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修订)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制度类别:专业制度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员工考勤及各种休假
管理,特制定《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全职在岗员工。其他人员可根据具体
情况参照执行,集团各平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各条款所称“假期年”指从员工本人入职日或入职日的周年日
开始之后的 12 个月期间。
第二章 权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与修改,并监督本办法的落实与执行。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正常在岗员工的考勤、休假进行管理,办理相关
手续,记录员工休假情况,按规定执行员工各类休假的工资处理。
第六条 各级管理者有督促所辖员工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责任。如因监督不力
违反本规定,将追究相关管理者责任。
第三章 考勤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集团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固定工时制员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星期六和
星期日为公休日。
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7:30。
中午 11:30 至 13:00 为午餐及午休时间。
第八条 考勤管理采取刷卡考勤和签字考勤双轨制,以刷卡考勤为主,签字
考勤作为补充,无特殊原因未刷卡或未签字一次,视为迟到或早退一次。迟到或
早退 30 分钟以内,每次扣款 30 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 5 次(含)以上者予以
警告;当月迟到、早退累计 10 次(含)以上者予以记过;
第九条 在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勤即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
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旷工一天者罚款 200 元,同时予以警告;当月旷
工累计 2 天(含)者予以记过,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 3 天(含)以上
或当年(假期年)累计旷工达 6 天(含)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十条 工作时间因工外出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当不影响上下班刷卡和签字时,须征得直接领导
的同意,并在部门《因公外出登记表》(附件一)上进行登记;如因公外出影响
到上下班刷卡和签字时,无特殊原因应事前将直接领导的批准单交给部门考勤员。
《因公外出登记表》由考勤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考勤
凡工资在集团发放的外派人员,其考勤情况每月需由分管(或派出)部门进
行准确汇总,并标明在职状态。如出现与事实不符者,责任由分管(或派出)部
门领导承担。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集团内以一级部门为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及月度统计,《考勤记录表》
(附件二)及《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附件三)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
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将《考勤记录表》及《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需由部门
总经理及考勤员签字认可)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支付的依据。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集团一级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暂不考勤。
第五章 加班
第十三条 集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但对于因工作需要安排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同等时间,或
者用于冲抵其同一假期年的病假和事假。
第十四条 加班时间以小时累计,加班累计 8 小时,可以冲抵一天病假或事
假。
第十五条 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提前申请。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 5 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审批表》(附件四)交
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加班申请审批表》进行备案
的员工,其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七条 员工加班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八条 员工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经批准出差,视为加班,不需另行办
理加班申请手续。可按天数冲抵其同一假期年同样天数的病假和事假,或者安排
补休。
第四章 假期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员工可以享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
按集团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与护理假、年休假等,员工因病因事可请病、
事假。
第二十条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集团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固定工时制员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星期六和
星期日为公休日。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可享受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
假日休假待遇,具体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休息,可向所在部门申请病假(包括就诊时
间),3 天(含)以上,须由医院出具病休证明。
2、集团正式员工每月可享有 1 天带薪病假,每月的带薪病假限当月使用,
不得累计使用。
3、未经批准的病假或逾期病假均视为事假。
4、除带薪病假外,员工病假期间,领取本人的基本工资。
5、员工休病假超过两个月者,视为长期病假,领取病假工资。两个月内,
发全额基本工资,第三个月支付 80%基本工资,第四个月支付 60%基本工资,以
后逐月减少 10%,以此类推,但病假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6、员工长期病假的病假工资,发放至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的计算遵照国家
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请病假超过医疗期者,集团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
7、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病愈返工时须持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8、员工因执行公务而致伤害或疾病,可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伤认定表并填
写,同时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申请工伤病假手续;工伤病假期间支付全额工
资。
9、对于极少数员工经常请病假,严重影响工作的,集团有权调整其工作岗
位或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 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事,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期。
2、事假以小时计算,累积 8 小时为一工作日。事假期间按本人当日全额工
资扣减。
3、正常情况下每月事假不得超过 3 天,每一假期年累计不得超过 10 天。
4、同一假期年内事假累记超过 30 天(含),集团有权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
岁),符合婚姻法规定,初次结婚,取得结婚证者,可享受婚假 3 天,符合晚婚
条件(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可享受婚假 10 天。
2、员工申请休婚假需结婚登记日之前已在本集团工作,且结婚登记 12 个月
内提出申请。婚假需一次连续用完,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另行计算。
3、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四条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申请不超过 5 天的丧假。丧假须由直接领导签字,
经部门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休假。直系亲属是指员工本人的父母、儿
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
2、丧假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或年休假冲抵。
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五条 产假与护理假
1、女员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晚育条件(已婚妇女年满
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增加产假 30 天。
2、女员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三个月
以下给予 15 天产假;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给予 30 天产假;四至七个月休假 40
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3、怀孕期间因健康原因需要休假,以及产假期满尚未恢复健康或因病继续
休假者,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奖金补助等暂停。
5、女性员工产假期满,在 12 个月的哺乳期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 1 小时。
6、符合婚姻法结婚的男员工,其妻子生孩子时可享受半薪护理假 3 天。工
资按本人当月日工资的一半发放。
7、上述假期连续计算,并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二十六条 年休假
1、集团直属部门、平台、全资子公司内工作的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一年以
上者,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各控股子公司或关联子公司员工如调入集团工
作,其在控股子公司或关联子公司的工龄折半计算,合并在集团的工作时间核算
年休假。
2、员工在集团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个假期年可享受 3 天年休假,而后,工
龄每增加一年则增加 1 天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 14 天。
3、年休假最多可分两次使用,两次之间间隔不少于三天。当年(假期年)
未提出申请或未休完者,视为放弃。
4、如需连续休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假期及节假日。
5、员工请年休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休假可以用来冲抵超期的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及护理假、丧假。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员工当年(假期年)的年休假:
(1)当年(假期年)出现旷工。
(2)当年(假期年)休产假。
(3)当年(假期年)休带薪假(含婚假、丧假、带薪病假)累计超过 15 日
(含)。
(4)当年(假期年)休病假、事假和护理假累计超过 15 日(含)。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上一年(假期年)出现(1)至(5)条情况之一,但是在上述情况出
现之前已经享受了年休假。
(7)员工在入职一年以内,出现上述(1)至(5)条情况之一者,取消下
一假期年的年休假。
第五章 请销假规定
第二十七条 集团员工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与护理假、年休
假,都必须遵守请假规定。
第二十八条 经理的请假审批权限为 1 天,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 3
天,3 天以上的请假需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请假,均需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审批表》(附件五)。从其
直接领导开始签字,直至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上级领导审批。休婚假、年休假需提
前一周申请。
第三十条 员工将经签字批准的《休假申请审批表》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
力资源部核准无误后,方可开始休假。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而休假者,需先以电话等方
式请假,只有在得在明确答复予以批准的情况下请假才有效。休假期满上岗日办
理补假手续,补假时,按正常请假程序办完手续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
核对无误后,确认补假完成。
第三十二条 员工休 3 天以上假期者,休假期满 3 日内,需至人力资源部办
理销假手续;销假时,在《休假申请审批表》内的“销假备注”一栏内填写销假时
间并签名,人力资源部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假完成。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附件一:《因公外出登记表》
附件二:《考勤记录表》
附件三:《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
附件四:《加班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休假申请审批表》
附件一: 因公外出登记表
外出人员 外出时间 会见何人及其联系电话 是否初次会见 会见事宜 会见地点 返回时间
附件二 考勤记录表
考勤部门: 考勤期间: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日期
星期
姓名
说明:
1、此表为部门考勤记录表,由部门考勤员为部门人员作每日考勤记录,每月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填写在《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中;
2、考勤员每日对正常出勤人员以打"√"作记录,对出不正常的出勤,以填写具体内容为记录,如“病假”、“事假”、“年休假”、“迟到”等;
3、每月底,部门总经理与部门考勤员在此表上签字,与《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一并及时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计算的依据。
附件三 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
部门: 月份: 月
部门总经理签字: 考勤员签字:
考勤休假天数统计
姓名 无异动 入职日期 转正 调入 调出 外派 离职
病假 事假 旷工 其它
加班天数
说明:
1、此表经部门总经理及考勤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2、此表将作为部门月度工资发放的依据;
3、如因部门监督不力而造成数据统计不准确或虚报考勤,责任由所在部门领导承担;
4、此表须于次月 1 日前返回人力资源部。
5、外派人员考勤情况由分管(或派出)部门进行归口统计,需标明在职状态。
部门总经理签字:考勤员签字:
附件四: 加班申请审批表
员工信息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加班事由
加班时间
月 日 预计 个小时
直接领导意见
所在一级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备案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休假申请审批表
年 月 日
员工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名称
请假类型及天数
病假 事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护理假
年休假
请假起止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假
事由
直接领导签字
部门总经理
签字
集团主管领导
签字
人力资源部
签字或盖章
销假备注
其它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