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投标清洁度标书
货 物 采 购 国 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10-1342BJNH1039
设备名称:清洁度检测设备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 年 0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投标报价
12. 投标货币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投标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 转换为单一货币
26. 投标的评价
27.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8.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30. 合同授予标准
31. 网上注册、公示与质疑
32.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 中标通知书
34. 签订合同
36. 招标服务费
第四章 合同资料表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2. 适用性
3. 原产地
4. 标准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6. 知识产权
8. 检验和测试
9. 包装
10. 装运标记
11. 装运条件
12. 装运通知
13. 交货和单据
14. 保险
15. 运输
16. 伴随服务
17. 备件
18. 保证
19. 索赔
20. 付款
21. 价格
22. 变更指令
23. 合同的修改
24. 转让
25. 分包
26. 卖方履约延误
27. 误期赔偿费
28. 违约终止合同
29. 不可抗力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2. 争端的解决
33. 合同语言
34. 适用法律
35. 通知
36. 税和关税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章 合同格式
格式 VI-1.合同协议书格式
格式 VI-2.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货物要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标书编号
2.设备名称
3.数量
★4.交货期
★5.报价方式
6.投标币种
7.设备用途及说明:
8.一般技术要求
9.技术规格
10.设备运输、安装与调试
11. 技术培训
12.技术文件的提供
13. 设备验收
14. 设备备件
15.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6.其他要求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IX-1.投标书格式
格式 IX-1.承诺函
格式 IX-2.开标一览表格式
格式 IX-3.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 IX-3-1.投标分项报价表(空白表)
格式 IX-3-2.分项货物清单及报价表(设备部分)
格式 IX-3-3.分项货物清单及报价表(服务部分)
格式 IX-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格式 IX-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格式 IX-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格式 IX—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格式 IX—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格式 IX-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格式 IX-9-1 资格声明格式
格式 IX-9-2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格式 IX-9-3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格式 IX-9-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格式 IX-9-5 证书格式
格式 IX-9-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日期:2013 年 01 月 31 日
招标编号:0610-1342BJNH1039
1.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买方委托,邀请相关卖方就下述项目中的货物
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设备名称:清洁度检测设备
数 量:2 套
2. 被邀请的卖方可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
文件。
3. 被邀请的卖方可从即日起每天 9: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若须邮购另加 100
元人民币。
4. 所有投标书应于 2013 年 02 月 20 日 10:30 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06 室。
5. 定于 2013 年 02 月 20 日 10:30 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 506 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 71 号 304 室
邮编: 100010
联系人:李妍女士、崔健先生
电话:+86-10-84046642
传真:+86-10-64062552
电子信箱: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投标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业主名称: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合同名称:清洁度检测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名称:清洁度检测设备
地 址: 中国北京通州
电 话: +86-
传 真: +86-
招标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 71 号
邮 编:100010
电 话:+86-10-84046642
传 真:+86-10-84245700
联系人:崔健、游路群、祝锡赟
合格货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卖方均可投标。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买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
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招标语言:中文
招标文件的澄清: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投标人
投标文件以及卖方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语言:中文
投标报价和货币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中不予
核减;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中将有效投标
中的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同时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
式的选择性报价和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条款号 内 容
货到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通州西集厂区指定地点价
投标报价:项目现场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
相关费用:需单独报出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及其
他伴随服务的费用。
1.报价须包括设备卸货、就位、安装及调试费用。卖方负责设备卸
货、就位、安装调试作业。
2.严格填写本章后附《投标分项报价表》(附表 1)及《分项货物清
单及报价表》(附表 2-a 和附表 2-b)。
3.卖方应就每一单台设备的报价组成,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分项报价清单,
否则其投标将在评标中受到影响。
投标货币: 人民币报价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卖方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卖方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
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
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
资格标准:
1.卖方须有为国内外生产中高档轿车用发动机和手动及自动变速器 10
个以上著名厂商提供清洁度检测设备的案例(提供 3 份案例的合同复
印件并在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行业内、金融界无不良记录(违反国内、国际相关法规)。
3.卖方应提供证明卖方资质合格的文件,包括:
1) 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卖方自己制造的,卖方应得到货
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2) 证明卖方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 证明卖方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4) 卖方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条款号 内 容
★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和数据,卖方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提供随机操作更换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货源及现行价
格;
3. 卸货、就位、安装、调试、质保、售后技术服务和由卖方负责费用
的培训(如有),工程进度安排等内容的说明;对设备的包装材料和
方式做出说明。
4.商务、技术偏差表,需把对招标文件有偏差和例外的内容逐项填出;
若无偏差内容,买方则认为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内容并与其内容
一致;
5.分包商、制造商清单及原产地证明。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报价的 2%。
★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帐支票,不接受现金。(银行相应账户
信息附后)
开 户 人: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帐号:3207 5600 5015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包括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在办理退投标保证
金手续时应开具财务专用收据,递交到招标代理项目
负责人处,填写要求如下:
今收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交 来:退投标保证金
金 额:投标人填写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全额
退投标保证金收据上只能加盖财务专用章,不得加盖公章及业务章。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
★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卖方应在开标一览表的信封
中提供一套装有全部投标书内容的电子版本二份,包括技术附件。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署。
投标文件中若有降价说明等特殊文件,则必须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
金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在开标当日一起单独密封提交,否则,评标时不
予认可。
投标书递交至:具体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邀请的标题和编号:
投标截止日期:2013 年 02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2013 年 02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具体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评 标
条款号 内 容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将被拒绝的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卖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
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部分、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响应、重要商务和技
术条款(加注“★”)的响应以及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所列出的全部内
容必须逐页小签;
3)卖方及其制造商与买方、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4)卖方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卖方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
9)投标文件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应为出厂价
(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
评标价量化因素:见投标人须知 1)、2)、3)、4)、6)、7)、8)。
项目现场: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通州厂区
包括: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卖方应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和装运重量。
交货时间: 参见第八章
所选方案:)
付款条件的偏差:
所选方案:),年利率 10%
卖方如不接受此付款计划,则需报出其建议的付款计划及相应的减价方
案,但买方有保留维持原付款计划的权利。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所选方案:)卖方将设备的随机操作更换件、备品备件名称和
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
并计入投标价中;否则评标时将把其它有效投标所报相应的零部件及
备品备件中的最高价计入评标价中。
提供设备总价 2%的备品备件及名称/单价/数量清单,并保证在其后的
五年内,买方购买备品备件的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
条款号 内 容
中国境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1)卖方在中国大陆应有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存,配有专业维修
技术人员,并提供零部件库存清单和库存总金额,如没有,应提
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及费用,评标时计入评标价中。否则评标
价上浮 1%;
2)卖方应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保证能常年提供备品备件,保
证接到用户通知后 4 小时内响应,12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
技术服务,一般故障必须在 1 日历天内排除,重大故障必须在 3 日
历天内排除否则其评标价上浮 1%。
3)卖方在中国大陆的维修服务设施,零部件库存,专业维修技术人
员及售后服务应能满足本次招标相关设备及买方日后正常运行、
经营的要求。
不适用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所选方案: 1)1%
卖方应响应技术规格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
条款号 内 容
★
其它额外评标因素和标准:
1.技术要求部分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有一项偏离将导致
废标。对于带“★”号的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否
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澄清和后补。
2.投标资料表中标注“★”号的为主要商务条款,有一项偏离将导致废
标。
(1)、卖方的合格性应满足投标人须知 条款和本章 资格标
准;
(2)、卖方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条款;
3.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总价中不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
产品,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4.一般技术指标中,每有一项偏离,在其投标价的基础上加投标价的 1%,
对一般性技术条款偏离项数大于 3 项按废标处理,对招标文件已作要求,
但卖方未予以响应的,按不满足要求处理。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的技术
规格为准,若有缺项以其他有效投标的最高价加在评标总价中。
5.若卖方提供两个以上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
审,若该方案中标,才可以考虑备选方案,反之则不可以,且备选方案
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报价不超过主方案。若卖方未注明
主选方案,将予以废标。
6.卖方须对第八章中的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应答,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7.供货和服务范围的偏差:卖方未按供货要求提供完整的设备和服务
时,买方将按其它有效卖方提供的分项报价的最高价,对该投标价格进
行调整。
8.要求由买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设施等额外的费用,
按市场价估算对评标价进行调整。
★36
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为中标人中标价的 %,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现金或
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参见第十章格式格式 IX-9-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授 予 合 同
1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标的货物种类、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
少,幅度不超过最终中标金额的 15%,但此调整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
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
招标程序无效的权利。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变动
条款号 内 容
★1
投标时,卖方将买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原样返还买方。买方提供给卖方的
文字资料、图纸、光盘和数据等归买方所有,卖方只在准备本次投标过
程中有使用权,同时有保密的义务,其中从买方获得的全部书面材料及
电子媒介材料,卖方应保证在投标文件提交的同时全部返还,不得以任
何理由私自留存、复制或扩散至第三方,违者须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的
一切损失,同时买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罚金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的权利。承诺函格式附后。
说明:标注“★”的条款为关键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将导致废标。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
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相关法规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资
格范围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
真见投标资料表。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
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
能参加投标。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 条款规定的合
格来源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
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
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
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
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文本与英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本为准。
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资料表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
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于投标截止 10 日前
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 3 日内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
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
提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
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
招标人将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
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
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 10、11 和 12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
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2)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
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
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
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1.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
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
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所供货物的 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
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Ⅳ、
Ⅳ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Ⅳ报 EXW 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
Ⅳ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
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
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 CIF(指定目的港)价,或 CIP(指定目的地)价。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 FOB(指定装运港)价,或 FCA(指定承运地点)
价,或其它方式的报价。
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
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4)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EXW、CIF 和 CIP 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
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
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
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货币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第 条款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地区。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
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见格式Ⅳ-9-4);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
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
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
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
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
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
文件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
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没收投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机构可接受的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
标机构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
投标有效期 30 日;
2)银行本票、即期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和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
第 24 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期满后 30 日原额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4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日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
;
4.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交纳招
标服务费;
5. 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投标人提出虚假或恶意网上质疑并被招标主管部门驳回
的。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
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
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
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
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
中。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
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
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
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
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
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
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
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
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
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
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和没有读出的上述第 条款的内容,在评标时将
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
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进行。本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和第 27 条的规定适
用于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二册中规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
议/综合评议。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
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
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
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
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
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
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
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
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
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
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
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
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
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5. 转换为单一货币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报价中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公布的投标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统一转换成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评标货币。
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6. 投标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境外产品为 CIF 价、
进口环节税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境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
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
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
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在中国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备选方案及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根据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
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
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
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 EXW 价/CIF 价/
CIP 价的价值。评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 EXW 价/CIF 价/CIP 价上。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1)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以规
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
标资料表中规定的 EXW 价/CIF 价/CIP 价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
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者
2)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
货(启运)。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
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
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
一百分比(%)来考虑。或者
3)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启运)。提
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
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
EXW 价/CIF 价/CIP 价的某一百分比(%)。
付款条件的偏差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
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
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评
标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
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
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
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2)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
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
入投标价中。或者
3)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
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
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中。
中国境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
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
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
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
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 100%),每低
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投标资料表或
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
或者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
认为是具有响应性。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
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
标价。
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及评
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
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
27.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根据本须知第 24、25 和 26 条所计算出的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
28.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除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
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
满意地履行合同。
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
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
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
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能
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30. 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 32 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
31. 网上注册、公示与质疑
本项目招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cn)和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上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招标程序。
评标结束后,将在上述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主管部门公布的
质疑信息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2.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
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3.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章节中的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四章 合同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合同名称:清洁度检测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名称: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
项目现场: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厂区
地 址: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
履约保证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履约保证形式:卖方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买方提交银行保函,履约
保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Ⅲ-2)或不可撤消信用证
履约保证的时效:
履约保证的时效比终验收截止日期延后三个月。
项目现场: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厂区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6 周内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卖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所有服务,为履行伴随服务
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见合同条款 1)、2)、3)、4)、5)。
备品备件要求:免费提供设备总价 2%的随机备件及提供随机备件的名称/
单价/数量清单。
质量保证期:终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免费维修或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卖方在接到买方联系后,4 小时内给予
相应的技术支持,并在 12 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一般故障
必须在 1 日历天内排除,重大故障必须在 3 日历天内排除。
付款方法:
(1)合同总价 3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且买方收到由卖方开具的
合同总价的 10%的履约保函或不可撤消信用证后,30 日内支付;
(2)设备预验收合格,买卖双方共同签订预验收报告,且在货物到达买方
指定地点后,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的货款;
(3)设备终验收合格,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终验收报告,且在买方收到由
卖方开具并经买方确认无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支付合同
总价的 30%的货款;
(4)质保期满后,经双方确认在质保期内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和服务无质
量问题后,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的货款。
合同价格:一般包括主机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技术资
料、及卸货、就位、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和技术服务等的价格。
争议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
商不能解决的,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在北京进行,仲裁的官
方语言为中文。
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34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6
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
由买方负担。
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
国境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
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境
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适用于
本合同
的额外
变动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买方与卖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将作为买方与卖方
最终签署的采购合同的附件。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
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
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
7)“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
它实体。
9)“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指明。
10)“日”指日历日。
2.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
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
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
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
的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
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
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
的范围。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
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
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8. 检验和测试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
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
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
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
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
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
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
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
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
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
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
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
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90 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或其他机构的检验结果,
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
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 包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
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
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
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
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 IPPC 专用标识的声明
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10.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唛头)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港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8)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
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
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
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1. 装运条件
如果是 CIF/CIP 合同:
1)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买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如果是 EXW 合同:
1)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如果是 FOB/FCA 合同:
1)卖方可负责安排定舱位、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买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
5)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 装运通知
如果是 CIF/CIP 合同: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 30 日或空运前 7 日以电报或电传
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和
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
一式 5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
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
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 24 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
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 m3 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
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
到或超过长 12 米(m)、宽 米(m)和高 3 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
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如果是 EXW 合同: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 21 日或空运前 7 日
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
一式 5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
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
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 24 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
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 m3 表示)、发票金额、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
运/航空)、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
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2 米(m)、宽 米(m)和
高 3 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
节还应另行注明。
3)在 EXW 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
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
责。
如果是 FOB/FCA 合同:
1)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 30 日或空运前 7 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
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和装运口岸备
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 5 份,包
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
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
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 24 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
称、数量、毛重、体积(用 m3 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
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
到或超过长 12 米(m)、宽 米(m)和高 3 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
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在 FOB/FCA 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
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
方负责。
13. 交货和单据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
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 9、10、11 和 12 条规定。
EXW 、FOB 、FCA 、CIF 、CIP 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
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解释。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
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
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
第 20 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 保险
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
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如果买方要求按 CIF 或 CIP 价格条件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卖
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 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
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 FOB/FCA 价格条件交货,则保险由买方负责。
如果是 EXW 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
15. 运输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 FOB 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
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
求卖方以 FCA 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地点或
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 CIF/CIP 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
目的港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 CIF/CIP 价格条件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
如果合同要求以 FOB/FCA 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使用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
国国旗的船只(如果合同要求的话),代表买方并由买方负担费用来安排国际运输,
如果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
物,卖方应安排别的承运人或船只运输货物。
16. 伴随服务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
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
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
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
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 备件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
料:
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
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
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
和规格。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 保证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
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
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
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
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
的。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
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
准。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
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
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
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9. 索赔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
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
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
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
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
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 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21. 价格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价格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费用在合同协议书中给
出。
22. 变更指令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
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
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
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 30 日内提出。
23. 合同的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
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 分包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
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3 条的规定。
26. 卖方履约延误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
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
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
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除了合同条款第 29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条的规定取得同
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被收取
误期赔偿费。
27. 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
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
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一旦
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 违约终止合同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
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同意延
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
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
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
买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
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
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
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
抗力事件。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
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
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
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
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
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
的生效日期。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 30 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
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
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 60 日还
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或
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 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如果本合同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
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
准。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 通知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 税和关税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境内的卖方
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
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
协议的话)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
用自理。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技术规格
附件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 5-预付款银行保函(见格式 VI -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附件 6-信用证(见格式 VI-4.信用证格式)
第六章
合 同 格 式
第六章 合同格式
格式 VI-1.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
方”)为一方和(卖方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
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简介)而邀请投标,并接
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
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协议书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通用条款: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附件,如:
附件 l—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技术规格
附件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 5—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本章格式 VI-3)
附件 6—其他
4) 中标通知书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
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格式 VI-2.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开具日期:
致:(买方名称)
(合同名称)
根据合同条款第 20 条中的规定,(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须向买
方提交总额为(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
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
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
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
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和修改
无需通知我行。
本保函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 30 日内有效。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
第七章
图纸
第七章 图纸
图纸清单:
本次招标不提供图纸
第八章
货物要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八章 货物要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货物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清洁度检测设备 2 套 合同签订后 16 周 买方指定厂区
2.设备技术规范
设备名称、数量及功能要求
设备名称及数量
清洁度检测设备 2 套
★ 设备功能
能够进行发动机的总成、分总成、零部件的喷洗、过滤、制膜、回收于一体的功
能;能够进行手动和自动变速器的总成、分总成、零部件的喷洗、过滤、制膜、回收
于一体的功能;能够满足 GB/T3821-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GB/T1922-2006 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 IS016232-2007 道路车辆.液压管路部件清洁度、
ISO4406-1987 油液清洁度级别、BMPC 发动机及变速器清洁度检测方法等的相关要求,
要求设备采用立体结构,减少占地空间,同时满足通过 X 2m(宽×高)的门进行安
装的要求。
设备结构形式
★ 空气系统。要求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净化过滤清洗室内空气(清洗设备中新
鲜空气补充),另一部分将清洗时的废气排出去。
由于清洁度检测室内的空气中都含有大量的尘埃颗粒,而这些颗粒会导致检测结
果的偏差。
设备净化过滤器的过滤效率应达到 %,并且能够保证过滤掉 μm 的物
质,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进入清洗室内的空气清洁。由于清洗剂具有一定的挥发性,清
洗时会有大量气态清洗剂混合在清洗室的空气中,这种混合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就
可能爆燃,同时对操作者健康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在将有害气体排出室外时,要有保
护装置,要求有安全报警器装置,保证安全,还要求室外空气不倒流入清洗设备。
★ 清洗室。要求清洗仓、格板及相关部件采用耐腐蚀的不锈钢材料制造。清洗
室应装备空气幕帘或有空气弹簧的有机玻璃门,有机玻璃门要留有操作工作孔,供清
洗时手操作需要。
零部件的冲洗要求采用真空负压原理进行过滤、抽吸、制膜,并要求可以调整真
空度来控制抽吸速度,为重复使用清洗液,要求设备具有清洗液过滤(小于 1μ)循
环利用系统。
要求冲洗过程可靠,操作简单方便,设备应配备固定及手动冲洗喷嘴,将待洗工
件及清洗室的四壁冲洗干净,保证颗粒收集的完整性。
清洗室内要要足够的空间放置工件的支撑杆和格板,以便于将工件放置在上面进
行冲洗,同时还应考虑防止小零件掉到回收液体的管道中。
清洗室内要配有日光灯,以便操作观察。
★ 过滤、制膜要求。要求膜片夹持器分为上中下三层,分别夹持直径 50mm,
过滤孔径 100μm、20μm、7μm 聚酯(聚酰胺)布质过滤膜,由于发动机和变速器是
拆解后清洗,要求保证对其含有较多油脂清洗液过滤的能力和效率。
对清洗液过滤,要求过滤器为绝对精度为 μm 过滤器(或喷嘴出口清洗液达
到 NAS 4 级)。保证过滤膜片装夹、操作方便,效率高,避免重复性工作。
★ 要求设备操作面板位置符合人体工程学,操作简单、实用,有各种压力、流
量显示,并且冲洗流量、压力可以调整和设定。要求有定量清洗的设定,有触摸屏控
制,要有故障报警显示功能,可直接定位故障点。
★ 由于被清洗的零件较大,需要配备举升装置,以保证在清洗时可以自由转动、
翻转,以使冲洗可靠方便。
★ 设备主体材质为不锈钢,需要电抛光。必须具有很好的刚性、运行可靠,符
合国际标准。
★ 变速器使用 NY-120 溶剂汽油或者芬德(Pfinder)AP760 清洗剂,发动机采用
Envirosolv655 金属清洗剂或者等同清洗剂。要求设备能够与上述溶剂兼容。
★ 污染抽取标准严格符合 ISO 16232 标准
★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为成熟产品,产品生产及出厂检验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体
系控制及成熟的检验标准、流程。
★ 要求卖方在制作清洁度检测设备方面要有多年丰富的经验,且有在国内外生
产中高档轿车用发动机和手动及自动变速器 10 个以上著名厂商的成功应用案例。
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 清洁度检测设备测量范围
设备要满足以下产品的尺寸要求。
发动机缸体尺寸:380mm *302mm* 435mm
发动机缸盖尺寸:580mm*310mm*150mm
变速器最大零件尺寸:450mm*550*440mm
清洁度检测设备测量精度
★ 清洁度检测设备的空白值:要求使用 17 升流体通过喷枪冲洗,空白值不
大于 。
★ 清洁度检测设备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必须满足洁净度国际标准
ISO14644-1 中的 Class5 等级,即:750 个颗粒≥μm;300 个颗粒≥μm; 100
个颗粒≥μm;0 个颗粒≥μm 。或者等同于美国联邦标准 FED-STD209 中的
Class100 级。
★ 设备洁净度颗粒大小尺寸颗粒分布范围必须满足: ISO 4406 等级
21/12/9,或者 Nas1638 的 3 级,即:颗粒含量 5μm≤2000 个、15μm≤356 个、
25-50μm≤63 个、>50μm 的≤0 个。
★ 设备的喷枪工作压力:发动机冲洗压力要求:250-300kpa;变速器冲洗压
力要求:>500kpa,要配备不同形状的喷嘴,保证对不同零件的冲洗压力,溶剂罐负
压值,可在—0kpa 之间调整,保证回流制膜。
★ 特殊要求
设备能够自动记录每一次(累计)运行的时间、报警信息。
设备在以下条件下可保证精度并正常运行
温度范围: 15-25℃
相对湿度: 50%-70%
电 源: AC 220V±15%,单相,50Hz±2%
3.验收及售后服务
安装调试人员及工作地点:
卖方派技术专家到买方设备使用现场对清洁度清洗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
买方现场提供转运叉车和搬运车。
卖方自备安装调试及检测所需的工具。
买方按平面布置图要求,提供所需的一次端连接点 (电、压缩空气等) 。
设备发运前必须在卖方排空设备内各类液体,并对部件进行防锈处理。
设备首次使用的润滑介质、液压油等全部辅料由卖方提供。
卖方人员在买方生产现场进行设备装配、调试时,必须遵守买方国家法律及买
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必要的设备备件和易损件以及专用工具各一套。而且辅助设备的备件和易损件
应列入设备总价 2%的备品备件清单中。
卖方需提供中文资料(《清洁度检测装置的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说明书》、各
部系统原理结构图、清洗剂、控制系统及其附件安装尺寸及条件、使用、保养和电气
详细图纸和资料以及易损件清单)各三套(另附电子版各一套)。
验收方法
★ 预验收
设备制造基本完成后,卖方邀请买方派技术人员到设备生产厂验收设备,卖方
应在预验收前 2 周将预验收计划书面通知买方,买方组织 4 人的验收团队到卖方设备
原产地进行为期 1 周的设备预验收,预验收期间所有的费用,由卖方提供,并在报价
书中单独列出,预验收合格并经买方确认后设备方可包装发运。
验收内容包含如下项目:
① 检查清洁度各项配置、设备外观及颜色(后续由买方确定)、备件等。
② 检查清洁度各项配置各项功能、运行参数。
★ 终验收
终验收在买方设备使用现场进行,验收项目如下:
① 检查清洁度设备的各项配置、设备外观及颜色、备件符合要求。
② 检查清洁度设备的功能、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③ 检查设备的空白值, 目的是测试设备喷枪、四壁喷嘴、溶液罐、清洗液本身的
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方法:把清洁的膜片烘干称重,设备加入清洗液并把 5
um 膜片放入膜片夹持器上,打开电源、喷枪以及四壁冲洗,让清洗液冲洗到
设备的每个地方(一般 10-15 分钟),要求使用 17 升流体通过喷枪冲洗。把收
集到颗粒物的膜片拿出烘干称重。计算出收集到颗粒物的重量。这个重量必须
满足:空白值不大于 。
④ 颗粒物尺寸大小检查方法:用两个取样瓶分别从喷枪、四壁喷嘴处取 100ml
清洗液。在颗粒计数器上测两个样品中颗粒含量。颗粒分布范围必须满足:ISO
4406 等级 21/12/9,或者 Nas1638 的 3 级,也就是颗粒含量大于 5μm 的≤
2000 个、大于 15μm 的≤356 个、25-50μm≤63 个、>50μm 的≤0 个。需
要第三方验证报告。
⑤ 清洁度检测设备的空气洁净度级别的确认符合 的要求。需要第三方验
证报告。
⑥ 设备连续运转 3 个月应无异常。
验收人员及验收费用
预验收和终验收工作由卖方和买方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预验收期间,卖方提供预验收期间发生的全部费及工作午餐等。
终验收期间,买方提供工作午餐及必要的工作支持,其它费用卖方自理。
培训
预验收期间,在卖方现场,卖方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不低于 3 个工
作日。
设备安装调试及终验收期间,在买方现场,卖方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详细
的培训。
上述培训应持续至买方操作及维修人员完全掌握对该设备的使用维护为止。
卖方提供用于培训的教材,按买方要求制定培训计划。
售后服务
要求在北京地区有该品牌售后服务服务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随时
提供备件和服务。
卖方应该提供设备维护所需的备件清单、供应商、价格表。
全部备件必须在国内易于采购。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在接到买方联系后,4 小时内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并在 12 小时内赶到用户现
场进行技术服务,一般故障必须在 1 日历天内排除,重大故障必须在 3 日历天内排除。
质保期及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设备终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免费维修、更
换配件,并且保修期从修复日始顺延执行,更换的零部件质保期应重新开始计算;若
同一问题反复出现 2 次以上(含 2 次),则整机质保期从修复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到期之日至发动机测试系统报废之日止,卖方必须保证以优于市场的价格保证配件的
供应,需要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技术支持
设备终验收后,卖方可以根据买方要求,在卖方技术培训中心免费提供操作及其
他相关培训,培训费和资料费由卖方负责,其它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五年内,卖方每年免费对设备状态进行一次诊断并提供诊断书, 终身提供维修服务,
五年之内维修备件价格不高于投标时的价格。
4.包装和运输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具有适合海陆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包装应按设备
特点,分别加上防震、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
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指定点。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等详细装箱单、合格证。每件包
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丢失、遗漏时,不论在何时
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有关条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赔偿或补充。
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
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其它:
本标书及卖方对标书的响应和承诺,将成为签订技术协议和采购合同的重要
组成部分。卖方必须按本标书(包含附件)中的所列编号顺序逐条作出响应,并提出
解决方案,复述本标书内容视为无应答,偏离项须有说明。
买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购报价中的部分装置和服务,投标文件中各装置
和服务的价格不得因此而变更。
卖方应根据本标书要求,提供一个技术先进,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完整方案投
标。
卖方投标文件中,对专有专利技术须进行详细说明,并对相关部品部件详细
报价。
投标时提供项目推进计划,合同生效后每周向买方提供书面项目进展情况和
相关会议纪要。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IX-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招标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
副本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8.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
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 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
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
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格式 IX-1.承诺函
承 诺 函
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欲参加贵公司的 设备名称 的投
标,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在前期交流和发标阶段从贵公司得到的以书面和光盘为媒介的任何
材料,所有权在贵公司,我公司仅用于此次招标制作技术文件和计算报价
之参考,并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上述材料(清单如下)返还给贵
公司。
若我公司最终决定不参与该项目,则我公司保证在作出此项决定后
2 天内,并最迟不超过投标截止期前,将上述材料(清单如下)返还给贵
公司。
无论参加项目与否,我公司均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复制、留
存或向第三方传播上述材料,否则,我方愿承担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一切
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郑重承诺。
返还材料清单:(仔细核对后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后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后认真填写)
① ③。。。
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公章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格式 IX-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国别/地区: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地区 价格条件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备注
1
清洁度检
测设备
2
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
公司
人民币
合同后 16
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价格条件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货到项目现场交货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填写,如采用其他价格条件,请详细说明,同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因为投
标人采取的不适宜的价格条件而废除该投标人投标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对此存在异议。
2、投标货币须为人民币,若投标人投标货币为非人民币或在中标后要求招标人变更合同币种的,招标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 规定密封标记并与★①投标保证金;★②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一同单独提交。
格式 IX-3.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 IX-3-1.投标分项报价表(空白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空白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生产线名称: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原产地:
序
号
主项 分项 规格 型号
生产商和原
产地
数
量
单价 备注
清洁度检测柜
PCC61NG
颇尔过滤器
(北京)有
限公司
1
举升臂
LARM61C
颇尔过滤器
(北京)有
限公司
1
1
清洁度
检测设
备(发
动机使
用)
清洁度检测柜
PCC61NG
颇尔过滤器
(北京)有
限公司
1
2
清洁度
检测设
备(变
速器使
用)
3
国内运
费(包
括客户
工厂内)
4
安装、
调试、
培训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格式 IX-3-2.分项货物清单及报价表(设备部分)
分项货物清单及报价表(设备部分)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货物
名称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最终目的运
费和保险费
工序号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1 清洁度检测柜 PCC61NG 台 2
2 举升臂 LARM61C 台 1
3
4
5
6
--- -- --
总计 --
特别说明:此表是对附表-1 的总概括,所有附表 1 的总价合计,必须与本表的总计一致 投标人代表签字:
格式 IX-3-3.分项货物清单及报价表(服务部分)
分项货物清单及报价表(服务部分)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名 称 描述 CIF/CIP 单价 数量 CIF/CIP 总价 备注
1 设计 卖方负责
2 卸货、就位 卖方负责
3 安装、调试、检验 卖方负责
4 培训 卖方负责
5 预验收 卖方负责
6 其他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
7 资料 卖方负责
8 其他
总计
注:可免收的费用请注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格式 IX-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期 装运港 目的港
清洁度检测柜 PCC61NG 2 16 周 北京
举升臂 LARM61C 1 16 周 北京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格式 IX-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 标 人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包 号 :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 /偏离 说明
设备功能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空气系统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清洗室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过滤、制膜
要求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LARM61C 完全响应 无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PCC 可兼容
NY-120 溶
剂 和 芬 德
AP760
完全响应
无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可 10 家以
上案例
完全响应
无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特殊要求
PCC61NG 完全响应
无
预验收
PCC61NG
LARM61C
完全响应
无
终验收
PCC61NG
LARM61C
完全响应
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
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
具体参数值。
格式 IX-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 标 人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包 号 :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格式 IX-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保函
开具日期:
致: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方”)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的招标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邀请提供 (货物名称)的投标
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
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
方支付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保证金: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日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
3.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日内,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交
纳招标服务费;
5. 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投标人提出虚假或恶意网上质疑并被招标主管部
门驳回的。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
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
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字 人 签 字: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 IX-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见 证 人 签 字:
见证人姓名和职务:
见 证 人 单 位 名 称:
见 证 人 地 址:
格式 IX-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填写须知
1)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 IX-9-1、格式 IX-9-2
和格式 IX-9-5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
定的格式 IX-9 全部内容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
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IX-9-1 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致:(招标机构)
为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
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 由(制造商名称)为提供(货物品目号和名称)的授权书 l 份正本,
份副本,我方代表该制造商并受其约束。(贸易公司(作为代理)填写)
(2) 我方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各有 l 份正本, 份副本。
(3) 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的
名 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地 址:
传 真: 签 字:
邮 编: 电 话:
格式 IX-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
的起始日期等):
4. 近 3 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 3 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 最近 3 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
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
签 字 人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格式 IX-9-3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贸易公司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贸易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 (如有的话):
2. 近 3 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 近 3 年投标货物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同意为贸易公司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 (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6. 近 3 年向中国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 (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
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
签 字 人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格式 IX-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招标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
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
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
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投标邀请编号)号投标邀请
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
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
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
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 制 造 商 名 称:
签 字 人 职 务: 签 字 人 职 务:
签 字 人 姓 名: 签 字 人 姓 名:
签 字 人 签 名: 签 字 人 签 名:
格式 IX-9-5证书格式
证 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提供任何
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
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
并同意按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要求提交。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的
名 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地 址:
传 真: 签 字:
邮 编: 电 话:
格式 IX-9-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承诺书号:
致: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设备)招标中若获中标(招
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第一笔预付款或在无预付款的情况
下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L/C)后 20 个日历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
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信用证中的一种,向贵公司即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下
附),支付 的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美元账户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Beneficiary: Beijing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Ltd
美元账户账号:322056005016
Account No.:322056005016 (For USD)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Established bank:Bank of China, Beijing branch
欧元账号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Beneficiary: Beijing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Ltd
欧元账户账号:323356005019
Account No.: 323356005019 (For EUR)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Established bank:Bank of China, Beijing branch
人民币账户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户账号:32075600501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内电汇交换号:10410004013
银行行号:039
SWIFT NO.: BKCHCN BJ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