谈
判的一项内容,最后达成了更为明确、更易操作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
议》。
一、产生背景
补贴。
国际社会早就注意到,世界各国与各地区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可能会对国
际贸易或对其他国家的利益造成扭曲或损害。在 1947 年订立关贸总协定时,就
在其第 6条、第 16条和第 23条中这一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东京回合的《关于解释和适用关贸总协定第 6条、第 16条和第 23条的协
定》即《反补贴守则》。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 补 贴 与 反 补 贴 措 施 协 议 》
(Agreement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
二、组成部分及概念界定
(一)补贴
财政资助。
收入或价格支持。
产业或企业得到利益。
(二)专项性
专项性补贴的标准与条件。
三、补贴的分类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补贴划分为三大类,即禁止性补贴、可申诉
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禁止性补贴是不能使用的;不可申
诉补贴是可以使用的;而可申诉补贴则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造成不利影响则
可使用,如果造成了不利影响则为不可使用的。
(一)禁止性补贴(prohibitedsubsidies)
出口补贴。
进口替代补贴。
(二)可申诉补贴(actionablesubsidies)
可申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
协议第 5条对此规定了总体原则。
损害。
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严重损害。
(三)不可申诉补贴(non-actionablesubsidies)
不可申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
不具专项性的补贴。
符合肯定要求的专项性补贴。
协议第 8条的规定。
四、补贴的争端解决和反补贴措施
(一)补贴的争端解决
禁止性补贴的争端解决。
可申诉补贴的争端解决。
(二)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区别。
五、优惠待遇和过渡期
(一)发展中成员的优惠待遇
禁止性补贴方面的优惠。
可申诉补贴方面的优惠。
反补贴调查中的优惠。
(二)转型经济成员
(三)发达成员
六、机构和监督
第三节保障措施协议
为防止缔约方滥用保障条款,防止灰色区域措施的蔓延,国际上呼吁健全
和完善 GATT 的保障机制。但在东京回合谈判期间未能就此达成协议,乌拉圭回
合一开始就将保障措施问题列为谈判的议题,经过几年艰苦谈判,终于达成了
《保障措施协议》。
一、产生背景
保障措施(safeguardmeasures)是国际贸易协定中常见的一种条款。其目的在
于使缔约方在特殊情况下免除其承诺的义务或协定所规定的行为规则,从而对
因履行协定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保障条款。
GATT1947 第 19 条及具有某种保障性质的条款还有:20 条、21 条、12 条、18 条
等。
灰色区域措施(grayareameasures)。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保障措施协议》(AgreementonSafeguards)。
二、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一)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根据《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 19 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成员要实
施保障措施则必须通过调查证明存在某一产品的进口增长,且该进口增长导致
了进口方相关产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进口激增。
进口激增的原因。
进口激增的后果。
严重损害。
严重损害威胁。
(二)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
WTO 成员若要实施保障措施,则必须通过调查证明前述条件都得以满足。为
了保证调查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也为了尽量减小因实施保障措施造成的贸易扭
曲,协议对保障措施调查规定了非常严格的通知义务。此外,协议还特别强调
拟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必须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给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充分
的磋商机会。
调查。
通知。
磋商。
三、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
非歧视方式。
(一)保障措施实施的形式和期限
形式。
期限。
(二)临时保障措施
(三)对实施保障措施的若干限制
(四)补偿与报复
(五)禁止“灰色区域”措施
(六)发展中成员的优惠
四、保障措施委员会的职能
五、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虽均为 WTO 所认可的、成员保护其国内相关产
业、限制进口产品的合法措施,但前者与后两者之间在性质、实质的实体条件
和程序条件、措施的实施方式、利益受损方可援引的救济手段等方面都存在明
显的差异。
性质差异。
实体条件差异。
程序差异。
实施范围的差异。
实施期限和方式的差异。
出口方成员获得补偿或行使报复权方面的差异。
【思考题(Questions)】
1、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如何确定倾销可比价格?
2、补贴分为几类?
3、实施保障措施的要件是什么?
第九章服务贸易总协定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和掌握服务贸易的基本规则。
【教学重点(KeyPoints)】
服务贸易的类型,服务贸易的一般义务和纪律。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2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与特点
一、服务的含义
二、服务的特征
(一)服务一般是无形的
(二)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
(三)服务一般是难以储存的
(四)服务的异质性
(五)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
(六)服务价格名城多样,不易确定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与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第二节国际服务贸易的产生、发展与壁垒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产生
国际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结果。
服务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二)国际服务贸易在总贸易中的比重在提高,发达地区所占比重高于世
界水平
(三)发达地区和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但亚洲发展速度最快
(四)其他商业项目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最大项目
(五)发达国家和美国是国际运输服务贸易的主体,但美国的地位在下降
(六)发达国家和美国是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主体,整体比重在下降,但
美国稍有上升
(七)发达国家和美国是国际其他商业服务贸易的主体,而美国地位快速
上升
(八)主要发达国家虽居国际服务贸易主体,但发展很不平衡
三、当代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驱动
(二)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加强了服务国际化扩展的趋势
(三)服务业已成为世界市场上竞争的主要手段和重要基地
(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的多样化,促进了服务贸易的扩大
(五)通讯和信息技术、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
(六)各国政府的支持
四、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一)服务贸易壁垒的含义
(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和种类
原因。
保持经济独立。
抵制外来意识形态的侵入。
种类。
产品移动壁垒。
资本移动壁垒。
人员移动壁垒。
开业权壁垒。
第三节《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过程
一、谈判的启动及过程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
第四节《服务贸易总协定》管辖的范围
一、概念界定
跨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二、服务部门分类
12个部门。160多个分部门。
第五节《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的一般义务和纪律
一、关于最惠国待遇
二、关于透明度
三、关于国内法规的纪律
四、关于垄断和专营者及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纪律
五、关于例外的规定
六、关于保障措施和补贴纪律
第六节《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规则与其他规定
一、关于市场准入
二、关于国民待遇
三、关于减让表的修改或撤回
四、关于机构条款和最后条款
第七节《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附件
一、《关于第 2条例外的附件》
二、《关于本协定中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
三、《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
四、《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
五、《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
六、《关于海运服务的附件》
【思考题(Questions)】
1、《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服务范围包括几个?
2、在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与货物贸易相比,有何特点?
3、《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的影响市场准入的限制有哪些?
第十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和掌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主要规则。
【教学重点(KeyPoints)】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2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产生背景
一、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
GATT1947的有关规定。
东京回合有关内容。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三、对原有相关国际公约的一些发展
第二节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范围与协定构成
版权及相关权利。
商标权。
地理标识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二、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其他原则。
三、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
(一)版权及有关权利
(二)商标
(三)地理标识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
(五)专利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八)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四、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持及有关程序
五、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六、过渡性安排
七、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第三节知识产权执法
一、知识产权执法的一般义务
二、民事程序及相关措施
三、行政程序及相关措施
四、对边境措施的特别要求
五、刑事程序及相关措施
六、临时措施
【思考题(Questions)】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的服务有哪些?
3、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第十一章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Objectives)】
了解和掌握中国入世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重点(KeyPoints)】
技中国入世的历程,中国入世的权利和义务。
【课时安排(TeachingHours)】
课堂讲授:4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Outline)】
第一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程
一、中国是 GATT的创始缔约国
二、复关谈判
三、入世谈判
第二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
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构成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二、议定书和报告书产生的基础
(一)谈判依据的基础文件
(二)谈判中双方坚持的立场
(三)谈判中双方坚持的原则
三、议定书和报告书的构成
第三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
(一)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
(二)享受非歧视待遇
(三)享受发展中国家权利
(四)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
(五)保留国营贸易体制
(六)对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维持国家定价
(八)保留征收出口税的权利
(九)保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的权利
(十)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
二、基本义务
(一)遵守非歧视原则
(二)贸易政策统一实施
(三)确保贸易政策透明度
(四)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议的机会
(五)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
(六)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七)不再实行出口补贴
(八)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九)以折中方式处理反倾销反补贴条款可比价格
(十)接受特殊保障条款
(十一)接受过渡性审议
三、基本承诺
(一)逐步降低关税
(二)逐步开放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