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荣 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荣集发(2011)第(11)号 签发人:马骥骏
四川省荣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各分子公司:
为规范员工出差管理和出差费用的报销审核,公司已将出差管
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从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 0 一一年三月一日
四川省荣新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属辖各项目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全体员
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所属员工
出差和出差费用的审批。
2、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属部门、项目公司、子公司、分公
司总经理出差和出差费用的审批。
3、集团公司总裁负责对副总裁、分管部门总经理出差和出差费用
的审批。
4、财务部负责出差备用金申请的审核、差旅费报销的审核。
5、员工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一律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
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
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4、公务出差兼私人旅行,公司承担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5、重要专业业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出
差报告》,并作为领导是否同意报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集团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都应合理安排外出人员,并考虑完
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地点、路线和时间等相关事宜,填写《因公出
差审批表》(附件一),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
明。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
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长途交通费:乘座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乘座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4、膳食补贴: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
助。
5、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电传、邮寄、托费、公共服务等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
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交通费
层级
飞机 火车 轮船
住宿费(元/夜) 膳食补贴(元/天)
决策层
(董事长、总裁) 商务舱 软卧 一等舱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一类消费区 300 一类消费区 80
二类消费区 250 二类消费区 70
决策层
(副总裁) 商务舱 软卧 一等舱
三类消费区 200 三类消费区 60
一类消费区 250 一类消费区 70
二类消费区 200 二类消费区 60管理层 经济舱 软卧 二等舱
三类消费区 一五 0 三类消费区 50
一类消费区 200 一类消费区 60
二类消费区 一五 0 二类消费区 50督导层
事前报准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三类消费区 100 三类消费区 40
一类消费区 一五 0 一类消费区 60
二类消费区 120 二类消费区 50执行层
事前报准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三类消费区 100 三类消费区 40
备 注
1、一类消费区是指: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成都、深圳、厦门、珠海、海
口、三亚、东莞、中山、佛山、南宁、桂林、义乌、杭州、温州、泉州、石
狮、青岛、烟台、大连、重庆、南京、沈阳、乌鲁木齐、武汉、宁波、汕头、
福州、北海。
2、二类消费区是指:济南、郑州、昆明、兰州、贵阳、南昌、石家庄、合肥、
太原、呼和浩特、无锡、西安、长春、哈尔滨。
3、三类消费区是指:除一类、二类城市之外的地区。
4、国外出差费用每批次由总裁事先审定批准执行标准。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
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
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
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
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
额。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 由接待单位(含集团下属公司、项目部)免费接待安置的;
① 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其会议培训期间支付的会议费、培训费、
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第九条 膳食补贴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
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 20%;午
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 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3、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发膳食补贴:
① 出差到集团下属公司、项目部,原则上在内部伙食团就餐,不计
发膳食补贴。
① 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回到家庭居住地办理公务期间;
① 借出差之际绕道探亲、访友的期间;
①支付会务费、培训费、咨询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膳食
费的。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
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
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
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
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经批准同意,个人或多个人一起同行出差自带(驾)私车,凭
票报销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过路费。燃油费按《中高层管理人
员交通车辆及费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报销,随同人员不再报
销相关交通费。
5、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出差有公司商务车或售房车接送或搭乘公司员工车辆的;
(4)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
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1、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电传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
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员工因工作地点调动,随行行李托运费,凭有效凭证按实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
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
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
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
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
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 20 天;超
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
进展情况,并保持 24 小时开机。
第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结
清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
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2、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
①先交由主管会计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稽核,符合
规定的签名后交还出差人;
①按审批权限分别送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①再送财务部门进行资金支付审批;
①审签手续完备后到出纳处报账或冲抵借款。
第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
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
理,情节严重的移交风险控制部调查处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
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
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
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各级审签赔偿责任见公司责任罚则。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
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
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其它
1、高、低职级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不能分开或分开住宿、乘车
不经济的,可按高职级人员的标准,在限额范围内报销。
2、本《制度》从二 0 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3、公司流程中与该制度相抵触的部分,以该制度为准。
附:《因公出差审批表》
附件:
因公出差审批表
出差人
所属部门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及所属消费区
至 ; 至
出差地所属消费区: [ ] 一类 [ ] 二类 [ ] 三类
出差事由
报销限额核准
交通费
飞机 [ ]经济舱 火车 [ ]软卧
轮船 [ ]一等舱 [ ]硬卧
[ ]二等舱 汽车
[ ]三等舱
住宿费: 膳食补贴:
直线上级 单位总经理 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