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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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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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慧萍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到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不进行2025年半年度股息分配。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可能存在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等有关章节中,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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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1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7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4
第八节 财务报告 ............................................................................................................................... 57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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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本公司、本集团、福莱
特、福莱特玻璃、福莱特集团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福莱特 指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浙江嘉福 指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福莱特材料 指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安福玻璃、安徽福莱特玻璃 指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福莱特新能源 指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福莱特 指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福莱特(香港) 指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南通福莱特 指 福莱特(南通)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福莱特(越南) 指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浙江福玻 指 浙江福玻新材料有限公司
义和投资 指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燃气 指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凯鸿福莱特 指
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子公
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
鸿鼎港务 指 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远通港务 指 南通远通港务有限公司
福莱特智能装备 指 嘉兴福莱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福莱特港务 指 南通福莱特港务有限公司
福莱特能源管理 指 嘉兴昆仑福莱特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福莱特 指 福莱特(广西)光能有限公司
福莱特光能 指 福莱特光能有限公司
福联物流 指 嘉兴福联物流有限公司
山西福莱特 指 福莱特(山西)光能有限公司
昆仑燃气 指 凤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凤阳福莱特新能源 指 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莱特进出口 指 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嘉兴能源 指 福莱特(嘉兴)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大华矿业 指 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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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矿业 指 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来泰 指 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南通天然气 指 南通福莱特天然气有限公司
印尼光能 指 PT FLATSOLAR ENERGY INDONESIA
福莱特光能科技 指 FLAT SOLAR TECHNOLOGY PTE. LTD.
福莱特科技发展 指 上海福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莱特天然气 指 凤阳福莱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福莱特供应链 指 安徽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达石英 指 中达石英发展(安徽)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福莱特 指 福莱特(宜宾)光能有限公司
昭通福莱特 指 昭通福莱特硅业有限公司
宿迁福莱特 指 福莱特(宿迁)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福莱特投资 指 福莱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越南进出口 指 福莱特(越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凤阳福砂 指 凤阳福砂科技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 指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
披露为晶科能源
晶澳科技 指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合并披露为晶澳科技
通威股份 指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披露
为通威股份
隆基绿能 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合并披露为隆基绿能
正泰新能 指
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合并披露为正泰新能
横店东磁 指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合并披露为横店东磁
本报告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
度报告》
报告期、本报告期内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本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亿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福莱特
公司的外文名称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FLAT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阮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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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成媛 朱建芳
联系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运河路1999号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运河路1999号
电话 0573-82793013 0573-82793013
电子信箱 flat@ flat@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4001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flat@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上交所网站地址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联交所网站地址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董秘
办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福莱特 601865 不适用
H股 香港联交所 福莱特玻璃 06865 不适用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7,737,028, 10,695,995,
利润总额 275,338, 1,712,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1,094, 1,498,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7,452, 1,4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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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0,703, 1,745,86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858,928, 21,698,797,
总资产 43,196,821, 42,919,79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减少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部分
29,6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
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6,69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
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2,27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54,
减:所得税影响额 6,05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
合计 33,642,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
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
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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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
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其中,光伏玻
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光伏玻璃的收入贡献分别为%、
%和 %,2025 年上半年光伏玻璃的收入贡献为 %。报告期内,公司主
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回顾
1、全球光伏装机持续增长,中国仍为主力军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全球光伏装机持续增长,但在高基数的背景下,装机增速趋
于放缓。从区域分布来看,中国仍为全球装机的主力军。二零二五年二月,我国国家
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印发 136 号文(《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
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受政策端推动,今年三月至五月国内出现了光伏抢装潮,
仅五月新增装机达 ,月度最高装机同比增长 388%。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的数据,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 ,同比增长 107%,累计装
机量突破 1,000GW,迈入了太瓦时代。此外,欧洲,美国等成熟市场的装机也在稳步
增长。今年上半年,中东,印度等新兴市场表现亮眼。中东地区的光照资源丰富,叠
加能源改革刺激其光伏市场快速发展。印度政府 2023 年设定了 2026-2027 年的再生
能源的累计装机目标,因此从去年起,印度成为光伏装机的高增速市场,其态势一直
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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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全球光伏的发展受多重因素的干扰。美国对东南亚四国光伏产品的关税政
策,欧盟《净零工业法案》的本土化制造要求等国际贸易壁垒,均使得中国企业加速
海外产能布局,调整全球化策略。
2、行业供需失衡下的自救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光伏行业整体产业链仍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光伏装机需求未
能匹配供给端产能的快速增长,使得产业链各环节价格持续下跌。
今年上半年抢装潮期间,光伏玻璃价格短期回升后,新产能的投入,使得抢装潮
后价格一路下跌至历史最低位。在激烈的竞争下,整个行业盈利承压。
面对巨大的压力,规模小、成本高且技术落后的产能纷纷退出或冷修,减少产能
供给,加快行业的出清,成为行业逐步走出困境的重要任务。
(二)展望未来
在供需不平衡,价格下降的压力下,本集团灵活调整公司战略部署,减少产能供
给。今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已冷修三座光伏玻璃窑炉,目前的在产产能为
16,400 吨/天。其他在建项目的落地,将根据建设进度和市场情况而定。
未来,本集团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提质增效,提升运营能力,稳健经营,努力
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面临当下种种挑战,新增供给逐步走向理性,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出清,光伏行业
在短期波动和阵痛之后,将再次焕发新的活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
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质量受到市场方面的认可,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已用于
多项标志性建筑,包括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中国馆及其主题馆,以及北京国家
体育馆(“鸟巢”)等。
(1)技术优势
2006 年,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国内第一家打破国际巨头对光伏玻璃的技术和市
场垄断的企业,成功实现了光伏玻璃的国产化。公司在光伏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
自爆率控制等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早在 2008 年公司的光伏玻璃经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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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光伏电池组件公司日本夏普公司测试使用,产品质量达到与国际著名光伏玻璃制
造商日本旭硝子、英国皮尔金顿公司、法国圣戈班公司相同的水平。同时,公司的光
伏玻璃产品是国内第一家、全球第四家通过瑞士 SPF 认证的企业(SPF 认证被公认为
高性能光伏玻璃的权威认证)。公司获得多项光伏玻璃技术相关的奖项,其中包括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奖,公司拥有两百多项发明和实用
新型专利。
(2)先发优势
公司是我国最早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企业之一,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
者之一,参与制定了《轻质物理强化玻璃(GB/T34328-2017)》《太阳能用玻璃第 1
部分:超白压花玻璃(GB/-2015)》《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标准
(JC/T2170-2013)》《晶体硅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透光率性能检测评价方法(GB/T37240-
2018)》《晶硅光伏组件用材料 第 3 部分:双玻光伏组件用压延玻璃弯曲强度、抗冲
击性及表面应力技术规范(T/ZBH026-2023)》《光伏玻璃湿热大气环境自然曝露试
验方法及性能评价 GB/T34561-2017》》《光伏玻璃干热沙尘大气环境自然曝露试验方
法及性能评价(GB/T34613-2017)》《光伏玻璃温和气候下城市环境自然曝露试验方
法及性能评价(GB/T34614-2017)》《玻璃和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
2019)》《减反射膜光伏玻璃(T/ZZB0305-2018)》等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
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和优异的产品质量,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获取了以下先发优势:
1)公司依靠稳定、良好的销售渠道,达到了较大的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突出;
2)经过长期的合作,公司与全球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光伏
组件企业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要求,拥有优质客户资源的光伏玻璃企
业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3)在竞争者开始投入资金、人才进入光伏玻璃行业时,公司已经通过规模化生产
降低了光伏玻璃的制造成本,提高了产品的成品率,增强了产品性价比方面的竞争力。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并维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性价
比优势,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对光伏玻璃由原来主要依赖进口转向国内采购,并与公司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于光伏玻璃需要搭载光伏电池组件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
认证,耗时长、花费高,因此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
录,双方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持久。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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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大批全球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晶科能源、晶澳科技、通威
太阳能、隆基绿能、正泰新能、横店东磁等等。除光伏玻璃客户外,公司与家居玻璃
客户亦建立并维持长期业务关系,2005 年起,公司通过了大型跨国家居零售商瑞典宜
家的审核,成为宜家全球供应链中合格稳定的供应商。
(4)规模优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光伏玻璃行业唯有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抵
御市场波动风险。公司的规模优势具体体现在:
1)光伏玻璃生产线投资门槛高,规模化生产能够提高产品的成品率和产出效率,
有效降低单位制造成本;
2)有条件利用规模化采购的优势,对上游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3)规模化生产保证了公司在安全、环保、自动化等方面的投入,有利于提高生产
流程自动化程度和改善员工工作环境。
(5)认证与品牌优势
公司下属所有生产工厂通过 GB/T19001-2016/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 100%;通过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版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通过 GB/T 45001-2020/ISO 45001:2018 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产品通过 3C 认证、SPF 认证、PCCC 认证,“浙江制造”认证,光伏玻璃碳标签认
证;并通过 ROHS 测试、SVHC 测试。公司经过十几年的积淀,已形成一套严格完善
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品质优良,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福莱特”品牌形象,拥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国内若干标志性项目也应用了公司光伏玻璃产品,如
2008 年中国奥运会主场馆“鸟巢”、2010 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等工程。
(6)管理优势
光伏玻璃行业由于技术、资金、人才壁垒较高,只有少数大型玻璃企业才能参与
此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大型玻璃企业竞争,不仅体现在技术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
管理方面。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成品
率等方面,其中产品成品率水平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公司管理团队
的大部分成员具备十年以上的行业经验,业务能力强、专业经验深厚、执着敬业,团
队和谐稳健。公司管理团队丰富的管理经验、很强的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使得公司
各项管理的质量、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通过不断的技术工艺优化和管理效率提升,
公司光伏玻璃基片的成品率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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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773, 1,069,
营业成本 664, 815,
销售费用 3, 3,
管理费用 14, 14,
财务费用 20, 18,
研发费用 21, 32,
资产减值损失 -25, -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 1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 -2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 2, -1,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光伏玻璃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光伏玻璃销售数量下降以及集团实施提质增效措施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减少研发投入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集团受到光伏玻璃市场供需失衡的影响,提前对光伏玻璃窑
炉进行冷修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集团在本期借款总额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年期末数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
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要是期末持有银行理财产品减
少所致;
应收票据 1, 1,
主要是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
据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3, 2,
主要是安徽和南通建设光伏玻璃
生产线所致;
应付票据
主要是期末未到期应付票据金额
减少所致;
递延收益 主要是取得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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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所致;
库存股 主要是回购 A 股股票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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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预计总投资额(含
流动资金)
项目进度 资金来源
1 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安福玻璃 建设中 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
2
年产 150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及背板制
造项目
南通福莱特 建设中 自筹资金
3 年产 10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印尼光能 美元 筹备中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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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安徽福莱特玻璃 25, 8, 4,
福莱特(越南) 2, 1,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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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光伏玻璃的需求一般视光伏组件的装机量
(需求量)而定,而光伏组件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若各国出台对于光伏发电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政策或产业链受其上下游产能不
匹配的影响,则可能造成市场供需失衡,导致行业整体发展出现风险波动。
2、贸易争端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成为全球能源领域的热点之一。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
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各国纷纷加大对光伏产业的投资力度。美国、欧
盟、印度等主要海外光伏市场积极部署制造业本地化的政策,加大对本国产业的补贴
和支持,同时针对中国光伏产品设置进口壁垒,未来不排除此类事件仍会发生,继而
对我国光伏产业造成一定影响。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向欧盟、印度的销售金额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且公司已在
海外投资建设光伏玻璃生产线,但上述贸易争端持续或其他公司产品出口国出现类似
贸易争端问题,仍可能影响公司对这些出口国的产品销售价格,从而降低公司产品竞
争力。
3、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
水、固废等污染性排放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严重环境污染或社会影响恶劣等
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未来若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操作
不当等原因导致发生意外环保事故,公司将有可能面临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等风险,
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和燃料动力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和燃料动力所构成,其中原材料的主要构成为纯碱
和石英砂,燃料动力的主要构成为天然气、燃料油和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对原材料、燃料价格走势的研究,合理选择采购时机,
以降低成本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若未来纯碱、石英砂、天然气或燃料油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仍会对公司的成本
控制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5、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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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
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
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公司已在海外投资建设光伏玻
璃生产线,出口销售和海外投资亦会受到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存在导致公司汇兑损
失增加的风险。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其生产
过程涉及高温、切割等工艺,对操作安全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经配备了
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但仍不能排除因操作
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的风险。
7、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2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
尽管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回收状况正常,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客户经营情况
发生转变,应收账款存在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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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考虑到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不进行 2025 年半年度股息分配。
三、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
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万份股票期
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
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
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2);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0);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万
份股票期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注销手续已办理完
毕。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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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公司 2020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除限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
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2)。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个) 3
序号 企业名称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查询索引
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nterprise-search 2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3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zt/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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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是否有履
行期限
承诺期限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备注 1 备注 1 备注 1 是 备注 1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备注 2 备注 2 备注 2 是 备注 2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备注 3 备注 3 备注 3 是 备注 3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备注 4 备注 4 备注 4 是 备注 4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备注 5 备注 5 备注 5 是 备注 5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 备注 6 备注 6 备注 6 是 备注 6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易 备注 7 备注 7 备注 7 是 备注 7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争 备注 8 备注 8 备注 8 是 备注 8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 9 备注 9 备注 9 是 备注 9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再融资相关
的承诺
其他 备注 10 备注 10 备注 10 是 备注 10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 11 备注 11 备注 11 是 备注 11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 12 备注 12 备注 12 是 备注 12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 13 备注 13 备注 13 是 备注 13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 14 备注 14 备注 14 是 备注 14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备注 15 备注 15 备注 15 是 备注 15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股权激励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备注 16 备注 16 备注 16 是 备注 16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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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阮洪良及姜瑾华,与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阮泽云及赵晓非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公司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
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3)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
格(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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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
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①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②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③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④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
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
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第③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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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本人
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2: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监事郑文荣、沈福泉、祝全明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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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
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①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
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①项
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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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本人
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3: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裁魏叶忠与公司股东、董事沈其甫及公司股东、副总裁韦志明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
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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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
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
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6)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①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
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①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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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本人
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4: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孙利忠、潘荣观、郑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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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
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①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
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①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
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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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5: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陶虹强、陶宏珠、姜瑾兰、诸海鸥承诺:
1、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①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
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①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
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备注 6: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赵晓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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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将善意履行福莱特集团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管理
规章制度,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本人作为福莱特集团实际控制人之一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避免和减少与福莱特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2)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福莱特集团之间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将采取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
的合法性及公允性,同时将按照法定程序审议表决关联交易,并按照适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不利用实际控
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损害福莱特集团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备注 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善意履行福莱特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正确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在本人作为福莱特集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和减少与福莱特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2)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福莱特集团之间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将采取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
的合法性及公允性,同时将按照法定程序审议表决关联交易,并按照适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不利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损害福莱特集团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备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及赵晓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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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持有福莱特集团权益外,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福莱特集团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
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2)对于福莱特集团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生产、开发
任何对福莱特集团生产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产品,亦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与福莱特集团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
有竞争的企业、业务、新产品、新技术。
(3)在本人作为福莱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
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福莱特集团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4)本人将促使本人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福莱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6)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备注 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及赵晓非承诺:
本人作为福莱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特此向福莱特集团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与保证,在本人作为福莱特集团实际控制人期间,
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福莱特集团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不要求且不会促使福莱特集团为其代垫费用,也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福莱特集团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使用:
①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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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委托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声明、承诺和保证将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直至本人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止。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则本人愿意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 10:关于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充分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可在一定程度
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
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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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已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
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备注 11:关于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及赵晓非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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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2:关于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备注 13:关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充分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可在一定程度上满
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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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规定,已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
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备注 14:关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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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及赵晓非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备注 15:关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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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备注 16: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不为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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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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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
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
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
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
意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义和投资、鸿鼎港务、凯鸿福莱特以及嘉兴燃气发生关联
交易预计总额为 71, 万元。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17 日于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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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上述关联交易 2025 年上半年的交易金额请见本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之“十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的“5、关联交易情况”。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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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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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
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不适用
担保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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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1)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进度(%)(4)=
(3)/(1)
本年度投入金额
(5)
本年度投入金额
占比(%)(6)
=(5)/(1)
发行可转换债券 2022 年 5 月 26 日 400, 397, 397, 316, 8,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 年 7 月 19 日 599, 596, 596, 590, 14,
合计 / 999, 994, 994, 907, / 2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
资金来源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是否为招股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涉及
变更投向
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总额 (1)
本年投入
金额
截至报告期
末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额(2)
截至报告期末累
计投入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是否
已结项
投入进度是
否符合计划
的进度
本年实现
的效益
本项目已实现的
效益或者
研发成果
发行可转换
债券
年产 75 万吨太阳
能装备用超薄超高
透面板制造项目
生产建设 是 否 194, 1, 140, 2022 年 否 是 66,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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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换
债券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
设项目
生产建设 是 否 63, 7, 37,
尚未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发行可转换
债券
年产 1,500 万平方
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生产建设 是 否 19, 19, 2022 年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发行可转换
债券
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还贷 是 否 120, - 120, 不适用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年产 195 万吨新能
源装备用高透面板
制造项目
生产建设 是 否 193, 193, 2023 年 否 是 197, 1,183,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年产 150 万吨新能
源装备用超薄超高
透面板制造项目
生产建设 是 否 223, 14, 217,
尚未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否 是 109, 246,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还贷 是 否 180, - 180, 不适用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 / / 994, 23, 907, / / / / 374, /
2、 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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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2 年 5 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0, 元。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日期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有效审议额度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报告期末现金
管理余额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
超出授权额度
2024 年 6 月 7 日 30,000 2024 年 6 月 7 日 2025 年 6 月 6 日 - 否
2024 年 8 月 27 日 50,000 2024 年 8 月 27 日 2025 年 8 月 26 日 - 否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
□适用 √不适用
核查异常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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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 股股份回购情况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方案之日(即 2024 年 2 月 23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A 股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止,即回购 A 股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
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
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9)。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
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13,308,421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2月21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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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股,回购均
价为人民币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0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 A 股
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H 股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
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任何其他
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该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 H 股
总数 10%的 H 股股份,授权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将于下列日期中之较早日期
届满:(1)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年度举行的周年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2)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特别决议案所在回购授权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和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拟回购本公司部分 H 股的一
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截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2025 年 6 月 16 日),即在股东大会授
予董事会的有效期内,公司未实施回购公司 H 股股票计划。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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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
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0,000 -140,000 -140,000 1,000,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140,000 -140,000 -140,000 1,000,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40,000 -140,000 -140,000 1,000,00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2,341,779,565 140,574 140,574 2,341,920,139
1、人民币普通股 1,900,064,565 140,574 140,574 1,900,205,13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41,715,000 441,715,000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342,919,565 100 574 574 2,342,920,139
注:本表格比例数与各分项比例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因计算中四舍五入
造成。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了 4,0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
113059),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福莱转债”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开始进入转股期,本报告期内“福莱转债”累计转股 574 股。具体内容请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2 日和 2025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1、2025-026 和 2025-044)。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故公司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相应减少 14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相应增加 140,000 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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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
股数
报告期解除
限售股数
报告期增加
限售股数
报告期末
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
日期
2020 年 A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部分 3 名激
励对象
280,000 140,000 0 140,000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限售
2025年 6月
30 日
合计 280,000 140,000 0 140,000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71,09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
持有有
限售条
件股份
数量
质押、标记或
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
态
数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
-5,000 441,647,960 - 未知 未知 其他
阮洪良 - 439,358,400 - 无 -
境内
自然人
阮泽云 - 350,532,000 - 无 -
境内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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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瑾华 - 324,081,600 - 无 -
境内
自然人
郑文荣 - 46,801,800 - 无 -
境内
自然人
祝全明 - 31,201,200 - 无 -
境内
自然人
沈福泉 - 31,201,200 - 无 -
境内
自然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23,233,147 28,872,928 - 无 - 其他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
八组合
28,587,092 28,587,092 - 无 - 其他
魏叶忠 - 15,600,600 - 无 -
境内
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 441,647,960
境外上
市外资
股
441,647,960
阮洪良 439,358,400
人民币
普通股
439,358,400
阮泽云 350,532,000
人民币
普通股
350,532,000
姜瑾华 324,081,600
人民币
普通股
324,081,600
郑文荣 46,801,800
人民币
普通股
46,801,800
祝全明 31,201,200
人民币
普通股
31,201,200
沈福泉 31,201,200
人民币
普通股
31,201,2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872,928
人民币
普通股
28,872,92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28,587,092
人民币
普通股
28,587,092
魏叶忠 15,600,600
人民币
普通股
15,600,600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无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
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
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为一致行
动人,赵晓非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00,000 股。阮
洪良先生持有的公司 H 股 485,000 股,阮泽云女士持有的公司
H 股 2,203,000 股,姜瑾华女士持有的公司 H 股 111,000 股,均
已纳入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持有的股票中计算。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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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公司 H 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 3:此处列示持股情况摘自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
注 4: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可上市交易情况
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
交易股份数
量
1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的 12 人
700,000
根据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
0
按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售
2 赵长海 120,000
根据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
0
按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售
3 蒋纬界 40,000
根据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
0
按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售
4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股票的 3 人
140,000
根据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
140,000
按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售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
无
注:公司《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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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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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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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转债发行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
4,0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0 亿元。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期限 6 年
(即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8 年 5 月 19 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第二年 %、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元/股,转
股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8 年 5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告编号:2022-065)。
2、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人民币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元/股。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开始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3、因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
民币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元/股。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 月 4 日开
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 元/股调整为人
民币 元/股。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
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5、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 元/股调整为人民
币 元/股。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开始生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
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6、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 元/股调整为
人民币 元/股。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开始生效。内容详见公司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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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
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福莱转债
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6,737
本公司转债的担保人 不适用
担保人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重大
变化情况
不适用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 期末持债数量(元) 持有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可转债及
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6,625,000
工银瑞信添丰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1,111,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实业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7,159,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目标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7,837,000
泰康资产鑫全·多策略 1 号固定收益型养老金
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97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景颐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0,849,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上证投资级
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58,483,000
易方达稳健回报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141,000
钟宝申 54,641,000
新华资管-招商银行-新华资产-明义二十
号资产管理产品
52,864,000
(三)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可转换公司
债券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转股 赎回 回售
福莱转债 3,999,912,000 24,000 - - 3,999,888,000
(四)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福莱转债
报告期转股额(元) 24,000
报告期转股数(股) 574
累计转股数(股) 2,584
累计转股数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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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转股额(元) 3,999,888,000
未转股转债占转债发行总量比例(%)
(五)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 福莱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后转股价格 披露时间 披露媒体
转股价格调整
说明
2022 年 11 月 23 日 元/股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实施 2022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
2023 年 8 月 4 日 元/股 2023 年 8 月 3 日
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完成了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
票对应的登记
托管手续
2023 年 11 月 27 日 元/股 2023 年 11 月 21 日
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实施 2023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
2024 年 7 月 19 日 元/股 2024 年 7 月 12 日
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实施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元/股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实施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
截至本报告期末最新转股价格 元/股
(六)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保持令人满意状态,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活动所
得现金及银行提供的信贷融资。公司实施稳健的融资及财务政策,目标是在保持优良财务状况及
合理财务成本的同时,最小化本集团的财务风险。本集团定期检查融资需求以确保在有需要时有
足够的资金可以支持集团运营及未来投资和扩张计划的需求。
2025 年 5 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2022 年 5 月发行的“福莱转债”进行
了跟踪信用评级,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福莱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
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2025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8)。
(七)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不适用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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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 6 月 30日
编制单位: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七) 2025年 6月 30日 2024 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 4,602,655, 5,294,8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 180,017, 520,018,
衍生金融资产 3 587, 698,
应收票据 4 1,679,035, 1,106,217,
应收账款 5 2,279,611, 2,595,254,
应收款项融资 7 1,370,301, 1,566,522,
预付款项 8 71,092, 53,328,
其他应收款 9 82,906, 130,072,
其中:应收股利 1,562, -
存货 10 1,957,829, 1,732,8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3,172, -
其他流动资产 13 762,725, 877,208,
流动资产合计 13,129,936, 13,877,04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14 - 143,768,
其他债权投资 15 287,125, 223,712,
长期股权投资 17 128,111, 112,469,
投资性房地产 20 473,939, 486,742,
固定资产 21 16,419,366, 16,395,460,
在建工程 22 3,995,800, 2,941,458,
使用权资产 25 965,387, 964,173,
无形资产 26 6,316,945, 6,325,843,
长期待摊费用 28 237,951, 243,5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 326,346, 326,4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 915,911, 879,0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066,885, 29,042,751,
资产总计 43,196,821, 42,919,79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2 945,170, 1,016,886,
衍生金融负债 34 368, 767,
应付票据 35 450,834, 874,305,
应付账款 36 4,753,412, 4,023,960,
合同负债 38 68,962, 33,293,
应付职工薪酬 39 90,037, 105,47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58 / 181
应交税费 40 145,938, 189,088,
其他应付款 41 193,816, 155,082,
其中:应付利息 16,097, 36,197,
应付股利 1,299, 1,2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3 1,846,045, 2,294,095,
其他流动负债 44 4,147, 2,569,
流动负债合计 8,498,734, 8,695,5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5 7,284,064, 7,092,181,
应付债券 46 3,993,089, 3,916,928,
租赁负债 47 773,275, 764,315,
长期应付款 48 49,078, 47,989,
预计负债 50 4,226, 4,549,
递延收益 51 277,945, 207,2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 367,738, 406,9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749,419, 12,440,109,
负债合计 21,248,153, 21,135,6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3 585,730, 585,729,
其他权益工具 54 491,721, 491,724,
资本公积 55 10,704,806, 10,700,692,
减:库存股 56 306,188, 229,499,
其他综合收益 57 -60,170, -26,317,
专项储备 58 73,708, 68,241,
盈余公积 59 293,915, 293,915,
未分配利润 60 10,075,404, 9,814,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
21,858,928, 21,698,797,
少数股东权益 89,739, 85,3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21,948,667, 21,784,1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43,196,821, 42,919,798,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 6 月 30日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十
九)
2025年 6月 30日 2024 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47,179, 1,219,33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017, 300,018,
衍生金融资产 359,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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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181
应收票据 327,495, 219,512,
应收账款 1 849,589, 591,681,
应收款项融资 296,435, 668,423,
预付款项 32,557, 34,774,
其他应收款 2 1,151,192, 2,474,989,
存货 411,440, 320,6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3,172, -
其他流动资产 167,000, 259,451,
流动资产合计 4,846,439, 6,089,562,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143,768,
其他债权投资 60,620, -
长期股权投资 3 3,536,595, 3,522,653,
投资性房地产 460,147, 472,234,
固定资产 2,660,126, 2,794,241,
在建工程 236,002, 66,555,
无形资产 365,420, 370,807,
长期待摊费用 73,636, 81,2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228,822, 9,833,95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621,372, 17,285,446,
资产总计 23,467,811, 23,375,00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3,000, 171,886,
衍生金融负债 215, 156,
应付票据 4,175, 9,449,
应付账款 857,376, 794,843,
合同负债 25,132, 57,303,
应付职工薪酬 33,351, 40,207,
应交税费 15,701, 22,893,
其他应付款 1,341,413, 1,309,474,
其中:应付利息 9,497, 27,839,
应付股利 1,299, 1,2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3,300, 832,900,
其他流动负债 2,976, 1,554,
流动负债合计 2,986,642, 3,240,6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97,439, 2,585,154,
应付债券 3,993,089, 3,916,928,
递延收益 114,262, 57,8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300, 29,552,
非流动负债合计 7,029,092, 6,589,486,
负债合计 10,015,734, 9,830,1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85,730, 585,729,
其他权益工具 491,721, 491,724,
资本公积 10,705,320, 10,700,692,
减:库存股 306,188, 229,499,
盈余公积 293,915, 2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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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1,681,578, 1,702,2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13,452,077, 13,544,8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23,467,811, 23,375,009,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 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七) 2025年半年度 2024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1 7,737,028, 10,695,995,
其中:营业收入 7,737,028, 10,695,995,
二、营业总成本 61 7,317,145, 8,958,995,
其中:营业成本 6,649,921, 8,152,106,
税金及附加 62 70,524, 110,166,
销售费用 63 31,583, 37,144,
管理费用 64 144,771, 146,576,
研发费用 65 214,736, 325,805,
财务费用 66 205,609, 187,195,
其中:利息费用 266,176, 268,449,
利息收入 40,217, 60,847,
加:其他收益 67 45,592, 64,23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68 19,862, 15,0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17,20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0 -382, -4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71 13,270, -1,29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72 -253,917, -93,03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3 29,670, -9,81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273,978, 1,712,115,
加:营业外收入 74 1,735, 2,046,
减:营业外支出 75 375, 2,13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75,338, 1,712,024,
减:所得税费用 76 9,380, 211,76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265,957, 1,500,26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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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65,957, 1,500,26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261,094, 1,498,62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4,862, 1,64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3,853, -70,049,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3,853, -70,049,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33,853, -70,049,
(1)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 5,010,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3,853, -75,059,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2,104, 1,430,21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227,241, 1,428,57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4,862, 1,64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
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 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十
九)
2025年半年度 2024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 4 1,760,018, 2,282,090,
减:营业成本 4 1,531,976, 1,879,357,
税金及附加 14,046, 27,096,
销售费用 15,406, 16,085,
管理费用 73,258, 69,105,
研发费用 58,873, 84,690,
财务费用 135,866, 119,061,
其中:利息费用 146,568, 145,855,
利息收入 12,019, 16,58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62 / 181
加:其他收益 16,496, 18,75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5 15,154, 660,98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13,94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068, -4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003, 17,54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11,988, -43,45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9,433, -8,62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19,378, 731,850,
加:营业外收入 261, 511,
减:营业外支出 52, 86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9,169, 731,495,
减:所得税费用 1,541, 11,82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20,711, 719,667,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 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七) 2025年半年度 2024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545,855, 6,542,15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3,676, 100,6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1) 144,810, 92,7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94,342, 6,735,59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99,458, 3,706,42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58,899, 501,64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7,645, 438,1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1) 197,634, 343,5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93,638, 4,989,7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0,703, 1,745,86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8(2) 2,750,000, 3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30, 10,69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52,689, 6,56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8(2) 743,542, 24,84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48,762, 372,09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1,739,867, 2,612,1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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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支付的现金 78(2) 2,420,126, 33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74,742,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6,710, 82,6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2) 4,971,446, 3,024,8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2,683,
-
2,652,7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197,576, 5,405,29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8(3) 809,259, 1,212,0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6,835, 6,617,3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01,058, 4,998,04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5,453, 196,12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8(3) 401,065, 1,394,2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97,577, 6,588,4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741, 28,8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507, 3,34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0,214, -874,6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4) 4,511,627, 5,479,31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4) 4,201,412, 4,604,673,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 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5年半年度 2024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33,538, 1,226,2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1,592, 11,36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732, 35,9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4,863, 1,273,5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86,470, 640,80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8,394, 174,3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300, 129,19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713, 105,3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0,879, 1,049,6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984, 223,8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20,000, 2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42, 362,59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3,815, 6,39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63,087, 4,130,7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27,444, 4,729,7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6,026, -33,364,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00,126, 23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 150,17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68,309, 3,915,1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54,462, 4,261,9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27,017, 467,82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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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06,000, 3,087,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68,701, 1,045,4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4,701, 4,132,4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83,315, 3,211,34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88,721, 86,8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8,986, 851,1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41,023, 4,149,3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166,321, -16,9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2,494, 1,58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3,138, 676,33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77,258, 1,257,80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0,396, 1,934,142,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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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5年 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5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
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期末余额 585,729, 491,724, 10,700,692, 229,499, -26,317, 68,241, 293,915, 9,814,310, 85,363, 21,784,160,
二、本年期初余额 585,729, 491,724, 10,700,692, 229,499, -26,317, 68,241, 293,915, 9,814,310, 85,363, 21,784,16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 4,114, 76,689, -33,853, 5,466, - 261,094, 4,376, 164,506,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33,853, - - 261,094, 4,862, 232,10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 4,114, 76,689, - - - - -486, -73,064,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2, 32, - - - - - - 29,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595, -1,855, - - - - - 6,450,
3.股份回购 - - - 78,544, - - - - - -78,544,
4.收购少数股东权益股权 - - -513, - - - - - -486, -1,000,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 - - - 5,466, - - - 5,466,
1.本期提取 - - - - - 5,498, - - - 5,498,
2.本期使用 - - - - - -32, - - - -32,
四、本期期末余额 585,730, 491,721, 10,704,806, 306,188, -60,170, 73,708, 293,915, 10,075,404, 89,739, 21,948,667,
项目
2024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
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期末余额 587,831, 491,726, 10,798,133, 15,986, 11,349, 49,829, 293,915, 9,998,276, 75,836, 22,290,910,
二、本年期初余额 587,831, 491,726, 10,798,133, 15,986, 11,349, 49,829, 293,915, 9,998,276, 75,836, 22,290,91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
列)
6,075, 309,561, -70,049, 12,760, - 611,400, 1,640, 252,265,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70,049, - - 1,498,620, 1,640, 1,430,21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6,075, 309,561, - - - - - -303,486,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1, - - - - - - 1,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6,073, -1,992, - - - - - 8,065,
3.股份回购 - - - 311,553, - - - - - -311,553,
(三)利润分配 - - - - - - - -887,219, - -887,219,
1.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887,219, - -887,219,
(四)专项储备 - - - - - 12,760, - - - 12,760,
1.本期提取 - - - - - 12,909, - - - 12,909,
2.本期使用 - - - - - -149, - - - -149,
四、本期期末余额 587,831, 491,726, 10,804,208, 325,548, -58,699, 62,589, 293,915, 10,609,676, 77,476, 22,543,176,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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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5年 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5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585,729, 491,724, 10,700,692, 229,499, 293,915, 1,702,290, 13,544,853,
二、本年期初余额 585,729, 491,724, 10,700,692, 229,499, 293,915, 1,702,290, 13,544,85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
填列)
-2, 4,627, 76,689, - -20,711, -92,776,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20,711, -20,71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 4,627, 76,689, - - -72,064,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2, 32, - - - 29,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595, -1,855, - - 6,450,
3.股份回购 - - - 78,544, - - -78,544,
(三)利润分配 - - -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585,730, 491,721, 10,705,320, 306,188, 293,915, 1,681,578, 13,452,077,
项目
2024 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587,831, 491,726, 10,798,133, 15,986, -4,968, 293,915, 2,400,071, 14,550,723,
二、本年期初余额 587,831, 491,726, 10,798,133, 15,986, -4,968, 293,915, 2,400,071, 14,550,72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
列)
6,075, 309,561, 2,817, - -167,552, -468,221,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2,817, - 719,667, 722,48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6,075, 309,561, - - - -303,486,
1.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1, - - - - 1,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6,073, -1,992, - - - 8,065,
3.回购股份 - - - 311,553, - - - -311,553,
(三)利润分配 - - - - - - -887,219, -887,219,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887,219, -887,219,
四、本期期末余额 587,831, 491,726, 10,804,208, 325,548, -2,150, 293,915, 2,232,518, 14,082,501,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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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1998年 6 月 24日成立,注册
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号。于 2005年 12月 29日,本公司整体改制
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 3月 23日,
本公司更名为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后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更名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玻璃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及电力销售。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本
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此外,本财务报表还包括按照香港《公司条例》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之相关披露。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
编制。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
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
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
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
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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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
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
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
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
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
•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
•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收入确认、固
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以下披露
内容。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5
年 6月 30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半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公司
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
的营业周期通常为 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除越南外的其他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
及除越南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越南子公司根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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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越南盾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
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大于 1亿元
账龄超过 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的单个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金额大于 1亿元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个债权投资的金额大于 1亿元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个其他债权投资的金额大于 1亿元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考虑是否
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
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按照是否构成业务的条件进行判断。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
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
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
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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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
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
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
的金额计量。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控制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
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
司的控制权时。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
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
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
一时点,视同该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
期最早期间期初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
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
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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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
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
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
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
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按
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与交易
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
合计数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
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上年年末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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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
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参见本节(四)中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的相关披露)。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收入准则”)初始确认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
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时,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
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
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
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
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
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
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与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集团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
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
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中的银行定期存
单和债权投资等。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
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
他债权投资;取得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
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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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集团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 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 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
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 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
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
•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金融资产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
性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或
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本集团对于源生
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后续期
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
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可与应用上述规定
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
定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
得、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
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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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
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
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
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
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
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
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
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2) 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3)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
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4)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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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
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
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
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
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
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基于本集团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当内部建议的或外部获取的信息中表明金融工具债务
人不能全额偿付包括本集团在内的债权人(不考虑本集团取得的任何担保),则本集团
认为发生违约事件。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
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
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
且有依据的信息。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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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
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
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本集团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
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
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
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
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及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
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集团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
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
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集团
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
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
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
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
负债或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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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
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
衍生金融负债单独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
交易性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本集团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 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回购。
• 相关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
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 相关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
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集团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
本集团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
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
管理人员报告;(3)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由本集
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
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
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
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自身信用
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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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
债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
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
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
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集团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
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
团(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
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
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
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
总额。
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同、利率互换掉期合同、外汇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于相
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集团不从
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
类的会计准则规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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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发行的同时包含负债和转换选择权的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时进行分拆,分别
予以确认。其中,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
算的转换选择权,作为权益工具进行核算。
初始确认时,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按类似不具有转换选择权债券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
可转换债券的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券持有人将债券
转换为权益工具的转换选择权的价值,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后续计量时,可转换债券负债部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划分为权益工具
的转换选择权的价值继续保留在权益工具。可转换债券到期或转换时不产生损失或收
益。
发行可转换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份和权益工具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
允价值进行分摊。与权益工具成份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权益工具;与负债成份相
关的交易费用计入负债的账面价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于可转换债券的期限内进行摊
销。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应收票据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低风险类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出票人为集团内关联方的商业承兑汇票组
合
正常类 除低风险类的其他应收票据组合
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承兑银行的信用评级、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评
级、逾期状况等。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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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应收账款分为低风险类、正常类和关注类。本集团
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历史坏账记录、违约或延迟付款情况、相关客户的
信用记录等。本集团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各组合的信用损失。应收账款账龄自收入确
认之日起算。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因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照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划分为损失
类,并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确定信用损失。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承兑银行的
信用评级、逾期状况等。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对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
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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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
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
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
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
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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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的判断标准详见本节(五)、7。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
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
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
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
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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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
响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
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
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
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
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
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
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
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
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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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
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
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土地使用权 年限平均法 50 -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
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
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
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25 0或 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4-20 0或 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15 0或 5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0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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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
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
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各类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
标准和时点如下:
类别 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建筑物 满足相关工程验收标准时
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时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
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
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
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
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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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包括软件、排污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用能权、海域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
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不予摊销。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残值率如下:
类别 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年)及确定依据 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 直线法 40-50 年,法定使用权 0
排污权 直线法 3-20 年,预计使用寿命 0
采矿权 产量法 - 0
软件 直线法 4-10 年,预计使用寿命 0
海域使用权 直线法 50 年,法定使用权 0
用能权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
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
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
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
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
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用、研发活动中消耗
的材料、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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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及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
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
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
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
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
益。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同一合
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以及本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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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
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
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产品质量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
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
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
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集团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职工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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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
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
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
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产品,本集团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光伏玻璃、家居玻璃、
工程玻璃、浮法玻璃、采矿产品、电力等。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
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
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对于国内销售,本集团按照将商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或由买方自行提货,收入于客户
签收时确认;对于出口销售,本集团根据不同贸易方式下货物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
销售收入,其中采用 EXW条款,于买方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时该产品的控制权转移至
客户,本集团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采用 FOB、CIF 和 FCA 条款,将产品按照合同规定
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装船越过船舷时该产品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本集团确认产品销
售收入;采用 DDP、DAP 条款,本集团以产品交付至买方指定收货地点时该产品的控
制权转移至客户,本集团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
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
集团考虑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
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集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
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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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
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详见本节(十一),由于与购建或购置的固定资产相关,
该等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年限平均法
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详见本节(十一),由于直接与发生的期间费用相关,该等政
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
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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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
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
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不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
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
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
回。对于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
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
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
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
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
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
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
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
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
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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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
生变化,本集团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
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集团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
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本集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本集团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
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
折旧。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
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
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
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
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集团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
项,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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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对房屋建筑物、码头的短期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
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本集团
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
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
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回购股份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回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时,不
确认利得或损失。
40、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2).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
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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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
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缴纳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缴纳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缴纳额 2%
房产税 从租计征部分按照租金收入的 12%
计缴;从价计征部分按税务机关核
准的房产余值的 %计缴
12%;%
资源税 销售矿石的金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详见“不同企业所得
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
露情况说明”
环境保护税 污染物排放量 每污染物当量 元
或 元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15%
浙江福莱特 25%
浙江嘉福 25%
上海福莱特 25%
安徽福莱特玻璃 15%
安徽福莱特材料 25%
福莱特(香港)
对于不超过(含)港币 2,000,000元的税前利润执行
%的税率,对于税前利润超过港币 2,000,000元
以上的部分执行 %的税率。
福莱特新能源 25%
福莱特(越南) 15%
福莱特投资
对于不超过(含)港币 2,000,000元的税前利润执行
%的税率,对于税前利润超过港币 2,000,000元
以上的部分执行 %的税率。
福莱特进出口 25%
福莱特天然气 25%
宿迁福莱特 25%
南通福莱特 25%
福莱特供应链 25%
凤阳福莱特新能源 0%
大华矿业 25%
三力矿业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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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进出口 15%
福莱特科技发展 25%
福莱特智能装备 25%
福莱特港务 25%
福莱特能源管理 25%
广西福莱特 25%
福莱特光能 25%
福来泰 25%或 0%
南通天然气 25%
宜宾福莱特 25%
昭通福莱特 25%
印尼光能 22%
福莱特光能科技 17%
福联物流 25%
山西福莱特 25%
浙江福玻 25%
远通港务 25%
中达石英 25%
凤阳福砂 25%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233007200,有效期
三年,自 2022年至 2024年执行 15%的企业税率。2025年公司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故 2025年暂按 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取得了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
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334000506,有效期三年,自 2023年至 2025年执行 15%的企业税率。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 2016年 6月 30日越南海防经济区管理局核准的《项目投资许可证》,福莱特(越
南)有限公司自开始盈利第一年起四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九年减免 50%征收企
业所得税。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自 2021 年开始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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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 2021年 10月 8日发布“支柱二”国际税收新规则的实
施计划,越南国会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通过了一项关于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规则决
议,规则自 2024年 1月 1日起生效,将于 2024年实现全球最低税规则的落地。
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
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凤阳福莱特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 2024 年取得第一笔可享受优惠
的生产经营收入,因此自 2024年至 202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 2027 年至 2029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根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
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浙江福来泰
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 2023 年取得第一笔可享受
优惠的生产经营收入,因此自 2023 年至 202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自 2026 年至 2028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38, 18,
银行存款 4,201,374, 4,511,608,
其他货币资金 401,242, 783,267,
合计 4,602,655, 5,294,894,
其中:存放在境
外的款项总额
318,961, 246,525,
其他说明
本集团期末的其他货币资金中受限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401,242,元(上年末:
人民币 783,268, 元),主要包括票据保证金、质押的银行存款、期货期权保证
金、信用证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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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80,017, 520,018,
其中:
银行理财产品 180,000, 520,000,
权益工具投资 17, 18,
合计 180,017, 520,01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外汇期权合同 482, 698,
利率互换掉期合同 104, -
合计 587, 698,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1,574,371, 913,081,
商业承兑票据 106,538, 196,595,
减:坏账准备 1,875, 3,460,
合计 1,679,035, 1,106,217,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期初未终止确认金额
已背书银行承兑票据 964,433, 389,625,
已贴现商业承兑票据 -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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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64,433, 398,511,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80,910, 1,875, 1,679,035, 1,109,677, 3,460, 1,106,217,
合计 1,680,910, / 1,875, / 1,679,035, 1,109,677, / 3,460, / 1,106,217,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低风险类 1,574,371, - -
正常类 106,538, 1,875,
合计 1,680,910, 1,87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级别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因此未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或转
回)
核销
正常类 3,460, -1,585, - 1,875,
合计 3,460, -1,585, -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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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 1年) 2,325,220, 2,657,945,
1年以内 2,325,220, 2,657,945,
1至 2年 18,360, 13,341,
2至 3年 1,189, 1,748,
3年以上 20,401, 19,642,
合计 2,365,173, 2,692,678,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2,643, 32,643, - 29,432, 29,43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332,529, 52,918, 2,279,611, 2,663,246, 67,991, 2,595,254,
其中:
正常类 2,311,384, 40,680, 2,270,704, 2,578,385, 45,379, 2,533,006,
关注类 21,144, 12,237, 8,906, 84,860, 22,612, 62,248,
合计 2,365,173, / 85,561, / 2,279,611, 2,692,678, / 97,424, / 2,595,254,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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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正常类 2,311,384, 40,680,
关注类 21,144, 12,237,
合计 2,332,529, 52,918,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合计
2025年1月1日余额 67,991, 29,432, 97,424,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转入整个存续期已发生信用减
值的坏账准备
-3,338, 3,338, -
本期计提(转回) -11,685, -11,685,
本期核销 - -177, -177,
2025年6月30日余额 52,918, 32,643, 85,561,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177,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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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集团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
1,405,000, 元(上年末:人民币 1,482,118, 元),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
比例为 %(上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单位的信用损失准备为人民币
24,782,元(上年末:人民币 26,085, 元)。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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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370,301, 1,566,522,
合计 1,370,301, 1,566,522,
本集团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分类管理,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单独进行管理,以在需要时背书或者贴现。由于持有这些特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
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
本集团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因银行违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较低,因此未计提信
用损失准备。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初终止确认金额
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 1,781,608, 2,213,727,
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800,742, 546,396,
合计 2,582,350, 2,760,123,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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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成本 1,370,301, 1,566,522,
公允价值 1,370,301, 1,566,522,
(8).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