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公司简介 公司文化 重大事件 重大承保 重大理赔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原则
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简称“中国人保财
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 2003 年 7 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
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 亿元。其前身是 1949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人民
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在国内外同业市场享有卓
著声誉。200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
“第一股”。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北京 2008 年奥运会、2010 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
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2008 年 6 月 26 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公司授予公司中
国内地企业最高信用评级 A1 级。2008 年,保费突破 1000 亿元,成为中国第一家进入世界十大非寿险公司
行列的公司。
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
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充分发挥品牌、人才、产
品、技术和服务等优势,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强大的保险保障。2003 年以来,
公司累计支付各类赔款 2600 多亿元。在 2008 年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以及南方部分地区洪涝灾害发生
后,公司勇担责任,全力以赴,第一时间开展抗灾救灾理赔工作,为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出了
积极贡献。
长期以来,中国人保财险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引领中国
非寿险市场的发展,以金牌服务回报客户。同时,公司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热心支持国家教育、
体育和文化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赢得社会广泛赞誉。公司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
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 95518 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
国最佳呼叫中心”,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在 2008 年亚洲保险
业竞争力排名中,公司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非寿险公司”。在贵州财险市场占有率达 48%。
公司文化
品牌优势
PICC 品牌具有六十年的历史,在国内享有显著声誉,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人保财险是全球各大
船东协会在中国的保赔通讯代理,在国际保险市场享有良好声誉。特别是公司在海外上市后,PICC 进一步
成为国内、国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知名品牌。
市场优势
人保财险是国内最大的非寿险公司,在非寿险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着非寿险市场的发展。公司主
要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在大型商业风险、政府采购、行业统保等集中型业
务以及车辆保险、家财险等分散型业务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人才优势
多年来,人保财险培养了大批优秀骨干人才,拥有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遍及非寿险业务
链每个环节的技术人才,拥有一支掌握非寿险业核心技能且爱岗敬业、团结奋进的员工队伍。
产品优势
截至 2004 年底,人保财险共开发保险条款 1246 个,其中主险 567 个,附加险 679 个;全国性险种 725
个,区域性险种 521 个。目前,公司平均每天开发推广 1 个新产品。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
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且科学定价的保险保障服务。同时,公司积累了海量经
营数据,具有坚实的决策分析基础,对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规律有着较好的把握和认识。
技术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在产品开发、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核心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非寿险业领先水平,成熟的
信息技术平台和完善的客户信息资源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见识的技术保障。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
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自爱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等重要
保险业务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能哦故为客户提高工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险保障服务。
网络优势
人保财险拥有遍及全国的机构网点,包括 324 个地、市级承保、理赔、财务“三个中心”,4500 多个分
支机构,拥有多样化的营销渠道,形成了强有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足以支撑全国范围的"通保通赔"与"异
地出险、就地理赔"等保险增值服务。
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国内非寿险市场最大规模的客户群,建立了广泛、稳定的客户关系,具有强大的适应市场变
化、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能力。
服务优势
公司率先在全国开通 365 天 24 小时服务专线 95518,现已遍布国内 324 个地市,并通过 ISO9000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向客户提供快、优、全、广的咨询、投诉、回访、救援、预约投保等多功能、个性化服务。
公司还推出了以全员全流程服务为内涵的“金牌服务工程”,以确保客户服务从规范、效率、质量三个方面
不断提高,继续保持同业客户服务第一品牌。同时,携手美国最大网络保险分销商 EHEALTH 在华运营网
络--优保网为客户提供网络保险购买渠道,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使公司的品牌深入人心。
人保财险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有赖于公司不断深化"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目前,公
司正向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的战略目标迈进。
在现在的市场中 picc 大部分都是往银保方向发展的.
重大事件
1、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 2007 年度中国企业 500 强排名中名列第四
十七位。
2、2006 年 7 月 15 日上午,中国人保财险“北京 2008,我们一起保障”奥运十城巡展活动在北京正式启
动。此项活动旨在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奥运,共同保障北京 2008 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奥运摄影征集、十城巡展两大部分。
3、2006 年 6 月 27 日,中国人保财险 “拥有人保财险,喜看北京奥运---万张奥运门票大抽奖”活动在北
京正式启动。
4、2005 年 11 月 9 日 “2005 年中国客户关怀大会暨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评选颁奖典礼”在京举行,
中国人保财险最终获得保险行业惟一最高奖项-- “2005 年度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保险业”称号。
5、2005 年 9 月 15 日 中国人保财险与北京奥组委签订首张北京 2008 年奥运会志愿者保险合同。此举
标志着中国人保财险奥运合作项目的正式启动。
6、2005 年 9 月 15 日 中国人保财险与北京奥组委签署《北京 2008 保险合作伙伴赞助协议》,中国人
保财险正式成为北京 2008 年奥运会保险合作伙伴,标志着中国保险业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保险企业正式登上
奥运大舞台。
7、2005 年 5 月 28 日至 30 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形势分析会在大连召开,王毅总裁
作《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为全面提升公司创利能力而奋斗》重要讲话,正式确立了 “效益第一”的公司核
心经营指导思想。
8、2005 年 1 月 15 日,中国人保财险在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组织的 2004 年度“中国企业信息化 500 强”
评选中,荣获“重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成就奖”。
9、2004 年 中国人保财险获得了国际上有“IT 奥斯卡”之称的 CHP(Computer-world Honor Program 计
算机世界荣誉组织)“计算机世界荣誉奖”21 世纪贡献提名奖,并在美国接受了颁奖,成为中国第二家获得此
国际 IT 大奖的金融企业。
10、2004 年 11 月 16 日 “安康险”产品在南京、沈阳市正式投放市场,表明中国人保财险与 AIG 在两
险领域的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也标志着中国人保财险正式重返国内短期健康险市场。
11、2004 年 11 月 10 日 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一行来中国人保财险调研。
12、2004 年 10 月 10 日 中国人保财险冠名并独家承保中国羽毛球公开赛仪式签署。
13、2004 年 9 月 21 日至 25 日 中国人保财险在英国伦敦隆重举办中国民航机队保险 30 周年庆典活动。
14、2004 年 9 月 17 日 共青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召开。
15、2004 年 8 月 16 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
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机关团委。
16、2004 年 8 月 13 日 中国人保财险在西藏拉萨举行了少数民族语言保单签发仪式暨新闻发布会,推
出了我国首批少数民族语言版本的保险产品。
17、2004 年 8 月 12 日 中国人保财险召开总公司机关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并选举产生
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机关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
18、2004 年 7 月 14 日 中国人保财险首次“营销精英表彰大会”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召开。
19、2004 年 6 月 28 日 中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
20、2004 年 5 月 29 日至 30 日 人保财险、三星火灾、东京海上三方高峰会议在中国西安举行。
21、2004 年 5 月 公司在北京召开业绩合同签订视频动员会,部署系统及总部各层级人员业绩合同的
签订工作,建立以业绩考核和行为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体系。
22、2003 年 11 月 6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财
险(上市代码 2328)正式在港挂牌交易,由此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
23、2003 年 7 月 19 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并重新注册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发起设立了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2002 年 10 月 16 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正式对外运行。
25、2002 年 1 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外宣布,经过一年多的周密设计、多方探讨和积极筹备,中国
人保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将于年内正式启动。
重大承保
1、2005 年 1 月 1 日 公司作为主承保人承保三峡工程左岸电站财产险项目,保险金额约 53 亿元人民
币。
2、2005 年 1 月 1 日 公司成功续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渤海海域油田生产险项目,总保额达 13 亿美
元,使我公司在渤海海域油气田保险业务上保持主导地位。
3、2005 年 1 月 30 日 公司承保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产巨灾保险项目顺利续转,总保险金额达
1200 多亿元人民币。
4、2005 年 1 月、6 月 公司首席承保上海沪东中华船厂建造的 2 艘我国第一次建造,对我国新时期能
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 LNG 运输船建造险,单船保险金额 亿美元。
5、2005 年 3 月 公司独家承保福建湄州湾火电厂企财险,保额 117 .42 亿元。
6、2005 年 3 月 30 日 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承保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输气干线项目工程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约 36 亿人民币。
7、2005 年 4 月 公司独家承保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工险,保额 50 亿元。
8、2005 年 8 月 公司独家承保山西省电力企财险,保额 107 .7 亿元。
9、2005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作为主承保人承保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工程营运期保险,
总保险金额约 29 亿美元。
10、2005 年 11 月 公司参与承保广州地铁四、五号线工程险,总保额 140 亿元,所占份额 33%。
11、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国民航联合保险机队各险种保单于成功续转,承保中国民航 753 架大、中型
飞机,机队价值超过 320 亿美元。
12、200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独家承保广东岭澳核电站(二期)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货运险,其中建安
工一切险保额超过 18 亿美元,货运险保额约为 100 亿人民币。
13、2005 年 12 月 公司承保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公司预约货运险,保额逾 100 亿元。
14、2005 年 12 月 公司承保福建冠捷集团公司的涉外货运输业务,年保险金额约 240 亿元人民币。
15、2005 年底,我公司成功续转中国远洋集团运输公司、中海集团运输公司两个国内最大船队的船舶
险业务,总保险金额超过 400 亿元人民币。
16、2008 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人保财险将为每一位代表团成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中国奥委会官
员以及工作人员,提供每人 100 万元保额的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或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保障,总金额高
达 17 亿元。
重大理赔
1、2005 年 1 月 2004 年 12 月 7 日,“SELENDANG AYU”轮在白令海峡海域故障,全船大豆几乎全损。
经现场检验,最终按推定全损处理。 我公司 2005 年赔付被保险人中储粮东方公司 亿元人民币。
2、2005 年 1 月 2 日 大连绿源化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我公司赔付 万元人民币。
3、2005 年 2 月 6 日 茂名海印永业油罐输送油过程中发生泄露爆炸,并引发大火,公司赔付 2590 万
元人民币。
4、2005 年 2 月 7 日-15 日 湖南遭受大面积冰雪天气,输变电系统发生重大损失,公司赔付 万
元人民币。
5、2005 年 2 月 27 日 辽宁绥中电厂 1#机组变压器发生机损事故,公司及时进行了赔付,其中机损险
赔付 万元人民币,利损险 万元人民币。
6、2005 年 3 月 贵州部分地区发生雪灾,电力系统财产遭受雪凌灾害,公司赔付 万元人民币。
7、2005 年 3 月 8 日 中海发展货轮公司“华凌”号轮在黄海海域连云港附近与外轮“MSC CHRISTINA”
轮在雾中发生碰撞,船体断裂,船艉包括机舱部分沉没,船艏 1—4 舱漂浮后搁浅,外轮也严重受损。公司
已向船东预先支付船壳损失 830 万元人民币。
8、2005 年 3 月 19 日 纽迪西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公司赔付 万元人民币。
9、2005 年 4 月 11 日 上海宝钢发生钢包钢水泄露,引发火灾,公司赔付 万元人民币。
10、2005 年 6 月下旬 受持续暴雨影响,福建武夷山铁路公司横南铁路多处发生滑坡和坍塌,公司赔
付 万元人民币。
11、2005 年 8 月 受“麦莎”等台风影响,东南沿海部分地区人民与社会财产损失严重,公司及时对受损
企业进行了赔付,其中宁波华光不锈钢有限公司赔付 1200 万元人民币;宁波杭州湾大桥赔付 975 万元人民
币;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赔付 2611 万元人民币;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赔付 761 万元人民币。
12、2005 年 8 月 25 日 四川鸿昌电力责任公司遭泥石流袭击,拦河坝受损,公司赔付 万元人民
币。
13、2005 年 9 月下旬 公司及时对受“达维”台风影响的受损企业及单位进行了赔付,其中电力系统赔
付 3350 万元人民币,电信系统赔付 2500 万元人民币。
14、2005 年 9 月底 10 月初 受“龙王”台风影响,东南沿海部分地区人民与社会财产损失严重,公司及
时对受损企业及单位进行了赔付,其中上海舜枫龙物流有限公司赔付 1051 万人民币;福建万丰鞋业有限公
司赔付 1578 万元人民币。
15、2005 年 12 月 5 日 公司赔付 2003 年 7 月 1 日出险的上海轨道交通 4 号线 亿元人民币(占全
案 20%份额)。
16、2008 年 2 月 4 日,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向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支付了 5000 万元的预付赔款,这
也是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有史以来最大的单笔财产险预付赔款,自此,中国人保目前雪灾预付赔款和已付赔
款累计已达 亿元,创下新中国建国以来保险业最大的赔款。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
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
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
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
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
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
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
的保险标的。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
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
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
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因发生保
险事故向数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其损失赔偿必须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赔偿总额不得
超过其保险价值。
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
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
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财产险又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
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
产。通常包括:1、日用口、床上用品;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4、
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
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
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
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
品、化妆品等;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4、
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
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
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
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
事行动或暴力行为;2、核子辐射和污染;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
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
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
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
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
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
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 1 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 24 时为止。
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
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
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
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
灾害损失险相同。
家庭财产两全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同之处仅在于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家庭财产两全险采用按份数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城镇居民每份 1000 元,农村居
民每份 2000 元,至少投保 1 份,具体份数多少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而定。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
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
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
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
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
法人单位均适用。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分类
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1、可保财产
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
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
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
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
2、特保财产
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
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
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
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3、不可保财产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一)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
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
(四)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
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五)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
(六)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1、基本责任
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
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
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
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
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
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
(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二)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或罢工;
(四)地震、海啸;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七)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八)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九)水箱、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十)任何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十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自燃造成的损失;
(十二)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十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
损以及损耗;
(二)广告牌、天线的建筑物的外部附属设施,存放在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
本身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3)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一)盗窃、抢劫;
(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五)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3、特约责任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
险的危险。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主要有矿下财产保
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金额
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
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流动资产保险金
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 1 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专项资产
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
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
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
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
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订的,并分为
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
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
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 1 年的业务。
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五、企业财产保险的时间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 1 年。在保险单到期前,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办理续保手续。一般
根据保险登记簿填制“到期通知单”送交被保险人,以便到期办理续保手段,避免保险中断。
财产保险的种类
A. 财产险
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
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指只以所交费用的利息作保险费,保险期满退还全部本金的险种)、涉外财
产保险、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B. 货物运输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 ( 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C. 运输工具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种主要
有汽车、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D. 农业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E. 工程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
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
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F. 责任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
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G. 保证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
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包括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财产保险原则
包括: 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权益转让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中的诚信原则,即要求保险活动的各方主体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诚实
不欺、重信守诺。
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即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保
险赔偿不能造成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权益转让原则: 所谓权益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在其全部或部分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补偿后
依法应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
备注:财产保险基本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
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