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背景
1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及变化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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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订的背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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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
水区,党和国家的发展观发生了巨大变化,确立
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实现了从安全生产到
安全发展、再到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飞跃。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
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
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
线。”
1、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
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当时出台
的《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
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
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
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
行为。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过低,
部分条款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的
处罚额度偏低,与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
衔接。
2、解决安全生产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3•29吉煤集团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下属八宝煤业公司发生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死12伤,事故发生后,企业瞒
报7人死亡。4月1日,公司违反禁令擅自组织人员进入井下作
业,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死8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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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八宝煤矿防灭火措施不落实,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起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管理上的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未认真按规程排查和治理井下采空区的火灾隐患;二是在连续三次发生瓦斯爆炸后继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抗省政府禁令擅自决定再次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三是吉煤集团违规提高八宝煤矿的生产能力,重生产、轻安全,对矿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四是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不到位。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
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制
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相继制定
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
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诸多正确、
有效的政策措施、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
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
3、巩固安全生产实践成果
2004年国务院2号文确定了三个阶段的奋斗目标:2007年实现稳定好转,2010年实现明显好转,2020年实现根本好转
2010年连续6起特别重大事故(1月5日,湖南湘潭谭家山镇立胜煤矿井下电缆着火事故,死34人;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死32人;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死38人;3月31日河南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44人;5月23日,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蒙F-18597大货车,在辽宁省彰武县发生车辆相撞事故,死33人;6月21日,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火炸药爆炸事故,死49人)。文件强调“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突出八大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施以八项综合治理措施(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加高的行业准入标准,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国发(2011)40号文,进一步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健全完善监管体系,乡镇要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安全生产“八字”方针变成了“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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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及变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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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地位
修订的总体思路
根本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关键
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
保障
严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总体思路
强化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地位”,实施
安全发展战略,必须纠正发展观上的偏差。始终把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
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1)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地位
企业不消灭事故
事故就消灭企业
培训教育 到位应急管理 到位
规划投入 到位
责任落实 到位
思想认识 到位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忧患意识 担当意识 戒惧之心
长 抓 不 懈
敢 抓 敢 管
严 字 当 头
命 字 在 心
全覆盖 零容忍 严执法 重实效
不打招呼 不发通知 不听汇报 不用陪同接待
直插现场 直奔基层
(3)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
血 的 教 训, 决 不 能 再
用 血 的 代 价 去 验 证。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违法成本要高于守法成本
(4)严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修订的主要变化
立法定位转型
规范模式升级
立法理念创新
工作思路清晰
2、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变化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体现了立法定位的改变。
从内容看,新法除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
“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味着安全生产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更多地体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突出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社会法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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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式的管控法升级为管理和自主相结合的共治法,就是强调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一个方面,建立了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消除了以前过分地重视行政监管的弊端,发挥了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安全生产共治的要求。第二方面,强化协会、行业组织、工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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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被公认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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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
3
1、修改的总体情况
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
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
新增了17条,64款项。
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
占原法总条数的%
此次修法大概历时有两年多时间,从结构、内容来看,借鉴了国际上成熟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此外,按照国家治国理政的新要求做出了修改。总体来看,《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幅度很大。虽然是修正,但也达到了修订的幅度,是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可见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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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
排查治理等制度写入《安全
生产法》,用法律的形式予
以加强,对提高企业本质安
全管理水平有显著作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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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油管爆炸泄漏事故
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上海祥诚公司违规承揽加剂业务;天津辉盛达公司违法生产“脱硫化氢剂”,并隐瞒其危险特性;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认真执行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审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全审核就签订原油硫化氢脱除处理服务协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属石油储运公司未提出硫化氢脱除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检查不到位。
2010年7月16日晚18时50分左右,大连市大连新港一艘30万吨级外籍货轮在卸油的过程当中,发生操作不当引发的爆炸。引发输油管线爆炸,并引发原油泄漏。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上海祥诚公司违规承揽加剂业务;天津辉盛达公司违法生产“脱硫化氢剂”,并隐瞒其危险特性;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认真执行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审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全审核就签订原油硫化氢脱除处理服务协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属石油储运公司未提出硫化氢脱除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检查不到位。
2010年10月24日下午,大连新港码头油库爆炸事故现场拆除曾着火油罐时,引燃罐体内残留原油,再次发生火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11年7月16日14时25分,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发生泄漏并引起大火。事故没有人员伤亡。
2011年8月29日上午10时06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区875号柴油储罐发生火灾。目前尚无人员伤亡。起火点是中石油大连石化7厂,现场知情人员称,是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静电起火引发爆炸。
2011年7月16日14时20分左右,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厂区蒸馏装置发生泄漏,引起火灾。
2011年11月22日晚,大连的大港集团油品码头海滨北罐区31、32号两个十万吨级原油罐因雷击密封圈着火。
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上空黑烟滚滚。当日下午14时3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两人失踪。
null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
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
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开发区、工业园:
量大面广,发展速度快,招商引资重效益轻
安全,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
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null
8•2江苏昆山金属粉尘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2014
年8月6日14:30时,共75人死亡,185人受伤。
昆山模式:政府
对企业“无底线服
务”?
null
劳模、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被当做礼物赠送;“政策环境是‘老板怎么顺心怎么办’”……
昆山模式:政府对企业“无底线服务”?
8月2日7时37分,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初步判断,事故起因是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2014年8月4日晚,国务院昆山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作出判定,并总结出5大原因,认为昆山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公司,原因在于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爆燃是由爆炸粉尘被引燃引发,这些物质附着性较强,裹在人身上难以甩脱。事故导致大部分人烧伤面积超过90%,伤势最轻的烧伤面积也超过50%,几乎所有人都是深度烧伤。调查组总结的5点原因:
1、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新增一项,“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了解事
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
3、关于安全培训要求
null
6•3吉林宝源丰火灾爆炸事故
2013年6月3日6时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宝源丰禽业
有限公司禽类加工厂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1人死亡、
76人受伤。
2014年4月,有12人被判刑、罚款。
null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极其混乱,安全生产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且没有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初期紧急疏散不力,车间安全出口不畅等问题十分突出。
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特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宝源丰公司非法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每月定期自查并记录,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制冷工4名、电工2名、锅炉工2名)。从赵长江谈话记录及从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取赵长江资质证书考试申请材料看,赵长江的申报表无本人签字、申报事项不实、考卷不是本人所答,其所持资格证书属作假取得。
4、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作用
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的单位:
危险物品生产单位
危险物品储存单位
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
鼓励品聘用注
册安全工程师
的单位:
所有生产经营
单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
业类别:
按煤矿与非煤矿山
、建筑施工安全、
危险物品安全和其
他安全实行分类注
册。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null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5、落实“三个必须”
null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null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
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
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7、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null
8、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明确规定: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明
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null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00时许,武汉市东湖景园工地一
施工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距地面
约100米)后,钢绳突然断裂,失去钢绳约束的升降机就像刹
不住闸的车一样,自由落体,直坠地面。升降机内19名工人全
部遇难,其中还有四对年仅30岁左右的夫妻。
9•13武汉市东湖景园施工升降机事故
null
1、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未严格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未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部分施工企业存在非法建设行为;
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个别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要求不严,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等。
null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null
10、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
null
11、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
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
null
12、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
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
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null
13、强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
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
null
14、对派遣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
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
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
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null
15、对实习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
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
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
null
16、加强承发包方的管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
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null
11•15上海特大火灾事故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
起火。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
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截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
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
事故原因:层层转包,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
null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截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事故原因: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层层转包,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
17、鼓励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通过保险费率浮动、
引进保险公司参与
企业安全管理,可
以有效促进企业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有利于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也有利于发挥保险
机构在事故预防当中的作用,这也是运用市场
机制推动安全的重要手段,对解决事故抢险救
援、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伤亡人员赔
偿等问题效果明显。
生产经营
单位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null
18、安全监管方式创新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
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null
11•22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青岛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
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
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
生爆燃,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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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青岛11月18日电(记者张旭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18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此前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网站开庭信息显示,18日9时起,法院对裘冬平、廖达伟、靳春义等9名被告人开庭审理。
安监总局局长15问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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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现行的协调机制不具有常态化的特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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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行信用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
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
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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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淘汰落后的设备或工艺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
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
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
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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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类分级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
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
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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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从法律上对隐患排查治理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进一
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
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从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的发生。
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
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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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安全监管手段加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
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
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
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
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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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增强查封权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
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
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
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
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增强了查封权,取消了查封、扣押物的处理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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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
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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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重点行业领域
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社会力量
鼓励其他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务院综合安监部门
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其它部门
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27、各方的具体责任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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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事故救援现场指挥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
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
灾害的发生,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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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
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
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
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
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
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
款1000万至2000万。
29、违法处罚更严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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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履行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
一般事故罚处上一年年收入30%,较大事故的,
罚处上一年年收入40%,重大事故罚处上一年年
收入60%,特别重大事故罚处上一年年收入80%。
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
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1)对企业负责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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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2)对企业负责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害的,与生产经营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3) 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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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
任追究力度
□法律的完善,并不代表法治的施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
在于实施。
□法治的目的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
□如何变“纸面上的法律”为“行动中的
法律”,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关键。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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