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开发区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费项目采购
(招标编号:KFQCG2011-034)
公开招标文件
湛江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0
1 投标书 .................................................................................................................................................21
2 投标一览表 .........................................................................................................................................22
3 分项目报价明细表 .............................................................................................................................23
4 投标人概况 .........................................................................................................................................24
5 服务计划及承诺 .................................................................................................................................25
6 经营业绩一览表 .................................................................................................................................26
7 信誉文件 .............................................................................................................................................27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8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2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对东海岛岛东大道、岛南大道、龙水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项目进行采
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东海岛岛东大道、岛南大道、龙水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项目。
二、招标编号:KFQCG2011-034。
三、预算金额:620200 元。
四、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须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3、为保证服务的及时、高效,在湛江地区以外工商注册的投标人,必须在湛江地区
设有分支机构
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申领招标文件的时间:2011 年 9 月 23 日至 2011 年 10 月 10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3:00 至 5:30;节假日除外)。
七、申领招标文件的地点:湛江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34 号开发
区财政局三楼)。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八、申领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湛江地区
以外工商注册的投标人,须有湛江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湛江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34
号开发区财政局三楼)。
十二、特别说明:申领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 2 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34 号开发区财政局三楼;
3、邮政编码:524022;
4、咨询申领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徐生;联系电话:0759-3616092;传真:
0759-3616093;
5、项目咨询电话:0759-3616461(梁生) ;
6、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616092、3616091;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联系人:梁生
3、联系人电话:0759-3616461
湛江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项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东海岛岛东大道、岛南大道、龙水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本项目以分包形式分 A、B、C 包采购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价格(元)
A 包
岛东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费
项 1 296500
预算总价:贰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正(¥296500 元)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价格(元)
B 包
岛南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费
项 1 223700
预算总价: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正(¥223700 元)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价格(元)
C 包
龙水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费
项 1 100000
预算总价:壹拾万元正(¥100000 元)
三、技术指标及要求:
A 包:
对东海岛岛东大道道路及排水建设工程造价评审。岛东大道长约 公里,宽 70 米,
建安工程预算 42, 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颁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
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 号)文的 70%执行。即岛
东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296500 元。
B 包:
对东海岛岛南大道道路及排水建设工程造价评审。岛南大道长约 公里,宽 70 米,
建安工程预算为 31, 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颁发《财政性投资评
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 号)文的 70%执行。
即岛南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223700 元。
C 包:
对东海岛龙水路道路及排水建设工程造价评审。龙水路长约 公里,宽 50 米,建安
工程预算为 13, 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颁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
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 号)文执行。即龙水路道路
及排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100000 万元。
四、评审报告要求:签定合同之日起必须十五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预算审核报告。
五、付款方式:提交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初稿后七天内支付中标价的 80%,剩余 20%与设
计单位、业主单位核实确认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后五天支付,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
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采购人”是指:是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是指:是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办公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是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和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
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项目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文件格式
5) 合同书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
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
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采购人
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
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
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主
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政府采购中心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
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
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
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
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湛江经
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
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
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
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
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
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
确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
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体。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
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湛江地区以
外工商注册的投标人,在湛江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
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须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为保证服务的及时、高效,在湛江地区以外工商注册的投标人,必须在湛江地区设有分
支机构。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
到损害时可以根据谈判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不退还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机构提交(A 包 2000 元、B 包 2000 元、C 包
1000 元)的谈判保证金(现金)。
谈判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给采购机构(签到同时交付)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
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
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
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1年10月13日9时3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
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
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
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
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所有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
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
以书面形式告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
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
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
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
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
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
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
投标无效。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
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
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
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
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
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确定中标
人。
中标人确定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
体(以“湛江市政府采购网或湛江开发区网”发布时间为准)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中标人确定后 7 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领取《中
标通知书》,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28 特别说明: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副本扫描(复印)
件加盖公章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复印)件加
盖公章或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有效期内的甲级工
程造价咨询资质(事业单位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备核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质疑
28.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
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
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及本中心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
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
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
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
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
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价格、企业实力、人员配置、咨询服务实施方案、信誉、业绩、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总得分,最高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
评标方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4. 本项目的具体评标指标、权值及主要考评内容如下:
评标指标分值及权重(%) 主要考评内容
投标报价(30 分、3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2)公式中各报价均指有效投标报价;该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
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企业实力、财务状况
(10 分、10%)
2010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下得 1 分;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 万
元及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得 2 分;主营业务收入在 1000 万元及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得 4 分;2000 万元及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的得 6 分;
3000 万元及以上 5000 万元的得 8 分;5000 万元以上的得 10 分。(以法
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为准)
人员配置(11 分、11%)
人员数量、资历、专业配备情况:(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佐证)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 5 分;没
有不得分。
2、公司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 3 人及以上得 6 分,每少 1 个减 2 分。
经营业绩(以合同为准)
(27 分、27%)
1、投资项目业绩:近3年(2008年1月1日以来)完成各地投资造价1000
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近3年(2008年1月1日以来)完成各地投资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
下的项目,每项得2分,最高6分;
近3年(2008年1月1日以来)完成各地投资造价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
的项目,每项得3分,最高9分;
近3年(2008年1月1日以来)完成各地投资造价3亿元以上的项目,每项
得4分,最高12分;
本项最高得 12 分。
2、类似业绩:企业近3年(200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的业绩:
承担过市政道路、箱涵、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项目,投资规模3000
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每项得1分;
承担过市政道路、箱涵、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项目,投资规模5000
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每项得2分;
承担过市政道路、箱涵、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项目,投资规模1
亿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的项目,每项得3分;
承担过市政道路、箱涵、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项目,投资规模2
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项目,每项得4分;
承担过市政道路、箱涵、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项目,投资规模3
亿元以上的项目,每项得5分;
本项最高得 15 分。
企业信誉
(20 分、20%)
1、质量认证: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6 分。
2、荣获奖励:投标人近 3 年(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省级以上主管
部门、省造价管理机构和省造价协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称号的得 2 分,
每项 2 分;获市主管部门、市造价管理机构和市造价协会优秀单位、先
进单位称号的得 1 分,每项 1 分;本项得分可以累加,最高得 8 分。
3、重合同守信用:连续 3 年及以上获得省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的得 6 分,连续 3 年及以上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 5 分;连续
2 年及以上获得省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 4 分,连续 2 年及以
上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 3 分;最近一年获得省级以上“重合
同守信用”证书的得 3 分;最近一年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 2
分。最高 6 分。
咨询服务实施方案(2 分、
2%)
1、咨询服务技术方案:计划合理,措施保障好得 分;不合理不得
分。满分 分。
2、咨询服务分析方案:全面清晰得 分;内容缺失混乱不得分。满
分 分。
3、服务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得 1 分,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不
得分。满分 1 分。
十、定标原则
35.评委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综合评价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并独立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
标方法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并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
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36.本项目若出现投标人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其中投标总报价从低到
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即按技术路线、
成果质量保证及服务措施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3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情况写出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及参加本项目的监督代表签字确认。
十一、本次招标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湛江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及本项目采购人。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书
致:湛江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对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项目招标(招标编号:(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投标人委托的全权代表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的名称),向贵方提
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并为
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
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
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
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若我方中标,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至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4、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并非是决定
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5、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人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
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6、我方声明:我方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来未曾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一览表
本项目以分包形式分 A、B、C 包采购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价格(元)
A 包
岛东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费
项 1 296500
预算总价:贰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正(¥296500 元)
投标总报价大写: (¥: )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价格(元)
B 包
岛南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费
项 1 223700
预算总价: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正(¥223700 元)
投标总报价大写: (¥: )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价格(元)
C 包
龙水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费
项 1 100000
预算总价:壹拾万元正(¥100000 元)
投标总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其附件的设计、采购、检测、试验、保险、税费以及验收、培训、
技术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
附件三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分项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
1
2
…
××××××
1
2
…
××××××
1
2
…
××××××
1
2
…
××××××
1
2
…
××××××
1
2
…
合计(元):
注:合计数须对应投标总报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人概况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2、详细地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营业注册执照号:
6、经营范围:
7、从业人员人数:
8、投标人在各地分支机构及地址、电话:
9、公司简介:
(自行描述)
7、公司财务情况:
年度 年营业总额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速动比率
2010
投标人公章样本
(须清晰完整)
附件五
服务计划及承诺
1、投标人完整的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体系。
2、对本次投标的服务承诺等,应包括:
(1)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售后服务方案。
(2)服务方式及内容、服务人员的安排和组织等。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
附件六
经营业绩一览表
1、投标人 2010 年主营业务:
时间 咨询服务费(元) 完税额(元) 备注
2010 年主营业务
注:以法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为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 2010 年度会计
报表)。
2、投资项目业绩:2008 年 1 月 1 日月单项业绩。。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地址 开始使用日期 用户单位联系电话
注:以上项目须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合同书、结算书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中
须显示出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
附件七
信誉文件
投标人获得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荣誉和信誉及取得国际(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等。
序号 质量体系认证、荣誉和信誉证书 发证机构 有效期
1
2
3
4
5
…
注:必须附上有效期内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委托我单位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按投标邀请填写 )
项 目采购招标(招标编号:(按投标邀请填写 ))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所提供、签署的
一切文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全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注:
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否则,投标将视为无效。
2、以上所指的身份证复印件,为第二代身份证的双面。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一、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
2.......
3.......
二、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 款总服务费的__(-%)
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
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
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中 标 单 位 在 中 标 后 3 个 月 内 完 成 确 性 , 供 采 购 单 位 讨 论 , 如 不 能 按
时 完 成 , 每 延 迟 1 天 则 要 处 予 中 标 金 额 ‰ 的 罚 款 。
2) 自收到采购人书 面 修 改 意 见 后 于 10 日 内 完 成 项 目 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报
告 的 报 审 稿 , 每 延 迟 1 天 则 要 处 予 中 标 金 额 5‰ 的 罚 款 。
九、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
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
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
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
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