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封面填写口径
1. “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2. “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
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
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税务登记证号”栏与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中记载的税务
登记证号保持一致。
4. “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后加盖纳税人
公章。
5. “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6.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中均应在纳税人名称上加盖纳
税人公章。
7.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必须以纳税人公章进行册封。
表一基础表填表口径
一、基础表是所有参与普查的纳税人都应填写的表格,
也是普查需要首先填写的表格。内容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
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该表分为基本资料、存款账户信息、
常用联系人、企业组成三部分。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地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
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
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2. “国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
税人在国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
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4.“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组
织机构代码”指技术监督部门为纳税人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
代码,字长 9 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可不填此
栏。
5.“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
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要填写完整
的名称,标准如下
国有企业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合伙
集体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 外资合伙
股份合作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个人
联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 内资个人
国有联营企业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 港澳台个人
集体联营企业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
业企业 外资个人
国有与集体联
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企
业 非企业单位
其他联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国际运输企业 事业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企业 其他外国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有独资公司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 个体经营
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
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
(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
程作业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缴纳预提所得税
的企业 内资个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人)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 港澳台个体 国家机关
私营独资企业 其他港澳台商企业 外资个体 政党机关
私营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个人合伙 社会团体
私营有限责任
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内资合伙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6.“税务登记类型”栏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的文书类
型填写,分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税务登录、报验登记、
临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
7.“批准设立机关”栏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民政等核
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部门的名称。
8.“证照名称”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或民政等部门核准的其他执业证件的名称填写,分为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行医
执照、社会办医行医执照、个体行医执照、企业营业执照、
临时营业执照、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
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其他批
准证件类别。
9.“证件号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号
码。
10.“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部门”、“税务管理人员”
按实际情况填写。
11.“办理税务登记日期”栏填写本单位税务登记证上注
明的登记日期。
12.“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两栏按照营业执照或其
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批准日期及经营期限填写。
13.“国标行业(门类)(大类)(小类)”栏按照国标行业
分类标准填写本单位对应行业的门类、大类、小类,具体填
写标准见附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表》。
14.“核算方式”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纳税
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15.“控股类型”栏按照以下标准据实填写:
(1)国有绝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
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大于 50%的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
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
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纳税人,填写“其他”。
16.“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栏填写纳税人使用的财
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如采用手工记账,则不填此两栏。
17.“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员”两栏填写本单位职工人
数,如含外籍员工,则将外籍员工人数填入“其中外籍人员”
栏。以上两栏只填写数字。
18.“适用会计制度类型”栏填写本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
类型。
19.“是否国地税共管”、“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是
否在地税领购发票”三栏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20.“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
证照上的地址。
21.“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地
址。
22.“经营范围”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标
明的经营范围。
23.“身份证件种类”分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
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4.“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栏填写纳税人注册资本总额,
单位为万元。右侧的“币种”、“金额”栏,填写注册资本的币种
构成及相应金额。
25.“投资方信息”栏可以录入多个投资方。其中,“证件种
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个人投资
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并在“证件号码”栏填写相应的证
件号码。
26.“投资比例”栏按各个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股份)比
例填写。
27.“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
址。
28.“总分机构”:如填表单位下设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
录入“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
息;如填表单位为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录入“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
2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栏录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具体项目,并根据此
项目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栏填写相应的税种。
30.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固定电话”填写
格式是区号+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要填写常用的移动电话号
码。
表二营业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
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照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
3.“税目(品目)”、“税率”栏按照下表填写:
税目 征税品目
税
率 税目 征税品目
税
率
服务业 裱画 5% 交通运输业 铁路运输 3%
服务业 仓储业 5% 交通运输业 装卸搬运 3%
服务业 测绘 5% 金融保险业 交强险(财产保险) 5%
服务业 测试 5% 金融保险业 其他财产保险业(财产保险) 5%
服务业 打字 5% 金融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 5%
服务业 代理业 5% 金融保险业 其他人寿保险 5%
服务业 复印 5% 金融保险业 信用社 3%
服务业 广告业 5% 金融保险业 一年期以上返回性保险 5%
服务业 镌刻 5% 金融保险业 银行 5%
服务业 理发 5% 金融保险业 证券 5%
服务业 录像 5% 文化体育业 体育业 3%
服务业 录音 5% 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 3%
服务业 旅店业 5% 销售不动产 其他销售不动产 5%
服务业 旅游业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5%
服务业 美术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服务业 沐浴 5% 邮电通信业 电信 3%
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 5% 邮电通信业 邮政 3%
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高速公路通行费) 3% 娱乐业 保龄球 5%
服务业 设计 5% 娱乐业 高尔夫球 10%
服务业 洗染 5% 娱乐业 歌厅 10%
服务业 医疗服务 5% 娱乐业 卡拉 OK 歌舞厅 10%
服务业 饮食业 5% 娱乐业 台球 5%
服务业 照相 5% 娱乐业 网吧 5%
服务业 咨询 5% 娱乐业 舞厅 10%
服务业 租赁业 5% 娱乐业 夜经济特色街区 5%
建筑业 安装 3% 娱乐业 音乐茶座 5%
建筑业 建筑 3% 娱乐业 游艺厅 5%
建筑业 其他工程作业 3%
转让无形资
产 转让非专利技术 5%
建筑业 修缮 3%
转让无形资
产 转让商标权 5%
建筑业 装饰 3%
转让无形资
产 转让商誉 5%
交通运输
业 公路运输 3%
转让无形资
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5%
交通运输
业 管道运输 3%
转让无形资
产 转让著作权 5%
交通运输
业 航空运输 3%
转让无形资
产 转让专利权 5%
交通运输
业 水路运输 3% --- --- ---
4.“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年度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的合计
数为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
入之和。
5.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年度提供营业
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
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没有税
法中规定可扣除项目的企业不填写本栏。
6.“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年度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总收入中不需税务
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收入和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
项目收入之和,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7.“应税营业额”应填写本表中“应税收入”栏金额减去本
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金额,再减去本表中“免税收入”
栏金额的差。
8.“本年应纳税额”栏应填写本表中“应税营业额”和“税率”
的乘积。
9.“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
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营业税税额。
10.“本年已缴税额”中的“本年已被扣缴税额”栏填写纳税
人本年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
营业税税额。
11.“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
当年缴纳而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
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
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
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按年度分行填
写。
12.“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
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
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
2)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
3) 保险公司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
4) 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
5) 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
务中心)
6) 学生勤工俭学劳务
7) 学历教育劳务
8) 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
9) 农牧业服务
10) 文化活动、宗教活动门票
11)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育养服务
12) 婚姻介绍
13) 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劳务
14)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不良债权业务
15) 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
16) 专项国债资金转贷利息
17) 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
18) 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差价
1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发放外汇贷款
21) 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助学贷款利息
22) 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证券买卖业务差价
23)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24) 邮政代理金融业务
25) 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
26) 科普单位和科普活动门票
27) 政府举办职业学校实习场所服务业收入
28) 政府举办学校进修班、培训班收入
29) 公租房和廉租房租赁
30)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
31)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
32) 个人转让著作权
33) 农户小额贷款
34) 电影发行、放映
35) 殡葬服务
36) 医疗服务
37) 营业税起征点
38)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9) 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
40) 提供国际运输劳务
41) 员工制家政服务
42) 企业整体转让
43) 高校后勤服务
审批类减免项目名称
1)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
2) 企业安置失业人员
3) 福利企业提供劳务
4) 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
5)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6) 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7)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8) 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9)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表三-1 企业所得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该表的普查对象为在地税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部
纳税人
1.“征收方式”填写经税务机关鉴定核准的企业所得税征
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定应税所得率、定期定额征收”三种
类型。
2.“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
取得的收入总额。
3.“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
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4.“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
项收入的金额。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
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
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7.“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
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8.“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
发生的成本总额。
9.“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
加等相关税费。
10.“营业费用”填写“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
项数额合计总额。
11.“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
的减值损失。
12.“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
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3.“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所得率。
15.“纳税调整增减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
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减计算后的金额。
16.“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规定,
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1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
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18.“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经过纳税调增调减之后
的金额,调增调减之后出现亏损的用“-”填列。它和上一栏“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列的数据必须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的数据相一致。
19.“应纳所得税额”填报按法定税率 25%计算的应纳所
得税额。
20.“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
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
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
数额。
21.“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22.“应纳税额”填报应纳所得税额减除减免、抵免税额后
的金额。
23.“实缴所得税额”填报本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24.本表中“成本费用利润率”“所得税负担率”“所得税贡
献率”不用填写。
25.“稽查查补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填报本年度被稽查局
稽查后补缴的以前年度所得税额。
26.“稽查查补以前年度税款所属期间”填报本年度补缴
以前年度该税款的税款所属期间。
27.“自查查补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自行检查
后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
28.“自查查补以前年度税款所属期间”填报纳税人自行
补缴以前年度该税款的所属期间。
备注:
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填写
第 14 行。
2.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收入总
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第 7、14、18、19、23 行;按成
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第 8、10、14、18、19、23
行;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费支出总额填写在第
7 行,其他数据填写第 14、18、19、23 行。
3.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写第
19、23 行。
表三-2 企业所得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税收减免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2.“税收优惠大类”和“税收优惠项目”两项根据纳税人实
际享受的优惠内容据实填报,纳税人同时享有多项税收优惠
的需要分项填列。
3.“税收优惠金额”根据纳税人对应普查年度实际享受的
优惠金额填列,数据必须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的数据相一致。
表四个人所得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各年度信息”中,“扣缴税款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申
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填写在“自
行申报税款情况”栏。
2.“征收方式”填写由税务机关核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
式。
3.“收入总额”填写相关统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4.“月平均有税人数”按税款所属时间统计当年各月实际
有税款人数之和除以 12 的商数填写。
5.“月平均发薪人数”按统计年度各月发薪人数之和除以
12 的商数填写。
6.“职工工资总额”填写统计年度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总
额。
7.“扣缴税款总额”按税款所属时间统计当年实际向地税
机关代扣代缴的包括各税目在内的个人所得税总税额。
8.“分红、股息金额”按分配行为发生年度进行数据统计
并填写。
9.“已缴本年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年应纳个人
所得税税额。
10.“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且税款所
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成。
11.“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
款情况。
12.“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
年度税款。
13.“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
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年度分行填写。
14.“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项目栏填写按照税法或
条例列举的减免事项名称,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金额。
表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
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
3.“土地座落位置”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转让)
合同填写,没有证件、合同的,据实填写。
4.“土地使用起始日期”和“土地使用期限”依据土地使用
权证书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
合同签署日期确定。
5.“占地面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转让)合
同填写,没有证件、合同的,据实填写。
6.“免税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中规定的法定减免或行政法规规定的非法定减免所对应
的土地面积填写,若有多项符合填写合计数。
7.“应税面积”按照政策规定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面积填列。
8.“单位税额”填写单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当年单
位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9.“当年应纳税额”为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率计
算出的应纳税额。
10. “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
税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土地税税额。
11.“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
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
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
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
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年度分行填
写。
12. “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项目栏填写按下
列中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
已实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转制科研机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税
(2)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税情况
(3)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
地
(4)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
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
住房用
(5)对中国信达等 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房地产
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税
(7)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用地免税
(8)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
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免税
(10)对于企业厂区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免税
(11)企业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防范用
地免税
(12)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
未利用的土地免税事项
(13)采摘、观光、种植、养殖、饲养等土地免税
(14)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土地减免税
(15)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6)民航机场用地免税事项
(17)煤炭企业用地免税事宜
(18)矿山企业生产用地等免税的情况
(19)劳改劳教单位用地免税规定的情况
(20)交通部门的港口码头用地免税事项
(21)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税
(22)对林业系统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
设施用地免税
(23)医疗卫生机构中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自用土地三年
免税
(24)医疗卫生机构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税
(2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土地免税
(26)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
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土地免税
(27)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土地税
事项
(28)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
用的土地免税
审批类减免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表六 房产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
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该表统计企业自有房产信息,分自用房产和出租房
产两类分别填写。
3.“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
4.“产权证号”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填写的字号为准。
5.“座落地址”、“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交
易合同记载内容填写,没有证件、合同的,据实填写。。
6.以下 7—9 项为自用房产填写信息,10—14 为出租房
产填写信息。
7. “房产原值”项为自用房产类填写内容,按现行房产税
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
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
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
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将该金额填列“合计”栏。将计入房
产原值的土地价值及房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价值分别进行
填列。
8.“免税原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
的法定减免或行政法规规定的非法定减免所对应的房产原
值进行填写。
9.“按原值应缴纳房产税”为纳税人依照房产原值和税率
(%)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10.“承租方名称”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18 位);“承租方名称”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
11.“承租方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为 11 位,固定电话填
写形式为“区号+电话号码”。
12. “合同起止时间”、 “出租面积”、“年租金收入”按房屋
租赁合同填写。
13.“税率”为 12%。
14.“按租金应缴纳房产税” 为纳税人依照房产租金和税
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15.“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
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房产税税额。
16.“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
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
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
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
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行填写。
17. “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项目栏填写按下
列中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
已实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转制科研机构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
房产税
(4)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
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5)中国信达等 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
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
(6)个人及企业兴办的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自用房
产免税
(7)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
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8)企业用工会经费兴建的图书馆、阅览室等房产免征房
产税
(9)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
其自用房产房产税
(10)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管教或生活用房产免
征房产税
(11)医疗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
产税
(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房产免税
(15)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
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审批类减免项目名称
房产税困难减免
表七 车船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车辆牌照号”栏填写在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的机动车号
牌。
2.“乘用车”指的是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含)以下载人车
辆。
3.“客车”包括电车。
4.“货车” 包括半挂牵引车。
5.“其他车辆”不包括拖拉机。
6.“船舶”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 1 千瓦折合净吨位
吨计算;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 50%计算。
7.“整备质量”: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记载的
整备质量填写,没有整备质量的,按照总质量减去核定载质
量的余额填写,即:整备质量=总质量-核定载质量。
8.“已缴本年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年应纳车船
税税额。
9.“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
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
成。
“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
况。
“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年度
税款。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年度分行填写。
10.“当年减(免)情况”部分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政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项目栏填写按照
税法或条例列举的减免事项名称,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
金额。
表八资源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
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
3.“产品名称”、“产品种类”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填写,分产品填写。
4.“产品等级栏”主要针对铁矿石品级。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66 号)第四条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
填写。
5.“实际产量”、“自用量”、“ 销售量”均为本年度实际数量。
6.“生产用电量(度)”、“火药量(公斤)”为本年实际使用数
量。
7.“可开采 数量(万吨)”为国土资源局审批通过的《矿
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上的数量为准。
8.“单位税额”按附件中税目表中对应数额填写。
9.“销售收入”为本年产品销售收入。
10.“应缴税额” 纳税人依照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出
的应纳税额。
11.“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
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资源税税额。
12. “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
在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
稽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
缴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
处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
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行填写。
13. “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项目栏填写按下
列中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
已实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
审批类减免项目名称
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遭受重大损失的。
表九-1 土地增值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该表应采集截止 2011 年 6 月 1 日前未清算的全部项目。
1.“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
目全称。
2.“已售面积”填写本项目已售全部面积。
3.“项目信息栏”中其它内容按照相关部门的审批填写。
4.“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填写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
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填写按纳税人为取得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
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
额。
6.本表“项目地址”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
发项目详细地址。
7.“已清算项目”中其它内容填写应根据《细则》规定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内容的具体数额。
8.“税收减(免)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9.“税收减(免)项目”填写纳税人实际享受的优惠内容。
10.“税收减(免)金额”按纳税人对应普查年度实际享受
的优惠金额填列。
11.“未清算项目”中区分房屋类型分别填写具体的数额。
表九-2 土地增值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项目地址”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
目详细地址。
2.“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填写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
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填写按纳税人为取得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
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
额。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填写根据《条例》和《细
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
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填写本项目相关的税金。
6.“已缴本年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年应纳土地
增值税税额。
7.“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
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
成。
“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
况。
“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年度
税款。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年度分行填写。
8.“当年减(免)情况”部分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政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项目”栏填写按照
税法或条例列举的减免事项名称,“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
的金额。
表十城市维护建设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
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
3. “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
行条例》中的规定分别填列。
4. “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
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
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5.“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
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城建税税额。
6. “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
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
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
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
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行填写。
7.“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
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
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
(2)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3)经批准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减
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城建
税
表十一印花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
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
3.“计税依据”: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规定的填写。
4.“税目(品目)”:按以下内容填写: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权利、许可证照;
(12)其他营业帐簿;
(13)资金帐簿;
(14)产权转移书据。
5.“税率”:以上税目(品目)中(1)、(4)、(10)税率
为万分之三;(5)、(7)、(9)税率为千分之一;(11)、
(12)按件征收,每件五元;(2)、(3)、(6)、(8)、(14)
税率为万分之五。
6.“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
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城建税税额。
7. “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
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
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
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
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行填写。
8. “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
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
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中国信达等 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的免税
事项
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
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4、股权分置改革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免贴花
5、对房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用于居住的
免贴印花
6、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相关的合同免税
7、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8、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印花税免
税情况
9、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
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10、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11、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
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12、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
具的托运单据
13、保险公司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14、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发行单位之间,以及与单
位或个人书立的征订凭证免征印花税
15、关于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事项
1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
品油配置计划表”暂不征收印花税
17、改制过程中涉及资金账簿、应税合同等情况免税事
项
18、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
税
19、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对其承
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0、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
印花税
2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
中涉及印花税减免
22、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表十二契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
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
3.“计税依据”: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规定的填写。
4.“税目(品目)”、“税率”:按实际缴税凭证对应内容填
写:
5. “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
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契税税额。
6.“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
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
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
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
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行填写。
7. “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
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
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继续作为
经济适用房的
(2)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承受房屋
权属的
(3)企业公司制改造、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
出售、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改制
重组过程中涉及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
土地房屋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及军事设施的
(5)用国家征收、征用其土地、房屋的补偿费、安置
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重置价格没有超过土地、
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免征契税
(6)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
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7)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
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8)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
理的
(9)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承
受土地房屋的
(10)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债务方接收土地房
屋权属的
(11)中国邮政集团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涉及承
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表十三耕地占用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
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
3. “计税依据”: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
条例》中规定的填写。
4.“税目(品目)”、“税率”:按实际缴税凭证对应内容填
写:
5. “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
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耕地占用税税额。
6.“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
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
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
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
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行填写。
7. “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
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
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表十四烟叶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
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
3. “项目”填写收购烟叶或购买烟叶。
4.“等级”按当地烟叶收购实际情况确定的等级填写。
5. “单价”填写收购单价。
6.“收购数量”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
数量填写。
7.“收购金额”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
金额填写,收购金额=单价×收购数量×。
8. “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
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耕地占用税税额。
9.“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
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
查查补两部分组成。“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
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
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年度分行填
写。
表十五个体双定户普查表填表口径
1. “地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
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
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2. “国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
税人在国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
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4.“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部门”、“税务管理人员”根
据实际情况填写。
5.“办理税务登记日期”栏填写本单位税务登记证上注明
的登记日期。
6.“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两栏按照营业执照或其
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批准日期及经营期限填写。
7.“国标行业(门类)(大类)(小类)”三栏根据新的国标
行业标准填写本单位对应行业的门类、大类、小类,具体填
写标准《国标行业名称表》。
8.“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员”两栏填写本单位职工人
数,如含外籍员工,则将外籍员工人数填入“其中外籍人员”
栏。以上两栏只填写数字。
9.“是否国地税共管”和“是否在地税领购发票”根据实际
情况填写。
10.“注册地址”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上注明的地址。
11.“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地
址。
12.“经营范围”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标
明的经营范围。
13.“身份证件种类”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
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14.“收入额”填写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收入总额。
15.“领购发票金额”填写本年度领用的全部发票。
16.“固定电话”填写格式是区号+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要
填写常用的移动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