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煤气系统安全标准化检查表
煤气系统安全标准化检查表
煤气系统安全标准化检查表编制依据
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2007
4.《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2005年)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6.《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7.《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1991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12.《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1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14.《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煤气系统安全标准化检查表
检查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检查组长: 组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一般要求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
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
运行。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
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
附属装置的号码。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
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
档保存;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
理制度;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
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
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
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
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
为 30mg/m3(24pp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
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
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人“职
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
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
关的设施及建筑物。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
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均应设置固定平台。 第 条
2、高炉煤气的回收与净化
新建高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且厂区边缘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0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1.1条
新建高炉的除尘器应位于高炉铁口、渣口 10m以外的地
方。旧有设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在改建时予以解决。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1.2条
新建高炉煤气区附近应避免设置常有人工作的地沟,如
必须设置,应使沟内空气流通,防止积存煤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1.3条
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宜设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下风侧,离高炉 100m以外的地点。炉前休息室、浴室、
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1.4条
厂区内的操作窒、仪器仪表室应设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
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煤气的设备附近。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1.5条
新建的高炉煤气净化设备应布置在宽敞的地区,保证设
备问有良好的通风。各单独设备(洗涤塔、除尘器等)问
的净距不应少于2m,设备与建筑物间的净距不应少于3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1.6条
高炉冷却设备与炉壳、风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应密封
严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1条
高炉软探尺的箱体、检修孔盖的法兰、链轮或绳轮的转
轴轴承应密封严密;高炉硬探尺与探尺孔之间应用蒸汽
或氮气密封。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1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料钟炉:
——炉顶双钟设备的大、小钟钟杆之间应用蒸汽或氮气
密封;
——料钟与料斗之间的接触面应采用耐磨材料制造,经
过研磨并检验合格。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1条
——无料钟炉:
——无料钟炉顶的料罐上下密封阀,应采用耐热材料的
软密封和硬质合金的硬密封。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1条
高炉旋转布料器外壳与固定支座之间应密封严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1条
高炉炉喉应有蒸汽或氮气喷头;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1条
新建、改建高炉放散管的放散能力,在正常压力下,应
能放散全部煤气,高炉休风时应能尽快将煤气排出。
炉顶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卷扬机绳轮工作台 5m以上。放
散管的放散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在炉台上操作。放散阀
座和阀盘之间应保持接触严密,接触面宜采用外接触。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1条
重力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
——除尘器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
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道最高点应设放散阀。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2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常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和脱水
器的污水排出管的水封有效高度,应为高炉炉顶最高压
力的1.5倍,且不小于3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3条
高压高炉的洗涤塔、文氏管洗涤器、灰泥捕集器下面的
浮标箱和脱水器,应使用符合高压煤气要求的排水控制
装置,并有可靠的水位指示器和水位报警器。水位指示
器和水位报警器均应在管理室反映出来;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3条
各种洗涤装置应装有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在洗涤器上部,
应装有安全泄压放散装置,并能在地面操作;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3条
洗涤塔每层喷水嘴处,都应设有对开人孔。每层喷嘴应
设栏杆和平台;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3条
可调文氏管、减压阀组必须采用可靠的严密的轴封,并
设较宽的检修平台;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3条
每座高炉煤气净化设施与净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
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3条
电除尘器人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4条
电除尘器应设有当煤气压力低于 5×102Pa(51mmH2O)时,
能自动切断高压电源并发出声光信号的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4条
电除尘器应设有当高炉煤气含氧量达到 1%时,能自动
切断电源的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4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蒸汽管、泄爆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4条
电除尘器沉淀管(板)间,应设有带阀门的连通管,以便
放散其死角煤气或空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4条
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5条
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5条
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5条
布袋除尘器箱体应采用泄爆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5条
布袋除尘器反吹清灰时,不应采用在正常操作时用粗煤
气向大气反吹的方法;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5条
布袋箱体向外界卸灰时,应有防止煤气外泄的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5条
余压透平进出口煤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人
口管道上还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当需紧急停机时,能在1s
内使煤气切断,透平自动停车;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6条
余压透平应设有可靠的严密的轴封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6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并网和电气保护装置,以
及调节、监测、自动控制仪表和必要的联络信号;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6条
余压透平的启动、停机装置除在控制室内和机旁设有外,
还可根据需要增设。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3.2.6条
气密性试验压力
煤气清洗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应遵守 的有关
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3、焦炉煤气的回收与净化
新建焦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其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相距应在 1000m以上,中间应
隔有防护林带。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在钢铁联合企业中,焦炉宜靠近炼铁并与高炉组轴线平
行布置。焦炉组纵轴应与常年最大频率风向夹角最小。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新建焦化厂的办公、生活和卫生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常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新建焦煤气冷却,净化区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
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线距焦炉炉体边线应不小于 40m。
中、小型焦炉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 30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冷却及净化区域应遵守 及 ~
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新建煤气冷却、净化区内煤气系统的各种设施的布置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符合下列要求:
——煤气初冷器(塔)应正对抽气机室,按单行横向排列,
初冷器出口煤气集合管中心线与抽气机室的行列线距离
应不小于10m;
——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各种塔器与厂区专用铁路中
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 20m,与厂区主要道路的最近边缘
的距离应不小于 10m。
第 条
装煤车的装煤漏斗口上应有防止煤气、烟尘泄漏的设施。
炭化室装煤孔盖与盖座间,炉门与炉门门框间应保持严
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上升管内应设氨水,蒸汽等喷射设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一根集气管应设两个放散管,分别设在吸气弯管的两侧;
并应高出集气管走台5m以上,放散管的开闭应能在集气
管走台上操作;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集气管一端应装有事故用工业水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集气管上部应设清扫孔,其间距以及平台的结构要求,
均应便于清扫全部管道,并应保持清扫孔严密不漏;
采用双集气管的焦炉,其横贯管高度应能使装煤车安全
通过和操作,在对着上升管口的横贯管管段下部设防火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罩;
在吸气弯管上应设自动压力调节翻板和手动压力调节翻
板;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焦炉地下室应加强通风,两端应有安全出口,并应设有
斜梯。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小于1.8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交换装置应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最后开煤
气的顺序动作。要确保炉内气流方向符合焦炉加热系统
图。交换后应确保炉内气流方向与交换前完全相反,交
换装置的煤气部件应保持严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废气瓣的调节翻板(或插板)全关时,应留有适当的空隙,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使燃烧系统具有一定的吸力;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焦炉地下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煤塔底层的仪表室、
煤塔炉问台底层、集气室、仪表间,都属于甲类火灾危
险厂房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焦炉地下室、焦炉烟道走廊、煤塔炉间台底层、交换机
仪表室等地,应按2区选用电气设备,并应设有事故照明。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冷却及净化系统中的各种塔器,应设有吹扫用的蒸
汽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4.3.2条
各种塔器的人口和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压力计和温度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4.3.2条
塔器的排油管应装阀门,油管浸入溢油槽中,其油封有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效高度为计算压力加500mm; 第 5.4.3.2条
电捕焦油器应遵守本规程5.1.3.10的有关规定。但电
捕焦油器设在抽气机前时,煤气人口压力允许负压,可
不设泄爆装置。在鼓风机后,应设泄爆装置,设自动的
连续式氧含量分析仪,煤气含氧量达1%时报警,达2%时
切断电源。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4.3.2条
冷却、净化设备的气密性试验煤气冷却、净化设备的气
密性试验与管道系统相同,应遵守 6.4.6的有关规定。
焦炉的吸气管应用 5×103Pa(510mmH2O)做泄漏试验,
20min压力降不超过 10%为合格。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4.4条
4、转炉煤气的回收与净化
转炉煤气回收净化系统的设备、机房、煤气柜以及有可
能泄漏煤气的其他构件,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各单体设备之间以及它们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1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抽气机室和加压站厂房应符合第8章的有关规定。抽
气机室可设在主厂房内,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与主厂房建筑隔断;
——废气应排至主厂房外。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转炉煤气活动烟罩或固定烟罩应采用水冷却,罩口内外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压差保持稳定的微正压。烟罩上的加料孔、氧枪、副枪
插入孔和料仓等应密封充氮,保持正压。
第 条
转炉煤气回收设施应设充氮装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
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当煤气含氧量超过 2%或煤气柜位高
度达到上限时应停止回收。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每座转炉的煤气管道与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隔断装
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转炉煤气抽气机应一炉一机,放散管应一炉一个,并应
间断充氮,不回收时应点燃放散。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湿法净化装置的供水系统应保持畅通,确保喷水能熄灭
高温气流的火焰和炽热尘粒。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脱水器应设泄爆膜。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采用半干半湿和干法净化的系统,排灰装置必须保持严
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回收净化系统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活动烟罩的升低和转炉的转动应联锁,并应设有断电时
的事故提升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转炉操作室和抽气机室、加压机房之间应设直通电话和
声光讯号,加压机房和煤气调度之间设调度电话。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转炉煤气回收净化区域应设消防通道。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6.2.10条
电除尘器入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6.2.11条
电除尘器应设有当转炉煤气含氧量达到1%时,能自动切
断电源的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6.2.11条
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及泄爆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6.2.11条
转炉煤气设施与管道严密性试验
转炉煤气设施与管道严密性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及严密性
试验应遵守 6.4.4~6.4.6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5.6.3条
5、湿式柜
新建湿式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
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
好的地方。煤 气 柜 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
设施,柜顶应设防雷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湿式柜的防火要求以及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 GBJ 16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湿式柜每级塔间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
力的倍。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湿式柜出入口管道上应设隔断装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应设排水器,并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出入口管道的设计应能防止煤气柜地基下沉所引起的管
道变形。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湿式柜上应有容积指示装置,柜位达到上限时应关闭煤
气入口阀,并设有放散设施,还应有煤气柜位降到下限
时,自动停止向外输出煤气或自动充压的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湿式柜应设操作室,室内设有压力计、流量计、高度指
示计,容积上、下限声光讯号装置和联系电话。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湿式柜的水封在寒冷地带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
引入管理室内。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大型加压站、混合站和抽气机
室的管理室宜设有与煤气调度室和用户联系的直通电话。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湿式柜需设放散管、人孔、梯子、栏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湿式柜柜顶和柜壁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应遵守GB 50058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
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
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6、干式柜
新建煤气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
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
好的地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煤 气 柜 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柜顶
应设防雷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干式柜出入口管道上应设隔断装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
应设排水器,并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出入口管道的设
计应能防止煤气柜地基下沉所引起的管道变形。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煤气柜上应有容积指示装置,柜位达到上限时应关闭煤
气入口阀,并设有放散设施,还应有煤气柜位降到下限
时,自动停止向外输出煤气或自动充压的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
引入管理室内。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大型加压站、混合站和抽气机
室的管理室宜设有与煤气调度室和用户联系的直通电话。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干式煤气柜需设放散管、人孔、梯子、栏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煤气柜柜顶和柜壁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应遵守GB 50058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稀油密封型干式柜的上部可设预备油箱:油封供油泵的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油箱应设蒸汽加热管,密封油在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底
部油沟应设油水位观察装置。
干式柜应设内、外部电梯,供检修及检查时载人用。电
梯应设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升降异常灯。电梯内部应设
安全开关、安全扣和联络电话。
干式柜一般应设有内部电梯供检修和保养活塞用。电梯
应设有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和防止超载、超
速装置。还应设救护提升装置;活塞上部应备有一氧化碳
检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
干式柜外部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门。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布帘式柜应设调平装置,活塞水平测量装置及紧急放散
装置.用于LDG回收时,柜前宜设事故放散塔。应设微氧
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并与柜入口阀,事故放散塔的入口
阀,炼钢系统的三通切换阀开启装置联锁。柜区操作室
应设有与转炉煤气回收设施间的声光信号和电话设施。
柜位应设有与柜进口阀和转炉煤气回收的三通切换阀的
联锁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控制室内除设9. 规定的各种仪表外,还应设活塞
升降速度、煤气出入口阀、煤气放散阀的状态和开度等
测定仪,及各种阀的开、关和故障信号装置以及与活塞
上部操作人员联系的通信设备。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干式柜除生产照明外还应设事故照明、检修照明、楼梯
及过道照明、各种检测仪表照明以及外部升降机上、下
出入口照明。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
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
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7、煤气管道
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
尽量采用焊接。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 300mm,水平
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若架空有困难,可埋地敷设,但
应遵守 6.2.2的规定。
一氧化碳(C0)含量较高的,如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
水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
配电室、变电所、碎煤室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如需
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
——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
载炽热物件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一—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应修建与煤气管道无
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在索道下通过的煤气管道,其上方应设防护网;
——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
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
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应可靠接地;
——架空煤气管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倾斜度;
——通过企业内铁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管道附属
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
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小于 250mm;
——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
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 2的规定
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
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
法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
——与氧气和乙炔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 GB16912
的有关规定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
——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
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
——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应经过设计
计算,并取得煤气设备主管单位的同意;
——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
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
——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
或护板上,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
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
——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等于 1200mm的煤气管
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留 600mm的通行道。
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问的最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3的规定。 第 条
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
直净距,应符合表 4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表 4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
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 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
以适当降低;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
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 8m(如该管道的
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煤气,可低至 6m),小型高炉脏
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 6m;
——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
净距不小于 ,与净化设备连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
;
——水煤气管道在车间外部,管底距地面净空一般不低
于 ,在车间内部或多层厂房的楼板下敷设时可以
适当降低,但要有通风措施,不应形成死角。
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
下列规定:
——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
的净距不宜小于 ,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
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 500mm的净距为 500mm;外径小于
500mm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 100mm,并尽量避
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
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准紧靠
墙壁;
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
净距一般不小于 800mm;外径 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
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
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 2m,并不得妨碍厂
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
分配主管。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
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必
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
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沟内除敷设共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禁止敷设其他
管道及电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内工作前,
应先检查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
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宜小于 200mm;
——应防止沟内积水。
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
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
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
煤气管道的长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
降确定,但不宜超过 80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热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防止由于热应力引起的焊缝破裂,
必要时,管道设计应有自动补偿能力或增设管道补偿器。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必须设可靠的调压装置。
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必须单独设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架空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内壁(设计有要求者)和外
表面应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
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四至五年
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应定期测定煤气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档案。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煤气管道的计算压力等于或大于 105Pa(1.02×105mmH2O)
应进行强度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计算压力
小于 105Pa(1.02×104mmH2O),可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管道可采用空气或氮气做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并应做生产性模拟试验。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管道的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管道系统施工完毕;
——对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和焊缝,经检查合格后,试验
前不得涂漆和保温;
——试验前应制定试验方案,附有试验安全措施和试验
部位的草图,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各种管道附件、装置等,应分别单独按照出厂技术
条件进行试验;
——试验前应将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
道附件等加以隔断;安全阀、泄爆阀应拆卸,设置盲板
部位应有明显标记和记录;
——管道系统试验前,应用盲板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
——管道以闸阀隔断的各个部位,应分别进行单独试验;
在正常情况下,管道以插板或水封隔断的各个部位,可
整体进行试验;
——用多次全开、全关的方法检查闸阀、插板、蝶阀等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隔断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检查水封、排水器的各种阀门
是否可靠;测量水封、排水器水位高度,并把结果与设
计资料相比较,记入文件中。
——清除管道中的一切脏物、杂物,放掉水封里的水,
关闭水封上的所有阀门,检查完毕并确认管道内无人,
关闭人孔后,才能开始试验;
——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或其他故障,不应带压修理,
测试数据全部作废,待正常后重新试验。
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空管道气压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计算压力的
倍。
——埋地煤气管道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为计算压力的
倍。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架空煤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空煤气管道经过检查,符合本规程 的规定
后,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如下:
加压机前的室外管道为计算压力加 5×103Pa,但不小于
2×104Pa;加压机前的室内管道为计算压力加×104Pa,
但不小于 3×104Pa;位于抽气机、加压机后的室外管道
应等于加压机或抽气机最大升压加 2×104Pa;位于抽气
机、加压机后的室内管道应等于加压机或抽气机最大升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压加 3×104Pa;常压高炉[炉顶压力小于 3×104Pa]的煤
气管道(包括净化区域内的管道)为 5×104Pa,高压高炉
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为炉顶工作压力的 倍,减压
阀组后的净煤气总管为 5×104Pa;
转炉煤气抽气机前气冷却、净化设备及管道为计算压力
加 5×103Pa。
——架空煤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允许泄漏率标准应遵守表
6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
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管道的隔断
装置不应使用带铜质部件。寒冷地区的隔断装置,应根
据当地的气温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安设插板的管道底部离地面的
净空距: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 8m,非金属密封面的
插板不小于 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须适当加高;封闭
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
置。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mm,并
应定期检查水封高度。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给水封和止回阀。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水封下部侧壁
上应安设清扫孔和放水头。U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
吹刷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眼镜阀和扇形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
后面。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敞开眼镜阀和扇形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
应离炉子 10m以上。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
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断的支管上。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旋塞的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第 条
单独使用闸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
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闸阀在安装前,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
合格后才能安装。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盘形阀(或钟形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一般安装
在污热煤气管道上。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盘形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拉杆在高温影响下不歪斜,拉杆与阀盘(或钟罩)的
连接应使阀盘(或钟罩)不致歪斜或卡住;
——拉杆穿过阀外壳的地方,应有耐高温的填料盒。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阀腔注水型且注水压力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0Pa,
并能全闭到位,保证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的一侧的双板
切断阀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下列位置应安设放散管:
——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
——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
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 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
过 0.5m时,应设放气头。
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 4m,离地面不小
于 10m。
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
管口应高出房顶 4m。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应共用,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
筑物,一般距离地面不小于 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
放散的煤气应点燃,并有灭火设施。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
有消声装置。
第 条
排水器之间的距离一般为 200m~250m,排水器水封的有
效高度应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mm。
高压高炉从剩余煤气放散管或减压阀组算起 300m以内
的厂区净煤气总管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
3000mm。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
下两道阀门。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煤气管道及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
两侧,宜单独设置排水器。如设同一排水器,其水封有
效高度按最高压力计算。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
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
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排水器可设在露天,但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设在
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应安设蒸汽或氮
气管接头: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
——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正压力者;
——需要用蒸汽扫除萘、焦油等沉积物者。
第 条
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
接头上应安旋塞或闸阀。
为防止煤气串人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
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
开或堵盲板。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补偿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带填料的补偿器,应有调整填料紧密程度的压环。补偿
器内及煤气管道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用带填
料的补偿器。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泄爆阀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闸阀后,较低的管段上,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的
顶部和底部,煤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
均应设人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设备或单独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两个。可根据
需要设置人孔。人孔直径应不小于 600mm,直径小于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600mm的煤气管道设手孔时,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有砖衬的管道,人孔圈的深度应与砖衬的厚度相同。
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吹刷管头。
在容易积存沉淀物的管段上部,宜安设检查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
标志。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8、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
发生炉煤气加压机房、煤气混合站主厂房、转炉抽气机
室和加压机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级。焦炉抽气机室、
水煤气加压机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级。电气设备的设
计和施工,应遵守 GB 50058的有关规定。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站房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
室。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1.4条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管理室一般设在主厂
房一侧的中部,有条件的可将管理室合并在能源管理中
心。为了隔绝主厂房机械运转的噪音,管理室与主厂房
间相通的门应设有能观察机械运转的隔音玻璃窗。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2.1条
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引入管理室内。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第 8.2.2条
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大型加压站、混合站和抽气机
室的管理室宜设有与煤气调度室和用户联系的直通电话。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2.3条
站房内应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
室内。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2.4条
有人值班的机械房、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房内的值
班人员不应少于二人。室内禁止烟火,如需动火检修,
应有安全措施和动火许可证。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2.5条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等可能漏煤气的地方,每月至少用
检漏仪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检查一次,机械房内的一次
仪表导管应每周检查一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2.6条
煤气加压机械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如用户允许间断供应
煤气,可设一路电源。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2.7条
水煤气加压机房应单独设立,加压机房内的操作岗位应
设生产控制仪表、必要的安全信号和安全联锁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2.8条
站房内主机之间以及主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1.3m;如用作一般通道应不小于 1.5m;如用作主要通
道,不应小于 2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2.9条
站房内应设有消防设备。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8.2.10条
每台煤气加压机、抽气机前后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第 8.2.14条
发生炉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
继电器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
符合下列要求:
——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预定值,煤气加压机才能
启动;空气压力降到预定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空气鼓风机启动后,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鼓
风机停止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水煤气加压机前宜设有煤气柜,如未设煤气柜,则加压
机的电动机应与加压机前的煤气总管压力联锁,当煤气
总管的压力降到正常指标以下,应发出低压信号,当压
力继续下降到最低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鼓风机的主电机采用强制通风时,如风机风压过低,应
有声光报警信号。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9、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
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
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
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
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 40m内严禁火源。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
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
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
凡 送 煤 气 前 已 烘 炉 的 炉 子 , 其 炉 膛 温 度 超 过
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
其是否燃烧。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
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
新点火。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
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
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
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
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
但不应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
损设备。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条
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
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1.10条
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施。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
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第 10.1.11条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
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
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1条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
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
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
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
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时,入内连续工
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时,人内连
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 2h
以上。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2条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
动火或进塔(器)前 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
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 0.5h,也应重新分
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
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
上部各一气样。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3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
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4条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
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5条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
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
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
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
列规定:
——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
向标志等;
——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
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
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
气作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6条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10.2.1和10.2.2的有
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7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
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 10.1.2~
10.1.3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
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
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
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
措施。进入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本标准有关
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8条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12V。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9条
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
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10条
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
煤气倒流。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0.2.11条
10、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
在煤气使用单位较多的企业中,应设煤气调度室。煤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使用单位较少的企业,煤气分配工作可由动力或生产调
度室负责。
第 12.1.1条
调度室应为无爆炸危险房屋,并与有爆炸危险的房屋分
开。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2.1.2条
调度室应设有下列设备:
——应设有各煤气主管压力,各主要用户用量,各缓冲
用户用量,气柜贮量等的测量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安全
报警装置;
——应设有与生产煤气厂(车间)、煤气防护站和主要用
户的直通电话。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2.1.3条
各使用煤气单位应服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调度。当煤气
压力骤然下降到最低允许压力时,使用煤气单位应立即
停火保压,恢复生产时,应听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2.1.4条
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应设煤气防护站或
煤气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紧急救护体系。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2.2.1条
煤气防护站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
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
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 12.2.4条
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
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有毒
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其他
设施(如对讲电话),并应配备作业用车等,且使之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
《2010年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第 条
11、补充规定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 GB2894《安全标志》和 GB13495《消
防安全标志》等的要求;安全标志必须设置在醒目的位
置。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要害部位、铁路与道路的平
交道口及道路路口等处,均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存在
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 15条第 2款
高处作业场所和需经常登高检修的设备、设施,宜安设
钢梯。钢梯的设计,必须符合 ~《固定
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钢直梯的攀登高度一般不应超过 9米,超过 9米时,应
设梯间平台并分段交错设梯;钢斜梯的梯高一般不大于
5米,大于 5米时必须设梯间平台并分段交错设梯。斜
梯上方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米。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 16条第 2款
平台的位置和尺寸,应便于人员通行、操作和检修。固
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设计,必须符合 《固定式工
业钢平台》的规定。平台应有防滑措施,室外平台还应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 16条第 3款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有排雨水措施。应尽量减少室外梯子、平台。
平台、架空走道、人行通道和有坠落危险的梯子、坑池
边、升降口、安装孔等场所,必须设防护栏杆、围栏或
盖板。梯子、坑池口、升降孔、安装孔等应避开人行通
道。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 16条第 4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答系
统,其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送到消防值
班室或消防控制室。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 17条第 1款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
煤气发生设施附近)有可能泄漏煤气和有人员操作的部
位,应设置一氧化碳固定监测装置,并宜采用集中监控
系统。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 19条第 1款
经常放散煤气的放散管应设自动点火装置和灭火设施。
有分配支管的部位应设阀门隔断装置。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 19条第 1款
煤气柜区四周应设置围墙,当总容积不超过 200000m3
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 ;当总容积
大于 200000m3 时,不宜小于 。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表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增加 25% ;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
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