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公司文件精神,矿决定从吨煤成本中提取元,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用建设大系统、消除大隐患和井下民心工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的补助,为规范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1、各专业严重影响安全质量标准化形象的单项工程;
2、各专业存在的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内容和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以及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急需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仪器仪表。
二、申报程序
1、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认真筛选严重影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单项工程,巷修工程、防治水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申报,“一通三防”工程由通防科负责申报,机电运输工程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由机运科负责申报。
2、各专业对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急需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仪器仪表等,要逐项列出其工程量、单价和费用预算,一式四份,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公司分管业务部室一份,送交安监科两份,计划科一份。
3、安监科负责将各专业申报计划进行汇总,经安全矿长和主管矿长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安监局。
三、项目的实施
1、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项目下达后,计划科要将公司下达的每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项目纳入矿井年、季、月生产经营计划中。
2、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本专业申报项目的实施负责。各业务科室要要按“五定”(定负责人、定施工力量、定标准、定完成日期、定
资金)原则组织实施,并将项目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计划科、安监科。
3、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和购买的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由科室提出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按规定采购。
四、项目验收
1、各专业每月下旬必须对所承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自检验收。自检验收时必须通知安监科派人参加,自检后由业务科室科长或分管副职负责填写验收报表(一式四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报公司分管业务部室一份,送交安监科两份,每迟报一天对责任科室科长或分管副职罚款100元;安质科负责将各专业当月工程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安监局。
2、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安排专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各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安质科,迟报一天对责任科室科长或分管副职罚款200元。
3、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安质科、计划科、纪委等科室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经有关领导和科室签字后,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公司业务部室一份,送交计划科一份、安监科两份,安质科负责上报公司安监局。
五、项目结算
竣工项目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员出具结算报告,经计划科审定,业务科室科长、分管矿领导、安全矿长、主管矿长签字后,上报公司计划部、对口部室和安监局。对没有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将按计划资金的两倍进行处罚。
六、项目考核
安监科负责将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项目完成情况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之中,每有一个项目逾期未完成,从责任专业当季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中扣~1分,并对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对主管业务科室科长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2000元,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