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评价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可的评价。
评价标准:
标准
评价方面
项目总得分
评价内容
(一) 质量体系管理能力
500
公司可以进行质量体系评价的基础:
通过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ISO9001:2000标准或QS 9000标准认证。
通过公司认可的主机厂的第二方审核,其得分标准同上。
审核组现场体系审核内容:
质量目标 (6)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顾客满意
设计和开发 (8) 内部审核
采购 (9)不合格控制
生产过程控制 (10)改进
(二) 实物质量
200
项目检测率≥85%,其中保安项、关键项、重要项检测率100%。
2、项次合格率≥92%,其中保安项、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
(三) 财务状况
100
营运能力: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效益及获利能力:资产利润率
偿债能力分析:速动资产比率
(四) 产品研发能力
200
产品设计、试验的人员、手段和能力。
产品试制手段和能力。
3、产品开发负责的范围能力。
(五) 工艺保证能力
200
工艺保证硬件设施;
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的保证能力:
Cpk≥(PPM≤60)的主要工序比例数≥80%,
Cpk≥1 (PPM≤3000)的主要工序比例数≥90%。
(六) 交付服务能力
100
交付能力
服务能力
特殊优势
供应商通过特殊优势资料,审核员现场验证;
审核员审核中发现特殊优势,予以书面记录;
评价原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公司的供应商:
凡评价中出现“该企业不能作为公司的供应商”的。
凡两个以上的方面得分为0的。
凡评价得分<800分的(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60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过改进后,进一步评价才能确定为公司的供应商:
凡评价得分<1000分的(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800分)。
除“产品研发能力”外,其它任何项有得0分的。
没有以上情况,且得分值≥1000分的企业(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800分),则供应商资格现场审核合格。
有产品开发能力的为A级供应商;没有产品开发能力的为B级供应商。供应商资格现场审核合格的A、B级供应商,由供应商资格评定小组评定,决定下发“XXX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证”。
“XXX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证”三年有效,三年后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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