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引 言 ........................................................................................1
选 题 的 意 义 ......................................................................................1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1
本 文 的 主 要 工 作 ...............................................................................2
第 二 章 集 装 箱 运 输 合 作 与 联 盟 的 发 展 演 变 ............................................4
班 轮 公 会 的 产 生 、 发 展 和 解 体 .........................................................4
班 轮 公 会 的 概 念 .........................................................................4
班 轮 公 会 的 产 生 、 发 展 和 解 体 ....................................................4
航 线 稳 定 化 协 议 ..............................................................................6
集 装 箱 班 轮 运 输 战 略 联 盟 的 兴 起 和 发 展 ..........................................6
集 装 箱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的 基 本 形 式 .........................................6
集 装 箱 运 输 业 战 略 联 盟 的 特 点 ....................................................8
集 装 箱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沿 革 及 现 状 .........................................8
第 三 章 博 弈 论 基 本 理 论 及 释 义 ..............................................................12
博 弈 论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12
早 期 零 散 研 究 ...........................................................................12
系 统 研 究 ..................................................................................12
博 弈 论 分 类 方 式 .............................................................................13
博 弈 的 结 构 及 纳 什 均 衡 ..................................................................14
合 作 博 弈 的 基 本 理 论 及 释 义 ...........................................................15
本 文 借 鉴 的 博 弈 模 型 及 经 济 学 原 理 ................................................21
古 诺 模 型 ..................................................................................21
生 产 函 数 ..................................................................................22
需 求 曲 线 ..................................................................................23
集 装 箱 运 输 盈 利 性 分 析 .............................................................23
第 四 章 战 略 联 盟 合 理 性 博 弈 分 析 .........................................................25
战 略 联 盟 经 济 合 理 性 博 弈 解 释 ........................................................26
班 轮 联 盟 古 诺 模 型 的 解 释 ...............................................................29
航 线 结 构 合 理 化 .......................................................................30
促 进 运 输 需 求 增 长 ....................................................................30
运 力 增 长 理 性 化 .......................................................................30
第 五 章 班 轮 运 输 联 盟 博 弈 .....................................................................31
战 略 联 盟 的 形 成 以 及 利 益 分 配 .......................................................31
联 盟 不 稳 定 性 分 析 .........................................................................38
联 盟 成 员 过 多 , 伙 伴 选 择 不 当 ..................................................39
联 盟 成 员 的 有 限 理 性 和 信 息 不 完 全 ...........................................40
联 盟 成 员 组 织 文 化 冲 突 .............................................................40
联 盟 成 员 利 用 分 配 难 以 协 调 .....................................................40
联 盟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的 挑 战 .........................................................41
联 盟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41
选 择 合 适 的 联 盟 伙 伴 , 控 制 联 盟 成 员 的 数 量 .............................41
明 确 联 盟 目 标 , 加 强 联 盟 沟 通 , 理 性 对 待 利 益 分 配 ..................42
加 强 联 盟 伙 伴 之 间 沟 通 , 建 立 信 任 机 制 ....................................42
强 化 联 盟 的 约 束 机 制 ................................................................43
第一章 引言
选 题 的 意 义
国 际 集 装 箱 班 轮( 本 文 以 下 简 称 为 班 轮 )运 输 是 一 个 跨 国 经 营 的 行 业 ,
由 于 班 轮 公 司 追 求 规 模 效 益 , 纷 纷 建 造 大 型 船 舶 , 为 了 在 艰 难 的 市 场 环 境
中 求 得 生 存 ,同 行 业 内 的 联 盟 和 兼 并 已 经 成 为 国 际 集 装 箱 运 输 的 一 大 特 点 。
自 1994 年 起 ,在 集 装 箱 运 输 业 内 掀 起 了 联 盟 和 兼 并 的 浪 潮 ,然 而 集 装 箱 运
输 业 的 联 盟 是 十 分 不 稳 定 的 。 从 20 世 纪 70 年 代 , 欧 /亚 航 线 的 三 大 集 团
( 即 三 联 集 团 、 冠 航 集 团 和 联 合 航 运 集 团 ) 成 立 , 至 今 伟 大 联 盟 ( GA)、
新 世 界 联 盟( TNWA)、CKYH 联 盟 、Maersk- Sealand、长 荣 集 团 等 三 联 盟
两 公 司 体 制 的 形 成 ,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经 历 一 系 列 重 组 。 是 什 么 原 因 导 致 联 盟
土 崩 瓦 解 , 新 的 联 盟 应 运 而 生 呢 ? 用 传 统 微 观 经 济 学 方 法 分 析 这 一 问 题 出
现 了 困 难 。 传 统 微 观 经 济 学 中 , 寡 头 市 场 是 一 个 例 外 , 集 装 箱 班 轮 市 场 正
是 一 个 寡 头 垄 断 市 场 , 这 一 部 分 是 博 弈 论 最 主 要 的 应 用 领 域 。
博 弈 论 是 研 究 各 理 性 决 策 个 体 在 其 行 为 发 生 直 接 相 互 作 用 时 如 何 决 策
以 及 决 策 的 均 衡 问 题 , 即 研 究 存 在 相 互 外 部 性 条 件 下 的 个 人 选 择 问 题 。 博
弈 论 是 系 统 研 究 各 种 博 弈 问 题 ,寻 求 在 各 博 弈 方 具 有 充 分 或 有 限 理 性( Full
or bounded Rationality)能 力 的 条 件 下 ,合 理 的 策 略 选 择 和 合 理 选 择 策 略 时
博 弈 的 结 果 , 并 分 析 这 些 结 果 的 经 济 意 义 、 效 率 意 义 的 理 论 和 方 法
本 文 试 图 运 用 博 弈 论 这 一 经 济 学 研 究 工 具 , 对 集 装 箱 班 轮 运 输 战 略 联
盟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战 略 联 盟 的 分 配 机 制 进 行 研 究 , 为 战 略 联 盟 实 践 提 供 理 论
支 持 。 研 究 结 果 对 企 业 选 择 联 盟 及 实 施 联 盟 时 的 策 略 具 有 指 导 意 义 。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自 美 国 DEC 公 司 总 裁 和 管 理 学 家 首 次 提 出 战 略 联
盟 的 概 念 以 来 , 战 略 联 盟 受 到 了 学 术 界 和 实 业 界 的 广 泛 关 注 。 联 盟 战 略 有
创 造 价 值 的 多 种 来 源 , 这 些 来 源 包 括 规 模 经 济 、 有 效 的 风 险 管 理 、 成 本 有
效 进 入 市 场 和 从 合 伙 人 处 学 习 , 以 及 帮 助 公 司 减 少 交 易 费 用 、 应 变 不 确 定
的 环 境 、 减 少 组 织 对 不 受 其 控 制 资 源 的 依 赖 性 , 成 功 地 在 多 变 的 市 场 中 重
新 定 位 等 。 从 不 同 的 理 论 出 发 , 研 究 者 解 释 了 联 盟 的 形 成 , 并 对 联 盟 的 管
理 进 行 了 分 析 。
战 略 管 理 理 论 认 为 利 润 和 成 长 是 公 司 追 求 的 主 要 目 标 , 联 盟 能 为 公 司
提 供 增 强 竞 争 力 或 拓 展 市 场 的 机 会 。 2002 年 Ireland 等 人 研 究 认 为 战 略 联
盟 能 够 创 造 两 种 竞 争 优 势 , 一 是 在 成 功 合 作 过 程 中 通 过 整 合 互 补 性 的 资 源
可 以 创 造 价 值 , 二 是 通 过 有 效 地 联 盟 管 理 创 造 新 价 值 [1 ] 。 交 易 成 本 理 论 认
为 战 略 联 盟 是 介 于 市 场 和 企 业 间 的 管 理 结 构 , 形 成 战 略 联 盟 目 的 是 降 低 企
业 的 总 的 交 易 费 用 和 生 产 成 本 [2 ]。 资 源 理 论 认 为 企 业 利 用 联 盟 来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 使 资 源 的 价 值 达 到 最 大 化 。 可 持 续 的 互 补 资 源 不 仅 是 企 业 竞 争 优 势
的 来 源 , 也 是 企 业 建 立 战 略 联 盟 的 原 因 [3 ]。 非 零 和 博 弈 理 论 认 为 市 场 不 完
全 竞 争 的 性 质 和 规 模 经 济 的 存 在 , 市 场 竞 争 成 为 几 个 企 业 集 团 博 弈 。 简 汉
权 用 非 零 和 合 作 博 弈 观 点 讨 论 了 战 略 联 盟 的 潜 在 驱 动 力 量 和 战 略 联 盟 的 形
成 机 制 [4 ] 。 此 外 , Barkema 年 提 出 的 进 化 理 论 研 究 跨 国 合 资 企 业 [5 ] ;
Browning,Beyer 和 Shetler 用 复 杂 性 理 论 分 析 半 导 体 行 业 合 作 [6 ]。
目 前 , 班 轮 运 输 战 略 联 盟 的 理 论 研 究 不 多 , 大 部 分 研 究 侧 重 于 研 究 联
盟 的 动 因 及 方 式 [9 ] [10 ] [11 ]。 Brian Slack, Claude Comtois 和 Robert Mccalla 研
究 了 集 装 箱 运 输 业 战 略 联 盟 三 个 主 要 特 征 : 航 线 变 化 , 船 队 发 展 , 及 挂 靠
港 口 调 整 [12 ]。Dong-Wook Song 和 Photis M. Panayides 应 用 合 作 博 弈 理 论 分
析 了 班 轮 运 输 战 略 联 盟 [13 ]。
本 文 的 主 要 工 作
随 着 班 轮 运 输 战 略 联 盟 广 泛 开 展 , 国 内 外 学 者 从 不 同 角 度 对 班 轮 运 输
联 盟 进 行 了 研 究 。 本 文 着 力 于 从 班 轮 运 输 合 作 博 弈 角 度 , 探 讨 战 略 联 盟 的
利 益 分 配 问 题 。 以 下 是 本 文 写 作 思 路 和 研 究 方 法 。
第 2 章 概 述 班 轮 运 输 合 作 与 联 盟 的 发 展 演 变 。 首 先 介 绍 了 班 轮 公 会 的
产 生 , 发 展 和 衰 落 ; 其 次 介 绍 了 航 线 稳 定 化 协 议 ; 最 后 介 绍 班 轮 运 输 联 盟
的 兴 起 和 发 展 现 状 。
第 3 章 阐 述 博 弈 的 基 本 理 论 及 其 释 义 。简 单 介 绍 了 博 弈 论 的 发 展 历 程 ,
博 弈 论 的 分 类 和 博 弈 结 构 ; 重 点 介 绍 了 本 文 合 作 博 弈 的 基 本 理 论 , 并 且 结
合 班 轮 运 输 联 盟 实 际 做 出 相 应 解 释 ; 最 后 介 绍 本 文 应 用 博 弈 模 型 和 相 关 经
济 理 论 。
第 4 章 从 非 合 作 博 弈 入 手 , 运 用 古 诺 模 型 解 释 班 轮 运 输 纳 什 均 衡 的 低
效 率 ,说 明 战 略 联 盟 的 合 理 性 ,并 且 进 一 步 解 释 联 盟 现 实 与 古 诺 模 型 的“矛
盾 ”。
第 5 章 运 用 合 作 博 弈 理 论 , 首 先 运 用 讨 价 还 价 博 弈 探 讨 单 个 联 盟 ( 两
个 联 盟 成 员 ) 收 益 分 配 问 题 ; 接 下 来 运 用 “夏 普 里 值 ”计 算 方 法 研 究 多 联 盟
成 员 的 收 益 分 配 问 题 , 为 联 盟 实 践 提 供 理 论 指 导 。
第 6 章 总 结 论 文 研 究 工 作 并 且 对 深 入 研 究 工 作 做 了 展 望 。
本 文 从 非 合 作 博 弈 切 入 , 通 过 非 合 作 博 弈 低 效 率 解 释 联 盟 形 成 的 合 理
性 。战 略 联 盟 形 成 后 ,首 先 运 用 讨 价 还 价 博 弈 分 析 单 个 联 盟( 两 个 参 与 人 )
利 益 分 配 问 题 , 接 着 运 用 “夏 普 里 值 ”计 算 方 法 分 析 较 复 杂 联 盟 利 益 分 配 问
题 ; 最 后 探 讨 了 联 盟 的 不 稳 定 性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
为 了 使 研 究 结 果 对 班 轮 运 输 联 盟 实 践 更 有 价 值 , 本 人 阅 读 了 大 量 的 相
关 文 献 , 并 且 在 做 论 文 期 间 到 中 远 集 运 企 划 部 实 习 , 期 望 论 文 理 论 与 实 践
能 够 紧 密 结 合 。
第二章 集装箱运输合作与联盟的发展演变
班 轮 公 会 的 产 生 、 发 展 和 解 体
班 轮 公 会 的 概 念
班 轮 公 会 (Liner Conference)又 称 水 脚 公 会 或 航 运 公 会 , 是 指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经 营 班 轮 运 输 的 船 公 司 ,在 某 一 特 定 航 线 或 某 一 特 定 区 域 各 航 线 上 ,
为 限 制 或 避 免 竞 争 , 维 护 彼 此 利 益 , 通 过 在 运 价 及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方 面 达 成
一 致 协 议 而 建 立 的 具 有 卡 特 尔 性 质 的 国 际 航 运 垄 断 组 织 。
班 轮 公 会 本 质 上 是 国 际 航 运 卡 特 尔 , 可 以 分 为 开 放 式 公 会 ( Open
Conference) 和 封 闭 公 会 ( Closed Conference) 两 种 形 式 。
开 放 公 会 形 式 上 比 较 自 由 , 只 要 承 担 公 会 的 义 务 , 实 行 公 会 的 运 价 制
度 , 任 何 船 公 司 均 可 入 会 。 美 国 只 允 许 开 放 公 会 , 开 放 公 会 运 价 本 必 须 交
国 家 海 事 委 员 会 批 准 , 而 且 必 须 公 开 。 封 闭 公 会 严 格 控 制 会 外 企 业 加 入 ,
只 有 在 遇 到 强 大 对 手 或 竞 争 失 败 时 , 才 不 得 已 吸 收 新 会 员 。 封 闭 公 会 采 用
秘 密 的 运 价 本 , 以 英 国 为 代 表 的 传 统 海 运 国 家 多 采 用 这 种 形 式 。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班 轮 公 会 控 制 的 是 单 向 航 线 。 最 早 的 一 批 公 会 出 现 在 欧
洲 国 家 的 对 外 出 口 航 线 上 , 而 从 世 界 各 地 返 航 回 到 欧 洲 的 航 线 , 其 班 轮 公
会 则 发 展 较 晚 和 较 不 发 达 。据 1974 年 统 计 ,全 世 界 375 个 公 会 中 的 335 个
是 单 向 的 , 即 通 常 只 管 辖 往 程 一 个 方 向 的 运 输 , 返 程 方 向 的 班 轮 往 往 作 为
独 立 承 运 人 出 现 , 少 数 则 受 到 另 一 公 会 的 管 辖 。 例 如 , 在 泛 太 平 洋 线 上 ,
东 航 ( 往 程 ) 运 输 受 远 东 、 东 南 亚 /北 美 东 航 协 定 ( ANERA) 管 辖 , 西 航
( 返 程 ) 运 输 受 泛 太 平 洋 西 行 运 价 协 定 ( TWRA) 管 辖 。
班 轮 公 会 的 产 生 、 发 展 和 解 体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班 轮 公 会 是 1875 年 8 月 成 立 的 加 尔 各 答 轮 船 运 输 公 会
( Calcutta Steam Traffic Conference) , 它 由 铁 行 ( P&O) 、 不 列 颠 印 度
( BIS)等 7 家 英 国 船 公 司 组 成 ,专 门 经 营 印 度 加 尔 各 答 /英 国 间 班 轮 航 线 。
该 公 会 规 定 了 成 员 公 司 在 航 线 上 的 派 船 数 、 最 低 运 价 , 同 时 实 施 托 运 人 均
等 运 价 制 度 并 废 止 “特 惠 契 约 ”。 但 是 , 由 于 当 时 公 会 对 托 运 人 并 无 实 质 性
约 束 力 , 托 运 人 极 力 反 对 统 一 运 价 并 转 而 使 用 会 外 船 舶 ; 同 时 , 公 会 对 成
员 船 公 司 也 只 有 道 义 上 的 约 束 而 无 罚 款 等 制 裁 , 不 能 达 到 限 制 或 避 免 内 外
竞 争 的 目 的 。
1877 年 , 该 公 会 对 航 线 上 的 主 要 货 种 曼 彻 斯 特 纺 织 品 , 导 入 了 一 种 新
的 、 有 效 的 约 束 托 运 人 的 手 段 ——运 费 延 期 回 扣 制 ( Deferred Rake-off
System) , 终 于 达 到 了 把 托 运 人 与 公 会 船 公 司 联 系 在 一 起 并 约 束 托 运 人 的
目 的 。
在 早 期 公 会 中 ,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是 中 国 班 轮 公 会 ( China Conference) 。
该 公 会 系 在 英 国 商 人 约 翰 ·施 怀 雅 ( J·Swire) 的 倡 议 下 , 于 1879 年 8 月 由
英 国 霍 而 特 轮 船 公 司 、 卡 塞 尔 轮 船 公 司 、 葛 连 轮 船 公 司 、 大 英 轮 船 公 司 和
法 国 轮 船 公 司 所 组 成 , 专 门 负 责 英 国 /中 国 间 的 货 物 运 输 。 1887 年 , 该 公
会 又 进 一 步 发 展 成 为 远 东 班 轮 公 会 ( Far Eastern Freight
Conference ,FEFC) ,会 员 包 括 28 个 国 家 的 40 个 船 公 司 。 直 到 1998 年 , 远
东 班 轮 公 会 仍 是 一 个 包 括 13 个 国 家 的 17 个 会 员 公 司 , 协 调 范 围 覆 盖 了 亚
欧 大 洲 45 个 国 家 的 庞 大 的 国 际 航 运 组 织 。
根 据 联 合 国 贸 易 与 发 展 会 议 统 计 ,在 公 会 鼎 盛 时 期 的 1974 年 ,世 界 上
有 375 个 班 轮 公 会 , 其 中 大 到 庞 大 的 远 东 班 轮 公 会 , 小 到 来 往 于 小 港 口 之
间 的 UK/ Berbera( 索 马 里 的 一 个 港 口 ) 公 会 , 共 控 制 着 三 分 之 一 的 世 界
班 轮 航 线 ,有 4363 个 船 公 司 参 加 班 轮 公 会 成 为 会 员( 某 些 公 司 同 时 参 加 若
干 个 公 会 ) 。
进 入 20 世 纪 80 年 代 ,班 轮 公 会 面 对 几 个 方 面 的 挑 战 ,逐 渐 走 向 衰 落 。
(1)托 运 人 力 量 壮 大 , 托 运 人 协 会 在 班 轮 市 场 中 正 日 益 发 挥 更 加 重 要 的 作
用 , 作 为 班 轮 公 会 的 谈 判 对 手 , 极 大 地 限 制 了 公 会 政 策 的 实 施 范 围 。
(2)各 国 反 垄 断 法 的 进 一 步 加 强 , 如 美 国 《 1984 年 航 运 法 》 和 《 1998 年 航
运 改 革 法 》 、 欧 盟 《 有 关 根 据 欧 盟 第 85、 86 条 竞 争 规 定 适 用 与 海 运 的
实 施 细 则 》 以 及 日 本 1998 年 3 月 颁 布 的 放 松 管 制 和 鼓 励 竞 争 的 新 三 年
计 划 , 对 班 轮 公 会 造 成 沉 重 的 打 击 。
(3)随 着 集 装 箱 化 及 多 式 联 运 运 输 方 式 的 成 熟 , 船 公 司 在 资 金 和 技 术 上 进
入 班 轮 市 场 的 障 碍 被 打 破 ,大 量 非 公 会 的 现 代 化 船 队 对 公 会 市 场 领 导 地
位 提 出 挑 战 。
(4)公 会 内 部 矛 盾 突 显 , 公 会 内 班 轮 公 司 频 频 违 反 运 力 限 制 规 定 , 使 班 轮
公 会 作 用 岌 岌 可 危 。
航 线 稳 定 化 协 议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来 ,国 际 集 装 箱 运 输 市 场 发 展 速 猛 ,集 装 箱 海 运 量 剧
增 。 由 于 运 力 增 长 过 快 , 导 致 运 力 与 运 量 之 间 供 需 严 重 失 衡 。 世 界 三 大 航
线 运 价 大 幅 滑 落 , 班 轮 公 会 与 非 公 会 船 公 司 经 营 困 难 , 这 样 班 轮 运 输 领 域
的 航 线 稳 定 化 协 议 应 运 而 生 。
航 线 稳 定 化 协 议 , 其 核 心 内 容 是 船 公 司 为 了 控 制 某 一 特 定 区 域 或 航 线
的 运 力 过 剩 , 有 计 划 地 封 存 船 舶 , 以 保 持 对 船 公 司 有 利 的 运 价 水 平 。
1988 年 10 月 , 由 5 家 日 本 和 美 国 船 公 司 发 起 , 9 家 公 会 船 公 司 和 4 家
非 公 会 船 公 司 共 同 签 署 “泛 太 平 洋 航 线 协 商 协 定 ”( Trans pacific Disscusion
Agreement,TPDA ) 。 同 年 12 月 , 又 签 署 了 “ 泛 太 平 洋 航 线 稳 定 化 协 议 ”
( Trans Pacific Stabilization Agreement,TSA) 作 为 TPDA 的 补 充 协 议 , 并
向 美 国 联 邦 海 事 委 员 会 申 请 核 备 , 1989 年 1 月 22 日 正 式 实 施 。
随 着 在 太 平 洋 航 线 成 立 TSA 并 获 得 了 一 定 成 功 , 全 球 其 他 主 干 航 线 的
公 会 与 非 公 会 船 公 司 纷 纷 成 立 本 航 线 稳 定 化 协 议 。1992 年 ,大 西 洋 航 线 达
成 “泛 大 西 洋 航 线 协 议 ”( TAA,1994 年 改 组 为 TACA) ; 同 年 欧 洲 /远 东 达
成 “欧 亚 贸 易 协 定 ”( Europe-Asia Trade Agreement,EATA) 。
这 些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运 力 冻 结 , 成 员 间 相 互 交 换 运 价 和 货 载 方 面 的
信 息 , 以 及 商 讨 包 括 运 价 在 内 的 一 些 市 场 问 题 , 但 一 般 不 进 行 运 价 控 制 ,
更 不 从 事 统 一 定 价 ( 公 会 的 主 要 职 能 ) 。
但 是 , 由 于 托 运 人 的 反 对 以 及 欧 美 反 垄 断 法 的 加 强 , 使 各 航 线 稳 定 协
议 不 得 不 中 止 其 核 心 政 策 暨 运 力 限 制 计 划 。 美 国 联 邦 海 事 委 员 会 和 欧 盟 已
宣 布 反 对 限 定 或 冻 结 运 力 的 行 为 ,认 为 其 违 反 了 新 的 美 国《 1998 年 航 运 改
革 法 》 和 欧 盟 的 反 垄 断 法 。
集 装 箱 班 轮 运 输 战 略 联 盟 的 兴 起 和 发 展
集 装 箱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的 基 本 形 式
班 轮 公 会 是 最 早 的 班 轮 联 合 形 式 , 这 种 联 合 仅 仅 限 制 各 成 员 公 司 的 运
价 , 防 止 公 会 成 员 之 间 的 恶 性 降 价 竞 争 , 同 时 也 防 止 其 他 非 公 会 成 员 的 班
轮 公 司 进 入 公 会 成 员 控 制 的 航 线 。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班 轮 运 输 供 需 矛 盾 日 益 尖 锐 ,班 轮 运 输 市 场 进 入
前 所 未 有 的 困 难 时 期 。 尽 管 各 船 公 司 努 力 在 航 线 配 置 , 运 价 政 策 , 服 务 水
平 的 等 方 面 增 加 投 入 和 合 作 , 但 是 事 实 表 明 一 家 船 公 司 已 经 孤 掌 难 鸣 , 无
法 在 “低 运 输 成 本 , 高 服 务 质 量 ”轨 道 上 运 行 。 因 此 , 世 界 主 要 班 轮 公 司 走
上 了 大 规 模 联 营 的 道 路 。 战 略 联 盟 的 主 要 形 式 有 :
(1) 接 运
一 个 承 运 人 出 于 班 期 、 成 本 等 因 素 考 虑 而 无 法 直 接 挂 靠 一 些 港 口 , 这
些 港 口 与 这 个 承 运 人 经 营 的 航 线 直 接 挂 靠 港 口 间 的 运 输 , 需 要 使 用 接 运 承
运 人 (Connecting Carrier)提 供 的 服 务 来 完 成 。 接 运 协 议 一 般 规 定 , 接 运 承
运 人 向 需 要 接 运 服 务 的 一 方 提 供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接 运 服 务 ,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 同 时 按 约 定 的 费 率 收 取 运 费 。 接 受 接 运 服 务 的 一 方 , 根 据 约 定
的 费 率 和 交 运 的 货 量 支 付 运 费 。 另 外 , 双 方 还 可 以 在 协 议 中 规 定 接 运 的 具
体 程 序 。
(2) 舱 位 租 用
船 公 司 为 争 取 经 营 的 灵 活 性 和 扩 大 市 场 领 域 , 通 过 以 租 用 其 它 经 营 人
某 些 航 线 上 部 分 固 定 数 量 的 舱 位 来 经 营 相 关 航 线 的 方 法 。 舱 位 租 用 协 议 一
般 规 定 , 舱 位 租 用 人 无 权 干 预 舱 位 提 供 方 在 航 线 经 营 上 的 活 动 。 但 是 , 如
果 舱 位 提 供 方 对 航 线 做 出 调 整 , 如 调 整 挂 港 、 班 期 , 并 对 舱 位 租 用 方 预 期
的 利 益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 舱 位 租 用 方 有 权 全 部 或 部 分 停 止 租 用 舱 位 。 舱 位 租
用 方 式 下 , 集 装 箱 由 舱 位 租 用 方 提 供 , 舱 位 租 用 方 独 立 进 行 营 销 活 动 ; 舱
位 租 用 方 对 舱 位 提 供 方 的 义 务 就 是 按 租 用 协 议 的 规 定 , 定 期 向 对 方 支 付 固
定 舱 位 租 金 , 无 论 实 际 是 否 使 用 舱 位 。
(3) 舱 位 互 租
舱 位 互 租 是 各 船 公 司 在 维 持 各 自 原 来 经 营 航 线 的 基 础 上 , 彼 此 间 相 互
租 用 对 方 一 部 分 舱 位 。 这 种 形 式 可 以 使 合 作 各 方 在 保 持 各 自 航 线 经 营 包 括
运 力 在 内 的 各 种 固 定 投 入 基 本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增 加 班 次 密 度 , 扩 大 服 务 覆
盖 面 , 从 而 显 著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 增 强 竞 争 能 力 。 舱 位 互 租 最 早 为 日 本 船 公
司 所 使 用 , 其 6 大 船 公 司 之 间 在 日 本 /西 雅 图 /温 哥 华 航 线 上 曾 广 泛 采 用 过
舱 位 互 租 并 分 摊 收 益 的 方 法 。 舱 位 互 租 一 个 最 显 著 的 特 点 是 合 作 各 方 各 自
独 立 经 营 自 己 的 航 线 。 但 是 , 如 果 一 方 调 整 自 己 经 营 的 航 线 并 使 对 方 在 该
航 线 上 的 舱 位 使 用 受 到 影 响 , 舱 位 租 用 方 有 权 调 整 租 用 舱 位 的 数 量 。
舱 位 互 租 中 的 租 金 通 过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 租 金 一 般 由 船 舶 成 本 、 燃 油 费
和 港 口 费 三 部 分 组 成 。 租 金 参 照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而 不 是 每 条 船 的 实 际 固 定 费
用 确 定 , 这 样 , 两 条 船 舶 类 型 、 挂 港 数 量 和 航 次 里 程 基 本 相 同 的 航 线 的 舱
位 租 金 也 基 本 相 当 。 有 时 为 简 便 起 见 , 租 金 可 干 脆 取 相 同 值 , 双 方 如 在 一
定 时 间 段 内 彼 此 使 用 对 方 航 线 相 同 数 量 的 舱 位 , 彼 此 间 就 不 需 要 发 生 实 际
的 租 金 结 算 。
(4) 共 同 派 船
两 家 或 两 家 以 上 的 船 公 司 就 在 同 一 条 或 几 条 航 线 共 同 派 船 营 运 达 成 协
议 , 规 定 航 线 的 班 次 、 挂 港 、 各 方 投 入 船 舶 的 具 体 数 量 和 各 方 按 投 船 比 例
确 定 各 方 在 每 条 船 上 可 使 用 的 舱 位 数 量 等 。 共 同 派 船 明 显 的 特 征 是 各 方 共
同 负 责 航 线 的 营 运 , 但 是 , 各 方 仍 独 立 地 进 行 航 线 营 销 工 作 。 这 种 方 式 可
以 使 合 作 的 每 一 方 能 以 较 少 的 投 入 开 拓 新 的 市 场 , 大 大 降 低 了 进 入 和 退 出
的 壁 垒 , 减 小 了 投 资 风 险 。
集 装 箱 运 输 业 战 略 联 盟 的 特 点
集 装 箱 班 轮 公 司 在 构 建 战 略 联 盟 集 团 的 过 程 中 , 大 都 出 于 提 高 资 产 利
用 率 , 改 进 服 务 水 平 这 一 基 本 的 战 略 目 标 。 基 于 这 种 目 标 考 虑 , 战 略 联 盟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1. 不 进 行 统 一 定 价
联 盟 集 团 各 成 员 的 运 价 由 各 成 员 公 司 自 行 制 订 , 联 盟 本 身 不 进 行 统 一
定 价 。 联 盟 内 主 要 是 按 约 定 投 入 一 定 船 舶 或 其 他 设 施 来 联 合 经 营 , 但 很 少
涉 及 各 自 的 资 产 , 市 场 营 销 等 功 能 也 由 各 公 司 自 己 负 责 , 各 公 司 可 保 持 自
己 营 销 方 式 ;
2. 联 盟 集 团 变 动 频 繁
为 了 获 得 最 佳 经 济 效 益 , 几 乎 所 有 大 型 班 轮 公 司 都 开 展 了 不 同 方 式 的
联 合 与 联 营 , 联 合 经 营 范 围 较 广 泛 ; 并 且 各 大 班 轮 公 司 还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纷
纷 打 破 旧 的 联 营 体 框 架 或 藩 篱 , 在 更 广 泛 的 范 围 内 重 新 优 化 组 合 , 以 其 找
到 最 佳 合 作 伙 伴 和 最 佳 联 营 方 式 。
集 装 箱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沿 革 及 现 状
最 早 的 联 营 集 团 是 1965 年 9 月 成 立 于 英 国 的 海 外 集 装 箱 公 司( OCL),
它 由 4 家 英 国 船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组 成 。1966 年 1 月 ,丘 纳 德 、埃 勒 曼 、边 行 、
兰 星 和 哈 里 森 5 家 英 国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成 立 联 合 集 装 箱 运 输 公 司( ACT),同
年 又 成 立 大 西 洋 集 装 箱 公 司 ( ACL)。 早 期 成 立 的 这 些 联 合 公 司 都 是 独 立
法 人 公 司 , 主 营 集 装 箱 运 输 业 务 。
20 世 纪 70 年 代 ,出 现 了 班 轮 公 会 内 部 成 员 公 司 组 成 非 独 立 法 人 的 联 营
集 团 , 最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是 欧 /亚 航 线 的 三 大 集 团 。 1969 年 , 日 本 邮 船 , 商
船 三 井 、 赫 伯 罗 特 、 英 国 海 外 集 装 箱 和 边 行 5 家 公 司 组 成 三 联 集 团 ( Trio
Group), 在 日 本 、 远 东 /欧 洲 航 线 上 开 展 联 营 。 1975 年 6 月 , 日 本 川 崎 、
东 方 海 皇 、东 方 海 外 、和 比 利 时 法 比 4 家 公 司 组 成 冠 航 集 团( Ace Group),
在 日 本 /欧 洲 航 线 上 联 营;同 年 , 由 瑞 典 东 亚 公 司 、 丹 麦 宝 隆 洋 行 、 挪 威 威
廉 臣 航 运 、荷 兰 渣 华 4 家 公 司 组 成 北 欧 联 合 航 运 集 团( Scan Dutch Group),
在 欧 洲 /远 东 航 线 开 展 联 营 。这 三 个 集 团 均 在 远 东 班 轮 公 会 (FEFC)内 开 展 运
作 , 有 关 运 价 制 定 、 运 力 控 制 和 成 员 加 入 等 主 要 功 能 仍 由 公 会 负 责 , 联 营
集 团 承 担 船 队 调 配 、 场 站 经 营 、 收 入 分 摊 、 共 同 营 销 等 职 责 。
1995 年 , 全 球 范 围 内 联 盟 集 团 开 始 了 新 一 轮 的 重 组 活 动 。 经 过 船 公 司
间 考 察 、 选 择 和 激 烈 的 讨 价 还 价 , 最 终 形 成 了 5 大 联 盟 集 团 。
1. 环 球 联 盟 ( Global Alliance)
成 员 包 括 美 国 总 统 ( APL)、 日 本 大 阪 商 船 三 井 ( MOL)、 荷 兰 渣 华
( Nedlloyd)、 香 港 东 方 海 外 ( OOCL)、 马 来 西 亚 国 际 ( MISC)。
2. 伟 大 联 盟 ( Grand Alliance)
成 员 包 括 日 本 邮 船 ( NYK)、 赫 伯 罗 特 ( Hapag-Lloyd)、 新 加 坡 海 皇
( NOL)、 英 国 铁 行 集 团 ( P&O)。
3. 马 士 基 /海 陆
成 员 包 括 丹 麦 的 马 士 基 ( Maersk), 美 国 海 陆 ( Sea-Land)。
4. 联 合 联 盟
成 员 包 括 韩 国 朝 阳 ( Choyang)、 德 国 胜 利 ·罗 斯 托 克 ( DSR·Sentor)、 韩
进 海 运 ( Hanjin)。
5. 川 崎 /现 代 /阳 明 联 盟
成 员 包 括 日 本 川 崎 ( K-Line )、 韩 国 现 代 ( Hyundai )、 台 湾 阳 明
( Yangming)。
上 述 5 大 联 盟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运 作 后 ,随 着 1997 年 铁 行 和 渣 华 合 并 成
立 新 的 公 司“铁 行 渣 华 ”( 1997 年 1 月 ),东 方 海 皇 收 购 美 国 总 统 轮 船( 1997
年 11 月 ), 进 行 了 跨 航 运 联 盟 的 合 并 与 收 购 , 航 运 联 盟 进 行 一 定 程 度 的 重
组 。
1995 年 以 来 , 班 轮 运 输 联 盟 成 为 航 运 市 场 的 主 旋 律 , 8 年 时 间 中 , 先
后 进 行 了 多 轮 联 盟 的 重 组 。全 球 几 大 联 盟 集 团 在 东 西 主 干 航 线 控 制 80% 以
上 的 货 源 , 其 成 员 基 本 包 括 前 20 位 的 班 轮 公 司 。
2003 年 底 , 经 过 不 断 的 调 整 和 发 展 , 世 界 上 的 大 型 班 轮 公 司 开 始 集 约
为 三 联 盟 两 公 司 的 体 制 , 下 面 简 单 介 绍 一 下 各 联 盟 服 务 情 况 :
1. 伟 大 联 盟 ( GA) :
由 赫 伯 罗 特 , 马 来 西 亚 国 际 , 日 本 邮 船 , 东 方 海 外 , 铁 行 渣 华 等 五 家
公 司 组 成 的 伟 大 联 盟 , 截 至 2003 年 10 月 其 中 四 家 公 司 ( 不 包 括 马 来 西 亚
国 际 ) 共 有 集 装 箱 船 337 艘 , 993, 813TEU, 超 过 排 名 第 一 的 马 士 基 海 陆
公 司 。该 联 盟 2002 年 新 辟 经 巴 拿 马 运 河 亚 洲 /美 东 航 线( ECX),投 入 9 艘
2800~ 3500TEU 船 ,提 供 周 班 服 务 。为 应 对 2003 年 良 好 的 航 运 形 势 ,3 月
28 日 伟 大 联 盟 决 定 恢 复 2 月 份 停 航 的 FEX 美 洲 航 线 ,共 投 入 5 艘 6200TEU
的 集 装 箱 船 。
2003 年 5 月 , 调 整 日 本 、 亚 洲 /地 中 海 航 线 取 消 挂 靠 神 户 , 增 加 挂 靠
宁 波 ,仍 采 用 8 艘 4100~ 4800TEU 的 集 装 箱 船 提 供 周 班 服 务 。伟 大 联 盟 为
配 合 货 运 旺 季 , 加 强 中 国 市 场 的 挂 靠 港 口 数 量 和 频 度 , 欧 洲 干 线 船 舶 增 加
挂 靠 大 连 、 天 津 , 调 整 亚 欧 航 线 B 线 和 D 线 的 挂 港 顺 序 。
2. 新 世 界 联 盟 ( TNWA)
由 商 船 三 井 ( MOL)、 总 统 轮 船 ( APL)、 现 代 商 船 ( HMM)组 成 新 世
界 联 盟 , 截 至 2003 年 10 月 共 有 集 装 箱 船 189 艘 , 632, 654TEU。 在 亚 /欧
航 线 上 ,2002 年 3 月 ,新 世 界 联 盟 提 升 日 本 、中 国 / 欧 捷 运 线 ,该 航 线 使 用
运 力 更 大 速 度 更 快 的 船 舶 , 并 且 联 盟 确 定 意 大 利 的 焦 亚 陶 罗 港 为 地 中 海 地
区 的 货 物 处 理 中 心 。
大 西 洋 航 线 上 , 停 止 挂 靠 奥 克 兰 , 而 改 靠 洛 杉 机 , 并 增 加 其 APX/ECS
钟 摆 航 线 的 运 力 , 达 飞 和 马 士 基 海 陆 都 在 此 航 线 租 用 舱 位 。 新 世 界 联 盟
在 ATN 线 配 置 了 12 条 船 , 航 线 提 供 周 班 服 务 用 加 拿 大 港 口 哈 利 法 克 斯 的
舱 位 , 换 取 马 士 基 海 陆 的 大 西 洋 和 太 平 洋 钟 摆 航 线 TP-3/TA-3 的 舱 位 。
泛 太 平 洋 航 线 上 , 新 增 NYX 航 线 ( 定 期 、 周 班 、 全 水 路 纽 约 快 航 )将
连 接 亚 洲 、 巴 拿 马 及 美 东 海 岸 , 于 2003 年 11 月 NYX 更 新 有 原 来 9 艘
3000TEU 集 装 箱 船 替 换 为 8 艘 4000TEU 集 装 箱 船 。 2003 年 5 月 恢 复 停 运
的 PSV 线 , 使 美 西 航 线 每 周 达 到 8 班 , 美 东 达 到 2 班 , 共 计 10 班 。
3. CKYH
由 中 远 、 川 崎 、 阳 明 、 韩 进 4 家 公 司 组 成 , 截 至 2003 年 10 拥 有 集 装
箱 船 共 计 342 艘 ,904,605TEU。CKYH 联 盟 尚 未 完 全 整 合 ,尽 管 2002 年
3 月 , 4 家 公 司 签 署 了 建 立 CKYH 联 盟 协 议 , 但 CKY 联 盟 与 联 合 联 盟 的 4
家 船 公 司 在 建 立 混 合 船 队 前 还 没 有 全 面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2003 年 3 月 ,CKYH
调 整 亚 /欧 CEX 航 线 欧 洲 挂 靠 港 口 顺 序 , 鹿 特 丹 取 代 汉 堡 成 为 此 线 欧 洲 的
第 一 挂 靠 港 口 , 航 线 共 配 置 8 条 5500TEU 集 装 箱 船 舶 。 2004 年 CKYH 联
盟 调 整 一 条 亚 洲 /美 东 航 线 由 原 来 9 条 船 舶 调 整 为 8 条 ,港 口 挂 靠 顺 序 为 高
雄 、 香 港 、 盐 田 、 釜 山 、 萨 瓦 纳 、 纽 约 、 威 灵 顿 、 萨 瓦 纳 、 高 雄 , 调 整 后
运 输 时 间 可 以 减 少 3-5 天 。 2004 年 4 月 , CKYH 联 盟 新 辟 AWE-3 线 。
4. 马 士 基 海 陆
1999 年 马 士 基 收 购 海 陆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集 装 箱 船 公 司 就 此 诞 生 。2003
年 10 月 ,该 公 司 船 队 规 模 为 328 艘 ,844,626TEU,超 过 位 居 第 二 位 的 地
中 海 航 运 30 万 TEU 以 上 , 马 士 基 的 市 场 份 额 保 持 在 13% 以 上 。
目 前 ,马 士 基 海 陆 是 在 三 大 干 线 航 线 上 单 独 配 船 的 唯 一 的 船 公 司 。此
外 , 马 士 基 也 寻 求 与 其 他 船 公 司 合 作 。 由 马 士 基 、 地 中 海 航 运 、 铁 行 渣 华
三 公 司 在 大 西 洋 航 线 上 组 成 联 营 体 “CANEX”( 其 服 务 名 称 相 同 ), 自 2003
年 1 月 起 , 利 用 由 加 太 轮 船 旗 下 的 加 拿 大 海 运 与 东 方 海 外 共 同 配 船 的 大 西
洋 班 轮 服 务“SLCS”的 箱 位 ,合 同 期 为 2 年 。SLCS 的 挂 靠 港 序 为 蒙 特 利 尔 、
泰 晤 士 港 、 安 特 卫 普 、 勒 阿 弗 尔 、 蒙 特 利 尔 。
5. 长 荣 集 团
截 至 2003 年 10 月 , 长 荣 海 运 拥 有 全 集 装 箱 船 舶 152 艘 , 共 计 442,
310TEU,位 居 世 界 第 三 位 。长 期 以 来 长 荣 公 司 都 致 力 于 单 独 经 营 ,随 着 航
运 联 盟 愈 演 愈 烈 , 长 荣 海 运 也 在 尝 试 与 其 他 公 司 进 行 合 作 。
2003 年 2 月 长 荣 海 运 、意 邮 与 达 飞 签 署 亚 洲 /地 中 海 航 线 的 舱 位 互 租 协
议 。 自 3 月 1 日 起 , 达 飞 每 周 将 从 长 荣 的 FEM 航 线 租 入 300TEU 舱 位;与
此 同 时 , 长 荣 与 意 邮 从 达 飞 的 MEX 航 线 双 向 每 周 租 入 300TEU 舱 位 。
长 荣 与 万 海 的 合 作 关 系 日 趋 密 切 频 繁 。两 家 公 司 共 联 手 经 营 三 条 航 线 ,
包 括 有 日 本 关 西 -台 湾 -香 港 航 线 、台 湾 -菲 律 宾 -越 南 航 线 并 在 JCS 与 JCI 航
线 上 进 行 舱 位 互 换 。 他 们 在 JCS 和 JCI 航 线 合 作 , 目 的 是 为 扩 大 东 南 亚 市
场 服 务 网 络 , 进 一 步 扩 大 策 略 合 作 范 围 , 为 货 主 提 供 更 便 捷 的 运 送 服 务 。
第三章 博弈论基本理论及释义
博 弈 论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早 期 零 散 研 究
博 弈 论 来 自 社 会 实 践 , 伴 生 于 人 们 在 社 会 实 践 中 的 决 策 问 题 , 博 弈 思
想 实 际 上 是 人 类 在 社 会 经 济 实 践 中 不 断 运 用 中 的 古 老 智 慧 。 如 果 按 照 现 有
文 献 记 载 的 最 早 博 弈 思 想 的 标 准 ,则 至 少 可 以 追 溯 到 2000 多 年 前 我 国 古 代
的“齐 威 王 田 忌 赛 马 ”,1500 年 前 巴 比 伦 犹 太 教 法 典 中 的“婚 姻 合 同 问 题 ”等 。
现 代 经 济 学 和 博 弈 思 想 中 经 常 引 述 的 , 最 早 包 含 典 型 博 弈 思 想 文 献 是
古 诺 1838 年 关 于 寡 头 之 间 通 过 产 量 决 策 进 行 竞 争 的 模 型 。 1883 年 伯 特 兰
德 提 出 通 过 价 格 进 行 博 弈 的 寡 头 竞 争 模 型 与 古 诺 模 型 有 异 曲 同 工 之 妙 。
1881 年 艾 奇 沃 斯 ( Edgeworth) 提 出 的 “合 同 曲 线 ”则 是 后 来 博 弈 论 重 要 概
念 “核 ”的 特 例 。
系 统 研 究
对 博 弈 论 比 较 系 统 的 研 究 是 从 上 世 纪 初 开 始 的 。 齐 默 罗 ( Zermedo)
1913 年 提 出 的 关 于 象 棋 博 弈 的 定 理 是 博 弈 论 的 第 一 个 定 理 , 提 出 的 “逆 推
归 纳 法 ”( Backward Induction Procedure) 是 博 弈 论 的 第 一 种 有 一 般 意 义 的
分 析 方 法 。1921-1927 年 期 间 ,波 雷 尔 给 出 了 混 合 策 略 的 第 一 个 现 代 表 述 ,
并 给 出 了 有 数 种 策 略 的 两 人 博 弈 的 极 小 化 极 大 解 等 。 冯 · 诺 伊 曼 ( Von
Neumann)和 摩 根 斯 坦 ( Morgenstern)1928 年 给 出 了 扩 展 型 博 弈 定 义 , 证
明 了 有 限 博 弈 策 略 的 两 人 零 和 博 弈 确 定 结 果 等 。
冯 ·诺 伊 曼 和 摩 根 斯 坦 1944 年 出 版 的 《 博 弈 论 和 经 济 行 为 》(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应 该 是 博 弈 论 的 真 正 起 点 。他 们 的 著 作 中
引 进 了 博 弈 论 的 扩 展 形 ( Extensive Form) 和 正 规 形 ( Normal Form) 或 称
策 略 形 ( Strategy Form) ,并 说 明 了 这 种 解 在 所 有 两 人 零 和 博 弈 中 都 存 在 ,
提 出 了 稳 定 集 ( Stable Sets) 解 概 念 等 , 而 且 正 式 提 出 了 创 造 一 种 博 弈 论
的 一 般 理 论 的 主 意 。 该 书 促 进 了 博 弈 论 与 经 济 研 究 之 间 的 联 系 , 使 得 博 弈
理 论 找 到 了 经 济 学 这 个 最 好 的 用 武 之 地 、 思 想 源 泉 和 实 验 领 域 。
20 世 纪 50 年 代 ,合 作 博 弈 发 展 到 鼎 盛 期 ,包 括 纳 什( 1950)和 夏 普 里
( shapley,1953)的“讨 价 还 价 ”模 型 ,Gillies 和 Shapley(1953)关 于 合 作 博 弈
中 “核 ”( core) 的 概 念 , 以 及 其 他 一 些 人 的 贡 献 。
纳 什 ( John Nash) 在 1950 和 1951 年 发 表 了 两 篇 关 于 非 合 作 博 弈 的 重
要 文 章 , Tucker 于 1950 年 定 义 了 “囚 徒 困 境 ”( prisoner’s dilemma) 模 型 。
他 们 两 个 人 的 著 作 基 本 奠 定 了 现 代 非 合 作 博 弈 论 的 基 石 。 泽 尔 腾 ( 1965)
将 纳 什 均 衡 的 概 念 引 入 了 动 态 博 弈 , 提 出 了 “精 炼 纳 什 均 衡 ”的 概 念 ; 海 萨
尼 ( 1967-1968) 则 把 不 完 全 信 息 引 入 博 弈 论 的 研 究 。
20 世 纪 八 、 九 十 年 代 是 博 弈 论 走 向 成 熟 的 时 期 。 这 个 时 期 的 重 要 理 论
进 展 包 括 Elon Konlberg1981 年 引 进 “顺 推 归 纳 法 ”( Forward induction) ,
David 和 Robert Wilson1982 年 提 出 “ 序 列 均 衡 ” ( Sequential
equilibrium)概 念 。 海 萨 尼 和 泽 尔 腾 1988 年 提 出 在 非 合 作 博 弈 和 合 作 博 弈
均 衡 选 择 的 一 般 理 论 和 标 准 , 1991 年 弗 得 伯 格 ( ) 和 泰 勒 尔
( ) 首 先 提 出 了 “完 美 贝 叶 斯 均 衡 ”( Perfect Bayesian Equilibrium)
概 念 。
博 弈 论 分 类 方 式
博 弈 论 可 以 划 分 为 合 作 博 弈 ( cooperative game ) 和 非 合 作 博 弈
( no-cooperative game)。 纳 什 、 泽 尔 腾 和 海 萨 尼 的 贡 献 主 要 是 在 非 合 作 博
弈 方 面 。 合 作 博 弈 与 非 合 作 博 弈 之 间 的 区 别 主 要 在 于 人 们 的 行 为 相 互 作 用
时 ,当 事 人 能 否 达 成 一 个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协 议 ,就 是 说 ,有 没 有 一 种 binding
agreement。合 作 博 弈 强 调 的 是 团 体 理 性( collective rationality),强 调 的 是
效 率( efficiency)、公 正( fairness)、公 平( equality)。非 合 作 博 弈 强 调 的
是 个 人 理 性 、个 人 最 优 决 策 ,其 结 果 可 能 是 有 效 率 的 ,也 可 能 是 无 效 率 的 。
把 非 合 作 博 弈 可 以 再 进 行 分 类 ,以 参 与 人 决 策 的 先 后 顺 序 可 分 为 静 态 博
弈 ( static game) 和 动 态 博 弈 ( dynamic game)。 静 态 博 弈 指 参 与 人 在 博 弈
中 同 时 选 择 或 虽 非 同 时 但 后 行 动 者 并 不 知 道 前 行 动 者 采 取 了 什 么 具 体 行 动;
动 态 博 弈 指 的 是 参 与 人 的 行 动 有 先 后 顺 序 , 而 且 后 行 动 者 能 够 观 察 到 先 行
动 者 所 选 择 的 行 动 ; 以 参 与 人 是 否 知 道 其 他 参 与 人 ( 对 手 ) 的 特 征 、 战 略
空 间 及 支 付 函 数 的 知 识 , 可 以 分 为 完 全 信 息 博 弈 和 不 完 全 信 息 博 弈 。 完 全
信 息 博 弈 指 的 是 每 一 个 参 与 人 对 所 有 其 他 参 与 人 ( 对 手 ) 的 特 征 、 战 略 空
间 及 支 付 函 数 有 准 确 的 知 识 ; 否 则 , 为 不 完 全 信 息 博 弈 。
将 上 述 两 个 角 度 的 划 分 结 合 起 来 ,我 们 得 到 四 种 不 同 类 型 的 博 弈 ,即:
完 全 信 息 静 态 博 弈 , 完 全 信 息 动 态 博 弈 , 不 完 全 信 息 静 态 博 弈 , 不 完 全 信
息 动 态 博 弈 。 与 上 述 四 类 博 弈 相 对 应 的 是 四 个 均 衡 概 念 , 分 别 是 : 纳 什 均
衡( Nash equilibrium)(纳 什 ,1950,1951),子 博 弈 精 炼 纳 什 均 衡( 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泽 尔 腾 ,1965),贝 叶 斯 纳 什 均 衡( 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 )( 海 萨 尼 , 1967-1968 ), 及 精 炼 贝 叶 斯 纳 什 均 衡 ( perfect
Bayesian Nash equilibrium)。
博 弈 的 结 构 及 纳 什 均 衡
博 弈 的 基 本 结 构 包 括 参 与 人 、 战 略 和 支 付 函 数 , 其 中 扩 展 型 博 弈 再 把
战 略 细 分 , 引 入 行 动 顺 序 ( the order of moves)、 行 动 空 间 ( action set) 和
信 息 集 ( information set)概 念 。 在 扩 展 型 博 弈 中 , 战 略 对 应 于 参 与 人 的 相
机 行 动 规 则 ( contingent action plan), 参 与 人 的 策 略 选 择 是 与 外 部 环 境 紧
密 相 关 的 。
参 与 人( Player)指 的 是 博 弈 中 选 择 行 动 以 最 大 化 自 己 效 用 的 决 策 主 体;
战 略 ( Strategies)是 参 与 人 选 择 行 动 的 规 则 , 它 告 诉 参 与 人 在 什 么 时 候 选
择 什 么 行 动 ; 支 付 函 数 ( payoff) 是 参 与 人 从 博 弈 中 获 得 的 效 用 水 平 , 它
是 所 有 参 与 人 战 略 或 行 动 的 函 数 , 是 每 个 参 与 人 真 正 关 心 的 东 西 ; 行 动 顺
序 ( the order of moves) 是 指 参 与 人 在 什 么 时 候 行 动 ; 行 动 空 间 ( action
set)是 指 每 次 行 动 时 , 参 与 人 有 什 么 选 择 ; 信 息 集 ( information set)指 每
次 行 动 , 参 与 人 知 道 些 什 么 。
纳 什 均 衡 (equilibrium)是 所 有 参 与 人 的 一 个 最 优 战 略 组 合( 战 略 组 合 可
定 义 为 : 假 定 有 n 个 人 参 与 博 弈 , 在 给 定 其 他 人 战 略 的 条 件 下 , 每 个 人 选
择 自 己 的 最 优 战 略 ( 个 人 最 优 战 略 可 能 依 赖 于 也 可 能 不 依 赖 于 其 他 人 的 战
略 ),所 有 参 与 人 选 择 的 战 略 一 起 构 成 一 个 战 略 组 合 )。纳 什 均 衡 ,就 是 在
给 定 别 人 战 略 的 情 况 下 , 没 有 任 何 单 个 参 与 人 有 积 极 性 选 择 其 他 战 略 , 从
而 没 有 任 何 人 有 积 极 性 打 破 这 种 均 衡 。
合 作 博 弈 的 基 本 理 论 及 释 义
在 合 作 博 弈 中 ,“核 ”的 概 念 类 似 于 非 合 作 博 弈 纳 什 均 衡 , 即 没 有 参 与 人
能 主 动 偏 离 并 采 取 一 个 使 合 作 全 体 都 更 好 的 联 合 行 动 。
定 义 1 : 可 以 转 移 支 付 的 联 盟 博 弈 ( a coalitional game with transferable
payoff), 包 括 :
一 个 有 限 集 合 N( 参 与 人 集 合 )
将 N 的 每 个 非 空 子 集 ( 一 个 联 盟 ) 与 某 个 实 数 ( S 的 值 ( worth))
相 联 系 的 一 个 函 数 v。
对 每 个 联 盟 S, 实 数 是 在 S 成 员 间 有 效 分 配 的 全 部 支 付;即 , 联 盟 S 能
采 取 的 联 合 行 动 集 合 包 括 在 S 成 员 间 所 有 可 能 的 分 配 。
释 义: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中 的 是 唯 一 的 且 是 一 个 可 以 任 意 在 S 联 盟 成
员 间 进 行 分 配 的 支 付 。将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应 用 到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中 ,
N 即 指 班 轮 战 略 联 盟 全 体 班 轮 公 司 数 量 ; S 是 N 的 子 联 盟 , 由 N 中 S 个 班
轮 公 司 自 由 组 成 , 如 在 CKYH 联 盟 中 , N 指 中 远 、 川 崎 、 阳 明 、 韩 进 四 家
班 轮 公 司 ; S 指 四 家 公 司 任 意 子 联 盟 ; 是 指 S 子 联 盟 的 收 益 , 在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中 是 唯 一 的 , 也 就 是 S 子 联 盟 的 最 大 收 益 且 这 个 收 益
可 以 按 任 意 比 例 在 成 员 间 进 行 分 配 。
定 义 2:可 以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N, v>凝 聚 性 ( cohesive), 如 果 对 于 N 的
每 个 分 割 , 有 。
释 义 : 简 单 的 说 , 凝 聚 性 是 指 由 两 个 独 立 的 子 联 盟 组 成 更 大 的 联 盟 , 其 总
收 益 不 小 于 他 们 各 自 收 益 的 简 单 相 加 , 即 。 对 应 于 班 轮 运 输 联 盟 ,
三 家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的 总 收 益 一 定 不 小 于 其 中 任 意 两 家 联 盟 的 收 益 与 第 三 家
公 司 单 独 经 营 收 益 的 和 。
定 义 3: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N, v >的 核 ( the core of coaltional game<N, v >
with transferable payoff)是 可 行 支 付 组 合 的 集 合 , 对 于 它 没 有 满 足 对
所 有 的 联 盟 S 和 S- 可 行 支 付 向 量 。
Sv
Sv
Sv
Sv Sv
Sv
Sv
SS K,,1
K
k
kSvNv
1
211
Niix
xy iiSi 有 Siiy
其 中 : 可 行 支 付 组 合 ( feasible payoff profile) 系 指 : 令 <N, v>为 一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对 任 一 实 数 组 合 和 任 一 联 盟 S,我 们 令 。
如 果 一 个 实 数 向 量 是 一 个 S- 可 行 支 付 向 量 ( S-feasible
payoff vector)。 我 们 成 一 个 N-可 行 支 付 向 量 为 一 可 行 支 付 组 合 ( feasible
payoff profile)。
释 义 :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的 核 就 是 联 盟 的 “纳 什 均 衡 ”解 , 联 盟 的 任 何 子 联 盟
收 益 分 配 都 小 于 等 于 其 在 联 盟 中 的 收 益 。 相 对 于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而 言 , 核 就
是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收 益 可 行 分 配 。 它 是 在 联 盟 稳 定 存 在 条 件 下 , 联 盟 成 员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这 些 分 配 是 各 成 员 公 司 达 成 协 议 基 础 , 也 是 联 盟 成 员 存 在
争 议 的 焦 点 。
定 义 4: 可 转 移 支 付 市 场 ( market with transferable payoff) 包 括 :
一 个 有 限 集 合 N( 代 理 人 集 合 )
一 个 正 整 数 l( 投 入 商 品 的 数 量 )
对 每 个 参 与 人 的 一 个 向 量 ( 参 与 人 i 的 禀 赋 )
对 每 个 参 与 人 的 一 个 连 续 、 非 递 减 且 凹 的 函 数 ( 参 与
人 的 生 产 函 数 ) 一 个 投 入 向 量 是 的 一 个 元 素 , 满 足 的
一 个 投 入 向 量 组 合 是 一 个 分 配 。
释 义 :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可 以 用 可 转 移 支 付 市 场 来 描 述 , N 是 参 与 联 盟 的
班 轮 公 司 数 量 , l 为 各 班 轮 公 司 参 与 联 盟 的 航 线 数 ( 包 括 码 头 等 共 享 设
施 ), 相 当 于 班 轮 公 司 i 投 入 船 舶 运 力 及 码 头 设 施 等 资 源 , 为 班 轮 公
司 i 通 过 联 盟 获 得 的 收 益 。 收 益 可 以 用 经 济 学 生 产 函 数 来 解 释 , 因 此 它
满 足 连 续 、 非 递 减 且 凹 的 要 求 。 具 体 解 释 详 见 本 章 第 五 节 。
命 题 1: 每 个 可 转 移 支 付 市 场 有 一 非 空 核 。
Niix Si ixSx
SvSx Siix
Ni R
l
i
Ni RRf
l
i
:
R
l
iNiiNi z
Niiz
i f i
f
i
释 义 : 此 命 题 说 明 可 转 移 市 场 一 定 有 解 , 也 就 是 战 略 联 盟 可 以 达 成 协 议 。
定 义 5: 竞 争 均 衡 ( competitive equilibrium) ,可 转 移 市 场 的 一 个 竞 争 均 衡
为 一 个 二 元 组 , 它 包 括 一 个 向 量 ( 投 入 品 价 格 矩 阵 )和
一 个 分 配 使 得 对 每 个 参 与 人 i , 向 量 解 决 了 问 题
。 如 果 是 一 个 竞 争 均 衡 , 则 我 们 称
为 参 与 人 i 的 竞 争 支 付 。
释 义: 竞 争 均 衡 是 指 有 多 个 参 与 人 的 合 作 博 弈 “纳 什 均 衡 ”解 。 参 与 人 可 以
用 固 定 的 价 格 交 换 投 入 品 (租 用 舱 位 、 联 合 派 船 或 码 头 共 享 等 ), 交 换 后
参 与 人 i 投 入 为 ( 联 盟 后 班 轮 公 司 i 可 利 用 的 运 力 及 相 关 设 施 ), 则 他 的
花 费 是 ( 班 轮 公 司 i 参 与 联 盟 额 外 成 本 支 出 ); 他 能 产 出
单 位 产 出 品 ( 班 轮 公 司 i 在 联 盟 中 获 得 的 总 收 益 ), 所 以 他 的 净 收 益 是
( 联 盟 使 班 轮 公 司 i 收 益 增 加 值 )。如 果 当 每 个 参 与 人 选
择 交 易 去 使 他 的 收 益 最 大 化 时 ,投 入 向 量 组 合 与 对 应 价 格 向 量 构
成 可 行 的 竞 争 均 衡 。
竞 争 均 衡 阐 释 的 是 一 个 每 个 参 与 人 的 讨 价 还 价 能 力 都 较 小 的 世 界 。 在
一 个 仅 有 少 数 几 个 参 与 人 的 市 场 中 , 某 些 人 可 能 有 较 强 的 讨 价 还 价 能 力 ,
并 且 核 可 能 包 含 非 常 不 同 的 竞 争 均 衡 结 果 。 不 过 , 在 一 个 大 市 场 中 , 每 个
参 与 人 的 行 动 对 结 果 仅 有 很 小 的 影 响 , 我 们 可 以 期 望 “核 ”仅 包 含 类 似 竞 争
均 衡 的 结 果 。
用 竞 争 均 衡 解 释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班 轮 公 司 i 自 己 拥 有 的 运 力 和 码 头
设 施 为 , 他 可 以 用 价 格 购 买 或 出 售 舱 位 或 码 头 设 施 的 使 用 权 ,
Niizp
** , Rp
l
*
Niiz )(
* zi*
)(
*
iiii zpzfMax
Rz
l
i
Niizp
** ,
)(
*
iiii zpzfMax
Rz
l
i
p
*
zi
)(
*
iizp )(zf ii
)()(
*
iiii zpzf
)( *zi Ni p
*
i p
*
是 班 轮 公 司 i 参 加 联 盟 而 付 出 的 额 外 成 本 ,
是 班 轮 公 司 i 参 与 联 盟 获 得 的 净 收 益 。
定 义 6: 无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 coalitional game) 包 括 :
一 个 有 限 集 合 N( 参 与 人 的 集 合 )
一 个 集 合 X( 结 果 集 合 )
一 个 对 N 的 每 一 非 空 子 集 S( 一 个 联 盟 ) 赋 一 个 集 合 的 函 数 V
对 每 个 参 与 人 有 一 个 X 上 的 偏 好 关 系 。
释 义 : 无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与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相 比 更 具 有 一 般 , 其
中 不 要 求 是 唯 一 最 大 值 , 而 且 成 员 间 分 配 不 必 是 任 意 的 。
这 里 引 述 无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 主 要 考 虑 联 盟 具 有 风 险 , 也 就 是 联
盟 存 在 达 不 成 协 议 的 可 能 。对 于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而 言 ,如 果 N 个 联 盟 班 轮 公
司 的 收 益 不 唯 一 , 假 定 X 是 联 盟 收 益 所 有 可 行 值 ; 任 意 子 联 盟 S 的 收 益
应 该 是 X 中 的 一 个 元 素 ;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情 况 下 , 班 轮 公 司 i 倾 向 于 某
一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定 义 7: 联 盟 博 弈 的 的 核 ( the core of the coalitional game)
是 所 有 的 集 合 ; 对 于 它 不 存 在 联 盟 S 和 满 足 对 所 有 有 的
。
释 义 : 联 盟 博 弈 的 “核 ”是 N 个 参 与 人 联 盟 博 弈 的 一 个 分 配 方 案 , 这 个 分 配
方 案 使 得 任 何 子 联 盟 S 成 员 收 益 均 小 于 等 于 N 联 盟 中 的 收 益 。 也 就 是 说 ,
如 果 某 个 联 盟 分 配 是 最 优 的 , 那 么 不 存 在 它 的 子 联 盟 而 使 其 某 些 成 员 收 益
更 好 。
在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中 , 如 果 N 个 公 司 能 达 成 联 盟 ( 其 中 任 意 几 家 公 司 可
以 组 成 子 联 盟 ), 在 子 联 盟 中 公 司 的 收 益 都 不 如 在 N 家 公 司 联 盟 中 获 得 的
收 益 多 , 这 说 明 了 N 个 公 司 联 盟 成 立 的 合 理 性 。
定 义 8 : 一 个 分 配 x 是 联 盟 S 对 分 配 y 的 一 个 异 议 ( an objection of the
)(
*
iizp )()(
*
iiii zpzf
XSV )(
Ni i
)(SV
)(SV
Nii
XVN )(,,,
)(NVx Si xy
i
)(SVy
coalitional s to the imputation y )如 果 对 所 有 有 ,同 时 ,
写 作 。( 经 典 文 献 中 说 “x 通 过 S 优 于 y”,因 为 ( N,v)是 凝 聚 的 ,所 以
有 当 且 仅 当 有 一 满 足 对 所 有 有 的 S 一 可 行 支 付 向 量 。
博 弈 (N,v) 的 核 是 所 有 没 有 异 议 的 分 配 的 集 合 :
)
释 义 : 异 议 是 指 某 联 盟 成 员 提 出 新 的 分 配 方 案 。 新 方 案 中 如 果 联 盟 所 有 成
员 的 收 益 能 改 善 , 这 个 新 方 案 是 可 置 信 的 , 否 则 是 不 可 置 信 的 。
对 于 班 轮 联 盟 而 言 , 若 某 个 联 盟 成 员 不 满 意 现 有 的 分 配 方 案 , 他 可 以
提 出 一 个 新 方 案 使 大 家 收 益 都 增 加 。
定 义 9: 令 x 为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 N, v) 中 的 一 个 分 配 。
一 个 二 元 组 ( y, S) 是 i 针 对 j 对 x 的 异 议 (objection of i against j to x)
如 果 S 包 括 i 但 不 包 括 j 并 且 对 所 有 有 ,这 里 S 是 一 联 盟 并 且
y 是 一 个 S- 可 行 的 支 付 向 量 。
一 个 二 元 组( z,T)是 i 针 对 j 的 异 议( y,S)的 反 异 议( counterobjection
to the objection (y , S)of i against j ) 如 果 T 包 括 j 但 不 包 括 i , 对 所 有
,对 所 有 。这 里 T 是 一 个 联 盟 并 且 z 是 一
个 T- 可 行 的 支 付 向 量 。
释 义:班 轮 公 司 i 提 出 一 个 不 包 括 j 的 分 配 方 案 y, 这 个 方 案 使 他 自 己 和 其
他 成 员 收 益 优 于 x。 但 是 , j 同 样 可 以 提 出 一 个 排 除 i 的 分 配 方 案 z, 这 个
分 配 方 案 使 他 和 其 他 成 员 收 益 优 于 方 案 y, 异 议 和 反 异 议 的 提 出 过 程 就 是
联 盟 成 员 讨 价 还 价 的 过 程 。 如 果 没 有 联 盟 成 员 提 出 新 方 案 , 大 家 达 成 协 议
都 接 受 协 议 x, x 就 是 纳 什 解 。
定 义 10: 一 个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的 讨 价 还 价 集 合 (bargaining set)是 所 有
具 有 下 列 性 质 的 分 配 x 的 集 合:对 任 一 参 与 人 i, 针 对 任 一 别 的 参 与 人 j 对
x 的 异 议 ( y, S) 总 存 在 j 对 ( y, S) 的 一 个 反 异 议 。
Si yx ii )()( SvSx
Syx
Syx si yx ii Siix
SyxXy 使得和分配没有联盟 xS:
Sk xy kk
xz kkSTk 有\ yz kkSTk 有
释 义 : 讨 价 还 价 集 合 是 指 联 盟 参 与 人 都 满 意 的 分 配 方 案 , 如 果 某 个 成 员
提 出 新 方 案 必 然 受 到 其 他 参 与 人 的 反 对 , 并 且 反 对 是 可 置 信 的 。
定 义 11: 值 满 足 平 衡 贡 献 性 质 ( balanced contributions property) 如 果 对
每 个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 N, v) 我 们 有 : 只 要 和 , 则
释 义 : 简 单 地 说 , 平 衡 贡 献 性 质 是 指 联 盟 成 员 i 和 j 相 互 排 斥 的 分 配 方 案 ,
但 是 如 果 这 样 他 们 的 损 失 是 相 等 的 。
班 轮 运 输 联 盟 中 , i 公 司 用 离 开 联 盟 或 者 联 合 排 斥 j 公 司 , 从 而 要 求 更
多 收 益 。但 是 ,j 公 司 会 告 诫 i 公 司 如 果 我 离 开 联 盟 ,那 么 你 的 损 失 跟 我 一
样 多 ; 而 且 如 果 我 们 排 斥 你 , 我 在 联 盟 中 的 收 益 也 会 跟 你 一 样 多 。
定 义 12:夏 普 里 值 ( shapley value) 由 下 列 条 件 定 义
对 每 个 有
这 里 R 是 N 的 所 有 ! 个 排 列 的 集 合 且 是 排 列 R 中 先 于 的 参 与 人 i
的 集 合 。
其 中: 为 边 际 贡 献 ( marginal contribution), 即 在 中 满 足 的
参 与 人 i 对 任 一 联 盟 的 边 际 贡 献 , 为
释 义 : 边 际 贡 献 是 指 某 个 非 联 盟 成 员 加 入 联 盟 后 , 使 联 盟 整 体 收 益 的 增 加
值 。“夏 普 里 值 ”可 以 解 释 为:假 定 所 有 参 与 人 按 照 某 个 顺 序 排 列 , 所 有 排 列
都 是 等 可 能 的 。那 么 是 关 于 参 与 人 i 的 所 有 排 列 对 在 他 之 前 的 参 与
人 集 合 的 期 望 边 际 贡 献 。
夏 普 里 值 的 公 理 性 描 述 :
SYM(对 称 性 )如 果 在 v 中 i 和 j 是 可 互 换 的 那 么
Ni Nj
),\(),(),\(),( \\ vv
iN
jj
jN
ii
iNvNjNvN
Ni ))((
!
1
),( R
N
vN S i
rR
ii
N )(RS i
)(S
i vN , Si
)()( SviSvS
),( vN
i
)()( vv
ji
DUM( 虚 拟 参 与 人 ) 如 果 在 v 中 i 是 一 虚 拟 参 与 人 那 么
ADD( 可 加 性 ) 对 任 何 两 博 弈 v 和 我 们 有 : 对 所 有 有
这 里 是 由 对 每 个 联 盟 S 有
所 确 定 的 博 弈 。
本 文 借 鉴 的 博 弈 模 型 及 经 济 学 原 理
古 诺 模 型
古 诺 ( Cournot,1838) 寡 头 竞 争 模 型 是 纳 什 均 衡 的 最 早 版 本 。 古 诺 模
型 假 定:寡 头 市 场 仅 有 两 个 生 产 企 业 ( 企 业 1 和 企 业 2), 他 们 生 产 同 质 的
产 品 ; 两 个 企 业 的 总 成 本 和 边 际 成 本 都 为 0(也 可 以 假 定 两 个 企 业 以 相 同 的
成 本 进 行 生 产 ,并 且 在 所 能 涉 及 的 任 何 产 量 范 围 内 ,单 位 成 本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
两 个 企 业 都 掌 握 市 场 需 求 信 息 , 他 们 都 面 临 共 同 的 线 性 需 求 曲 线 ; 每 个 企
业 的 战 略 是 选 择 产 量 ; 支 付 是 利 润 , 它 是 两 企 业 产 量 的 函 数 。
我 们 用 代 表 第 i 个 企 业 的 产 量 , 代 表 其 成 本 函 数 ,
代 表 逆 需 求 函 数 ( P 是 价 格 ; 是 原 函 数 ), 则 企 业 i 的 利
润 为 :
,
若 是 纳 什 均 衡 产 量 意 味 着 :
对 每 个 企 业 利 润 函 数 求 一 阶 导 数 并 令 其 等 于 零 :
)()( ivv
i
Ni
)()()(
iii
vv v )()())(( SSvSv
),0[ q
i
)(qc ii
)(
21
qqPP )(PQ
)()(),(
2121
qcqqqqq iiii P 2,1i
),(
*
2
*
1
qq
)()(),(maxarg
11
*
211
*
211
*
1
qcqqqqqq P
)()(),(maxarg
222
*
122
*
12
*
2
qcqqqqqq P
( )
( )
上 述 ( )和 ( )两 式 分 别 定 义 了 两 个 反 应 函 数 ( reaction function) :
反 应 函 数 意 味 着 每 个 企 业 的 最 优 战 略 ( 产 量 ) 是 另 一 个 企 业 产 量 的 函
数 。 两 个 反 应 函 数 交 叉 点 就 是 纳 什 均 衡 。
生 产 函 数
微 观 经 济 学 中 , 生 产 函 数 ( production function) 是 指 能 够 生 产 出 来 的
最 大 产 出 量 与 生 产 这 一 产 出 所 需 要 的 投 入 之 间 的 关 系 。某 个 简 单 生 产 过 程:
企 业 利 用 两 种 可 变 的 投 入( ),一 种 或 多 种 固 定 的 投 入 ,生 产 某 一
种 产 品 。 其 生 产 函 数 把 产 量 作 为 可 变 投 入 量 的 函 数 :
( )
假 定 ( )式 是 具 有 连 续 的 一 阶 和 二 阶 偏 导 数 是 单 值 连 续 函 数 。 生 产
函 数 只 对 非 负 的 投 入 和 产 出 水 平 有 定 义 。 一 般 假 定 生 产 函 数 在 定 义 域 内 是
递 增 的 , 即 。 当 产 出 达 到 极 大 或 者 成 本 达 到 极 小 时 , 生 产 函 数 被 假
定 是 正 则 严 格 拟 凹 函 数 , 当 利 润 达 到 极 大 时 , 生 产 函 数 被 假 定 是 严 格 凹 函
数 。本 文 合 作 博 弈 定 义 4 中 参 与 人 的 生 产 函 数 就 是 这 个 概 念 。生 产 函 数
的 图 像 如 图 3-1:
0)()()(
1
'
121
'
121
1
1
qcqqPqqqq
P
0)()()(
2
'
221
'
221
2
2
qcqqPqqqq
P
)(
21
*
1
qRq
)(
12
*
2
qRq
),(
*
2
*
1
*
qqq
X21和X
)(Q )(q )(
21 xx 和
),(
21 xxfq
0f
i
f
i
需 求 曲 线
经 济 学 中 , 需 求 曲 线 是 指 一 种 物 品 的 市 场 价 格 与 该 种 物 品 的 需 求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 我 们 通 常 假 定 需 求 函 数 具 有 反 函 数 , 从 而 价 格 可 以 表 示 为 需 求
量 的 函 数 。 需 求 函 数 的 反 函 数 , 使 。 在 班 轮 运 输 市
场 中 , 集 装 箱 运 输 需 求 量 可 表 示 为 如 下 关 系 :
( )
式 ( ) 中 : ——箱 运 需 求 量
P ——集 装 箱 运 价
——除 运 价 外 的 其 他 影 响 因 素 。
我 们 假 定 其 他 因 素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运 价 是 运 量 的 逆 需 求 函 数 。 这 里 我
们 假 定 逆 需 求 曲 线 是 线 性 的 , 则
( )
式 ( ) 中 , a, b 是 逆 需 求 曲 线 的 两 个 参 数
集 装 箱 运 输 盈 利 性 分 析
集 装 箱 班 轮 运 输 总 成 本 可 以 划 分 为 固 定 成 本 和 变 动 成 本 。 固 定 成 本 不
随 集 装 箱 运 量 变 化 而 变 化 , 变 动 成 本 随 着 集 装 箱 运 量 的 增 加 而 增 加 。 固 定
成 本 包 括 : 船 员 工 作 及 伙 食 、 津 贴 等 附 加 ; 船 舶 折 旧 费 ; 船 舶 修 理 费 ; 船
)(1 qp D
qqD D
)]([ 1
),...,,,(
21 aaaQ nd Pf
Q
d
aaa n,...,, 21
bqaqp D
)(1
劳 动
总
产
量
图 3-1
用 物 资 费 ; 船 保 险 费 ; 船 舶 共 同 费 用 的 分 摊 ; 企 业 管 理 费 用 的 分 摊 ; 其 他
固 定 费 用 等 。 变 动 成 本 包 括 : 燃 油 费 , 港 口 费 ( 货 物 装 卸 作 业 费 用 及 各 种
使 费 ), 其 他 变 动 费 用 。 那 么 , 班 轮 公 司 的 收 益 为 :
收 益 = 运 费 收 入 - 运 输 总 成 本
班 轮 公 司 的 收 益 量 本 利 分 析 如 图 3-2。我 们 可 以 看 出 ,班 轮 公 司 的 收 益
随 着 集 装 箱 运 量 的 增 加 , 收 益 逐 渐 增 大 。 当 运 量 Q2>Q1 时 , 收 益 U2>U1。
变 动 成 本
Q1 Q2Qp
箱 运 量
固 定 成 本
总 成 本
成 本 /收 入 运 费 收 入
Q1 收 益
Q2 收 益 增 加
图 3-2
第四章 战略联盟合理性博弈分析
首 先 , 我 们 对 出 现 的 相 关 符 号 进 行 统 一 说 明 :
第 i 家 班 轮 公 司 , 即 博 弈 中 的 局 中 人 , i=1,2,…n
第 i 家 班 轮 公 司 在 某 条 航 线 上 的 运 力 供 给 , i=1,2,…n
第 i 家 班 轮 公 司 的 收 益 , i=1,2,…n
某 条 航 线 上 班 轮 公 司 的 总 运 力 供 给
某 条 航 线 上 各 班 轮 公 司 的 总 收 益
市 场 中 班 轮 公 司 的 个 数
市 场 出 清 运 价 , 即 可 以 将 所 有 舱 位 卖 掉 的 运 价
运 价 逆 需 求 函 数 的 两 个 参 数 ( 详 见 节 )
第 i 家 班 轮 公 司 的 单 位 变 动 成 本 , i=1,2,…n
独 立 决 策 时 ,利 用 古 诺 模 型 解 出 的 第 i 家 班 轮 公 司 的 最 优 运 力 决 策
i=1,2,…n
独 立 决 策 时 , 利 用 古 诺 模 型 解 出 的 第 i 家 班 轮 公 司 的 最 大 收 益 ,
i=1,2,…n
从 整 个 市 场 考 虑 , 某 航 线 上 的 最 优 运 力 供 给
从 整 个 市 场 考 虑 , 某 航 线 上 的 最 大 收 益
参 与 战 略 联 盟 的 班 轮 公 司 的 个 数
联 盟 前 班 轮 公 司 i 某 航 线 平 均 每 TEU 成 本 ( 包 括 固 定 成 本 分 摊 ),
i=1,2,…n
联 盟 前 班 轮 公 司 i 某 航 线 船 舶 载 箱 率 , i=1,2,…n
联 盟 后 班 轮 公 司 i 某 航 线 载 箱 率 增 量 , i=1,2,…n
某 航 线 航 运 市 场 每 TEU 运 价
l i
si
ui
S
U
n
p
ba,
ci
si
*
古
ui
*
古
S
*
U
*
m
cTi
i
),...,,( mjiA
i
P市
战 略 联 盟 经 济 合 理 性 博 弈 解 释
随 着 世 界 经 济 周 期 性 波 动 ,国 际 航 运 市 场 供 需 不 平 衡 的 矛 盾 不 可 避 免 。
当 运 力 过 剩 时 , 运 价 急 剧 下 跌 , 船 舶 载 箱 率 下 降 。 我 们 利 用 古 诺 模 型 来 说
明 战 略 联 盟 的 合 理 性 , 古 诺 ( cournot) 模 型 是 寡 头 市 场 模 型 的 经 典 例 子 ,
是 研 究 一 个 寡 头 产 量 的 决 策 模 型 。
设 某 航 线 上 有 n 个 班 轮 公 司 提 供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服 务 ,大 家 共 同 拥 有 一 个
可 提 供 利 润 的 市 场 ,但 市 场 上 的 货 运 需 求 量 不 是 无 限 大 的 。由 于 货 运 需 求 量
是 有 限 的 ,只 能 让 某 些 班 轮 公 司 的 船 舶 运 力 得 到 充 分 的 利 用 ,当 投 放 到 该 航
线 上 的 运 力 超 过 这 个 限 度 时 ,则 所 有 船 舶 载 箱 率 都 不 理 想 ,班 轮 公 司 的 利 润
不 理 想 甚 至 亏 损 。 假 设 各 班 轮 公 司 清 楚 的 知 道 该 航 线 上 货 运 需 求 量 是 多 少 ,
也 知 道 自 己 在 不 同 运 力 水 平 下 的 利 润 情 况 ,并 且 n 个 班 轮 公 司 同 时 决 定 在 该
航 线 上 投 放 多 少 运 力 , 则 可 以 将 此 问 题 看 作 是 一 个 完 全 静 态 博 弈 。
1、班 轮 公 司 、 、 …、 投 入 运 力 、 、 …、 ,则 市 场 上 总 运 力 供
给 为 ,(i=1,2,..,n)
2、 市 场 出 清 运 价 ( 可 以 将 所 有 舱 位 卖 出 去 的 运 价 )为 p, 则 p 是 市 场 总 运
力 供 给 的 函 数 ( i= 1,2,…,n)
3 、 运 输 固 定 成 本 是 指 船 舶 的 折 旧 等 不 随 舱 位 变 化 的 成 本 ( 或 期 租 的 租
金 ), 这 些 都 是 以 前 做 出 的 投 资 , 与 本 决 策 无 关 。 而 且 , 在 供 大 于 求 的 市
场 情 况 下 ,无 须 在 本 航 线 投 入 新 的 运 力 ,因 此 把 固 定 成 本 看 作 是 沉 没 成 本 。
4、班 轮 公 司 的 、 、 …、 的 边 际 成 本 是 指 每 增 加 一 单 位 舱 位 所 需 增 加
的 成 本 , 在 本 文 中 将 固 定 成 本 看 作 沉 没 成 本 不 予 考 虑 后 , 边 际 成 本 就 等 于
单 位 变 动 成 本 , 记 做 ( i= 1, 2, …, n);则 该 博 弈 局 中 人 的 收 益 , 为
各 自 运 费 收 入 减 去 各 自 的 成 本 ,
记 做 ,( j,i= 1,2, …,n 且 )
在 本 博 弈 中 每 个 局 中 人 有 无 限 多 种 可 选 策 略 , 因 而 无 法 用 矩 阵 的 形 式 表 示
博 弈 , 但 是 纳 什 均 衡 的 概 念 还 是 适 用 的 。 第 三 章 五 节 古 诺 模 型 中 , 我 们 介
绍 了 反 应 函 数 的 概 念 。 局 中 人 的 决 策 依 赖 于 其 他 局 中 人 的 策 略
l1 l2 ln s1 s2 sn
n
i
isS
1
n
i
in ssss bababSaSpp
1
21
)(
l1 l2 ln
ci l i
scsssscsu ii
n
j
jiiiiii
baSp
1
ij
l i si
*
l j s j
*
( ) 的 策 略 选 择 , 纳 什 均 衡 是 两 个 反 应 函 数 的 交 叉 点 。 我 们 现 在 求 局
中 人 i 的 最 大 化 利 润 以 及 最 优 运 力 , 目 标 函 数 :
, ( )
因 为 二 次 项 系 数 为 负 值 ,所 以 对 于 的 一 阶 偏 导 数 等 于 0 时 , 取 得 最
大 值 。
令
即
解 , ( )
把 代 回 ( ), 解 得 ( )
对 于 不 同 的 i, 有 不 同 的 、 与 之 对 应 ,
( )和 ( )是 n 个 班 轮 公 司 独 立 决 策 时 运 力 策 略 和 所 得 收 益 , 是
他 们 从 自 身 利 益 最 大 化 出 发 采 取 行 动 而 取 得 的 结 果 。 但 是 , 如 果 从 整 个 市
场 供 给 角 度 来 考 虑 时 , 他 们 的 策 略 选 择 是 否 最 优 呢 ? 是 否 满 足 集 体 理 性
呢 ?
现 在 我 们 从 整 个 市 场 供 给 角 度 考 虑 市 场 的 最 佳 运 力 供 给 。 首 先 我 们 根
据 市 场 条 件 求 出 实 现 最 大 收 益 的 总 运 力 :
( )
因 为 , U 的 图 像 是 开 口 向 下 的 抛 物 线 , 抛 物 线 的 顶 点 为 最 大 值 点 。 所 以 ,
把 代 入 ( ) 式 ,
解 得 ( )
如 果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比 各 公 司 独 立 决 策 更 合 理 , 我 们 必 须 得 到 下 面 的 结 果 :
ij
scssu i
n
j
ijii
babMax
1
2 ijnji 且,,2,1,
ui si ui
0
s
u
i
i
0)(2
1
css i
n
j
ji
bab ji
bba
n
j
jji css 2
1
*
古
si
*
古
bba
n
j
iji csu 4
1
*
古
si
*
古 ui
*
古
SabSbSaSSSSpU cscc 平平平 =-
2
)(
ba cS 2* 平
S
*
ba cU 4* 平
当 联 盟 在 不 增 加 现 有 运 力 的 基 础 上 使 总 收 益 有 所 增 加 , 才 说 明 联 盟 具
有 经 济 合 理 性 。
下 面 举 例 说 明 , 用 数 据 直 观 地 表 述 个 体 理 性 与 集 体 理 性 的 矛 盾 。 为 简
便 直 观 , 本 例 中 数 字 不 设 量 纲 。 假 设 某 航 线 上 有 两 家 班 轮 公 司 和 , 总
运 力 供 给 为 , 平 均 变 动 成 本 为 , 市 场 出 清 运 价
则
同 理 , 分 别 对 和 求 偏 导
令 , 则 对 的 反 应 函 数 为
同 理 , 则 对 的 反 应 函 数 为
这 两 个 反 应 函 数 都 是 线 形 函 数 , 可 以 在 一 个 平 面 上 用 两 条 直 线 表 示 它 们 。
其 焦 点 是 唯 一 的 , 也 是 本 博 弈 的 所 要 寻 找 的 纳 什 均 衡 。
Ss
n
i
i
*
1
Uu
n
i
i
*
1
l1 l2
ssS 21 221 ccc 平
SSpp 20
ssssssssscsu Sp 21
2
1112111111
18220
ssssu 21
2
222
18 s1 s2
0218
21
ss s1 s2 2
18
2
1
ss
0218
12
ss s2 s1 2
18
1
2
ss
6,6, *
2
*
1
ss
0
R2(s1)
R1(s2)
E(6,6)
(18,0)
(0,9)
(9,0)
(0,18)
S2
S1
图 4-1
两 个 班 轮 公 司 各 提 供 6 单 位 运 力 , 双 方 利 润
市 场 总 运 力 供 给 ;
运 价 ;
两 公 司 利 润 之 和 。
上 面 是 两 公 司 分 别 以 自 身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函 数 得 出 的 纳 什 均 衡 解 。
下 面 从 整 体 市 场 供 给 角 度 出 发 , 以 集 体 利 润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寻 找 帕 累 托 最 优
的 策 略 组 合 。
联 盟 总 利 润 ,这 是 一 个 开 口 向 下 的
抛 物 线 方 程 , 其 顶 点 为 最 大 值 。 此 时 :
将 此 结 果 与 两 公 司 独 立 决 策 追 求 自 身 利 益 最 大 化 时 相 比 ,总 运 力 较 少 ,
但 是 总 利 润 却 较 高 。因 此 ,从 整 个 市 场 来 看 ,帕 累 托 最 优 组 合 效 率
较 高 。然 而 现 实 情 况 并 不 总 是 那 么 乐 观 ,因 为 不 是 纳 什 均 衡 ,具 有
不 稳 定 性 , 双 方 都 可 以 通 过 改 变 自 己 的 运 力 供 给 而 获 得 更 高 的 利 润 , 他 们
都 有 将 运 力 突 破 的 冲 动 , 在 缺 乏 协 议 强 制 力 的 情 况 下 , 这 种 冲 动 注 定
他 们 不 会 安 于 现 状 , 最 终 都 增 加 运 力 , 直 到 达 到 稳 定 而 低 效 率 的 纳 什 均 衡
状 态 。
班 轮 联 盟 古 诺 模 型 的 解 释
古 诺 模 型 说 明 战 略 联 盟 是 有 效 益 的 , 即 在 较 少 的 运 力 下 联 盟 能 够 使 总
体 收 益 增 大 。 然 而 , 在 运 力 过 剩 的 班 轮 运 输 市 场 上 削 减 运 力 似 乎 让 船 公 司
难 于 操 作 。 那 么 怎 么 理 解 这 对 矛 盾 呢 ? 我 们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理 解 :
3666618 6
2
21
uu
1266
21
ssS
8122020 Sp
723636
21
uuU
SSSSSSSpU Sc 18220
2
平
9
12
18*
S
819189
2*
U
21
ss
21
uu
,
,
航 线 结 构 合 理 化
联 盟 前 , 除 少 数 实 力 雄 厚 的 班 轮 公 司 ( 如 马 士 基 ) 外 , 大 多 数 班 轮 公
司 不 具 备 全 球 承 运 人 实 力 。然 而 通 过 战 略 联 盟 ,世 界 前 20 家 班 轮 公 司 中 多
数 都 具 备 全 球 承 运 人 能 力 。 因 此 , 可 以 肯 定 班 轮 公 司 运 力 过 剩 中 存 在 运 力
结 构 不 合 理 因 素 。 三 大 主 干 航 线 竞 争 激 烈 , 船 舶 载 箱 率 不 足 ; 一 些 次 要 航
线 ( 小 航 线 ) 班 轮 公 司 运 力 不 足 , 无 法 承 担 货 运 需 求 。 战 略 联 盟 能 够 优 化
配 置 整 体 资 源 , 把 竞 争 激 烈 航 线 过 剩 运 力 投 入 到 运 力 不 足 航 线 或 者 开 辟 新
的 航 线 。 所 以 , 运 力 过 剩 与 古 诺 模 型 没 有 本 质 上 矛 盾 。
促 进 运 输 需 求 增 长
战 略 联 盟 使 班 轮 公 司 之 间 船 舶 、 码 头 设 施 等 共 享 , 提 高 了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能 够 降 低 每 TEU 运 输 成 本 ,运 价 有 下 降 的 空 间 。按 照 经 济 学 供 需 均 衡
分 析 , 运 价 下 跌 , 货 运 需 求 将 上 升 。 货 运 需 求 的 上 升 能 够 缓 解 运 力 供 需 不
平 衡 的 矛 盾 。
运 力 增 长 理 性 化
目 前 , 班 轮 运 输 联 盟 遇 到 一 个 困 难 是 联 盟 成 员 彼 此 船 型 不 一 , 难 于 共
同 经 营 某 些 航 线 。 为 了 解 决 这 种 问 题 , 联 盟 集 团 采 取 共 同 建 造 船 舶 或 者 租
用 相 同 船 型 船 舶 经 营 的 措 施 , 这 样 由 联 盟 整 体 确 定 运 力 增 长 比 班 轮 公 司 单
独 建 造 船 舶 更 趋 于 合 理 , 避 免 了 运 力 盲 目 增 长 。
第五章 班轮运输联盟博弈
战 略 联 盟 的 形 成 以 及 利 益 分 配
通 过 上 一 章 分 析 , 我 们 得 出 结 论 是 对 于 市 场 供 给 者 来 说 , 合 作 更 有 效
益 , 能 够 到 达 帕 累 托 最 优 。 但 是 , 帕 累 托 最 优 运 力 不 是 纳 什 均 衡 , 是 不 稳
定 的 , 各 班 轮 公 司 都 有 突 破 运 力 限 制 的 冲 动 。 那 么 各 方 是 否 达 成 一 个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协 议 以 使 各 方 的 收 益 都 有 所 改 善 呢 ?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 从 目 前 航 运
市 场 来 看 ,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逐 步 走 向 成 熟 。 那 么 , 什 么 样 的 协 议 才 能 保
证 各 班 轮 公 司 感 觉“公 平 ”,而 愿 意 遵 守 呢 ? 结 盟 成 员 之 间 利 益 应 如 何 分 配 ?
显 然 , 与 谁 结 盟 及 联 盟 成 员 之 间 如 何 进 行 利 益 分 配 是 相 互 依 存 的 : 只 有 联
盟 能 够 为 其 成 员 提 供 较 多 的 利 益 时 , 这 种 联 盟 才 是 稳 定 的 。 而 每 个 成 员 究
竟 能 从 联 盟 中 获 得 多 少 收 益 既 取 决 于 联 盟 总 收 益 又 取 决 于 联 盟 的 分 配 方
案 ,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则 取 决 于 竞 争 者 之 间 的 协 商 和 谈 判 。
下 面 我 们 用 合 作 博 弈 的 理 论 探 讨 战 略 联 盟 收 益 分 配 问 题 , 这 也 是 战 略
联 盟 关 键 问 题 。
在 第 三 章 第 四 节 中 , 我 们 对 合 作 博 弈 基 本 理 论 做 了 简 单 介 绍 , 并 且 给
出 对 于 班 轮 联 盟 的 释 义 。 本 节 我 们 将 应 用 合 作 博 弈 理 论 , 研 究 单 个 联 盟 和
复 杂 联 盟 ( 三 家 班 轮 公 司 ) 收 益 分 配 问 题 。 我 们 期 望 合 作 博 弈 分 析 方 法 ,
能 够 为 班 轮 运 输 战 略 联 盟 实 践 提 供 理 论 指 导 。
班 轮 运 输 战 略 联 盟 可 以 解 释 为 一 个 可 转 移 支 付 市 场 ( 详 见 定 义 4), 参
与 联 盟 班 轮 公 司 数 为 N,班 轮 公 司 投 入 联 盟 的 运 力 、码 头 及 相 关 设 施 等 为
l,第 i 家 班 轮 公 司 投 入 的 运 力 、码 头 及 相 关 设 施 数 量 为 ,其 相 应 收
益 为 ( 即 : 生 产 函 数 , 详 见 3 章 5 节 )。 根 据 命 题 1( 第 3 章 4 节 ), 可
转 移 支 付 市 场 一 定 有 解 , 也 就 是 联 盟 能 够 达 成 协 议 。 竞 争 均 衡 ( 定 义 5)
说 明 , 参 与 人 通 过 购 买 或 出 售 箱 位 或 者 码 头 设 施 使 用 权 调 整 自 己 的 运 力 结
构 , 实 现 自 己 的 利 润 最 大 化 ( 这 与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的 现 状 基 本 吻 合 )。
根 据 欧 盟 和 美 国 的 相 关 法 律 , 班 轮 联 盟 是 可 以 享 受 反 垄 断 集 体 经 营 豁
R
l
i
f
i
免 ,但 是 ,对 联 盟 有 严 格 的 限 制 。欧 盟 关 于 航 运 联 营 的 立 法 主 要 体 现 在 第
870/95 号 规 则 中 。 规 则 规 定 联 营 体 下 列 行 为 不 享 有 反 垄 断 集 体 豁 免 权 :
1. 联 盟 内 部 的 运 力 限 制 协 议 ;
2. 公 会 内 联 盟 集 团 成 员 间 缺 乏 独 立 运 价 行 动 的 有 效 价 格 竞 争 ;
3. 联 盟 集 团 与 非 联 盟 船 公 司 不 存 在 有 效 竞 争 。
因 此 , 目 前 参 与 联 盟 的 船 公 司 都 不 进 行 统 一 定 价 。 这 样 在 联 盟 运 作 过
程 中 经 常 碰 到 一 系 列 问 题 。 例 如 , 在 联 盟 内 部 每 家 船 公 司 单 独 定 价 的 情 况
下 , 一 旦 各 方 采 取 舱 位 互 租 或 共 同 派 船 经 营 , 那 么 同 一 艘 船 舶 上 运 往 同 一
目 的 地 的 货 物 可 能 会 有 不 同 的 运 价 。
因 为 战 略 联 盟 不 进 行 统 一 定 价 , 我 们 无 法 根 据 市 场 供 求 计 算 各 班 轮 公
司 的 收 益 。 因 此 , 我 们 换 一 种 思 路 进 行 研 究 。 作 如 下 假 设 :
1. 假 定 目 前 市 场 上 已 经 形 成 若 干 战 略 联 盟 集 团 且 各 联 盟 之 间 进 行 非 合 作
博 弈 , 并 且 已 达 到 稳 定 的 纳 什 均 衡 。
2. 我 们 现 在 研 究 其 中 一 个 联 盟 , 此 时 的 运 价 为 , 即 市 场 运 价
(其 中 : 为 航 运 市 场 总 运 力 供 给 , 运 价 是 市 场 总 运 力 供 给
线 性 函 数 )。
3. 我 们 用 表 示 班 轮 公 司 i 的 单 箱 成 本 ,即 每 TEU 成 本( 中 包 括 固 定
成 本 折 旧 等 );用 表 示 班 轮 公 司 i 联 盟 前 载 箱 率 。 根 据 每 家 公 司 的 运 力 、
载 箱 率 及 市 场 运 价 , 可 以 求 出 联 盟 前 各 公 司 成 本 及 收 益 。
4. 我 们 假 定 联 盟 成 员 间 的 谈 判 是 没 有 成 本 的 ( 如 果 有 , 可 以 从 联 盟 收 益
中 扣 除 ), 如 何 求 联 盟 收 益 增 加 值 呢 ? 战 略 联 盟 是 通 过 船 舶 、 码 头 及 其 他
相 关 设 施 的 共 享 , 从 而 降 低 船 公 司 的 单 箱 成 本 而 实 现 收 益 增 加 的 。 因 此 ,
我 们 的 认 为 联 盟 收 益 增 加 来 自 两 个 方 面 : 一 方 面 是 原 有 航 线 船 舶 载 箱 率 上
升 增 加 的 收 益 , 另 一 方 面 原 有 航 线 削 减 的 运 力 开 辟 新 航 线 的 收 益 。 简 便 起
见 , 我 们 引 入 联 盟 载 箱 率 增 量 , 把 联 盟 收 益 增 加 值 定 义 为 :
这 里 , 我 们 对 联 盟 成 员 收 益 增 加 经 济 性 做 简 单 的 分 析 。 第 三 章 第 五 节
班 轮 运 输 赢 利 性 分 析 说 明 , 如 果 班 轮 公 司 和 联 盟 ,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后
P市
SP ba 市市= S市
cTi cTi
i
P市
),...,2,1( mA
i
)(
),...,,(),...,,(),...,,(
),...,( sssPU m
mjiA
tj
mjiA
ji
mjiA
imji 市
l i l j l i
载 箱 率 上 升 为 (这 里 我 们 扣 除 了 增 加 的 变 动 成 本 , 即 实 际 载 箱 率 上 升
高 于 , 其 他 班 轮 公 司 同 理 ),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后 载 箱 率 上 升 为 ,
则 班 轮 公 司 收 益 增 加 值 为 , 班 轮 公 司 收 益 增 加 值 为
。 因 此 , 两 家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总 收 益 大 于 两 家 公 司 联 盟 前 收
益 的 简 单 相 加 。 如 果 三 家 公 司 联 盟 , 可 以 看 作 其 中 某 两 家 公 司 先 联 盟 , 然
后 再 与 第 三 家 公 司 联 盟 。 因 此 , 三 家 公 司 联 盟 收 益 大 于 任 意 两 家 公 司 联 盟
后 收 益 与 第 三 家 公 司 收 益 的 和 。
5. 现 在 我 们 研 究 m 家 公 司 在 某 一 联 盟 航 线 , 以 此 来 扩 展 到 战 略 联 盟 全 部
航 线 。
首 先 ,我 们 求 出 战 略 联 前 各 家 船 公 司 的 收 益 ,这 是 联 盟 谈 判 的 协 商 点 。
任 何 成 员 联 盟 收 益 都 不 能 低 于 联 盟 前 收 益 , 否 则 , 联 盟 无 法 达 成 。 于 是 ,
第 i 家 船 公 司 联 盟 前 的 收 益 为 :
( )
当 i, j 两 家 公 司 联 盟 时 , 联 盟 的 总 收 益 为 各 家 船 公 司 联 盟 前 收 益 和 再 加 各
自 收 益 增 加 值 :
( )
同 理 , 分 别 写 出 ( i,k) 和 ( j,k)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的 收 益 :
( )
( )
当 i, j, k 三 家 公 司 联 盟 时 , 联 盟 的 总 收 益 等 于 联 盟 前 三 家 公 司 的 收 益 和
再 加 上 各 自 收 益 增 加 值 :
( )
{说 明:因 为 联 盟 船 公 司 资 源 禀 赋 不 同 ( 船 公 司 投 入 联 盟 的 船 舶 、 码 头 相 关
),( jiA
i
),( jiA
i l j
),( jiA
j
l i sP i
jiA
i
),(
市 l j
sP j
jiA
j
),(
市
scu iiTii )(P -市
sPsPscPscpu j
jiA
ji
jiA
ijjTjiiTiji
),(),(
),(
)()( 市市市市
sPsPscPscpu k
kiA
ki
kiA
ikkTkiiTiki
),(),(
),(
)()( 市市市市
sPsPscPscpu k
kjA
kj
kjA
jkkTkjjTjkj
),(),(
),(
)()( 市市市市
sPsP
sPscPscPscpu
k
kjiA
kj
kjiA
j
i
kjiA
ikkTkjjTjiiTikji
),,(),,(
),,(
),,(
))() ((
市市
市市市市
设 施 等 不 同 ),在 联 盟 创 造 的 价 值 增 值 亦 不 相 同 。所 以 ,班 轮 公 司 i 在 不 同
联 盟 中 载 箱 率 上 升 值 并 不 相 同 。 }
考 虑 上 述 单 个 联 盟( 联 盟 成 员 仅 包 括 两 个 公 司 ),联 盟 总 收 益 如 何 在 联
盟 成 员 间 进 行 分 配 呢 ? 对 于 班 轮 公 司 提 出 的 某 个 分 配 方 案 , 班 轮 公 司
( )是 否 接 受 呢 ? 班 轮 公 司 是 否 会 提 出 异 议( 定 义 8) ? 班 轮 公 司
能 否 提 出 反 异 议 ( 定 义 9) 予 以 抗 衡 呢 ? 两 家 班 轮 公 司 将 不 断 进 行 讨 价 还
价 ( 定 义 10) 博 弈 。
我 们 把 一 个 讨 价 还 价 问 题 定 义 为 四 元 组 ,其 中 X 是 两 个 参
与 人 能 够 达 成 协 议 的 集 合 , 为 达 不 成 协 议 的 集 合 , 与 是 参 与 人
在 X 上 不 确 定 事 件 集 合 的 偏 好 关 系 而 且 包 括 他 对 联 盟 风 险( 达 不 成 协
议 ) 的 态 度 。 这 样 一 个 四 元 组 等 同 于 一 个 无 可 转 移 支 付 联 盟 博 弈 ( 详 见 定
义 6) ,其 中 且 对 有 。我 们 假 定 ,
每 个 参 与 人 在 上 的 偏 好 关 系 可 由 某 个 X 上 的 连 续 函 数 ( 参 与 人 的
v-V-M 效 用 函 数 ) 的 期 望 表 示 , 而 且 对 两 个 参 与 人 来 说 , 总 存 在 一 个 比 达
不 成 协 议 更 吸 引 人 的 协 议 。
讨 价 还 价 问 题 的 纳 什 解 ( 且 唯 一 ) 是 协 议 , 若 对 某
个 和 , 有 , 则 对 有 。 也 就 是 说 , 如 果 参
与 人 i 以 概 率 p 选 择 使 自 己 收 益 更 多 的 协 议 x( 以 概 率 1-p 达 不 成 协 议 相
威 胁 ), 但 是 参 与 人 j 仍 然 坚 持 协 议 , 并 且 坚 持 对 于 j 而 言 是 可 实 施 的 。
讨 价 还 价 问 题 纳 什 解 与 轮 流 出 价 讨 价 还 价 子 博 弈 精 炼 纳 什 均 衡 是 相 联
系 的 , 我 们 用 轮 流 出 价 讨 价 还 价 模 型 探 讨 两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博 弈 纳 什 解 。 当
谈 判 的 破 裂 的 概 率 时 , 讨 价 还 价 博 弈 的 子 博 弈 精 炼 纳 什 均 衡 参 与 人
提 出 协 议 ( 参 与 人 1 的 出 价 ) 与 ( 参 与 人 2 的 出 价 ) 两 者 都 收
敛 于 的 纳 什 解( 参 与 人 有 足 够 耐 心 达 成 一 个 双 方 都 能 接 受 的 协
),..,( mjiA
i
l i
ij l j l i
21,,, DX
XD 1 2
)(X
iVX ,),(,2,1 XV 2,1 2,1i DiV
)(X
21,,, DX Xx
*
]1,0[p Xx xixp
*
ij xp jx
*
x
*
0
)(
*
x )(
*
y
21,,, DX
议 )。
我 们 引 入 非 负 整 数“时 间 ”变 量 ,班 轮 公 司 ( 参 与 人 1)在 时 期 1,3,5…
提 出 分 配 方 案 x, 班 轮 公 司 ( 参 与 人 2)接 受 或 拒 绝 , 接 受 则 博 弈 结 束 ;
如 拒 绝 , 在 时 期 2,4,6…提 出 分 配 方 案 y, 接 受 或 拒 绝;如 此 一 直 下 去 ,
直 到 某 个 班 轮 公 司 的 方 案 被 另 一 个 班 轮 公 司 接 受 为 止 ( 无 限 期 完 美 信 息 博
弈 )。
假 定 班 轮 公 司 和 的 贴 现 因 子 为 和 。 这 样 , 如 果 博 弈 在 时 期 t
结 束 ,t 是 班 轮 公 司 提 出 方 案 ,班 轮 公 司 和 支 付 的 贴 现 值 是
和 ;如 t 是 班 轮 公 司 提 出 方 案 , 则 班 轮 公 司 和 支 付 的 贴 现
值 是 和 。
我 们 把 班 轮 公 司 的 总 收 益 看 作 是 一 个 整 体 , 班 轮 公 司 和 提 出 的 分
配 方 案 是 对 总 收 益 的 分 割 ,是 他 们 能 够 取 得 总 收 益 的 份 额 。因 为 。班
轮 公 司 提 出 方 案 的 任 何 阶 段 的 子 博 弈 等 价 于 t=1 开 始 的 整 个 博 弈 , 应 用
有 限 阶 段 逆 推 归 纳 法 求 得 子 博 弈 精 炼 均 衡 。 假 定 , 班 轮 公 司 提 出 方
案 , 得 到 最 大 份 额 是 Q。 对 于 而 言 , t 期 的 Q 等 价 于 期 的 ,
知 道 在 的 任 何 的 分 配 将 被 接 受 , 于 是 提 出 分 配
; 因 为 对 于 而 言 , 期 的 等 价 于 期 的
。 知 道 在 时 期 的 任 何 将 被 接 受 , 因 此
提 出 分 配 方 案 。因 为 开 始 的 博 弈 与 从 t 开 始
的 博 弈 完 全 相 同 , 在 期 能 得 到 的 最 大 份 额 一 定 与 其 在 t 期 得 到 的 最
大 份 额 相 同 , 因 此 得 出 :
解 上 式 得 :
现 在 我 们 假 定 在 t 期 能 得 到 最 小 份 额 为 。因 为 t 期 的 等 价 于 的 ,
在 得 到 。因 为 的 等 价 于 的 , 在
至 少 得 到 。 则 :
l1
l2
l2 l1
l1 l2 1 2
l1 l1 l2 x
t
1
1
11
x
t
2
1
22
l2 l1 l2
yt
1
1
11
yt
2
1
22
l1 l2
T
l1
5t l1
l1 l1 1t Q 1 l2
1t Qy 11 l1 l2
QQy 11 1, l2 1t Q 11 2t
)1(
12
Q l1 2t )1( 122 Qx l2 l1
))1(),1(1(
1212
QQx 2t
l1 2t
)1(1
121
QQx
21
2
1
1
Q
l1 q q 1t q 1
l2 1t q 11 1t q 11 2t )1( 12 q l1 2t
)1(1
121
qx
)1(1
121
qqx
解 上 式 得 :
因 为 班 轮 公 司 得 到 最 大 份 额 与 最 小 份 额 相 同 , 均 衡 结 果 是 唯 一 的 :
因 为 t 是 任 意 的 , 班 轮 公 司 子 博 弈 精 炼 均 衡 战 略 是 : “在 t= 1,3,5,…时 ,
总 是 要 求 , 在 t = 2,4,6, … 时 , 接 受 任 何 大 于 或 等 于
的 份 额 , 拒 绝 任 何 较 小 的 份 额 。”同 理 , 班 轮 公 司 在
t=1,3,5,…时 期 ,接 受 任 何 大 于 或 等 于 ,拒 绝 任 何 较 小 的
份 额 , 在 t=2,4,6,…时 期 , 总 是 要 求 的 份 额 。
这 里 我 们 遇 到 的 困 难 是 如 何 确 定 和 值 。 对 班 轮 公 司 和 而 言 ,
和 值 的 确 定 既 包 含 联 盟 可 以 实 现 多 少 效 益 的 客 观 因 素 , 也 包 括 他 们
对 联 盟 效 益 评 价 的 主 观 因 素 。 本 文 的 算 例 中 给 和 赋 假 定 的 值 。
当 联 盟 不 仅 仅 是 分 离 单 个 博 弈 ,而 且 还 涉 及 别 的 博 弈 时 ,我 们 用“夏 普
里 值 ”计 算 方 法 ( 详 见 定 义 12)计 算 联 盟 收 益 分 配 。“夏 普 里 值 ”计 算 方 法 核
心 是 按 照 参 与 人 在 联 盟 中 的 重 要 性 ( 边 际 贡 献 ) 制 定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这 与
按 比 例 分 配 与 平 均 分 配 意 义 不 同 , 更 趋 于 合 理 性 。
算 例 : 根 据 2004 年 1 月 6 日 航 运 交 易 公 报 , 美 西 航 线 集 装 箱 运 价 指 数
=1274。 我 们 假 定 ,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前 每 TEU 成 本 指 数 ( 为 简 便 起
见 ,我 们 不 把 指 数 转 换 成 美 元 /TEU)为 1150,该 航 线 运 力 为 12 万 TEU,
船 舶 载 箱 率 为 70%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前 每 TEU 成 本 指 数 为 1100,该
航 线 运 力 为 15 万 TEU, 船 舶 载 箱 率 为 75% ; 班 轮 公 司 联 盟 前 每
TEU 成 本 指 数 为 1050, 该 航 线 运 力 为 20 万 TEU, 船 舶 载 箱 率 为
80% ( 我 们 假 设 的 原 则 : 实 力 强 的 船 公 司 运 力 较 多 , 而 且 船 舶 载 箱 率 高 单
箱 成 本 低 )。
假 定 与 结 盟 ,两 班 轮 公 司 载 箱 率 增 量 与 均 为 3% ; 与 结
盟 , 两 班 轮 公 司 载 箱 率 增 量 与 均 为 4% ; 与 结 盟 , 两 班 轮
公 司 载 箱 率 增 量 与 均 为 5% ; 、 与 结 盟 ,三 班 轮 公 司 载 箱
21
2
1
1
q
l1
21
2
1 1
1
x
l1
)1/()1(
212
)1/()1(
2121 l2
)1/()1(
2112
)1/()1(
211
1 2 l1 l2
1 2
1 2
P市 l1 cT1
s1
1 l2 cT 2
s2 2 l3
cT 3 s3 3
l1 l2
)2,1(
1
A
)2,1(
2
A
l2 l3
)3,2(
2
A
)3,2(
3
A
l1 l3
)3,1(
1
A
)3,1(
3
A
l1 l2 l3
率 增 量 、 与 均 为 6% 。
则 , 联 盟 前 三 公 司 的 收 益 分 别 是 :
;
当 与 结 盟 时 , 联 盟 收 益 为 :
我 们 假 定 与 的 贴 现 因 子 分 别 , 则 联 盟 子 博 弈 精 炼 均 衡 结
果 :
当 班 轮 公 司 与 结 盟 时 , 联 盟 收 益 为 :
同 理 , 我 们 假 定 与 的 贴 现 因 子 分 别 , 则 联 盟 子 博 弈 精 炼
纳 什 均 衡 结 果 为 :
当 班 轮 公 司 与 结 盟 时 , 联 盟 收 益
同 理 , 我 们 假 定 与 的 贴 现 因 子 分 别 为 , 则 联 盟 子 博 弈 精
炼 纳 什 均 衡 结 果 为 :
)3,2,1(
1
A
)3,2,1(
2
A
)3,2,1(
3
A
%70)11501274()(
1111
scPu T 市
2
u
3584
3
u
l1 l2
4031)1512(%
)2,1(
u
l1 l2 5
4
,
10
7
21
22
15
4031
5
4
10
71
10
71
1
1
)2,1(
21
1
2
u
2)2,1(1
u
l2 l3
)2015(%
)3,2(
u
l2 l3 5
4
,
10
7
32
2
3
l1 l3
6664)1220(%
)3,1(
u
l1 l3 5
4
,
10
7
31
当 班 轮 公 司 、 与 结 盟 时 , 联 盟 总 收 益 为
因 为 上 述 联 盟 不 是 单 个 联 盟 ,联 盟 中 存 在 子 联 盟 。所 以 我 们 应 用“夏 普 里 值 ”
计 算 方 法 , 计 算 各 班 轮 公 司 的 收 益 如 下 :
因 此 , 班 轮 公 司 、 与 收 益 分 别 为 , 和 。
说 明 : 算 例 中 我 们 对 班 轮 公 司 成 本 、 运 力 、 载 箱 率 、 载 箱 率 增 量 以 及
贴 现 因 子 的 赋 值 是 主 观 假 定 的 , 所 以 计 算 结 果 可 能 存 在 偏 差 。 如 果 改 变 一
下 赋 值 ,结 果 会 完 全 不 同 。当 单 个 联 盟 赋 给 、 与 相 同 的 贴 现 值 时 ,
在 与 联 盟 中 , 的 收 益 大 于 在 、 与 联 盟 中 的 收 益;同 样 的 事 情 在
与 的 联 盟 中 也 发 生 了 。按 照 理 性 的 假 设 ,他 们 是 不 会 参 与 、 与 联
盟 的 , 计 算 结 果 仅 是 对 原 理 的 说 明 , 合 理 的 解 释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论 证 。
此 外 , 算 例 中 隐 含 了 先 动 优 势 ( First Mover Advantage )。 我 们 都 假 设
联 盟 中 实 力 强 的 公 司 先 提 出 异 议 ( 分 配 方 案 )。 反 之 , 如 果 实 力 弱 的 公 司
先 提 出 异 议 则 收 益 分 配 结 果 会 不 同 。 当 然 这 种 假 设 是 合 理 的 , 因 为 通 常 实
力 强 的 班 轮 公 司 处 于“领 导 ” 强 势 地 位 ,提 出 对 自 己 有 优 势 的 分 配 方 案 是 可
行 的 。 理 论 解 释 参 阅 斯 坦 克 尔 伯 格 ( Stackelberg) 寡 头 竞 争 模 型 , 详 见 参
考 文 献 【 15】 182~ 184 页 。
联 盟 不 稳 定 性 分 析
在 第 二 章 中 , 我 们 回 顾 了 战 略 联 盟 的 发 展 历 程 。 不 难 发 现 , 战 略 联 盟
并 非 十 分 稳 定 , 联 盟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运 作 就 会 瓦 解 分 化 , 联 盟 成 员 间 进 行
1
3
l1 l2 l3
)201512(%
)3,2,1(
u
31
32
)35846664()(
13
1
31
32
)()(
13
2
31
32
)()(
13
3584
3
l1 l2 l3
l1 l2 l3 5
4
l2 l3 l2 l1 l2 l3
l1 l3 l1 l2 l3
重 组 。 是 什 么 原 因 导 致 联 盟 的 不 稳 定 性 呢 ? 我 们 分 析 认 为 下 列 因 素 是 导 致
联 盟 不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原 因 :
联 盟 成 员 过 多 , 伙 伴 选 择 不 当
首 先 , 战 略 联 盟 成 员 过 多 将 导 致 联 盟 中 某 个 成 员 对 其 他 成 员 的 战 略 和
支 付 函 数 的 理 性 分 析 变 得 困 难 。 我 们 用 博 弈 模 型 加 以 分 析 说 明 , 假 定 有 n
公 司 参 与 联 盟 , 每 个 公 司 仅 有 两 个 战 略 选 择 , 战 略 “C”或 者 战 略 “F”。 在 两
种 战 略 下 , 各 联 盟 成 员 的 支 付 函 数 如 图 5-1。
每 个 联 盟 成 员 或 者 选 择 F结 束 博 弈 , 或 者 选 择 C使 博 弈 进 入 下 一 个
联 盟 成 员 决 策 结 。 给 定 第 i-1个 成 员 选 择 C, 如 果 成 员 i选 择 F, 每 个 成 员 得
到 单 位 支 付 ; 如 果 所 有 联 盟 成 员 都 选 择 C, 每 个 成 员 得 到 3单 位 的 支 付
( 完 美 信 息 博 弈 )。
我 们 使 用 逆 推 归 纳 法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结 果 是 所 有 参 与 人 都 选 择 C。如 果
n很 小 , 这 个 预 测 应 该 是 正 确 的 ; 但 是 , 如 果 n很 大 时 , 结 果 并 非 如 此 。 获
得 3单 位 的 支 付 要 求 所 有 联 盟 成 员 都 选 择 C。 如 果 联 盟 成 员 1不 能 确 信 所 有
n-1其 他 参 与 人 都 将 选 择 C, 1就 会 考 虑 选 择 F以 确 保 1单 位 的 安 全 支 付 。 如
果 所 有 成 员 选 择 C的 概 率 ( 某 种 错 误 导 致 的 偏 离 ), 那 么 n-1个 参 与 人
选 择 C的 概 率 为 , 如 果 n很 大 的 化 , 的 值 会 很 小 。 此 外 , 还 应 考 虑
联 盟 成 员 2怀 疑 其 他 n-2个 参 与 人 是 否 都 选 择 C的 情 况 , 等 等 。 因 此 , 联 盟
成 员 过 多 将 使 成 员 达 成 共 同 预 期 更 困 难 , 导 致 联 盟 的 不 稳 定 。
其 次 , 选 择 合 适 的 战 略 伙 伴 是 联 盟 成 功 的 重 要 前 提 。 班 轮 公 司 组 建 战
略 联 盟 , 很 重 要 的 一 个 动 机 就 是 希 望 通 过 战 略 联 盟 实 现 优 势 互 补 , 提 高 服
ni
i
1
1p
p
n 1
p
n 1
1 C C CC
F F F F
(1/n,…,1/n)(1/i,…,1/i)(1/2,…,1/2)(1,…,1)
(3,…,3)○ ● ●●
i n2
图 5-1
务 质 量 , 同 时 降 低 成 本 。 如 果 达 不 到 上 述 目 的 , 战 略 联 盟 就 失 去 了 联 盟 的
基 础 。 联 盟 成 员 间 应 彼 此 相 互 信 任 , 战 略 联 盟 的 合 作 关 系 实 际 上 是 合 作 伙
伴 之 间 达 成 的 一 种 承 诺 。 这 种 承 诺 以 书 面 形 式 表 达 出 来 , 也 是 一 种 默 契 。
若 班 轮 公 司 之 间 缺 乏 信 任 感 , 则 容 易 产 生 机 会 主 义 动 机 及 中 途 叛 离 现 象 ,
而 且 由 于 彼 此 之 间 缺 乏 信 任 , 联 盟 成 员 也 不 会 全 身 心 的 投 入 合 作 。 联 盟 伙
伴 的 投 机 行 为 是 导 致 联 盟 失 败 的 常 见 原 因 之 一 , 因 为 它 损 害 了 联 盟 成 员 之
间 的 信 任 , 破 坏 了 联 盟 存 在 的 基 础 。
联 盟 成 员 的 有 限 理 性 和 信 息 不 完 全
在 本 文 应 用 的 博 弈 模 型 中 , 假 定 班 轮 公 司 对 航 运 的 供 求 信 息 及 其 他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 成 本 和 收 益 都 完 全 确 知 , 即 班 轮 公 司 是 充 分 理 性 的 。 但 是 ,
通 常 情 况 下 班 轮 公 司 只 具 备 有 限 理 性 , 某 班 轮 公 司 对 其 他 班 轮 公 司 的 经 营
策 略 和 成 本 收 益 都 不 能 完 全 确 知 。 比 如 , 某 一 联 盟 成 员 收 益 的 减 小 , 他 们
不 能 确 定 是 因 为 合 作 对 手 采 取 了 降 价( 折 扣 )策 略 还 是 由 于 市 场 需 求 降 低 ,
这 必 然 导 致 班 轮 公 司 的 采 取 报 复 ( 或 者 机 会 主 义 行 为 ), 这 必 然 破 坏 联 盟
的 稳 定 性 。
联 盟 成 员 组 织 文 化 冲 突
班 轮 公 司 战 略 联 盟 成 员 通 常 来 自 多 个 国 家 , 具 有 不 同 的 文 化 背 景 。 各
个 公 司 在 特 定 的 文 化 背 景 下 ,经 过 长 期 的 经 营 实 践 ,形 成 了 自 己 独 特 的 企 业
文 化 或 自 己 的 管 理 模 式 。不 同 的 文 化 背 景 可 能 引 起 联 盟 双 方 的 冲 突 ,从 而 引
起 双 方 在 具 体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不 一 致 。 战 略 联 盟 双 方 必 须 充 分 意 识 到 这
种 文 化 差 异 ,忽 视 这 种 文 化 差 异 或 错 误 地 评 价 这 种 文 化 差 异 都 会 引 起 无 休
止 的 纠 纷 ,甚 至 导 致 联 盟 的 解 体 。
联 盟 成 员 利 益 分 配 难 以 协 调
战 略 联 盟 利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定 是 战 略 联 盟 成 功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 同 时
也 是 分 歧 最 多 的 地 方 ( 本 文 运 用 合 作 博 弈 理 论 , 已 经 对 联 盟 收 益 分 配 进 行
了 探 讨 , 并 提 出 了 较 为 合 理 的 分 配 方 案 ) 。 联 盟 成 员 在 评 估 联 盟 时 更 多 地
看 重 的 是 公 平 而 不 是 效 率 。 由 于 联 盟 成 员 投 入 资 源 的 比 例 不 平 衡 , 造 成 了
收 益 分 配 的 难 度 。 一 个 能 使 联 盟 各 方 都 能 接 受 的 “公 平 ”分 配 方 案 , 是 联 盟
成 功 运 作 的 保 障 。
联 盟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的 挑 战
参 加 联 盟 的 班 轮 公 司 鉴 于 合 作 可 能 带 来 的 更 大 利 益 , 都 很 重 视 协 调 彼
此 之 间 的 利 益 关 系 。 但 是 当 遭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时 , 班 轮 公 司 往 往 会 本 能 地 做
出 先 保 护 自 己 的 反 应 , 结 果 可 能 导 致 联 盟 失 败 。 因 此 , 联 盟 成 员 一 方 面 要
协 调 好 成 员 公 司 之 间 的 利 益 关 系 , 另 一 方 面 还 要 积 极 应 对 其 他 的 挑 战 。 当
联 盟 遭 遇 挑 战 时 , 联 盟 成 员 必 须 充 分 估 计 其 从 联 盟 中 可 以 获 得 的 利 益 , 这
样 才 能 在 面 对 出 乎 意 料 的 挫 折 时 , 理 性 地 解 决 联 盟 出 现 的 问 题 。
联 盟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鉴 于 上 述 联 盟 不 稳 定 性 分 析 , 我 们 应 该 采 取 何 种 应 对 措 施 呢 ? 不 稳 定
性 要 求 联 盟 成 员 随 着 环 境 和 条 件 的 变 化 不 断 地 进 行 一 系 列 的 “讨 价 还 价 ”。
联 盟 成 员 必 须 不 断 地 重 新 评 估 他 们 的 关 系 , 调 整 甚 至 重 新 谈 判 。 联 盟 成 员
必 须 不 断 地 感 受 联 盟 正 在 发 生 的 以 及 外 部 大 环 境 的 变 化 并 做 出 反 应 。 战 略
联 盟 的 协 议 需 要 根 据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不 断 修 改 。 联 盟 各 方 达 成 的 协 议 应 该
是 被 视 为 动 态 的 而 不 是 静 止 的 , 它 能 够 在 保 持 战 略 联 盟 形 成 的 核 心 理 念 的
同 时 , 根 据 外 部 变 化 进 行 调 整 , 从 而 解 决 战 略 联 盟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 我 们 认
为 , 下 列 措 施 是 应 对 联 盟 不 稳 定 性 的 有 效 方 法 :
控 制 联 盟 成 员 的 数 量 , 选 择 合 适 的 联 盟 伙 伴
鉴 于 联 盟 成 员 过 多 将 导 致 联 盟 不 稳 定 性 增 加 的 可 能 , 因 此 联 盟 集 团 应
保 持 适 当 的 成 员 数 量 , 慎 重 地 吸 收 新 成 员 的 加 入 。 此 外 , 班 轮 公 司 在 组 建
战 略 联 盟 时 , 应 该 对 潜 在 的 合 作 伙 伴 进 行 认 真 考 核 , 对 其 核 心 能 力 进 行 识
别 , 对 合 作 伙 伴 的 文 化 背 景 进 行 分 析 。 参 与 联 盟 的 班 轮 公 司 应 该 理 性 地 认
识 和 评 估 潜 在 合 作 伙 伴 。在 评 估 潜 在 的 合 作 伙 伴 时 ,要 考 虑 以 下 几 种 因 素:
(1)互 补 性 。 即 和 潜 在 合 作 伙 伴 联 盟 是 否 能 与 自 己 达 到 优 势 互 补 的 目 的;(2)
联 盟 成 员 组 织 文 化 的 相 容 性 。 企 业 文 化 的 相 容 性 对 于 联 盟 的 成 败 具 有 深 刻
的 影 响;(3)双 赢 性 。 是 指 联 盟 结 果 能 使 各 得 所 需 , 同 时 增 强 所 有 联 盟 成 员
的 竞 争 力 , 从 而 保 证 每 个 成 员 都 积 极 投 入 合 作 。
明 确 联 盟 目 标 , 加 强 联 盟 沟 通 , 理 性 对 待 利 益 分 配
在 联 盟 关 系 的 早 期 , 联 盟 成 员 应 该 很 好 地 界 定 他 们 的 联 盟 目 标 。 界 定
联 盟 目 标 必 须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l) 通 过 使 信 息 更 加 透 明 来 简 化 联 盟 目 标 。
(2)增 加 合 作 伙 伴 沟 通 的 范 围 。单 单 就 联 盟 本 身 的 沟 通 交 流 是 不 够 的 。联 盟
成 员 还 应 就 战 略 如 何 最 好 地 执 行 以 及 日 常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规 则 更 加 地 协 同 ,
而 这 需 要 改 善 组 织 的 灵 活 性 , 并 让 管 理 人 员 在 正 式 的 工 作 场 所 之 外 也 有 机
会 了 解 彼 此 的 文 化 。(3)减 少 参 与 合 作 和 协 作 人 员 。不 要 建 立 太 多 的 业 务 单
位 , 但 是 要 组 织 精 干 的 跨 组 织 的 团 队 。( 4) 增 强 管 理 人 员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合 作 。
联 盟 成 员 应 理 性 地 评 估 评 估 联 盟 效 果 , 关 注 以 下 问 题 : 联 盟 可 以 创 造
多 少 价 值 ? 鉴 于 不 确 定 性 和 不 断 变 化 的 需 要 , 联 盟 伙 伴 有 能 力 或 愿 意 进 行
调 整 吗 ? 对 外 部 环 境 的 认 识 可 以 使 联 盟 成 员 更 好 地 评 估 联 盟 实 际 上 可 以 创
造 什 么 价 值 。 对 联 盟 目 标 的 认 识 可 以 增 加 所 要 创 造 价 值 的 信 息 , 而 且 如 果
需 要 对 原 来 的 做 法 进 行 调 整 , 还 可 以 检 验 伙 伴 建 设 性 进 行 调 整 的 能 力 和 意
愿 。 对 协 作 过 程 的 认 识 有 助 于 检 验 调 整 的 能 力 。
战 略 联 盟 是 一 种 “竞 争 合 作 ”关 系 , 战 略 联 盟 成 员 间 的 利 益 分 配 是 合 作
基 础 上 的 “博 弈 ”。 联 盟 成 员 从 联 盟 中 获 取 的 利 益 往 往 与 自 身 预 期 的 利 益 有
出 入 , 因 而 许 多 成 员 会 认 为 自 身 为 联 盟 做 的 贡 献 大 于 自 己 从 联 盟 获 取 的 利
益 。 因 此 他 们 会 怀 疑 战 略 联 盟 的 有 效 性 , 甚 至 会 选 择 退 出 联 盟 。 虽 然 事 实
上 联 盟 成 员 实 际 收 益 和 预 期 收 益 之 间 的 差 异 并 不 表 示 联 盟 利 益 分 配 不 公 平
而 只 是 成 员 企 业 的 判 断 错 误 , 但 是 这 种 判 断 错 误 也 会 导 致 联 盟 解 体 。 因 此
联 盟 成 员 应 该 借 助 博 弈 理 论 , 更 加 理 性 对 待 收 益 分 配 问 题 。
加 强 联 盟 伙 伴 之 间 沟 通 , 建 立 信 任 机 制
在 联 盟 组 建 初 期 , 由 于 对 结 盟 各 方 信 息 的 了 解 不 够 , 联 盟 成 员 之 间
的 相 互 猜 疑 、窥 探 情 报 、试 探 行 动 等 等 在 所 难 免 。但 是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
联 盟 成 员 根 据 对 各 方 在 联 盟 中 的 实 际 表 现 与 所 期 望 的 合 作 行 为 之 间 的 比 较
对 照 , 会 不 断 地 增 强 对 联 盟 的 信 心 和 对 合 作 伙 伴 的 信 赖 。 联 盟 成 员 必 须 通
过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的 沟 通 渠 道 提 高 行 为 的 透 明 度 。 这 样 做 有 两 个 目 的 : 一 是
使 每 一 合 伙 者 都 了 解 其 它 各 方 各 项 策 略 行 为 的 时 间 进 展 , 并 参 照 其 它 方 的
行 为 和 能 力 来 确 定 自 己 在 联 盟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二 是 由 此 降 低 对 对 方 行 为
的 不 理 解 的 程 度 , 保 证 能 够 快 速 而 且 友 好 地 处 理 行 为 的 不 一 致 而 带 来 的 联
盟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脆 弱 性 。 只 要 联 盟 各 方 长 期 持 续 地 关 注 于 沟 通 的 改 善 , 联
盟 相 关 人 员 业 务 上 的 相 互 合 作 , 以 及 随 之 而 来 的 密 切 的 个 人 关 系 的 确 立 ,
必 然 会 使 联 盟 关 系 变 得 越 来 越 紧 密 , 成 员 间 的 相 互 信 任 度 也 会 越 来 越 高 。
相 互 信 任 就 是 一 方 即 使 有 能 力 控 制 另 一 方 , 但 它 却 愿 意 放 弃 这 种 能 力
而 希 望 另 一 方 会 自 觉 地 做 出 对 己 方 有 利 的 事 情 。 信 任 是 很 重 要 的 , 但 是 在
一 种 关 系 确 立 之 前 , 信 任 无 以 保 障 , 除 非 双 方 进 行 重 复 合 作 , 或 一 方 的 信
誉 非 常 好 。 信 任 可 以 通 过 努 力 获 取 , 可 以 鼓 励 联 盟 工 作 人 员 通 过 合 作 的 过
程 去 与 伙 伴 建 立 彼 此 信 任 。
由 于 未 来 存 在 太 多 的 不 确 定 性 , 因 此 联 盟 成 员 之 间 的 相 互 信 任 更 加 珍
贵 。 未 来 事 件 的 不 确 定 性 程 度 越 大 , 就 越 需 要 联 盟 伙 伴 相 互 之 间 的 信 任 。
信 任 能 降 低 可 能 产 生 的 损 失 , 减 弱 甚 至 消 除 机 会 主 义 的 行 为 。
强 化 联 盟 的 约 束 机 制
非 合 作 博 弈 理 论 对 战 略 联 盟 的 投 机 行 为 , 给 出 了 最 简 单 的 游 戏 规 则 :
针 锋 相 对 ,以 牙 还 牙 。联 盟 成 员 应 明 确 地 向 其 他 成 员 发 出“如 果 你 采 取 任 何
投 机 行 为 那 么 我 将 以 牙 还 牙 ”的 信 号 。因 此 ,各 联 盟 成 员 必 须 共 同 制 定 一 个
责 任 约 束 机 制 , 这 个 机 制 是 每 个 成 员 公 司 判 断 其 他 成 员 是 否 “违 规 ”从 而 采
取 以 牙 还 牙 措 施 的 依 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