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和费用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资金支付和审批程序和权限,落实相关责
任资金支付和审批责任,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会
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章 资金归口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统一管理的部门。
第二条 公司禁止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禁止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禁止
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三条 公司资金运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安全性指在资金
筹集、运用、调拨过程中,保证结算安全及运用安全。流动性指及时满足利润
分配、调整资产结构对资金的需求,调拨合理,尽量避免资金闲置或集中积 压。
效益性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为公司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月度资金计划
月度资金计划由公司所有部门参与编制,再根据公司下月的销售、生产、研发、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的资金收付情况,由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综合平衡。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月度资金计划的申报与控制,在每月 25 日前提报下
月部门资金收支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及综合平衡,负责根据资金计划及业务
的轻重缓急来安排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应将月度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分
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资金计划的审核批准。
5.财务部负责在每月 5 日前将获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
第三章 支付审批管理
第五条 支付审批范围
1.支出审批范围: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对外投资、资本性支出、专项支
出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
公司按规定提取各种风险准备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待摊费用和递延资
产等各项非付现成本费用支出实行审核制度,由财务部按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逐项进行审核。
第六条 支付审批基本原则
1.公司各项支出按年度预算实行额度控制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所有支出进行审核,对所发生业务的真实性、
合规性负责,所有发生的支出按公司审批权限的需要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
3.公司各项收支应由收支审批申报单位逐级申报至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允越权
审批,在特殊情况下,上一级有权审批人可越过下一级有权审批人直接审批收
支业务,但事后收支审批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被越过的下一级有权审批人
书面通报。
4.董事长、总经理可以查阅公司各项财务审批事项。
第七条 支付审批的流程
资金支付逐级审批;所有的支出最后由财务结合年度预算及月度计划进行审核
及控制。
1.月度计划控制
财务在月末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汇总平衡后,编制月度支出计划表,包括成本、
费用、资产购置、专项资金支出等, 由财务总监报总经理审批,批复的计划报
董事长、分别送财务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作为控制下月支出的依据。
2.在分管领导权限范围内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支付。
3.超出分管领导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支出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
→财 务支付。
4.超出总经理权限、由董事长审批的流程: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财
务支付。
第八条如果事项紧急,而审核或审批人出差在外或因故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则由审核或审批人的上级审核或审批。
第四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九条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1.经营业务货款、单位往来款及归还借款。支付经营业务货款、单位往来款及
归还股东(或出资人)及其关联公司借款、归还外单位借款、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等各类借款由总 经理批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联签。
2.个人借款。个人原因不得借用企业资金,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出纳人员
备用金等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
3.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投资款时,凭有权审批人或单位的决策文件及生效的投
资合同等作为附件,由总经理批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联签。
4.管理费用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招
待费、保险费、通讯费、低值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租
赁费、修理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中介 费、董事
会经费、汽车费用、住房公积金、手续费、其他费用等。
(1)业务招待费,按年度预算控制总额平均分摊至月度预算控制额,在预算控制
额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
(2)差旅费,在预算控制额内,支付或报销差旅费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
总监批准。
(3)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工资薪酬(包含职工工资及奖金、交通补贴等
以货币资金形式发放的职工工资性收入),根据公司薪酬管理部门按照薪酬管理制
度等文 件核定的薪酬及通知发放,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
职工福利费(包含防暑降温、烤火费等),支付或报销职工福利费由分管财务的副
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包含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由分管财务的副
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
(4)通讯费,在预算控制额内,支付或报销通讯费,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
务总监批准。通讯费用报销标准按《通讯费管理办法》执行。
(5)汽车费用,支付或报销汽油费、汽车保险费及其 他汽车费用,单次(项)金额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1 万元以上的
由总经 理批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联签。支付或报销汽车修理费,
单次(项)金额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
1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联签。
(6)学习培训费用,是指因工作需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单次(项)
金额在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 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1 万
元以上由总 经理批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联签。
(7)中介机构及专家评审费,中介机构及专家评审费包括:审计费、顾问费、公
证费、评估费、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专家评审费等。单次(项)金额在 1 万元
以下(含 1 万 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1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
理批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联签。
(8)会务费,包括自行组织会议、参加外单位会议、租用会议场所的费用。单次
(项)金额在 2 万元以下(含 2 万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2
万元以 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联签。
(9)银行手续费和银行借款利息,支付或报销银行手续费和银行借款利息由分管
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
(10)其他管理费用,是指管理费中除上述费用以外的管理费。单次(项)金额在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1 万元以上的由
总经理 批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联签。
(11)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发生的管理费用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
理审批。
5.固定资产购建款或装修改造款,是指公司购入、自行建造以及在原有固定资
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等所需的资金。由总经理批准,分管财务的副总
经理或财务总监联 签。
6.对外捐赠、赞助款和各种社会团体会员费,所有的对外捐赠、赞助款和各种
社会团体会员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
准。
第十条 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经过完整的验收、审核、批准手续,方可报销。经
手人、业务审核、批准、财务审核不能有同一人重复的情况。不准自审、自批
自己开支的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申请报销的支出必须附有正确及有效的 票据来证实支出,支出证
明/依据必须是原件,并加盖对方公 章,复印件将不受理。发票、收据或其他证
明文件必须附在 报销凭证后。
第十二条 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餐饮
发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 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金额,购
物发票应附手续完整的清单(如办公用品等其他物资);差旅费报销单上应注明
时间、地点、事由;车票/机票上应注 明起讫地点、时间;按权限由相关领导审
批后,送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个人自行支付、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多人参加的活动(如用餐、乘坐
出租车等),应由其中的一名主要经办者集中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核对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标准、各类审批
手续是否适当、单据粘贴是否规范等等。如果有疑问或发现不应报销的项目,
应及时向申请人落实及说明。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十五条 出纳要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以下情况不得付款:
1.发票审批或越权审批的不付款;
2.白条不付款;
3.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整、印章不齐全的不付款;
4.购货单位名称与印章不符的不付款;
5.用途不明或验收登记的不付款。
第十六条 当年取得的票据当年报销,一般不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