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关于组织申
报和
关于组织申报 2011和 2012年度省级体育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苏体经〔2011〕20号
苏财教〔2011〕2号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 2011和 2012年度省级体育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
见》(苏政发[2010]110号),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
财规[2010]42号)的有关规定,今年将开展 2011和 2012
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2011和 2012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培育产业
主体、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集中力量推
进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空间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
目,培育骨干企业、自主品牌和集聚区,加快提升体育产
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以下五大类项
目:
(一)体育健身休闲和场馆服务项目。以提升体育服务能
力、充分满足体育需求为目标,重点支持连锁服务品牌打
造和体育场馆托管,鼓励利用闲置设施改建体育健身场所
和各类体育场馆设施的综合利用,培育完善体育健身休闲
中介服务,不断提升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的经营管理能力
和服务品质。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运行正常,综合效益
显著,发展前景好,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
作用;(2)申报单位在本区域和行业内具有较大品牌影响
力;(3)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专业运营团队和一定规
模的资金。
(二)国内外知名的体育赛事项目。加大对江苏体育传统
品牌赛事、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我省申、承办的国内外重大
体育赛事的支持力度,提高赛事运作水平,扩大赛事社会
影响,培育若干国际一流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体育赛事
的品牌集群,充分发挥体育赛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
用。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2)项目必须具有较大影
响力和相当数量的受众群体;(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对
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
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
(三)体育装备制造项目。以提升体育装备的技术水平和
品牌影响为目标,重点支持品牌打造、科技研发等重大项
目,力争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取得突破,培
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端体育产品,提升骨
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若干体育装备制造集聚区。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好,对
提升体育装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显著作用;(2)项目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较好的研发基础,具备规
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各项条件;(3)申报单位应为国内
同行业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具有组织实施
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人才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
(四)体育产业基地项目。以提高体育产业规模效应和集
群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引导
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挥集聚示
范效应、辐射带动作用和企业孵化器功能。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必须初具雏形或已成
形,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体育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品
牌,集聚区的产值、交易额等主要指标居于业内领先地
位;(2)项目所在地区体育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设施较为
完善,鼓励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得当,具备整体
发展的优势和条件;(3)项目建设和发展的思路清晰,规
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4)项目管理机构健
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运营和招
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较为完善。
(五)其它项目。在上述重点支持项目所列范围之外
的其它属于《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对支持
列入国家及省市各级重大专项、规划和符合我省体育产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项目给予支持。该类项目的具体申
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详见《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和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表格请
从江苏体育网 http:///下载);
(二)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
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
情况表;
(三)项目批准文本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
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五)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
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
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
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 5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
盘一张。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 2011年 4月 10日前将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和相关规定材料
(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各省辖市体育局,南京地区省
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
心。
(三)各省辖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于 2011年 4月 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提出资助方
式和金额(附申报材料)报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
(四)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
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实行按省辖市限额申报。各省
辖市申报金额不超过申报预算控制数(另行通知)。南京和
苏州、无锡、常州申报数量不超过 30项(南京市总数不含
在南京地区的省直单位),其它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 20
项。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中,下辖县(市、区)(范围覆盖参
与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的 64个县[市、区])所占数量不低于
30%。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市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
善申报项目初选推荐程序和规范,科学公正地推荐本地区
的申报项目,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
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市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
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都要
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确保申报材
料真实可靠,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在项目申报和立
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相应扣减
下一年度预算控制数。
联系人:
省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陈艳徐光辉
联系电话:025-51889185传真:025-51889185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 191号五环大厦 1307室,邮编:
210029
各市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
南京市体育局产业处吴亚辉 025-84653525
无锡市体育局经济处顾颖 0510-81823978
徐州市体育局经济处张维 0516-82336529
常州市体育局产业处周常欣 0519-85683017
苏州市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彭艳 0512-65235384
南通市体育局经济处何晓敏 0513-85055676
连云港市体育局办公室孟昭春 0518-85982002
淮安市体育局办公室徐光宇 0517-83931582
盐城市体育局产业管理处戴青森 0515-88246142
扬州市体育局产业处金琦 0514-87338172
镇江市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杨玉平 0511-85018699
泰州市体育局综合处王卫东 0523-86833513
宿迁市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张曦东 0527-84353019
附件:1、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
2、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3、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4、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申报通知
抄送: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
广体局)、财政局
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2011年 2月 21日印发
江苏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共印 400份)
附件 1
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
一、体育核心产业项目
(一)体育休闲健身服务。规模较大、经营项目较多、知名度较
高的综合性健身场所;利用闲置设施改造、更新以及学校体育设施对
外经营,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健身项目;体育健身服务品牌的对外拓
展和运营;有利于提高体育健身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新技术、新服务
的研发推广项目;具有一定参与度的青少年体育活动项目等。
(二)体育竞赛表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传统品牌赛事;
申办或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与江苏地域文化相结合的群众性
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在江苏境内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联赛;在江苏境内
注册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三)体育培训服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体育特色培训项目;
影响较大、受训人员较多的体育技能培训项目;具有鲜明体育特色和
产业性质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四)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
前景好的新兴项目;拥有自主品牌,发展规模较大,有望在短期内成
为引领行业发展的体育产品制造企业;采用先进经营模式,发展规模
和潜力较大的体育用品销售企业。
(五)体育场馆服务。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为公众提供健身服
务的单项或综合性体育场馆;具有一定品牌和管理经验,能够提供管
理输出及场地托管等服务的体育场馆或机构。
(六)体育中介服务。从事体育商务服务的各类机构或单位;从
事体育经济咨询服务的各类机构或单位;从事体育经纪服务的企业或
组织。
(七)体育科技服务。有关体育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
项目;从事体育科学研究、市场推广等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机构或
单位;从事体育产业行业标准研究、制定的各类机构或单位;与体育
产业有关的重大体育科技攻关项目,以及提供体育科技服务的有关企
业或机构;利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进行电子竞技等新兴项目的
研发及信息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二、体育新兴/衍生产业项目
(一)体育康复。开展体质检测、创伤治疗、康复疗养、运动减
肥以及康复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二)体育建筑。具有一定规模及知名度,提供体育建筑规划、
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服务的相关企业或机构。
(三)体育会展服务。以体育为核心内容的会议、展览活动,以
及提供体育会展服务的有关企业或机构。
(四)体育创意。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体育创意项目,以及提供
体育创意服务的有关企业或机构;体育文物及文化的保护、开发项
目。
(五)体育传媒、影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体育媒体、体育影
视创作经营以及与体育影视有关的重大节庆活动。
(六)体育旅游度假。具有较大影响的体育旅游景点或项目,以
及从事体育旅游经营业务的有关企业或机构。
(七)其他体育新兴产业。
三、体育产业集聚区项目
(一)体育装备制造园区
(二)体育用品销售街区
(三)体育健身休闲基地
(四)体育科技研发中心
(五)体育旅游度假基地
(六)体育遗址遗俗公园
(七)体育创意产业园区
(八)体育企业商务总部
(九)体育影视传媒中心
(十)其它形式的体育产业集聚区
四、体育产业服务平台
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产权交易、融资担
保、体育保险、人力资源代理等公共服务的体育产业服务平台。
五、其他
(一)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二)引导资金可以支持的其他重大体育产业项目。
附件 2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申报表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助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局制
法定代表人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
争议。如获准立项,我将遵守《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的运作和发展,并按规定用
途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用。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
管部门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年度 项目类别
编号 资助分类
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
[2010]42号)、《体育产业指导目录》及项目申报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用计算机认真如
实填写,不要漏填、错填。由于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不利于项目申报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表封面上方 4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三、附件要求
1.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2.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3.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文
本、金融机构放款通知书及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5.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6.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本表须经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五、本表和附件报送一式 5份,项目申报表和附件装订成一册。复印请用 A4复印纸,
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注册地址
项目单位注册资金(万元)
项目单位
法定代表人
项目单位组织形式(单选)
□企业□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行政机关□其他(说明)
□独资(中央/省属/其他)
□控股,控股方:(中央/省属/其他)
控股比例:国有
□非控股,国资方:(中央/省属/其他)
出资比例:
□集体
内
资
□民营及个体
企业类型
(注:仅企业填
写)
港澳
台资
□独资
□合资
内地企业
内地企业性质:出资比例:
□合作
内地企业
内地企业性质:出资比例:
□独资
□合资
中国内地企业
中国内地企业性质:出资比例:
外
资
□合作
中国内地企业
中国内地企业性质:出资比例: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网址
通讯地址(邮编)
项目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描述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体育核心产业(□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服务
□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科技服务)
□体育新兴产业(□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会展服务
□体育创意□体育传媒、影视□体育旅游度假□其他体育新兴产业)
□体育产业集聚区( )
□体育产业服务平台( )
□其他( )
资助分类 A.资助 B.贴息
注册资本 (万元)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实施起止年限 年月至年月
自有资金项目资金
来源(万 银行贷款 项目贷款合同号:
项目贷款起止时间:
项目贷款到位额:
项目付息情况:
其他资金来源
申请引导资金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元)
申请引导资金额度
设备购置费
研发经费
宣传推广费
偿还银行贷款利息
申请资金
用途(万
元)
其他
2009年 2010年 2009年 2010年
销售(营业)收入 利润
税金 投资利税率
项目经济
效益
投资利润率 就业人员
项目是否已得到
政府其他资助
□否
□是: (专项资金名称)
(额度)
填表说明:有选择项的栏目,请直接在所选项前的空格处打“√”或“■”。
三、项目简介
1. 项目概括(包括内容、规模及进度):
2. 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资产及经营状况、效益分析、发展前景等):
3. 项目示范性(包括对地方体育资源的利用情况,在地区与行业的地位情况,产业竞争力
情况等):
4. 项目创新性(包括创意情况、高新技术的应用、自主品牌的打造等)
5. 保障条件(包括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到位情况、政策保障情况、人才保障情况等):
(以上五项总字数限 4000字以内)
四、市体育局和财政局初审意见
公章(体育部门)公章(财政部门)
年月日年月日
五、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签字(签章):
年月日
六、省体育局、财政厅审核意见
公章(体育部门)公章(财政部门)
年月日年月日
七、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审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3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项目名称:
形式审查内容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与指导目录范围
□申报材料按要求编写,各部分内容前后一致
□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
□经费预算符合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要求
□知识产权状况明晰
□主要附件齐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上两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以及报表附注等);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附相关财务报告及证明材料
3、可以说明项目符合资助、贴息的证明文件等
□已剔除不必要的附件
□按规定顺序装订
审查
意见
审查责任人(签字):市体育局(盖章):
注:1、审查通过的栏目在方格内打“√”,审查未通过的栏目在方格内打“×”
2、此表由各市体育局填写
附件 4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江苏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
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
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63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
2011年—2015年,省财政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从省财政预算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分
别安排,在省政府指导协调下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共同
管理。
第三条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
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
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
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负
责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审议引导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定引导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研究提出引导资金评审论证有关标准;
(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考察、评估、评审,审
定引导资金资助项目;
(六)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项目
验收及绩效考评。
第三章资助范围
第五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江苏体育产业发展总体
规划和相关政策,能够引导多种性质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
域,引领新兴体育业态尽快形成和快速发展,明显提升自
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
前景好的体育产业重大项目、优质品牌以及国内外知名的
体育赛事。主要包括:
(一)体育产业带、产业基地及产业群的建设;
(二)体育产业品牌的培育;
(三)国内外知名的体育赛事;
(四)体育人才建设;
(五)体育产业服务机构的培育;
(六)省级体育产业集团的培育;
(七)符合《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的其他重大体育
产业项目。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六条引导资金采取资助、贴息等扶持方式。
(一)资助。主要用于对体育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性
支出的补助。对申请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根据该项目的
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资助额度。
(二)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
显著的体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对申请银行贷
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
贴息额度。
积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体育产业领
域,通过市场机制发展体育产业。其他资助方式主要包括
奖励、政府购买、偿还性资助等形式,具体办法另行制
定。
第七条引导资金严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的
支出。
第八条引导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根据省属和
各省辖市体育产业发展、财政体育经费投入、体育产业从
业人员、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举办等情况,采用因素分配
法综合确定省属和各市申报预算控制数。
第五章 立项管理
第九条引导资金实行申报制度。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有健
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
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二)申报项目符合江苏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
策,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支出预算明
细表和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 2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的。
第十一条引导资金申报程序: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每年 10月底前发布下年度引
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下达引导资金申报预算控制数。
各省辖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本辖
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各省辖市上报的项目中应当包含辖区
内市县的项目。南京地区的省直单位可向省财政厅、省体
育局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2、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
表;
3、项目批准文本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
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各省辖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请单位的资
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
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在省下达的引导资金预算控制数内,
由各市于每年 2月底前书面提出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申
请,报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审定。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
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
考察。
(三)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意
见,确定项目安排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和申报组织
管理工作较差的市,省将收回相应的引导资金预算控制
数,其额度将调剂给其他市。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
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政府管理协调小
组审核后,由省体育局与有关责任方签订引导资金资助项
目合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引导资金原则上在每年 5月底前下达。各市、县
财政局会同体育主管部门在收到省下达经费 15个工作日
内,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
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
施。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
学、合理使用引导资金,加强引导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
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对省财
政厅、省体育局及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
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年
底前,向所在地省辖市体育主管部门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
况、项目进展情况,各省辖市应将具体使用情况汇总上报
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跟踪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组织
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
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
施效果等情况,确保引导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第十六条引导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
时,需报经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
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核批,剩余资金及时如数退回省财政厅。
第十七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引
导资金的,省财政厅将追回已经下拨的引导资金,五年内
不得申报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组织
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
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目标
完成程度、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
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
可持续影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
况、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等。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引导资金预算控制数的重
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 2011年 1月 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