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卷第6期北京理工大学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年12月JOURNALOFBEIJINGINSTITUTEOFTECHNOLOGY渊SOCIALSCIENCESEDITION冤企业重整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要要从重整制度构成的角度张艳丽袁李蒙娜渊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袁北京100081冤摘要院企业重整作为一种挽救企业的法律制度有其所追求的独特的价值目标袁包括社会秩序尧公平正义和效率遥根据企业重整的价值目标袁破产法必须充分地考虑到对各种冲突利益的平衡袁从制度构成上保证企业重整价值目标的实现遥关键词院企业重整曰价值目标曰制度构成中图分类号院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1009-3370渊2008冤06-0003-06一尧前言响袁而对其他各类人则熟视无睹或者无暇顾及遥因此袁我们很难说这是一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制度企业重整是指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设计遥同时袁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都不能有效地预防出现的可能袁而又具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债务人袁经利企业的解散和破产袁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害关系人申请袁由法院裁定对该企业债务人实施债定遥[2]而重整程序使陷入困境的企业再生袁重返市场务调整和企业治理的袁旨在挽救企业不至于破产清经济舞台袁不仅保障了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袁而且稳定算袁以促使其复兴和再建的法律制度遥与破产清算和了良性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遥企业和解制度不同袁企业重整不仅要保护重整程序中多重整体现了法对社会秩序的调节和稳定作用袁是法个利益主体的个体的利益袁更为重要的是从社会公对社会秩序价值目标的追求遥共利益出发袁以体现企业重整制度的社会本位性遥由渊二冤保证社会秩序价值目标实现的制度设置此袁企业破产重整有其独特的价值目标袁包括院社会企业重整一系列制度的设置袁为预防企业的倒秩序价值尧公平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遥这些价值目标闭和解散提供了新的途径遥可以说所有的企业重整都应当通过重整制度的构成予以实现遥制度的设置都是为了其总体秩序价值目标的实现遥二尧社会秩序价值目标及企业重整制度设置主要包括院对重整条件的设定袁使陷入财务困难但还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允许其继续经营曰对重整程序适渊一冤社会秩序价值目标用范围的确定袁使大中型企业成为重整程序的主要法所追求的秩序是有利于人类的社会秩序遥博适用对象曰为保证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目的的实登海默认为院野秩序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存现袁为重整过程中企业设置合理的内外运营机制尧调在着的某一程度的一致性尧连续性和确定性遥秩序关节机制和保障机制袁合理设置重整债务人和重整利注的是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形式袁而这种制度或规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等机制遥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重范之内容和价值袁却是由正义来确定的遥所以袁法律整条件和重整适用范围制度的确定袁为实现社会秩为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袁创设正义的社会秩序是法序价值目标奠定了基础遥律的本旨遥冶[1]企业的破产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是1尧企业破产重整条件制度的设定袁许多国家从由内向外辐射的院首先是公司尧债权人和股东曰其次两个角度规定重整启动的条件院一是债务人具有重是企业的职工尧它所在的地区以及它的交易伙伴曰再整原因袁即消极条件曰二是债务人须有重建的希望袁其次是其生计与该破产企业的营业有关联以及与前即积极条件遥所谓消极条件袁我国台湾野公司法冶第两类人有利害关联的人遥企业的破产袁尤其是大中型282条规定的重整原因是因财务困难袁暂停营业或企业的破产不仅仅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个体利益袁有停止之虞遥日本叶公司更生法曳第30条规定的是更为重要的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遥破产清算程序和野事业的继续发生显著障碍袁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和解程序都仅仅考虑到破产事件对第一类人的影时冶遥我国叶企业破产法曳规定的破产原因为院野企业法收稿日期院2008-06-03作者简介院张艳丽渊1963要冤袁女袁山东威海人袁副教授袁硕士生导师袁法学博士遥E-mail院zhangyanli@-3-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2008年第6期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我国破产法野考虑到重整历时较长袁程序比较复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袁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杂袁如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袁社会成本过高袁实践中力可能的冶遥由以上规定可看出重整原因比破产原因容易被滥用袁损害债权人利益袁故确定重整仅适用于宽袁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时袁可能已企业法人遥冶笔者赞同此项规定遥重整制度产生的社具备了重整的事由遥这是为了有效的发挥企业重整会背景就在于国家需要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挽救对制度对于预防企业破产的作用袁允许当事人在企业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袁避免此类企业破产所带来的出现破产原因之危险时即提出重整申请袁以便对陷犹如野多米诺骨牌效应冶一样的巨大社会负担袁一个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及早进行整治袁以达到防患于未企业破产倒闭导致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上下游企业均然的效果遥所谓积极条件袁即公司应有再建希望袁具受到牵连和影响遥那么袁在我国袁具有这样巨大影响有重整价值遥从能有效挽救企业角度出发袁积极条件力的企业莫过于国有企业遥虽然经过了几年的国有较消极条件更加重要遥因为重整的目的在于挽救企企业改革袁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已走向股份公司制袁但业袁而其具备再建的希望则是挽救的基础遥若债务人我国仍有很多国有大型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无挽救希望而开始重整程序最终也要再转入破产清式遥因此袁如果在重整制度中使用野股份有限公司冶之算程序袁也就使得重整程序的开始徒劳无益袁而且显类的用语是难以全面概括我国的大型企业经济组织而易见是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尧浪费社会资源尧扩大形式的袁而用野企业法人冶则较为全面遥根据社会的发破产负面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尧让本可以避免受到影展设计重整制度适用范围尧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响的主体受到波及袁增加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袁扰乱正重整程序社会本位性质的具体体现遥常的交易秩序袁致使社会当中多方面多层次的有序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遥因此袁基于社会公共秩三尧实现公平正义价值目标依然是企业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袁应规定重整程序启动的重整制度构成的中心内容积极条件袁即具有再建的希望遥例如袁日本叶公司更生渊一冤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法曳第1条开宗明义地指出袁公司更生适用于处于困任何法律都是对权利义务的调整袁即对利益冲境而又有再建希望的股份有限公司遥我国台湾地区突的调整袁而法律对利益冲突的调整必须体现公平野公司法冶第288条也规定了袁公司营业状况袁依合理和正义遥然而袁法律对利益冲突的调整要做到绝对公财产费用负担标准袁无经营价值者袁为法院驳回开始平和正义是很难的遥我国民法学者徐国栋认为院野正重整程序申请的事由之一遥重整原因的宽泛规定袁以义首先是一种分配方式袁无论是利益或不利益袁如果及要求企业具有再建希望条件的规定袁能够及时有其分配方式是正当的袁能使分配的参与者各得其所袁效地实现对困境企业的挽救袁以实现企业破产重整它就是正义的曰其次袁正义是通过正当的分配达到的的秩序价值遥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状态遥冶[3]由此可见袁正义和公平2尧企业重整的适用范围规定袁能合理地实现社具有相对性尧社会性尧群体性遥从某种意义上讲袁正义会秩序价值遥重整制度适用范围的意义在于确定什和公平有时是需要牺牲少数或个别人利益袁以换取么样的债务主体可以进入重整程序遥范围过大袁将不多数或整体利益遥重整程序中涉及的利益主体具有具备资质的主体囊括其中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袁广泛性袁重整程序是一个多元利益冲突与利益平衡不利于重整目标的达成尧实现企业的重生曰范围过的过程袁它主要考虑三类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需要袁即小袁将符合条件的主体排除在外袁易造成重整制度实债务人利益尧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遥这三类利施效果大打折扣袁部分具备资质的主体不能利用重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表现为两个层次院一是私要要整程序所带来的种种便利尧获得挽救袁是社会正义缺私的利益冲突袁即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等主失的表现遥无论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过大或过小都体之间具体的个别利益的冲突曰二是私要要公的利会对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产生不利影响袁故而要根益冲突袁即重整程序中各方当事人的个别利益与不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遥特定社会主体之间公共利益的冲突遥重整程序中通美国尧法国所规定的野公司尧合伙尧自然人冶都可适用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平衡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重整程序袁其范围太过宽松袁不能很好的发挥公司重突袁从而保证该制度的公平与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遥整制度的作用价值遥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对渊二冤实现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制度构成重整适用范围做出一定限制袁即对社会秩序有一定重整程序中各主体的共同目标就是挽救债务人影响的大中型企业袁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只规定以企业袁因为其他各主体的利益获得都是以此为基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制度的重点调整对象遥的遥所以只有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袁它才可能进行业-4-
企业重整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要要从重整制度构成的角度务和经营机制的调整袁实施重整方案最终走向复兴袁整程序中就有一定的利益冲突遥担保债权人在重整债权人和其他利益主体才能从债务人的复兴中获中的特殊地位就在于他们在债务人的财产上拥有担益遥股东作为公司企业的出资人袁只有在企业继续运保利益袁他们拥有以这些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营的情况下袁才具有获得投资收益的可能性袁反之股利遥在债务人经营出现困难袁面临破产或者重整的危东的心血将付之东流遥然而袁对于共同目标的实现途险的时候袁担保债权人一般都想尽快取得并变卖担径袁各利益主体却有着其各自的见解袁野道不同不相保物袁最大程度的满足其债权遥但是这些担保物袁不为谋冶的古语在今日之商场仍有其适用之所遥由于一管是土地尧建筑物尧设备尧存货或者其他都是债务人方的利益实现袁往往是基于对其他利益的限制与损继续营业所不可缺少的遥没有这些担保物袁债务人的害袁各主体之间必定会存在重大的矛盾与冲突袁甚至重整将很难进行遥同时袁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袁会是激烈的碰撞遥因此袁重整程序设置了以下制度袁以使财团财产减少袁并且如果因为担保人实现债权而求对有关私的主体利益进行平衡遥导致重整不能成功袁则无担保债权人就可能一无所1尧债务人尧债权人和出资人都可以申请重整程获袁可能比清算中的处境更糟遥因此袁担保债权人在序遥赋予主要的直接利益关系人以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中处于与债务人尧无担保债权人相对立的地权袁实现了基本私主体之间的公平与正义袁同时程序位遥另一方面袁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又有着启动及时有助于重整目标的达成遥纵观世界各国破共同的利益袁即作为债权人监督债务人的重整袁保产立法的相关规定袁有权申请债务人企业重整的主护他们在债务人财产上的利益遥因此袁担保债权人体一般包括债权人尧债务人和出资人渊股东冤遥由于重在重整中的地位非常微妙遥因为担保财产对债务人整程序的成本较大袁如果允许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的重整能否顺利进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袁为了保证以债务人企业重整袁恐怕就会出现个别利害关系人企业债务人重整的利益袁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的价为了一己之私利肆意申请重整袁干扰企业的正常经值目标袁各国破产法都规定在重整申请提出之后限营活动遥因此袁基于公平与正义的考虑对申请主体进制担保债权人实现其担保权利遥日本公司更生制度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遥此外袁从金额比例强制担保权人参加更生程序遥更生担保权在更生程和人数两个方面进行限制相比单纯从金额比例上限序申请时并不当然妨碍担保权的实行袁在决定开始制更为合理袁可以有效地限制重整程序被滥用遥我国更生程序后袁所有更生担保权包括正在审理中的担叶企业破产法曳第70条规定袁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保权都必须重视实行袁申报并参加更生程序袁不参依照本法规定袁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加更生程序袁担保权不能实行袁所担保的债权也不整遥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袁在人民法能受偿遥参加更生程序的担保权人袁其所担保债权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尧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袁债务人或者的清偿及其权利的变更袁有更生计划予以决定遥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袁可保权也受到公司更生计划的调整袁调整后的更生担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遥然而袁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保权的清偿期间被延长遥[4]我国叶企业破产法曳第75债务人尧债权人以及出资人享有重整申请权袁但却并条也规定袁在重整期间袁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未对权利进行必要的具体限定袁对于债权人没有债权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遥额和人数的限定袁对于出资人没有已出资时间的限3尧自动冻结制度是对债务人尧债权人尧投资者利定袁这些都不利于日后的具体操作以及重整程序的运益的共同保护和平衡遥自动冻结袁又称自动中止袁指行袁建议借鉴国外立法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完善遥破产清算尧和解及重整程序一开始袁其他针对债务人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理念袁实财产的程序和行为即自动停止遥重整程序中的自动现重整制度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遥譹訛冻结制度除具有阻止程序开始后个别债权人的个别2尧为了保证企业债务人重整利益袁就需要对债讨债行为外袁还可以防止个别讨债行为对债务人营权人特别是担保债权人利益进行限制遥重整程序中袁业继续进行所造成的影响遥[5]自动冻结制度可以有效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不仅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的保护破产财产不受侵犯袁在破产财产面前各利益系处理问题上袁同时不同债权人之间也存在着不平主体从申请重整程序那一刻起就是平等的遥应该说袁等的情况袁例如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的债权人在重该制度可以合理的实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遥美譹訛为了保证重整的公平与正义袁法律对重整申请权的行使也做出了一定规制遥例如袁我国台湾地区野公司法冶规定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司债权人才能申请对公司开始重整程序遥日本叶公司更生法曳规定了同样的内容遥美国叶联邦破产法曳不仅规定了债权人的债权数额袁对债权人的人数也做了一定的限制遥通常至少必须有三个债权人提出申请袁且其确定尧无争议的且无担保的债权额必须达到5000美元曰假如债权人总数少于12人时袁申请可由一个或两个债权人提出袁但其债权额必须符合上述规定遥对于股东申请重整也有类似的限定遥例如袁台湾地区野公司法冶规定袁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申请曰日本叶公司更生法曳也规定袁持相当于已发行股票的1/10以上那个的股东可以提出重整申请遥-5-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2008年第6期国叶联邦破产法曳第362条渊a冤共详细列举了八种被的利益通过某项重整计划草案遥而且在商法财产平自动冻结的行为袁范围非常广泛袁既包括债权人个别等的大原则下袁若不将区分的将大额债权人和小额地针对债务人采取的司法上的或者行政上的行为袁债权人放在一起进行表决袁大额债权人由于其在债也包括债权人从事的任何获取支付袁或创设或执行权额度上占有较大优势袁使得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的担保的行为袁甚至是债权人私下请求债务人清偿债重整计划可能会以牺牲中小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遥务的行为也包括在内遥概括而言,就是任何实现债权因此袁分组表决的方式既要求组间公平又要求组内的行为均被禁止遥应该说袁破产法中规定自动冻结制公平袁是重整程序中的一大特色袁是重整程序基于公度是各国立法的通例袁尤其是在重整程序中规定自平原则在制度上的一次突破袁是实现公平与正义价动冻结制度主要是基于重整目的的实现遥从广义的值的重要举措遥角度去认识自动冻结制度袁它所体现的是野大公冶而5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要保证债权人获得比清非一人一事一时的野小公冶袁而且该制度所体现的不算分配更大的价值遥由于重整程序的目的是企业的仅仅是公平与正义袁更为重要的是它所带来的效率再建袁并保障社会秩序袁但是袁同时也需要体现债务和效益远比人们想象得要多遥人应尽量清偿债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确定的债权人4尧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方式袁是对各个层次债利益袁即也不允许无限度地牺牲债权人利益去片面权人利益的平衡遥在重整程序的制度中袁通过债权人强调企业拯救遥被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应当给债权会议审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带来比清算分配更大的利益袁并且这种利益应当人尧出资人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遥审议是否足以抵消债权人因为迟延清偿而承担的风险和损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采用分组表决的方式袁是对不同失遥通过重整程序保存下来的运营价值袁不仅仅属于层次债权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袁是债权人这一主体内债务人袁而且也应当使债权人受益袁否则债权人宁可部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袁也是世界各国破产立法的通选择清算分配而不会同意重整计划遥例遥将众债权人以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组袁其与组内成除了对私要要私利益进行平衡外袁重整程序要员间的利益冲突相对较小袁易于就共同的利益达成对私要要公的利益进行协调平衡遥重整程序在维持共识袁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考察更具针对性和典型企业与再建的同时袁企业重整的目的实施企业继续性遥各债权人组均平等的享有相同的表决权袁全部债经营并再建袁要把因大型企业破产所造成的恶劣影权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重整计划为债权人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袁因此重整程序是将社会利益会议所通过遥我国叶企业破产法曳第82条明确规定袁放在了第一位遥[7]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袁依照不同的债权分类袁使各类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对他的保护是通过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袁如公司尧股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袁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东尧雇员尧供应商尧消费者袁乃至那些自身利益或状况表决遥对表决通过的规定世界各国立法大致有两种以来破产企业的人袁同时也包括社区和政府等等遥通标准袁一种是单一标准袁即仅规定了表决权额袁以我过重整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以维护一种抽象的国台湾地区野公司法冶和日本公司更生法为代表曰另经济秩序袁从而使上述各类不特定利益主体均可直一种是双重标准袁即不仅规定了表决权额袁而且规定接或间接受益袁既达到了个别私利益和公利益的平了表决人数袁以美国破产法和德国支付不能法为代衡遥表遥我国叶企业破产法曳亦采用双重标准袁第84条第2款规定袁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四尧企业重整效率价值及其实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袁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渊一冤效率价值目标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袁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效率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遥美国法律划草案遥较之单一标准袁笔者认为双重标准更为合经济学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院野当代社会中袁法律正理遥单一标准实际上就是以债权额为标准计算表决义或公正内涵的确定袁也需要借助于资源使用与配结果袁难免会发生大债权人控制局面的状况遥而双重置的效益评价袁某些行为的正义和公正袁甚至可以用标准不仅限定了债权额同时限定了债权人数袁在很效率作为量度遥冶[8]效率也应当是重整程序所追求的大程度上保护了中小额债权人的利益遥野对在实体法重要价值目标袁重整制度的构成与重整机构的设置上具有统一性质的债权人平等地对待袁而对不同性要服从于效率最大化的目标袁同时也要采用收益最质的债权人则根据其差异来对待的做法是符合公平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手段遥重整程序中效率的实现理念的遥冶[6]我们不能要求小额债权人在其自身债权包括两个方面院一是通过重整是否促进了既定目标未获圆满清偿时袁弃自身权益不顾而为大额债权人的实现袁即是否能够拯救困境中的企业曰二是通过重-6-
企业重整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要要从重整制度构成的角度整是否实现了效益的最大化袁即是否获得远大于破计划草案袁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产清算程序下可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遥实践的袁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证明袁重整程序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能够有效地实现计划草案遥法院对计划的强制批准袁可以降低企业拯资源合理配置尧维持和提高困境企业的运营价值袁其救程序的拖延袁减少企业经济资源的不断耗费袁进而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远远大于对净资产进行提高企业拯救成功的可能性遥强制批准制度的设立清算变价所能获得的收益袁高效地实现维护社会秩体现了重整程序注重效率袁保护社会资源的有效利序和社会公平的价值目标袁是一个充分效率的多赢用袁已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遥机制遥2尧债务人作为重整人可以提高重整效率遥由占渊二冤实现效率价值目标的制度构成有财产的债务人继续掌握营业尧经营企业是基于其效益最大化是效率的最佳状态袁重整程序最大对于债务人企业的熟悉与了解袁更是基于其拥有的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实现比破产清算更大的价值或本领域中相当专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手段袁希望以效益袁当然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置袁以维持企业的此来促进重整目标的尽早实现袁同时体现重整程序继续运营和生存袁让困境中的企业获得重生与再建遥的效率价值目标遥各国破产法原则上都允许由债务这些制度包括重整的能力尧重整的原因尧重整人的选人作为重整人继续营业袁然而也有所不相同遥美国破任尧对担保债权人的别除权的限制尧关系人会议组成产法完全由债务人继续管理营业袁即允许债务人不的广泛性尧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制度尧重整计划在破产管理人或监督人的监督下管理营业遥此外袁法的监督执行以及重整程序与其他破产程序间的转换国简易破产程序中也允许债务人不在破产管理人或等袁其中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制度尧重整人的选监督人监督下管理营业遥英国和日本在重整人的选任尧重整程序与其他破产程序间的转换最为关键遥任问题上采取保守的态度袁不利于发挥债务人对企1尧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制度可以有效的避业经营的价值袁不利于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的几率袁客免重整程序中的拖延和资源浪费袁从而实现重整程观效果是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不利于整体利序的效益最大化遥野强制通过冶指一个计划满足了一益保护遥美国野占有中债务人冶的做法有些激进袁虽有定要求和规则袁即使有一个或多个类别组投票反对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袁但也存在债务人管理层滥重组计划袁该计划也可以由法院强制通过遥这主要是用管理权力的情况遥德国允许债务人管理营业袁但受基于重整效率和成本因素的考虑遥重整计划草案中到破产管理人或监督人的监督袁是一种折中的做法袁涉及到了几乎所有的利益关系人的权益袁由于各方兼顾债权人利益与整体利益袁兼顾效率与公平袁是一主体之间的复杂性袁在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和表决的种灵活的做法遥我国叶企业破产法曳亦采用此种立法过程中袁都会经过激烈的讨论和斗争袁最终以彼此的模式袁即债务人在破产管理人或监督人的监督下继让步相互的妥协最终达成计划草案遥然而袁并不是所续管理营业遥第89条规定袁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有的利益主体都会满意重整计划草案中对于其的权执行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袁已接管财产和益安排袁我们要求实现这样的一种情况也是不现实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的袁所以为了避免程序拖延尧资源浪费等多种后续问务遥[9]重整程序不同于传统破产程序最为重要的一点题袁各国立法在设计重整制度时大都规定了法院在就是企业的挽救和再建遥既是再建必然涉及到企业特定情形下袁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袁可以强制通过的经营与治理袁这里面所牵扯到大量的复杂的经济该计划草案遥当然袁强制通过也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学和管理学中的理念尧知识和技能袁并非一般管理人则袁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利益最大化袁所能具备之素质袁如果由破产管理人管理营业袁则可即重整须保证债权受偿程度不低于清算程序中的受能因为破产管理人不熟悉企业情况而损害企业经偿率遥在美国破产法第11章程序中规定袁如果任何营袁也不利于债务人提出重整方案袁可能降低企业重一个拒绝重组计划的债权人获得的价值分配低于其整的成功率遥所以考虑到债务人在企业经营上的优在清算方式中所应得到的价值分配袁则该重组计划势袁如掌握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信息乃至秘密袁为了维不会被破产法院接受遥这样袁清算价值就构成了重组持生产和经营的连续性而赋予债务人重整人之身价值分配的底线渊LiquidationValueFloor冤遥在我国也份袁在重整计划执行中拥有较大主动权袁以期更加有有类似的规定袁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效的实现重整企业的重生从客观现实出发的最优选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始发生效力遥同时袁我国叶企业择遥破产法曳第87条第2款规定袁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3尧破产程序中三种制度即清算尧和解尧重整之间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在一定情况下是存在着转化关系的袁这一设计也是-7-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2008年第6期充分体现了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袁以效益最大化的方操作灵活袁随机应变袁是提高破产效率的有效途径袁式选择破产程序的需要遥由我国叶企业破产法曳相关也是实现重整效率的重要方法遥规定可以看出袁提出破产申请后袁可以直接进入清算程序袁亦可进入和解程序袁当然也可以转而进入重整五尧结语程序遥当重整失败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袁重整程破产重整制度突破了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截然序终止袁进入清算程序遥不同的破产程序对应不同的分立尧不可混合的教条与偏见袁本着重实际尧讲实效破产原因袁破产法提供了多种程序供当事人根据债的务实精神袁把各种有效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融务人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曰当情势发生变更时袁为一体袁使之能够适应现实需要袁解决实际问题遥[10]又提供其自由转换的机制袁充分尊重事实尧尊重当事重整是债权人尧债务人尧出资人尧社会等多方主体之人的意思自治遥破产重整以效率为基本准则袁即效益间的利益协调与博弈的过程袁这一过程将多方的利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袁那么在程序运行过程中袁一旦益冲突放到了更为广阔的社会平台中袁将人们的视发现企业复兴或清偿债务的目的达到不能实现的边线从眼前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移开袁使其更多的缘袁应该即时结束重整程序遥这也是基于效益最大和关注于企业的存在价值尧运营能力等关系到债权债成本最小的价值判断而产生的遥重整程序自身的成务关系的根本性要素遥利益与共是破产重整制度建本较大袁重整成功当然皆大欢喜袁达到了重整计划草立的基石袁多方共赢是破产重整制度寻求的目标袁在案中所制定的目标曰然而一旦重整失败袁损失将会极利益均衡的过程中袁该制度在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完其惨重袁所以重整目的不能实现或是实现困难的情美结合同时体现了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作形一经发生袁便要立即采取行动袁终止重整程序袁避用袁最终实现重整程序的三种不同价值目标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遥不同破产程序之间的相互转化袁参考文献院[1]博登海默.法理学要要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袁姬敬武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袁1998院6.[2][10]王卫国.论重整制度[J].法学研究,1996渊1冤院97.[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袁1992院321袁326.[4]付翠英.破产法比较研究[M].北京院公安大学袁437.[5]汪世虎.论重整程序中的自动冻结制度[J].西南大学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袁2006袁3.[6]伊藤真[日].破产法[M].北京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袁1995院8.[7]李永军.强制和解与重整的制度差异及价值考量[A]//武汉东.私法研究渊第二卷冤[C].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袁2002院447.[8]理查德窑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袁1997院45.[9]李国光.新破产法条文释义[M].北京院人民法院出版社袁要要FromthePerspectiveofCorporateReadjustmentRegulationsZHANGYan-li,LIMeng-na(SchoolofHumanities,BeijingInstituteofTechnology,Beijing100081)Abstract:Asalegalregulationforthesalvationofcorporations,corporatereadjustmentshaveuniquevalueobjective,includingsocialorder,equality,righteousness,,:CorporateReadjustments;ValueObjective;Regulations[责任编辑院箫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