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目的:为规范美容护肤顾问管理,增强美容护肤顾问内部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定义:美容护肤顾问是指在商场渠道A类专柜的工作人员。
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美容护肤顾问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薪酬额度的全面管理,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美容护肤顾问薪酬管理办法的审核与薪酬额度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薪酬的执行与反馈。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小护士”A类专柜工作的美容护肤顾问,不适用于促销员及临时人员。
管理原则
工作业绩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原则。
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
薪酬基本结构
美容护肤顾问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销售奖金二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根据专柜所在城市级别设定。
新上岗的美容护肤顾问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发放80%的基本工资。
销售奖金:根据专柜的销售情况、美容护肤顾问个人销售业绩等设定。
薪酬的计算与发放
薪酬的计算
基本工资:美容护肤顾问的实发基本工资根据美容护肤顾问的考勤情况计发,月满勤天数为30日,计算公式为:
实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30×(30-实际缺勤天数)。
基本工资标准见《美容护肤顾问薪酬标准》(SZ3200301)。
销售奖金以专柜为单位计算,个人销售奖金根据个人的销售权重计算;
专柜销售奖金=销售奖金+超额提成
销售奖金=销售奖金标准×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
销售奖金标准见《美容护肤顾问薪酬标准》(SZ3200301)。
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专柜当月实际销售总额/专柜当月目标销售额×100%
专柜销售任务完成率未达到60%,不计发销售奖金,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大于100%时,按100%计算;
超额提成=(专柜当月销售总额-专柜当月目标销售额)×%
专柜目标销售额的确定:市场管理部根据营销中心下达的商场渠道年度销售目标,确定每一个专柜每月的目标销售额,报营销中心确认后,分阶段下达至每个专柜。
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低于100%时,不计发当月超额提成。
本办法中所指的实际销售额指专柜的实际销售金额,如遇产品打折,以折后金额计算。
市场管理部加强对美容护肤顾问日常工作的检查力度,制定具体检查细则,对美容护肤顾问的工作失误扣款在当月应发工资中予以扣罚。检查标准参见《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SZ3201700),扣款细则由营销中心另行下发。
薪酬的发放
美容护肤顾问的薪酬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出勤天数及销售额均按此日期统计。
各市场于每月28日前将市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薪酬发放表等相关资料特快专递至销售科,内容包括:
《美容护肤顾问薪酬发放表》(SZ3200302)
《专柜销售月报表》
《工作失误记录表》(SZ3201701)
新上岗美容护肤顾问人事资料等其它资料。
销售科审核销售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薪酬发放表中销售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薪酬发放表中补加项目及扣款项目的合理性负责。在每月2日17:30前将销售科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的《美容护肤顾问薪酬发放表》交人力资源科。
人力资源科对薪酬发放表中的人员编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检查考勤时间、薪酬标准的准确性。并根据各市场上报资料汇总输入美容护肤顾问的薪酬发放表(电子表格),通过薪酬发放表得出应发薪酬,在每月5日9:00前交财务科。
财务科对薪酬发放表中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进行审核,检查数据的准确性,检查薪酬表中姓名、存折帐号、开户行是否准确无误。
财务科应在每月7日17:30前将审核无误的工资发放表交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传真并E-mail至上海财务管理部。
每月15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公司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美容护肤顾问的上月薪酬。
罚则
虚报人事资料、冒领薪酬的处罚:
给予终端督导开除处理,市场负责人扣罚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100%。
人力资源科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的,每人次分别扣罚人力资源科负责人、人事管理员各20%的阶段、月度考核奖金标准额度。
虚报出勤天数的处罚:
每人次分别扣罚终端督导、市场负责人各10%的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
虚报销售额的处罚:
美容护肤顾问虚报销售额,终端督导及市场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的,每人次分别扣罚终端督导、市场负责人各10%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同时给予美容护肤顾问开除处理。
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授意或串通美容护肤顾问虚报销售额的,给予当事人及美容护肤顾问开除处理。
市场人员虚报销售额,销售科未认真审核并及时纠正的,每人次分别扣罚销售科负责人及终端主管各10%阶段、月度考核奖金标准额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则
本办法由营销中心制定,市管部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3年3月26日起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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