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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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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 条款
• 流程
•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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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交易
- 相对于现金交易的交易方式
- 买方先获取商品或服务,经过约定的期限后付款
- 价值交换的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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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风险
信用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付款义务而
对另一方造成的风险:
债务人履约能力
债务人履约意愿
非债务人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行业风险)
个人信用风险
企业信用风险
贸易信用风险
非贸易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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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信用保险
债权人因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导致应收账款损失时,由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财
产保险业务
信用保险合同中,债权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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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信用保险
承保买家(风险方)不付款的风险
以贸易合同为基础,有物权转移或服务履行
的特征
并非所有与信用风险有关的保险产品都是信
用保险
适用范围 承保风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国内贸易 商业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贸易 商业风险 + 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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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法人企业之间开展国内贸易时,保险人对被保
险人因买方商业信用而导致的应收账款损失进
行赔偿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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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买方
(风险方)
没有合同关系
保险公司对买家授予额度
提供货物、服务被保险人
(卖方)
提供保险
支付保费
信用保险三方关系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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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保险对企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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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贸企业购买贸易信用保险获财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
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
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基本保费
补助
-对保险机构在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保单融资的过
程中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单笔融资在1500万元以下,
给予保险机构不超过融资金额%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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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 条款
• 流程
•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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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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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2009版) 条款名称
适用对象 投保人/被保险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买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法人企业
合同:
- 书面形式订立
- 真实、合法、有效
- 明确约定交易标的和付款方式等主要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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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风险与责任
投保人在按贸易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提供服务后,
因买方破产或拖欠而引起的国内贸易应收账款损失
买方破产:
买方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
或裁定
买方拖欠应收账款:
买方超过贸易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及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
定的等待期,仍未支付或未付清应收账款
承保损失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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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违反贸易合同义务的行为
或违法行为
被保险人依法或依照约定可以终止履行贸易合同时,仍继
续履行贸易合同
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买方所在地区发生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武装冲突、
叛乱、暴动、民众骚乱、飓风、洪水、地震、火山爆发和海啸
非买方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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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免除 -2
贸易合同中包括有偿劳务,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尚未
提供或尚未完全提供,未提供劳务部分的报酬
被保险人向关联方的交易发生的损失
被保险人未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申报的交易或申报后未按约定
交付保险费的贸易合同下的损失
买方信用限额撤销通知的生效日期之后,被保险人仍继续履
行贸易合同而发生的损失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任何的利息损失
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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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货期 信用期限 最高延长期限
合同生效日 出运日(发票日) 应付款日 可能损失报告日
1个月
索赔等待期
180天
索赔
• 时间轴(例)
被保险人根据贸易合同约定向买方发货或提交商业发票的日期 出运日(发票日)
被保险人同意买方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保险人授予的信用期限 信用期限
-因行业付款习惯或买方付款流程,被保险人可以同意买方在合同约定的应付款
日之后延期付款,债务延展期最长不可超过“最高延长期限”
- 买方在最高延长期限结束之前付款,不视为违约或损失发生
- 最高延长期限是等待期的一部分
最高延长期限
买方破产或超过最高延长期限截止之后1个月仍未付或未付清款项 可能损失报告
-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 等待期从贸易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
等待期
90天30天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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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项下在保险期间内累计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
实际业务中与保费挂钩,通常为实际支付保险费的40倍
• 买方信用限额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向某一买方进行交易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但
实际赔偿额以条款约定的赔偿比例计算
投保人为每一个买家申请一个信用限额(额度与期限)
通常由保险人书面审批,在保险期间内可循环使用
保险人有权修改或撤销已经批复的信用限额
信用限额是被保险人得到保障及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基础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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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原则
- 被保险人应将本保险合同适用范围内的所有交易,向保
险人提交《信用限额申请单》,为每一买方申请一个信用
限额。第八条(一)
- 除保险人不同意承保外,投保人应将适合于本保险合同
约定的所有贸易合同全部投保。第二十条
统保
规避逆选择投保
灵活掌握统保原则(如分区域或产品线承保)
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履行了贸易合同义务,按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申报了交易并交付了保险费的,无论保险期间
是否结束,保险人将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期内出运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或信用限额)×赔偿比例 第二十九条
通常为80% -90%
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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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应交付的最少保险费
签单时一次性交付
最低保险费不予退还
实务中掌握在50% -70%收取
最低
保险
费
保险费 = 信用交易额 x 费率
每月根据被保险人实际申报交易计算当月应实际交付保险
费
从最低保险费中扣减,直至余额不足
被保险人根据每月申报交易量支付相应保险费
费率:统扯费率 & 差异化费率
交易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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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损失与索赔
被保险人应在以下两种情况10个工作日内填报《可能损失
通知》:
- 获悉买方破产
- 买方超过最高延长期限截止后1个月仍未付或未付清应收账款
可能损失
可能损失是信用险索赔的必须环节
及时报告可能损失将会有利于减少最终损失
买方破产:应在获悉买方破产后1个月内提出索赔
买方拖欠:应在贸易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截止且等待期结
束后提出索赔
索赔单证要求严格,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是关键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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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赔追偿
损失金额 vs.买方信用限额:
-损失金额 < 信用限额:赔偿金额 = 实际损失×赔偿比例
-损失金额 > 信用限额:赔偿金额 = 信用限额×赔偿比例
理赔
先处置担保,后定损核赔
先解决纠纷,后定损核赔
被保险人获赔后签署《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转让赔
款所对应权益给保险人
被保险人或可签署《追偿委托书》,委托保险人就同一出
险买方项下被保险人自负损失进行追偿
买方信用限额内追偿款(及费用)按保险双方权益比例分
摊
买方信用限额外追偿款乃保险人代为追偿,被保险人须承
担费用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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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 条款
• 流程
•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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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前准备
条款 投保单
访谈提
纲
• 客户访谈 – 前期准备
如能把访谈提纲的信息全部准确填写,即完成了前期信息搜集工作
的70%
欢迎分公司提供额外“软信息”,进一步助于承保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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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基本流程
保单签发后,保险责任并没有开始
需要对每个买家核定限额,并有交易、出运和申报,责任才开
始
买家承保(限额批复)是信用险承保和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
占整个信用险承保工作量的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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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承保
经营单位 省公司 总公司
1. 可行性分析 接洽客户
项目分析
邮件上报 审核
与客户沟通
确认承保意向
返回 拟承保条件
2. 信用险业务
系统
录入并提交 审批 审核通过
签发保单
反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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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基本情况
• 投保人名称、地址、主营、性质、关联企业
• 投保人内部信用管理状况
• 风控机构和制度、专业人员、信用保险及保理等使用情况
• 业务经营情况
• 前三年历史业务情况、最近完整会计年度销售信息
• 非关联公司(国内)应收账款情况
• 确定某一时点、近3年应收账款金额及账款分布、逾期金额、逾期买家、原因
• 投保情况
• 投保范围、年度可投保交易金额、保险期间
• 买家清单
• 买方全称、最早开始赊销时间、过去12个月交易总额、拟申请信用期限、拟申请信用限额
•流程—填写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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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编写项目分析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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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编写项目分析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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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承保 – 信用限额预审
信用限额预审:
某些投保企业要先看到核心买家额度批复情
况才决定是否投保
经纪人报价业务
信用限额预审是保单承保一部分,预审结
果仅为报价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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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限额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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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投保时常关注
审批效率
额度满足率
融资安排
索赔流程、复杂度、赔款速度
交易申报频率、复杂程度
自助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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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 条款
• 流程
•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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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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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资信网
323名公司动态资信调查员组成的人的网络
覆盖全国,任一买家在一小时车程内均可达
随时随地对买家风险实施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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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 信用险业务系统
测试地址测试地址:::7777:7777
用用 户户 名名: 0000000001 : 0000000001
密密 码码: 000000: 000000
:7777
: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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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 信用险业务系统(二期)
信息保真
集中高效
客户沟通
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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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分公司的管理要求
遵照总、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在当地开展市场宣传、
市场开发和信息搜集工作
建立及维护同银行、经纪人等渠的联系
协助经营单位进行业务宣传及展业
负责对基层经营单位的培训
指导经营单位、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
与省公司的沟通联系和客户关系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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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分公司的管理要求
各机构应谨慎、稳健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
从严审核客户资质,强化承保风险内部管理,所有业
务必须经市分公司初审后上报上级公司
投保单及《项目分析报告》的填写非常重要。是我
司判断被保险人及其买家的重要资料,必须高度重视。
草率简单的填写投保单,只会延长投保申请时间,延
误投保工作的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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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最好是生产型企业。如是纯贸易型企业,实际经营
时间不少于3年、在我公司投保传统业务历史不少于2年
• 年度可投保年赊销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 当前主营业务一般稳定性较高,如塑料、农副食品、通
用设备制造、粮食、医药、化工、生物化学、电线电缆、
电热生产供应、橡胶等
• 企业赊销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不超过180天,最好在60-90
天以内
• 客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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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外:
– 政府风险(军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 建筑、房地产等
• 为确保承保业务风险的均衡性,原则上要求买家的数量
不少于5个
• 行业要求
• 买家要求
42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