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见习协议书
合同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电 话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见 习
学 员
情 况
毕业时间 毕业证号
名称
地址
见习职业(工种)
见 习
基 地
情 况
见习期限 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见习
计划
见习
基地
职责
1.负责对见习学员进行见习训练,落实见习带教工作。
2.应为见习学员提供见习岗位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见习训练保护
设施、保护用品及其他安全保护条件。
3.根据见习学员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调整相应的见习岗
位。
4.见习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与见习学员提前
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由于本人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的损害;
(3)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训练计划。
见习
学员
职责
1.应严格遵守见习基地依法制订的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见习基
地的利益和声誉。
2.见习期间,不得在第三方从事与见习基地生产经营类同或相关的
活动。
3.须保守见习基地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包括客户名单及生产技
术、经营状况、财务资料等。
4.见习基地不按约定提供相应见习训练条件的,可以书面通知形式
与见习基地提前解除本协议。
其
他
事
项
1.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
立劳动关系,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2.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基地每月应按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
向见习学员发放生活补贴。
3.见习训练期间,由杭州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综
合商业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5.因学员个人过失,对见习基地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重大
的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见习学员泄露见习基地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利用见习基地商
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谋取私利的,见习基地有追究责任、追索经济赔偿的
权利。
7.本协议订立后,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8.本协议未尽事宜,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双方协商解决。
签
字
盖
章
见习学员意见
见习基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