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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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
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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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工
资支付管理规定
Strengthen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Wage Payments for the
Labor Department's Internal Project Depart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
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关于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
的规定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
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
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02)35 号、浙长建司人
资(2004)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
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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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
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
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
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
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
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
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
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
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
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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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
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
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
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
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
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
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XX 省 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分公司
二 OXX 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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