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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国际金融投资中心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运城市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国际金融投资中心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13A1008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目 录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5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7二、投标须知
7(一)总则
8(二)招标文件
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五)开标
13(六)评标
15(七)合同的授予
17第三章 合同文件
18一、设计合同
24第四章 设计要求
26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
37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40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41第四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44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3A1008
运城市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新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国际金融投资中心项目已批准建设。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11524m2;规划面积:亩,净用地面积亩;
(2)建设地点: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设计周期:3个月;
(4)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根据招标人所提供资料及工程建设要求,完成该项目土建及水暖电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共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国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关专业甲级资质,并有类似设计经验,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7月24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50元。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将用特快专递寄出《招标文件》(原件),同时申请人可直接从代理机构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太原新建路支行
帐号:75290188000415918
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企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并准备上述资料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2013年8月9日9:00时(暂定)。
地点:太原市新建路148号宇泓大厦八楼C802会议室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
7、该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太原市新建路148号宇泓大厦八楼C802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建设单位:运城市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13935138157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太原市新建路148号宇泓大厦八层802室工程招标业务部
联 系 人:阴效国、冯征文 联系电话: 0351-3589223
传 真: 0351-3589166 电子邮箱:yinxiaoguo_2007@
公司网址:
日期:2013年7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项目名称及
招标编号
运城市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军用新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国际金融投资中心项目
招标编号:2013A1008
项目批文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211524m2;规划面积:亩,净用地面积亩
委托方式
公开招标
设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所提供资料及工程建设要求,完成该项目土建及水暖电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共一个标段。
设计周期
3个月
资金来源
自筹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关专业甲级资质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踏勘现场及答疑
踏勘方式:自行踏勘
疑问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7月24日17时
报价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现场设计服务工作等全部内容的费用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担保
①金额: 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
②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
③递交时间及要求:要求各投标人在2013年8月6日,注入招标公司指定帐户,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 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太原新建路支行;
帐号:75290188000415918;
④退还约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5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山西协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太原市宇泓大厦C802会议室
截止时间:2013年8月9日9:00时
开、评标
时间:2013年8月9日9:00时
地点:太原市宇泓大厦C802会议室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因素评标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38
履约担保
无
39
中标服务费
经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商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的原则,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中标服务费
40
招标文件资料费
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4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运城市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 13935138157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阴效国
(太原)电话:0351-3589223,传真:0351-3589166
电子邮件:yinxiaoguo_2007@
公司网址: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设计人。
2、招标范围及建设周期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周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设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除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及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和近三年同类设计项目的业绩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有关证件及近三年同类设计项目的业绩情况;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有关证件及近三年同类设计项目的业绩情况;
项目其他有关人员证件。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报价的详细分项组成表。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技术部分说明;
项目设计方案。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类似工程经验;
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即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设计周期的全部,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该担保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形式.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的退还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内予以办理(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的退还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予以办理(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要求采用A4纸(图纸内容除外)。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第款和第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5、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投标人应携带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等原件参加开标会。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山西协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投递投标文件先后顺序进行。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投标人应携带能证明其单位和个人业绩的有效原件参加评标,否则不予记分。例如:
项目班子成员上岗证、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和技术职称证书;
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的同类项目业绩充分有效证明材料;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实质上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当投标函报价与其预算书价格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前附表第19项的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33、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确定: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初步设计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本次招标无提交履约担保的特殊规定。
39、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及计算依据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
中标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设计招标
100以下
%
100-500
%
500-1000
%
1000-5000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万元
(500一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万元
合计收费=十+=(万元)
40、招标文件资料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
41、联系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第三章 合同文件
一、设计合同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但设计费不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 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缺项部分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服务承诺:发包人在将初步设计文件上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过程中,设计人应派遣发包人认为必须的人员参加发包人上级管理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接受专家质疑,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直至发包人上级管理机构批复初步设计。设计人对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设计要求
一、设计主要内容
本施工图设计范围为运城市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国际金融投资中心项目。
二、设计要求
另附
三、技术资料
另附
四、本次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设计方案,中标后再进行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设计服务工作等。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要求完成该项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提交有关报告。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 定 内 容
备注
设计周期
设计负责人
建筑面积
M2
五、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和近三年同类设计项目的业绩情况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
姓名
职务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
工 程 情 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有关证件及近三年同类设计项目的业绩情况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 完
工程质量
八、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有关证件及近三年同类设计项目的业绩情况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 完
工程质量
九、项目其他有关人员证件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本项目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本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还应包括中标服务费。
3.本报价的币种为 。
4.投标人应将投标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报价组成内容
数量
报价金额(元)
1
2
3
…
合计
投标总报价:
(与投标函中一致)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三、报价的详细分项组成表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设计方案说明(包括设计实施方案,效果图等成果文件可另附一份)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申请单位全称
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书号:
3、资质内容:
4、发证机关:
营业执照
1、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证单位
注册日期
现有职工总人数
(人)
注册资金
行政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1、地址:
2、邮编:
3、电话:
4、传真:
5、联系人:
开户银行
名称:
帐号:
组织机构
( 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证明(申请单位盖章),应附在本表后面。
附表2:类似工程经验
投标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自拟。
附表3: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有效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关专业甲级资质
3
企业业绩情况
必须具有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时间在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间,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等证明材料为依据
4
5
6
注:以上证件必须在开标时提供配套的原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综合因素评标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进行评标。
综合因素评标法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进行评比的各类因素分值按下列比例确定:
(一)商务标(50分)
1、投标人资质5分。投标资质条件满足项目设计等级要求的可得5分。
2、项目班子资质10分。在投标工程中配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得5分,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配备的主要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得5分,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
3、设计业绩5分,项目负责人近3年承担过同类设计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计3项;投标人近3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每项得1分,最多计2项。
4、设计费报价25分,以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参考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参考价基础上每高出1%扣1分,每低于1%扣分。增减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直至扣完为止。
5、标书质量及答辩 5分,投标人标书内容齐全、表述明确,陈述标书及回答问题简明条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可得满分,略有偏差者酌情扣分,有重大偏差者不得分。
同类设计项目为:酒店公寓等公用工程设计。投标人获得的证书以国家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证明材料应为原件。
(二)技术标(50分)
整体方案(20分)
优者得16—20分、良者得12—16分、一般者得6—12分。
2、投资估算值及经济指标(10分)
优者得8—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6分。
3、设计周期保证措施(10分)
优者得8—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6分。
4、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
优者得8—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6分。
计算评委打分时,算术平均后为每个投标人最后得分,评委记分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得分及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因素得分高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四、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如果所有投标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拒绝所有投标,另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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