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任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体系
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情况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
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分级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实现两个结合,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完善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1)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2)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相应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与方法(1)
工作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开展,各主管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市财政对市级部门和各区县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上报财政部。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与方法(2)
工作方法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部门(单位)自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审核。
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1)
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2月)
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总结核实阶段(2007年7月- 12月)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2)
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2月)
1、学习领会财政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做好清查的启动工作;
2.成立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3.制定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及相关文件;
4.对市级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财政部门进行资产清查业务培训;
5.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3)
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市级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部门(单位)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或专项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本系统资产清查统计表及有关资料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全市资产清查统计表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财政部和市政府。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4)
总结核实阶段(2007年7月—12月)
1.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财政部门对本级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及建立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支撑。
3.根据资产清查结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4.各级部门(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为下一步资产核实奠定基础。
5、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五、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成立了由黄奇帆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局长为小组成员的“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下设工作小组及办公室。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办公室牵头,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和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市级各部门均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有的单位已完成实物、账务清理工作,开始填列卡片及报表 ;有的单位已完成清理自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任务
一、审核目的
资产清查专项审核目的就是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核,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对单位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核意见,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核报告以及经济鉴证意见书以供财政部门对单位资产损益进行认定批复。
二、审核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核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支情况。根据下一步管理的需要:
行政单位重点审核:
1、固定资产: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2、利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
事业单位重点审核:
1、固定资产: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2、对外投资:账面数、清查数、盘盈、盘亏和损失数
3、各类资金挂帐
二、审核内容
重点关注: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2、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三、审核职责
1、清查材料核实。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是做好对各项资产清查材料的核实工作。
2、资产账务核对。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情况进行核实。
三、审核职责
3、 资产实物盘点。主要是在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的基础上,对实物进行必要的抽盘。
4、 财产损益鉴证。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资产损益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三、审核职责
5、 提交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审核工作后,按时提交专项审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范围、依据、主要做法、单位资产的基本情况、资产分析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对资产清查结果总体评价和判断、重大事项专项说明等。
审核报告分类: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汇总报告
专项审核汇总报告特别事项:教委系统、卫生局系统分汇总事务所和承担任务事务所,加强联系,及时沟通。
四、审核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核主要采取盘点、审阅、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核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原则上应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益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益要求一笔一审。
五、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工作机制。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半个月一次将资产清查专项审核工作情况通报市财政局(书面传真,传真电话:63895286、63895175),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度,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财政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五、工作机制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核工作的总负责人、联系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审核工作方案、人员安排及工作进度安排请于5月28日前交市财政局)。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核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提交。
六、审核工作质量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工作中要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是制定完善的审核工作方案;
三是配备结构合理、数量适当的审核专业队伍;
四是按照要求全面完成业务约定书规定的任务;
五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审核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资产使用效率、资产收益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六是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核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七是保证时间进度,保证资产清查专项审核工作按期完成。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报表体系
总体要求
编报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基础表的填报范围包括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单位、社会团体。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总体要求
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方面的全面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决算相衔接并协调一致 。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资产清查基础表和报表两部分。
总体要求
编报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土地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资产清查基础表 ;
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 ;
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资产清查基础表填报工作后,自动生成资产清查报表 ;
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 。
总体要求
其他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并根据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规定做出处理后,如实填报 。
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正式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同时上报电子报表。
行政事业单位报表、基础表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体系:
固定资产及土地卡片
行政事业单位基础表
行政事业单位报表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及土地卡片设置分类:
土地
房屋及构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填报说明
电气设备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文艺体育设备
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家具用具及其它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填报说明
土地:
本卡片记录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的有关信息。
实盘资产、盘盈资产卡片需要分别进行录入。
资产分类代码:根据《GB/T 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编码选项,各单位自行选择填列。
卡片编号:按各单位资产编号填列。
资产名称:按土地的实际名称填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填报说明
入账形式:按“单独作为固定资产”、“计入无形资产”、“计入房屋建筑物”、“未入账”选择填列。 (注:行政单位不包括计入无形资产部分)
土地面积:按实际土地面积填列(平方米)
其中:土地证载明面积:按土地证载明面积填列。
取得日期:按该项资产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具体时间填列。
土地来源:按“划拨”、“转让”、“其他”选择填列。
坐落位置:按土地的具体地址填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填报说明
管理部门:按土地的实际管理部门填列。
权属性质:按“国有”、“集体”选择填列。
产权形式:按是否拥有土地产权选择填列。
权属证书:如果“产权形式”选择“是”,需要填列权属证书的所有权人、发证时间、证书号码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填报说明
使用方向:反映了该项资产的实际使用方向,需要填列“自用”、“其中:后勤”;“出租”;“出借”;“闲置”;“其他”。填列“出租”、“出借”时,还需填列对方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注意: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土地面积,自用>=后勤。
卡片金额:填列“原值”,如果选择了“计提折旧”还要填列“累计折旧”,“净值”自动计算生成。
使用状况:按“在用”、“未使用”、“不需用”、“毁坏不能用”、“其他”选择填列。
累计使用年限:按该项资产实际使用年限填列,四舍五入取整。累计使用年限小于等于取得日期至填报日期。
图书、办公家具可批量录入,其他固定资产要求一一对应。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报表体系(共23张):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行基 01 表)
行政单位人员机构情况表(财清行基 02 表)
行政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 (财清行基 03表)
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行基 04 表)
行政单位有价证券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5 表)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暂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6 表)
行政单位暂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7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财清行基 08 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土地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1A 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1B 表)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2 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专用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3 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明细表(财清行基 08-4 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电气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5 表)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6 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7 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文艺体育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8 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9 表)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清查明细表(财清行基 08-10 表)
行政单位其他土地资产明细表(财清行基 09表两张)
行政单位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财清行基 10 表)
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财清行基 11 表)
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财清行基 12 表)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行基 01 表)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单位资产清查账面数、清查数及清查增减情况。表中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暂付款、暂存款科目的相关数据,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 05、06、07、08 表)中提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其他科目由手工录入 。
资产清查待处理:指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的合计数。反映本次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待处理的资产净损溢数额 。
30
负债部类合计
15
资产部类合计
29
14
二、预拨下年经费
28
五、预收下年经费
13
27
12
资产清查待处理
26
结余
11
其他资产
25
固定基金
10
财政应返还额度
24
四、净资产合计
9
固定资产
23
8
库存材料
22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7
暂付款
21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6
其中:国债
20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5
有价证券
19
暂存款
4
其中:外币存款
18
应缴财政专户款
3
银行存款
17
应缴预算款
2
现金
16
三、负债合计
1
一、资产合计
8
7
6
5
4
3
2
1
栏次
减少
增加
减少
增加
清查数
清查变动数
账面数
行次
项目
清查数
清查变动数
账面数
行次
项目
单 位:元
填报单位:
财清行基 01 表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 (财清行基 03表)
本表主要反映单位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按原因归类的财产损失情况。表中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暂付款科目的相关数据,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5、06、08-1A、08-1B、08-2、08-3、08-4、08-5、08-6、08-7、08-8、08-9、08-10表 )中提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其他科目由手工录入。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其他(负债类):反映行政单位负债部类各项盘盈、损失的合计数(清查增加数-清查减少数)。
手工填列部分,应根据单位实际清查的结果分类汇总填列。例如:库存材料,按照清查结果区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损失原因分项汇总填列。
其他资产:本表的其他资产是广义的其他资产。如:财政返还款如果存在清查增减数,在设置表格时是没有单独列示,应归入其他资产中。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报表(共28张):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行基 01 表)
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财清事基02表)
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财清事基03表)
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事基04表)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事基05表)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资产担保情况表(财清事基06表)
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07表)
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08表)
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09表)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0表)
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1表)
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2表)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3表)
事业单位其他负债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4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财清事基 15 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土地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1A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 15-1B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2表)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专用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 15-3 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明细表(财清事基 15-4 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电气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5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 15-6 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5-7表)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文艺体育设备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 15-8 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 15-9 表)
业单位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 15-10 表)
事业单位其他土地资产明细表(财清事基 16 表)
事业单位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财清事基17表)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清查基础表与行政单位一致的报表,编制方法基本没有区别,不同的主要有: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事基05表)
本表反映单位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单位将其他投资和债券投资逐项逐笔填列。
本表分为三部分,左半部分为清查变动部分,中间部分为其他投资,右半部分为债券投资。其他投资部分填列,则债券投资部分不添,反之亦然。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担保情况表(财清事基06表)
本表反映单位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本表要求按担保笔数逐笔逐项填列。
担保事项:分为贷款、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等情况
担保方式:按一般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选择填列。
已偿还金额:指被担保单位至清查基准日已偿还贷款的金额。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资产类)应收、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07表、财清事基08表 、财清事基09表 )
这几张表要求按应收、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债务方名称:填写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变动原因:按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逾期3年以上损失;其他原因损失填列。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0表)
本表要求按借入款项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借款条件:按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其他填列。
抵押资产名称:借款条件为抵押借款的,需填写抵押资产名称。
变动原因:按盘盈(账外借入款项入账);找不到债权人、无法支付;其他原因填列。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1-13表)
本表要求按款项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
变动原因:按盘盈(账外预收账款入账);找不到债权人、无法支付;其他原因填列。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其他负债清查明细表(财清事基14表)
其他负债:是指除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之外的各类负债。本表要求按其他负债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变动原因:按盘盈(账外其他负债入账);找不到债权人、无法支付;其他原因填列。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本类报表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
报表样式依据此次清查目的设置,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共12张表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行综 01 表)
行政单位人员机构情况表(财清行综 02 表)
行政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 (财清行综 03 表)
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行综 04 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财清行综 05 表)
行政单位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财清行综 05-1 表)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大型设备明细表(财清行综05-2 表)
行政单位交通运输工具明细表(财清行综 05-3表)
行政单位占有使用土地明细表(财清行综 06 表)
行政单位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财清行综 07 表)
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财清行综 08 表)
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财清行综 09 表)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清查报表设置与行政单位基本一致,共13张表。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事综 01 表)
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财清事综 02 表)
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 (财清事综 03 表)
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事综 04 表)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事综 05表)
事业单位担保情况表(财清事综 06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一)(财清事综 07(1 )表)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二)(财清事综 07(2)表)
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财清事综 07-1 表)
不同: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事综 05表)
固定资产汇总表分为财清事综 07(1)(2)表
该类报表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明细表(财清事综07-2 表)
事业单位交通运输设备明细表(财清事综 07-3表)
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土地明细表(财清事综 08 表)
事业单位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财清事综 09表)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不同: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事综 05表)
担保情况表(财清事综 06表)
固定资产汇总表分为财清事综 07(1)(2)表
没有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及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
本类报表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
四、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清查损溢证据总体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认真组织做好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其他相关损溢等情况的有关证明的取证与证据甄别。在取得各项相关证据和资料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甄别各项证明材料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承担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单位提供的各项证据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下一步财政部门对单位所有损溢的核实和认定都建立在合法证据的基础上。
2、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经济行为的单位内部证据等。
四、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特定经济行为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申报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其他相关损溢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
(1)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2)有关资产清查盘点表;
(3)有关资产原始价值的证明;
(4)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及协议;
四、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5)报废、毁损资产由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
(6)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7)内部专项审核报告及相关的请示、批复;
(8)其他内部报告。
四、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指单位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单位、专业鉴定等部门依法出具的与本单位资产所有权及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复、立项文件;
(2)有关部门资产划转调拨文件;
(3)有关部门颁发的资产产权证明文件;
(4)司法机关的裁决或裁定;
(5)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6)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7)单位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四、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8)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9)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10)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11)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的基础上,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专业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四、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证据的收集上报
证据材料应准备三份: 一份上报上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一份留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份单位存档。
单位存档的资料除了证据材料外,还包括资产清查各类报表(基础表、报表、汇总表)、工作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材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资产清查损溢证据索引号编码规则
按照索引号编码规则有关要求进行排序,并统一装订成册。
资产清查损溢证据索引号编码由单位性质、财政预算编码、会计科目编码、证据序列号编码四部分组成。
1、单位性质
分别以数字1、2,代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2、财政预算编码
一级预算单位:三位
二级单位为六位,前三位填列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自行编列。(区县参照执行)
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四、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3、会计科目编码
会计科目编码按会计科目统一制定,主要依据会计科目的拼音首位字母 。
4、证据序列号编码
自行制定,统一由XXXX四位数字构成,对于每项损溢从0001开始排列。
5、注意事项
申报证据与它的证据索引号是一一对应的,并且索引号是唯一的,不允许出项重复索引号现象。
四、清查损溢证据的总体要求及索引号编码规则
6、举例
1 157008 - KCCL - 0005
↓ ↓ ↓ ↓
行政单位 预算编码 科目 证据序列号
2 330010 - GDZC - 0011
↓ ↓ ↓ ↓
事业单位 预算编码 科目 证据序列号
其他事项
付费标准
进场开始时间:5月28日(下周一)
联系人:各单位财务处/办公室
相关政策、文件、资料查询——重庆市财政局公众网——资产清查专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