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第一章 附加合同构成】
第一条 附加合书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在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须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医疗赔偿金给付:本公司按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疗赔偿金。本公司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为限。
免赔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大者:
(1)100元
(2)被保险人从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的工作单位及其他保险计划中已获赔付金额的总额
2、意外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还将按意外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本公司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第三条 医疗费用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本公司收到理赔申请之日本公司住所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以下费用:
1、普通病房床位费;
2、手术费;
3、注射费;
4、药费;
5、检查费;
6、处置费、诊疗费;
7、输血、输氧费;
8、会诊费;
9、住院、转院救护车费;
10、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剖宫产)、流产;
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10、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伤害;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第三章 保险期间和续保】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 续保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交纳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第四章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保险费】
第七条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
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首个保单年度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 无理赔奖励
如果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的上一保单年度没有进行赔付且本附加合同以续保方式延续有效,则续保时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的3%增加。但增加部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的30%。
如果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的上一保单年度进行了赔付且本附加合同以续保方式延续有效,则续保时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将恢复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
无理赔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若经投保人申请减少,则无理赔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的自动增加部分同时作相应比例的减少。
第九条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意外住院津贴日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本公司若调整费率,本附加合同续保时将根据续保生效时的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
第五章 保险责任开始、附加合同终止】
第十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且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终止本附加合同通知书之日,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的未满期净保费。
主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领】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自其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调查等各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领
1、申领各项保险金时,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意外医疗赔偿金:(a)本附加合同正本;
(b)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本公司查验身份证明正本并留存该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c)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和治疗过程)、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附处方);
(2)意外住院津贴:
(a)本附加合同正本;
(b)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本公司查验身份证明正本并留存该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c)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和治疗过程)、出院小结原始件;
2、如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3、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由本公司留存。
第十四条 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职业、工种的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按本公司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降低的,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的差额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的未满期净保费;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按本公司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本公司自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的差额向投保人增收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在本公司承保范围之内者,本公司对于本附加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的未满期净保费。
若被保险人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且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按本公司职业分类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在本公司承保范围之内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六条 释义
1、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包括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本公司住所地为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住所地。
2、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3、艾滋病及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指获得性免疫缺乏症,艾滋病病毒指获得性免疫缺乏症病毒。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4、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5、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6、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7、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8、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9、医疗机构: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10、医生:是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卫生部门或法律部门审查合格的医院之正式注册医师。
11、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它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12、未满期净保费:与未到期责任相对应的保险费的70%。
保费的计算
15
29
9
51岁以上
12
24
8
6-50
200%
150%
100%
50%
25%
15
29
9
0-5
6
5
4
3
2
高于5000元以上部分
小于等于5000
附加保险费百分比
意外医疗最大补偿额(每1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日额(每20元)
其他职业类别
职业类别1
投保年龄(周岁)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以30岁一类职业人员5000元保额为例计算一下所交保费是多少?
首先 对照一下费率表符合那个阶段?
6-50岁
再看职业类别 1类
然后看下住院津贴日额是?
8
再是看下最大医疗赔偿额是多少?
24*5=120
最后计算出应交保费?
120+8=128
二类职业呢?
除了和一类一样交128元
另外多加25%也就是128*25%=32元
也就可以得出;
128+32=160
同样的道理3,4,5,6类职业是多少呢?
192 256 320 384
那如果是一类职业30岁8000元的呢?
首先把8000拆分为5000+3000
然后5000部分是24*5=120
多出的3000就用12*3=36
即意外医疗的最大赔偿额为120+36=156
再加上8元的住院津贴日额
可以得出应叫保费为156+8=164
其他职业类型相同道理
164*25%+164=205 二类职业
164*50%+164=246 三类职业
164*100%+164=328 四类职业
五类 410 六类 492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